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_以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为中心

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_以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为中心
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_以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为中心

收稿日期:2008-01-15

作者简介:朱艳英(1976-),女,云南江川人,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云南大学民族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

① 可以把“习惯法”理解为涉及人们之间利害关系,防止人们之间发生利害冲突的,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并为周围人们或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习惯法与普通习惯的重大差别在于,普通习惯只是生活的常规化,行为的模式化,习惯法则特别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彼此冲突之利益的调整。(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65.)

② 对于“习惯法”与“成文法”的理解,不能以该法律是否见诸文字为依据,而应当以是否经过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为依据。(张晓辉,徐中起,张锡盛.云南西部傣族法规初探[A ]//.张晓辉,徐中起,张锡盛.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C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8:67-80.)

文章编号:CN53-1143/D (2008)04-0112-07法社会学与人类学

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

———以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为中心

朱艳英

(云南大学 民族研究院,昆明 650091)

摘要:清代习惯法是以法律社会学视角考察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极好例证。本文以学者们对清代习惯法所体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理论研究为例,探讨法律社会学方法作为研究的新路径,在清代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及其对法制史研究的意义。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清代习惯法;社会;国家;法制史研究中图分类号:DF09 文献标识码:A

以法律为视点考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相对于传统的法制史研究路径,清代习惯法的社会学研究是一种创新,国内外研究者从各自所持的理论预设出发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尤其针对清代习惯法所反映出的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本文通过学界以清代习惯法所反映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为重点,对清代法制史的社会学研究提出一点初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清代“习惯法”的社会学研究视角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理解“法律”,法律是特定社会用来调整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可反复适用,且由获得社会认可的物质力量保障其实施的普遍行为规范。这一认识给我们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在一个社会中起着实际约束作用的行为规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它反映着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没有自己的历

史,法律乃是回应社会事实和社会实践的一个结果,即法律仅仅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表述形式。”[1]

以这样的视角观察清代社会中的法律,我们就会发现清代的法律远不只是国家的制定法,它更多的是“习惯法”,①包括成文习惯法与不成文习惯法。②

而且,清代堪称中国法律史上习惯法最发达的阶段,清代习惯法呈现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延续状态,反映着民间的社会秩序;它的内容与功能及其每一步发展,都与社会生活或者社会组织的变化有着密切关联,直接反映着清代社会生活内部的深刻变化。

对清代法律制度的研究一直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热点。因为清代法律制度是对夏、商以来中国数千年法律文化的全面总结,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基本风格、特点,在清朝法制体系中得到全面的继承,

[2]

而且清代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律

近代化的起点。迄今为止,对清代国家制定法的系统研究已有大量成果,研究中,传统研究路径总是从法

2

112008年7月第21卷 第4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 w Editi on

July,2008

Vol 121 No 14

典开始的,然后再推到各项制度、法律在现实中的施行情况。这种研究视角可以说是自上而下的,注重对国家制定法的内容及其实施的描述、史实的梳理与考证,即注重“大传统”的研究。

清代习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清代国家法的另一种知识传统,属于“小传统”,与出自一般所谓“精英文化”的“大传统”相对应,其内容上一般所涉及的主要是古人所谓“户婚田土钱债”一类事务,其性质大体属于“民法”的范畴。①对清代习惯法进行深入和系统研究的著述并不多见,一般是从国家正式法典的立场出发,进行描述性的法史学研究,即对习惯法历史文献资料以时空为序进行整理,根据所涉内容按照“户婚田土钱债”进行分类和陈述,还没有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形成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也因此带来对清代习惯法的不同视角、不同层次的研究。

