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相关工作的探讨与分析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相关工作的探讨与分析

---安占邦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做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计量工作是保证施工单位进行优化施工方案,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和保证项目质量的关键工作。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阐述,并对高速公路工程中需要进行的计量工作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计量支付

一、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计量概述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亦蓬勃发展起来。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中,工程量计量与计价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又繁冗复杂的工作。由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部分工程细目的计量规则的描述较为笼统,在工程结算中双方往往对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理解上存在差异,以致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中对附属工程的认定较为模糊,也造成部分建设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等问题。为了提高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并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反映在施工计量的标准中。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做好计量工作将有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投资收益,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二、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基本原则

工程计量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有效依据,是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实施控制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是贯穿于建设过程始终的主干线。为做好此项工作,明确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施工单位需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做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一切需计量的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必须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检测,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合格。施工中检测检验人员所采用的计量方法、范围、内容、单位、精度需符合施工方案和合同的规定,并依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不能出现漏检、超检、重检等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超过设计图纸而未办理变更手续或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均不予计量支付。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需要依据以下文件作为计量支付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合同条款及通用条款、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及通用规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图、合同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变更签证及其它有效附件、有关计量的其他文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记录、其他证据性资料。

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基本条件

在当前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工程计量支付工作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项目必须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规定可以计量的工程项目应全部进行计量。对于合同文件规定不予计量,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到相关的项目单价和合价中,不另行计量。但在办理相关计量时需进行检查,以确认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完成了该项工程。工程变更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效用;新增加的工程数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三方协商确定后,按变更签证数量及单价计量支付。凡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由于设计计算错误或遗漏,应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在核查后的清单中调整,应按核查后的清单计量。

2、施工质量需要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各单项或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关文件和合格凭证,方能申报计量;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

3、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申报计量的各项手续齐全。

各分项工程的计量申报必须严格按计量规则准备相关资料。申报计量前,应准备好该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自检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必须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需签认各种检测资料、量测的各项数据,相关技术人员需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资料整理时需要按照以下顺序:计量申请单、中间计量表、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照片、施工原始记录资料。计量资料经施工中各责任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供到计划部门,由合同工程师组织上报。各级审查机构应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审查工程计量,做到不多计、不重计、不漏计。驻地办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资料后,应在1天内完成计量资料的审查签认并将计量支付报表提交至总监办;总监办在接到驻地办送呈的计量支付报表后,应在1天内完成计量资料的审批签认并将计量支付报表提交至管理处工程科,管理处工程科应在3天内完成计量资料的最终审定、签认。

四、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1、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计量支付工作主要由各级合同工程师承担,驻地合同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负责审查或审核。管理处对于计量中的数量问题有权更改或责令

总监办进行复核计量。发现被计量的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对缺陷部位返工或修补,并重新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管理处支付工程款后,由施工单位复印计量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一份存档,施工单位自留一份存档,各级合同工程师需建立独立的计量支付台账。

2、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当分项工程及附属全部完成,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具备交工条件,即可组织中间计量工作。

⑴临建: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计量须附相关合同(保单)后凭发票全额计量;工程管理软件计量须附相关合同(协议)后凭发票计量全额的7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支付剩余的30%。临时工程与设施:临时工程与设施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含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且工地试验室经厅质监站验收合格后,在第1次至第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分3次等额支付总额的90%,剩余10%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或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⑵路基工程:土石方、各类防排水工程计量按照《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称“计量支付办法”),由总监办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联合共同现场实测实量。土石方计量以结构物间之间段落为计量单元,每期计量根据现场联测记录,按不同填筑材料分层位以实测标高计算土石方数量,路基填方及挖方必须附有高驻办、施工单位共同实测的标高、宽度记录,并附横断面图(提供CAD版),否则不予计量。计量时每期按实际完成的90%进行计量,剩余10%在路基交验后再予以计量。特殊地基处理计量:灰土(碎石、水泥)桩完成且资料齐全后暂计70%,待桩基荷载试验检测全部合格并出正式检测报告后,计剩余的30%;抛石挤淤、各种垫层必须附监理签字认可的层底、层顶标高、宽度等资料及数量计算表方可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挡土墙、护坡、护面墙及各类排水设施等工程以其自然段落为计量单元,砂浆、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90%予以计量,剩余10%在砂浆、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予以计量。抗滑桩、支护桩、抗滑挡土墙以及锚杆框架梁施工完成后计量钢筋数量的100%;混凝土根据龄期,未达到7天,混凝土不予计量;达到7天不足28天的,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90%予以计量;剩余10%在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予以计量。

