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商品保质期和临期品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商品品质,提高顾客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温州国光名购中心。

3.职责

3.1仓库部: 负责对商品保质期标准和验收管理要求的执行;

3.2营运部:负责对临期品处理标准和对仓库部验收的督促;

3.2采购部:负责配合营运部的执行与督促。

4.具体规定

4.1商品根据供应商合作模式或地域分类:

4.1.1厂商联销商品:生产商或供应商放在本店销售的商品,实销实结类的;

4.1.2本店经销商品:本店从生产商或供应商购买的商品,批结、月结、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

4.2厂商采购商品的保质期管理:

4.2.1厂商采购商品的保质期控制标准:

食品保质期验收入库最低期限商场处理最低期限≥24个月(进口商品36个月作24个月)15个月(450天)6个月(180天)≥18个月(进口商品24个月作18个月)10个月(300天)3个月(120天)≥12个月(进口商品18个月作12个月)8个月(240天)2个月(90天)

≥9个月(进口商品12个月作9个月)6个月(180天) 1.5个月(45天)

≥6个月5个月(150天)1个月(30天)

≥4个月3个月(90天)0.5个月(15天)

≥3个月 2.5个月(75天)0.5个月(15天)

≥1个月自生产日起10天内10天

<1个月自生产日起5天内5天

4.2.2仓库部应按验收入库最低期限的要求控制厂商发来的商品保质期;

4.2.3营运部应及时对处理商品的统计和处理工作;

4.2.4营运部严格按临期品处理标准执行;

4.2.5保质期3个月以下的商品原则上是不进行处理,采购部联系厂家退货;

4.3仓库部和营运部应按4.2的要求做好商品保质期的检验工作,具体按商品保质期控制标准执行;

4.4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从严控制保质期方面的条款,写明对供应商品保质期的要求及出现争议

时的处理方法,确保商品保质期满足顾客要求。

4.5商品在储存和销售中的保质期控制:

4.5.1仓库部和营运部应对储存的商品定期检查保质期,确保商品符合要求:

4.5.1.1仓库部储存的商品保质期按4.2.1表中的仓库部验收入库最低期限要求,对达到以上时间期限

的商品应拒收,或根据采购部和副总经理的指示执行,否则发生损失时由仓库部全部承担;

4.5.1.2商品的储存和销售按下表控制:

商品保质期:门店营业员随时监控所售商品的保质期状况,在表二报告期限按退货标准将商品退到仓库部,再由仓库部统计到采购部,安排退回厂家。

食品保质期

营运部报告期限 仓库报告期限 ≥24个月(进口商品36个月作24个月) 12个月(360天) 5个月(150天) ≥18个月(进口商品24个月作18个月) 12个月(360天) 3个月(90天) ≥12个月(进口商品18个月作12个月) 6个月(180天) 3个月(90天) ≥9个月(进口商品12个月作9个月)

3个月(90天) 1个月(30天) ≥6个月 2个月(60天) 1个月(30天)

≥4个月 1个月(30天) 15天 ≥3个月 1个月(30天)

15天 ≥1个月 20天 5天 <1个月

10天

2天

4.6商品近保质期且不能退货的,应按下表标准进行削价处理: 4.6.1食品削价期限及标准:

4.6.2护理用品削价期限及标准:

商品保质期

削价期限及标准(按含税进价百分比)

5个月

4个月 3个月 2个月 1个月 15天 过期未变质 ≥24个月(进口商品36个月作24个月) ≤10% ≤8% ≤5% ≤0% ≤-50% ≤-100% ≤-200% ≥18个月(进口商品24个月作18个月) ≤10% ≤8% ≤5% ≤0% ≤-50% ≤-100% ≤-200% ≥12个月(进口商品18个月作12个月) ≤5% ≤0% ≤-50% ≤-100% ≤-200% ≥9个月(进口商品12个月作9个月)

