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总则 (1)

职责划分 (1)

矿井通风 (5)

局部通风 (23)

瓦斯管理 (25)

巷道贯通与排放瓦斯 (36)

瓦斯抽采 (40)

突出防治 (63)

矿井粉尘防治 (107)

矿井防灭火管理 (111)

瓦斯监测监控 (124)

通风调度 (141)

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42)

员工培训 (161)

质量标准化建设 (162)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全面适应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是在2009年10月集团公司下发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201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制定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现场实际,在上级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从严从细,以对现场工作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下发的原《细则》同时废止。

1.3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生产、基建、股份制矿井。

2 职责划分

2.1 基本要求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省厅及两级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文件。

2.2 集团公司通风处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

2.2.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矿井认真执行,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同管理法与各矿涌现出的好做法。

2.2.3 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参与“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

2.2.4 审批矿井“一通三防”相关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查矿井自然灾害预防措施及有关通风安全的专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会审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达标评判,并督促矿井落实。

2.2.5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一通三防”安全会诊,对重大隐患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2.2.6 遵照“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总评兑现。

2.2.7 参与生产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严格把关。

2.2.8 编制年度相关业务培训计划,配合职教处组织实施,同时每季度对各工种人员进行现场抽考。按照要求组织好各工种的技术比武工作。

2.2.9 对异常工作面或特殊地段实行重点管控,必要时处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排除隐患。

2.2.10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调查,拟定防范措施。

2.3 区域公司职责

2.3.1 全面履行对所属各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等管理职能,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

2.3.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相配套的专项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并督促矿井认真执行。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调管理法与各矿涌现出的好做法。

2.3.3 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参与“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

2.3.4 审批矿井“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批矿井自然灾害预防及有关通风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审查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高瓦斯矿井还应审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评价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2.3.5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对上级与本公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2.3.6 遵照“一通三防”各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验收,总评兑现。

2.3.7 参与生产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严格把关。

2.3.8 负责“一通三防”技能培训及业务指导,对各类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应组织定期参加培训,并做好现场抽考。按照要求组织各工种人员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

2.3.9 对异常工作面或特殊地段实行重点管控,必要时部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排除隐患。

2.3.10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调查,拟定防范措施。

2.4 矿井职责

2.4.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各工种责任制;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方案设计;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同管理法。

2.4.2 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调整和风量管理;负责瓦斯抽采管路、防尘管路、注氮管路、注浆管路等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日常业务技术与质量标准化工作。

2.4.3 负责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能力核定、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和基本参数测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矿井防灭火设计、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与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等。

2.4.4 按要求进行测风、测尘、测瓦斯防突基本参数,并负责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煤尘、防火、防突及温度变化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4.5 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抽采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等、火区位置系统图,并及时更新上报。

2.4.6 负责按照标准构筑“一通三防”各种设施,并做好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4.7 对突发性的通风、瓦斯、自燃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2.4.8 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各种传感器标校与日常的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一通三防”各种台账、报表、检查记录等,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4.9 负责定期将矿爆破员、瓦检员、防突员、抽放工、安全仪器监测工等特殊工种报职教处统一培训,负责“一通三防”其它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各工种的技术比武。

2.4.10 及时修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负责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2.5 主要业务技术工作管理

2.5.1 通风系统

2.5.1.1 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等级鉴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和基础参数测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防灭火设计等由各矿井负责,总工程师牵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结果报区域公司通风部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2.5.1.2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或进行全矿性的通风系统调整以及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采区通风系统的设计或启用必须报区域公司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正行、正珠、正明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报区域公司通风部审批、备案。

2.5.1.3 资源整合矿井调整采区或一翼通风系统由矿编写调整方案经区域公司通风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5.1.4 各存量矿井以及正行、正珠、正明、反风演习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余资源整合矿井由区域公司通风部负责审批﹚,并有反风演习报告备案。

2.5.1.5 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角度时,矿通风区必须根据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情况,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采用试验的办法盲目调整风叶角度。

2.5.1.6 矿井每年必须以当年的通风核定能力组织生产,通风能力核定由各矿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结果报区域公司通风部与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2.5.1.7 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巷道密闭﹙启封﹚、巷道整修,在用抽采管路施工维修、边角煤特殊开采、井下电氧焊等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审批;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到位,并由队级以上干部现场指挥跟班把关。