近年来,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逐步引入了社会学、人类学等方法,与文化史,经济史、社会史等研究相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清代习惯法的社会学研究成果较为引人注目,较有代表性的著述如《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3]、《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4]、《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5]、《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6]、《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7]等。与传统的描述性法史学研究相比,上述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是一种建构性的法史学研究,即注重于通过各种清代习惯法文献资料来研究清代法律的实施、法律与社会、法律与国家之间互动关系,使“清代习惯法成为在不同程度上证伪、证实、补充和修正学者们对于有关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各种理论假说的绝好例证。”[3]27研究者的视角一般都从关注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转向了作为“小传统”的习惯法,采用透过地方基层社会习惯法的个案研究,折射出整个清代社会法律制度实施状况这种以小见大的社会学方法。例如黄宗智对清代法律制度的研究中,认为法律不同于国家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其他方面,因为它最为明显的包含了表达和实践两个方面。清代法律制度的性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了解其整个政治制度的性质。通过案件记录所看到的法律制度的运作事实上是观察政治制度的最能说明问题的三棱镜。[6]184其研究从基层实际解决民事纠纷的原始记载资料入手,对四川巴县、河北宝坻县和台湾淡水分府与新竹县的民事案件进行定量的统计分析和个案分析,研究清代习惯法在基层社会中实际实施的法的运行状况。[8]梁治平的研究也基于法律社会学的立场,通过民国时期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和清代民间土地权利变动的文契,考证婚姻、析产与继承、土地交易、地权形态、土地典当、会及中人制度等重要制度,探讨习惯法的起源、表现形式,论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习惯与习惯法、习惯法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以验证其他学者所提出的有关清代社会的各种理论。[3]滋贺秀三的研究从州县审判入手,论证明清时期中国的私法关系并不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调整,而听任民间自由地形成这种关系;[9]他还从审判依据的角度考察了构成清代社会秩序基础的规范因素,指出清代的成文法构成了“国法”,但“绝不是所有或大多数案件中(裁判者的裁判)都引照国法,从数量上看,未提及国法便得出结论的案件更多”,甚至即使是引用国法的案件,也未必意味着裁判者严格地受到法律条文的拘束[10]。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中对中国人普遍看重的“脸面”和“面子”进行过有益的分析,认为“脸面”和“面子”具有复杂的社会含义,是习惯法的表现方式,其最基本的意义在于个人被其所处群体的认同程度。[7]12这种对具体个案与社会心理的研究,是要在可以对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进行有效比较之前,找出中国法律制度这方面必须作些什么研究,以便使中国在法律制度的类型学方面的位置得以评估。另外,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在滋贺秀三对州、县审判活动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古代民事法律规范分为正式的成文法和民间习惯法,虽然两者有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调整的侧重点和运作机制,但在儒家主流文化的基础上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即国家法与习惯法两者通过官府与宗族的相互认可与支持而实现其融合。[11]

二、清代习惯法所体现出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

法律社会学作为兴起于西方的新兴学科,较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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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

①学者们有关中国古代“民法”问题的种种言述,乃是晚清“变法修律”运动的产物。正是自晚清“变法修律”始,人们把“民法”一词与中国古代的户婚、田宅、钱债关联了起来。(徐忠明.关于中国古代“民法”问题:借题发挥———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读后之随想[A]//.朱勇.《崇德会典》、《户部则例》及其他———张晋藩先生近期研究论著一瞥[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18-2431)

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民法”尚在争议之中,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梁治平就从“文化类型”等角度力辩中国古代没有“民法”。(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再版前言)I V.)

著的特征是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解决法律在现实世界中的实施问题,即“在社会中研究法律,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其研究带有实证的经验主义特征。[12]在有关中国史的研究中,“社会”与“国家”的概念早已经成为人们必须使用的基本分析工具。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作为所谓“民间秩序”的自动显现,习惯法的每一步都与实际社会生活和与社会组织的变化发生着密切关联,清代习惯法的发展可以被视为明、清两代社会生活内部深刻变化的直接反映。[3]167国内外学者以社会学的立场和方法对清代习惯法所反映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提出各种理论假设,如“情理论”,“国家/社会二元论”、“第三领域论”等。

