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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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纳税筹划2011年11月

一、宏观政策与税收形势

2011年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7.4%

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

国内增值税完成18198.68亿元,同比增长18.7%。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5.5%。分行业看,绝大多数行业的增值税实现快速增长。其中,有色金属、建材和原油行业增值税增速较高,同比分别增长34.7%、34%和31.3%。

2011年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7.4%

国内消费税完成5523.66亿元,同比增长17.7%。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分产品看,成品油、汽车和摩托车消费税的增速明显回落,摩托车消费税同比下降3.2%。贵重首饰和卷烟消费税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52.4%和24.7%。

2011年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7.4%

营业税完成10365.63亿元,同比增长24.0%。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5%。分行业看,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42.1%、32.4%和27.8%。

企业所得税完成14817.11亿元,同比增长35.8%。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8%。分行业看,所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均实现增收。工业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42.1%,其中建材和化工产品行业企业所得税增速较快,同比分别增长96.8%、65.5%。

2011年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7.4%

个人所得税完成4985.12亿元,同比增长34.4%。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0%。分项目看,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同比增长109.5%。其中房屋转让所得税同比增长52.8%。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动报酬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3.6%、30.8%和22.4%。储蓄利息所得税同比下降54.3%。

关税完成2018.19亿元,同比增长28.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完成10732.93亿元,同比增长33.6%,进口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7.9%。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税基是一般贸易进口额。

2011年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7.4%

契税完成2177.60亿元,同比增长25%。土地增值税完成1640.43亿元,同比增长74.2%。房产税完成798.59亿元,同比增长23.6%。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05.04亿元,同比增长21.7%。车辆购置税完成1498.86亿元,同比增长18.6%。证券交易印花税平稳增长,完成收入370.95亿元,同比增长2.4%。

2010年税收收入73202亿元,同比增长23%

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同比增速136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了13.2个百分点。

2010年中国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收入2939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2%。

2010年税收收入73202亿元

受2009年基数前低后高等因素影响,2010年的税收收入明显的“前高后低”的走势,上半年增长30.8%,下半年增长15.3%,8月份税收收入增速跌入全年谷底,从9月份以来开始逐渐反弹。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比为7%。

图暂略

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63104亿元

2009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63104亿元,比上年增加5241亿元,增长9.1%。扣除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直接增加的消费税收入后,增长5.5%。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6487亿元,增加621亿元,增长10.6%。

主要税种中,国内增值税完成18820亿元,增长3.8%;国内消费税完成4761亿元,增长85.4%;营业税完成9015亿元,增长18.2%;车辆购置税完成1164亿元,增长17.6%;企业所得税完成12157亿元,下降0.3%;个人所得税完成3944亿元,增长5.9%;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514亿元,下降47.9%;海关代征进口税完成7747亿元,增收342亿元,增长4.6%。

中国纳税人税收负担世界第二?

2011年9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美国《福布斯》杂志刊文指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据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进第二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该文在国内引起争议。

中国纳税人税收负担世界第二?

2011年11月15日,财政部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并不科学。

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按照此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痛苦指数为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23,增值税痛苦指数为17,财产税的痛苦指数为0,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中国纳税人税收负担世界第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一是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是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于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是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中国社科院VS财政部:税收负担是轻是重?

2010年9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报告称,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根据报告,2007到2009年,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32.2%。

中国社科院VS财政部:税收负担是轻是重?

2011年11月15日,财政部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IMF统计口径,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收入性基金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009年宏观税负(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如下:

中国25.3%

世界各国平均水平36.4%

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0.8%

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2.9%

民生支出压力渐显

2011年前8个月,民生项目(如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支出增长均超过30%,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增幅更是分别达到58.3和68%,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速。

由于今年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尚未结束,相比之下,2010年的财政决算数据反映的是全年的情况,分析起来也更能说明问题。2010年全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89874.16亿元,其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近6万亿元,占2/3。

民生支出压力渐显

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科目共分为23类:

——教育支出12550.02亿元,比2009年增长20.2%,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14%,主要用于支付各类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正常运转经费、建设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等。

——医疗卫生支出4804.18亿元,比2009年增长20.3%,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5.3%,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等。

民生支出压力渐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62亿元,比2009年增长20%,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10.2%,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和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等。

