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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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普法及自我保护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

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99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

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

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

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社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还未满18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湎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在此期间,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

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

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

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

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

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湖州在杭宁城市带中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谢谢!

加强道德修养共创和谐环境

----日常生活工作中的自身修养探讨

岁月如梭,人生几载转瞬即过。有人心怀天下,成就一番伟业,受到万众敬仰;有人胸无大志,专行龌龊之事,遭受世人唾弃。有人默默奉献,服务人民,平凡一生,最终赢得百姓颂扬;有人权倾一方,辉煌一时,却私欲膨胀,为所欲为,最终身陷牢狱。同样是短暂的一生,为什么会有的人伟大光荣而光彩照人,有的人却渺小肮脏而遭人唾弃?归根到底,在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如何。

一、为什么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一位名人向老中医请教健康之道。老中医说:"每日勤洗手,常照镜,如此而已。"

名人不解,问:"知之为知之,勤洗手,讲卫生,我懂;不知为不知,一个男人,长像一般,照镜何为?"老中医微笑回答:"您皆不知之。勤洗手有三益:一者去污除秽,既干净自己,又不脏别人;二者舒筋活血,保持敏感,持物知轻重,待人知冷暖;三者手净思洁,无心病何惧身病?常照镜亦有三益:五脏之症见于五官,'视其外应,以知其内藏,则知所病矣。'懂得望诊之法,既可望人,更能望己。常照镜者常怀医人医己之心,此其一;体得衣冠须知衣冠得体,体态肥瘠念及心态平曲。衣带宽狭,见得出身之是否憔悴,心之有无愧悔,此其二;人不分老幼尊卑,皆爱照镜,因为人皆爱己。爱己无过,过在所爱太过。见镜中之我而思人心中之我,由爱己推及爱人。常照镜,知以人为镜,此其三。"名人闻之感慨之至,说:"听君一席话,胜吃十服药,如愈大病!"

"作德"不见得"心逸日休",但"作伪"肯定会"心劳日拙"。勤洗手,常照镜,的确是智者之言,健康之道。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当谨记此言,置之座右。

古代封建思想家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里孔子所说的是他自己修养的过程,他认为人的素质高低是可以通过后天的磨砺修炼而养成的,自己并不是天生的"圣人"。另一个封建思想家孟子也说过,在历史上担当"大任"起过作用的人物,都经过一个艰苦的锻炼过程,这就是:"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一个人是否伟大,并不在于他的官位和钱财,而在于可贵的行为和高尚的品德。而其高尚的品德,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不断实践,经过长时间艰苦的自我修养才能获得和保持的,其人格品德并不因职位的升迁而随即提高,更不因年龄的增长而自然升华,始终保持其优良品质是一个自我改造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基层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既是改造客观世界、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改造主观世界、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只有切实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锻炼和修养,才能不断改造和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始终保持其优良品质,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如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经常"照照镜子"、"过过电影",时刻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并努力加以改正,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有效手段。许多优秀党员之所以能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去",决不是偶然的一时冲动,而是与他们平时注重党性修养分不开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

(一)传承民族精神,提高文化素养。

学习、传承,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的必由之路。无论一个人、一个团体,还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代代传承,并不断获得新知,推动时代的前进。一个人从幼年、少年、青年、中年直至老年,学习将伴随人生的整个历程并影响其一生的发展,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世界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学习就已成为整个人类及其每一个个体的一项基本活动。不学习,一个人就无法认识和改造自然,无法认识和适应社会,人类就不可能有今天的一切进步。学习的作用又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些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学习还能使人更好地吸取各民族的文化精髓,使人聪慧文明,使人高尚完美,使人全面发展,使人更好地传承自己的民族精神。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始终把学习、传承当作一个永恒的主题。当今时代,世界在飞速发展,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加快。人们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世界,就必须把学习从单纯的求知变为生活的方式,努力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如果说,过去的学习往往带有一定的个人色彩,可以是一个人或某些人的事情,那么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时代,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学习早已超出了个人的范围,而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传承与发展、文明与进步。