2.5.1.8 各矿应根据配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采掘工作面的配风量科学、合理。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由矿提出方案,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5.1.9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通风月报表、测风旬报表、测尘报表必须每月汇总报区域公司且每季度报集团公司。

2.5.2 瓦斯防治

2.5.2.1 集团公司对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矿井的“一通三防”业务技术实行重点管控。

2.5.2.2 区域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中、长期治理规划。

2.5.2.3 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区域公司和矿井均不得随意放限。

2.5.2.4 各区域公司与矿井应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异常涌出情况,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控,有突出危险的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及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严禁进入突出危险性非鉴定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编制的防突设计及措施、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5.2.5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省煤炭厅批准、验收。区域公司要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投运进行全程监管。井下移动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采、掘工作面的抽采设计由区域公司负责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5.2.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业的防突队伍,并设立防突科,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成立专业的抽采队伍。

2.5.2.7 高瓦斯矿井与突出矿井,在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自评后报集团公司评价,待接到批复后方可组织生产。

2.5.2.8 严格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对1%以上(非人为造成的)集团公司要对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帮助制定措施;对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两级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理;并对弄虚作假、隐瞒超限、超限报警响应处置不及时、瓦斯超限不撤人,必须按事故对待,由两级集团公司严格分析原因,严格追查相关责任人;对0.8%-1%的瓦斯预警事故,由集团公司分析追查,

2.5.2.9 有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完善有关瓦斯抽采的图纸、记录、报表、台账、报告等技术资料,瓦斯抽采系统图应按季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抽采工程报表、抽采量报表按月报区域公司、按季报集团公司;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瓦斯抽采总结及分析报告必须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

2.5.3 综合防尘

2.5.

3.1 矿井必须有健全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积极开展粉尘检测工作,矿井防尘系统设计必须报请区域公司批准备案,防尘系统图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定期更新。

2.5.

3.2 区域公司必须保证所属矿井的综合防尘设施及时到位。

2.5.

3.3 区域公司要定期对所属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坚决杜绝煤尘堆积。

2.5.4 防灭火

2.5.4.1 所有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指数鉴定,鉴定资料报区域公司与集团公司备案。

2.5.4.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灭火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并要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采取以黄泥灌浆与注氮为主的两种以上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措施。

2.5.4.3 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矿井防灭火计划和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启封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2.5.4.4 区域公司必须保证所属矿井防灭火装备的及时到位。

2.5.4.5 凡发生co超限后矿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汇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

2.5.5 监测监控

2.5.5.1 区域公司必须确保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有效,做到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2.5.5.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等同于瓦斯超限,也是事故,当发生故障后区域公司必须组织快速恢复系统并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2.5.5.3 区域公司必须保证监控系统所需的设备,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2.5.6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

2.5.6.1 各区域公司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的使用管理要进行有效监管,保证数量满足使用,并定期标校。

2.5.6.2 各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实行集中管理,配齐“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维修、标校和发放人员,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3 矿井通风

3.1 通风能力核定

3.1.1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①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测系统,通风网络合理,控制风流的设施可靠;②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测试合格;③安全监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⑤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风符合规定;⑥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1.2 符合上述条件的矿井每年必须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采区及以上通风系统、采掘生产工艺、矿井瓦斯等级、瓦斯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及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要重新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1.3 矿井核定通风能力时应编制工作面“抽、掘、采”衔接表,明确矿井布置的采掘工作面数量、风量、瓦斯等情况。

3.1.4 矿井应做好与通风能力核定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矿井通风阻力、各用风地点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有效风量、月度矿井实际产量、串联通风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产量、不同规格和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及工作风压值、风筒百米漏风率等)测定、收集、存档工作。

3.1.5 矿井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总进风量满足各用风地点需要风量允许布置的采掘工作面数量及其生产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计划,并严格考核,防止集中生产造成超通风能力生产。

3.1.6 具体通风能力核定办法执行AQ 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2 风量分配及管理

3.2.1 矿井必须每月编制风量分配计划,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

3.2.2 在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时,应扣除矿井实际发生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通风规定的串联通风用风地点的风量。

3.2.3 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非独立通风的硐室,其供风量虽不独立计入矿井有效风量,但以上用风地点的需要风量亦须进行理论计算,并保证实际供风量要大于需要风量计算值。各类硐室、巷道的配风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速、气体浓度、温﹙湿﹚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2.4 采煤工作面安装期间必须重新对工作面需要风量进行核定,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

