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立法必要性的经济分析

我国反垄断立法必要性的经济分析
我国反垄断立法必要性的经济分析

我国反垄断立法必要性的经济分析

制定反垄断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也许很多人会肯定地说,当然了,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探讨的必要。之所以在此讨论我国是否应制定反垄断法,是因为虽然现在我国很多的舆论都在呼吁反垄断法的出台,但也有一些人持反对意见。自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到今天,《反垄断法》仍难以出台,主要原因就是关于反垄断立法必要性的争议直接延缓了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其中主要争议就是中国在现阶段是否需要反垄断法。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不仅有必要,而且是越快越好。本文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是以反垄断法制定的否定意见为基础(所谓“有破才有立”),然后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否定反垄断法制定必要性的意见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称之为“经济发展水平否定论”和“规模经济否定论”。以下将分别予以介绍和驳斥。

经济发展水平否定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垄断现象不若西方国家那么严重,故无需反垄断法。本人认为这种观点不成立的理由在于:(1)将反垄断法产生的必要性与经济水平挂钩,是不符合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规律的。1890年美国制定《谢尔曼法》时,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较我国今天而言不可能高吧?这一反托拉斯法的出台是出于维护企业自由竞争的需要,是因为市场中的垄断现象破坏了自由竞争。后来的德国、日本等国家制定反垄断法时,也是因为市场上出现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就进行立法。所以,当垄断出现并破坏了竞争时,国家法律就应出来调整了,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规制垄断,经济发展水平应算不上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更有学者提到,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反垄断法,因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没有反垄断法,竞争就难以完全进行。这种观点表明了经济水平落后的国家,只要它要竞争的经济,就应该有反垄断法。我国的情况不正属于此类吗?(2)这种观点在理解垄断时强调了经济性垄断而忽略了行政性垄断。也许我国的经济性垄断不像西方国家那么典型,但数量和危害并不小;更重要的是,现阶段我国最严重的是行政性垄断,这是西方国家基本没有的。我国的法律当然是建立在本国实际情况基础上的,所以如果面对大量的、危害严重的、民怨很大的行政性垄断不管,认为立法应缓行,是不恰当的。

规模经济否定论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