≤5% ≤0% ≤-50% ≤-200% ≥6个月 ≤5% ≤0% ≤-50% ≤-100% ≥3个月 ≤5% ≤0% ≤-100% ≤3个月

≤0%

≤-100%

4.6.1削价程序

4.6.1.1对近保质期的商品应由各营业员根据以上标准上报营运主管,经批准后进行削价处理,填制《商

品促销单》,每月1号、10号、20号仓管员根据表格填制《商品报损单》,通过相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损;

4.6.1.2削价处理的商品应突出陈列,并打印商品促销价格牌,进行销售;

4.6.1.3营运部、采购部及财务部应对仓库部商品损耗核对,发现有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应当制止并上报

处理;

4.6.1.4营运部应注意削价处理商品的销售情况,跟踪检查削价处理品的保质期限,在到达保质期限前

24小时撤离货架,由仓库部进行登记,携入残次库;

4.6.1.5营运部应根据商品库存及销售情况等一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削价,无须按削价标准处理时应做 好商品登记; 4.6.2过期商品处理

4.6.2.1未变质商品应在7天内以1-10元处理给本公司员工。

4.6.2.2对在公司员工内无法处理的未变质商品,应由仓库部先行报损后通过其它渠道处理,处理后金

额应对商品进行调价后录入POS 机;

4.6.2.3其它已有变质现象的商品由仓库部自行报损,及时清理。

5.附件

《商品促销单》 《商品报损单》

撰稿人:刘志荣

2012.4.16

商品保质期

削价期限及标准(按含税进价百分比) 12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过期未变质 ≥24个月(进口商品36个月作24个月) ≤10% ≤5% ≤0% ≤-50% ≤-100% ≤-150% ≤-300% ≥18个月(进口商品24个月作18个月) ≤10% ≤5% ≤0% ≤-50% ≤-100% ≤-150% ≤-300% ≥12个月(进口商品18个月作12个月) ≤10% ≤5% ≤0% ≤-50% ≤-150% ≤-300% ≥9个月(进口商品12个月作9个月)

≤5%

≤0%

≤-50%

≤-150%

≤-300%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超市门店保质期管理规范

超市门店保质期管理规范 1.0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商品保质期管理和控制,保证商品先进先出,确保商品质量,避免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门店。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审批; 3.2 运营部部负责本规定的起草、报审、指导及实施过程中的日常检查; 3.3 各门店根据时间点进行保质期自查,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保质期检查情况。 4.0 概述 临近保质期商品是指距离保质期只有 2 个月或以下的商品和赠品(生鲜中不需标示散装食品说明标签的初级农产品除外)。请参照附件的《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进行登记及跟进,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商品损耗。 5.0 商品的处理原则 5.1 所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5.1.1 该类商品由店内自行进行降价处理,一般情况下,临期降价商品每周降价一次,降价幅度遵循 20%的原则; 5.1.2 具体商品的降价比例由卖场管理层根据商品平时的销售及库存决定,如某商品库存已经很少, 降价比例可以较小;而大库存的临保期商品,为了减少损失,可以适当将降价比例加大,目的 是将临保期的商品尽快销售完,减少卖场的报损金额。 5.1.3 商品保质期在 1 个月以下且商品流转快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如冻品部门的奶制品),店内 同事优先按照采购的指引处理。 5.2 化妆品:

5.2.1 百货一部门的化妆品,在有效期前6个月由卖场联系供应商退货,但如果有效期已经少于3 个月,供应商不接受退货,自行降价处理。(以合同规定为准) 5.2.3 如果是不可退货品牌商品(合同规定)无法换货时,卖场按以下流程执行:在其产品临近保 质期9个月时,即可发起店内降价。 5.3 其它临近保质期的非食品如果是可退货供应商,由卖场进行退货;如果是不可退货给供应商,由卖 场进行清仓处理,清仓频率和清仓比例请参照以上第一点:临近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 6.0 商品的降价处理 如果临近过期商品为作废商品,部门立即联系采购部将商品状态更改为暂停进货状态,然后填写商品促销单进行降价销售; 7.0 商品的陈列及标识 7.1 所有临近过期商品统一陈列在指定的“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销售,并在陈列区域悬挂“临近保质 期商品专区”吊旗,货架配套张贴“温馨提示:请在有效保质期前食用/使用”,确保商品包装完好。 7.1.1 如果多个捆绑销售商品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商品属于临近保质期期限商品,或者买赠商品中的赠 品属于临近保质期期限的商品 (生鲜中不需标示散装食品说明标签的初级农产品除外),则需 要在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外包装上单独加贴“临近保质期”的提示小标贴。 7.1.2 吊旗:正常标准为蓝底白字;红底黄字仅用于个别地区政府特别要求使用吊旗效果图: 7.2.所有正在出售的临近保质期商品应按照《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的下架日期下架,下架后由部 门填写报损申请表,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统一报损处理。 赠品的处理:所有临近保质期的赠品应按照《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的下架日期作丢弃处理。 8.0 损耗控制

物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物料在正常环境下,保质期内使用,防止误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之物品及外购物料。 3.0职责 3.1供应中心 3.1.1负责对入库物料进行标识及对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查验; 3.1.2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及隔离; 3.1.3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开「重检单」给品质部重检验证. 3.2事业部---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 隔离并入库集中管理 3.3质量中心---负责对超过保质期物料重新识别及判定 4.0控制程序 4.1生产厂家明确保质期之物品 4.1.1仓管员收货时将送货曰期及产品出厂曰期和保质期限记录在帐本上,仓管员每周对其核查,如发现物料在一周内即 将过期,需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避免发料时将过期物品发放到生产车间使用;同时开出「重检单」通知品质部,由品质部根据物料性质确定该物料的状态和处置方式,在生产前进行一个小批量试验,确保大批物料生产没有问题,对试验不合格的物料集中在仓库标识,隔离统一处理。 4.1.2各使用部门每月对生产线上有生产厂家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在一周内将过期,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 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同时将超过保质期的物料入库集中保管,由仓库集中处理,防止过期物品误用于生产。 4.2没有标明保质期起始日期的确定 4.2.1对于没有规定保质期要求的物料,本公司规定其保质期限为一年,凡超过一年储存时间之物料,仓管需进行标识、 隔离,并填写「重检单」通知质量中心进行重检验证,检验后的物料按【识别与追溯管理规范】重新标识, 合格品重新入帐,不合格的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商品保质期和临期品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商品品质,提高顾客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温州国光名购中心。 3.职责 3.1仓库部: 负责对商品保质期标准和验收管理要求的执行; 3.2营运部:负责对临期品处理标准和对仓库部验收的督促; 3.2采购部:负责配合营运部的执行与督促。 4.具体规定 4.1商品根据供应商合作模式或地域分类: 4.1.1厂商联销商品:生产商或供应商放在本店销售的商品,实销实结类的; 4.1.2本店经销商品:本店从生产商或供应商购买的商品,批结、月结、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 4.2厂商采购商品的保质期管理: 4.2.1厂商采购商品的保质期控制标准: 食品保质期验收入库最低期限商场处理最低期限≥24个月(进口商品36个月作24个月)15个月(450天)6个月(180天)≥18个月(进口商品24个月作18个月)10个月(300天)3个月(120天)≥12个月(进口商品18个月作12个月)8个月(240天)2个月(90天) ≥9个月(进口商品12个月作9个月)6个月(180天) 1.5个月(45天) ≥6个月5个月(150天)1个月(30天) ≥4个月3个月(90天)0.5个月(15天) ≥3个月 2.5个月(75天)0.5个月(15天) ≥1个月自生产日起10天内10天 <1个月自生产日起5天内5天 4.2.2仓库部应按验收入库最低期限的要求控制厂商发来的商品保质期; 4.2.3营运部应及时对处理商品的统计和处理工作; 4.2.4营运部严格按临期品处理标准执行; 4.2.5保质期3个月以下的商品原则上是不进行处理,采购部联系厂家退货; 4.3仓库部和营运部应按4.2的要求做好商品保质期的检验工作,具体按商品保质期控制标准执行; 4.4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从严控制保质期方面的条款,写明对供应商品保质期的要求及出现争议 时的处理方法,确保商品保质期满足顾客要求。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作者:韩秀好 一、临期商品的确定:临期申报时限:剩1/2时间处理时限:剩1/3时间临期撤架期限:剩1/10时间 二、临期商品的处理流程: 岗位发现临期并登记登记登记报店长审核汇总确认店长报采购登记汇总并分类仓库审核门店退货单并对其生效,冲减门店库存供应商到仓库补办退货手续供应商到门店退货联系供应商退货通知门店执行信息课拆分调价报运营总监审批提出处置方案(一)门店岗位人员通过商品每日自检,挑出临期商品作以登记后报给店长或店助; (二)店长或店助对各岗位登记挑出的临期商品进行确认审核后,电话报采购按门店进行登记汇总; (三)采购将各门店报出的临期商品按“可退”或“不可退”进行分类; (四)对“可退”临期商品种类和数量由采购负责通知到相应门店准备退货,同时联系供应商到相应门店进行退货(程序同供应商直配不合格商品退货流程); (五)对“不可退”临期商品由采购负责向供应商争取相关处理政策,提出处置方案报运营总监审批;