3.2.5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炸药量计算公式对工作面配风量重新进行核算。

3.2.6 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的巷道在计算配风量时必须充分考虑钻孔内瓦斯涌出量,特别是存在喷孔现象的地点,配风量必须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2.7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配风量必须按照风速、温度进行核算,并按照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允许值进行验算;瓦斯抽放管路排气口所在巷道的配风量必须在矿井配风量计算值的基础上根据排放侧瓦斯浓度不超过所在巷道规定允许值进行验算。

3.2.8 采煤工作面按需配风后,若出现了自然发火征兆(如出现CO气体等),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灭火措施,该工作面如需降低配风量,报集团公司备案。

3.3 测风管理

3.3.1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月测风结果和矿井通风月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3.3.2 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风量每10天至少测定一次,每次测定风量时,必须同时测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风口风量和全风压联络巷巷道风量,并计算百米漏风率。

3.3.3 串联巷道、角联巷道必须建立测风台账,每周测定一次。

3.3.4 当矿井更换、切换主要通风机、改变风叶角度、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反风演习或通风网络发生变化时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3.3.5 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必须每天进行测风,对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风量都要测定,配风量必须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

3.3.6 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及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主要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专用排瓦斯巷、掘进巷道、其它行人及通风巷道、各种峒室、火药库等。

3.3.7 矿井总进风及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必须设置测风站;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掘进巷道、其它行人及通风巷道、各种峒室、火药库等应悬挂测风牌板,回采工作面测风牌板还应标明应配风量。

3.3.8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50~100米处,回风巷在停采线处均要悬挂测风牌板;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米处,悬挂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量测风牌板。

3.3.9 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旬报表,测风旬报表必须由通风区负责人和矿技术负责人审定,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3.3.10 测风时,若发现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通、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量超限、小煤窑贯通等)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由通风区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3.3.11 巷道中的允许风流速度、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无风、微风或风速超限现象。

3.4 矿井风量计算

3.4.1 矿井配风原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 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安全建设规范》的规定和山西焦煤通发【2012】274号《关于下发四项通风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采用由里向外计算方法,即确定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火药库、充电硐室等各用风地点所需的风量,再乘以矿井通风需风系数,得到矿井总需风量;如需进行主要通风机选型,确定主要通风机风量,在矿井总需风量的基础上加上主要通风机井口和附属装置的外部漏风量,得出通过主要通风机的总风量。

3.4.2 矿井风量计算标准

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应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 (∑Q采+∑Q掘+∑Q硐+∑Q备+∑Q其它)3k (1)

式中:Q矿——矿井需要风量,m3 / min;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其它——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K ——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 aq取1.15~1.20,压入式k aq取1.25-1.30)。

矿井通风需风系数k,瓦斯矿井独立供风采掘工作面数量少于12个、且最大通风流程小于10000m 时,抽出式取1.15,压入式取1.25;否则抽出式取1.20,压入式取1.30。高瓦斯矿井抽出式取1.20,压入式取1.30

3.4.3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一)、采用U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气象条件计算

Q cf=60370%3v采3S采3k采高3k采面长 (2)

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3;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表1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与对应风速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20 1.0

20~23 1.0~1.5

23~26 1.5~1.8

表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采高/m <2.0 2.0~2.5 >2.5及放顶煤面

系数(k ch) 1.0 1.1 1.2

表3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采煤工作面长度/m 长度风量调整系数(k cl)

<15 0.8

15~80 0.8~0.9

80~120 1.0

120~150 1.1

150~180 1.2

>180 1.30~1.40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1253q采3k CH4 (3)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采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采量进行计算;

k 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25—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采=1003q CO23k CO2 (4)

式中:q 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0%的换算系数。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 (5)

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交接班时,两班考虑),人;

4——每人需风量,m3/min。

取上述1-4条件计算的最大值做为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工作面实际配风量必须满足能够稀释上隅角瓦斯浓度要求,若不能满足,需要适当增加风量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5.按风速进行验算

a) 验算最小风量

Q采≥ 6030.25S最大 (6)

S最大= L最大3h采高370% (7)

b) 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34.0S最小 (8)

S最小=L最小3h采高370% (9)

c)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35.0S最小 (10)

式中:S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H采高—采煤工作面实际采高,m;

