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5年4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3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0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含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纠纷等多个方面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案例一:邱则有与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标迪夫建材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邱则有是“一种现浇钢筋砼空心楼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河北工程公司在某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被控侵权楼板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邱则有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河北工程公司使用的模壳构件,自第三人标迪夫公司购进。标迪夫公司在销售模壳构件时,向河北工程公司承诺,愿意承担由此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等第三方法律纠纷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北工程公司施工的被控侵权楼板的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邱则有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判决:河北工程公司、标迪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邱则有发明专利权的行为;河北工程公司赔偿邱则有经济损失25万元,标迪夫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国市政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1年4月27日,奥飞动漫公司的“玩具腰带头饰件(金刚)”等一系列玩具产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011年6月8日,奥飞动漫公司发现政泰购物中心经营的超市所销售的“玩具腰带头饰件(金刚)”等一系列玩具产品,是未经其授权销售的侵权产品,遂将政泰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政泰购物中心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当庭比对,政泰购物中心销售的涉案“玩具腰带头饰件(金刚)”等一系列玩具与奥飞动漫公司专利之主视图、俯视图、后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左视图、右视图、使用状态图高度一致,构成侵权。法院终审判决:政泰购物中心赔偿奥飞动漫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案例三: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邱敬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山东登海公司对“登海”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山东登海公司在邱敬娥经营处发现有销售假冒“登海”牌玉米种子的情况,随后向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该局调查后进行了行政处罚。山东登海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邱敬娥赔偿损失2万元及5000元律师代理费。一审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山东登海公司的损失数额,判决赔偿480元。山东登海公司对赔偿数额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综合考虑邱敬娥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发现侵权时间以及山东登海公司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又考虑到邱敬娥已受到行政处罚,并及时停止侵权行为等因素,酌定赔偿山东登海公司共计5000元损失。

案例四: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与邱普根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04年9月7日,罗浮宫公司注册了“罗浮宫”商标。2005年邱普根在北方家具城的经营场地对外销售家具,2006年邱普根取得字号为“香河家具城罗浮宫经典家具销售处”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邱普根在其经营场所挂有“罗浮宫经典家居”广告牌、标注有“罗浮宫国际家居”导示图、“罗浮宫国际家居”及“罗浮宫家居”店铺招牌、标注有“罗浮宫经典家居”的商品价格吊牌等。2013年4月,罗浮宫公司将网络宣传单位安旭公司、时代广联公司及商场出租人北方家具城、经营人邱普根等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浮宫”文字与罗浮宫公司的“罗浮宫”注册商标在字形、字义、读音等诸多方面完全一致,已构成对“罗浮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此判决:邱普根立即停止侵害罗浮宫公司“罗浮宫”注册商标行为;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罗浮宫”字号;在当地报纸发表声明,向罗浮宫公司赔

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赔偿罗浮宫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案例五:张旭龙与杨健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02年1月,张旭龙设计了“盘子·女人·坊PWSPHOTO盘子图形”(以下简称“盘子女人坊”)商标标识,但未进行商标注册。张旭龙将该商标标识先后在有关摄影企业及广告宣传中广泛使用。2003年3月,张旭龙授权曾子玲使用此商标标识。2005年6月,曾子玲的父亲曾乐安将“盘子女人坊”注册为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曾乐安获得商标注册后,授权杨健使用该商标,杨健以此商标与全国多家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该品牌在杨健手中逐渐做大做强。2008年4月,张旭龙对曾乐安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2010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曾乐安“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使用权,但之后杨健等仍继续使用或许可秦皇岛市盘子女人坊摄影有限公司等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张旭龙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杨健等停止侵权,并提出数百万元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旭龙享有“盘子女人坊”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具有排他的独占性,其商标权应依法得到保护。故判决杨健等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二审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张旭龙自愿将诉争商标标识及法律允许转让的其他一切相关权利独家转让给杨健或其指定的公司所有;杨健等给付张旭龙一定数额的补偿。

案例六:范锦才与唐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俏夕阳》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

