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泳池设备及安装合同

XXXXXXXXX会所

泳池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

XX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XXX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XX会所泳池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XXXXXXXX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XXXXXXXXX”会所泳池系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XXXXXXXXXXX会所泳池设备安装工程

合同名称:XXXXXXXXXXXX会所泳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会所工地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m2,

2承包内容:

2.1、会所泳池水处理设备、温控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2.2、会所泳池水处理、池水温控设备相关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的安装。

2.3、泳池水质及水温的检验、调试。

注:1、给水:A、冷水与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冷水供水口相接,具体位置见图。B、热水供水及回水接至锅炉房墙壁,并与锅炉房供水、回水口连接。

2、排水:排水接至地下室集水坑。

3、电: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线管预埋,必要时的桥架安装,电线电缆安装,并

引入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或控制箱。

4、土建:所有设备安装所必须的开孔、预留孔和施工要求的管道开孔、防水封堵

等。

5、原泳池池壁及池底现场甲方预留孔洞无法用上的,由甲负责防水封堵,乙方安

装所有管道及阀门保温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人工(含定额政策调整)、包设备材料(含价格调整)、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包检验、

包验收合格并交付相关资料。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XXXX年XX月XX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3.2、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三、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以水质检测(符合国家游泳池卫生检验标准)等国家及行业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泳池水温控制为28±10C。

四、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元(含税固定总价)

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写)

4.2 价款约定:

⑴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⑵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综合包干价,除经甲方批准的工程变更或经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⑷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另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⑸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⑹合同总价已包括了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及当地人工工资、当地定额人工工资的上调风险。

4.3、支付方式

4.3.1 合同签订生效后10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作预付款。

4.3.2 所有设备及材料到工地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4.3.3工程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5%的结算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保修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4.3.4 甲方可以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工程款。

4.3.5 支付工程款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4.3.6因本工程发生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甲方可随时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1.2、将施工所需水电等接至双方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及调试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甲方建设的锅炉提供的热水温度为600C以上(含600C),热水压力≤1MPa,热水流量≥17.7m3/h,冷水温度为XXXXX市自来水公司的市政管网供水温度。

1.4乙方进行水质调试,甲方需派泳池维护操作人员进行泳池日常打理(如投药、清洁等),同时接受乙方提供的免费培训。

1.5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1.6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要求或进行现场签证。

1.7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1.8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移交等手续。

1.9 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监理认为必须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1.10 可随时到乙方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

1.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即可生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开工许可手续,缴纳相关的规费。

2.2 按发包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供3份会所泳池设备施工

图,同时提供电子版图。尽管有监理或发包方的批准,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2.3 本项目图纸由乙方设计,乙方设计的图纸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要求,并达到甲方的功能要求。如因乙方设计的图纸不能满足甲方的功能要求或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得顺延。因以上原因造成设计重新调整而增加的设备、材料及施工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4 提交进口设备的报关单复印件、原产地证明书原件、商检证胆等相关证明、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验收报告。

2.5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规范、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施工需要及工程进度。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乙方对自己的施工队伍、现场、原材料、设备实施管理;负责材料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和各项施工技术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竣工结束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2.6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乙方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或监理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2.8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

⑴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⑵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⑷按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

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2.9 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2.10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风险外,乙方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乙方有权就上述的损失或损害,向有关责任方要求赔偿,甲方应予以配合或监督责任方的赔偿。

2.11 乙方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或甲方发现和认为乙方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由此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2.1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2.14 乙方负责免费指导和培训甲方操作人员,直至合格为止。乙方负责每半年对该项目进行一次现场回访。

2.15 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水质及水温调试,期间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用水用电,造成水质变质,则乙方需视情况进行换水或其他方式水处理,将水质重新调试正常,甲方承担重新调试的水、电费用,其它费用(如人工费,药品费等)由乙方承担。

2.16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乙方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为配合销售而提前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2.17 乙方必须保证泳池水质达到国家游泳池卫生检验标准等国家及行业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泳池水温控制在28±10C,补水温度高于池水温度不得超过50C。

