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

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比如曾有过案例,要求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一正三副。可实际上正常情况下普惠制只有一证两副。审核的时候忽略了这个细节,制单就会有麻烦。

47A条款也一样。有时候不单设计单证的缮制,还牵涉到费用。比如要求单证要贸促会/商会认证,无形中就会多负担一笔费用。

注意核对,看单证规定是否有前后矛盾冲突的地方。

8.其他条款的审核。可依据条款编码审核,看看是否有误。注意银行费用的划分,公平原则是分摊,一般可接受“产生于开证申请人国家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有些客户会规定“除开证费以外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这就显失公平了。

审核信用证题目及答案[优质文档]

TO: BANK OF CHINA TANGSHAN BRANCH,CHINA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13-385 FOR THE ACCOUNT OF HONGYAN TRADING CO, LTD., HONGKONG. 311 SOUTH BRIDGE STREET, HONGKONG. DEAR SIRS:WE OPEN AN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N FAVOUR OF TANGSHAN FOREIGN TRADE IMP.AND EXP. CO. 188 WEIGUO ROAD TANGSHAN, CHINA.FOR A SUM OF USD1000000.00 AVAILABLE BY THE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APPLICANT BEARING THE CLAUSE: “DRAWN UNDER 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TD., HONGKONG. DOCUMENTARY CREDIT NO.13-385 DTAED IST MARCH,2013.”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TNS: (1) 3/3 ORIGNAL + 3NN COPIES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 OF APPLICANT AND MARKEDFREIGHT PREPAID . (2)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IN FAVOUR OF 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TD., HONGKONG FOR 100% OF THE INVOICE VALUE BLANK ENDORSED.COVERING P.I.C.C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W.A) AND WAR RISKS DATED 1st JANUARY,1981.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ON AT DUBA (3) CERTIFICATE FO ORIGIN ISSUED BY TANGSHA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RIPLICATE. EVIDENCING SHIPMENT OF THE FOLLOWING MERCHANDISE: AIR CONDITIONER(HUALING BRAND),10000PCS KW-23GW AND 10000 PCS KW-25GW, PACKING:IN CARTON BOX,50 KILOS NET EACH CARTON,3PC/CARTON,@HKD50.00,CIF DUBAI VIA HONGKONG,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LATEST DATE FOR SHIPMENT: 30TH APRIL,2014. EXPIRY DATE:15TH MAY,2014.IN PLACE OF OPENER FOR NEGOTIATION. WITH 5 %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 QUANTIL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SHIPPER MUST SEND ONE COPIES OF SHIPPING DOCUMENTS DIRECT TO BUYER AND CERTIFICATE TO THIS EFFECT IS REQUIRED. 审核结果: (1)HONGYAN 错误,应为HONGYANG。 (2)WEIGUO ROAD改为JIANSHE ROAD。 (3)总金额币别错误,应为HKD而不是USD。 (4)议付地在国外不妥,应改为国内。 (5)转运规定与合同不符,应为ALLOWED,而不是NOT ALLOWED。 (6)CIFDUBAI改为CFRDUBAI 。 (7)3PC/CARTON应改为2PC PER CARTON。 (8)溢短装幅度5%错误,应为10%。 (9)DRAWN ON APPLICANT不对,应改为DRAWN ON US (10))3天的交单时间太短,建议改为15天 (11)CFR术语中应由买方办理保险,因此应删除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的要求

信用证案例分析 含答案

二十三、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一、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答: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 2、分析提要: 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 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 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是依合同还是依据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支付原则,卖方上海A公司依据信用证行事是合法、合理的,应给予支持。因为在给付时,开证行和受益人只依据信用证行事,而不看重合同的规定,而对买方香港B公司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为本案处理是依据信用而不依据合同。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教学内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