那么,我们要怎样加强学习和传承呢?首先要强化学习意识,要自觉做到想学、真学、能学。每个阶段确定一个学习目标,制订一个学习计划,保证安排出一定的学习时间。第二要会学。要善于把握"真知"、"真谛",努力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基本理论及其精神实质。第三要善于挤时间学。要自觉克服"工作忙,没时间学"的想法,在学习问题上同样"绝不找借口"。第四要重视知识更新。强化继续学习的理念,既自觉地增长知识,又不断地更新知识、创新学习,才能做好传承和发展。

我们要通过学习,自觉传承民族精神,从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的高尚品格和英雄事迹中汲取力量,陶冶情操,激发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要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做起,立足现实、立足本职,将民族精神贯穿到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落实到一点一滴的贡献之中、一生一世的奋斗之中;要在其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培育新的时代精神,使民族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内涵,不断与时俱进。在弘扬民族精神中,我们担负着继往开来的任务,必须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洪流,以创新的魄力、实干的精神与奋斗的勇气,学习、弘扬和培育新时代的民族精神,书写民族精神的新篇章。

(二)明确奋斗目标,增强意志毅力。

人的意志活动总是同他的目的相联系的,目的性质决定人的意志力,一个人只有确立了为之奋斗的目标,才能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力。

一是要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一个人、一个团体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要有自己的明确的奋斗目标,因为,其明确的奋斗目标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个人、团体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的步伐。其奋斗目标越明确、具体、适当,越能有的放矢,始终如一,越有利于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要探索和遵循客观规律。人的意志是依赖于客观规律的,一个人只有认识和掌握了某种事物的客观规律,然后才能充分利用它,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提供有益的帮助。俗话说:

"艺高人胆大,智高者志强",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科技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才有利于培养自己坚强的意志品质。

三是要有坚定深厚的情感。情感对人的意志行为有极大的影响力,积极性情感对意志行为有鼓舞和支撑作用;消极性情感对意志行为会发生削弱和阻挠作用。共产党人就是要培养积极的激情,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感,以利于形成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四是要在生活实践中加强锻炼。坚强的意志是要通过实际锻炼而形成和提高的,在学习和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在生活中经常会遭受各种各样的障碍和挫折,遇到困难不要逃避,要勇于迎接困难,去与困难作斗争,遭到挫折不要消沉,坚决在挫折中振作起来。

这样处处注意学习、探索、培养、锻炼自己,就能使自己成为具有坚强意志品质的人,就能使自己的道德修养不断得到提高,得到升华,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当前我们戒毒劳教所就是要团结一致,围绕所党委提出的奋斗目标,通过艰苦努力的奋斗把戒毒劳教所的各项工作搞好,实现场所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注重道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党性修养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作风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党的宗旨,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风,是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态度和行为。但作风作为外在表现,总是要受到内在因素的影响和支配,作风背后有理念,作风之中有感情,正是由于有不同的理念和感情,才有不同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各级领导干部要立志做小事,应懂得"小者,大之源"的道理。小事折射形象,小事关系党风。人们评价党员干部的形象、作风好坏,主要的是看你平时在"生活小事"上表现怎样。只有努力培养良好的作风,才能正确处理做官、做事、做人的关系。做官是为做事,做事则要先做人,牢记"清正"为做人之本,"廉洁"乃为官之道。

首先,不论做多大的官、干多大的事,都应当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清清白白地做官;处世要有宽阔的胸怀、百姓的情感、才会有理性的思维;要饮水思源,常思权从何来,用于何处,如何用权,才不会忘本;要心里想事、眼里有人、手里有活,才能生活充实。

第二,对工作要长于规划、勤于谋划、精于计划、善于策划,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好,今后的事情也要早作安排;在事业上要做一个有心人,在生活上要抱一颗平常心,有学问不摆架子,在高处不耍威风,朴朴实实、大大方方、从从容容。

第三,要会做上级,也要会做下级,多角度换位思考,多方面相互体谅,上下融通,左右默契,处事要大气,遇事多通气,通气是协调的基础,谅解是团结的前提,平等是友谊的源头;不论是作领导,还是作下级都既要保持充分的自信,又要善于学习别人的长处,切实做到经常学习、反省,不断总结、创新,在结合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只有平时刻苦自砺,才能面临大事有静气,当好自己的角色,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与时俱进,成就一番事业,实现人生价值。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要干事,二要干净。干事,是勤政;干净,是廉政。既清正廉洁,又勤政为民,才是一个好干部,才是一个人民信赖的公仆。这实际上也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要求的,也是每一位党员、每一位领导干部立身之命、从政之本。古人云"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小事当慎,小节当拘,只有守住小节,