民生支出压力渐显

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公认的福利性开支只包括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这三大块。按此标准,2010年中国的福利支出实际上为2.6万亿元,占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比例不过29.5%,占政府总支出的比例为20.6%。相比之下,美国政府2010年这三项支出占公共财政总支出比例为59%,而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已经是全球公认的低福利国家。

民生支出压力渐显

首先,中国政府总支出包括预算内财政支出、预算外财政支出、制度外支出三部分。只把预算内财政支出作为分母,有夸大民生支出之嫌。

其次,与民生支出概念最近的,在国际叫福利性支出,即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及就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几个方面的支出。在美国,类似农业、交通运输、能源乃至邮政等支出,是明确列在“经济事务开支”栏目下,并非福利性开支。

最后,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不够。

民生支出压力渐显

从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中,我们只能看见一个大分类支出结构,但并不能详细查询这些支出最后究竟被谁使用了。

IMF对财政透明度的定义为:“财政透明度是指向公众公布政府结构与职能、财政支出意图、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计划的公开度。”

社会保障将成为财政的长期负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公布了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的情况:从覆盖范围来看,截止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3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7万人。

2010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征缴收入111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基金指出10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5365亿元。截止2010年底,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039亿元。截止2010年底,在我国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809亿元。

社会保障将成为财政的长期负债

而在美国2004年,积累养老金资产已达2.1万亿美元,占当年GDP的18%。

社会保障将成为财政的长期负债

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工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社会保障将成为财政的长期负债

2011年6月1日,国务院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加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加居民年满60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保障将成为财政的长期负债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截止2010年5月,全国参加新农保试点的27个省区320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参保农民只有5199万人,这意味着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没有纳入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将成为财政的长期负债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医改办宣布,我国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保总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和城乡贫困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现在这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比2008年增加了1.54亿人,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

改革后保障覆盖面扩大,提高了群众就医支付能力,许多地方看病人数也显著增加,医疗卫生需求明显释放。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和城乡贫困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其他公共支出

住房保障:

教育支出:

其他民生支出: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将会持续增长,对财政形成巨大压力。

美、欧国家金融危机,与其民选政治及政治家对社会保障的承诺不断加码,但政府财力有限相关联。

流转税在税制中作用失衡

我国共有19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等,其中16个税种有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流转税在税制中作用失衡

中国现行的税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的税种。剩下的不足30%的税收,则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收入环节的税种。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在美国和日本,来自

流转环节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和18.6%,来自收入环节的税收则超过70%。在实行增值税的欧洲国家,如欧盟15国,其来自流转环节的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0%。流转税过高,造成我国国内商品价格高企,内需流失,所谓海外“代购”市场发达。

流转税在税制中作用失衡

假设征税总额为1000元,排除其他方面要素的影响不论,那么,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售价之中的税收数额分别为: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

很多国家并没有“营业税”的定义,在美国,一般而言,消费者需要交纳的就是消费税,但是这个税费在各州都不相同,最高只有10%,甚至有些州还减免了消费税。在中国香港,人工、地租都比内地贵,但很多商品反而便宜,这正是因为香港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结构性减税及其效应

“结构性减税”于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

所谓“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是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着手,其落脚点是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结构性减税的真正内涵有两方面:一是意在从量上消减税负水平。有别于税负水平维持不变的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结构性减税追求的目标是纳税人是指税负水平的下降。二是有减有增,对创新型、集约型的研发、生产和消费行为减税,对粗放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的生产行为增税。

结构性减税及其效应

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总目标下,不断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成为拉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下调房地产交易契税,连续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减征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和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容小嘘的。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财政决算报告指出,2009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结构性减税及其效应

2009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尽管减税成为刺激政策的大方向,但从税收总量是看,2009年我国总的宏观税负并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由2008年的19.0%上升到2009年的19.2%;而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财政收入/GDP)由2008年的20.3%,上升为2009年的20.9%。

结构性减税及其效应

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意图在“减”,怎么反而变“增”了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减的少,增的多,比如大幅提升的消费税率导致2009年消费税增长85.3%,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导致全年土地和房产相关的税收增收额对税收总收入增长的贡献超过35%;二是在税收任务计划制度压力下,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座谈、辅导、评估、稽查等各种手段,竭尽全力增加收入。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9年税务系统稽查查补收入创历史新高,共检查纳税人31.3万户,查补收入1192.6亿元,入库1176.1亿元。

