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高保低赔_行业惯例正当性研究_董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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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2016年第1期INSURANCE STUDIES No.12016

“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正当性研究

董彪1,2王国军2

(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8;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高保低赔”行业惯例自央视《每周质量播报》栏目曝光后一直为社会公众所诟病。保险消费者普遍认为该行业惯例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属于“霸王条款”。保险业从业人员则大多持相反意见。有必要从价值、规范、技术等层面理性认识“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高保低赔;行业惯例;霸王条款;超额保险;技术性条款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16)01-0087-08

DOI:10.13497/j.cnki.is.2016.01.008

“所谓‘高保低赔’,指投保人将旧车投保时,保险人以新车购置价对旧车确定保险金额,并依照该保险金额计收保险费。在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或者推定全损(维修费用高于投保车辆实际价值)事故时,保险人仅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①“高保低赔”是商业车险中的行业惯例②。该惯例自央视《每周质量播报》栏目曝光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正当与否法律价值层面的分析

(一)“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是否违背合同自由的价值理念

社会中存在一种误解:“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已经固化在格式合同条款中,投保人并无自由选择确定保险金额标准依据的权利。事实上,保险公司拟定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通常允许投保人在以下三种方式中进行选择,进而确定保险金额:一是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二是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三是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未强制要求投保人必须选择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而是有权在这三种方式中任意选择其一。由此可见,所谓的“高保低赔”行业惯例与合同自由价值理念并不相悖,该行业惯例并未限制投保人的合同自由选择权。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大多选择以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原因在于保险行为对技术性的要求较高,投保人通常接受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推荐选择以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二)“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是否违背公平的价值理念

保险公司按新车购置价缴纳保险费,但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却按实际价值进行赔付;考虑到车辆折旧等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保险惯例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2012M520216)。

[作者简介]董彪,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王国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素,实际价值往往低于新车购置价。从权利义务的角度进行分析,投保人按照较高的标准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仅享有按照较低标准得到赔付的权利;反之,保险公司按照较高的标准享有了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却只需要按照较低标准履行赔付义务,违背了公平的价值理念。这一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不无值得商榷之处。按投保时投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缴纳保险费,并非一定出现权利与义务失衡的现象。在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毁损,需要更换部分零件时,投保车辆可以按照新零件的价格获得赔付,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失衡。在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新车购置价缴纳保险费却仅能按照实际损失获得赔付在形式上确有不公。但是,这一不公平的现象可以通过法律技术性手段进行调整。

(三)“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学者认为“高保低赔”行业惯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理由是多数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未被告知有选择确定保险金额的权利,也未被告知其发生损失时按照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保险人利用自身在信息方面的优势,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我们认为,现实生活中保险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的确普遍存在。但是,不能就此推论“高保低赔”行业惯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高保”和“低赔”的有关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未履行说明义务的违背法律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保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应当适用并有效。“高保低赔”行业惯例与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之间并不存在绝对排斥的关系,该行业惯例并不必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二、“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正当与否法律规范层面的分析

(一)“高保低赔”是否构成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的超额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55条中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部分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依据该法律条文认为:“保险公司依据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违反了《保险法》的第55条即保险的价值要与实际价值一致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是为旧车投保,应按每年7%的折旧率计价,这就造成了旧车的实际价值与新车购置价存在差额,这就违反了《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公司需将多收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③

从表面上看,这一立论似乎无懈可击,以至于部分赞成“高保低赔”具有合理性的学者也不得不部分赞成该观点,认为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情况下,应当区别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新件赔偿;全部损失,按实际价值赔付,退还多收的保险费。这一有条件的退还保险费处理方式承认了“高保低赔”的超额保险属性。

司法实务中,这一观点也被部分采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与周定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车损保险条款中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故该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原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该实际价值部分无效。周定海的车按88920元的新车价投的保,投保时其中真正有效的部分是20896.2元。

①方志平.论保险惯例———以商业车险条款为中心[J].中外法学,2012,(3):534.

②赵勇.保险业消费陷阱不只是“高保低赔”.嘉兴日报[N],2011-4-1.2.

③许浩.险企“高保低赔”遭质疑车型定价或破“潜规则”.中国经营报[N].2011-4-11.B11.

那么其中超过20896.2元部分的68023.8元险金额是无效的。①换言之,投保时投保车辆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属于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就超额部分收取的保险费应当予以退还。②不能机械理解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更不能通过缺乏合理依据的揣测适用该条款。长期以来,学理上和实务中对该条款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误区。该条款中明确区分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并就不同类型保险的赔偿计算标准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超额保险的概念及法律后果。但是,这并不足以证明“高保低赔”的现象中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因为在上述推论的逻辑中缺失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即车辆损失保险中“保险价值”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认为旧车以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属于超额保险是因为在思维中潜在地将不定值保险中的“保险价值”确定为“投保时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而且这一思路得到了传统保险法和保险学原理的支持。传统保险法和保险学原理中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定值保险中的保险价值以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为准,不定值保险只约定保险价值确定的方式或者标准,未约定时以实际价值为准。在这一思路下,以旧车作为投保标的投保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即为投保时旧车的实际价值。旧车的实际价值通常低于新车购置价,因而旧车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属于超额保险。

上述推导过程并非严密的规范推理,其间加入了学理的成分,即将不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确定为投保时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事实上,这一结论并不能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第55条进行规范分析得出。我国《保险法》第55条对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不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的确定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将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等同于不定值保险中的保险价值是缺乏合理依据的学理推断,而非严密规范分析的结果。它并没有解决逻辑推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即不定值保险中如何确定保险金额是否超过保险价值。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纠正将投保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等同于保险价值的观点。有学者对国内外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这是三个不同的基本保险概念,不可以把它们等同。”③旧车以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情形中,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并未约定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无从谈及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无所谓是否构成超额保险以及是否需要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进而言之,超额保险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禁止不当得利,防范道德风险。而在不定值保险中,因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或载明保险价值,无法确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关系,无法适用该制度。虽然不定值保险不适用超额保险制度,但是,在不定值保险中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双重限制制度在不定值保险中的适用实质上起到了适用超额保险制度的作用。

此外,认为在不定值保险中能够适用超额保险制度,则会发生保险合同在无效和有效之间反复徘徊的情况。例如,甲购置了一辆二手车,该车的新车购置价为25万元,甲实际购得的价格为15万元。甲依据新车购置价25万元进行投保,如果认定此时的保险价值是二手车实际购买价15万元,则该保险合同属于超额保险的无效合同,按照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即10万元无效。甲在使用该二手车的过程中,更新了零配件,使得车辆的实际价值增加到20万元。此时是否能够认为保险价值为20万元,

①②③张璐.央视曝光车险霸王条款投保按新车价理赔按折旧[N].北京晨报,2011-3-28.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

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投保,其中车头部分按新车价88920元投保。2009年,该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头部分发生全部损失。周定海遂向保险公司请求按照新车价88920元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认为,车头部分按折旧只能赔20896.20元。周定海认为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起诉至人民法院。

虽然以往的多数司法判决认定旧车以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合同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按照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但应当退还部分保险费。但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的情形十分罕见。在投保人明确投保、赔付的规则,与保险人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同样如此。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通常并不认为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旧车保险合同为超额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主要诉求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赔付,而非退还部分保险费。

游源芬.保险价值≠实际经济价值[J].中国保险,2003,(8):52.