方能防微杜渐。生活中的腐败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堕落;作风上的不过关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不可靠。领导干部只有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从小处培养自己的为官之德,对群众、对组织常怀感激之情,对工作、对生活常思自身之过,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才能干大事,成大业。

(四)营造和谐环境,团结律己自励。

人们常说,在一起共事是一种缘分。作为个人,如何把握这种缘分,并非轻而易举。同事之间要达到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素养、操守和性格。有的人心胸狭窄,锱铢必较,吃不得一丁点亏,常为鸡毛蒜皮之事耿耿于怀,与他人心存芥蒂;有的人常犯自由主义,不琢磨事,专捉摸人,凡人凡事都喜欢品头论足,甚至拨弄是非;有的人我行我素,说话办事脾气暴躁,旁若无人,待人处事大大咧咧,不拘小节;有的人虽颇有才气却纪律松驰、傲气十足,对他人有失尊重,甚至不屑一顾;有的人精于世故,远离群体,常以"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心态与人交往。凡此种种,千人千面,这既涉及一个人的性格情趣,更涉及一个人的品德修养。遇事不妨多为他人着想,多想想他人的长处,常想别人的优点,就会看到寸有所长;常思自己的不足,就会发现尺有所短,就能自觉做到严于律已,宽于待人,和谐地与人相处。同志之间在一起工作共事,都是围绕本单位各个时期的工作目标而共同努力。其共事的效果优劣与否,往往与共事环境的和谐程度息息相关,因此,同志之间的真诚合作、和谐共事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组织,就是要通过富有成效的环境建设,真正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有苦练"内功"的动力,而无应付"内耗"的压力;有专心谋事的成就感,而无分心谋人的疲惫感。要做到上述"三有、三无",营造多琢磨事少捉摸人的环境建设至关重要。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关工委、县教体局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会议精神,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普法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活动主题、名称、对象 活动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活动名称:“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普法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四、组织与保障 1、成立学校普法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镇司法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 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教师各班班主任 普法教育办公室主任:政教办主任 普法教育宣传员:办公室人员 2、学校普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落实普法内容和要求,检查普法效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对普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活动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7月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 工作重点: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扩大和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成立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中学生法治教育讲座

中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四个问题: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4、毒品相关知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4、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5、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6、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继续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创建法制教育先进学校为目标,全面加强法制教育及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实施以法治教、以法治校、努力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一、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坚持以法治校,以法治教。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方针,学校担负着中华民族复新的重任,更应坚持“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为使每位教职工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自觉地以法治教,全校才能以法治校。因此本学期中,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利用政治学习及工会活动时间,要积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四五普法”重要性教育及<教育法>、<教师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利用工会活动开展有关法制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以法执教,并真正以良好的师标形象育人。

二、利用各种渠道,努力实施法制教育 1、积极宣传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班主任是实施法制教育及活动的骨干力量,提高班主任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十分重要。因此,要利用班主任会议积极宣传组织学习,使班主任充分和深刻认识强化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经常、持久、深入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利用班、团、队活动及校本课程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及活动 本学期各年级以<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以案释法100例>、<警钟长鸣人更醒>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同时政教处及时印发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给班主任作教育之用。 3、利用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栏” 会同综治办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栏”,定期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禁毒教育等法制教育内容及图片,同时刊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及无声的教育,同时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 4、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召开法制教育报告大会1-2次 6、利用校本课程各班组织收看<让孩子远离犯罪>的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中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 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 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b5E2RGbCAP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 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 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 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 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p1EanqFDPw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 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DXDiTa9E3d 20 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 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 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 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 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 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RTCrpUDGiT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 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 表现为: 5PCzVD7HxA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 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jLBHrnAILg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 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xHAQX74J0X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 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 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 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举世瞩目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xx年8月16日至28日在南京举行。如何抢抓机遇,结合青奥会的召开,对青少年进行一次与青奥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我们各级担任法制宣传教育 的职能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对青少年开展青奥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世界的希望,结合青奥会在我们南京召开的机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性,为青奥会如期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文明安全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为青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青奥会是全世界青少年的大聚会、大欢庆。也是我们全市数百万青少年的盛大节日,在这一背景下,对广大青少年强化青奥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作用,有利于全市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法律的熏陶下,不但自己遵纪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 __作斗争,成为