(六)信息课根据审批后的临期商品处置方案,按门店分别对相应处理临期商品做拆分处理,并对拆分后的商品进行变价操作; (七)信息课发布变价信息,通知各部门和门店知晓并执行。 四、管理规定 (一)、门店对执行促销的临期商品,必须陈列黄金位置,并加以醒目价签标识支持。(儿)、对于临期商品促销后仍未完成销售的,按公司报损流程执行,打入商品报损,对门店进行报损率考核。 (三)、以上各业务流程由门店跟踪执行,如相关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对门店的申请进行审批回复,门店应及时向运营中心反馈,由运营中心进行跟踪。 (四)、由于门店未能及时反映而导致商品过期的,一切责任由门店店长承担。 韩秀好全文结束》》-5-20

保质期管理规定

保质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对影响自制、外购食品保质期各环节加以控制,使整个操作流程处于受控状态下,确保食品始终处在有效保质期范围内,实现餐食质量安全稳定。 第二章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航空公司航班餐食,也适用于航班临时加餐、各类专包机所需的餐食及机场地面餐(含贵宾厅)的从采购、验收、入库、存贮、加工、冷藏、出库派送的整个过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质量控制部为本管理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写、更新、修改和解释工作;负责对本管理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2采购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发货生产日期顺序和标识粘贴提出规定和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对供应商的执行绩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管理; 3.3仓储物流部负责在原料验收、入库、出库、退货过程中做好标签的检查或保质期及大包装拆包产品保质期的粘贴;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及时向采购、生产、质控等相关部门反馈处置;3.4餐食制作部负责对加工/烹饪/装餐完成的产品做保质期标签的打印、粘贴、记录和核查及对外购小包装产品保质期的核查和记录,同时对周转的原料、半成品、退货、冰库内餐食、摆盘时的餐食和干货各环节做好保质期的维护和监控; 4.8航机部:与成品库管理人员办理成品移交手续,派送前确认餐食和机供品的保质期情况。 4.9市场营销部:负责航空公司货物盘点的发放;货物短缺后的订货和跟踪;对过期物品联系客户征求处理方式。 第四章定义 4.1保质期标签:本规定中提到的保质期标签特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购小包装产品用到的含有对产品规定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有描述的入库标签、星期标识、解冻标签、保质期/生