保险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5万元无效呢?倘若认为此时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5万元无效,则意味着保险合同订立时被认为无效的5万元恢复到了有效的状态;反之,倘若认定此时保险价值仍为15万元,无效部分为10万元,则与超额保险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禁止不当得利相违背。换言之,因不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倘若认为不定值保险中能够适用超额保险制度,则因为时间点不同,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甚至相互矛盾的状态。

(二)“高保低赔”是否违反了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学者认为:“‘高保低赔’等条款,并未在保险人责任免除章节说明,而是在合同正文作的规定,这就不可能让消费者引起足够的重视,且符合第19条的规定,所以应该是无效条款。”①

这一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值得商榷。首先,“高保低赔”条款的确具有免责性内容。“高保低赔”条款约定的内容是投保人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部分损失时在一定限额内按修理费用进行赔付,导致全部损失时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其次,“高保低赔”条款是否规定在“责任免除章节”中与其是否能够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以及是否无效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规定在“责任免除章节”的合同条款与责任免除相关,通常确实能够引起投保人更多的注意。但是,规定在其他章节的合同条款并非不能引起投保人足够的注意。免责条款固然是车辆损失保险中重要的条款,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的缴纳以及赔付标准和方法等合同条款对投保人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理性的投保人不仅会关注免责条款,对投保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也会予以关注。认为“高保低赔”条款规定在合同正文中而非“责任免除章节”,不能够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主观臆断,缺乏实证基础。再次,“高保低赔”条款具有免责性质,但是免责条款不等于无效条款。“高保低赔”中保险人的部分免责是与保险费率的计算密切相关的。倘若保险费率公正合理,作为保险人免责的代价是其少收了部分保险费。

三、“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正当与否法律技术层面的分析

(一)车辆损失险是不定值保险还是定值保险

传统的保险法和保险学原理认为,投保人投保车辆损失险时通常并未与保险人约定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也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此后所投保的标的物价值处于变化之中,属于不定值保险。但是,这一观点并非毫无争议。盐津县人民法院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津支公司与盐津柏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使用多年的车辆按照新车购置价缴纳保险费,系当事人自愿选择确定保险价值,发生保险事故致车辆报废,保险人有义务按照保险价值理赔。二审法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约定了保险价值,而且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故发生事故时,不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该按照约定的价值进行赔偿。②上述案例表明,被保险人和主审法官都认为该车辆损失险属于定值保险而非不

①②丰华涛.论我国车损险高保低赔条款的合法性[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9):51.

参见杨健鸿.值20万的车能投保40万吗[N].检察日报,2013-8-12.1.据该文记载,本案的基本案情为:2005年

5月,盐津柏树煤矿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41万元的机动车。2010年7月,该公司以新车购置价41万元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津支公司投保车辆损失等险种,并按约定保险金额41万元交纳了保险费。2011年2月,投保车辆发生严重毁损,经鉴定已无修复价值。事故发生后,盐津柏树煤矿有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41万元,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该车投保时已经使用了5年,仅同意按投保时车辆价值24万余元赔付。盐津县基层人民法院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盐津柏树煤矿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而中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津支公司的主张不成立。终审判决作出后,昭通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撤销原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津支公司按照投保时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向盐津柏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赔付24万元。

定值保险。虽然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就保险价值进行明确约定,也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数额。但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均明知投保车辆属于旧车仍然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可以据此推论双方默认该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为新车购置价。既然是定值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就无需再考察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给付保险金。这一裁判思维和结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保低赔”,实现了“高保高赔”,形式上实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也就是说,既然保险人按照新车购置价收取了保险费就需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赔付。

车辆损失险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呢?不可脱离具体语境一概而论。区分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根本区别在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否就投保标的的保险价值进行了约定。约定保险价值的为定值保险,该类保险受到超额保险制度的规制,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为不定值保险,该类保险的赔付数额受到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双重限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津支公司与盐津柏树煤矿有限公司一案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合同时并未就投保标的的保险价值进行明确约定,也未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载明,从形式上而言不符合定值保险的要求。从实质意义上而言,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行为是否表明其事实上已经就保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以行为的方式表明了当事人之间订立定值保险的意思表示呢?本案中,主审法官似乎采用了这一思路,即依据“对使用多年的车辆按照新车购置价交纳保险费”,得出“当事人自愿选择确定保险价值”的结论,并进而要求适用定值保险的赔付规则,值得商榷。

1.按照新车购置价交纳保险费是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

保险金额不等于保险价值,“前者依据后者计算而得,后者则依市场或者约定而得,两者是不同意义的两个法律概念。”①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选择按照新车购置价交纳保险费,表明双方当事人对保险金额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该保险最高赔付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但这并不能推论双方当事人就保险价值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倘若将缴纳保险费的标准都等同于保险价值,则一切保险都成立定值保险,这显然存在谬误。

通常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时并未就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进行约定,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变化的数额,随着市场价格变化、车辆折旧、碰撞等事故其价值不断发生变化。故而,此类保险一般为不定值保险。为了防范发生道德风险,避免赌博行为发生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按照车辆实际损失确定赔付数额。也就是说,虽然不定值保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保险价值,因而只能确定保险金额,无法判断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不适用超额保险制度。但是,因为其发生损失时需要确定实际损失,同样可以起到防范道德风险、避免赌博行为、禁止不当利得等效果。

2.倘若将双方当事人确定保险金额的标准认定为保险价值,则难于防范被保险人取得额外利益,难免诱发道德风险

新车购置价是投保人与保险人选定的确定保险金额的标准。该标准与保险价值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将两者混同既缺乏当事人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倘若以旧车投保时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能够被认定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且保险价值为新车购置价,则意味着车辆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新车购置价获得赔付,这显然高于其购买该二手车的价格。其是否改良和妥善照顾该投保车辆不会影响其所获的赔付数额,且按照正常的市场评估该投保车辆的价值处于持续贬损的状态,作为民商事活动中的理性人,为利益最大化,难免希望保险事故发生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因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①杨健鸿.值20万的车能投保40万吗[N].检察日报,2013-8-12.1.