R.M.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通过讨论法律与社会形态的关系来研究社会秩序问题。昂格尔提出了三种法律概念:习惯法或相互作用的法、官僚法或规则性法律、法律秩序或者法律制度。习惯法是反复出现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这些个人和群体或多或少地明确承认这种模式产生了应当得到满足的相互的期待行为。[13]根据昂格尔的论述,在习惯法阶段,国家与社会尚未分离;官僚法阶段,出现了“两种行为标准的对立,即公共规则与私人活动领域规则的对立,”[5]51这两种对立即表明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发展。黄宗智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14]在理论建构的过程中,黄宗智也批判了哈贝马斯的国家与社会二分的观念和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但与此同时,他又批判性借鉴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15]的观点,提出“第三领域”的概念。“第三领域”与国家或社会都有明显的界标,国家和社会同时对“第三领域”发生作用,但它又不会融合于任何一方,而是始终保持自身的特性。正是在“第三领域”,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发生交接、互动,成为一个半官半民的纠纷处理地带。[6]91滋贺秀三通过对清代州县审判的研究提出“情理说”,认为“清代中国的所谓习惯或‘习惯法’,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种融汇在‘情理’之中的东西。”[10]梁治平通过对清代习惯法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质疑:昂格尔这种国家/社会“二元性”的理论模式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用来说明和解释中国的历史?黄宗智努力追寻的“第三领域”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到底有没有其存在的可能呢?

中国学者从自己的研究出发,一般认为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两者之间的界限是相当模糊的,用“国家”与“社会”这样界线清晰的二元对立概念解释中国社会和历史的方法有生搬硬套之嫌,因为“中国传统地方与国家的同构关系使其功能与理念的结构区分互为渗透”[16]。通过对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与传统法律制度的研究,梁治平确证昂格尔在错解了中国法律的同时也错解了当时中国的社会形态。对于黄宗智通过对清代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得出的“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①,梁治平从中国传统法秩序中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界线模糊的角度,认为黄宗智的“第三领域”理论仍然不能让人信服。“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仍然是以“国家”和“社会”“二元性”的假设为前提。[3]14黄宗智在立论过程中过分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差异性,陷入了国家/社会二元论的窠臼。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对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描述与论证应当更令人信服。梁治平提出,就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而言,清代习惯法具有一种看似矛盾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民间的自发秩序,是在“国家”以外成长起来的制度。另一方面,它又以这样那样的方式与国家法发生联系,且广泛为官府认可和依赖,而在其规范直接为官府文告和判决吸纳的场合,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界限变得更模糊不清。习惯法具有的前一种特征可以与韩格理对中国国家结构的解说相印证,其后一种特征可以补充岸本美绪对明清社会结构的描述。事实上,这两种解释本身也可以互相支持和补充。中国传统的法秩序既不是二元的也不是三元的,而是一种“比较无论二元模式还是三元模式都不相同而且更加复杂的关系模式”[3]20。梁治平将这一模式称为“习惯法”的秩序空间,权利观念和私法观念的缺乏是梁治平“习惯法”论存在的前提。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变动的、多面的、复杂的。

从学者们的研究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讨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只考察“民间调解”与“官府审判”的结合部是不够的,应当把考察的范围一直扩展到整个“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方面。借用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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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①黄宗智是从他有关中国法律的研究里产生第三领域的观念的。他觉得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宗族/社区在调解解决民间争端时所发挥的作

用构成了正式司法体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美]黄宗智.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的分析术语,习惯法作为民事性规范,即使在现代社会中,最特别的是其绝大部分源自于人民自己的创造———主要是契约,一部分民事规范是社会形成的,也就是习惯,国家生产的民事法规和判例、解释,在民事生活里用到的,反而只占少数。在清代社会中,国家力量对民间社会的渗透并未达到现代社会的程度,在很多方面,国家的治理只能到达县一级行政区域。于是,在事实上,清代国家法在调整民间秩序时显得相当薄弱,作为国家法不足的补充,习惯法以其更接近于乡土社会的优势在清代法秩序中占据了相当的空间。大量的民事活动是由习惯法加以规范的,官方则通过审判对这些习惯法加以认可,强化习惯法的约束力。如果民间法不违背国家法的原则,官方的审判常将其决定建立在民间的、规约、惯例和约定。[3]28然而源自民间的“习惯法”难道真的与国家无涉吗?在封建中国这样一个从实体权利配置到意识形态都高度集权的社会中,听任民间私法关系自由地形成和发展是难以想象的,官府在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并不以各种“民间法”为主,更不会在审判过程中受其约束,“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是在国家设定的高低不同的栅栏中流动,私法自治的领域,事实上自始充满了各种国家强制”。[17]国家法与习惯法形成既相协调又相冲突的关系,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角度和视点观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便呈现出不同的样貌,而从宏观上又难以廓清其整体的关系模式。