产日期的标注等。 第五章管理规定 5.1 原料采购 5.1.1 采购部门要求供应商做好原料的“先进先出”的管理,严格按照批次发货;不允许出现后面到货的原料比上批供货的生产批次/日期/保质期早的现象,原则上一次发货中同一产品最多不超过2个批号。 5.1.2 要求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必须用明显标识区分,必须分开两个原料框放置,同时在送货单上必须清楚准确地标注每个批次产品的保质期及数量。 5.1.3配合相关部门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与供应商达成出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不符合要求后的惩处措施。 5.1.4及时将商保等产品规格要求或其他公司内部达成的对供应商标识方面的信息发函给供应商,确认其领会宗旨。 5.2 验收和储存 5.2.1验收人员在收货时(含干货、饮料和酒类等机供品),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查和核对保质期信息,并按照不同的批次录入验收系统; 5.2.2当原料经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验收员负责对直接送入餐食制作部的新鲜原料实施验收标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批需入库存储的原料实施入库标识,同时认真填写标签上的保质期信息。对同类产品、不同批次入库的原料应分别进行标识。 5.2.3验收人员如发现供应商违反以上“采购方面”要求,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改正,在未完成改正前予以拒收; 5.2.4遇到外包装有保质期,内包装没有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时,负责去除外包装的员工必须在去处原料外包装的同时在盛器上标准该产品的保质期; 5.2.5仓库管理人员每日对在库原料进行保质期的抽查,并做好记录,将信息填写在《在库原料质量检查情况表》。每月月底,应确保对所管辖范围的所有货物完成食品原料的保质期核查,对临近保质期的原料应明显方式标注,有限在过期前今早使用。如发现库存原料过保质期限的情况,由仓库组先进行隔离,填写《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报废处理。 5.2.6仓库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发货,所有原料在出库时要登记保质期,

保质期管理制度

保质期管理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七)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八)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九)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十)(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十一)(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十二)(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十三)(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十四)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十五)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十六)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 (十七)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十八)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十九)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二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本

天润多超市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 长必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 的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 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 期组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 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 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 须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 周转慢的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 出现到期商品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 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 日期)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 品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 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 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 的(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 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 供应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 品作报损处理。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库存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定产品的库存周期,防止不合格品流到下一工序或顾客。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含车间配件)。 3 职责 生产部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报检; 品保部对库存的报检产品进行检验; 采购部按采购协议与分供方联系。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的分类 本公司的所有的产品分为十大类,分别为: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铝制品、发黑制品、锌合金平衡块、铅合金平衡块、铁基电镀件、铜基电镀件、化工成品、化工原材料。 5.1.1 橡胶制品:含胶座气门嘴、各种橡胶胶垫、橡胶密封圈以及部分为橡胶的产品都为橡胶制品,如RG60、胶管、TR418等。 5.1.2 铝制品:含各种彩色的喇叭套和铝制品外观处理件。如TR414CS-L(红色)、25MS、414CS等。 5.1.3发黑制品:产品表面经化学处理,形成保护层,如表面发黑件VTJ03-1B、VT03B、外表面发兰件等。 5.1.4塑料制品:产品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如:RW20、塑料袋、TRT95P。 5.1.5锌合金平衡块:锌合金平衡块及锌合金环氧粉沫喷涂、达克罗、环保达克罗、立邦漆、银粉漆表面处理平衡块。 5.1.6铅合金平衡块:铅合金平衡块及铅合金环氧粉沫喷涂、达克罗、环保达克罗、立邦漆、银粉漆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平衡块。 5.1.7铁基电镀件:产品为铁制品,表面经镀铜、铬、白锌、彩锌、镍等产品,如:V9.13.1、RW23、RW8、VC3、钢钩、钢块体等。 5.1.8铜基电镀件:产品为铜制的产品,表面经镀铬、彩锌、镍或酸洗、本厂清洗等产品;如经电镀过的TR511/TR509嘴体,经清洗过TR413铜杆、HN13螺母,酸洗过的TRJ690/650等产品。 5.1.9 化工成品:如立邦漆、钝化液、洗模液等。 5.1.10化工原材料:生产用的各种化学原材料,如:丁本胶、防老剂、硬脂酸钙、P11-EF胶水、520P-EF 胶水等。