审核信用证练习3

SALE CONTRACT SELLER:TIFERT TRADING CO.,LTD NO:SHDS03027 NO.86,ZHUJIANG ROAD,TIANJIN,CHINA DA TE:APR.03,2008 BUYER:NEO GENERAL TRADING CO. #362 JALAN STREET,TORONTO,CANADA SIGNED IN:TIANJIN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COMMODITY&SPECIFICATION QUANTITY UNIT PRICE&TRADE TERMS AMOUNT CIF C5 TORONTO CHINESE CERAMIC DINNERW ARE DS1511 30-PIECE DINNERWARE AND TEA SET DS2201 20-DINNERWARE SET DS4504 45-DINNERWARE SET DS5120 95-DINNERWARE SET 542SETS 800SETS 443SETS 254SETS USD 23.50 USD 20.40 USD 23.20 USD 30.10 USD127 37.00 USD16320.00 USD10277.60 USD7645.40 TOTAL 2039SETS USD46980.00 WITH 10% MORE OR LESS OF SHIPMENT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TOTAL V ALUE:SAY US DOLLARS FORTY SIX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EIGHTY ONL Y PACKING:DS2201 IN CARTONS OF 2 SETS EACH AND DS1511,DS4504,DS5120 TO BE PACKED IN CARTONS OF 1 SET EACH ONL Y TOTAL:1639 CARTONS AT BUYER'S OPTION SHIPPING MARKS: TIME OF SHIPMENT&MEANS OF TRANSPORTA TION:TO BE EFFECTED BEFORE THE END OF APRIL 2008 WITH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PORT OF LOADING&DESTINATION:FROM TIANJIN TO TORONTO INSURANCE:THE SELLER SHALL COVER INSURANCE AGAINST WPA AND CLASH&BREKAGE&WAR RISK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 ALUE AS PER THE RELEV ANT OCEAN MARINE CARGO OF PICC DA TED 1/1/1981 TERMS OF PAYMENT:THE BUYER SHALL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TO REACH THE SELLER BEFORE APRIL 10,2008 V 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THE SELLER NEO GENERAL TRADING CO. TIFERT TRADING CO.,LTD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重点考题及答案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重点考题及答案 考生在备考时,必须熟悉考试的试题特点,明确备考方向和重点。下面是为考生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重点考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学习,预祝考生备考成功。 判断题(答案为“是”的,请在答题卡上涂A,答案为“否”的,请在答题卡上涂B) 1.一份报关单可以填报多个许可证号。 ( ) 2.所有出口货物都需要经过法定检验后,才能报关出运。( ) 3.在FOB条件下,卖方可以接受买方委托,代办租船订舱手续。( ) 4.不清洁提单的不良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注过来的( )。 5.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来件装 配等业务。 ( ) 6.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责装卸。( ) 7.进口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须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银行 递交进口合同副本、有关附件,向银行交纳一定的押金和手续费。 ( ) 8.在审核信用证时,对信用证中的附加条款一般可以不审核。( ) 9.《》规定,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的单据为正本单据,须经出单人签署方为有效。标明“副本”(Copy)或不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为副本单据,无须签署。 ( )

10.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对票据所负的责任与出票人相同,但对其后手没有担保责任。( ) 11.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所有票据都可经过背书转让。( ) 12.在托收业务中,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定代收行,托收行可自行选择代收行。 ( ) 13.根据《UCP600》规定,保兑行保兑信用证后,对随后接到的修改书可自行决定是否将保兑责任扩展至修改书。 ( ) 14.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凭船公司的装货单换取已装船提单。( ) 15.票据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 ) 16.提单上载明“货于4月8日全部装完”表示的是“已装船提单”的日期。 ( ) 17."PLS OFFER 600MT GROUND NUTS xxCROP CIFC5 TOKYO DIRECT STEAMER INDICATING PYMT TERMS EARLIEST SHIPMENT".上述内容是 贸易磋商中的发盘环节。 ( ) 18.一项发盘如表明是不可撤销的,则意味着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 ) 19.按《UCP600》规定,银行接受7种运输单据,除非另有约定,一般银行不接受卖方提交的快递收据。 ( ) 20.如果信用证只规定最迟装运期,未列有效期,受益人应按双到期来操作。 ( ) 参考答案:

信用证审核的常错处

(1)经审核,信用证上的错误有: 1.到期地点错(31D) 按照合同信用证应该是装运后15天在中国到期,应改为:120630 IN CHINA。 2.受益人名称错(50) 按照合同,受益人名称应该是:SHANGHAI SHENHUA FOREIGN TRADE CO., LTD.。 3.信用证币制错(32B) 按照合同,应该是美元USD,应改为:USD15000,00。 4.汇票期限错(42C) 按照合同,应该是即期议付信用证,应改为:DRAFT A T SIGHT。 5.目的港错(44F) 按照合同,目的港是多伦多,不是温哥华,应改为:TORONTO, CANADA。 6.装运日期错(44C) 按照合同,最迟装运日是1208年6月15日,应改为:120615。 7.货物描述错(45A) 品名是:V ALVE SEA T INSENT,贸易术语不能省略,也不可以省略诸如合同号码等合同上规定要显示的内容。应改为:V ALVE SEA T INSENT, CIF TORONTO, AS PER CONTRACT NO SJ2012-JB02。 8.提单份数错(46A第1条) 一般情况下提单应该是“整套”,也就是FULL SET或3/3 SET,应改成:FULL SET ORIGINAL …… 或3/3 SET ORIGINAL ……。 9.保单加成错(46A第3条) 按照合同,保险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10%,应改成A T 11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 ALUE。 10.交单期错(48) 合同规定交单期是15天,应改为:15 DA YS …… 。 (2)经审核,信用证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日后15天,即2012年10月30日,而信用证为2012年10月20日; 2.根据合同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应在英国,而应在中国。 3.受益人名称与合同有差异,名称应为“CO.”,而不是“CORP.”。 4.信用证金额大小写都有误,应是32400美元,SA Y U. S. DOLLARS THIRTY TWO THOUSAND FOUR HUNDRED ONLY。 5.根据合同中汇票期限应为即期,而信用证错为见票后30天远期。 6.根据合同,可以分批装运,信用证错为不可以分批。 7.根据合同,货号HE21的单价是USD18.50/PC,信用证错为USD18.00/PCS。 8.货物描述中的总金额应该是USD32400.00,信用证错为USD32040.00。 9.货物描述中的合同号错,应该为SH2012X826。 10.根据合同,保险险别是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错为一切险。 11.合同上的交单期为提单后15天,而信用证错为10天。 12.信用证金额、数量前面都没有5%的增减幅度,而合同中规定金额和数量允许的5%溢短装幅度。

信用证收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 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

国际结算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 1.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A)。第7章 A. 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 B. 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C. 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 D. 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2.国际贸易结算是指由(C)带来的结算。第1章 A.一切国际交易 B. 服务贸易 C. 有形贸易 D. 票据交易 3.信用证被广泛使用到,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有资金融通的作用,以下选项不一定是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融资方式的是(C)。第6章 A. 打包放款 B. 汇票贴现 C. 押汇 D. 红条款信用证 4.信用证能否转让给二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取决于(C)。第8章 A. 信用证上面是否标明“transferable”字样 B. 受益人与转让行之间的协议是否规定 C. 信用证是否规定了分批转运 D. 第一受益人与第二受益人商议决定 5 . 一份信用证如果未注明是否可以撤销,则是(B)的。第6章 A. 可以撤销的 B. 不可撤销的 C. 由开证行说了算 D. 由申请人说了算 6.信用证业务中,三角契约安排规定了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权责义务受(A)约束。第6章 A. 销售合同 B. 开证申请书 C. 担保文件 D. 跟单信用证 7 . 以下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A)。第3章

A. 汇付 B. 托收 C. 信用证 D. 银行保函 8 . 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第9章 A. 是货物收据 B. 是运输合约证据 C. 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 是物权凭证 9 . 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D)。第2章 A. 限定性背书 B. 特别背书 C. 记名背书 D. 空白背书 10 . 信用证业务特点之一是:银行付款依据(A)。第6章 A. 信用证 B. 单据 C. 货物 D. 合同 11 . 对于出口商而言,承担风险最大的交单条件是(C)。第4章 A. D/P at sight B. D/P after at sight C. D/A after at sight D. T/R 12 . 远期信用证中开证行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家银行应该是(C)。第6章 A. 议付行 B. 付款行 C. 承兑行 D. 偿付行 13 . 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B)。第6章 A. 单证相符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应独立的履行其付款承诺。除了受买方申请人制约,不应受其他当事人干扰 B.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C. 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工具,其是否有效执行,取决于该笔交易是否得到银行认可 D. 采用信用证方式,银行不仅处理单据,还要监管货物 14 . 银行审核单据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C个工作日。第11章 A. 1 B. 3 C. 7 D. 5 15 . 信用证的议付行与付款行的本质区别在于:(C)。第6章 A. 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而议付行不是

