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2010

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2010
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2010

深圳创维-R G B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认证申请 (1)

4.产品认证标准 (2)

5.产品认证技术指标要求 (3)

6. 认证流程 (3)

7.安全、电磁兼容关键件清单 (4)

8. 安全、电磁兼容关键件变更试验列表 (5)

9.关键件变更管理流程 (7)

10.认证时限 (8)

11. 认证证书有效性维持 (8)

12. 认证证书注销 (8)

13. 标志管理 (8)

14.产品认证一致性保证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产品认证申请表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产品3C认证变更申请表 (11)

前 言

为加强公司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认证规范。

本认证规范主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CNCA-01C-017:2010)而制定。

本标准代替Q/SCWB 2052-2009,主要变化在于根据《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CNCA-01C-017:2010),做出相应修订。

本标准由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新品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天鹏、景洪恩。

本标准批准人:吴伟。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5月20日,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试验依据、试验要求、认证流程、关键件变更、一致性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的彩色电视机(CRT)、彩色液晶电视机、等离子彩色电视机,其它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T 10239-2003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规范

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允许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CNCA-01C-017:201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3 产品认证申请

3.1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具体原则如下:

1)电视机的电气结构(电源、主板),液晶屏尺寸规格、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均相同的若干

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

2)型号不同、机芯方案不同、电源方案及排版及功耗不同,原则上不应放在同一单元申请认证;

3)产品尺寸不同,原则上分开申请(23、24或46、47尺寸相近可以划分为同一个单元);

4)若电视机内部电气结构、安全、电磁兼容关键件发生变更(型号不变),且与认证报告不一

致,需进行关键件变更或备案申请,补测差异试验或备案;

5)若电视机内部电气结构、安全、电磁兼容关键件发生变更(型号变化),且与原认证报告不

一致,需进行型号派生及关键件变更或备案申请,补测差异试验或备案。

3.2产品认证类别划分原则

根据《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产品认证类型划分原则应由产品特点和生产计划综合确定,具体参阅下表:

产品类别 产品类型 生产计划

认证

类型 产品类别产品类型 生产计划

认证

类型

新机型+新机芯 中批 原型

新机型+老机芯

+老电源★

中批 派生+变更

老机型+新机芯 批量 原型

新机型+老(机

芯+电源)★ 中批 派生+变更

CRT

新机型+老机芯 中批 派生+变更

老机型+老机芯

+新电源▲

批量 变更 新机型+新机芯+新

(老)电源 中批 原型

老机型+老机芯

+老电源▲

批量 变更

老机型+新机芯+新

(老)电源 批量 变更

LCD/PDP

老机型+老机芯

+电源★

批量 变更

新机型+老机芯+新

电源▲ 中批 派生+变更

LCD/PDP

注1:此标准电源特指未经过CQC认证电源,已认证电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按关键件变更流程运作。

注2:▲表示机芯和电源为新组合 ★表示机芯和电源为老组合

注3:上述表中所列派生及变更项均属同尺寸产品。

3.3 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提供要求

1)正式申请书(网上预申请后,CQC完成受理后网上自动生成)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3)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4)委托加工协议

5)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

6)安全关键件清单及安全关键件对应有效的CQC或3C认证证书编号

7)电磁兼容关键件清单

8)中文说明书(按2份/型号准备)

9)电气原理图(按4份/系列准备)

10)铭牌和后盖贴纸(后盖贴纸不能有3C认证标志,按2份/台准备)

11)一致性声明和单元产品差异说明(适用时)

3.4产品认证样机要求

产品认证样机由研发中心负责提供,要求产品安全、电磁兼容满足企业标准要求,包装、附件齐全。认证样机由新品质量部根据认证订单分配计划分别送往指定检测机构,其中,

原型认证样机数量 2套

派生、变更认证样机数量 2套或1套。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 1383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允许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 注:上述标准自动适用其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认监委要求执行。 5 产品认证技术指标要求