商品保质期管理条例

商品质量管理条例 目的: 为了加强商品监管力度和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各门店对商品管理水平,让各门店重视食品安全, 降低商品损耗,防止商品近期、过期,从而减少公司损失、现对商品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 销售商品保质期管理时间表: (一)、近期商品上报、下架时间表 (二)、无退货商品/品牌 1、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2、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下架并通知供应商处理,货架上发现临近商品未下架的,每单品扣2元,处罚比例是店长:主管:组长:物价员:负责人=1:1:1:1:;

3、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4、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5、厂商另有近期商品处理时间要求的,须由业务部签名同意,方可按厂商约定日期处理;门店须做好登记。 6、保质期30天以下的商品可即时上报, 7、商品部每月25日上报无退货近期登记表,采购部须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及回复处理意见。 8、公司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以上流程向采购部上报的近期、过期商品,相应责任人员将过期商品、已到下架无退货近期商品自行买单并处罚。过期商品每数量处罚20元,处罚比例是店长:主管:组长:物价员:负责人=1:1:1:1:1。 9、对经由采购部确认的近期商品,业务部采购人员未作跟进处理的,造成的过期商品,责任由采购人员全额承担。 二、收货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收货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员要根据《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标准》,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保质期60 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4;保质期60 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须填写《非正常商品进场审批单》,经商场经理、业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货。 三、商品质量 凡对一些变质、变形、漏油、烂包装、鼠咬有退货商品必须及时退货,无退货的必须每月汇报一次(25日-30日),经业务主管审核,上报营运部作处理结果。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得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得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得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得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得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得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得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得商品摆放在货架得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得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得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得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就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得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就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得时间段。 3)商品过期,就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得保质期限要求: 国产商品得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 限得80%以上,进口商品得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得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与商品过期得时间界定如下: ○1有效期1天得,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得(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3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得,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和商品处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商品鲜度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良好声誉,确保公司各门店商品质量是可以值得信赖的,在顾客中树立优质商品,优质服务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对内又可以减少库存商品损失,降低经营成本,为此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商品保质期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店铺。 3. 参照标准 ISO91:2/DIS版标准 4. 相关文件 4.1 《理(补)货作业规范》 5.名词解释 (无) 6.职责 6.1理货员负责致歉卡的填写及放置; 6.2主管及经理负责检查缺货致歉卡的使用及缺货商品到货追踪。 7.作业程序 7.1商品收货的保质期规定: 7.1.1商品保质期在2年以上的(含2年),商品验收时,其剩余保质期,从收货

日到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保质期限,即2年保质期的商品,不少于16 个月,三年以上的商品保质的期限不低于2年,商品保质期在1年(含1 年)以上的商品,商品验收时,其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期限,即留给我 们的时间在8个月以上。 7.1.2商品保质期在6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5个月。 7.1.3商品保质期在3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个月1天。 7.1.4商品保质期在1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天。 7.1.5商品保质期在1天以下的商品,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当天的。 7.1.6以上商品如系采购部特殊(临近保质期)的促销商品,由采购部通知门店, 可以收货,但要明确如何处理没有销售完的商品。 7.2 商品存放仓储规定: 7.2.1 商品按生产日期的远近,按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商品的存放。 7.2.2 定期检查仓储商品的保质期情况,发现仓储商品保质期临近预警时报门店 主管作相关处理,如退货、减价、促销等的处理。报警的条件如下: 7.2.2.12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21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36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半月时,仓 储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43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时,仓储 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保质期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规定如下: 一、验收环节保质期管理 1、保质期60天以下的商品,收货时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 到当前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四分之一。 2、保质期60天以上的商品,收货时商品产龄不超过保质期的三 分之一。 3、促销商品和赠品:收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产龄可延长至保质期 的二分之一。 4、特殊情况下,超出上述期限需进入卖场销售的,验收单须经采 购主管或卖场主管签字同意方可收货并注明原因。 二、在架商品保质期管理 1、陈列:理货员在商品补货时要仔细检查对比生产日期,并将生 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 2、自查:理货员要建立在架商品保质期自查制度,对保质期较短 的商品(30天内)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卖场管理员人员每天要随机抽查保质期情况。 3、及时处理:在架商品超过三分之二保质期为保质期预警,每周 三将保质期预警商品上报主管,门店管理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联系供应商退换货、调整陈列位置、促销、打折、买赠等)。