《国际结算》复习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 2.票汇 3.不可撤销信用证 4. 国际保理 5.SWIFT 6银行保函 7.票据 8.承兑 9.汇款 10.贸易术语 11.承兑交单 12.清洁提单 二、填空题 1.以贸易作为划分标准,国际结算可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2.世界上两大票据法体系,一是_____法系,二是_____法系 3. 提单的基本作用是_____、_____和_____。4.汇票是支付的命令,而本票是支付的_____。 5.汇款属于_____信用,属于_____法。 6.在跟单托收条件下,托收可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7.信用证是银行根据_____请求开立的保证向_____付款的书面文件。 8.根据是否向出口商提供融资,保理可分为_____和_____。 9.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外包装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提单分为_____和_____。 10.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_____、_____。 11.欧洲支付同盟实行了典型的_____结算制度。 12.《2000通则》条件下,C组的术语有CIF_____、_____和_____。 13.托收的种类有_____、_____。 14.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_____和_____。15.根据海运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内容可将提单分为_____、_____和_____,其中_____不能转让。

16. 银行证结算方式属于_____信用,_____是第一付款人。17.指示性提单的抬头又分为_____和_____。 18.保险公司承保海运基本险别有_____、_____和_____。 19.UCP500规定银行审核单据的时间为_____。 三、选择题 1.《2000通则》规定的十三种术语中,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的是()A.CIF B.EXW C.DES D.DDP 2.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3.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物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C银行() A.可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 B.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C.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双方协商 4.UCP500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议付行 5.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A.须经背书方可转让 B.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C.无须背书,凭交付即可转让 6.备用信用证是() A.跟单信用证 B.光票信用证 C.即可是跟单信用证,又可是光票信用证 7.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属于()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有时是部分损失有时是全损 8.信用证体现了()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信用证的再转让I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消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以M作为受益人,A行为该证的通知行。在A行将该证通知M后,M指示A行将此证转让给X,该转证的到期日比原证早1个月。第二受益人X受到转证后,对于转证的一些条款与第一受益人M产生了分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而此时,该转证已过期。 于是M请求A行将已过期的未使用的转证恢复到原证。鉴于原证到期日尚有1个月,M要求A行能将恢复到原证的金额再度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Y。A行认为它不能同意M 的做法。因为将该证转让给Y构成了信用证的第二次转让,而这正违反了《UCP600》第38条的规定。况且,A行未从第二受益人X处收到任何货物未出运.转证未被使用或者同意撤销转证之类的信息。 分析 A行在认识上存有误区。将未使用过的转证再次转让给另一新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被视作为二次转让。《UCP600》第38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受益人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受益人。根据此条文意,由第一受益人作出的再次转让并不构成二次转让,而视为一次同时转让给多个受益人的情形。所以此等转让并非为《UCP600》所禁止。在此案中,既然第二受益人X并未接受转证,第一受益人M当然可以自动地将该证转让。 当然A行也并未义务接受M再次转让的指示。《UCP600》第38条又规定:除非转让范围和方式已为转让行明确同意,转让行并无办理该转让的义务。倘若A行同意将该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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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提供的外销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信用证的意见。 SALES CONFIRMATION Sellers:Contract No.: HK012 TANGSHAN FOREIGN TRADE IMP.AND EXP. CORPORATION Date:FEB.12,2014 188 JIANSHE ROAD TANGSHAN ,CHINA Signed at: TANGSHAN Buyers: HONGYANG TRADING CO. LTD., HONGKONG 311 SOUTH BRIDGE STREET,HONGKONG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Art. No. Description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ART NO. P97811 ART NO. P97801 AIR CONDITIONER(HUALIN G BRAND) KW-23GW KW-25GW 10000PCS 10000PCS @HKD50.00 @HKD50.00 CFR DUBAI HKD 500000.00 HKD 500000.00 20000PCS HKD 1000000.00 With 10 %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Total Value: HKD 1000000.00 Packing: 2 PC PER CARTON Time of Shipment: APR. 30,2014 Loading port & Destination: FROM TIANJIN TO DUBAI VIA HONGKONG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up to only. Terms of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MAR.10,2014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Shipment Marks:A.B.C./DUBAI/NOSI-20000/MADE IN CHINA