S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距,m;

0.25—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小风速,m/s;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4.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5.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通过上述验算,说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是否满足工作面风速要求。

(二)、采用“Y”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

计算方法按照U型通风系统风量计算,Y型通风系统存在主进风巷、辅助进风巷风量分配,原则上按照辅助进风巷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风速要求,且风量不超过主进风巷风量的1/3进行配风。

Y型通风系统还需增加验收工作面沿空留巷风量

6030.25S沿空

式中:S沿空—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平均净断面积,m2;

(三)、采用U+L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

1、按气象条件计算

Q cf=60370%3v采3S采3k采高3k采面长 (21)

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3;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Q采回+Q采专回 (22)

其中:Q采回=1253q采3k CH4 (23)

Q采专回=q CH4专回/2.0%3k CH4 (24)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采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采量进行计算;

q CH4专回——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

k 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25——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2.0%——按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0%。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采=Q采回+Q采专回 (25)

其中:Q采=1003q CO23k CO2 (26)

Q采专回=q CO2专回/1.5%3k CO2 (27)

式中:q 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q CO2专回——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0%的换算系数。

1.5——按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5%。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 (28)

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交接班时,两班考虑),人;

4——每人需风量,m3/min。

取上述1-4条件计算的最大值做为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工作面实际配风量必须满足能够稀释上隅角瓦斯浓度要求,若不能满足,需要适当增加风量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5.按风速进行验算

a) 验算最小风量

Q采≥ 6030.25S最大 (29)

S最大=l最大3h采高370% (30)

b) 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34.0S最小 (31)

S最小=l最小3h采高370% (32)

c)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35.0S最小 (33)

d) 验算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量

6030.25S专回

式中:S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H采高—采煤工作面实际采高,m;

S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距,m;

S专回—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平均净段面积,m2;

0.25—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小风速,m/s;

0.5—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允许的最小风速,m/s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4.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5.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通过上述验算,说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是否满足工作面风速要求

3.4.4 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应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3.4.5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最大额定吸风量(带变频器时,可按实际吸风量考虑)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253q掘3k掘通 (35)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采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采量进行计算;

K掘通——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25——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1003q CO23k CO2…………………

(36)

式中:q CO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0%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掘≥ 50A (37)

式中: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此公式仅适用于使用硝酸铵炸药的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不适用于目前大多数使用乳化炸药的煤矿。使用乳化炸药的煤矿按AQ1056-2008中5.1.1.5进行计算。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掘≥ 4N (41)

式中:N hf——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交接班时,两班考虑),人。

取上述1~4条件计算的最大值做为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

5. 局部通风机选型

根据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按照风筒百米漏风率实测值计算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Q扇= Q掘/(1-L掘/1003η) (38)

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m3/min;

η——风筒百米漏风率,%;

L掘——风筒供风距离,m。

根据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值进行风机选型。

6.按局部通风机最大额定吸风量(带变频器时,可按实际吸风量考虑)计算

a) 无瓦斯涌出的岩巷

Q掘=Q扇3I +6030.15S最大 (39)

b)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

Q掘=Q扇3I +6030.25S最大 (40)

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最大额定吸风量(带变频器时,可按实际吸风量考虑),m3/min;

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0.15——无瓦斯涌出岩巷的允许最低风速;

0.25——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允许的最低风速;

S hd——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最大断面积,m2。

7.按风速进行验算

a) 验算最小风量

无瓦斯涌出的岩巷:

Q掘≥ 6030.15S掘 (42)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

Q掘≥6030.25S掘f (43)

b ) 验算最大风量

Q 掘 ≤ 6034.0S 掘 (44)

式中:S 掘——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净断面积,m 2

通过上述验算,说明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是否满足掘进巷道风速要求

3.4.6 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的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硐室分别进行计算。

1.爆破材料库需要风量计算

Q 库=4V/60 (45)

式中:Q 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 3/min ;

V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 3;

4——井下爆炸材料库内空气每小时更换次数。

但大型爆破材料库不应小于100m 3/min ,中、小型爆破材料库不应小于60m 3/min 。

2.充电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Q 充=200q H2 (46)

式中:Q 充——充电硐室需要风量,m 3/min ;

q H2——充电硐室在充电时产生的氢气量,m 3/min ;