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急先锋。为青奥盛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有利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青少年是“六五”普 法的重中之重对象。结合青奥盛会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一种手段。青奥法制教育的内容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青奥盛会的召开,开展青奥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学法用法的兴趣。有利于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借盛会召开的良好机遇,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的大普及、大宣传、大教育也是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发展,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和版权。对青少年进行青奥法制教育,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青奥商标权及青奥相关的版权,使青少年懂得青奥的商标权、版权不容侵害。通过青奥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向亲朋好友宣传青奥知识产权的宣传者。 四是有利于推进青奥盛会的顺利举行。结合青奥盛会对青少年进 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治安环境的法律法规教育,有利于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促进食品卫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3篇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3篇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3篇 演讲稿是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在现实社会中,演讲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演讲稿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新的一天里,我们迎着初升的太阳继续向自己的目标前进,今天的奋斗是为明天的成功。社会需要的是合格的人才,合格的人才来自合格的学生。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是不是象很多人所认为的“学习好就是优秀的学生”呢? 其实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单纯而且是错的。毫无疑问,在学校里,我们不仅要学会学习,更要学会做人,因为,只有学会做人,才会更好地求知,才会创新,才会进步。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人们正常的生活,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与此同理,在学校里我们要成为合格的学生,最基本的就是应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因为这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从小,父母

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要敢于吃苦,做事情要有恒心。他们教我们如何与周围的人相处,如何礼貌待人。然而,随着我们年龄渐渐增长, 时光的流逝也带走了童年的’稚趣,长大与成熟,我们的心灵是否依然洁净?我们扪心自问,重新好好看看《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后,你、我、他、她,我们又有谁能完全做到了呢?是的,或许你会说:“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然而同学们,如果我们因此就不去努力做,我们又怎么能够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努力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才能有正确的道德选择与正确的道德行为能力,也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合格的中学生。 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2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

司法局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司法局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且呈逐步增多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司法局立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为载体,积极参与构筑学校、家庭、司法、社会四位一体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体系,努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专题调研。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司法局在07年初,即组织宣教科、法援中心人员,明确专项课题,深入正定一中、正定镇中学、南楼中学等学校,以及农村、社区,围绕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专题调研;作为主要牵头部门,配合县人大在县六中召开专题座谈会;联合法院、教育局、团县委等有关人员就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认真研讨。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从目标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二)组建普法讲师团。2007年,通过公开任职条件、组织推荐、法宣办审批,聘任了司法局张西海、公安局韩英、农牧局杜建宇等26明同志为正定县“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形成了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普法讲师团除做好县直部门、乡、村干部的普法培训外,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

任务,举办专题讲座30场次。(三)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强化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为全县中小学订购法制课教材1.8万册,为139所中小学聘任了法制副校长,全年上法制课280场次;与此同时,加强对个别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问题学生”实行“谈心矫正”;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关注,对“不良场所”的综合整治及时进行督导。另外,我们还注意借助社会资源,加强主题讲座。例如,利用学生放暑假时机,会同城区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组织了以中小学生如何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制讲座;10月份,聘请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律师在新城铺学区举办以“创建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四)开辟网上“青少年法制教育论坛”。制作了“正定县司法局网站”,开辟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论坛”专栏,利用现代网络和法律专门人才,畅通与青少年及其家长的联系渠道,及时解疑释惑,拓展教育阵地。(五)在看守所设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室”,对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安排律师进行“一对一”的正面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促使违法青少年真诚悔过,争取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给与挽救,防止形成社会“渣滓”。(六)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和泰平律师事务所,认真承办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三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2件,98件减轻处罚(37件被判处缓刑),65件从轻处罚,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法院指定的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在询问被告母亲时,律师留意到刘某的属相,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依