结构性减税及其效应

2009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各图表

在经济学界,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拉弗知名度颇高。拉弗先生以其“拉弗曲线”而著称于世,并当上了里根总统的经济顾问,为里根政府推行减税政策出谋划策。

拉弗曲线:

在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既税基减少,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描述这种税收与税率关系的曲线叫拉弗曲线。

当税率是100%时,货币经济(与主要为了逃税而存在的物物交换不同)中的全部生产都停止了,如果人们的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征收,他们就不愿意在货币经济中工作,因此由于生产中断,没有什么可供征收100%税额,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税率从0-100%,税收总额从零回归到零。拉弗曲线必然有一个转折点,在此点之下,即在一定的税率下,政府的税收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一旦税率的增高超过了这一转折点,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

《管子》云:“取民有度”,把制定适当的税收标准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政策。

《史记》著者司马迁提出了“善因论”的经济思想,他说:对于普通百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政策“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其下者与之争。”

现行税制的问题

一、“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其基本思想的理念就是源于一切财产和财富都是国家主导和提供的,对私有产权的排斥。

二、现行税收征管以及设计理念助长了“政府万能”思想。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且税负较重,抑制了国内消费,造就了中国经济独特的结构性问题。

现行税制的问题

四、逼迫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

五、财力高度集中在中央,而转移支付又无法可依,出现“跑部钱进”的现象。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中央总支出的63%,占地方本级支出的44%。

近期进行的税制改革

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的工作:

一、增值税转型(第一阶段已完成);

第二阶段开始试点;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

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该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

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

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

三、车船税立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根据国发【2010】35号文,自201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级距调整

2011年7月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六、资源税改革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制改革试点后,2010年12月1日起,又在其他西部省(区)进行了这项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既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国务院已分别批准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的税额标准。

总结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国务院决定,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增加规定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税改革。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条件成熟时在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这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措施。在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中,将焦煤和稀土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相应提高了这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未作调整。

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提高小微企业流转税的起征点

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第3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二五”期间的财税体制改革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47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财税体制。

第一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

第二节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研究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第三节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

五、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14.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系。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的原则,改革和健全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制,构建有利于科

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新局面奠定科学的税制基础。

15.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立足于普遍征收为主与特殊调节为辅,以实现增值税扩围和完善消费税为重点,优化货物劳务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制。结合增值税改革,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以及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进口税收制度。

16.深化所得税制改革。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提升所得税收入比重,以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为重点,完善所得税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优化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17.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立足于合理配置税权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以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为重点,健全财产行为税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积极推进耕地占用税改革。统筹实施耕地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收管理权限。

18.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调节收入分配,表彰和改善民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健全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西藏、新疆等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研究实施支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落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积极实施鼓励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扩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几个曾经研议的税种

社会保障税

环境保护税

遗产税与赠与税

烟叶税

拟议中的改革

1.不动产税制(物业税、房地产税)完善与发展;

2.流转税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制定;增值税扩围试点(建筑安装及交通

运输等生产型服务业先试,上海则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3.个人所得税改革

按照美国财政部2006年的数据,比例为5%的美国富人,纳税额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7.1%,而占全部纳税人50%的穷人,纳税额仅占所有个人所得税的3.3%。而据中国公布的一项统计,同年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资薪金所得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的55.5%。中国个人所得税被学术界讥为“工资税”。

改革路径:全课税要素均应进行改革和完善,包括征税对象、应纳税收入的计算、税前扣除、国民待遇、税率、税收优惠、征管措施等。

4.环境税费改革

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5.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税收基本法》、《税务代理人法》等。

6.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

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收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收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就地方本级收入而言,税收收入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共享税收入比例过低。1994年分税制改革把当时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增值税划分为

共享税,地方分享比例仅为25%,消费税全部归中央;所得税在2002年开始从五五比例分成变为六四比例分成,而这还不包括央企以及“铁银宝”缴纳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从最早的五五分成到后来的中央97%。

二是地方税收缺少主体税种。就地方而言,除了营业税以外,其余如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基本上是分散的小税种,无法构成地方的主体税种,即使是营业税,目前也面临着增值税扩围的冲击。“征税不足非税补”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实,作为非税收入中的大头,土地出让收入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1年“两会”上指出“2010年中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2939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2%”,这一数字远高于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速。非税收入构成以地方为主,体现了部门的利益划分,只有对其加强管理并全额纳入预算才可以规范起征收使用行为。