三、清代习惯法资料的社会学分析———研究中的难点

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言,法律社会学所研究的并不是作为规则体系或者价值目标的法律现象,而是法律生活中的经验事实;是处于运行状态的“行动中的法”,而不是“书面上的法”或“应然的法”。[12]30而中国古代史学注重对政治军事的记载,对民间大众的记载多被忽略。户婚、田宅、钱债等社会关系一般被视为“民间细故”,此类纠纷官府并不直接受理,明代朱元璋的《教民榜文》将“户婚、田土、斗殴、争占、失火、窃盗、骂詈、钱债、赌博、擅食田园瓜果”等民间纠纷的处理权直接授予“里老”自理,官府不过问。清承明制,但将上述多数民间纠纷的解决授予宗族处理。在官方历史文献记载中,鲜有习惯法具体内容的记述。因此,在清代习惯法的社会学研究中,材料的选用首先就要突破传统法史学研究中对材料的要求。研究中更为有争议的是采用何种方式解读、分析和还原清代习惯法所反映出的社会状况。

(一)关于清代习惯法研究的材料

史料不等于史实,但史料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史实,透露着前人对于那一段历史的看法。在上述所提清代习惯法的著述中,研究者所采用的材料基本上源于三类:习惯法调查报告,清代官方档案,清代民间契约文书。从资料的来源看,习惯法调查报告虽然有较高的人类学研究价值,但是民国末年开展的民事习惯调查资料在多大程度还能反映已经过去的清代社会的习惯法?清代习惯法在清朝2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自身也是发展变化着的。这种用后来的历史资料映证过去的历史状况的分析方法,以民国的调查资料作为分析清代习惯法的依据的作法,严格地说并不符合史学研究的规范,在研究中只是作为旁证使用。清代官方档案为数甚巨,其中与习惯法有关的资料不在少数,记录了当时各地流行的“乡规”、“俗例”。但是,“习惯法是民间的自发秩序,是在‘国家’以外生长起来的制度,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地方性规范,是乡民社会中利益的产物”。[3]27官方档案记录的“习惯法”在多大程度上记录的是民间实际运行的习惯法?与习惯法调查报告、清代官方档案相比较,数量更加巨大的清代民间契约文书不但涉及民间生活的各个方面,遍及清帝国有效统治的几乎所有地区,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清代全国(主要是内地汉族地区)习惯法的样貌。最为关键的是,这些民间契约来自民间,直接记载了当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可以客观反映当时的习惯法对民间事务的调整。“这些在民间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契约文书体现了清代习惯法的基本形态,表现了习惯法的传统。”[3]47所以,在清代习惯法的研究中,民间契约文书一直被视为极其珍贵的材料而加于运用。

(二)关于清代习惯法研究的分析工具

分析工具在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概念和分析工具不仅反映社会关系,而且影响甚至模塑社会关系。对清代习惯法的社会学研究“真正的困难乃在于对史料恰如其分的运用和处理。……这样做之所以甚难,又是因为今天通行的概念、术语及分析方法,完全出自西方法律学,这些概念、术语及分析方法被运用于西方社会诸法律关系远较它们被运用于中国古代社会要来得自然、恰当和具说服力”。[3]47自19世纪末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传入中国以后,中国不仅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了法律体系,而且接受了西方法律的理论逻辑和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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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

