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冰洋城市广场园林景观合同

北冰洋城市广场项目

园林景观及楼宇亮化工程

发包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武汉西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武汉西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双方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北冰洋城市广场室外排水管网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北冰洋城市广场园林景观及楼宇亮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明路东侧

三、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40267㎡,地上九层、地下二层。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资料备案,含竣工图四套。

五、承包范围

完成武汉都市农业规划设计院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报价表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景观绿化、硬质铺装、楼宇亮化。

六、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00元)。该价格已包含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管理费、规费、施工配合费、利润、税金、检测费及验收等相关全部费用(见乙方2011年11月所报北冰洋城市广场园林景观及楼宇亮化工程预算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七、付款方式

1、

2、工程施工完毕,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交接完相关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1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退还5万元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5万元履约保证金。

九、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采购,但甲方保留单方面指定材料品牌、质量的权利。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事先征得甲方对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质量的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或与甲方指定品牌、规格、质量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代表或监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或与甲方指定品牌、规格、质量要求不符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或与甲方指定品牌、规格、质量要求不符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需要变更设备材料时,应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4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现场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的开工报告为准,乙方进度必须符合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并且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加班,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且加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

十一、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其他来往函件、签证等资料

十二、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亮化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0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标准。

乙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前款规定外,还须达到甲方的下列技术要求:

1、草坪和色块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95%,灌木成活率达到98%,乔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加底肥种植;

3、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

4、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12个月;

5、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十三、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十四、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监理公司、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由甲方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办理;为杜绝本工程结算时高估冒算,增大甲方审计咨询成本,审减率【(乙方结算报价-最终结算审定价)/乙方结算报价*100%】大于5%时,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按甲方与咨询公司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后续工程款中扣除;审减率【(乙方结算报价-最终结算审定价)/乙方结算报价*100%】小于或等于5%时,本项目结算审计咨询费由甲方承担。

十五、合同价款及工期的变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甲方任何的其他变更。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

十六、质量保修约定

1、质保范围为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范围。

2、本工程的质保期及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质保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质保期及养护期内乙方应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保修及养护,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苗木进行修剪、更换(包括未成活苗木)、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除杂草等养护工作。

十七、成品保护

1、现场已经完成的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乙方施工时必

须加以保护,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所需

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如果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

严重的罚款5000-10000元。

十八、双方、监理责任及工作

甲方职责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卢军,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过

程管理,代表甲方在相关文件、签证签字确认;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2、甲方应提供乙方正常进场施工的工作面条件,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工人作好施工前的安全、质量、施工技术交

底、及时纠正不良施工操作行为,责令施工质量整改到符合甲方及设计要

求为止。

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及退还保证金,按时签批相关工作文件。

6、负责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乙方职责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胡胜鹏,代表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承包内容。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继任者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2、乙方在工程开工前三天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向总承包(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各一份,经总包、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甲方应在收到文件后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乙方视为该文件已被认可。

3、按甲方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和工期,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反,甲方保留罚款的权利。

4、进出种植土方时,必须满足灌木及乔木生长需要的土层厚度,苗木到场后按设计提供的树木品种、规格、土球大小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栽植。

5、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6、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平整、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完成例会所布置的各项任务,服从监理、甲方的日常管理。

8、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园林绿化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若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接受甲方及监理对景观工程的管理,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代表的管理。

10、按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力争达到好的景观效果。对软质景观在养护期间内发生苗木死亡的,应进行补栽补种,栽种苗木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加施底肥、翻土,并保证成活率达到标准要求。对硬质景观及楼宇亮化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至合格。

11、乙方负责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以及竣工资料,包括技术方案、竣工图、材料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至竣工验收。

13、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14、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要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并符合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见诸媒体而致使甲方声誉受损,每发生一起案例,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元,可依此累计。

1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必须在7日内无条件清退出场,不得妨碍或影响其他方进场施工,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16、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关于现场施工的管理。

监理责任

甲方委托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实行监督、控制和监理,乙方应服从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监理)的管理。

总监:夏燕鄂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权:代表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行使监理公司职权,履行监理合同。

十九、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2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4、无特殊原因,一方中途停止发包或停止承包,违约方必须承担所承(发)包范围内工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

二十、工程分包

1、本工程不得转包。

2、涉及专业工程的,承包人可进行分包,但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违反约定擅自分包或转包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一、双方协商其它事项

1、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见国家规定)造成本增加、工程延期,甲方应予以认可。

2、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甲方从质量、安全等方面考虑,对于乙方必须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施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必须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本项目管理人员,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4、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行业规范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工艺进行野蛮施工,致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用材不符合规定,甲方及监理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有权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解除。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027-******** 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东西湖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140 010 516 010 000 589 帐号: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武汉西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北冰洋城市广场园林景观及楼宇亮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及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质保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8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及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他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则予以无息返还。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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