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重点大汇总1

第一章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具体包括: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是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3、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

(1)自我保护(自力救济):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1)民事诉讼保护;2)刑事诉讼保护;3)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

5.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义务必有权利与其相适应,义务的履行则是权利的实现。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其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

(2)联系性。

(3)法律性。

2.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

(1)事件

(2)行为

(3)事实构成

第三章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应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5)权利能力的不咳转让性。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

(1)由国家法律确认;

(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 周岁可视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二、合伙的概念、效力、变更和消灭

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定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提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2、合伙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签定合伙协议。

(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

3、合伙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的财产。

(3)合伙的财产保全。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经营事物的决策、执行与监督。

(2)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6、合伙的终止

(1)合伙解散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灭。但法人终止以后,在依法进行清算的阶段,限于清算的必要范围内,法人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清算完结之日起,其权

利最终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特殊性表现在:

(1)法人不得享有与公民的人身密不可分离的权利。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法人的目的范围的限制。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其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

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l.法人的设立

(1)法人设立的原则。

(2)法人设立的方式。

(3)法人设立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变更

3.法人的消灭

法人的消灭即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其原因有:

(1)依法被撤销;(2)解散;(3)破产;(4)其他原因。

五、联营的概念、形成及其财产责任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法

律形式。联营关系的建立是基于联合各方的意愿和自由协议。

联营的形式和财产责任:

(1)法人型联营,指参加联营的各方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联营。在对外关系上,联营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对内关系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般与其出资额一致,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联营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2)非法人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组成一个合伙性质的联合组织。在这种联营形式中,联营各方对合伙型联营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并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协作性质的联营。在这种联营形式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由合同约定,各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能够弓I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有其自身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表意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1)该意思表示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该意思表示须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内容;(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识别。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1)合同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3)要式行为:采用特别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定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因该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只有一方交付财产的,作单方返还;双方皆交付了财产的,作双方返还。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其价值。除返还原物外,还应退还由原物所在的革息。总之,原则上应使财产关系恢复到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状态。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皆发生赔偿损失的问题,由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发

生的损失。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其他法律后果。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迫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五章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有:

1.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使命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类型和产生根据

代理根据其产生根据有如下分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这里的“有关机关”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组织,如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法院为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代管人等即为指定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代理权的行使即代理人义务之履行)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2)亲自代理的义务;

(3)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忠实地报告,以使被代理人知道事务的进展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

(4)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利用来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2.代理权的限制:

(1)自己代理之禁止。自己代理系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之禁止。双方代理系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

(3)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懈怠行为是指代理人不履行勤勉义务,疏于处理或末处理代理义务,使被代理人设定代理的目的落空,并使其蒙受损失的行为。诈害行为是指代理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入利益的行为。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1)团委托书授权不明发生的连带责任。

(2)因滥用代理权发生的连带责任。

(3)因无权代理发生的连带责任。

(4)因代理事项违法发生的连带责任。

四、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1.无权代理的特征

(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使命、代理

(2)行为人就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1)无权代理生效。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行为中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成有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的追认包括:①事实的追认。②拟制的追认。

即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于第三人已行使催告权后,仍不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法律对被代理人的沉默,视为是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经代理人追认后,自始具有与有权代理行为同样的效力,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无权代理无效。无权代理行为,如不被被代理人追认,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无效性溯及于代理行为成立之时。基于无权代理发生的法律行为,按关于无效代理行为的规则

处理。

3.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发生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制度。

第六章物权

一、物权法的一般原理: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应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其特征是:

(1)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权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

(3)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

(4)物权为排他性的财产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行为独立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容的部分改变。

物权的终止,又称物权的消灭,对权利人来说即丧失了某一物权。它可分为绝对的消灭和相对的消灭。

2.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

3.物权的取得与丧失

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物权。

能够引起物权丧失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法律行为,如抛弃、合同行为等。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如标的物灭失等。

4.物权的公示

物权的公示,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特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

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亦以交付、登记为物权公示方法。

二、所有权的权能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除具有物权的共性外,还具有区别于其他物权的特殊性;

(1)所有权是自物权

(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4)所有权是其他财产权产生的基础

2.所有权的权能

权能意味着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是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其所有物可以实施的行为。

