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发布廉政准则 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中共发布廉政准则 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中共发布廉政准则 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

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

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

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同时废止。

23日,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对此,贺国强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

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

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媒体评论:《廉政准则》是“精确制导仪”

湖南日报:《廉政准则》是“精确制导仪”

中共中央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迅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看来,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以制度促落实”的指向不言自明。其“8大禁止、52个不准”,则最大程度地折射出《准则》文本的精确制导作用。

[新华廉政]谨防“纸上谈兵” 重在“行动尖兵”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标准已定出,行动要跟上,好的制度还要更好地执行、更好地贯彻、更好地落实,只有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与约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切忌“纸上谈兵”,贵在做“行动尖兵”,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入脑、入耳、入心,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人民网:“官德”必须制度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997年制定的《廉政准则(试行)》,标志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步入规范化阶段。13年后颁布《廉政准则》,既是行为规范,又是道德约束,将在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无疑又是从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中一个重要举措。

网友:52个“不准”布下廉洁从政“高压线”

[新华网友:高山有好水]52个“不准”布下廉洁从政“高压线”

廉洁从政,核心是防止权力腐败。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如期走上反腐前台的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新增了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等要求,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

纵深。

[新华网友:大语]中央的52个“不准”归根结底就是几个字:立党为公“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分水岭。”正因为此,所以《廉政准则》总则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是“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也正因为此,所以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越来越迫切,《廉政准则》的修订彰显的就是这种决心。党员领导干部只要真正抓住和理解了这几个字,所有

的“禁止”与“不准”也就一目了然了。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规定了廉洁从政七大规范52个不准行为。

编辑本段

具体条文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3、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非法敛财。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7、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8、不准参与各种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期间带彩打牌;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活动。 9、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10、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11、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礼金。 12、不搞迎来送往。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接待单位领导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得搞层层陪同;领导干部异地出差或学习,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允许为其举办饯行、接风和专门看望等活动。 三、岗位纪律规范 1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14、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去向以及返岗时间。 15、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市辖区的,一般干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班子成员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的领导报告。 1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

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个人自查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 和“52个不准”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xx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人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管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己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为教职员工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科学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尊重民主、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按管理科学规律办事。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内容

“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内容 一、“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

组工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测试题

组工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测试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一、填空题 1.严禁______、______、______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2.严禁违规干预______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______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4.严禁在干部工作中______,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消息。 5.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______、______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6.不准在干部身份、______、______、______、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______或者______事实真相。 8.不准采取______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 9.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______等非组织活动。 10. 不准私自泄露动议、______、______、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有关情况。 二、判断题 1.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金。

() 2.严禁参加任何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3.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廉洁自律,除支付凭证外,严禁收受有价证券或贵重礼品。() 4.根据组通字[2008] 41号精神,组工干部有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组织人事干部必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6.组织人事干部必须树立保密意识,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 7.干部档案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适当涂改。() 8.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9.不准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在特定条件下可超职数配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1、《廉政准则》规定了多少“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答:52 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 答:经商、办企业 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 答:有偿中介 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什么? 答:事实真相 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什么供个人使用? 答:客房 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什么活动? 答:庆典活动 6、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什么活动安排? 答:旅游、健身、娱乐等 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什么? 答: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什么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答:管理和服务对象 10、不准以哪些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 11、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哪些保障性住房? 答: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 12、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什么谋取利益? 答:内幕信息 13、《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什么活动? 答:营利性活动 14、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

15、不准违反规定拥有什么机构的股份或者证券? 答:非上市公司(企业) 16、不准违反规定买卖什么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答:股票 17、不准个人在哪里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答:国(境)外 18、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答:有偿中介活动 19、《廉政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什么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答: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20、《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 21、不准用什么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公款 22、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什么借给他人? 答:公款、公物 23、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什么? 答:变相用公款旅游 24、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什么资格? 答:俱乐部会员资格 25、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什么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答: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 26、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什么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答:商业保险 27、不准挪用或者拆借哪些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答: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 28、不准采取什么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答:不正当手段 29、不准不按照哪些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答: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0、不准私自泄露哪些决定干部的有关情况?