4、在架商品产龄超过五分之四时必须撤柜或下架,并联系供应商 退货、换货,自采商品无法退货的,申请报损处理。 三、店间调拨管理 1、如果为应急调拨(即顾客立即购买的),产龄只要不超过五分 之四保质期,调入门店可以收货。 2、例行补货调拨,调入门店收货时商品产龄不超过保质期的五分 之二,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二分之一,超过二分之一可以由组长签字批准后收货。 四、责任管理 1、因验收人员违反规定自行收货,造成报损损失由后仓及本柜组 人员全部承担。 2、由管理人员签字批准的特殊情况的收货,造成报损损失,责任 由签字人全部承担。 3、因理货员检查不到位造成的报损损失或漏报、瞒报,由该货区 理货员承担全部损失。 4、理货员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处置不当造成的报损损失由相 应的管理人员承担全部损失,管理人员出现问题弄虚作假、不向上级领导汇报的,视具体情况每次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 以上规定自2014年2月26日起执行。 XXXXX连锁超市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正商品得保质期就是指商品在正常条件下得质量保证期限。商品得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得商品上。在保质期内,商品得生产企业对该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得质量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商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这些商品。保存日期就是指商品得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得商品失去了原产品得特征与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得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得最后那天,也称为产品得失效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得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得产品。故此,失效商品或者称为超过保存日期得商品应当禁止销售。商品得保质期不同于保存 进口产品得生产日期应该怎么瞧?今天小编给大家列举几个国家得栗子。 欧美、澳洲等英语系国家 默认没有字母提示得日期为有效日期(生产日期与有效日期同时标注时,日期较大得为有效日期)。欧洲食品标注得就是有效日期。日期格式就是“日/月/年”,或“月/年”,或“第几天/年”。 欧洲得洗护品、化妆品,一般不标注日期。 根据欧洲护肤品统一条例规定:凡可使用30个月以上得商品,可不写保质期。所以欧洲很多包装上只有出厂批号没有标注日期。生产自欧洲得护肤品,开口处均没有封口贴。保质期默认为开盖后12个月内使用。 MFD、MFG、MAN(Manufacturing Date得简写),意思都就是制造/生产日期。 例如,MFG 300515 08:02,表示生产日期就是2015年05月30日,08:02。

MFG 229-2014,表示生产日期就是2014年第229天。 EXP(Expiry date得简写),就是指有效日期。 例如,EXP 03/17,表示有效日期就是2017年3月。 Exp Nov 16,表示有效日期就是2016年11月。 best before(此日期前最佳),就是指有效日期。 例如,best before 16DEC166,表示有效日期就是2016年12月16日。说明:(B)5400为商品批次,EXP04/2017为有效期到2017年4 月。 日本日本食品标注得就是有效日期,日期格式就是“年/月/日”,或“年/月”。 “赏味期限”就是指可以美味地享用食品得期限,即便过了该期限,食品仍可以食用。 “消费期限”就是指一旦过了该期限,就可能发生腐烂变质,最好不要食用。 日本洗护、护肤品与彩妆,没有标注日期。 根据日本《药事法》得规定,对于那些"在通常得保管条件下3年以內会发生质变"得化妆品,才要求在商品上标明有效日期。日本一般未开封得基础护肤品保质期为3年,彩妆就是5年,所以没有标日