具体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津支公司与盐津柏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倘若如一审和二审法院所认定的,该案中的车辆损失保险为定值保险,保险价值为新车购置价41万元,则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不用再次确定投保车辆的价值,按照新车购置价41万元进行赔付。与此相对应的是,盐津柏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24万元。这就意味着只要发生保险事故出现全损,盐津柏树煤炭有限公司就可以获得17万元的额外收益。这种行为预设无疑会诱发道德风险,并使盐津柏树煤炭公司获得额外的不当利益。

(二)保险费的缴纳与退还

1.通过退还多缴的保险费矫正形式上的不公平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损失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不同,部分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认为对所谓的“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应当区别看待。一方面,在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新零件的标准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属于“足保足赔”,并非所谓的“高保低赔”,投保人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费缴纳数额并无不当;另一方面,在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虽然按照新车购置价收取了保险费却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就部分未承担风险收取了保险费,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为避免“高保低赔”形式上的不公正,即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收取保险费发生全损时却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应当从技术上对“高保低赔”行业惯例进行修正。具体而言:投保人投保车辆损失保险时按新车购置价缴纳保险费的,出现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新零件的价格进行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但需要退还投保人多缴的保险费。

从形式上而言,退还部分保险费的方式可以直观地矫正“高保低赔”中保险人按新车购置价收取保险费却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可能导致的不公正。但是这一做法无疑存在弊端:第一,复杂化了交易程序,增加了交易成本。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订立后凡是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的,保险公司都需要核定新车购置价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并计算出相对应的保险费,将其退还给投保人。这无疑会让保险交易程序变得复杂,并增加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交易费用。第二,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费率时会考虑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需要退还部分保险费的因素,从而相应提高保险费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交易行为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倘若“高保低赔”中保险人设定的保险费率是合理公正的,那么要求其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时退还部分保险费,保险人必然通过增加保险费率,弥补其遭受的相应损失。要求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的情形退还部分保险费的建议虽然直观具体,但是在操作上比较繁琐,也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只会导致部分费用的隐性化。

2.将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确保保险行为的公正合理性

对“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持否定和怀疑态度的学者大多认为其不合理之处在于投保人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时却只能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获得赔付。至于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部分损失时的赔付标准,即便是对“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持否定和怀疑态度的学者也大多并无意见。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学者主张禁止“高保低赔”,另有学者主张退还部分保险费。无论是何种解决方案,都是将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分解为两个保险合同并在此框架中进行思考得出的结论。具体而言:车辆损失保险被分解为两个保险合同,一个是为分散保险事故导致部分损失风险的保险合同,另一个是为分散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风险的保险合同。前者中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与实际赔付的标准是一致的,而后者中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与实际赔付的标准存在差异。

这有利于防范保险人利用优势地位额外收取保险费,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但是,将单一的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分解为多个保险合同的思维方式是否是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唯一的或具有比较优势的途径不无疑问。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会区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情形采用不同的赔付规则,但是这并不意

味着应当区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照不同标准收取保险费。应当将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其保险费率的计算是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的风险后精算的结果。倘若在拟定保险合同条款时,保险费率的确定已经考虑到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赔付标准的区别,那么投保人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在理赔时区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赔付并无不妥。公平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才是破解“高保低赔”行业惯例难题的关键。

必须认识到,保险中的公平合理是一种危险集合的技术性安排。不能要求投保人的保险费与赔付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诚如学者所言:“如果发生风险事故的特定危险单位的个体公平感需要在保险技术安排中获得照顾,那么试问绝大多数没有发生风险事故的特定危险单位的个体公平感即‘保险费白交了’又当如何处置?”①

四、“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兴衰的启示及适用建议

(一)“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应当符合合法性要求

“高保低赔”行业惯例被指责为“霸王条款”、“潜规则”等,几乎面临绝迹的风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存在合法性危机。“高保低赔”是否违背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是否违背了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上述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是否能够继续存在。倘若该行业惯例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理念或强制性法律规范,则无论其适用范围如何广泛均应当予以限制或禁止。“高保低赔”行业惯例之所以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性条款之后仍然存在也是因为其虽陷入合法性危机之中,但是,否定该行业惯例的论述并未充分论证该行业惯例的不合法性。

不可否认的是,“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部分缺陷以及保险人的错误行为是导致“高保低赔”行业惯例陷入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原因。庹国柱教授就认为,“高保低赔”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实质上是对一个不精确的定价方式在条款中做了粗糙的和容易引起误读的规定。此外,保险人在保险交易活动中又利用其在信息上的优势地位,对投保人进行隐瞒或误导,这就导致社会公众对“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普遍存在不满情绪,并将该情绪转化为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二)“高保低赔”行业惯例中蕴含着理性的因素,对规范性文件具有反作用

对“高保低赔”行业惯例的质疑很大程度上并非来源于理性的思考和推理论证,而是来源于对现实生活的直观感受以及误解。保险活动具有一定的技术性特征,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进行赔付,不能单纯依据生活常识和直观感受进行判断,而应考虑保险行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进行判断。

所谓的“高保低赔”行业惯例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是考虑到防范道德风险、合理分担风险、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诸多要素逐渐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足保足赔”。监管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性条款应当充分考虑“高保低赔”行业惯例中的合理因素,而不是单纯受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舆论导向影响。否则,即便监管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性条款,行业惯例仍然会在实践中存在并发挥作用。

(三)消除对“高保低赔”行业惯例的误解,让“高保低赔”行业惯例在法治的轨道中前行

“高保低赔”概念的提出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并不是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的客观描述。究竟是“高保低赔”还是“足保足赔”应当是论证的结论而非论证的起点。在探讨“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时,多数学者在研究的起点便带有一定的偏见,难以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中央电视台对“高保低赔”现象“曝光”后,根据社会舆论的要求,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性条款,均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

①方志平.论保险惯例———以商业车险条款为中心[J].中外法学,2012,(3):535.

难以真正解决现实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高保低赔”行业惯例首先需要消除误解,避免“高保低赔”这一概念产生误导。

“高保低赔”行业惯例适用的过程中应当尽量排除某些不当因素的干扰。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变相剥夺投保人合同自由选择权;进行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造成投保人在投保阶段和理赔阶段认识不一致,产生心理落差等。唯有如此,“高保低赔”行业惯例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中顺利前行。

[参考文献]

[1]方志平.论保险惯例———以商业车险条款为中心[J].中外法学,2012,(3):521-536.

[2]丰华涛.论我国车损险高保低赔条款的合法性[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9):51-52.

[3]许浩.险企“高保低赔”遭质疑车型定价或破“潜规则”.中国经营报[N].2011-4-11.B11.

[4]杨健鸿.值20万的车能投保40万吗[N].检察日报,2013-8-12.1.

[5]游源芬.保险价值≠实际经济价值[J].中国保险,2003,(8):50-52.

