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防办[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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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验收时间:

预案编制单位:

预案编制时间: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目录

一、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承诺书

二、人防工程概况

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平战转换项目表

五、平战转换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工日一览表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承诺书

该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除按规定需在临战时才实施转换的项目外,均已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临战时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使人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防护标准。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概况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阶段的工作内容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分三个阶段实施,即早期转换、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

一、早期转换阶段需要完成技术资料复核,落实施工队伍,订购相关材料、器材等,防护单元内战时自成系统的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工作。时限为临战前30天内,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拆除影响战时功能发挥的仅供平时使用的设施,如:砼结构、砌体、风水电的管道、设施等。

2、抗爆单元分隔,战时房间砌筑(如:供水设备间、干厕等),以及普通门的制作和安装。

3、战时风机、防化滤毒设备及通风系统的安装。

4、战时水箱、供水设备、供水管线、供水配件、洁具、洗消井排污泵等的安装。

5、战时配电箱、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音响、通信设备设施的安装。

6、人防电站的发电机组、战时控制柜等的安装。

7、防护单元内其它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二、临战转换阶段是在实施早期转换基础后开展的转换工作,需要完成工程对外孔口封堵、活置门槛安装等工作。时限为临战前15天内,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2、仅供平时使用防护单元连通口的封堵。

3、仅供平时使用顶板孔的封堵。

4、仅供平时使用通风井的封堵。

5、工程的临战覆土。

6、活置式人防门门槛的安装。

7、主要出入口的清理和防倒塌棚架的安装。

8、工程其它对外孔口封堵的施工。

三、紧急转换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战时封堵及设备的安装综合调试。时限为临战前3天内,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战时通风系统调试。

2、战时供排水系统调试。

3、战时通电系统调试。

4、战时电站机组试运行。

平战功能转换项目表

平战转换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工日一览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中需注意的设计院常见错误

建筑专业: 1. 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设置范围;将不同战时功能的人防工程采用不同图例分别进行填充; 注明室外出入口位置。 2. 设计说明:人防抗力等级(不应有防常规武器)、平战时功能、防水等级(一级并让设计注明 做法)、总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室外口及通道面积、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人掩的掩蔽人数、门窗表人防门型号及门洞尺寸。 3. 人防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口部及各房间布局需经验积累);人防门安装尺寸;临空墙及门框 墙厚度;需包含人防分区示意图。 4. 首层平面:人防风井及地面管理用房位置尺寸。 5. 室外出入口详图:需提供室外出入口人防层至屋顶各层平面及剖面,立面;雨棚长度不得大 于1000mm ;棚架顶板梁高不得大于500mm;棚架柱截面应为正方形且尺寸不得 大于500X500 ;钢筋砼外墙出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 ;顶板女儿墙应为轻质材料。(结构相应图纸同此要求) 6. 警报室详图:面积不得小于12 平米;门窗均应设置防盗措施,警报室应设置于上人屋面。 结构专业: 1. 设计说明:荷载取值是否全、抗力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梅花形拉结筋做法(顶板外墙及 底板均应设置) 2. 基础平面:后浇带不应穿越门框墙;核对集水坑是否需要结构降板。(如密闭门地梁配筋于此图 或基础梁平面中以地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地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3. 墙体平面:临空墙、外墙及隔墙设置是否正确,扩散室及通风竖井墙体应按临空墙配筋; 人防 门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如密闭门洞顶连梁配筋于此图或顶梁平面中以连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连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核对设备留洞位置及做法(风管必须密闭穿墙管,水管密闭套管)。 4. 顶板平面:顶板厚度是否满足防早期核辐射最小厚度要求;核对顶板留洞。 5. 顶梁平面:车库中顶梁是否影响双扇人防门开启(要求门洞顶至梁底净空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500,隔断门650,确实有困难如已施工等情况最小300) 6. 门框墙详图:活门槛地梁做法满足预埋前角钢设置要求; 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防护密闭门 洞顶L梁设置高度距地最小2400;四角加强筋门框墙厚度》400时3根,小于400 时两根。7. 出入口详图:楼梯间踏步,休息平台应双面双向配筋; 顶板雨棚长度大于500 时双面双向配 筋,小于500 时单面单向即可,雨棚配筋均不得与顶板拉通; 防倒塌棚架柱如设置独立柱基则基础埋深不得小于 1 米,其他要求同建筑专业。 通风专业: 1. 设计说明:注明抗力等级,各面积指标要求同建筑专业(给排水,电气说明同);注明 掩蔽人数; 清洁式、滤毒式通风量; 注明染毒区风管材质及坡度; 注明防毒通道实际换气次数; 设备表中各设备型号及数量,自排气活门只能选用PS-D250 型或YF-d200 型; 过滤吸收器500型及1000型不得混用。 2. 通风平面:人掩专业队救护站等排风口部风管管底距地高度净空2400mm ;防化值班室 测压装置室外端设置位置,直接由外墙出地面或设置于楼梯间,不得设置于风井内(因风井内不是零压力点);核对风管设置是否合理,通风是否短路。 3. 机房大样:手摇电动两用风机设置间距1400,;风机距地高度1005-1050mm ;滤毒罐换 气堵头应设置于进风端;阀门位置数量及间距,阀门间净距为阀门管径,距墙及阀门后设备净距管径的一半。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人防办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