范锦才早年开始致力于皮影舞蹈《俏夕阳》的创作,经多年创作完善,皮影舞蹈《俏夕阳》在200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演出中获得成功,并获得当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歌舞类创作一等奖。2006年3月23 日,河北省版权局为范锦才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中显示作品名称为“皮影舞蹈《俏夕阳》”,作品类型为“舞蹈作品”,作者和著作权人为“范锦才”,作品完成日期为“1997年”。皮影舞蹈《俏夕阳》在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演出中获得成功后,唐山老干部活动中心、王金霞在未取得创作人范锦才同意的情况下,多次组织部分表演者到全国各地进行皮影舞蹈《俏夕阳》的商业性演出并获取利益。范锦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锦才为证明其为舞蹈《俏夕阳》的著作权人,除提供《俏夕阳》著作权登记证书之外,还提供了若干获奖证明和证人证言,故法院认定范锦才是《俏夕阳》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人。一审判决唐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王金霞停止侵权,并赔偿范锦才相关损失。二审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七:零点乐队成员李瑛等与周晓鸥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纠纷案

音乐作品《爱不爱我》、《粉墨人生》、《向快乐出发》、《相信自己》系由零点乐队成员李瑛、李小俊、朝洛蒙、王笑冬(以下简称李瑛等四人)及周晓鸥共同创作,属合作作品。2009年2月28日,李小俊经核准将“爱不爱我”、“零点乐队”文字注册为商标。周晓鸥于1994年3月加入零点乐队,2008年2月25日发布声明退出零点乐队。2011年8月5日周晓鸥与枫华润诚公司签订《演出合同》,约定邀请周晓鸥与乐队参加河北省邯郸市的演出。后周晓鸥在夜宴公司经营的KTV场所现场演唱了《爱不爱我》等歌曲。在此次商业演出之前,夜宴公司通过网站、现场视频以及印制海报、门票等形式进行了广告宣传活动,在广告宣传中,用文字标明“零点”或“零点乐队”。李瑛等四人认为,周晓鸥和夜宴公司乱用、冒用“零点乐队”商标进行宣传,并现场演唱《爱不爱我》等歌曲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周晓鸥等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音乐作品为零点乐队成员李瑛等四人及周晓鸥共同创作完成,系合作作品。其成员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周晓鸥作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之一,有权以演唱方式使用上述作品,但其应当将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李瑛等四人。因此,法院判决周晓鸥和夜宴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和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删除网站有关涉案使用“零点乐队”等字样的相关内容,并向李瑛等四人赔礼道歉,支付60000

元赔偿金。

案例八: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赛默飞世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案

THERMO ELECTRON(CHINA) HOLDING LIMITED系一家外国法人,其作为股东(发起人)于2007年3月28日投资成立的“赛默飞世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2009年1月19日,赛默飞世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将企业名称变更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同年3月12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被工商部门核准使用“石家庄赛默飞世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赛默飞世尔公司认为其在先登记使用的“赛默飞世尔”字号,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在与其均属仪器设备行业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登记并使用“赛默飞世尔”作为其企业名称的字号,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与赛默飞世尔公司具有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赛默飞世尔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间为2007年,早于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间。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擅自使用“赛默飞世尔”字号,容易使人误以为其与赛默飞世尔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由于赛默飞世尔公司未能提供具体证据,故法院根据该公司的知名度以及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侵权的具体情节、经营规模和实际盈利等情况,酌定赔偿额为五万元;石家庄赛默飞世尔公司还应在其主要经营范围河北省内登报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赛默飞世尔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案例九:玛泰公司等与窦栓虎、荣昌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四原审原告系压缩机生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从事滑片式空气压缩机技术研发,具有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原材料配方、模具图纸和技术图纸等商业秘密。窦栓虎未经许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落款为玛泰公司的压缩机图纸,多次试图以荣昌公司名义委托模具厂按照该图纸为其加工模具,并购买了相关设备进行生产。四原审原告发现上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起诉要求窦栓虎和荣昌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窦栓虎以盗窃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原审原告生产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技术资料,并委托多家企业按照该技术资料加工模具,同时还租用厂房,筹建公司、购置设备,印制宣传册对其产品进行宣传。窦栓虎实施上述行为代表其本人以及荣昌公司所为,对四原审原告制造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技术秘密构成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民事责任。

案例十:北京金五谷种子科技开发中心与李文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金五谷中心享有“中单9409号”玉米种在全国独占开发权,负责该品种的全国维权事宜,并按时交纳了该品种权年费,年费已交至2013年3月26日,该品种权合法有效。2011年5月,金五谷中心发现李文响所经营的徐水县汇丰种子经销处经销“中单9409号”玉米种子,便委托公司员工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该公证书的主要内容载明,在李文响所经营的徐水县汇丰种子经销处购买取得“中单9409号”玉米种子3袋,取得种子销售凭据1张,并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进行了现场拍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单9409”号玉米品种拥有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证书,且按时交纳了年费,该植物新品种权利合法有效,依法应受保护。李文响虽然提交了其销售的种子是从河南环宇公司购进并由甘肃武威金苹果公司生产的有关证据,但金五谷中心不认可授权上述两家公司生产、销售“中单9409”号玉米品种,因此,李文响销售被控侵权玉米种子的行为,侵害了金五谷中心的“中单9409”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0c15265500.html,/kx1689.html