[6]张璐.央视曝光车险霸王条款投保按新车价理赔按折旧[N].北京晨报,2011-3-28.

[7]赵勇.保险业消费陷阱不只是“高保低赔”.嘉兴日报[N],2011-4-1.2.

Research on the Legitimacy of“High Premium but Low Compensation”Commercial Practice

DONG Biao,WANG Guojun

(School of Law,Beij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Business andEconomics,Beijing100029)

Abstract:The practice of“High Premium but Low Compensation”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was criticized by the public since CCTV“Weekly QualityReport”column exposure.Insurance consumers generally believe that this commercial practice is contrary to the valu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therefore it is a“high-handed provision”.However,insurance practitioners mostly hold an opposite view.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commercial practice of“high premium but low compensation”from the aspects of value,standard,technology and so on and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Key words:high premium but low compensation;commercial practice;high-handed provision;excess insurance;technical terms

[编辑:郝焕婷]

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管理使企业的运作效率大大增强;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使企业财务清晰,资本结构合理,投融资恰当;向顾客提供满足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为社会多做实际贡献。 1,企业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运作效率; 2,可以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3,可以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 4,可以使企业财务清晰,资本结构合理,投融资恰当; 5,可以向顾客提供满足的产品和服务; 6,可以更好的树立企业形象,为社会多做实际贡献。 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管理实质上就是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核心“服务”,通过提升管理来最大效率的适应公司的资源,1、人力资源;2、物力资源;3、财力资源。 信息爆炸的增长,信息的透明化越来越开放,单靠以前的垄断和不透明来赚取差价已经没有办法满足现代人对金钱的追求。 只有通过“服务”来最大程度的削减企业的费用、增加企业的收入,通过管理来提高效率,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率,没有效率就无法生存下来。 企业管理中的物质资源的重要性 物质资源包括原材料,资金,人脉,占地面积,厂房,办公大楼,业务来源,市场占有份额,企业利益相关者,企业文化等,作为企业生产,产出,高效运行的必要组成元素和构成部分,企业管理是为了使资源得到最优化分配,使得组织内部和外部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实现组织目标;能否实现目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物质资源是企业管理过程中决定企业目标能否达到期望效果或者超标的前提和保证,由此,物质资源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企业管理中人才的重要性 人才,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特别是企业,人才更加重要,企业的职能

商车费改两周年记那些变了和没变的

商车费改两周年记,那些变了和没变的 从2015年6月开始试点商车费改,到2016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再到2017年7月,二次商车费改逐步施行,此轮商车费改转眼走完两年历程,很多事情改变了,很多事情依然没有改变: 消费者开心了,车均保费下降,霸王条款不再,他们成为商车费改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受益者; 大公司市场份额稳中有升,踌躇满志,凭借在品牌、服务以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商车费改越深入,对他们越有利;小公司依旧苦不堪言,除了拼费用还是拼费用; 监管警惕性日高,市场费用竞争日趋激烈,吃尽改革红利,这绝对不是他们想要看到的局面,一系列严格监管的手段已经上路,谁会是第一个“以身试法”者? 在一系列变与不变之后,是业内人士对于车险、公司乃至行业前途的迷茫。或许把握住商车费改的实质才能洞穿所有的一切:商车费改的终极目的就是挤压费用空间,让利消费者的同时,将定价权更多的交还保险公司,倒逼其全面提升风险定价能力,车险、非车险都是如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已经将严格治理车险市场乱象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表面看来是为了保障商车费改顺利进行,深层次来看则是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切勿心存幻想,转型势在必行。

车险社会形象大变消费者成改革最大获益者:霸王条款不再、平均保费下降、交通安全改善 抛开商车费改的种种是与非,此轮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显然已经达到:让利于消费者,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问题,为未来费率全面放开奠定制度框架。 其实,此轮商车费改最直接的动因就是经过媒体报道,车险行业“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问题备受质疑。通过此轮商车费改,将原来依据新车购置价定价,改为依据车型定价,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也通过条款的修订,彻底解决了“无责不赔“的问题,于市场而言,霸王条款已经是过去时。 消费者是此轮商车费改最大的获益者,有数据显示,费改后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了超过5%,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更重要的是,新的定价体系中,消费者风险状况与保费的关联性更强,消费者的驾驶习惯因此悄然改变,行业车损险的出险频率大幅下降,交通安全改善带来的社会效益不容忽视。 渠道格局大变网电销价格优势不再,业务面临全面中介化此前,业内曾长期流传着“得电销者得天下”的说法,大地保险正是依靠其电销渠道发力扳倒中华联合坐上了车险的第五把交椅。然而现在这个说法已经发生了变化。 对于保险公司的各个渠道而言,此次费改最大的一个变化就

投资理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投资理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的一生,从出生、幼年、少年、青年、中年直到老年,各个时期都需要用钱。自己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还可以依靠工作,但是老了时又该拿什么养活自己呢?有人会认为我有孩子,孩子可以养活我,但是谁又愿意自己老了成为孩子的负担,愿意看着孩子力不能及时的脸色生活呢?也有人会说,我是公务员,国家会养活我的,但谁会保证工作以后不会变呢?有人会说我买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到你老的那一天是否还可以让你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呢? 其实,撇开养老的问题不谈,就算在自己有劳动能力的这一段漫长岁月中,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是每时每刻都充满了变数。随着通货膨胀,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丰富,许多人只靠一份稳定的工作已难以支付自己的欲望和生活开支。因此,要在社会上站稳脚跟,实现个人财务安全,甚至财务自由,就必须对自己的财务状况负责,学会理财。只有自己的口袋里有钱,才能应对各种各样的生活需要。 一、那么,人的一生中都需要应对哪些方面的需要呢? 1.应对恋爱和结婚的需要 在我们步入成年之前,主要是依靠父母,步入成年独立生活之后,我们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恋爱和结婚。虽然有些人对恋爱和结婚并不感兴趣,但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讲,恋爱和结婚是人生必经的过程。恋爱需要钱,结婚也需要钱。