2.18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审计单位的结(决)算初审和复审工作,否则甲方可拒付相

应款项。

2.19 乙方在要求甲方付款前,须先将相应数额的发票提供给甲方。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付此款。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拖欠发票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交付发票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

2.2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交付之日起,免费保修贰年。质保期内,如发生维修,48小时内承诺给予修复。

六: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②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③由于甲方或总包方的原因不能施工;

④非乙方原因造成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时。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予以确认,同意顺延工期。

2、非因上条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在施工中连续15天未能完成施工计划,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竣工及结算

7.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的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7.2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7天内且至少在规定工期结束前14日,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准备验收,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7.3、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肆套(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肆套),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7.4、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检查证明工程有较大的翻修时,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保修。

7.5、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方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和移交。属于总承包方应提供的资料由总承包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6、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和物业管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7.7、乙方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看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甲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7.8、乙方应在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乙方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甲方可自行进行结算,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乙方未办理结算的,甲方可以拒付相应的工程款。

7.9、乙方安排与甲方进行结算的预决算员,必须有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乙方预决算员无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可以拒绝进行结算。因此造成的结算拖延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7.10、为方便双方核对工程造价,减少核对时间,乙方送审价与最终复审核定价的差额部分(下称核减部分),不得超过最终复审核定价的5%。否则,工程全部审计、复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收取乙方核减部分的5%的违约金,并在应付款中扣除。

八、保修

保修责任、保修期以及保修款的支付等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9.1违约事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有关条款解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得借故扩大其后果

9.2本工程要求的功能,是乙方承诺必须满足的功能,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功能,将构成违约,甲方将扣除乙方部分工程款,工程款数额为实现该功能所必须的费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一至两倍该费用的违约金。

9.3清单视为乙方仔细核对过并已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功能要求,因此清单有误以及遗漏都将视为乙方的责任,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造价上的增补。由乙方负责购买的设备以及材料,若经鉴定为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扣除此项设备或材料价款(按正品计),并将视情节恶劣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设备或材料价款二至四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4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由甲方视具体情况予以签证,适当延长工期,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损失。

9.5如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乙方仍然不予积极配合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2000元至5000元违约金

9.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实际房屋交付日期拖延,则乙方必须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施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20%。同时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业主索赔(注:业主索赔金额不在合同总额20%范围内)

9.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并保证符合的规范要求。工程结束需经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为止,且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相应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至5000元;

9.8经甲方核准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名单必须常住现场,不得变更。若有违约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乙方并承担一切损失。

9.9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代表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正常的施工管理或不配合甲方施工的,经检查书面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每次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对甲方提出的变更及现场调整,乙方须立即执行,如乙方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

9.10如果乙方不规范施工(如野蛮施工任意打孔开洞等),首次出现,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现,破坏工程主体结构的,乙方除须向甲方交纳1万至5万元违约金外,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必须按甲方、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部门要求无条件进行恢复。

9.11乙方安装完毕后必须按时对安装部位的墙体、套管等进行封堵和修复,并符合土建要求,如没有封堵和修复,或不符合土建要求,首次出现,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如再次发现,乙方除须向甲方交纳1万至5万元违约金外,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必须按甲方、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部门要求无条件进行恢复。

9.11如果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随做随清,影响现场文明施工及甲方施工形象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每次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

9.12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内工作量,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无效的,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作量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实施,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该部分工作量的施工费用。如工作量在合同范围外但与泳池工程相关,经甲方通知而乙方拒不施工或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实施,

乙方除承担所有费用外,同时向甲方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

9.14 如泳池水质及水温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无条件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为止,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如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需重新换设备,乙方承担更换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支付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9.15在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若乙方不能及时修复的, 甲方可委托他人,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

9.16、乙方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交付资料、结(决)算手续的,甲方可拒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9.17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合同修改与终止

10.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有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0.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甲方即可要求终止合同:

⑴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⑵安全事故不断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无合作诚意或拒不服从管理。

10.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停工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8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退场后按实际完工的工作量的50%结算。

10.4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10.5除以上有关条款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外,双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或使合同的执行成为不必要时除外。

10.6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设备、材料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

10.7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因乙方未完成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已完工程的价款在乙方撤出现场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十二、合同附件:1、乙方投标报价清单。2、乙方设计的泳池图纸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XXXXX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12.2 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甲方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2.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保修、协助、保密等业务。

发包人:(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XXXXX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XXXXXXXXXXX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为做好XXXXXXXXXXX会所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招标书》、《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工程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1.1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入伙时对某些工程内容提出质量疑义,而发包人、物业管理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上述质量问题无误的,承包人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整改。

1.3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1.4以上约定保修范畴之外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发包人、承包人签发本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计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二年并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其它未约定的以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维修及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

3.1 保修期间内,如有保修问题,物业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客户服务联系单》等)、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的地址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为准, 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导致通知信函不能送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2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承诺在收到物业管理人通知后4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例如:渗、漏,供水、供电中断等。

3.3其他情况下,承包人须在物业管理人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和物业管理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3.5所有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限长度与《施工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长度相同。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再次维修。

3.6承包人承诺,对于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不论谁的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时间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人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3.7承包人承诺,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修复。若乙方48小时内不能给予书面答复并修复或乙方无人留守工程所在小区现场保修的,甲方有权直接派他人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索赔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的确认。另外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有偿维修,并优惠只收材料费。

3.8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关于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维修材料代用必须经过发包人、物业管理人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

3.9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应注意保护好各类成品或半成品。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物业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及业主报告,如维修过程中故意或过失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责任,并按第6.2款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10承包人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如果必须修改某些产品,则要征得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同意,并在维修完毕后恢复原样,得到业主认可。

3.1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物业管理人的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照价赔偿。

4、对承包人维修人员的要求

4.1工程保修期内在发包人指定的维修期间,承包人必须委派壹名全权代表(代表姓名:彭建兵。电话:137********),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物业管理人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4.2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全权代表具有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和客户投诉的权限。

4.3承包人保修人员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

4.4联系内容若有变动须及时书面知会物业管理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传达之信息。

4.5承包人应按物业管理人的要求在各阶段在现场配备有足够的人力完成维修工作。

4.6承包人维修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卡,否则物业管理人将不允许其进入现场服务,因此而造成保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7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订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现场管理,接受

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4.8发生有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投诉承包人维修人员服务态度或保修工程质量的,如经调查情况属实,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5、承包人未按要求履行保修责任的处理措施

5.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当面签收的文件和有确知承包人已收到信息的其它通知方式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⑵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⑶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物业管理人报告;

⑷对同一位置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⑸因承包人现场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客户书面的有效投诉;

⑹物业管理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要求的其它行为。

5.2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费用计算方法: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承包人充分相信物业管理人在处理费用计算及支付问题时持有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5.3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处理结果由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和物业管理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需再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承包人并按第

6.2款的原则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违约金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但并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任何的责任。

6、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6.1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承包人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发包人或业主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支付1倍的违约金,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费用在1000到5000元的,支付0.6倍的违约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支付0.3倍的违约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

6.3由司法机关裁决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质量鉴定部门认定承包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向发包人提出的全部索赔(包括退房或解除合同等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6.4如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

人应同意由发包人全权与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工程成果的购买人或租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承包人须无条件承担该谈判结果中发包人应负的各种责任。

6.5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经发包人确认后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承认。

7、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7.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先按《保修期满工程验收指导书》办理再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7.2物业管理人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确认,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人及物业管理人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7.3承包人须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由物业管理人签字同意后报发包人作付款审批依据。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8、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8.1承包人同意在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8.2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8.3本协议书中物业管理人的所有行为均为发包人授权的行为,承包人知悉并认可。物业管理人不承担由该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8.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8.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6在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1款约定的办法解决纠纷。

8.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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