⑶路面工程:路面基层、底基层按照设计宽度计算面积计量,施工完成后水稳混合料龄期未达到7天,路面基层、底基层不予计量;水稳混合料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按80%予以计量;剩余20%待中间交工验收后予以计量;混凝土路面按照设计宽度计算面积计量,施工完成后混凝土龄期未达到

7天,不予计量;达到7天不足28天的,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按80%予以计量;剩余20%在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予以计量。

⑷桥梁工程:桩基施工完成后计量钢筋数量的100%;混凝土根据龄期未达到7天,混凝土不予计量;达到7天不足28天的,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并附桩基检测临时报告后按95%予以计量;达到28天的,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并出具正式桩基检测合格报告,经中间交工验收后计量混凝土数量的剩余5%。承台、系梁、墩柱、桥面铺装、护栏等桥梁混凝土结构施工完成后计量全部钢筋数量;混凝土根据龄期未达到7天,混凝土不予计量;达到7天不足28天的,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90%予以计量;剩余10%在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予以计量。预制梁板等预制构件完成,张拉并移至存梁场地后计量钢筋、钢绞线数量的100%;混凝土根据龄期未达到7天,混凝土不予计量;达到7天不足28天的,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80%予以计量;达到28天的,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的按90%予以计量;预制梁板架设安装完成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计量剩余10%混凝土数量。其他混凝土工程,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90%计量,在28天强度合格后计量剩余10%。涵洞、通道按延米进行计量。涵洞、通道主体完成且28天强度合格后,经监理确认后计量总长度的80%,附属工程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计量剩余20%。

⑸隧道工程:洞身开挖土石方,按设计图纸划分的围岩类别,区分土、石方,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断面方量。超过图纸设计断面超挖包括超挖引起的相关工程数量增加,均不计量;锚杆在施工完成后,拉拔试验合格后计量全部钢筋数量;初期支护在施工完成后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且经雷达检测合格后,涉及的支付项目计量90%,剩余10%待监理检查验收评定合格且资料齐全后,方可予以计量;其它辅助类钢材在施工完成后,经监理确认可予以100%计量。隧道施工未全断面施工时,上导与下导部分在以上计量基础上按60%和40%的比例进行计量。洞身衬砌施工完成后计量全部钢筋数量;混凝土根据龄期未达到7天,混凝土不予计量;达到7天不足28天的,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85%予以计量;达到28天的,混凝土28天强度合格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计量90%混凝土数量;待所有预埋管线、洞室均验收合格,并向机电、消防等施工单位交接后,支付剩余的10%。土工布、防水板、排水管等完成后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100%予以计量;其它排水设施,混凝土7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90%计量,在28天强度合格后计量剩余10%。电缆沟槽完成后,混凝土28天强度经监理确认满足要求后按70%计量,盖板架设后按80%计量,待盖板顶面砂浆抹面完成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后计量剩余20%。

⑹材料预付款计量在钢材、水泥(必须用作永久工程的一部分)运至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按单据所列费用的70%进行计量,计量时必须附相关发票、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实。进场材料由高

驻办负责抽检、抽查,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的确认负责,以《进场材料确认表》(详见附表2)的方式进行确认。材料预付款扣回根据“计量支付办法”规定不超过三个月,因此自计量月起,后两个月每月扣回50%。

在高速公路工程最终支付时由施工单位提交最终支付申请,并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进行计量和最终支付程序的履行。根据最终的计量结果进行最终付款并设置最终付款证书,相关责任人需要在其上面签字。最后需要制作合同支付明细表。该表对合同支付情况,按工程量清单的排列和合同规定支付的内容进行汇总;以及永久性工程完成表(工程量清单完成表)。该表完全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内容及排列顺序反映工程实际完成和支付情况。

结束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项目的规模亦不断扩大。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中还需要依据科学、高效的施工原则和施工方案做好施工计量工作,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阐述,并对其施工中的计量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引导并切实为我公司其他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做好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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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安占邦,男,汉族,1986年10月生,2009年07月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现任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技术主管(助理工程师),曾在2011年第6期杂志上刊发论文《连续梁段不对称型钢绞线双端张拉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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