人防办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区我办贯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通过学职责、明责任,加强对人防地下室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促进全区人防地下室保持安全生产状态。现将xx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 对照区“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我办及时组织全办人员学习领会安全生产内容。分析全区人防安全生产情况,抓提高思想认识,注重从行动上落实安全工作。把认识和行动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才能争得主动,树立安全工作早抓、重落实的意识。 二、明确分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我办根据区一、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李主任对具体安全事项具体分工再进行明确,做到责任清,情况明,目标一致,共同应对,把好安全关口,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一是重点对广场、安置区、安置区及防空地下室进行检查,对全区建成、在建的56个14万平方米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逐个进行检查,分工到人,责任明确,现场及时纠正不安全隐患50余处,及时发现须整改的问题20余

处,督促业主整改,解决了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参与水都(保利)项目,主要对涉及的34家企业、养殖场进行征迁补偿评估,其中涉及镇企业22个,厂房面积约4.6万平方米;国欢镇10家企业,面积约3.5万平方米;涵西2家企业,面积约0.9万平方。今年上半年一人被区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三是清缴xx历年人防易地建设费欠款,根据市办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清缴易地建设费欠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缴欠款任务,共追缴欠款6757481元。 三、重在落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性。 我办按照《xx年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区人民防空部门职责,重在工作落实。要求有关单位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尤其是要落实人防地下室汛期防汛、防火预案,明确应急疏散通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财产损失,通过防空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员工疏散防灾能力,提高防患风险意识;全区在建人防地下室管理业主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区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白沙镇坪盘村人防应急设施管理,完善人防疏散基地“四室一库一中心”,促进安全生产和业务工作相辅相成,共同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了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目的,为全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内容仅供参考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人民防空不仅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早在199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正式施行,人民防空就开始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今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人防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人民防空》专栏自本期起陆续推出一组系列文章,系统解析《人民防空法》,以使读者对依法发展人防事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 工作。”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领导体制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是此项工作的任务、性质确定的,也是几十年来形成的。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使人防建设与国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政府、军队有关部门的作用,完成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有利于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战时防空袭。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防工