信用证审核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核软条款审核总结 在审核信用证的时,一般需要重点审核代码是什么的条款? 首要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主要有: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 (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 1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 2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 3 )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五、对信用证单据条款的审核。 (1)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2)信用证中有无影响收款的软条款。 六、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七、对信用证汇票条款的审核 (1)付款人是否为信用证中的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 2)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 2 )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 3 )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九、对信用证其他条款的审核 (1)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容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本文根据实务中遇到的转口贸易典型案例,分析其货物及资金流向,并探讨银行如何识别和规避转口贸易的融资风险。 一、案例概况——上海C公司开立进口电解铜信用证情况 上海C金属材料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后称上海C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销售各种类型钢材、矿石为主,在该市商贸流通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某国资委控股集团的核心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日,上海C公司陆续在某银行开立进口电解铜的信用证,共12笔,合计金额为8100万美元,受益人全部为SHANGHAIC(HONGKONG)CO.,LTD,期限均为90DAYSAFTERSIGHT。其中1月底至2月的信用证开立较为集中,在30天内共开立了6笔信用证,进口货物为电解铜,开证金额达到3900万美元。 上海C公司与当地某银行合作近十年,在该银行以开立进口钢材、铁矿砂的信用为主,从2010年10月开始上海C公司新增进口电解铜业务。电解铜作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在2011年上半年,业务量增长较快。 二、案例分析——上海C公司转口贸易运作的分析 上海C公司进行的转口贸易项下涉及多个主体,其间的贸易与资金往来也较为复杂。我们仅对其货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初步分析,探寻银行风险。 本次分析的电解铜转口贸易在货物流上,上海C公司向注册地为香港的SHANGHAIC (HONGKONG)CO.,LTD(后称香港C公司)开出期限为90DAYSAFTERSIGHT的远期信用证进口电解铜——香港C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C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另一方面,香港C公司与智利国有铜公司CODELCO签订进口电解铜长期合同,在向CODELCO交易的同时,在伦敦铜期货市场上做一个配套的远期交易,以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实物铜则直接运至上海保税区仓库。而根据转口贸易合同显示,以上信用证开立后,上海C公司再将电解铜卖给S(HONGKONG)COMPANYLIMIT-ED(后称香港S公司),香港S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S公司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以个人名义与另一利益相关企业共同出资成立)。铜则由香港S公司再次转买给最终买家,货物从上海保税区直接运至最终买家,包括贸易公司和工厂。

信用证案例分析含答案

信用证的再转让 I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消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以M作为受益人,A行为该证的通知行。在A行将该证通知M后,M指示A行将此证转让给X,该转证的到期日比原证早1个月。第二受益人X受到转证后,对于转证的一些条款与第一受益人M产生了分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而此时,该转证已过期。 于是M请求A行将已过期的未使用的转证恢复到原证。鉴于原证到期日尚有1个月,M要求A行能将恢复到原证的金额再度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Y。A行认为它不能同意M的做法。因为将该证转让给Y构成了信用证的第二次转让,而这正违反了《UCP600》第38条的规定。况且,A行未从第二受益人X处收到任何货物未出运.转证未被使用或者同意撤销转证之类的信息。 分析 A行在认识上存有误区。将未使用过的转证再次转让给另一新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被视作为二次转让。《UCP600》第38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受益人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受益人。根据此条文意,由第一受益人作出的再次转让并不构成二次转让,而视为一次同时转让给多个受益人的情形。所以此等转让并非为《UCP600》所禁止。在此案中,既然第二受益人X并未接受转证,第一受益人M当然可以自动地将该证转让。

当然A行也并未义务接受M再次转让的指示。《UCP600》第38条又规定:除非转让范围和方式已为转让行明确同意,转让行并无办理该转X,比较谨慎的做法是:它从A行同意将该证转让给Y让的义务。倘若处获取一份书面指示同意撤销未用的转证,同时退回转证通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偿付责任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于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撒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结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干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都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都灭失的悄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忖行巳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郁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3买方的损失加何得到补偿?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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