保质期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质期管理制度 篇一: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

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 ○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天润多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长必 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的商品保 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 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期组 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门店商品 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须每 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周转慢的 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出现到期商品 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 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日期)不符合 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 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 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部 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的 (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个月内 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供应 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品作报损 处理。

保质期商品管理制度

保质期商品管理制度 1、保质期商品入库制度(适用于FBP模式的卖家): 1.1 不符合任一以下标准的,京东商城有权拒绝收货: 1.1.1 商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涉及真空包装的食品真空包装应完好); 1.1.2 商品及其外包装应分别注明保质期信息,商品与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信息应一致、清晰,且均无被重复粘贴或修改、字体脱落、模糊等情形; 1.1.3 商品及其外包装应注明生产日期或商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中的任一项,商品及其外包装注明的前述信息应一致、清晰,均无被重复粘贴或修改、字体脱落、模糊等情形; 1.1.4 进口商品保质期信息中英文应一致; 1.1.5 进口商品及其外包装应有中文说明,且中英文标注内容应一致; 1.1.6 卖家应确保商品保质期信息、生产日期或商品有效期截止日期均可被京东商城检验人员随时查看; 1.1.7 套装商品及其组套的外包装均应注明保质期信息、生产日期或商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且均应符合上述第1.1.2和1.1.3款规定要求; 1.1.8 商品不得有异物,腐败变质等现象; 1.1.9卖家交付商品时保质期应符合以下时限: A 国产类商品交付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少于其保质期的2/3; B 进口类商品交付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少于其保质期的1/2。 1.2如在商品入库后发现商品不符合1.1款规定标准的,京东商城有权退货,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卖家承担。 2、卖家录入商品保质期信息规则: 2.1 京东商城卖家系统对同一SKU商品只能维护一个保质期,如同一SKU商品存在多个保质期时,无论何种原因,卖家均应按照保质期最短的时限录入系统,京东商城仅按照系统维护的保质期信息接收商品;如卖家需变更系统保质期时,必须将原保质期商品库存清空后方可进行变更,京东商城按照变更后系统信息收货。 2.2 对于套装商品的保质期,卖家应按照套内保质期最短的商品进行系统保质期信息录入及维护,商品套装外包装按照套内最先到期商品的有效截止日期进行截止日期标识。 3、非入库的保质期商品规则(适用于SOP、SOPL、LBP模式的卖家): 针对卖家无需将商品交付京东商城库房入库的保质期商品,卖家发货时应按照第1.1条规定的入库规则自行核实相关商品状态及信息,如客户收货后针对商品保质期、包装情况及生产日期等信息投诉的,均由卖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京东商城造成损失的,卖家应予以全部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

临期品处理规定

临期商品处理规定 一、目的 通过营运手段尽可能地杜绝临期商品并尽可能地将公司的损失减至最小限度。 二、适用范围 适合于万店通所有的便利店 三、临期商品的界定 参照《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临期商品界定在停止验收的日期与撤柜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一)食品类商品 食品送货验收、销售时段、临期时间、撤柜时间的日期规定(适用于可退换货商品): (1)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 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七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 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十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30 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4)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30 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前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100 天为临期商品,并截止保质期60 天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二)化妆品(适用于可退换货的商品) 1、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截止日期): (1)保质期在半年以内的,须在1/3 保质期前验货,截止保质期前4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1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须在前1/3 保质期送货,截止保质期前100 天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3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3)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须在前1/3 保质期送货,截止保质期6 个月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前5 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退货。 (4)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须在前1/2 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7 个月为临期商品,截止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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