200——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不大于0.5%的换算系数。

但充电硐室的供风量不应小于100 m 3/min 。

3.机电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发热量大的机电硐室,应按照硐室中运行的机电设备发热量进行计算: t

C W Q P ??=∑603600mr ρθ ………………………(47) 式中:mr Q ——机电硐室的需要风量,m 3/min ;

∑W ——机电硐室中运转的电动机

(或变压器)总功率(按全年中最大值计算),kW ;

θ——机电硐室发热系数,数值见表4;

ρ——空气密度,一般取ρ=1.20kg/m 3;

p c ——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可取p c =1.0006KJ/(kg 2K);

t ?——机电硐室的进、回风流的温度差,K 。 表4 机电硐室发热系数(

θ)表 机电硐室名称

发热系数 水泵房

0.01~0.03 变电所、绞车房、远距离供风注氮泵站

0.02~0.04 空气压缩机房、移动抽采泵站、近距离供风注氮泵站 0.20~0.23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采区小型机电硐室,按

经验值确定需要风量或取60~80m 3

/min ;选取硐室风量,应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3.4.7 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其它用风巷道的需要风量,应根据各巷道瓦斯涌出量和风速分别进行计算,采用其最大值之和。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4+Q其n (48)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i=200其i2k其通 (49)

式中:q其i——其它某一用风巷道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其通——其它某一用风巷道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取1.2~1.3;

200——其它用风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所换算的常数。

2.按风速验算

a) 一般巷道

Q其i ≥ 6030.15S rc (50)

b) 架线电机车巷道

—有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

Q架线≥ 6031.0S re (51)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

Q架线≥ 6030.5S re (52)

式中:Q其i——一般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m3/min;

S其i——一般用风巷道净断面积,m2;

Q架线——架线电机车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m3/min;

S架线——架线电机车用风巷道净断面积,m2;

0.15——一般巷道允许的最低风速,m/s;

1.0——有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允许的最低风速,m/s;

0.5——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允许的最低风速,m/s。

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9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应小于300m3/min,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应小于600m3/min。

3.4.8 矿用防爆柴油机车需要风量的验算。

Q防爆机车=5.443N3P3k (53)

式中:Q防爆机车——该地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尾气排放稀释需要的风量,m3/min;

N——该地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的台数,台;

P——该地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的功率,kW;

k——配风系数,该地点使用1台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时,k dl为1.0。该地点使用2台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时,k dl为0.75。该地点使用3台及以上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时,k dl为0.50;

5.44——每千瓦每分钟应供给的最低风量,m3/min。

矿井使用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时,应进行风量验算,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4.9 矿井总需要风量的确定。

Q矿≥ (∑Q采+∑Q掘+∑Q备+∑Q硐+∑Q其它)3k矿通

式中:矿进Q ――生产矿井总进风量 m 3

/min ∑采Q

――矿井所有回采工作面需风量之和 m 3/min ∑掘Q

――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需风量之和 m 3/min ∑硐Q

――矿井所有峒室需风量之和 m 3/min ∑备

Q

――矿井备用工作面需风量之和 m 3/min ∑其它

Q ――矿井其它用风地点需风量之和 m 3/min 矿通K ――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取1.2-1.25

3.4.10 矿井有效风量的计算。

)(∑∑∑∑∑++++其它备硐掘采有效=Q Q Q Q Q Q m 3/min

3.4.11 矿井有效风量率

100?∑=总进

有效效Q Q P 式中:效P ――矿井有效风量率,% ∑总进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有效Q ――矿井有效风量m 3/min

3.4.12 矿井外部漏风量

∑∑i i Q -Q Q 井通外漏=

式中:外漏Q ――矿井外部漏风量,m 3/min

∑i Q 通――第i 台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 3

/min

∑i Q 井――第i 号回风井的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 3/min 3.4.13 矿井外部漏风率

100Q Q L i

?=∑通外漏 式中:L ――矿井外部漏风率,%

扇风机最大排风量Q 扇大的计算:

(1)生产矿井巷道摩擦风阻值的计算:

2总回

=Q H R 式中:R ――生产矿井巷道摩擦风阻值 千缪

H ――生产矿井通风阻力(抽出式通风为全压)mmH 2O

速静h h H -= mmH 2O

静h ――扇风机房水柱计读数 mmH 2O

速h ――风峒内的速压 mmH 2O

总回Q ――生产矿井总回风量 m 3/s

(2)用图解法求扇风机最大运行角度工况点的风量大Q

生产矿井巷道摩擦风阻值求出之后,在扇风机性能曲线坐标图上绘制矿井巷道特性曲线(即2

RQ H =),与扇风机最大运行角度特性曲线之交点,即为扇风机的最大工况点。该工况点所对应的风量大Q ,即所求扇风机最大排风量(m 3/ s) 3、主要风巷风速验算