作,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规定的,有利于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有利于与国防建设、战场建设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人防工作,体现了军政双重领导、密切配合的关系。《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本条是关于我国人民防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其中规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是几十年来人防工作发展中形成的一贯做法。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人防机构建设。 1950年10月,经毛主席和刘少奇、陈云同志批准,成立了由周恩来任主任,周恩来、彭真、聂荣臻、薄一波、李立三等五人组成的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69年8月,中央决定将人防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人防办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人防办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一、XX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人防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清理后行政许可事项为5大项、其它服务事项为3项,在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公开。10月份以来,每月完成信息报送7条以上,累计信息报送33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人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了省人防办下达的人防机动通信建设任务,新购人防指挥通信车1辆。 三是加强防空警报日常维护,确保了“11.1”防空警报试鸣日活动开展,县城两台防警报鸣响率100%。 (二)人防执法有新突破。 《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70令)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价费〔XX〕60号文件出台后,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XX〕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XX〕34号)两个文件,为人防工作日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日常工作中,我办顶住方方面面压力,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截止12月10日,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近70万元。

(三)人防宣传有新进展。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和人防知识挂图、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全年先后开展人防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街头宣传活动3次。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XX〕60号)、《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XX〕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XX〕34号)等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发放人防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知识挂图26幅、横幅52条,张贴通告150份,接受群众咨询257人次,举办人防知识竞赛1次,播放《居安思危、备战人防》科教片20场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便民服务有新提高。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XX年11月9日,人防办整体从县行政中心三楼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添置完善了相关办公设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开设人防服务窗口,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五)配合政府中心工作有新起色。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 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 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 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 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 (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

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 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 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 —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 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 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篇

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篇 第一篇 XX年年,我县人民防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防办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按照市人防办年初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指挥通信建设 一是狠抓指挥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区划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县防空袭方案》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使方案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按照“体系合理、机构精干、手段先进、功能高效”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防空指挥机构,搞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挥通信体系。 二是狠抓警报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警报台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确定了具体管理人员,做到了每月一次检查,每季一次维护,警报社会化管理率达100%;推进警报自动化建设,拟制了警报自动化改造方案,完成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今年9月18日,按市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了警报试鸣演习,警报试鸣率达100%。

三是狠抓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任务,优化结构,加强演练,各专业队伍的综合应急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今年以来,结合工作的开展,分别对消防专业队、工程保障专业队、防化专业队、治安专业队伍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了专业队伍建设的针对性。 (二)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以《人民防空法》、《决定》及《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为依据,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为宣传主体,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散发宣传资料和手册等形式,在全县大力宣传人防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扩大人防工作的影响面。 一是结合“9·18”防空警报试鸣演练,在开展警报常识、信号识别等宣传活动的同时,开展了以宣传人防法规、讲解人防基本知识、展示人防建设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讲解人防基本知识、展示人防建设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集中宣讲人防知识8场(次),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先后播放了《铸就和平之盾》、《省“结建”工程“十五”成就展》、《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防空》等宣传片,扩大了人民防空影响,提高了全民人防意识。 二是把对群众的宣传与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相结合,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人防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年以来,为县级领导班子订阅了《中国人民防空》杂志,为县级领导及时发放《成都人防》杂志。利用工作汇报、会议等有利时机向各级领导宣传人防工作的重要性。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国管办人防〔2006〕1号)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国管办人防〔2006〕1号) (国管办人防〔2006〕1号,2006年1月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地面附属设施。 本细则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等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土地范围内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修建(含购买的建设费用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并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人民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第五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本部门、本企业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程维护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负责各自直接管理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维护; (二)工程隶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 (三)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责任。 第七条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在北京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的一个月内,由工程隶属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基本信息卡》(附件一),随工程总平面图和人民防空工程建筑平面图,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 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2019年区人防办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区人防办工作总结范文 XX年以来,区人防办根据年初的目标考核细则,立足自身实际,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优化环境、发展经济的中心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回顾 1、人防工程依法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截止今年4月底,我们如期完成了市人防办对我下达的人防工程普查任务,包括***区、经济开发区、铁路战备办的早期人防工程和结建工程的信息采集、图片录入、资料汇总和登记造册,全市总体数量为364处,我区普查量为189处,不论在数量上、质量上均居全市之首,获得上级的好评。 2、我办先后于春节前、五一节、汛期、国庆中秋两节前多次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诸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如老百大、园林处的早期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发现及时通告管理主体,经协调后得以落实。 3、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扶持引导辖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我区人防工程利用率一直居全市首位,新开发的时代广场、合百大、商之都、清大德人、红叶山庄等项目均将利用人防工程,同时我们拓展思路,积极服务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为多家入园企业、招商企业协调办理人防工程法定手续。 4、人防法制宣传工作。配合市人防办做好人防、国防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各项工作。在“9.18”防空警报演习前于淮河路商业街悬挂四条宣传横幅,并向辖区单位发放人防、国防手册600多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5、人防通讯警报工作。我办配合市人防办加强对我辖区内人防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坚持每季度检修,今年又在纬二路街道外商宾馆楼上新增警报器一台,达到了我区警报试鸣全覆盖,保证了“9.18”防空警报试鸣圆满完成。 6、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位于青年街与南山路(蚂虾街)交叉口有一处早期人防工程抽水亭,因年久失修已显得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结合城市管理和美化亮化的要求,我办自筹资金近万元,对该亭的维修安装,已顺利通过验收。 7、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全办同志的力量,截止目前已完成招商引资任务700万元,为年度目标的70%,力争早日完成XX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后三个月的工作打算。 按照市人防办、区国动委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的利用成果,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利用单位的冬季防火检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根据于市人防办签订目标,力争XX年再次获得全市先进单位称号。 三、XX年工作安排 1、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尤其党的xx大四中全会精神,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人防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扶持、引导单位工程开发利用,努力提高人防“三个效益”。