测试项目 国标指标 企业标准

安全

GB 8898 见企业标准Q/SCWB 2046-2009

≤1000 MHZ

基波:57db ≤1000 MHZ 基波:53.5db 30~300MHZ 谐波:52db 30~300MHZ 谐波:48.5db 本振

300~1000MHZ 谐波:56db 本振

300~1000MHZ 谐波:52.5db

30~230MHZ

40db

30~230MHZ

36.5db

辐射 骚扰 场强

其他

230~1000MHZ 47db 其他

230~1000MHZ 43.5db ≤1000 MHZ 基波:46db ≤1000 MHZ 基波:46db 30~950MHZ

谐波:46db

30~950MHZ

谐波:46db

950~2150MHZ 谐波:54db 950~2150MHZ 谐波:54db 本振

30~950MHZ 谐波:46db

本振

30~950MHZ 谐波:46db

天线端 骚扰电压

其他 30~2150MHZ

46db 其他

30~2150MHZ

41db

准峰值:66~56db

准峰值:62.5~52.5db

0.15~0.50MHZ

平均值:56~46db

0.15~0.50MHZ

平均值:52.5~42.5db 准峰值: 56db

准峰值: 52.5db

0.50~5.00MHZ

平均值: 46db 0.50~5.00MHZ

平均值: 42.5db 准峰值:60db

准峰值:56.5db

电源端

骚扰电压

5.00~30.00MHZ

平均值:50db

5.00~30.00MHZ

平均值:46.5db

谐波次数

每瓦允许的

最大谐波电流

最大允许

谐波电流 谐波次数

每瓦允许的

最大谐波电流 最大允许

谐波电流 3 3.4 mA/W 2.30 A 3 3.4 mA/W 2.30 A 5

1.9 mA/W 1.14 A 5 1.9 mA/W 1.14 A 7 1.0 mA/W 0.77 A 7 1.0 mA/W 0.77 A 9 0.5 mA/W 0.40 A 9 0.5 mA/W 0.40 A 11 0.35 mA/W 0.33 A 11 0.35 mA/W 0.33 A 13 0.296 mA/W

0.21 A

13 0.296 mA/W

0.21 A

谐波电流 (≤75W 不适用)

15≤n≤39 (仅有奇次谐波)

3.85/n mA/W

0.15×15/n A

15≤n≤39(仅有奇次谐波)

3.85/n mA/W

0.15×15/n A

注:安全、电磁兼容设计、整改方案应具有可生产性,便于生产执行和控制。

7安全、电磁兼容关键件清单

7.1 安全关键件清单

产品名称 主要安全关键件

CRT电视机 电线组件、电源线、电源插头、器具耦合器、熔断器、隔离变压器、电源滤波器骨架(热固性除外)、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隔离电阻器、泄放电阻器、压敏电阻、PTC 热敏电阻、印制电路板(PCB板材)、电视机后盖、电源开关、继电器、光耦、显像管、高压包、显像管管座、消磁线圈

LCD电视机 电线组件、电源线、电源插头、器具耦合器、电源模块、熔断器、隔离变压器、电源滤波器骨架(热固性除外)、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隔离电阻器、泄放电阻器、压敏电阻、PTC 热敏电阻、印制电路板(PCB板材)、电视机后盖、电源开关、光耦、LCD控制电路(逆变板)、逆变变压器

PDP电视机 电线组件、电源线、电源插头、器具耦合器、电源模块、熔断器、隔离变压器、电源滤波器骨架(热固性除外)、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隔离电阻器、泄放电阻器、压敏电阻、PTC 热敏电阻、印制电路板(PCB板材)、电视机后盖、电源开关、光耦、PDP控制电路(逆变板)、逆变变压器