(1)占有。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占有是所有权最基本的一项权能,它总是表现为一种持续的客观的静止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事实占有人,同时,占有可以同所有人分离而属于非所有人。

占有有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分。

(2)使用。使用是指直接依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所有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当然有使用权。同时,所有人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收益是指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在法律上的命运。处分权能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没有处分权能,所有人无从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从而无法进行实际的生产活动。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三、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2.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分离。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之分。

四、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继续使用收益,而供担保之物,于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1.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具有附属性,是从权利。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5)抵钾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还包括权利人行使其

权利更为便利以及所有人占有使用更为适当的动产。

2.抵押权的设定

3.抵押权的效力

(1)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2)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效力;

(4)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五、质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而移交其占有之物,于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质权具有如下特征:

(1)质权是担保物权;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权利;

(3)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

(4)质权就质物优先受偿。

质权有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之分,学员应主要掌握动产质权的设定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的客体及设定。

六、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是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从权利;

(3)留置权是动产物权;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3.留置权与质权

4.留置权的内容

留置权人的权利: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留置权入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有权收取留置物的革息,以抵偿债权;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因留置物的保管或维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入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催告义务;在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七、共有的类型及共有财产的分割

1.共有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和分组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义务的共有关系。

2.共有财产的分割

因共有关系终止而分割共有财产时,各共有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对按份共有,按照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不得因此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对共

同共有,共有人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损害财产经济价值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三种方法。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八、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七章债权

一、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1)实际履行原则,即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2)全面履行原则,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相互协作。

(4)诚实信用原则,即在债的履行中要求当事人按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还要求债的双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以外的一些附随义务。

二、债的不履行及其民事责任

债的不履行是指未依债务的内容给付以满足债权的状态。债的不履行状态有四种:

(1)拒绝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对于履行期已届满的债务拒绝履行,根据债权人的选择,债务人负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受领,若系双方合同,债权人可因此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债务从而不能实现债权。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发生免除给付义务和代偿请求权;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对于全部不能,债务人无须履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损害赔偿之责。对于部分不能,债务人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负损害赔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履行。

(3)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括暇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对于尚未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履行迟延,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对一般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的责任;对金钱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担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的损偿。

三、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对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但当债务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其侵权的危害,此种制度就称为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方法有二:

1.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须满足以下要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2)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行使的非专属权和得以强制执行的权利;(3)债务已届履行期;(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2.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满足以下要件:(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2)

四、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其中,抵押、质押、

留置在物权章论及。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人不能充当保证人:①国家机关;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保证的设立须经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意,故保证的设立多以保证合同的方式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务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债的标的金额内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具有如下效力:

证明主合同成立:给付定金后,如无相反证明,主合同视为成立。定金发生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

充抵价款和返还:定金是为担保主债履行的从债。主债履行后,从债也随之消灭。定金的债务由此转化成定金返还请求权。给付定金的一方可请求接受定金方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充抵价款。

不履行债的当事人承受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定金的主要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其他情况。

六、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既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既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减少。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根据,指此类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2.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的事实一旦成立,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便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

(1)管理他人的事务。

(2)须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

(3)须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4.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管理人和本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1)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应为适当的管理。①管理人应为适当的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应不违背本人的真实利益;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⑧管理人于管理开始后,应将管理事实通知本人。②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情况并结算。

(2)本人的义务

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清偿必要的债务。

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七、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订立及形式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扩张。

(2)对相对人的约束力。相对人于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2.承诺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欲使合同成立而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和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其对于合同成立的效力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法律规定的条款、合同性质决定的条款、当事入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其中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违约责任。

普通条款,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通常具备的条款,无须当事人协商而当然地成为合同条款,即通常条款;二是不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即偶尔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又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告成立的形式;后者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采用某种形式,不采用该种形式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①公证形式。

②鉴证形式。

②登记形式。

④审批形式。

(3)推定形式。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

2.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3.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

九、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出卖人的义务

3.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十一、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

2.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八章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的归属

1.一般作品的归属

一般怖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其他著作权主体主要指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人。

2.演绎作品的归属

3.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

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4.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归属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画面和伴音或无伴音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故的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

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7.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末明确

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美术作品的归属

二、职务发明的归属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构成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申请单位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

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专利权的取得

(1)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2)取得专利权的程序

3.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包括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主要包括:

2020考政法干警考试提高练习题

2020考政法干警考试提高练习题 进入9月,预示着报考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离进入考场只差临门一脚,而如何才能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成为很多考生注重的问题,其实,想要脱颖而出,就离不开平时的练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文化综合练习题,希望能协助大家做好复习。 21、在文艺复兴代表人物的美术作品中,有很多以圣经故事为题材,但他们的作品与神学宗教画的区别在于 A.表现真实人物形象与现实生活 B.批判天主教会与揭露教会腐败 C.借助传说故事使群众易于接受 D.宣传唯物主义与追求完美理想 22、布鲁诺和弗兰西斯。培根对近代自然科学的共同贡献是() A.提出宇宙无限说 B.提出“知识就是力量” C.提倡唯物主义的科学研究方法 D.为科学而献出生命 23、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促动其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有:①圈地运动②海外殖民掠夺③海外贸易④手工工场的发展() A. ①②③④ B. 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 24、英国圈地运动中形成的新贵族与旧贵族的主要区别是() A.生产方式不同 B.身份地位不同 C.对国王态度不同 D.对人民态度不同 25、英国圈地运动的实质是() A.英国农业的资本主义化 B.形成了资产阶级化的贵族

C.造成了大量雇佣劳动力 D.为英国工业革命准备了条件 26、16世纪晚期开始的英国圈地运动() A.表明旧制度已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B.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C.使英国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牧场、农场 D.促动了手工工场的建立和海外贸易的发展 27、15至16世纪,英国农业人口比重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 A.城市的兴起大量吸收人口 B.圈地运动的后果 C.新兴资本家开办手工工场 D.政府的海外掠夺 28、英国圈地运动的后果是:①大批农民成为廉价劳动者②农业 转向资本主义化③贵族地主成为新地主④为资本主义积累资本()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③④ 29、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宗教斗争实质上反映了: A.国教徒和清教徒的矛盾 B.清教徒和封建统治者的矛盾 C.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矛盾 D.资产阶级,新贵族与人民的矛盾 30、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盟反对斯图亚特王朝封建专制统治。其结盟的基础是() A.社会地位一致 B.经济利益一致 C.思想观点一致 D.阶级出身一 致

湖南省政法干警历年真题及解析

湖南省政法干警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 真题测试: 1、如果我们只把过去的一些文件逐字逐句照抄一通,________,更谈不到正确地解决什么问题。那样即使我们口头上大讲拥护毛泽东思想,实际上也只能是违反毛泽东思想。填入横线上最恰当的是( )。 A. 那就连一般问题也解决不了 B. 那就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C. 那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D. 那就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解析 语句衔接题,以题源为准:这就是我们在实际行动中坚决拥护毛泽东思想的表现。反之,如果我们只把过去的一些文件逐字逐句照抄一通,那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更谈不到正确地解决什么问题。那样,即使我们口头上大讲拥护毛泽东思想,实际上也只能是违反毛泽东思想。我们一定要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 2、下棋不仅是一种消遣,还能促使人的个性全面和谐地发展。有些人犯了错误不承认,或尽量加以辩解,而下棋输了就得承认,用心的人还认真分析和总结自己的失误以提高

自己的棋艺。有些人性格比较懦弱,下棋使他们成为坚强的人。下棋一步一步地走和循序渐进的规则又能锻炼人的意志和毅力。 对画线部分理解不准确的是()。 A. 有助于清醒地衡量自己的能力 B. 有助于使人的性格坚强 C. 能使人战胜对方 D. 能使人更有毅力 3、人们以为芳香剂能净化空气,其实不然,而且实验表明,大多数芳香剂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少数还可导致造血系统损害,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等。对一般人来说,偶尔使用芳香剂,不至于造成危害,但家中有呼吸系统疾病等症状者,最好少用或不用。对这段文字, 理解不准确的是()。 A. 有些芳香剂对空气没有污染 B. 使用芳香剂都会伤害身体 C. 家里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不要用芳香剂 D. 家里没病人,也只偶尔使用芳香剂 解析 根据“偶尔使用芳香剂,不至于造成危害”一句可知,B项表述过于绝对,与文段不符。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解析 一、单选(每题2分) 1: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A.实务 B.劳务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A.买卖 B.结婚 C.承揽 D.保管 4: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戴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5:下列债券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C.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大米 B.茶叶 C.水牛 D.花生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起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A.李某 B.张某的叔叔 C.张某的弟弟 D.张某的父母