研究中形成以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和概念来审视中国古代法律状况的思维方式。这种状况严重地限制了我们对于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和讨论,因为产生于西方法律土壤的法律概念和理论体系并不能完全准确清楚地表述产生于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现象,我们无法套用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概念体系来衡量和评判产生于中国乡土社会中自发形成的习惯法秩序。对于现代的研究者而言,清代乡民社会中形成的习惯法秩序是否可以用现代民法的概念、体系和理论进行分析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可以使用现代的概念,怎样使用或如何使用这些现代概念去解读过去大量的习惯法资料?“把自己熟知的法律概念类推到清代习惯法材料上就成为一种最先被使用的方法。”[18]但是,清代习惯法是在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土壤中生成的,因而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在逻辑和表达方式,虽然在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上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理论逻辑。所以,分析工具的运用成为研究者们研究中的争议点,任何一个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人都将无法回避这个争议所涉及的问题。例如,滋贺秀三对斯普林克尔在《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中的研究方法曾提出质疑,认为斯普林克尔对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中事实和认识发生偏差、且她未能意识到这种偏差的原因是没有排除关于法和审判的西欧式观念而以这样的先入为主之见为基础来试图理解中国传统的法现象,即在最根本的层次上未能摆脱西欧式观念的影响。黄宗智在其清代习惯法的研究中,提出对西方已有的解释范畴和中国自身的解释范畴都应当进行批判,研究中“不仅要把西方的解释与中国的实践区分开来,而且应该把清代官方的解释同它的具体实践区分开来”。[6]9梁治平针对黄宗智这一力图超越前人的分析方法和“第三领域”的论说提出质疑,认为黄宗智对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虽然是从中国的解释范畴入手,有意识地遵循了“从经验研究出发到理论,然后再返回到经验发现”的认识方法,[19]抛弃了社会与国家的二元模式,但却不加批判地接受了同样的社会与国家的概念。[3]14黄宗智在寻求新的理论概念时并没有超越西方学术话语的“二元对立”观,他在对清代民事纠纷的考察中过分强调了民事调解和官方审判的差异:民间调解主要是以“人情”为准,以“妥协”和“息争”为目的,而官方审判则是由州县官依据《大清律例》做出明确的“胜负判决”。[6]77这种官方与民间的二元对立观正是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观的中国变种,而“第三领域”的理论是在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的互动中产生的,其立论的基础显然有悖于作者超越“国家”社会“二元模式的初衷。①

每一种语言都是某一文化的产物,文化上中性所语言是不存在的,在描述一个社会的法时,即存在以非本地语言来描述一个本地的文化事物或现象,往往会由于关键概念上的歧义而发生文化转述或翻译中的误释。对于清代习惯法的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的运用问题,美国人类学家Paul Bohannan的研究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Bohannan的研究中将法律概念区分成民俗(f olk)的和分析的(analytical)两个系统:前者是指一个民族固有的概念体系,而后者是指社会科学家分析的工具。在Paul Bohannan看来,即使是具有再发达的法律制度的西方国家的法律术语,仍然是一种民俗的概念系统,即格尔茨所称之“地方性知识”,如果用这套术语去解释当地人的法律,也许会歪曲研究对象本身。[20]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术语去裁减和分析清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当然会产生削足适履的情况。但是,即使是Bohannan本人也仅是注意到尽量采用民俗系统分析概念来阐述其所研究的Tiv 的法,并没有采用他自己所提出的分析的系统的概念。而且,无论采用任何哪种分析工具和语言来研究历史上各民族的法律制度文明,其目的都是为了探寻当时历史场景中的法律制度所形成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法律制度所发挥的功能以及对现实的法律运行的意义。即历史学家克罗齐所说的,“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21]

在分析工具的运用上,尽管学者们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勿庸置疑,学者们在研究中所作的各种尝试是具有开拓意义的。笔者赞同梁治平提出的解决方式,“借助于现代法学概念描述和分析习惯法时,尽可能地由习惯法之固有概念入手,考察它们各自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涵义以及这些概念相互之间经常是界限模糊的关系”,[3]51在运用概念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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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宗智对清代基层社会法秩序的研究还有一个深刻的学术背景,即8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观念的兴起和对“公共领域”理念的讨论。

黄宗智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上述理论思潮的回应,他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A]//.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26.)