许多人都知道真正的爱情是用金钱买不到的,但是,没有面包的爱情又能支撑多久呢?女孩子都喜欢浪漫,如果没有钱就没办法浪漫,虽然你也可以用逛马路、看星星这类不要钱的方式制造浪漫,但是逛的时间长了,看的次数多了是会腻的。她也许想要吃烛光晚餐,也许想要品尝一下哈根达斯的香甜。如果没有钱,你就只能带女朋友去路边吃大排挡;如果没有钱,你就只能给她一瓶矿泉水或一个甜筒。 而结婚呢?不言而喻更是需要钱的。且不说买钻戒、拍婚纱照、办宴席需要用钱,如果有人愿意和你单单只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而不大操大办婚礼的话,你起码也得给俩人置办一个“小窝”,如果没有房子,你就得租房,不可能还住在集体宿舍或与人合租,还得置办简单的日常用品,而这些以最低标准计算也得花上个几千元。 2.应对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每个人都希望过上越来越好的生活。从租小房子到租大房子,从租大房子到自己买房子,从没有汽车到自己有汽车,从普通汽车到换上高级的汽车,这是人们的普遍愿望。要提高生活水平,就需要钱的支持。比如以买房子为例, 如果想买100平方米的房子,按每平方米10000元算,这座房屋的总价是100万元,首付至少20%,其他的80万房款采用银行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分20年还清。我们算一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多少钱才可以搬进新居。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核电产业由“适度发展”向“积极发展”的快速增长期为企业成长带来了广阔的空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的深入,防范各种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内控管理逐步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电气党委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作为纪委工作的重点工作抓,而作为世界级工厂建设的企业过程中如何充分认识企业内控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找准企业内控管理的对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含义及发展 1、企业内部控制含义。 常用的定义是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简称为企业内控。 从上述我们可知,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因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 2、企业内部控制发展

内部控制起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在1934年美国的《证券交易法》中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2001年底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大公司的一系列会计丑闻被曝光后,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美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我国的内部控制发展较晚。直到2008年和2010年,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共同构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控规范的发布是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接轨和整合。企业对于内部外部的风险可以得到更系统有力的控制。内控规范为中国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一个标准的框架,在理念、实施和制度层面为企业提供了基础,即解决了什么是内控的问题,又解决了怎样开展内控的问题。 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重要意义 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在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中,使各项规章制度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让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人人都能够遵循的统一完整的制度体系,达到能够使企业各项活动都能被体系涵盖并有效的控制。纪检监察工作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步骤,通过直接参与和监督检查等形式,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 及

2020年最新的车险规定有哪些

2020年最新的车险规定有哪些 保险费率浮动,有人欢喜有人愁 原来的车险,经常出事故的车主费率最多上浮到基准水平的1.3倍,可是在新制度下最低系数到0.6,最高到2倍。比如新车保费一年4000元,如果当年出险2次,次年保费就会变为5000元;如果出险3次就变为了6000元;如果出险4次就变为了7000元;出险5次保费将达到8000元。 对于不出险的奖励也是非得让人期待。比如新车保费一年依然是4000元,如果当年不出险,次年保费就变成了3000元;2年不出险就变为了2800元;3年不出险就成了2400元。 “零整比”是个什么鬼?为啥车价一样保费却不同 别以为价格一样的车保费也就一样,新车险费率不仅与购车价相关,还与车辆品牌挂钩。比如你花20万买一辆奔驰A级与别人20万买一辆大众汽车的保费根本不一样,奔驰的保费要高出很多。为啥呢?因为奔驰汽车比大众的“零整比”要高。也就是说奔驰的配件更贵,维修成本也更高。 “零整比”到底是个什么鬼?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比值越高,车险的费率也就越高。所以准备买车的小伙伴们选车前一定关注一下车辆的“零整比”和车险费率。 “高保低赔”终于结束 所谓的“高保低赔”就是保险公司承诺时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但是真正赔付的时候却要按照车辆的折旧价格赔付。新车险明确规定,按折旧后的车辆价格投保,也就是说新车购置价20万,5年后折旧10万,那就按10万元来交保费。 以前不赔的,现在终于要赔了

这部分可以说是对车主的最大利好。从今年开始,下面这六种情况也将根据新的规定,明确纳入车险的赔付范围,进一步填补了很 多车线产生的漏洞。我们一起来看看。 1.新车还没上牌照就出了事故。新车险将新车为上牌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了车损险保险责任。所以新车未上牌发生了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但是发生事故时如果车辆行 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车辆损 失属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自家车误撞自家人。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内。同时,新车险条款第四条约定: 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 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出事故的时候驾驶证丢失。新车险并未将“驾驶证丢失”列入责任免除范围。驾驶证丢失期间发生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 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但是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驾驶人的驾驶证 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 赔付。 4.出事时驾驶证过期。新车险将出事时驾驶证过期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在车损 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属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车辆意外受损找不到责任人。新车险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找不到责任人,人家 保险公司将从赔付金中扣除30%。 机动保险 机动险种

浅谈中学语文阅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浅谈中学语文阅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发表时间:2009-10-21T15:07:55.763Z 来源:《华夏教育》第8期供稿作者:杨双伟[导读] 语文是一门语言艺术的学科,它不像其它学科侧重于理性分析作为主导的思维方式河北省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杨双伟 065600 语文是一门语言艺术的学科,它不像其它学科侧重于理性分析作为主导的思维方式,而是旨在提高学生的语言感悟能力。构成语言能力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问题。阅读是读者通过感知书面语言材料,进而通过对所感知的书面语言材料进行编码重组解析破译,再现作者借助语言材料提供的完整信息的过程。 一、中学语文阅读的意义 在阅读过程中,强调阅读主体运用分解、剥离手段,对阅读对象的信息进行识别区分、判定、筛选、组合,达到正确感悟的效果。苏霍姆林斯基说;“课外阅读用形象的话来说,既是思考的大船,借以航行,也是鼓帆,也是帆前进的风,没有阅读就没有帆,也就是没有风。阅读就中独立地在知识海洋里航行。”可见,阅读对于语文学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窨究竟如何搞好阅读呢?阅读,读什么,怎么读。谈到阅读,往往会有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只有自由读书才叫阅读,以为只有课外书才叫阅读,其实构成阅读的材料,可以是课内的,也可以是课外的,可以是教材上的作品,也可以是非教材上的内容。课外阅读只是课内阅读的延伸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补充我们在阅读教学中的不足。因此,我们应该既注重对教材的阅读欣赏,同时也应该放开视野,去了解些中外名著及时文,让他们对各种文学样式均有所涉猎,对世界各地的自然风貌及风土人情有所了解。这样能有效地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和写作能力。 二、选择阅读方法,提高阅读效率 阅读是种复杂的思维过程,它是阅读者对材料进行筛选,进行加工的过程,在阅读中如果缺乏系统性指导,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在进行阅读时,一定要注意阅读的目的性和恰当的阅读方法。目的性是阅读的前提。在阅读时,我们要寻找一个思维的突破口。这种突破口常在于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两个基本角度。阅读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阅读需求,或从内容(含思想感情)来理解感悟作品,也可以从作品形式(含文学样式、组材方式、语言特色)来理解作品,获取信息。总之阅读的目的性明确,使不同档次的学生都能够有所得,不至于使阅读变成一种散漫无边的行为活动。方法是阅读牧师的保证。不同作品会有不同的侧重点,记叙文有“六要素”阅读法,散文有“四要点”(说明对象、说明顺序、说明方法、说明的语言)阅读法。小说有“三要素”阅读法,散文有“形神”阅读法。这些基本阅读方法是我们在阅读时应该注意的,我们应该努力寻找自己喜欢的,效果最佳的阅读方法来指导自己的阅读,充分提高语文学习能力。以读带说,提高口头表达能力。现代中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尤其是口头表达能力欠佳。这一方面表现在词汇的比较贫乏,另一方面表现在语言组织缺乏严密逻辑思路,语言材料显得零乱不堪。 通过阅读,感悟作品主旨,积累语言素材。 通过阅读,感悟作品的思路,可以有效地规范自己的逻辑思维,使语言条理清晰,发现祖国语言文字的优美,真正感受到每一个字,每一个音节都是一个优美的音符,形成良好的语感。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贯主张以读带说,充分使每个学生“站出来”、“说开来”,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如要求学生每天坚持适量的阅读,然后根据阅读的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可以就整篇,也可以就其中的一两句。 另外,还可以根据教材的情节编写故事,自编自演,还可以结合时事展开辩论、讨论、演讲比赛,使学生在不断的初中运用中,砥砺自己的语言,使之趋向完善。以读促写,提高写作水平。南宋大诗人陆游有句名言:“工夫在诗外。”强调指出写诗方法、技巧之外的生活积累,对于我们的写作尤为重要,而读书是写作的基础,生活的源泉。通过广泛的阅读可以开拓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学识,培养创作的灵感。也唯有博览群书,才能真正提高学生写作水平。而我国目前中学生的学习任务普遍过重,沉重的考试压力使他们根本没有心思去不涉猎课外知识。有些中学尽管开设阅读课,也是形同虚设。如此,学生知识面狭窄,思维僵化,语言干瘪枯燥,索然无味,也是无足为怪的事了。 笔者认为,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地扩大他们的阅读面,不失一条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如,在讲授散文时,向学生推荐朱自清、周作人、巴金等人的名篇,并指导学生洞悉其中的美质,在学习诗歌时,除了介绍传统的精典名篇之外,不向学生推荐徐志摩、闻一多、臧克家等人的诗篇,体会诗歌的意象和音韵之美,此外,每年的寒暑假,介绍两到三部世界名著给学生,并提出适当的阅读要求等。通过这些有目的的阅读训练,学生一方面积累了不少语言素材,同时也促使学生努力摹仿,不断创新,形成自己的语言风格,写作特色,大面积提高写作水平。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通过大量的阅读,向他人借鉴语言素材,对提高我们的语言感悟能力有很大作用,对于我们田头表达和写作能力的提高也至关重要。 因此,学好语文必须多阅读,善阅读,提高语文阅读的实效性!

