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台北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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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港、台北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比较分析

作者:李辉陈伊慈林育玮

来源:《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13年第03期

【摘要】分析深圳、香港和台北三地公办(非牟利)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发现:(1)香港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架构比较单一,没有津贴、奖金或福利;台北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架构最为全面、合理、人性化;深圳介于二者之间。(2)深圳和台北均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而香港是名义上的能力工资制。(3)台北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是三地中最高的。在扣除每月房租后,香港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实际购买力最低。针对香港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最低的问题,研究者建议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架构,考虑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发放住房、交通、教育等津贴。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深圳;香港;台北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3-000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国际劳工组织(ILO)1966年在巴黎召开特别会议,强调教师是一种专业工作,其待遇应有一定的标准,至少应与具备同等学历资格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享有同等待遇。1983年美国国家卓越委员会发表题为《国家在危机之中》的报告,提出

支付教师薪酬的三项原则:一是应该具有专业上的竞争力,二是能敏锐反映市场趋势,三是根据教师表现支付薪酬。受这一报告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开始进行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反观我国,关于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研究很少,关于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研究更少。本文将深圳、香港和台北三个城市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进行比较分析,以寻求解决香港和内地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1,2〕的良方。

一、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体系

1.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也称薪酬(compensation),是机构因所雇员工提供的劳动和服务而向其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reward)。工资待遇是雇佣关系的核心内容,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广义来讲,工资待遇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有形薪酬,包括直接货币薪酬、间接货币薪酬和其他货币薪酬。直接货币薪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奖品、津贴等,间接货币薪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遗属保险、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等,其他货币薪酬包括有薪假期、休假日、病事假等。二是无形薪酬,包括工作(由工作带来的成就感等愉悦感觉)、社会(社会地位、个人价值体现等)和其他(同事友谊、领导关怀、弹性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无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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