7.2 电磁兼容关键清单

产品名称 主要电磁兼容件

CRT电视机 主板、高频头、谐波滤波器、电源滤波器、隔离电容、跨线电容、开关管、磁环

LCD电视机 主板、高频头、谐波滤波器、电源模块、电源滤波器、电源适配器(需要时)、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逆变变压器、LCD控制电路(逆变板)、显示屏(含LCD逆变电路)、显示屏(不含LCD逆变电路)、开关管、磁环

PDP电视机 主板、高频头、谐波滤波器、电源模块、电源滤波器、电源适配器(需要时)、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逆变变压器、PDP控制电路(逆变板)、显示屏(含PDP逆变电路)、显示屏(不含PDP逆变电路)、开关管、磁环

7.3安全、电磁兼容交集清单

产品名称 安全、电磁兼容交集清单

CRT电视机 隔离电容、跨线电容

LCD电视机 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逆变变压器、LCD控制电路(逆变板)、 电源模块 PDP电视机 隔离电容、跨线电容、逆变变压器、PDP控制电路(逆变板)、 电源模块

8安全、电磁兼容关键件变更试验列表

8.1 安全件关键件变更试验列表

序号 名称 依据国家标准 变更测试项目 随机试验

送样个数

关键件类别

电线组件 GB15934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12组 B

电源插头

GB1002

GB2099.1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12个 B

电源线 GB5023.5

GB5013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50米 B

1

器具耦合器 GB17465.1

GB17465.2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12套 B

2 电源模块 GB8898 安全试验 2个 A

3 熔断器 GB9364.1

GB9364.2

GB9364.3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48个(超小型熔断器66个) B

4 隔离变压器

GB8898

GB19212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4 个(其中 1 个不灌封) A

5 隔离电容

跨线电容

GB/T14472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58 个 B

6 隔离电阻器

泄放电阻器

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10 个 B

7 压敏电阻 GB8898

GB10193

GB10194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随整机考核 B

8 PTC 热敏电阻 GB/T7153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浪涌用热敏电阻

器 65 只

B

9 印制电路板

(PCB板材)

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样条13mmX130mmX实际厚

度10条/成品板3块

B

10 电视机后盖 GB11020 补做燃烧试验 样条13mmX130mmX实际厚

度10条/外壳3个

A

12 电源开关

GB8898

GB15092.1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7个 B

12 光耦 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随整机考核 A

13 电源滤波器骨架

(热固性除外)

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3个 A

14 显像管 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12 只 B

15 高压包、显像管管座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3 套 B

16 消磁线圈 GB8898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随整机考核 B

17 逆变变压器

GB8898

GB19212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4 个(其中 1 个不灌封) A

18 LCD控制电路

(逆变板)

GB4943 安全试验 随整机考核 A

8.2 电磁兼容关键件变更试验列表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变更需做测试 更换厂家所做测试 关键件类别

1 主板 辐射骚扰 确认试验 A

2 高频头 辐射骚扰、天线端骚扰电压确认试验 A

3 隔离电容

跨线电容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B

4 谐波滤波器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A

5 电源滤波器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B

6 电源模块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A

7 电源适配器(需要时)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B

8 逆变变压器 辐射骚扰 确认试验 A

9 LCD控制电路(逆变板) 辐射骚扰 确认试验 A

10 显示屏(含LCD逆变电路) 辐射骚扰、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A

11 显示屏(不含LCD逆变电路)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B

12 开关管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

确认试验 B

13 磁环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骚扰功率

确认试验 B

9.关键件变更管理流程

10 认证时限

新品质量部实施原型认证至获证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变更认证至获证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派生认证至获证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相关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供应链管理部、部品开发研究所、采购部、研究院产品设计师等部门确认产品认证关键件清单时间为3个工作日;

11 认证证书有效性维持

根据《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规定,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由新品质量部与产品部及供应链管理部确认需要延续使用时,新品质量部负责在认证证书届满前90天内完成证书延续使用变更;

12认证证书注销

根据《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规定,供应链管理部、事业本部产品部根据产品规划,将已不生产型号通知新品质量部,新品质量根据已不生产型号确认通知后,注销相应产品认证证书;