运作管理-服务运作管理的特殊性

四、服务运作过程、管理过程与制造业的主要区别 上述的服务的产出特点决定了服务运作过程和管理过程与制造业相比,有很大不同。这些不同点可概括如下。 1、制造业是以产品为中心组织运作,而服务业是以人为中心组织服务运作 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管理,通常是根据市场需求预测或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采购所需物料、安排所需设备和人员,然后开始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人员缺勤、产品质量问题等引起的延误,都可以通过预先设定一定量的库存和富余产量来调节。因此,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是以产品为中心而展开的,主要控制对象是生产进度、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而在服务业,运作过程往往是人对人的,需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预先制定周密的计划;在服务过程中,即使是预先规范好的服务程序,也仍然会由于服务人员的随机性和顾客的随机性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2、在制造业企业,产品和生产系统可分别设计,而在服务业,服务和服务提供系统须同时设计 对于制造业来说,同一种产品,可采用不同的生产系统来制造,例如,采用自动化程度截然不同的设备。这二者的设计是可以分别进行的。而在服务业,服务提供系统是服务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服务的“环境”要素),不同的服务提供系统会形成不同的服务特色,即不同的服务产品,因此这二者的设计是不可分离的。 3、在制造业企业,可以用库存来调节供需矛盾,而在服务业企业,往往无法用库存来调节供需矛盾 市场需求往往是波动的,而企业的生产能力通常是一定的。制造业企业对应这种需求波动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库存,预先把产品制造出来,以满足高峰时的需求或无法预期的需求。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一定的生产能力。而对于很多服务业来说,却无法预先把服务“生产”出来供应给其后的顾客。例如,航空公司某航班的空座位无法存起来出售给第二天的顾客,饭店的空余房间也无法放在架子上第二天再卖。因此,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说,其所拥有的服务能力只能在需求发生的同时加以利用,这给服务能力的规划带来了很大的特殊性。 4、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系统是封闭式的,顾客在生产过程中不起作用,而服务业企业的运作系统是非封闭式的,顾客在服务过程中会起一定作用在有形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顾客通常不介入,不会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产生任何影响。而在服务业企业中,“顾客就在你的工厂中”。由于顾客参与其中,顾客有可能起两种作用: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在前者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利用这种积极作用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设施的利用率;在后者的情况下,又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这种干扰。因此,服务运作管理的任务之一,是尽量使顾客的参与能够对服务质量的提高、效率的提高等起到正面作用。 5、在制造业企业,“生产运作”、“销售”和“人力资源管理”三种职能的划分明显,而在服务业,这样的职能划分是模糊的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产品生产与产品销售是发生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的活动,很多产品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流通渠道才能到达顾客手中,因此这两种职能划分明显,分别由不同人员、不同职能部门来担当。进一步,由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是以产品为中心,加工制造过程和产品质量用严格的技术规范来控制,人的行为因素对生产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而对于服务业来说,由于是人对

企业运营管理有什么重要性

企业运营管理有什么重要性 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是通过有计划的分工协作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微观效益。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比较优势;二是降低交 易费用。 首先,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于,通过社会分工的细化,能够发挥不同利益主体的比较优势,使有限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每个市 场参与者的经济收益。因此对于不同协作者比较优势的认识和利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而有计划的分工协作,能够更好的识 别和利用企业成员的比较优势,通过合作系统的构建,提髙合作者 的整体收益。 其次,对于协作者比较优势的识别和利用是有成本的,不管是对于比较优势的识别,还是对于比较优势的利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 时间和精力,占用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费用,在实践中体现为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建立和履行合作契约的 费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易费用在生产经营活动费用中所占 的比例越来越大。 人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古往今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对我们企业来说,好的制度能够使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不好的制度能够使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阻碍企业的发展。 所以,我们需要建立和不断修改、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员工、适应企业、适应社会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 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 够顺利开展,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公平就是靠制度 来体现的,效率也是靠制度来促进的,效益是靠制度来提高的。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 会(买产品先要看设备,做生意先要看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体系构成的重要内容,有人把规章制度称为企业的制度文化,企业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 保障。没有制度文化的保障作用,企业文化只能是肤浅的,只会流 于形式,消亡于无形。建设制度化,不仅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 不断的制定新的制度,还包括对企业运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 订和完善,逐步形成完备的科学的运行机制。 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的对象是员工,推行的效果如何,也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员工的文化层次、接受能力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因此, 我们必须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予以落实,才能更有效地使企业的经营目标、经 营理念等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推行来予以实现。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立优良的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企业文化,实现企业文化的不断提升和创新,更加有效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我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与企业的工作流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规章制度可以转化为工作流程,工作流程也可以转化为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告诉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工作流程是告诉你怎样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规章制度则重于防范(防止员工犯错);