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本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拟定本市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方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和各种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防空专业队伍,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演习、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依法实施管理。 (四)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初级中学“三防”知识和防灾常识教育。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九)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市人防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编制等项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人防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工程处 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批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民防工作处(法规宣教处) 负责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平战结合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处

北京市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各阶段)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19095 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 83116137、8311617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 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 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 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 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 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 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 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 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 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 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区人防办半年工作总结

区人防办半年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防办的指导关心下,上半年,我办紧紧围绕“亚青举办、青奥筹办”为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区党代会精神,不断完善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全面落实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合 理利用人防资源拓展民生服务,更好的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全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完善 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完成了“一把手”上党课教育,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贴民心、解民忧”活动,认真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确保干部始终保持奋发有 为的精神状态和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二)年检备案工作。20**年、我区年检备案任务个人防工程,面积平方米。备案 工作自20**年3月初开始至4月底,已全部完成,备案率100%。 (三)工程普查工作。按照市人防办试点要求,从20**年3月4日至11月29日, 对全区个人防工程进行普查,至6月上旬,已普查人防工程个,面积平方米。 (四)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情况。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和市人防办文件精神,我办于 4月底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防坍塌、防火、防 倒灌为重点,是否有擅自拆除防汛、放倒灌设施,擅自穿墙打孔情况;二是重点 检查了人防工程防护门、通风、消毒、配电等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三是对人防工 程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进行了检查;四是依法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与全区 家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定率100%。同时,对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及管理知识的培训。检查中发现 存有问题的单位10个,安全隐患12处,现场整改5处,限期整改7处,截止5 月底限期整改到位的有3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继续跟踪 督查,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五)人防宣传教育。一是人防进社区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社区人防工作站开展了“平安人防”宣传和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人防法律法 规和传授应急救灾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为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共创平安“亚青会”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为全区中学制定新年度教学计划, 确保中学生人防知识教育开课率达100%,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六)完成新增多媒体警报器选点工作。根据安排,20**年上半年,区需新增多媒 体警报器15台。4月上旬,协调兴隆街道、莫愁湖街道人武部,选定了15个点,并预留2个备选点。6月上旬,市防办将安排人员到场安装。 (七)执法工作常态化。今年上半年接受群众投诉并处理案件8起,群众反馈满意 率达到100%。

关于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 通知 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财政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提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北京市关于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的相关方法

北京市关于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的相关方法 时间:2009-10-22 11:16来源:规划人作者:admin 点击:198次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九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注:防空地下室的室外直接出口,应算作多层,从地下室竖向分割出来。)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摘录: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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