不涉及概念所具有的价值判断,而是着重于事物的客观情态的描述。因为“真正需要本土化的,是法律规定背后的价值观和法律规定所反映的社会事物,……而不是作为分析工具的概念体系。我们不可能重新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民法概念体系,即使做得到,那也是毫无意义的锁国政策”。[17]82清代的“民法”并非西方法律文化类型语境下的“民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我们对清代习惯法的讨论不应当建立在这样的逻辑基础之上,即西方的法律制度是什么,在我国的清代是否存在这样的法律制度;相反,我们应当讨论的是在清代的民间社会中存在着什么样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表现为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哪些基本概念构成了清代习惯法的基础,这些规范和概念所表达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其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什么样的基本功效,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又呈现出什么样的状况等。

四、对法律社会学方法在清代法制史研究中的反思

法律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一个规则体系,而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若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就得观察法典和法院之外的东西。对法制史的社会学研究,正是为了改变传统法史学的研究路径和研究视角,在社会运行的动态空间中考察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强调研究法律观念、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社会史。

中国传统的法制史研究关注的多是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源流,而忽视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和社会文化心理结构。而且,对中国古代法律档案史料挖掘、整理和利用程度的不足,也影响了法制史研究路径的拓宽。当前的法制史研究颇受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形成了一个怪圈:如果遵循西方理论的路径,显然会陷入“西方中心主义”的陷阱,如果主张中国不同于西方,又可能陷入“中国中心主义的误区”。[22]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无疑受到这种“非此即彼”的话语结构的影响。很多研究者也一直想突破这种话语结构的影响,在研究中都以不同的方式和切入点入手,力图将社会学研究的成果运用到法史学研究中,使两者紧密结合,从而开创出法史学研究的新路径。应该说,以黄宗智、滋贺秀三、梁治平等为代表的中外学者已经作出了极其有益的尝试,他们的研究以“乡土社会中的习惯法”为切入点,试图对清代的法律制度与准法律制度的整个复合结构进行审视,旨在探讨:清代民间社会秩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国家的力量在民间社会中的作用如何?传统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何?中国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一个体系还是多元的?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制度由什么内容构成?各个组成部分是如何彼此联系起来的?它们在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法律制度是怎样与其它社会制度联系起来的?等问题。

但是,在理论架构的过程中,无论是标榜中国与西方的同质性还是标榜中国的本土化,在其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以西方为标准的价值判断。另外,在清代习惯法的社会学研究中因研究者所持的不同理论预设而使清代习惯法呈现不同样貌的特点十分明显,不同研究者即使依据同样的资料所作出的结论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例如滋贺秀三和黄宗智在对清代法律秩序考察时都充分注意到了对清代档案资料的研究,但是两人依据同样的资料得出的却是不同的结论。他们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意见都停留在中国是否存在西方式的法律精神。两人都将西方法文化作为普遍的发展模式引入他们的研究领域,不同的是滋贺秀三将清代中国法文化与近代西方法文化作了一个比较研究,从中西法文化差异性方面说明清代司法审判的“情理”性;而黄宗智更加注重从延续性上考察“法”从清代到民国以至当代中国的继承关系,认为清代的司法审判当中已经存在西方法意义上的“权利观念”,试图以此说明清末民初的法制改革的可行性。[22]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法史学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局限,历史学与社会理论的结合相当生疏,研究方法单一,多学科结合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历史学的“理论转向”和社会科学的“历史转向”模糊其界限。[23]对法史学的社会学研究确实要立足于法律必须在社会的土壤里生根成长这样的思路,在中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学的分析概念与方法之间架接沟通道桥梁,使中国法制史的社会学研究走出生搬硬套西方社会学理论,避免成为检验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他者”这样的境遇。

中国法史学正面临着如何深入社会实际生活的重大课题。将法律社会学作为一种视角和方法引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中是极富启发意义的,但是在法史学领域运用这一方法时要加于调整。即法制史的社会学研究中强调的重点将不是法律制度的历时性考察而是社会学视野,并且对法制史的研究由传统的“官府之法”(国家法)拓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时,不能只限于“小传统”的研究。[24]当前对中国法制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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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清代习惯法研究

社会学研究,在方法上将实现经济史、法制史、社会史多种学科资源的综合利用;在内容上将走进中国历史上法律实施的深层,把中国历史上独成体系、一脉相传的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技术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观察分析,探讨中国历史上法律实践的内容、本质、形式、特征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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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fro m the Perspecti ve of Soc i ology

of Law on Qi n g’s Custo m Law Study

———Focus on the Relati on bet w een Society and State

ZHU Yan-ying

(Nati onalities Research School,Yunnan University,Kun m ing650091,China) Abstract:The Cust om La w of Q ing Danasty is an excellent s oci ol ogical study on the relati on bet w een s ociety and state.The paper analyzes the different theories on the relati onshi p of s ociety and state thr ough researching Q ing’s cus2 t o m la w.D ifferent theories on the ancient Chinese s ociety are verified.The s oci ol ogy of la w as a ne w method,the pa2 per discusses its app lying in Q ing’s la w hist ory study and meaning of Chinese la w hist ory study.