保险法案例分析

浅析车险“高保低赔”保险欺诈 案情简介: 案例一、 北京车主高先生于2003年购买一辆轿车,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10年其购买的汽车保险中车损险和盗抢险金额差距太大。其中车损险保额19万元,盗抢险保额10万元。高先生认为,不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被认定是不足额投保;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出险后只能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有失公平。于是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根据《保险法》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所对应的保费不应收取,判决保险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按照新车购置价19万投保,如果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给车主旧车的价值即10万元,多出来的9万元保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对应的保费算是白交。 案例二 宁波车主周定海于2001年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投保,每年都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投保,并依据14万元的保额缴纳保费,其中车头部分以新车价8.89万元计算保额。一次事故后,宁波价格中心评估车头部分损失3.6万元。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和车辆实际价值赔付周定海2.09万元,与实际修理费相差1.6万元。车主周定海认为,投保时按照新车,理赔时没有按照新车处理,明显不合理,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定周定海按照实际修理费用索赔败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保费无效。这就说明,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周定海的代理律师据此对现行保险行业执行的车险条款提出质疑。 案例分析: “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并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是一旦车辆出险造成全损时,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出险前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新车购置价赔付。.那么“高保低赔”是否属于保险欺诈呢? 反对者认为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之所以采取就低不就高。一方面它符合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性原则,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和不当得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除此之外,这也是国际上财产险的通用规则。对于仅需换件的车主而言,以新车价格承保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旧车赔偿不公平。反对者指出车辆全损在车险理赔中不超过1%。“高保低赔“的实质未能兼顾99%和1%车主的利益。为了保全99%车主的利益而牺牲1%车主的利益无可厚非,认为“高保低赔”不属于保险欺诈。 而我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貌似是1%车主的利益,其实落实到1%车主身上那就是100%的利益。法律的价值标准是人人享有公平与正义,不能为了多数人

《运营管理》课程论文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课程实习报告 课程名称《运营管理》课程实习 专业年级工商管理 姓名 座号 实习类型校内实习 实习地点校内 实习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指导老师 成绩 2013年12月12日

网吧平面设计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离人们那么近,每个人都与运营管理有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具体到组织的管理,“运营、财务与营销”这一黄金搭档使人们认识到运营管理的核心地位。运营管理都是企业的基本管理职能之一。生产运作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以最佳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任何企业所追求的一个基本目标,因为企业要靠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获取竞争优势,从而为企业带来利润。然而如果仅仅靠书本的理论描述,不在具体的实践中探索,是无法真正领悟和学会运营管理的奥妙的,因为生产运作与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服务业在总行业中的比重越来越重,如何使服务业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率和改进服务质量来满足顾客的需要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因为生产运作与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 网吧的运营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话题,不管是在网吧黄页还是天下网盟,大家最关注的除了技术问题就是运营管理了。 二、实习原理与内容 网吧规划第一关就是要对有限的空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尤其是对于很多已经有些年月的网吧来说,重新规划时这点尤为需要注意。经过长时间的经营之后,很多机器老化,需要更新换代,但是通常不会全部更新,更换一批之后,老的机器就很难吸引客户。如果在空间上进行分区划分,那么这个问题不仅能够得到解决,同时还有助于网吧的收益增加。 这个划分的关键就在于提高个性化服务区。不是所有的客户来上网的需求都一样。部分网民对机器要求稍微低一些,一般就是为了浏览网页、聊天之类。目前网吧的大部分机器都能应付,所以可以划分出一个大众区,以和市场均价相当的标准进行收费经营。这部分的空间可能是占装修空间最大的,不需要花太多的功夫,其他需要注意的细节会在后面介绍,现在重点说个性化服务区。 个性化服务区大致可分为VIP区,女性区,情侣区,对战区等等。VIP区类似包间,这类环境只有大型网吧才有实力去完成,一般来说,女性比较讨厌乌烟瘴气的环境,比较喜欢清雅悠闲的空间,而女性往往也愿意为这个环境买单;情侣区不仅是提供给情侣们所使用,也可以提供给网络交友,网友见面之用;对战区很多网吧也都有,这个区的关键在于空间要相对紧凑,机器的排列要合理,机器的性能要好,对空间的要求相对要

北京医保也可办异地转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217448047.html, 北京医保也可办异地转移 7月1日起,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北京市人保局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移条件,医疗保险也可异地转移。 新政医保也可办异地转移 从2010年1月起,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办理异地转续。北京市人保局昨日发布政策,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入后享受本市待遇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 另外,此次政策明确,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进行转移接续。 待遇转移后可享退休待遇 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需在本市实际累计满10年。

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补充医保接续可补缴10年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 如男的不满25年、女的不满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埠人员尚不能在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单位办 此次政策明确:7月起,异地转移人员应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流程

法院公告、声明登报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217448047.html,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流程 媒体介绍:《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惟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 人民法院报公告专栏刊登公告类别: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遗失声明(法院、律所、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等);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申请宣告失踪、死亡;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拍卖(落款法院);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司法鉴定书;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请公示催告;破产文书(受理、宣告、终结);清算公告(落款法院);海事文书(落款海事法院);仲裁文书(落款仲裁委员会);拍卖公告(落款拍卖公司);清算公告(落款清算组或企业);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落款法院)等。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启示一般要求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媒体,人民法院报作为一份行业直属媒体,权威效应自然毋庸置疑。 刊登模版: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格式怎么写?以下所提供的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范文是我们编辑部定期整理更新的,如遇到部分特殊证件或政策发生改变的,请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法院公告、声明登报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217448047.html, 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多少钱?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收费标准有三种情况:1、 按照字数或内容多少收费2、按照证件或公告类型收费。3、涉及到具体的版本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办理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时,请具体依照广告部工作人员的计算标准。

