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登记认定通知

平市教人〔2015〕20号

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平凉工业园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决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行在兰州市两县区试点,时机成熟后在全省施行。为了督促每位教师完成五年一周期360学分的培训任务,确保我市顺利施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和《平凉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及管理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并于6月20日之前将《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上交平凉市教育培训中心。

二、信息录入和《登记证书》文本登记信息要准确、规范、一致。2011-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采用纸质版,2015年以后的全部通过“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系统登录步骤如下:点击“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315722928.html,/jspxxmgl/或者“210.26.111.65”网址,进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主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相关操作。

三、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优先安排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2015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培训,积极开展县级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对于大面积教师培训学分不够的县(区)和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过程指导,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1-2014各年度学分登记和审核工作,并将《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信息备案汇总表》报市教育培训中心,

于2016年4月底之前做好2015年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及认定工作。

联系人:张映红

电话:0933-*******

邮箱:382726621@https://www.360docs.net/doc/0315722928.html,

附件:

1.《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2.《平凉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管理指导意见》

3.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

4.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信息备案汇总表

平凉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

平凉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及学分

认定管理细则

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一、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国培”、“省培”为抓手,推动市县(区)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今后五年,对

全市专任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分的全员培训;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和教育家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

1.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2.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

3.骨干教师研修提高。重点是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班主任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5.加强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在五年一周期内,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少于30学分。

6.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创新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

三、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1.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根据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名师工作坊”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

2.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

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研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

5.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高师院校和县(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教师全员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1.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要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实施计划,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计划落到实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

培训。在全市形成灵活开放的教师培训体系。教师既可参加本县(区)培训,也可以跨县(区)参加培训,培训学分互认。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为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

2. 加强与教育发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选派教师在外地学校挂职和蹲点学习,各县(区)要将挂职和蹲点学习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管理范围,登记教师培训学分。

3.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保证足额专款用于学校教师培训。

第二部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及管理工作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对象

取得教师资格、在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

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三、学分认定细则

(一)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办法

参加学校校本研修,其学分认定参照《平凉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及管理指导意见》执行,经考核合格者,凭《平凉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表》上各级认定机构的签字盖章,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二)各级各类培训的学分认定办法

1.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2.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

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3. 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

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每2学时计1学分。

(三)其它的学分认定

1.学历提升类: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2.论文课题类:在报刊上发表论文者,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6、4、3学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专著者,凭原件认定学分,共计10学分;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

3.支教类:城区学校教师被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或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研修,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认定120学分,时间在1年以上的,认定240学分。

4.免修类: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的,按校本研修计算学分,每年部超过30学分;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适当免

修学分,增加或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教师在同类型学校之间调动,新任职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可其调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一)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本人申请。教师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修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2.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学分登记的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编制年度申请学分登记教师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报县(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审核登记。

3.县(区)登记。县(区)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下简称《登记证书》)上,并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留存。

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登记证书全市统一式样,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县(区)统一安排、统一编号,由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学分认定专用章”后,颁发给教师。教师个人应妥善保存,作为周期学分认定登记的重要依据。

4.市级审核。市教育局每年年底对县(区)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5.省级备案。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并于次年五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县(区)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2.县(区)审查。县(区)登记机构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教师的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3.市级确认。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

5.省复核备案。省教育厅指定机构对市州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

五、学分使用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要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最低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区)内中小学教师学分认定工作。市教育局每年度通报一次各县(区)教师培训工作和培训学分认定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县(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中小学教师培训及学分认定管理的组织体系

一、教师培训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培训采取市、县、校三级管理办法。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规划、管理考核。市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培训的组织、日常管理、市直学校的学分登记及指导工作。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县(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县(区)教育局指定相关机构或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的考核与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5年360学分的教师培训任务。

二、教师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培训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市、县(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市级培训。平凉市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班主任和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县(区)级培训者、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提高培训,负责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以及其他的教师培训工作。

县(区)级培训。县(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县(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工作,指导校本培训及县(区)级集中与非集中培训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区)级教师培训学分一个周期内认定最多累计不得超过150学分。

校本培训。学校根据《平凉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及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研修活动。学校要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培训,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三、教师培训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培训考核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重心下移,阵地前移”的原则,加强教师培训过程考核,完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市教育局或者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市级教师继续

教育培训的考核,教育局负责县(区)级教师培训的考核,

学校负责校本研修的考核。校长是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任务。要优先安排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承担培训任务,以保证他们在校本研修中发挥最大效能。

四、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1.要将完成教师培训任务作为县(区)教育局、学校每年绩效考核的重要目标。

2.学校要制定年度教师培训规划,积极实施校本研修,组织教师参加省、市级培训。对在培训中不按要求选派培训教师,弄虚作假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取消学校和校长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

3.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教师培训、或没有完成教师培训学分、或在安排的国家和省、市级培训中考核不及格,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三年内不能晋升职称,不能评选各类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

4. 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教师职称晋升中,要将教师培训的完成情况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条件。在进行教师聘任时,未按时完成教师培训学分的教师,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后方可继续聘任。

五、相关要求

1.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将逐步采用网络信息传送的方式进行,2011-2015年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采用纸质的,各县

(区)、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县(区)和学校以及培训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保证教师培训信息统计和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由学校的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认定审核,审核合格者,在《证书》上加盖审核机构学分登记专用章,视为有效登记。市教育局随机抽查《证书》登记情况,发现学分登记不符合规定者,对持证者本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所记学分视为无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式样)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

甘肃省教育厅监制

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栏应填到所在县市区

2、“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项目名称”须填写全称,并同时注明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训等。

②学时数以结业证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批准文号指批准机构下达培训项目或培训计划的文号,参培层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本等。

④市州、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和市州直属学校的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直学校的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3、“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其他”指校本研训等。

②学校、县市区意见为“初审结业”,市州意见为“结业”。

证书编号:

(盖颁发单位钢印生效)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年度培训学分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