Key W ords:Soci ol ogy of la w;Q ing’s cust om la w;Society;State;Chinese la w hist ory study

责任编辑:王启梁811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电大考试《行政领导学》期末考题及答案

《行政领导学》 判断题 1.真正意义上决策与执行的分工出现在19世纪,它首先发生在军事领域。(对) 2.领导学的产生是社会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错) 3.领导具有双重属性,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属性。(对) 4.道家的政治思想是仁政。(错) 5.孔子提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名言,体现了古代领导思想中的民本思想。(错) 6.权变领导理论的研究重点在领导者、被领导者的行为和领导环境的关系。(对) 7.社会分工主要是在横向分工和纵向分工两个方向上展开的。(对) 8.决策与执行的纵向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此而产生的决策专门化与执行专门化的分离,对领导学的产生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对) 9.民本思想主要包括信民、富民、教民三个内容。(对) 10.对领导者的研究和对领导活动的研究是彼此独立,毫不相关的。(错) 11.个人素质对于领导者的造就具有重要的作用,单纯的行为培养和训练兵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对) 12.柔性领导理论认为,领导活动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在思想与动机上的互动的过程,组织和社会的发展是由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共同推动的。(错) 13.在现代社会中,组织成功的概率与组织和环境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无关。(错) 14.领导环境发展的第一原则是超前性原则。(错) 15.文化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是物质文化。(对) 16.在组织中,信念往往成为最有效的凝聚力和黏合剂,是组织发展、变革而又保持稳定的基本要素。(对) 17.领导文化只是文化在特定领域中的一个表现样式,依然符合文化的本质特性。(对) 18.领导环境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改造领导环境。(错) 19.领导环境的发展和改善,也必须遵循领导科学本身的发展规律。(对) 20.领导活动的很多方面都受制于领导环境。(对) 21.关于领导权力起源的学说,除了暴力说外,其他主张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错) 22.在传统社会时期,领导权力与宗教权力或迷信权力等曾经相互结合。(对) 23.现代社会的领导权力是一种法理型的权力。(对) 24.领导权力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发展阶段紧密相连的。(对) 25.领导权力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的主体、客体和目标。(错) 26.领导权力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错) 27.政党、血缘、知识、年龄都属于权力载体的承担者。(对) 28.根据在授权时所凭借的媒介的不同,可以将领导授权分为正式授权和非正式授权。(错)

法律社会学考试复习题

一、社会学法学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答: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逐渐巩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自由发展的时期。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经济上,国家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自由竞争时期强调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开始逐渐向垄断时期强调社会利益的价值观转变,强调社会秩序、社会利益。2、政治上,劳动运动大规模出现。3、法律上,资本主义统治的主义方式也由传统的不干预主义转变为国家积极而广泛地干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4、观念上,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一切的观念受到动摇。实用主义、怀疑主义开始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 社会学法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2、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心不在于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3、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进行研究。5、从方法论上看,社会学法学对法律的研究运用了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定量分析、规范分析等社会学的方法。 二、耶林的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 答:耶林认为,法律应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其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有:1、论述法的产生时,耶林认为法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法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是在充满血腥气息的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斗争中发展的,法的诞生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激烈地阵痛。2、法律的概念及目的方面,耶林认为法律是