13 标志管理

认证产品使用标志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标志使用方法采取申请 模压、自行印刷方式,标志加施在产品后盖贴纸上;

14产品认证一致性保证

根据《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及《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应按《3C认证程序文件》做好如下工作:

1)供应商的评定和日常管理,做好关键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并做好日

常管理记录,具体见Q/SKY-PG-3C10。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

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具体见Q/SKY-PG-3C11。

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安全关键件一次/每年,电磁兼容关键件一次/两年,其

中需要做好安全关键件证书有效性的监控,并做好记录等,具体见Q/SKY-PG-3C12。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包括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能力,同时在生产样机(首件)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一致性核对记录以确保产品及零

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例行检验由在线QC完成做好记录,确认检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相关

程序进行,具体按Q/SKY-PG-3C06。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有计量合格检定证书,

同时应做好运行检查,做好产品追溯管理,具体见Q/SKY-PG-3C05。

7)不合格品的控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三不放过原则,具体见Q/SKY-PG-3C07。

8)内部质量审核,按规定做好3C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确保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具体见Q/SKY-PG-3C08。

(资料性附录)

请示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创维集团彩电事业本部

请示编号:

请示部门:新品质量部 请示时间:

请示主题:

请示内容简述:

请示人:

部门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产品部意见:

年 月 日

总质量师意见:

年 月 日

(资料性附录) 产品3C 认证变更申请表

Q/SKY-RG-7108

产品3C 认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规格型号 厂家 关键件认证证书 有□ 无□ 规格型号 厂家 关键件认证证书 有□ 无□变更关键件 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

关键件认证证书 有□ 无□

组合一 组合二 组合三

变更机型+机芯组合

组合四

组合五

组合六

原认证配屏

原认证电源

关键件报备□ 电气结构□ 机芯变更□ 屏更换□ 变更类型 造型结构变更□

证书信息变更□

生产工艺变更□

其他□ 性能影响 测试项目

安全□ 辐射骚扰场强□ 天线端骚扰电压□ 电源端骚扰电压□ 谐波电流□ 申请单位 意见

变更说明

申请人: 核准(申请单位):

安全

天线端骚扰电压 变更测试情况

谐波电流

电源端骚扰电压

辐射骚

扰场强

变更费用预算

认证周期

涉及产品变更费用

总额

认证周期

新品质量部 意见

总质量师意见

备注

彩色液晶电视机关键件清单及检测项目

安全关键件变更认证规则

序号 关键件名称 变更需要测试项目

变更认证

规则

关键件名称 变更需要测试项目

变更认证

规则

1 隔离电容

跨线电容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0

印制电路板

(PCB板材)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2 隔离电阻器

泄放电阻器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1

电源滤波器

谐波滤波器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3 电线组件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2压敏电阻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4 电源插头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3电源开关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5 电源线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4光耦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6 器具耦合器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5逆变变压器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7 PTC热敏电阻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6LCD控制电路

(逆变板)

安全、电磁兼容试验 测试□

8 熔断器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7电视机后盖 补做燃烧试验 测试□

9 隔离变压器 提供认证证书,备案 报备□ 18电源模块 安全、电磁兼容测试 测试□

电磁兼容关键件变更认证规则

序号 关键件名称 变更需要测试项目

变更认证

规则

关键件名称 变更需要测试项目

变更认证

规则

1 整件滤波器

谐波滤波器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

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7

隔离电容

跨线电容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

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

2 电源滤波器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

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 8 逆变器 辐射骚扰 测试□

3 高频头 辐射骚扰、天线端骚

扰电压

测试□9

LCD控制电路

(逆变板)

辐射骚扰 测试□

4 主板 辐射骚扰 测试□10

显示屏

(含LCD逆变电路)

辐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

5 电源模块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

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11

显示屏

(不含LCD逆变电路)