9: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汽车 B.正在建设的船舶 C.生产设备 D.公立医院的设施 10: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A.珠宝 B.股票 C.专利权 D.基金份额 11: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13: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14: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力的是() 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甲赌球赢得1000元 C.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15: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准,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6: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送最新图书价目表。该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17: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方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完整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完整版) 1.(单选题)市政府计划对全市的地铁进行全面改造,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客运量,缓解沿线包括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拥堵,市政府同时又计划增收沿线两条主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过路费,用以弥补上述改造的费用。这样的理由是,机动车主是上述改造的直接收益者,应当承担部分开支。以下哪项相关断定如果为真,最有助于论证上述计划的合理性?()广西人事考试网A. 改造的地铁中,相当数量的乘客都有私人机动车 B. 在相邻的大、中城市中,该市的交通拥堵状况最为严重 C. 增收过路费的数额,经过了大家的严格论证 D. 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完成上述改造 参考答案:A 题目详解:A项指出相当数量的乘客都有私人机动车,则相当数量的原来都靠乘私人机动车上班的乘客都坐地铁,则市政府希望通过全面改造地铁来延缓地铁滑线包括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拥堵的计划就可以实现,加强了该结论。 2.(单选题)市政府计划对全市的地铁进行全面改造,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客运量,缓解沿线包括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拥堵。市政府同时又计划增收沿线两条主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过路费,政府贴补上述改造的费用。这样做的理由是,机动车主是上述改造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部分开支。以下哪项相关断定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计划?() A. 市政府无权支配全部高速公路机动车过路费收入 B. 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拥堵现象不如普通公路严重 C. 机动车有不同的档次,但收取的过路费区别不大 D. 为躲避多交过路费,机动车会绕开收费站,增加普通公路的流量 参考答案:D 题目详解:题干中的结论是市政府希望通过增收地铁沿线两条主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过路费,以补贴对全市地铁进行全面改造的费用,D项指出机动车会绕开收费站,从而增加普通公路的流量,因此该计划不可行,削弱了结论。 3.(单选题)人们一直认为管理者的决策都是逐步推理,而不是凭直觉。但是最近一项研究表明,高层管理者比中、基层管理者更多地使用直觉决策,这就证实了直觉其实比精心的、有条理的推理更有效。上述结论是建立在以下哪项假设基础上的?()广西人事考试网 A. 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比中、基层管理者的决策更有效 B. 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有能力凭直觉决策或者有条理、逐步分析推理决策 C. 中、基层管理者采用有条理决策和直觉决策时同样简单 D. 高层管理者在多数情况下采用直觉决策 参考答案:A 题目详解:题干的结论是直觉比推理更有效,前提是高层管理者比中、基层管理者更多地使用直觉决策,因此需要假设“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比中、基层管理者的决策更有效”,从而将前提和结论连接起来。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题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 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江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

A.对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产品运输人、仓储人的过错造成的 B.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4.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哲学会 B.中国建设银行 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 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5.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 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练习题

政法干警民法试题:民法经典练习题一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京佳参考答案】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 【京佳参考答案】C

2012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历年真题

2012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历年真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 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 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新 突破","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 身健康",这是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关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的广告。 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令患者十分痛苦而治疗又非常困难的疾病。该病主要临床表现为患者关节僵硬 、疼痛,严重可丧失劳动能力,全国患者约有数百万人。一看到这样的广告,众多患者纷纷前往就医。其中有11位患者 先后接受"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但结果不仅没有治愈,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因施行"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后已造成朱×、黄×、颜×、吴×等患者九级伤残,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后果。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公告报名入口职位表下载历 新及时。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交流Q群号:217165398 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笔试课程面试课程面试保过课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018116078.html,/zWWhTM6 25名类风湿病患者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将杭州华夏医院告上法庭,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行测试题及答案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行测试题及答案 三、政法干警考试行测类比推理。每题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请你 在备选答案中选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相似或匹配的词。 请开始答题: 76.史铁生:《我与地坛》 A.巴金:《围城》 B.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 C.张爱玲:《倾城之恋》 D.茅盾:《骆驼祥子》 77.消毒:手术 A.下雨:地面湿 B.奋斗:成功 C.解雇:炒鱿鱼 D.感冒:发烧 78.七夕:玫瑰:浪漫 A.春节:春联:伤感 B.重阳:茱萸:欢喜 C.中秋:月饼:团圆 D.端午:粽子:开心 79.冬季:暖气:寒冷 A.清晨:日出:壮观