除屠宰税、筵席税和牧业税由省级政府决定是否征收外,其他税种的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

煤炭资源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此次资源税上调只涉及焦煤资源。此前煤炭资源税为3.2元。上调4.8元。

山西从2007年起征收了“一金两费”(既向煤企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其现有用途与资源税几乎相同,一旦全国进行资源税改革,山西的“一金两费”可能取消。

2004年年底,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一律调整为吨煤3.2元。

2004年全年山西煤炭资源税为6.48亿元,而2005年1-4月份,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完成6.16亿元,同比增长了175.66%,几乎翻了两番,增收额达到3.92亿元,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凸显。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6月1日联合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2010年7月5日-6日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

指出,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意味着6月1日率先在新疆实行资源税改革范围将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

有分析认为,资源税改革可能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位于最西北的新疆作为资源税改革第一站,在保证资源税对全国影响最小的同时,提高新疆的资源开采效率(新疆资源很便宜);第二部,将资源税推广到西部十二省,并扩大到煤炭行业,如果该方案没有明显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再进行第三部改革,将资源税推广至全国。

目前,市场流传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主要有两个版本:一是按煤炭坑口价为征收基础,褐煤征税税率为2%,电煤税率为3%,焦煤税率为5%;另一个是在送达开票地环节征收,比如按FOB价(下水港口价)征收,由于包括中间运输环节,该方案税率可能更低,不分煤种均为2%。

二、税法原理与税收规避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收法定主义与依法治税;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税收法制的补充;

三、司法自治与实体课税。

对主要税收筹划方法的分类与评价

1.利用司法的形式自由避税;

2.钻税法漏洞避税;

3.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4.综合利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避税;

5.税法规避的风险

减资补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

A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400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

该事项是否应进行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9条第1款:“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本可以直接用来弥补亏损吗?

答:上述事项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你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8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8款为接受捐赠的收入。”

因此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质重于形式

2007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7号)收悉,批复如下: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三、税收犯罪: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 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 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 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打折销售。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17%=2.9(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税务筹划是指公司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三、公司财务部是税务筹划的组织者,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财务税务主管为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税务筹划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应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源。 五、税务筹划的内容主要为增值税,同时印花税也受合同签订形式的影响需进行税务筹划。 六、增值税销项税务内容: 1、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目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0%。公司在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相关部门要按不含税价来进行项目毛利测算。同时印花税是按不含税作为基数缴纳,对含税价应分别注明价和税,否则需按含税价作为纳税基数。 2、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公司在承接项目时应与甲方沟通,尽可能的选择材料甲供或者清包工,以便公司按照税法可以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3、公司投资的SPV公司一般要求实行材料“甲供”,但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及税务部门的认可,并把甲供材料写入施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合同。 4、对于预收工程款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具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除当月能取得足额的成本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公司急于收回工程款缓解资金压

力情况。 七、增值税进项税务内容: 1、对于甲供、清包工等使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只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取得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专业资质分包应取得工程款发票,以便公司进行分包抵扣。 2、除简易计税项目外供应商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3、公司在签订专业分包、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如含税价应分别列明价格和税额。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供应商应按照所提供的材料、服务等及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分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确保公司能够取得足额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免公司只有销项税而无或者少量的进项税,使公司承担额外的税负。 八、本规定为公司整体项目实施规定,不同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税务筹划。 九、本规定由财务部拟定,报公司批准后实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增值税纳税筹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且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三是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认定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四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五是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六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筹划思路: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例1: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09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2009年5月购进设备 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09年4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筹划目录 01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01纳税人的筹划 01丨0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01丨0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1-增值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1+税率)】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当增值税率为16%,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21.1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长率 16 3 21.12 10 3 32.04 6 3 51.42 案例 某工业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应征增值税含税为4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项目金额(含税)393.6万元,试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分析该工业企业2019年增值税的纳税策略。 案例解析 增值率=(480-393.6)/480=18%<21.12% 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抵扣率 抵扣率=1-增值率 =1-【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16 3 78.88 10 3 67.96 6 3 48.58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 ●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 人划算。 案例分析: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

增值税纳税筹划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意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 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上市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 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 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