谐波电流 测试□

6 电源适配器

(需要时)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

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12开关管

电源端骚扰电压、辐

射骚扰、谐波电流

测试□

注;整件滤波器只要指与器具耦合器等相关器件连接在一起的组合性装置,我公司目前尚未使用此类关键元器件

说明:根据新版《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中规定,部分关键件变更需进行差异试验,由于关键件试验标准不同,相应送样数量也各不相同,具体关键件变更所需送样数量,以企标《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为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时间:2004-07-26 作者:国家认监委点击流量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 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 在年月明确指示:将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既按“四个统一”的原则重新建立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的需要,发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效应月30 日国务院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业务上直接接受国务院授权,是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四个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现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 尽管,“四个统一”的实现是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但“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全部统一了由原国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评价制度(如:入网、许可、注册等制度)、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产品评价活动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区分问题。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尚需时日,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支持。 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CC认证 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时间 CCC认证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标志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 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 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 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

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于该项目需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还需要一段时间,最迟会在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前,即2002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CCF- HZFH-02(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2014-08-31发布2014-09-01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 3. 认证模式选择 (2)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3) 4. 认证单元划分 (3) 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 5.1 认证流程 (3) 5.2 认证时限 (3)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 6.1 认证委托 (3) 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4) 6.3 型式试验 (6) 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 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8) 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8) 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 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 7.4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9) 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10) 7.6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0) 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 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 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 8. 认证证书 (10)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 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 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 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 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 8.6 证书恢复 (15) 8.7 认证证书的使用 (16) 9 认证的变更 (17) 9.1变更类型 (17) 9.2变更程序 (17) 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 (18) 11. 认证标志 (19) 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9)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9)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9) 附件1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 附件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4) 附件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7)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复习要点

第一章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对产品认证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产品认证概述 1.产品认证的起源 ●产品认证的雏形; ●产品认证的第一个标志。 2.产品认证的国际化趋势 3.产品认证的意义 ●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的有效措施 ●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减少产品的责任风险) ●指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可靠的产品(转移产品的责任风险——即使购买的带有认证 标志的产品出了问题,认证机构也会依据国家法规和本身职责,受理消费者的 申诉,负责解决产品质量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产品的诚信度) ●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利用IECEE推出的CB体系,获得CB检测报告/ 证书,获得成员国的国家级认证) 二、产品认证的基本概念 1.产品认证的定义(ISO/IEC 导则2-1996); ●认证的要点: a.规定的要求; b.公正的第三方实施; c.通过鉴定活动予以证实; d.颁发认证证书和/或认证标志。

●体系认证/产品认证: a.对象不同:组织/产品; b.依据不同:ISO标准或质量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和合格评定程序 ●认证与认可的区别:(ISO/IEC GUIDE2) a.Certification -- A procedure by which a third party gives written assurance that a product, process, or service conforms to specified requirements. b.Accreditation -- A procedure by which an authoritative body gives formal recognition that a body or person is competent to carry out specific tasks.(认可对象分为:实验室,认证注册机构和检查机构) 2.产品认证8种形式; ●出自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上述八种类型的质量认证形式所提供的信任程度不同,认证机构承担的成本和风 险不一样。第五种认证形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ISO向各国推荐的认证制; ●ISO和IEC发布的所有有关认证工作的国际指南,多以第五、第六种认证形式为 基础的。 3.典型的产品认证形式(第五种认证形式)的四个基本要素 ●型式试验 ●质量体系评定 ●监督检验 ●监督检查 三、第三方产品认证的构架(以第五种认证制度为例) 1.产品认证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范围··16 2、术语与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 2、2指定试验··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 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与检查组··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 10、CC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与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与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与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2、1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与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与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与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3认证相关知要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 当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 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1.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1.送样登记表; https://www.360docs.net/doc/0b8506948.html,C申请详细资料; 3.产品说明书; 4.产品规格书; 5.产品维修手册; 6.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7.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8.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9.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11.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CC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 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引言??????????????????????????????????????????????????????16 1.范围???????????????????????????????????????????????????????16 2.术语和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 2.2指定试验??????????????????????????????????????????????????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 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 https://www.360docs.net/doc/0b8506948.html,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与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得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得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得强制性要求、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她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得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得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她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得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得规章与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得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作得重大问题; (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 (三)制定与发布列入《目录》得产品得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 (四)确定列入《目录》得产品认证适用得认证模式; (五)制定与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六)规定认证证书得式样与格式;