B.夜晚:灯光:黑暗 c.拮据:工资:月底 D.骄傲:自信:失败 80.皇帝:总统 A.粉笔:毛笔 B.士兵:军队 C.捕快:警察 D.总理:宰相 81.手表:发条 A.汽车:发动机 B.空调:遥控器 C.树干:树枝 D.自行车:变速器 82.温顺:绵羊 A.机灵:鸽子 B.吉祥:凤凰 C.狡猾:狐狸 D.斑斓:孔雀 83.碳酸钙:大理石:石灰岩 A.谷氨酸钠:味精:调味品 B.奎宁:金鸡纳霜:生物碱

C.木材:木炭:燃料 D.水泥:建材:摩天大楼 84.六小龄童:《西游记》 A.林黛玉:《红楼梦》 B.罗贯中:《三国演义》 C.李雪健:《水浒传》 D.祥林嫂:《祝福》 85.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A.诉讼:审判:执行 B.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C.民法:合同法:婚姻法 D.事故:抢救:处理 四、政法干警考试行测逻辑判断。.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 被假设是准确的。不容置疑的。请你根据这段陈述,选出一个答案。 注意:所选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能 够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请开始答题: 86.喜羊羊和灰太狼今年都报考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关于他们的考 试结果有如下四种说法:①他们中至少有一个考上了②喜羊羊并不必 然考上 ③灰太狼确实考上了④并非喜羊羊可能没考上最后录取结果表明,这四种说法中有两个是真的,两个是假的。 下列哪项能够从上述条件推出?( )

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含解析)

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一、2012年11月17日上午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十八大报告在公平保障体系方面,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三大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请着重论述一个。 2.“我们浪费不了时间,浪费的只能是我们自己”。谈谈你的看法。 3.作家周国平说:“怎样确定一个职业是否适合自己?我认为应该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强烈的兴趣,甚至到了不给钱也一定要干的程度;第二,有明晰的意义感,确信自己的生命价值借此得到了实现;第三,能够养活自己。”根据你的理解公务员这个职位是否符合你?为什么? 二、2012年11月17日下午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近年来,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先后在北京故宫、杭州灵隐寺景区开店,引起社会各界热议。有人说破坏了景区整体的环境,有人说它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2.有人说:没有人生感悟,就没有真正的成长。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 3.针对现场除主考官以外的考官,挑选2-3名考官说说你对他们的印象,所说内容要有依据。 三、2012年11月18日上午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钱塘江大桥建成至今75年仍在使用,而另外两座桥,其中一座正在修建的桥,不到一年便倒塌了,另外一座使用两年也倒塌了。谈谈你的看法。 2.妥协的真正内涵不是放弃了什么,而是坚持了什么。谈谈你对“妥协”的看法。 3.“文化是一种人的内在修养,一种内涵的表现,不需要别人的提醒,是一种束缚下的自由,是一种对别人的宽容”。你怎么理解这句话?你认为你是个“文化”人吗?