4.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附件4: 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参考件)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二O一四年五月

填写说明 一、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由示范企业填写。 二、报告的各项内容填写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报告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三份,必须每份签章。 四、本报告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部科技司基础处龙海斌:longhaibin@https://www.360docs.net/doc/0c15265500.html,。 五、本报告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以另外附加页。 六、本报告内容栏目没有涉及的事项,可以另外附加页。

一、示范企业概况 要求:概括填写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和在行业中的地位,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概述企业在所属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及建立评价改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情况。

三、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投入和整合利用状况,总结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等有关情况。 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总结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方法,提炼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特色,如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或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商业运营;参与产学研合作或加入产业联盟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或主导、参加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积极维权应对纠纷等。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取得的成效,有真实数据支撑,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积累增加、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以及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提高及经济效益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等情况。

日本的知识产权特色和有关热点问题

日本的知识产权特色和有关国际热点问题的进展 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陈友平 近十多年来,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每年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培训班。本人有幸参加了2009年的培训班。经过两个多月学习、考察、交流、讲座、培训、研讨等活动,全面了解了日本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管理以及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获得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对策建议等方面的技能,提高了改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技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日本注重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在宣传普及中突出侵权行为的社会和经济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有效应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利用等特色做法,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管理知识产权,对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借鉴意义,从而有助于改善知识产权状况,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绿色技术转让等是当前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有关国家的做法对于我国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管理,以及在气候变化、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谈判中有效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加强知识产权专家和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 日本把知识产权的人力资源的培养作为知识产权的基础工作来抓,把它列为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的同等重要地位,成为知识产权循环的重要环节。日本的知识产权教育自初中到大学,从政府官员到产业界的各种职业阶层,从正式

的教育体系到志愿和非正式的各种兴趣活动等,形成了一个全过程、宽领域和协调完善的教育和普及体系。这一体系是完善知识产权体系的有效措施。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的全面完善的教育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专家队伍的建设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例如,针对不同的教育机构如小学、中学到大学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等,编写相应的知识产权普及教材,开发有趣易懂和交互式学习软件,通过卡通、动画和小剧目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普及活动;针对地区和行业特点,组织政府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专家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和咨询的志愿活动如讲座、研讨会、培训和咨询等;在产学研合作中注意知识产权的协调和专家培养;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中包括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支持。企业应当在其公司战略中包含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的内容,在促销等活动中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意识的培养。建议在有关院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和研究生课程。日本有关机构如关西大学和日本比较法研究中心也有兴趣与我国有关大学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的教育和研究交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和经济危害性 日本把过去50年的经济发展归功于知识产权的保护,20世纪日本经济发展的奇迹都是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不开的,因为日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都相当的缺乏。培训期间所有的讲座和公司访问都会提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正面影响和侵权的负面危害。所访问的公司无一不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而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活动中也都包含了侵权的负面影响,从而让人们充分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在知识产权普及活动中把保护的正面效果和侵权的负面危害两个方面都有所强调,特别是负面危害方面。例如在盗版问题上,从小就要培养盗版是可耻的和正版是光荣的价值观念,就像在小学就应该形成独立思考解决问题是光荣的而抄袭是可耻的这样的价值观念一样。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要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篇一】 近日,建行爱莲湖支行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行文件《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4起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通报的通知》案例的提示,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受到很大的启发。以案为鉴,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不碰红线,知敬畏、存戒惧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要时刻保持合规操作,廉洁自律,做个清清白白的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因此,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规则,讲规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以案为鉴,领会学习内容。在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并领悟分行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案件防控的风险提示。以案为鉴,从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银行每天都“钱”打交道,如果思想觉悟不高,意志薄弱就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迷失自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因此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显得格外重要。做到不仅在工作时间,同样在八小时之外也要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铤而走险。 【篇二】 近日,对《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镜鉴》等教育读本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观看了高要区纪委监委拍摄的作风暗访片《法治下的责任》及肇庆市纪委监委《信仰之坠》、《病变的仁心》和《政治糊涂自筑囚笼》等警示教育片。教材的案例既有政治变质、经济贪婪的,又有道德堕落、生活腐化的;既涉及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党员干部,又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同时又覆盖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精、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两面人”、对抗组织调查、贪污腐败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查处的高要市原市长梁靖、四会市原政协副主席陈中和、德庆县原政协副主席陈湛洲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又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曾经也是追求进步、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曾经也是主政一方或行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启示 葛天慧 发达国家普遍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特别是日本2002年7月通过《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通过几年的实践,日本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实现了从“贸易立国”到“技术立国”,再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升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背景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具有深刻的背景,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形势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发展理念不断升级、战略逐步高端化的具体体现。 一是“贸易立国”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主要实行“贸易立国”战略。通过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形成规模生产,在产品加工组装、批量生产方面形成了领先世界的优势。70年代日本的汽车和家用电器等产品已席卷全球市场。在此阶段日本的知识产权活动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而在技术方面多是在模仿吸收别人的成果,创新性并不强。 二是“技术立国”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实施了“技术立国”战略。由于在引进和改造别国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贸易的战略日益引起了欧美国家的不满并受到打压,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在继续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开发研究。在知识产权方面,从以外观设计为主的改进型技术向独立的发明创造转变,从传统的追求专利数量到注重专利质量转变,加强科技创新对日本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是“知识产权立国”阶段。2002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由于20世纪90年代来自欧美知识产权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大,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竞争力逐步落后于欧美,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本连续遭受十多年经济疲软和产业竞争力下降的困扰。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决定再次进行战略调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希望通过从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来摆脱困境、重振经济,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这既是“技术立国”战略的延续和深化,又是对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二、“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举措 尽管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起步较晚,但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动作之大、涉及面之广、推行之快,在全世界都非常突出,实现了后来居上。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短短的10个月期间,日本政府先后召开八次“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2003年3月,政府内阁成立由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人才培养和提高国民意识等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270项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体系。 一是战略目标。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核心是把研究活动和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从战略上保护应用,把产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在技术、设计、品牌以及音乐、影视节目等信息化产品的知识创造上,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进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化,进而实现日本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是战略实施。2003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作为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首相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技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整个部门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主要来自产业界、著名大学和研究所、法学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整个战略主要由文部科技省和经济产业省负责,法务省、法院和特许厅配合实施。