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目录大全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下面按大类列出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目录大全。 一、电线电缆(4种) 1.电线组件 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

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 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4.热熔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三、低压电器(9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 7.其他开关 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16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含电镐)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9.攻丝机 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12.电链锯 13.电刨 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15.电木铣和修边机 16.电动石材切割机 六、电焊机(15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G/MAG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6批)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一、电线电缆(共5种)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三、低压电器(共9种)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六、电焊机(共15种)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 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 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 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 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132种.

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3C在线---CCC认证目录 2005年7月12日星期二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5) 1.适用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 2.3例行检验 (6) 2.4确认检验 (6)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 2.6功能检查 (6)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 3.1职责和资源 (7) 3.2文件和记录 (8)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 3.4生产过程控制 (9)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 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3.8内部质量审核 (12)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 3.11CCC证书和标志 (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 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的产品,可以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不再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三、认证申请的受理 1、自2002年5月1日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目录》内产品新证书及新标志的申请,不再受理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申请。 2、2002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和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仍可继续申请获得老证书及老标志。 四、其他事项 1、已申请但尚未获得老证书或已获得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经申请人

【推荐】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如下: 认证目录(第一批) 一、电线电缆(共五种): 1、电线组件2 、矿用橡套软电缆3、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及车车辆用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5、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六种): 1、器具耦和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3、热熔断体 4、小型熔断器的馆装容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6、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九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它电炉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6、继电器(36V<电压<1000V) 7、其它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体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

关、刀开关)8、其它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一种) 1、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十六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含电镐)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9、攻丝机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震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十五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C/MAG 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焊接电线耦合装置11、电阻焊机12、焊机送丝装置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十八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商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含申请流程)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一.适用产品: 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适用于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 二.认证依据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三.初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与认证产品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OEM、ODM协议书及其他有关授权书等); 4.工厂检查调查表; 5.产品描述(认证产品中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种类、来源和关键原料最高使用量); 6.其他需要的文件(视情况提供,如: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等)。 关键原料通常指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γ>1.3 的富含放射性核素的原料。当产品的放射性水平接近限量值(如内照射指数 IRa>0.9、外照射指数 Iγ>1.2)时,应对主要原料进行筛查,确定关键原料的种类。 四.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为保证生产企业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CQC 进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五.基本原则: 初始工厂检查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产品在生产。当认证产品无生产时,生产企业应提前告知 CQC 生产计划以便及时安排工厂检查。 CQC 在受理认证委托后,应指派具有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范围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要时,CQC 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 六.申请流程: 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 认证机构向我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 申请人送样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电线组件电线电缆产品-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009-09-02更新) 编号:CNCA-01C-001:2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组件(2009-09-02更新) .cccwto./UploadFiles/2009102015439_541.doc 2001-12-07发布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涉及的的产品为: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组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线组件,也不适用于加长电线组件。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根据连接器和插头的型式划分申请单元; 型式、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在认证申请单元中按照产品所属的类型(见标准图表)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代表性样品的数量为15条,覆盖样品数量各3条。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检测标准 GB15934-1996《电线组件》 4.2.2.2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

3C定义 (1)什么是3C认证?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四)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CCC认证?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4新版)

CNCA-C1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生产条件审查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认可,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质量负责人可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认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2.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3.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 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工序(简称关键工序)进行识别,所识别的关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 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 4.3 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 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 4.5 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监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 5.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有计量合格检定证。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5.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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