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一、2012年11月17日上午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十八大报告在公平保障体系方面,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三大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请着重论述一个。 【参考答案】 十八大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更公平”,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明确信号。以三大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顺民意、得民心的重要举措。 相对于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我更想谈谈规则公平,因为我认为规则公平是前两者的基础。规则公平被破坏之后,会直接影响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 规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公正的结果离不开规则的保障。只有制定出规则以后,大家严格遵守规则,才能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然而有人把规则作为谋取私利、维护不当利益的工具,或为利益攸关者量身定做规则,或抓住规则的“软肋”暗箱操作以逞其私,如一些设置了“内部适用”条件的招聘考试,一些地方出现可以“花钱买分”的高考加分制度等等。 当一些规则不再为公正代言,也就丧失了公信力和约束效力,其所造成的“权力真空”,会迅速被各种潜规则填补占据。而当潜规则大行其道,“闻着臭吃着香”的时候,将会排挤、侵蚀更多的显规则,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堤坝造成重度冲击。所以,欲求社会公平,必讲规则公平;欲求规则公平,必问制定和执行。只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在公正轨道上运行,才能由程序正义的“善始”,抵达实体正义的“克终”。 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规则。一个规则的制定需要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更科学更符合民意的法律制度,同样需要完善公正合理的“良法”,改造不合时宜的“笨法”,废除积弊日深的“恶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我未来成为一名政法干警,我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成为公平正义坚定而有力的守护者。 2.“我们浪费不了时间,浪费的只能是我们自己”。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公平的,每个人拥有着同样的24小时,但是我们每个人的成长发展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曾经行为学家做过测试,人的智商、情商差异本身并不大,但导致我们成就如此巨大差距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时间的把握、使用。所以说,我们浪费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我们自己的青春和生命。 我们要做一个和自己赛跑的人,珍视时间和生命,在有限的时间内创造无限的人生价值,这才是活着的意义。记得在哈佛大学,凌晨4:30时在图书馆已全部坐满了刻苦努力,勤奋好学的莘莘学子,他们在那里积蓄资本,每分每秒对他们来讲都是那样的珍贵。这也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一种拼搏的力量,一种因努力不同造成的人生差距。记得曾经有这样一句名言:“我们现在所得到的一切,都是我们伸手向宇宙下订单得来的”。所以,“时间”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珍贵,我们是否能够合理、高效分配我们的时间,是否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是我们每一个人思考和践行的永恒话题。 对此,我认为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我要抓紧时间,不浪费每一秒,在有限的时间内努力创造价值。在工作上,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做好时间规划,在每个时间点都将工作做好,利用时间真正的提升能力,锻炼自已,将工作真正的尽职尽责的完成。

云南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试题精选

云南政法干警考试模拟试题精选

1 甲承租了乙的房屋,因为该房屋相邻的房屋加层而使该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能够直接以相邻关系起诉乙而排除妨碍 B.甲不是房屋所有人,不能以本人名义主张权利 C.甲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而起诉乙 D.本案不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2 某地日照标准为冬至日1.5小时。甲房屋原来冬至日满窗日照为3小时,乙房屋合法建成之后,遮挡了甲房屋的光照,冬至日满窗日照减至2小时。有关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本案涉及相邻关系 B.甲能够以相邻关系受到损害为由要求乙采取措施 C.甲不能要求乙排除妨害,因为甲负有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的容忍义务D.如果甲的房屋日照时间降低到1小时,则能够要求乙赔偿损失等 3 1999年,张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两辆货车搞运输,并各负责一辆的运营。,张某开车滚下山崖,货车严重毁损。张某要求刘某分担损失,刘某抗辩说虽然车是两人一起买的,但实际上各负责一辆,故该损失应当由张某一个人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和刘某是共有关系 B.张某和刘某各负责一辆车,该车的利润、损失等也应由一人负担 C.损失应当由两人分担 D.两人之间如果约定有各自所有的份额,那么应按份额承担损失 4 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 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选择真题

2020年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选择真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 目要求的。) 1.历史学家钱穆说:“故中国政制之废宰相,统‘政府’于‘王室’之下,……其事乃起于明而完成于清,则相沿亦已六百年之久。”据此,能够作出的合理推断是()。 A.明以前政府权力完全被丞相掌控 B.废除丞相后,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 C.明以前实行皇帝与丞相分权制度 D.丞相制度经过六百多年才被废除 2.明代内阁和清代军机处的共同之处是()。 A.统领六部,处理各种政务 B.参与决策,并负责朝廷日常事务 C.参与机要政务,但没有决策权 D.负责各地的军政事务 3.1920~1929年,美国工人的工资增长2%,而工厂中生产率却增 长55%。农业工人的工资还不到非农业工人的40%。国家财富的3/5由 只占人口总数2%的人拥有。对此理解不准确的是()。 A.社会公平问题没有受到充足的重视 B.贫富差别进一步拉大 C.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 D.潜伏着经济危机的巨大风险