加强人事组织部门自身建设,造就党性坚强、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的人事组织干部队伍

加强人事组织部门自身建设,造就党性坚强、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的 人事组织干部队伍 人事组织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是做思想工作、做党员工作、做干部工作的。“打铁先得自身硬”,就是首先要把自身建设搞好,要做表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给人事组织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人事组织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道正派,努力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真正把人事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部门。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人事组织干部队伍。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今后人事组织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抓好学习,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有效形式,使广大人事组织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抓住精髓、明确要求,发扬理论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人事组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事组织干部的思想实际,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人事组织部门肩负着组织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职能,也承担着推动学习型部门和单位建设的责任,必须率先成为学习型部门。要钻研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人事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二、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我们人事组织部门的优良传统,也是开创人事组织工作新局面的有力保证。人事组织部门要以落实人事组织政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督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落实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基层求教、向群众问计,从中吸取营养,丰富和提高我们自己。要研究新形势下人事组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人事组织工作体现新时代、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前我委在做好各项人事组织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得工作有:一是《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实施工作;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四是开展大规模的干部培训和教育活动。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人事组织部门、人事组织干部的良好形象。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牢记并做到“两个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大力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认真开展人事干部行为规范教育,增强人事组织干部的道德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搞好行风建设。人事组织部门很重要,地位也特殊,别人往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个严禁52个不准具体内容

“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 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 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 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 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组工干部必须做到“六要六不要”

组工干部必须做到“六要六不要” 组工干部必须做到“六要六不要”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同志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中组部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我认为,组工干部带头落实这个新要求,具体要做到“六要六不要”: 一、要锤炼党性,不要动摇信念,做加强修养的表率。组工干部要努力做到“矜持不苟,舍己为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风浪面前保持清醒和坚定,只有加强修养,锤炼党性,从思想和灵魂深处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才能摆正权力、地位和利益的位置,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从而不会使自己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不会丧失党性原则,不会为人不正,不会办事不公。 二、要坚持原则,不要怕得罪人,做不循私情的表率。组织工作的原则性和政治性较强,要求组工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全面了解干部,公正评价干部,准确推荐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和组织工作的严肃性;执行标准不走样,在考核任用干部中遵纪守法;履行程序不变

通,在推荐、酝酿领导干部上不循私情走过场;遵守纪律不放松,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自律。 三、要执政为民,不要违背民意,做心系群众的表率。组工干部要树立“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有群众观念,在选人用人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努力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才能保证组织部门选好人用好人。 四、要不拘一格,不要僵化保守,做解放思想的表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组工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做到敢破敢立,始终着眼于发展。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那些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应当不拘一格,大胆重用,不能有求稳怕乱或论资排辈等僵化保守思想,要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组织工作的大发展,把解放思想的成果付诸于实践。 五、要继承创新,不要因循守旧,做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组织工作要在继承中创新,不要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这就要求组工干部要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和锐意改革的意识,勇于创新。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组织部门的要求,对干部制度改革、农村党建、社区党建、非公党建、机关党建等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以真抓实干、勇于开拓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通过研究和探索,逐步走出一条新路,形成一套新办法,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质量,不断开创党的

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

优品课件 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 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通知各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县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xx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是市纪委监察局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从严约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对照“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检验自己,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树立廉洁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二要严格执行,正人正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肩负着艰巨的执纪监督重任,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和党性修养上必然会比其他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格。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严格贯彻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从严约束自己言行,要以规定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四种形态”,明确监督执纪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从严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2015年11月26日 优品课件,意犹未尽,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机关文明的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第一条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1

第四条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 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2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中共党员廉政准则8禁止52个不准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 益; 2、禁止私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 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化 公为私;4、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 部; 人员 谋 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 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干群 关系。 《廉政准则》52个不准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 与 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 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 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付 凭证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 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 信息谋取利益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房、 廉租住房等保 障性住房七: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 办企业八: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 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九、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十、不准个人在国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 (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职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个人 从事与 十三、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 动 十四、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 人 十五、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本项是关于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禁止 性 规定十六、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十七、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 乐、 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 俱乐部会员资格 十八、不 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发津贴、补贴、奖金 滥 等 十九、不准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不准挪用或 者拆借社会保障基 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 金、 金 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一、不准采取不正当 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 位 二十二、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任免干部二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 决定干部等有 二十五、不准在民主推 关情况 十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荐、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 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 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十七、不准在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二十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 舞弊二 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 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 偶、 属 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不 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 习、 培训、旅游等费用, 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二、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接受原任职务 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 区和业务范围

