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智库黄子. 股权激励方案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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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的未来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的权益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权/股权的成熟/行权/解锁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锁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授予的股权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计量依据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权的行权时间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一并行权。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行权条件,该部分股权不得行权,由公司回收。第四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权将由公司回收。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锁额度,股权由公司统一回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使股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行权/解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权行权或成熟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有限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

年月日

云南高校智库建设实施方案 -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高校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服务政府和社会需要的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任务,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高校新型智库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和吉林省的战略需求,聚焦国家或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国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进行高层次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咨询,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提高,增强吉林省高校在国家或区域发展中的贡献度。 二、建设目标和定位 新型智库依托高校各方面高层次人才集中、各学科协同创新思想集聚及对国情和世界理解视域广阔等丰厚的资源和优势,充分发挥各类研究机构、中心和基地的功能作用,以人才建设为中心,组建专业团队,围绕国家和吉林省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的职责,为政府提供专业客观、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 高校新型智库是对人文社科团队建设的进一步提升,与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相辅相成。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计划自2015年开始启动,结合我省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完善总体布局,提升人文社科学科的社会服务能力,首批计划遴选10个左右高校智库进行支持。通过持续不断的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成支撑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新型智库。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吉林风格的高校新型智库,使之成为改革发展决策的建言者、社会舆论和民意的引导者,成为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思想库和创新源。 (二)建成高水平国际化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快推进高校新型智库平台国际化进程,打造省属高校与国外著名高校国际合作交流的新平台,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支撑党委政府决策的咨政平台和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咨询研究成果传播推广机制,着力构建咨询研究成果的生产、发布和应用转化机制,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门可信任可依赖的咨政服务平台。

京师智库黄子:股权激励方案

XX餐饮 股权激励方案 (范本)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原则与定义 1.1目的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合伙人才,留住人才,使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打造合伙人事业平台,让团队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完善以“利益均沾为基础,重点激励核心”的整体激励模式,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给员工分享公司高速成长成果的机会,给核心员工提供公司内部创业机会,从而达到共赢,增强员工对XX餐饮的 自豪感与归属感,现制定本方案。 1.2原则 1.2.1业绩导向原则: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 1.2.2重要性原则:根据职务的重要性、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购买额度。 1.2.3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 1.3定义 本方案所称本公司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 本方案所称本公司股权是指虚拟股权,是基于公司税后净利润而分享的分红权,没 有所有权和表决权及其它附属权利,持有者也不享有转让和出售及其它任何处置权利。本公司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公司创始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本方案所称股权的定义最终解释权归于公司所有。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组织管理 2.1公司创始人负责股权激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1)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2)根据季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股权分红、分配方案;

3)负责审核股权购买,批准股权的回购方案。 4)负责批准激励人选,分红方案,批准股权的购买方案。 5)负责批准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分红方案。 第三条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 3.1被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激励方案被激励对象,是结合自身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被激励对象。 3.2被激励对象的范围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认同并践行XX餐饮的核心价值观,愿意与XX餐饮共同发展; 2)愿意参加公司相关培训,并同意签署本计划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3)岗位级别: 营运部:营运部副总、区域经理、督导、门店店长、门店厨师长、门店部长、门店中厨 主管、门店烧腊主管; 研发部:研发部总经理、点心研发经理、烧腊研发经理、中厨研发经理。 4)在职时间:在XX餐饮工作半年以上(若员工中途离开公司,以最近一次加入公司时 间为准); 5)业绩评估:业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综合考评,具体评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 行制定评估细则(注:被激励对象分多批进行激励,以后批次为新满足激励条件人员,业绩优异特殊人员可放宽条件,由董事长特批;连续公司龄指未从公司离职,请假人员连续计算,但请假期间的时间不算公司龄); 6)劳动关系:与XX餐饮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书》及《竞业禁止协议》; 7)保密意识:承诺不向他人透露本计划相关信息,如违反,愿意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股权分配 见下图: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高校智库建设心得体会

高校智库建设心得体会 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两大战略举措,为高校智库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和繁荣局面。广大高校智库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决策能力,必须依托高校学科和人才基础,充分发挥高校智库的核心优势,在研究方向、人才体系、智库产品、机制创新、协作平台等方面找准着力点,真正激发智库活力和创造力。 高校智库依托高校的学科优势,关键在于将学科优势转化为智库的专业优势。高校智库的专业化发展必须首先立足于凝练研究方向、强化专业领域,紧紧围绕高校的优势学科资源,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需要,以专业研究和特色优势带动精准服务决策需求,切忌贪大求全,追求表面功夫,变成“花架子”机构。 以国家首批25家“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单位中的高校智库为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流学科优势,聚焦经济治理与经济发展、政治治理与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与社会创新、公共外交与国际关系四大核心研究领域,带动全校层面咨政研究的资源集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秉承历史发展,聚焦新结构经济学、宏观经济研究、对外经贸关系等重要议题,成为经济领域的高水平综合研究智库;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立足中国国情,依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类学科优势,主攻国情与国策研究,具备了深入的核心专业影响;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聚焦国际视野下的中国问题研究,在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话语研究方