如何有效沟通消除彼此误会

如何有效沟通消除彼此误会 误解可能会带来生活不便、经济损失,甚至造成感情破烈。如何消除误解,达至更有效的沟通是现代人都必须学习的人生重要一课!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以下的口语要素,学会如何更有效地减少在日常交流中的误解,成为沟通交流的高手。 1. Are you following me? 你清楚了吗?/你听懂了吗? A. Make sure you pick me up at seven o'clock sharp .Are you following me? 你要保证七点整来接我,清楚了吗? B. Don't worry. I'm never late. 不用担心,我从不迟到. 来源:恒星英语学习网-口语频道 2. (Do) you know what I mean? 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A: It's never too late to learn. (Do) you know what I mean? 活到老,学到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B: Yes. I agree one hungered percent. 明白,我百分这百同意. 来源:恒星英语学习网-口语频道 3. Does it make sense? 这样讲得通吗? A: Does it make sense? 这样讲得通吗? B: I think I know what you are trying to say, but I disagree. 我想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但我不同意. 来源:恒星英语学习网-口语频道 4. Do you get the picture? 你清楚了吗? A: Do you get the picture? 你清楚了吗? B: No. Could you be more specific? 不清楚,你能说得具体点吗? 来源:恒星英语学习网-口语频道

网络小说的开局如何写分析

【写作指导-进阶篇】网络小说的开局如何写? 首页1末页 1楼 发表于2015-03-03 00:31:23 | 只看该作者 开局很重要,这一点,相信大家都知道,但开局究竟有多重要,究竟要花多少工夫在开局上,恐怕多数作者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知。 事实上,网络创作有着相当的特殊性,它的小成本运作,注定了它不可能象影视大片那样搞得人尽皆知,而它的连载性,也使它无法将其蕴涵在后文中的精彩展现给读者。 而更重要的是,在网络小说的浩瀚海洋中,读者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他们只能选择性的找少数作品去阅读,他们不可能忍受平淡的开局,花大量时间阅读下去。只要作品开头没有吸引住他们,那么很可能,它将永远被抛弃。

如果空有一个好的开局,并不能造就一部红书,但无疑,一个好的开始,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作品的优势,甚至能有起死回生之效。可是,怎么才是好的开局呢? 对于新人作者来说,好的开局,只有两条标准——简单,以及有趣。接下来,我们就初步分析一下,如何去做到这两条看似简单的标准。 一,简单的开局 开局,是读者判断是否深入阅读作品的最重要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局就相当于作品的一个广告。 我们完全可以将开局与之后的正文内容,干脆利落地区分开来,认为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组成部分,或者说,认为一部作品就是由前面的广告部分加上后面的正文部分所组成。 毫无疑问,在被广告吸引之前,读者一般是不会选择阅读正文的,与此同时,他们也不会有太多的耐心去看完一则冗长无聊的广告。 因此,这个广告部分,必须在能够展现出足够吸引力的基础上,做到越短越好,无关的内容越少越好。 尤其是对于新人来说,一定得牢记,开局很珍贵,但珍贵的并不是那些文字本身,而是它们所占据空间位置!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简述什么是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论述什么是制度化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 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事事处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

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三、如何实现制度化管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谈几点看法。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一个单位的各项制度建设伊始首先应建立领导们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办法,只有把这些规章制度建立起来,且领导成员真正遵守,单位才能制定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而且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执行,不搞特殊化,给单位的其他成员树立榜样,就可以使单位上下共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上行下效,调动单位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实现制度化管理,收到应有的效果。反之,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成员都不能遵守或执行单位的制度,却要求其下属去遵守,势得其反,引起下属的不满,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观能动性差,执行各项制度走过场,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各项工作成绩自然也就上不去了。因此说,领导带头遵守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是实现制度化管理的关键,也是各项工作全面上升的关键。

生产运作管理的发展趋势的认识

姓名:孙松 学号:200904103038 专业:工商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的发展趋势的认识 时代的发展,促进着整个社会生产的大发展。生产运作管理也呈现出新的发张趋势。 生产运作管理发展的有着其发展的必然性: 1,需求的变化规律决定了生产运作管理的发展趋势。人们的需求决定着产品经济的发展发向,发展规模,和发展潜力。 2,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要具有有限性。人们的物质需求不是无限的,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人们会去追求精神需求,这样,就会促进体验经济与服务经济的发展。 3,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求符合边际效用递减性。边际效用递减性要求生产方改变产品,进行创新,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 生产运行管理也面临着新的环境: 1、产品更新换代加快。 2、用户需求趋于多样化。 3、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生产运行管理发展的趋势: 基于时间的竞争:资源利用率高,交货时间短成了生产方的要求。甚至提出了零时间的概念,当顾客一旦提出要求,企业就能立刻将知识和其他资源转化成顾客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迅速增加,据统计制造业以物质产出量计我国已列世界第二位,由此在我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就引发了管理理论与管理技术的大发展,生产与运营管理中的新方法、新理论如大规模定制、供应链管理、合作竞争等也在企业中广泛应用,促进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 绿色制造与绿色供应链:绿色再制造是一种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管理模式。企业实施绿色再制造不仅是解决环境污染、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方式,具有重要社会意义,而且是保持低成本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取显著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生产运行管理发展面向: 1 生产管理的范围扩大化 2 组织机构动态化 3 产品设计智能化 4 生产计划精确化 5 生产制造柔性化

题库-含答案(天津卷)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不属于2014版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调整系数的是( B) A 无赔款优待系数 B 多险种优惠系数 C 自主渠道系数 D 自主核保系数 2.商车改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实际价值是根据(C)来确定的 A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臵价确定的 B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臵价减去折旧金额来确定的 C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新车购臵价减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 D 以上都不是 3.商车改革切换后,商业车险保费 = 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以下正确的是(D) A 费率调整系数= NCD系数×投保年度系数×平均年行驶里程系数×多险别优惠系数 B 费率调整系数= NCD系数×投保年度系数×平均年行驶里程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C 费率调整系数= NCD系数×投保年度系数×多险别优惠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D 费率调整系数= 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4.协商的实际价值(车损险保额)原则上应不超过行业参考实际价值的上下浮动区间是( D) A 10% B 15% C 20% D 30% 5.下列批改情况需要使用非全程批改的是(A) A 车辆过户 B车型 C NCD D车龄 6.新增2个责任免除,下面哪项属于新增的责任免除。(B) A 保险车辆无临牌或无正式号牌的 B 当保险车辆被当作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盗抢的 C 租车人与车辆同时失踪的 D 驾驶人因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导致车辆被盗抢 7.上年发生2次赔款,旧体系中的NCD因子(A ),新体系中的NCD因子(B) A 1.0 B 1.25 C 1.5 D 1.15 8.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旧体系中的NCD因子(D),新体系中的NCD因子(B) A 1.0 B 0.85 C 0.8 D 0.9 9.新费率切换后,对于按旧费率承保的保单,不可以直接做以下哪个批改(D) A 保单退保 B 批改被保险人 C 批增三者保额 D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0.商车改革后,NCD系数(即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浮动范围是 A A 0.6-2.0 B 0.6-1.7 C 0.7-1.3 D 0.6-1.3 11.下面哪些条款不是示范条款产品( D ) A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 B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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