4.罗斯福担任总统之前,美国出版的一本书提议政府增加开支,甚至不惜造成财政赤字,以便舒缓经济衰退。罗斯福读后批注:“哪有此等好事——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0 99这表明()。 A.罗斯福在美国率先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 B.罗斯福上台之前美国尚未出现经济衰退 C.罗斯福新政的理念在罗斯福担任总统前已经萌生 D.罗斯福始终都是信奉新政理念的政治家 5.公元前445年,罗马废除贵族和平民不能通婚的旧法;公元前367年,又以法律形式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罗马制定上述法律的主要目的是()。 A.完善法律体系 B.稳定社会秩序 C.保障平民利益 D.维护帝国统治 6.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代表的新思潮产生的重大影响是()。 A.标志着闭关锁国政策的结束 B.奠定了维新变法运动的思想基础 C.推动中国人重新理解世界 D.传播了以法治国的思想 7.19世纪末,严复翻译《天演论》,将进化论引入中国,在当时的知识界广为流传,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冲击波。这是因为进化论的思想适合了()社会思潮。 ①中体西用②维新变法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1、【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样D项。 3、【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 4、【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6、【解析】B.可撒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择B项。 7、【解析】C.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8、【解析】A.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火或本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2)被代理人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3)相对人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 9、【解析】C.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动移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资源添赋予土地冰洁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树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 10、【解析】B.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积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解析】A.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解析】B.《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2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 1.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 2.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3.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配偶子女父母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D.父母兄弟配偶 4.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5.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2020政法干警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

2020政法干警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及答案例1. 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是()。 A. 铜 B. 铁 C. 银 D. 铅 【解析】答案为A。 铜是人类理解并应用最早的金属之一。我国是最早使用铜器的国 家之一。到当前为止,发现的中国最早的青铜器出自新石器时代后期。在商代早期遗址中出土了较大型的青铜器。 中国商代早期的大型青铜器还很粗陋,器壁厚,外形多模仿陶器,花纹多为线条的兽面纹。1939年在安阳市出土的礼器“司母戊鼎”是 殷代前期青铜器的代表作,是商王为其母铸造的,重达875 kg,高 133 cm,横长110 cm,宽78 cm。经检测,铜占8411%,锡占1164%, 铅占 279%,是世界上的出土青铜器。 我国古代很早就理解到铜盐溶液里的铜能被铁取代,从而发明了“水法炼铜”的新途径,这个方法以我国为最早,是湿法冶金技术的 起源,在世界化学是一项重大贡献。 在现代,铜仍旧有着极其广泛的用途。铜的导电性能仅次于银, 居金属中的第二位,大量用于电气工业。 铜和铁、锰、铝、硼、锌、钴等元素都可用作微量元素肥料。微 量元素是植物正常生命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它能够提升酶的活性,促 动糖、淀粉、蛋白质、核酸、维生素和酶的合成,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铜在生命系统中有重要作用,人体中有30多种蛋白质和酶含有铜元素,现已知铜的最重要生理功能是人血清中的铜蓝蛋白,它有催化铁的生理代谢过程功能。铜还能够提升白细胞消灭细菌的水平,增强某些药物的治疗效果。铜虽然是生命攸关的元素,但如果摄入过多,会引起多种疾病。 例2. 电话的发明者是()。 A. 摩尔 B. 爱迪生 C. 贝尔 D. 法拉第 【解析】答案为C。 例3.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其标志为()。 A. 蒸汽机的发明、纺织机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 B. 蒸汽机的发明、电力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 C. 蒸汽机的发明、电力的发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原子能的发明和使用 D. 蒸汽机的发明、纺织机的发明、原子能的发明和使用 【解析】答案为C。 例4. 世界气候变暖是世界各国所注重的问题,大气中能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已经发现近30种,造成温室效应最重要的气体是()。 A. 二氧化碳 B. 氟利昂 C. 一氧化二氮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8 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及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撤销权属于()。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2.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A. 1 个月内 B. 2个月内 C. 3个月内 D. 6个月内 3. 甲、乙、丙各出资5 万元合伙经营一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应() A. 不承担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承担按份责任 D. 承担有限责任 4. 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是()。 A. 追认 B. 立遗嘱 C. 撤销 D. 买卖 5. 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 A.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 附始期的合同 D. 附终期的合同 6. 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A. 立遗嘱 B. 购买机票 C. 存款 D. 购买股票 7.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行为属于()。 A. 自己代理 B. 双方代理 C. 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 D. 无权代理 8. 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 年,其妻李某()。