组工干部行为规范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1、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2、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3、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4、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5、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二、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1、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2、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3、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4、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三、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织人事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1、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2、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中共xx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建设发展型机关和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形象清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行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第一条认真学习、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准搞无原则的纠纷,闹不团结。第四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第五条政治敏锐,头脑清楚,不听信、不传播、不扩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第六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准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第七条坚持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第八条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敢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如实反映干部考察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弄虚作假。第九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第十条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准违规干预干部任免。三、严守纪律按章办事第十一条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或超越权限擅做主张、随意表态。第十三条严格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干部保密工作规定,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第十五条不准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业务。四、求真务实作风优良第十六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力戒作风漂浮,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第十七条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基层、为工作对象服务,力戒官僚主义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第十八条工作细致、严谨、缜密,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第十九条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对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尽心竭力帮助解决问题,不准推诿拖拉、态度生硬。第二十条对外交往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要自觉维护组织部门的形象。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经得起名利、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不准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任何照顾; 2、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和参与经商; 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接受工作联系单位或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5、利用工作影响,长期无偿占用工作对象和单位车辆、设备; 6、要求工作联系单位、工作对象提供超过政策规定的特殊照顾和服务; 7、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六、淡泊名利品行端正第二十二条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坚持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埋头苦干,甘为人梯,不争名图利、患得患失。第二十三条坚持真理,有错必纠,知错必改,不文过饰非,争功诿过。第二十四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第二十五条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第二十六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听信或者传播小道消息。第二十七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和伪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个不准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 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 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 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 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换届纪律等政策法规知识试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换届纪律等 政策法规知识试卷 姓名部门总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6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颁布的。 A.中共中央 B.全国人大C.中共中央组织部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以上。 A.3年、4年 B.3年、3年 C.2年、3年 3、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进行。 A.主管方 B.协管方 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4、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的意见。 A.纪检监察部门 B.审计部门 C.信访部门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的成员到会。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三 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7、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级管理 8、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9、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C.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10、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内不得提拔。 A.半年、一年 B.一年、两年 C.两年、三年11.对于换届风气的考核,既要看工作过程,更要看有量化指标的工作结果,重点看三个指标结果:一是看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二是看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三是看()。 A.信访举报受理程度 B.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C.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D.组织领导严密程度 12.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个不准。 A. 2 B. 3 C. 4 D. 5 13.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个不准。 A. 2 B. 3 C. 4 D. 5 1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主持。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 15.2010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是()文件。 A.中纪发…2010?21号 B.中组发…2010?21号 C.中纪发…2010?22号 D.中组发…2010?22号 16.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个不准。 A. 2 B. 3 C. 4 D. 5 17.要对拟提拔的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并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不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不予提拔使用。 A.三分之一三分之一 B.三分之一三分之二 C.三分之二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18.对()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A.拉票贿选 B.跑官要官 C.买官卖官 D.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 定 1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推荐。 A.差额 B.全额不定向 C.全额定向 20.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属于严禁()的要求。 A.拉票贿选 B.买官卖官 C.跑官要官 D.违规用人 21.对()的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A.拉票贿选 B.跑官要官 C.买官卖官 D.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 22.李源潮同志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换届工作要风清气正,首先要从()做起。 A.纪检部门 B.组织部门 C.领导干部 D.监察机关 23.对()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 A.拉票贿选 B.跑官要官 C.买官卖官 D.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

加强和完善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探索的报告

加强和完善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探索的报告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的制度,对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启示我们,新形势下在组织部门要形成坚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必须有一个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保证。 一、加强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在组织工作中 之所以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可以从制度本身 的特征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去加深理解。 首先 判别是非 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使一些违背公道正派的的错误行为多样化、复杂化 这就需要有判明是非的尺度。有了制度就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尺。既便于衡量 也便于检查监督 又有利于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形式的不公道、不正派错误行为的发生。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程序等 或是作质的界定 或是作量的界定 对于哪些能做 哪些不能做 哪些怎样去做 规定得清清楚楚 使人一目了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一些人在工作中钻空子。 其次 纠正错误 制度具有强制作用。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 纠正和防止不公道、不正派行为的发生 必须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广大组工干部落实公道正派?十六字?基本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认识。

然而 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情况下 有些问题也不是单靠思想教育就能解决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就是具有强制作用。制度一经颁布 对每个组工干部都产生强制性、约束力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违反制度搞不正之风 就会受到批评 情节严重的 还会受到纪律的制裁。这种强制作用是思想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再次 发扬优良传统作风 制度具有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从制度制定之后到其修改之前 始终保持其应有的效力 它不会因领导者的更迭而废止 也不会因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能在组织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将组织部门的优良作风用条文的形式保存下来 流传下去 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 我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如何发扬光大 如何持之以恒 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使之制度化 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组工干部队伍是不断更新的 有了健全的科学的制度 就能够保障组织部门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不断弘扬发展。 二、市委组织部制度的总体概况及贯彻执行情况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拟定组工干部学习计划,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选派组工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同时规定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加强组工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解决好广大组工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打牢公道正派的思想根基。二是建立和完善以公正为核心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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