面产生了世界影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在国际法领域有近四十年的积淀,围绕国际法治与中国主权安全、国际经济新秩序、全球治理等方面深耕细作;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将学科优势和区位优势相结合,在港澳治理和粤港澳合作发展等领域打造出鲜明专业优势。 国家高端智库的发展经验表明,高校学科基础是高校智库的天然优势,也是中国智库的一大特点,只有将这种天然优势转化为智库的专业研究优势,才能真正体现“新型”要求,办出“特色”风格,不仅保持专业发展,还能反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 人才体系既是高校智库区别于其他类型智库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高校智库保持长久活力和创造力的关键基础。高校学科建设有学科带头人,智库建设也应有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的作用一方面是把握研究方向、管控成果质量、保障供需匹配,是智库产出体系的第一负责人;另一方面,作为人才体系的灵魂人物,带动团队研究和任务协作,也为人才梯队建设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不少高校智库在人才体系建设上都取得了积极的经验。比如,以平台化建设为特点的高校智库整合学校的人才资源,通过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聘与短聘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平台优势,使各类型专家在智库平台上能够找到自己的定位和空间;很多专业化的高校智库由首席专家牵头,完善高级研究

京师智库黄子.-餐饮类·股权激励协议书

XX餐饮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XX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甲、乙双方就[ XX餐饮 ]虚拟股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发掘人才,留住人才,使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打造员工事业平台,让团队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完善以“利益均沾为基础,重点激励核心”的整体激励模式,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给员工分享公司高速成长成果的机会,给核心员工提供公司内部创业机会,从而达到共赢,增强员工对XX餐饮的自豪感与归属感。 1.2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作为股权激励方案参与人、被激励对象,本人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也是基于认同《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而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股权数量、价格、方式、期限 2.1 乙方以[ 现金缴纳/公司贷款 ]出资[ ]万元,占比[ ]%;(具体计算方式参照《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 2.2 出资时间截止至[ ]年[ ]月[ ]日,过期视为乙方放弃购买; 2.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股权激励期限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不得退股,如有退股则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根据“激励和岗位对等”原则处理。 3.1.2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批准,可以取消乙方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乙方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向乙方发放本协议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金额。 3.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3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3.1 乙方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3.3.2 乙方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3.3.3 乙方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股权激励方案的变更及股权退出 4.1 职务变更 4.1.1 乙方因岗位职务调整,且变更后职务在《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范围内,其缴纳股金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岗位股金限额补足或回退。 4.1.2 乙方因岗位职务调整,但变更后职务不在《XX餐饮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范围内,

股权激励行权申请书和行权确认书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 (2008年3月28日修订) 为规范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确认的相关业务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申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等相关前置条件满足后,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有关事宜。 2、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行权条件满足后,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有关事宜,并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关于是否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如出现未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行权条件的(如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个别激励对象存在违规行为等),董事会还应当对已经授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和相关后续安排作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如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三)本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和预计数量、激励对象持有的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在指定报刊披露其各自可行权的数量,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全部激励对象可行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五)公司聘请的律师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 (六)说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八)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有);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如有);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上市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1、公司刊登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可办理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的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为: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典型经验:努力建设一流政府智库的主要做法

典型经验:努力建设一流政府智库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为科学决策服务、为发展献策”为宗旨,大力建设省会城市一流政府智库,在服务决策咨询、调查研究、方案评估、政策解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201X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为信息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一、综合文稿求“高度” 为市政府主要领导提供文稿服务是政府研究室的首要职责,也是参谋服务的重要途径。为了使综合文稿出思想、成精品、见实效,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高度重视每一篇文稿的起草,力求做到“三有”:一是“言之有物”。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领导经常与同志们一起加班加点研究文稿、讨论思路,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形势分析,都要数易其稿,确保报告内容具体而充实。二是“言之有理”。综合文稿既要讲求“文以载道”,表达思想,体现政策;又要讲求“成文之法”,遵循规律,符合规范。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在吃透上情、把握下情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每年撰写约20篇理论文章、领导署名文章,分别在《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中央、省级主要刊物发表。今年撰写的《两型引领之市建设研究》公开出版发行。三是“言之有情”。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起草的文稿力求既准确达意,又文字鲜活,富有感染力和传播力。近两年,优质高效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上的讲话600多篇、近800万字,文稿既有数据、有分析,更有温度、有情怀,得到了市领导和各界广泛好评。