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化师范学院 政法系本科生毕业论文材料 (2012)届 专业:法学专业 班级:2008级3班 姓名:陈强胜 学号:200802030137 论文题目: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成绩: 指导教师:张猛

目录 1.选题论证书 2.开题报告 3.论文册(论文、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 4.答辩记录 5.毕业论文考核打分表(三项打分表) 6.学生毕业论文手册

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 政法系2008级陈强胜 摘要:随着动漫产业在我国的不断壮大,对于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愈来愈重要。然而动漫形象的衍生产业和衍生产品是一种二次开发权利,是基于动漫作品中的动漫形象而产生的,且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任何明确的依据可以对其加以规制。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独立保护模式是有必要的。本文从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入手,介绍了目前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对其做出了评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构建我国独立的商品化权保护模式的必要性,此种保护模式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在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动漫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动漫形象;知识产权;商品化;商品化权。 Analysis about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olitics and Law Department, Grade 2008, ChenQiangSheng Abstrac:With the animation industry in China has grown,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However,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derivatives industry and derivatives is a two exploitation rights, is based on the anime works in the animation image generation, and the existing laws of our country do not have any explicit reference to regulate. Therefore,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independent of the protected mode is necessary. This article from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alysis, introduces the mai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odel and to make the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s independent merchandising right protection the necessity of mode, this kind of protection mode can 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cartoon imag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sufficient, more conducive to promoting China's cartoon industry faster and better development.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有人认为,差止(injunction)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注:杉村敏正、天野和夫:《新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91年2月28日,第415 页。)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注:自由国民社《图解にょる法律用语辞典》,1994年12月20 日,第965—966页。)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信用毁损等侵权行为反复、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侵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除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外,有必要请求停止今后进行侵害,防止将来损害的发生;同时,在侵害只发生一次的情况下,若可充分认定将来确可发生时,同样有必要请求防止发生侵害。(注:伊藤正己:《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平成3年10月1日,第489页。)也有人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以及商法的有关保护出发下定义,认为差止是指就特定事件,为阻止违法或不当状态深入或持续进行而针对当事人作出的面向将来的禁止性具体处分,通过司法处分(法院)和行政处分实现。(注:林修二等编:《法令用语辞典》,第6次改订版,学阳书房,昭和61年3月10日,第293页。)总之,不论从哪一角度下定义,法律上,差止请求一词的基本内容不变,它除包含停止侵害之义外,还有禁止将来发生侵害之义。因此,差止请求权除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外,还有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侵害请求权及侵权物废弃请求权。因在我国日常和法律用语中无法找到精当的对译语,笔者原样照用日文的提法,暂称之为差止请求权。差止请求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侵权行为形式的多样化,继损害赔偿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救济方式。如果说有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运用已经渐趋定型化、与社会生活相切合的话,有关差止请求权的行使还仍处于变动不居而与社会生活相磨合的状态。其原因除社会发展本身的经济因素外,还有差止请求权内在的问题。而这种古已有之的救济方式之所以在现代社会的公害领域异军突起也正是应了这二者的关系。(注:其实,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差止请求权这种权利救济方式,只不过当时它以禁令方式存在而主要适用于物权保护中,用于占有和准占有的争诉,请参看张企泰译《法学总论》「罗马」查士丁尼著,商务印书馆,1995年2月,第232 —236页。)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对生产力的冲击,使智慧财产的价值倍增,知识产权的保护自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事后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发展自不必说,要求加强事前救济、防范性救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差止请求权也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了显要的位置。本文在考察日本立法、判例、学说的有关规定、原则和观点之后,总结在此领域日本已取得的成就,发掘其尚待突破的问题,希望能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有所借鉴。[!--empirenews.page--] 一日本工业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工业产权中的差止请求权是指在专利权、独占实施权等权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人等除可要求停止侵害、预防侵害发生外,还可以进而要求将构成侵权行为的侵权物废弃、拆除用于侵权的设备以及要求进行其它必要的预防行为。前者是停止侵害、预防侵害请求权,后者是废弃、拆除请求权。广义的差止请求权包括二者,狭义的仅指前者。(注:小岛庸和:《工业所有权と差止请求权》法学书院,昭和61年11月30日,第16页。)也有学者认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预防侵害请求权是差止请求权,废弃请求权与拆除请求权合称为废弃请求权。(注:增井和夫田村善之:《特许判例ガイド》,有斐阁,1996年3 月10日,第256页。)(一)工业产权中差止请求权的存在依据差止请求权在法律规定上的依据主要是日本专利法第100条、实用新型法第27条、外观设计法第37条、商标法第36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差止请求权在理论上的依据在于,在权利的积极保护方面——排他保护方面,工业产权虽然以无体财产为标的,却是一种物权性的权利,同样应适用物权的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虽然孙丽接受法院应予支持。习俗给付的彩礼, 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 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

