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湖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水政[2011]71号

关于水湖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由镇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一、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二、举报和受理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形式向镇安委会举报。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举报电话:0551-*******;0551-*******

水湖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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