彩色锌钢护栏制作安装合同

彩色锌钢护栏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201404 甲方:四川东益建司临江花园保障房项目部

乙方:成都派力护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临江花园保障性住房阳台护栏、楼梯护栏、飘窗护栏等工程

2、项目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花园

3、合同签订地点:内江市市中区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制作及安装临江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防护栏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组合式彩色锌钢玻璃护栏、阳台护栏、飘窗护栏、楼梯护栏、围墙护栏”等)。该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包施工的整体承包方式。实行单价包干,双方约定单价除设计变更外,不因其它因素调整。

2、工程量:(暂定量)

锌钢玻璃护栏约 1100 米,单价为每米 234 元;阳台护栏约 3300 米,单价为每米 130元;飘窗护栏约 4500 米,单价为每米56元;楼

梯单扶手护栏约 2200 米,单价为每米38 元;楼梯护栏约 200 米,

单价为每米130元,围墙护栏约 220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48元,颜色均为深灰色磨砂面;工程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约 1200000 元。玻璃护栏、阳台护栏、飘窗护栏、楼梯护栏、围墙护栏规格、材料、配件及设计见附件。

结算时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安装尺寸计算。

3、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款=飘窗护栏单价×飘窗护栏安装长度+玻璃阳台护栏单价×玻璃阳台护栏安装长度+生活阳台护栏单价×生活阳台护栏安装长度+楼梯护栏单价×楼梯护栏安装长度+围墙护栏单价×围墙护栏安装平方米。

三、材质要求:

1、型材采用双面热渗锌管,静电粉末喷涂,高温烘烤。

2、如产品竣工验收一年内无人为损伤的情况下,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生锈部位。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样品、本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标准验收。

2、乙方物品进场后货物的品种、规格经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货物与封存样品核对验收,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五、工程日期: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 20 日内进场。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安全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甲方有权给以予经济及其它处罚。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于25日对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收方计价后,于次

月的10日左右对计价部分按80%支付,依此类推;

2、工程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额

的98%给乙方;余额2%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如遇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保修费用时,乙方应全额承担差额部分;

3、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出具加盖派力公司财务章的票据给甲方。

八、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不按规范、不按设计图样施工和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或违反安全规定等情形,甲方有权作出乙方立即纠正、返工、翻修、降价、拒收、停工等处理决定。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有专人配合现场施工,并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施工现场的水和电等接驳点,并说明注意事项;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二级外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工作面,阳台洞口地面及墙面应做到基本水平、垂直。

(3)为保护成品在工程交叉施工及业主装修中不被损伤,护栏保护膜完工后由业主去除。

(4)甲方负责现场材料的保管责任,如材料有被盗、遗失、毁坏等概有甲方负责。

(5)护栏需设置防雷设施的,由甲方把连接点预留到护栏安装位置,并露出地面,乙方负责链接。

九、乙方工作及义务

1、乙方工作

(1)指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相关事宜及与甲方的对接。

(2)乙方应积极按时地组织产品的采购和现场的安装工作。

2、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材料采购、制作与施工。

(2)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工程人员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施工工地内的

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

(4)乙方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各道工序的验收。

(5)工程竣工后,乙方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将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6)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接到甲方或者建设单位通知必须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推迟不到现场,甲方自行维修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应爱护施工现场,不得损坏甲方已完工程。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施工时间超过25天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或其他工种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顺延。

3、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或者该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7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减免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由纠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成都派力护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代表:

2014年04月日 2014 年0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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