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万元×6%)。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 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 收入(不含税)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1、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 一、一、案情简介: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 二、二、纳税辅导: 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在费劲收回货款后,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该案件的发生,给税务机关及纳税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多一些纳税辅导,让纳税人彻底理解税收政策,少走弯路;纳税人平时多注意学习,在处理一些业务时,多与税务机关联系,可以不缴的税就要避免,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2、设备价款和运费分开划算 某机械厂生产重型机械设备,实行订单生产,并由厂家直销。厂家对设备实行“三包”,即供货方负责运输、调试、修理。由于该设备超重超大,全靠汽车运输,运输费用比较大。厂家设有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能开具运输发票。机械厂与买家签订送货制合同,购货方不承担运费(设备价款含运输费用)。 尽管厂方对设备价款进行了“肢解”,大部分作销售收入,另一小部分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记入住来账不缴增值税,但是税务部门还是对这部分运费要求补税。 厂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还要缴税?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已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纳税筹划越来越得到企业的关注、认可与重视。财务以及相关人员掌握纳税筹划知识与技能,对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已经非常重要。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很多企业有余内部缺乏纳税筹划人才,或是没有聘请外部财税专家进行纳税筹划,导致企业不看税负,升至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另外还有一些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最终一败涂地。现实中很多企业该缴的税未缴,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不仅企业总体税负很重,而且存在严重的纳税风险。而纳税筹划解决的正是这些问题。它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1.2 国内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比较 从国际情况看,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代理业务。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有关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的报道表明,节税支出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可见,纳税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非常喜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纳税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在我国,纳税筹划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北京、深圳等纳税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了一些专业

第三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1、李某于2009 年开办一家瓷器作坊,生产瓷器,注册性质为私营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3%,近几年生意红火,又先后开办三个作坊,年含税销售额已达421 万元,管理也逐渐规范。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情况,建议其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 购料情况:李某的瓷器作坊所用原料主要是合适的土,作坊所用的土均不用花钱买,其他原料如包装物、燃料等外购,每年购进金额约46 万元。 站在增值税节税的角度上,请你帮李某筹划一下,新建作坊按什么身份的纳税人纳税比较合算。 法一: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421/(1+3%)-40/(1+3%)]/421/(1+3%)×100% =90.50%>无差别增值平衡点20.05% 故: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法二:直接分析。 若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为61.2万元[421/(1.17)*17%],进项税额为6.7(46/1.17*0.17)万元,应纳税额= 61.2 -6.7=54.5万元, 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421/(1+3%)*3% =12.26万元 可见,李某依旧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划算。 2、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12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收入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 –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 –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 –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全年发生额1.7亿元。 –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1.5亿元;部分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年发生额2.5亿元。 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部分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部分市分公司则按照销售油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的税收处理方案。 如果全部按照增值税来缴纳,则销项税额=150×0.17/1.17=21.795(亿元)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029634363.html,/new1_view.asp?newsid=16069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 万元×6%)。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进项税额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 x=64.7%

增值税纳税筹划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 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 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增值税税收筹划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国贸1101 20110719 孙晓雪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随着时代的发展,税收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中国,涉税的事项越来越多,税负也越来越严重。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英爱依法纳税,对于那些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进行法律之词。但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我们就要想办法来合理的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我们既然有依据法律进行税款缴纳的义务,那么同时也就拥有一句法律,经过合理巧妙的安排来实现尽量少税负的权利。 中国的税种是非常多的,在这里我就重点阐述一下有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对于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一)、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首先要清楚纳税人的种类。在增值税的缴纳方面,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17%,而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3%。由于两种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计算出一个无差别平衡点为20.05%。 当增值税率等于这一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身份索要缴纳的税金是一样的,不存在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的税负较小,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随着销售商品的变化,无差别平衡点也会发生变化,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就可以进行计算及判断。 案例: 某商品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使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重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企业应纳增值税为300*17%-300*17%*10%=45.9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和140万,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使用3%的增值税率。那么只需要缴纳140*3%+160*3%=9万元 共节税36.9万元。 (二)、关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关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就应该从两方面入手,即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1、从销项税额的角度来进行筹划。 销项税额是按照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入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而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时候,应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即按照以下公式定价: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对销项税额的筹划关键在于销售额.对销售额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筹划 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制造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法规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物资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差不多上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

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差不多依据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则要紧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物资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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