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 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判决: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

日本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日本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篇一: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论文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加大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步伐,也同样加大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力度。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所完成的,而发达国家用了近二百年的时间,这至少表明了,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我们虽然完成了表面上的制度建设,但内在的国民知识产权意识建设上还有许多不足。鉴于此,本文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了相关探讨。文章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缺陷;完善 目录 前言................................................. ................................................... .. (1)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 (1) (一)实体法方面................................................. (1) (二)程序法方面................................................. (2)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3) (一)刑法保护范围狭窄................................................. (3) (二)执法机构管理混乱................................................. (3) (三)定罪标准不明确................................................. . (4) (四)刑事程序追诉乏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pdf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目前,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知识产权协会(知的财产协会)是一个完全由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它不同于发明协会、代理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协会总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发明(特许)委员会、实用新型(实用新案)委员会、外观设计委员会(意匠委员会)、商标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情报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12个专门委员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有: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制度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奖励与推进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收集和提供,对会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日前,日本决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仅就有关知识产权权益问题向日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将加强对涉嫌侵犯日本企业产品“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等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类侵权证据,协助日本企业保护自身权益。 三、现行主要政策与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创造性开发研究,积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时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为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日本专利申请件数不断增加,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件数占世界的40%,成为世界工业产权大国。 (一)加快审查 为加快审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自动化建设;适当增加审查员;采取巡回审查制(巡回审查:从1996年起,为方便与审查员会面机会少的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等申请人,审查员赴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审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为审查服务,把部分检索工作委托局外机构承担等。 (二)提高国民知识产权意识 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JPO编写了有关中小学教材;举办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说明会、研讨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 (三)促进技术转移 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技术转移,特别是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向民间转移技术。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 (四)申请、审批制度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日起6个周内,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复审部提出异议;从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日本设有提前复审制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日本曾对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要求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日本对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15年。 (五)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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