二、调查研究挖“深度”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更是参谋服务的基础、前提。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使研究成果既“连天线”,更“接地气”,两年推出省、市优秀调研成果43个。在调查研究中,突出坚持“三个导向”:一是战略导向。认真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创新思维谋划未来,今年完成了《军民融合中的“民参军”研究》《对接国家发展大战略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关于内陆自贸区建设研究》等6个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 二是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发展难题,推出了30多个高质量研究成果。《打造高端制造业的重要增长极——新材料产业发展研究》获省委书记的肯定和批示,研究成果转化融入到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让“沉睡的土地”活起来——闲置土地情况调查与建议》获4位省、市领导批示,促成开展专项督查,仅2015年处理闲置土地309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了更广“空间”。 三是应用导向。总结经验、树立标杆,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开展调查研究注重找准“题眼”,精准攻关,为破解发展难题开“良方”,为社会有序治理送“钥匙”。近两年推出经验典型报告10个,其中《让人民群众共享拆违控违成果》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上刊发,经验向全省推广;《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一个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样本》等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经验向全市推广。 三、政策研究见“精度” 政策制度是公共管理的根本性、长效性手段和方法。良好的政策能够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发展潜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及时、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为规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P.3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我国高校智库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高校智库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高校智库是依托于高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从事政治、经济、外交等多学科研究的非营利性组织与机构。在国家加强思想库建设的背景下,高校因其独特的人才、信息、学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应成为思想库建设重要渠道。基于此,本文从高校智库的发展历程出发,结合高校智库服务地方社会现状,总结了我国思想库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而为高校如何开展智库建设提供相关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高校智库;人才优势;智库联盟;路径选择 Abstract Universities think tank is relying 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engaged in the political, economic, diplomatic and other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 universities or othe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countries to strengthen the ideological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brary, the university because of its unique advantages of human resources, inform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ubject should become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building think tank. Based on thi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University think tank, combining social status Intelligence Service of Local Universities, thought summed up the general inventory of the problems and then provide the path to choose how Colleges and think tank construction. Key words: college think tank; personnel; Intelligence Alliance; path selection 引言

高管股权激励管理规定-京师智库

- . - 某化学工业XX股权激励方案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 (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3.1股权激励对象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 3.2股权激励方式 第七条虚拟股份: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二)由于在项目的建设期,高层管理人员的付出对股东的长期利益有较大影响,但当期又无利润,所以采取本股权激励方式,以统一各方面在不同时期的利益。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京师智库黄子. 干股协议书(范本)

干股协议书 甲方:…教授、…教授(××大学××学院现聘) 乙方: (公司)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第二条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为: (一)研究所名称: (二)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三)注册资金:××万元 (四)注册地:××市××路××大厦××楼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为××公司进行配套的×××牛和其他良种牛进行胚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 2 3 。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研究所××%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需要: (二)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内完成); (三)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四)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为:1 2 3 。 第六条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研究所;甲方根据其在研究所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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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智库https://www.360docs.net/doc/0014613198.html, | 企业设计与战略管理专家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 (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3.1 股权激励对象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 3.2 股权激励方式 第七条虚拟股份: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二)由于在项目的建设期,高层管理人员的付出对股东的长期利益有较大影响,但当期又无利润,所以采取本股权激励方式,以统一各方面在不同时期的利益。 3.3 股份授予频率 第八条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此后每年可以根据高层管理人员职数的变化予以调整。

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 各市州文旅广(体)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19日 湖南省“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智库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适用范围。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智库专家资格认定、入选、使用、培训、监督管理以及智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笫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三分离(建管分离、管用分离、用监分离)、三公开(聘用公开、抽取公开、使用公开)、三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约束到位)的基本原则。 笫四条专家来源。智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主要类别。智库依据各处室工作需求确定专家子库。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等非文旅行业专业的,智库专家不能满足政策要求时,可借用相关部门专家库。 第六条责任分工。科技教育处负责智库建设的总体协调和建设实施,负责制定智库专家管理相关制度;各处室新组建专家子库应按程序报审,负责相应子库专家的推荐、使用、情况反馈及日常管理等;机关纪委负责对专家使用的程序性、规范性监督。 第二章专家基本条件和入库程序 第七条智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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