A. 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 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 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 D. 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9.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为 1 年,这一年属于()。 A. 消灭时效 B. 普通诉讼时效 C. 特殊时效 D. 除斥期间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 自物权 B. 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 D. 完全物权 11. 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A.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 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 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 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12. 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A. 相邻权 B. 房屋所有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宅基地所有权 13.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定金 D. 留置权 14. 甲向乙借款5 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权的成立时间为()。 A. 借款合同成立时 B. 钢琴交付时 C. 质押合同登记时 D. 质权人同意时 15.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 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B. 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2010河北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部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 选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B ) A.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A. 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选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 A.留置权B. 质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效力待定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不可抗力) 14.赠与合同是( B ) A 要式合同 B 单式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A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D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 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C)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 A.租赁关系 B.扶养关系 C.抚养关系 D.赡养关系 21 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A )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 A.名称权 B.监护权 C.配偶权 D.亲权

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含解析)

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一、2012年11月17日黑龙江政法干警面试题 1.乡村邮递员赵明翠工作21年,行程超过12万公里,她在全县最艰险的邮路上投递邮件14万余份,却从未出现过失误。你对此怎么看? 2.某部门要对某社区进行社情民意调查,你作为该调查组里的唯一一名派出所民警,请谈谈你的工作思路? 3.政府和开发商要在某地拆迁盖别墅,由于补偿款问题,村民静坐抗议,派出所派你和同事小王出警,小王认为本来就是老百姓吃亏,不愿出警,你怎么办?到现场怎么处理? 二、2012年11月18日黑龙江政法干警面试题 1.联系所报考岗位,谈谈你如何做好社会服务? 2.社区要搞一个拥军拥属文艺帮扶活动,你认为准备工作存在哪些困难?你准备如何解决这些困难? 3.单位为了一项重要座谈会,邀请了两名资深教授作为咨询员,会上他们出现分歧,情绪激动,你作为主持人,此时会怎么办?

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一、2012年11月17日黑龙江政法干警面试题 1.一名乡镇邮递员赵连翠,工作20余年,跑坏了14辆自行车,工作从未出过差错。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作为一名乡村女邮递员,赵明翠在21年的坚守中,靠着踏实的干劲、真诚的爱心践行了共产党员和基层工作者的优秀品质,值得每一位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我们应在工作上肯吃苦、能战斗、求精益,低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做好为民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工作是直接面向老百姓的窗口,为人民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基层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脸面,同时又是党和政府政策实施的前线部门。基层工作不到位,部门办事能力不强,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基层工作必须讲究实际,深入细致。“第一书记”沈浩在小岗村任职六年来,始终坚持以人民的事业为重,以实际行动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发展当地经济,使得作为农村改革发源地的小岗村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沈浩同志因忘我工作,积劳成疾,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年仅46岁。他的一生为“三农”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正是因为有了赵明翠、沈浩这群优秀基层工作者的辛勤奉献,我们国家的基层建设才会发展得如此迅猛,在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上才能越走越远。 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政府应加大力度做好基层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首先,选派优秀的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与民众打好关系基础,聆听百姓诉求。同时,加大力度推行选调生政策,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建设家乡。其次,政府要实施好权责统一制度,要求基层工作者明确职责,工作不懈怠,提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再次,做好基层调研工作,对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最后,政府还要严抓地方项目,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做好发展规划。 而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也要积极深入群众,了解百姓需求,尽职尽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我们还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工作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是平凡的,我们要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做到不平凡。将赵明翠、沈浩这样的先进工作者作为自己的榜样,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服务群众。 2.某部门要对某社区进行社情民意调查,你作为该调查组里的唯一一名派出所民警,请谈谈你的工作思路? 【参考答案】 社情民意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许多方面,了解居民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对于我们日后开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调查组的一员,我要做到客观、真实地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体民情、纳民意。而且作为调查组里唯一一名派出所民警,我也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优势,和其他组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好这次调查任务。 我会积极联系调查组长,了解这次调查任务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分工情况。并就我所了解的该社区的相关情况与小组成员进行沟通,以方便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调查活动安排,联系相关社区负责人,并就民意调查的事项进行宣传,以保证本次调查能够提升居民参与度,保证调查效果。 在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会和调查组成员互通信息,积极合作,共同完成调查任务。在调查中,我会发挥我对社区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做好群众与小组成员的纽带,争取使更多群众配合我们此次的调查工作。另外,在涉及到社区治安问题的调查中,我会将之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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