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题型及分值分布情况

共5道大题,合计100分

1、单选题每题1分,15题,共计15分;

2、多选题每题2分,10题,共计20分;

3、名词解释每题3分,5题,共计15分;

4、简答题每题平均7.5分,4题,共计30分;

5、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2题,共计20分

二、重点考察内容;

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概述、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注:核心考点为合同法和公司法)

二、复习纲要(覆盖考试内容的65%)

(一)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3、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又称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

6、承诺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为接盘。

7、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8、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请求。

9、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

10、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2、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亦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亦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我国仅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的特征。(6分)

(1) 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的特征。(6分)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非

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

(3) 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代理的特征。(6分)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普通合伙企业法定退伙事由。(8分)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8分)

(1)合伙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合伙人的人数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的组成结构和责任承担方式应与合伙企业的性质相符;合伙人的资格应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2)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时全体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而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作为合伙出资的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合伙协议中记载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应包括:全体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以及各个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普通合伙企业除名退伙事由。(8分)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7、公司的特征。(8分)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4)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8、公司设立的条件。(8分)

(1)主体条件。主体条件包括股东人数要求和股东资格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要求发起人人数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我国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则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作为发起人,则应该是法律上不受特殊限制的法人。

(2)财产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三万元,并且允许分期缴纳。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十万元,并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组织条件。组织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公司章程以及组织机构等。

9、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8分)

(1)发起人发起。在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出发起人会议决议。(2)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5)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

1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要件。(8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债权人。

(2)行为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

为。

(3)结果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11、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8分)

公司资本三原则包括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在于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利益。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12、简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8分)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我国《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允许分期缴纳,但要求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缴足。

(2)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

(3)折中资本制包括许可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两种类型。许可资本制,亦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公司资本一定比例的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许可资本制的核心为法定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只须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折中授权资本制的核心为授权资本制。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案例1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1分)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1分)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1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1分)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1分)

(2)买卖合同成立。(1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1分)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1分)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2分)

【案例2】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案例2答案】

1.出资中戊的出资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1分)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只能是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的方式出资,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2分)

2.组织机构符合法律规定。(1分)公司法51、52条均规定对于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或者一到二人的监事。(2分)

3.属于公司分立行为。(1分)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1分)

4.以两个公司为共同被告。(1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分)【案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案例3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望:各位同学认真复习,遵守考试纪律,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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