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理应成长在一个健康、法制的社会环境中,但一些侵权行为却给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蒙上了阴影。有些孩子无法忍受这些带来的痛苦,出走,甚至轻生,有的为转嫁痛苦去伤害别人,所有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的淡薄,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约束自己,因此,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约占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并且每一分钟就有一个青少年受到犯罪的侵害。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89万件,到2000年已升至363万件,而且中国的杀人案件发案率要高于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这些国家,抢劫案件发案率高于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尼。实际上我们知道,我们的犯罪统计里面还有很多立案不实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推测,我们现在刑事发案率的统计,一般要以4倍来计算。那样的数据结果将更令我们吃惊。 就我市来说,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整体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大环境很相象。如在去年年初我市开展的冬季严打飓风行动中,共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0人,其中14—18岁的青少年就有107人,占总数的1/6,而且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年龄未满14周岁未受到法律处罚制裁的青少年。 二、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社会心理成熟早。以致于公安机关在侦

查破案中不得不调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段刻画下限。 三、违法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所触犯的刑事罪名主要是盗窃、抢劫,此外还有伤害、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四、违法犯罪不计后果。由于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部分案件甚至表现出比成年人还要凶残。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施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却少之又少。 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实际上是步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全面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比如,流动人口问题、失业下岗问题、社会管理失控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更多的像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念多极化、极端化问题,都影响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都会引起社会犯罪的增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法律意识很薄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自控能力很差,容易从众,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 尽管我们的学校、社会、媒体进行了一些普法的宣传,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有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形同虚设,这就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有些青少年犯了罪却都不知道,可见,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就是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的是,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但可能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同学,应该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利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说:有的

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同学们遇到这事该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 作为小学生(初中生),大家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7至13(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广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生。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我认为学校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围绕我校创建盐城市德育先进学校的目标,按照全面实施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我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在校学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校通过切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护法、用法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他们树立崇尚法制的现代理念,引导他们全面健康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 二、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维权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国旗法》、《刑法》等,以及有关禁毒、禁赌和禁止邪教等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基本要求 学校法制教育将根据技校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增强针对性,注重科学性、实践性和实效性。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有机结合,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既安排专门的法制课教学,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法制宣传

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就我们建邺区近几年犯罪情况来看,XX年青少年犯罪人数137名,占涉案总人数693名的20%;XX年179名,占涉案总数463名的39%;XX年1—9月137名,占涉案总数392名的42%。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重较大;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xx、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能够做到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母爱,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而被犯罪分子所用,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人格,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充斥~、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现象等不正之风,直接侵害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厅一

2019年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提高法律素质言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 质言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质言 “三五”普法期间,在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形成了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特色,收到明显的效果,促进了我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五年来,全系统在职教职工三千多人,中小学生近四万人,基本达到无犯罪行为发生,无矛盾激化现象,无“法轮功”痴迷者和反弹者。四个单位被评为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我委被推荐为市“三五”普法先进单位,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年受到团中央等国家九部委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得益于五年来的法制教育。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四五”期间,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渠道和宣传教育活动,保持和巩固“三五”期间的丰收成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校的自觉性。保持我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意识走在全区的前列。主要做好“四点”: 1、夯实支撑点,加强教师的法律教育和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制

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他们不但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制教育的宣传者和示范者。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宣传教育,对搞好我系统人员的普法工作,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在搞好其它法律条规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与教师密切相关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活动,增长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对搞好法制教育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将组成由各学校政教处、团委、少先队、政治教师、班主任和社区教师为主体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狠抓骨干队伍建设,为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继续坚持分析例会和学习制度,即:教委每月一次政教处主任例会、每周一次社区老师例会。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法律知识,交流经验,研讨案例,请有关专家讲课、辅导等,以提高骨干队伍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2、找准切入点,全面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课堂。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也是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对学校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中,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教委每学期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将法制教育的工作纳入各校政教处学期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法制教育工作,法制教育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纳入课时,并在每月用班会、队会或团课的时间,安排一次法制教育课,实施系统的普法教育。为更好地推动法制教育进课堂,我们将继续选择1-2所学校为试点学校,为青少年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平安、促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遵义市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在全县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 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步养成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青少年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紧紧围绕“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展开,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明白事理,遵纪守法,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以《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为教材,开展典型案例“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县属中学、各乡镇中学以征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和《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其中选择案例,组织学生针对案例,采取学校黑板报、法制宣传廊、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开办法制宣传教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制教育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2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结合学生身边案例讲解…。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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