(1)矿井总回风巷风速验算:

总回

回大总回=S Q V 式中:总回V ――总回风巷风速 m/s

回大Q ――总回风巷最大风量m 3/ s

总回S ――总回风巷断面积 m 2

(2)总进风巷风速验算:

总进

进大总进=S Q V 式中:总进V ――总进风巷风速 m/s

总进S ――总进风巷净断面积 m 2

进大Q ――计算得出的总进风巷最大风量 m 3/ s 。

通过风速验算,若风速未超限,则矿井主扇最大通风能力即为矿井通风能力。若风速超限,则应以《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风速来计算矿井通风能力

3.4.14 矿井等积孔计算

矿井等积孔是用以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

1、一台主要通风机的矿井,等积孔计算式为:

H

Q A 19.1= 式中:A ――矿井等积孔(m 2)

Q ――矿井总回风巷道内的排风量m 3/ s

H ――矿井通风总阻力 Pa

2、多台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总等积孔计算公式为:

33)

(19.1∑∑?i i i h Q Q A =总

A――矿井总等积孔 m2

式中:

∑i Q――各回风井风量的总和 m3/ s

∑i i h Q――各回风井回风量与对应的通风机负压乘积的总和

3.5 生产矿井通风系统与管理

3.5.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3.5.2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实行分区通风,不得采用自然通风、局部通风机群通风等通风方法。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利用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等通风形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回风侧不得布置任何通风设施。

井下中央水仓入口与吸水小井口必须设置栅栏、上锁管理,如需进入水仓作业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采用扩散通风硐室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其硐室兼做材料库时必须保证1.5m的栅栏门,严禁使用全封闭门。

3.5.3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5.4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3.5.5 专用回风巷内严禁运料、安设机电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内进行其它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5.6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 以后瓦斯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进行1次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阻力必须符合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行业标准规定,否则,应制订降阻措施,列入生产计划,限期解决。通风阻力测定资料要随着矿井延深变化情况及时增补。

3.5.7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及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3.5.8 各矿通风部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通风计划。年度通风计划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查,保证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3.5.9 井下严禁超过规定多布置采、掘工作面,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

该采区最多只准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对超过规定工作面数量的采区由生产矿长负责立即停产,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微风、无风工作面。

3.5.10 进行矿井开拓和采掘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通风系统要尽可能简单,杜绝不必要的巷道开掘,巷道断面要满足矿井最大产量时的瓦斯排放。高瓦斯矿井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在进行采掘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瓦斯抽放钻孔的接替和抽放效果的检验,优先考虑机轨合一或“Y”型通风系统,达到回风巷无电器设备,否则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3.5.11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宜采取电电闭锁措施(即工作面生产电气设备运转时,回风巷内的电气设备闭锁不能送电,反之亦然)。

3.5.12 整修巷道,特别是整修上一个回采面留巷作下一回采面进风巷,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并保证风流稳定,风量满足需要,并设专人检查瓦斯。

3.5.13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施工回风绕道,实行独立通风,并遵守下列规定:

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2、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条件具备时必须立即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3、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5.14 掘进工作面不得将开口位置选择在专用回风巷道内,且必须在条件具备时立即施工回风联巷实现独立通风后方可继续掘进。施工回风联巷时,主掘进巷道必须停工且迎头超前段不得形成盲巷,严禁施工回风联巷时两条巷道平行作业;

3.5.15 矿井或采区主要巷道延伸或其它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确需共用回风系统或共用回风联巷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共用回风段必须按专用回风巷管理。矿井或采区主要巷道延伸时,专用回风巷的施工进度必须超前于其它巷道。

3.5.16 掘进巷道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原则上不允许封闭,禁止随意封闭和打开已封闭巷道,启封已封巷道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密闭墙内瓦斯浓度大于3%(或不确定)时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协助完成。启封巷道时,总工程师或通风区(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同时选派瓦斯检查员与安全员在现场全程监督检查。

3.5.17 坚决消灭回风角联巷道,井下所有的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应尽量减少双巷间的横贯,严禁将回采工作面布置在角联风路中。进风巷道要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点观测,保证角联巷道的风速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风流方向稳定,并加强对系统的分析研究和调控,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5.18 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抽放等系统必须完备,通风人员配备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计划指标,由矿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3.5.19 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采掘作业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通风系统。

3.5.20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要求: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要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

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3.6 基建矿井通风系统与管理

3.6.1 使用建井风机时,应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使用主要通风机的,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3.6.2 立井施工在安装吊盘后必须实行机械通风。井筒施工及主、副(风)井贯通前,建井风机应安装在地面,离地高度不得小于1m,距离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不得放在井架上。

3.6.3 建井风机或主要通风机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不影响施工期间的运输和提升。井下排除的污风要避开当地常年主要风向,以免造成井口空气污染;建井风机必须与各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当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止运转,以免产生循环风。

3.6.4 主、副(风)井贯通后,应尽快改装通风设备,安装建井风机或地面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3.6.5 瓦斯矿井施工二期工程,建井风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在井下,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实现全风压通风,确保通风安全。

3.6.6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不得将建井风机安装在井下,且在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地面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3.6.7 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全风压通风。

3.6.8 立井施工期间风筒要悬吊竖直,固定牢靠,井筒内吊挂的风筒接头连接牢固。

3.6.9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建井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6.10 建设单位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协议,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项目部调度室。

3.6.11 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负责人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施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和矿井防治水防范措施及其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事故 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恒邦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通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通部长、安全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和部长、通风区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技部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通部、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管 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 在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 区 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工区区长: (1在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 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869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 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 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 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 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 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 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 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8)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2) 第一节岗位责任 (32)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8)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2)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0)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1)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3) 第四章瓦斯抽放 (56)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钻场现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综合防尘 ..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5)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X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X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和顺隆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下属各矿。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各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负责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5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6条公司各矿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责任制。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2、局部通风管理; 3、通风设施管理; 4、巷道贯通管理; 5、盲巷管理;

6、测风管理;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2、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四)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技术规范、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六)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防、井下灭火、火区管理、火区启封)。 (八)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九)通防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7条公司各矿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8条公司各矿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9条公司各矿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泉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 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 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

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 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定出名次, 进行奖罚, 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 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重大隐患, 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 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矿总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放顶煤、采煤机割煤、破碎机运转、回采面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如下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降架移架自动喷雾、随机喷雾、煤机内外喷雾、光电喷雾。各类喷雾要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2.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降尘:前后部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特别是后部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 3.破碎机降尘:破碎机运转时必须使用破碎机喷雾,由皮带巷溜子运输机司机负责敞开和关闭喷雾。 4.回风巷降尘:在回风顺槽中上部安设两道自动净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手动净化水幕。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米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必须采用震动喷雾降尘,水截门必须保证常开。 6.工作面两顺槽必须按规**设隔爆设施。 7.水压管理:防尘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进风巷水截门必须全部打开,保证供给采煤机等足够的水量和压力。 8.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煤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放炮前,要敞开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喷雾降尘: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冲程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吸风口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米。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全煤掘进巷道必须实施短臂快速注水。

精编【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9)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3) 第一节岗位责任 (33)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9)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0)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3)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5)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2)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2)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5) 第四章瓦斯抽放 (58)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58)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60)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65)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69)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70)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2)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8)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82)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84)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 (87)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89) 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90) 第一节总则 (90)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90)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93)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100)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102)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2)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103)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05) 第六章综合防尘 (118)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8)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2012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本矿的矿井条件、实际情况,特制订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2条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实际,重科学,严管理,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本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和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别是“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4条本矿各生产管理部门、通风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技术服务。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做法,依照本矿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本矿设立以矿总工程师为主要负责的“一通三防”领导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设立通风科,配备足额通风管理员、

瓦斯检查员、井下监测监控管理员、消防和洒水管理员、防尘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地面监控室值班员等,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6条我矿的总工程师由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由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7条我矿必须建立健全和实行“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它副矿长、科队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通风管理员、瓦斯管理员 、井下监测监控管理员、消防和洒水管理员、防尘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地面监控室值班员对相应业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8条矿属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管理,其它管理部门、干部、职工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安检站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管。 第9条“一通三防”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 第10条本矿必须建立健全和执行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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