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法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人类行为的目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个人目的,一是社会目的。3、权利与义务方面,耶林权利义务观的核心是人得生命和财产,社会秩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4、社会与国家方面,耶林认为国家也是人们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同国家相比社会处于更高的地位,国家所进行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的所决定的。 三、利益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答:利益法学主张,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以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者认为概念法学的观点是虚幻的、与事实不相符的,并指出,任何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缺陷,都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据逻辑推理的过程,也并不总能从现存法律规范中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利益法学派图从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角度来理解和发展法律规则,利益法学从两个着眼点出发。第一着眼点是制度存在的背景下,法官必然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第二着眼点在于,法律是不健全的,甚至在处理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冲突时还表现出相当的矛盾性。 利益法学属于实践性的科学,寻找法律规则必须以实现生活的需

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283 课程代码:02350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社会工作;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50%);终考:(纸考、比例50%) 一、单项选择题 1.现代社会保障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社会保险的正式法律制度是(C)。 A.美国的《社会保险法》 B.德国的《工伤社会保险法》 C.德国的《疾病社会保险法》 D.英国的《济贫法》 2.在考斯塔·艾斯平一安德森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非商品化”是指不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让(C)与劳动贡献脱钩。 A.工资收入 B.实物分配 C.福利分配 D.福利贡献 3.德国采用的社会保障主要模式是(B)。 A.福利国家型B.社会保险型 C.国家保险型 D.个人储蓄型 4.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于(C)。 A.1995年 B.1999年 C.2007年 D.2012年 5.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B)。 A.10年B.15年 C.20年 D.30年 6.退伍义务兵安置的基本原则是(A)。 A.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B.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C.按职务等级安置 D.按军衔安置 7.“养老金工资替代率”是指(D)。 A.养老保险缴费占养老金的百分比 B.养老保险缴费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 C.养老金占养老保险缴费的百分比 D.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 8.以下哪项不是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特征?(D) A.征收社会保障费或社会保障税最少

B.社会保障再分配支付最少,统筹互济的因素最少 C.福利分配的主要形式是经过家计调查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社会保险计划 D.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9.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是(B)。 A.单位缴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收入的2% B.单位缴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收入的2% C.单位缴职工工资总额的12%左右,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收入的8% D.单位缴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收入的8%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的是(D)。 A.产假津贴 B.生育补助 C.医疗护理D.产后营养 1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的产假是(B)。 A.60天B.90天 C.120天 D.180天 12.社会救助的作用不包括(D)。 A.促进分配,稳定经济 B.缓解贫困 C.促进社会融合 D.转变政府职能 13.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支付期限长短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最长支付期限为(A)个月。 A.24 B.18 C.16 D.12 二、多项选择题 1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ACD)。 A.社会福利 B.家庭津贴 C.社会保险 D.社会救助 15.在社会救助中,家计调查的内容包括(ABC)。 A.财产 B.收入 C.工作 D.出国探亲 16.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有(ABCD)。 A.福利国家型 B.社会保险型 C.个人储蓄型 D.国家保险型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面向法律社会学专业学生提供162条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供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能够学习参考。 1. 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 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 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 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 少年司法分立论 7. “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 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 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 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 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 “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 “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 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 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 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 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 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 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 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 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 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 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 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 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 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 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 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 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 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修)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 一、导论 (一)法律社会学兴起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 1892年初,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 1913年,埃利希出版了其代表作《法社会学基本原理》, 这是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埃利希也因此被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 (二)法社会学各派观点 1、特征论 2、关系论 3、过程论 4、条件论 5、效果论 6、其他定义 (三)法社会学,或者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四)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不同点: 1、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社会学法学是法学诸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属于法学研究领域 2、法社会学强调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主张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逻辑,社会学法学更多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得出结论。简而言之,法社会学主张是“实然”,社会学法学主张则是“应然” 二、经典法社会学理论 (一)萨维尼(1779-1861) 德国著名保守政治家与法学家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否定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存在,法律是民族意志的有机产品,是由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形成。(二)埃利希(1862-1922 )的“活的法律” 社会是法的唯一渊源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使在现代,国家对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这种法不同于国家执行的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尽管这种法在法律命令中没有地位,但它却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人们生活在无数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但除少数人外,都自愿履行这些关系所赋予的义务,如履行父亲或丈夫的义务,尊重他人财产,清偿债务,等等,其动机并不是出于害怕国

电大行政领导学网上作业答案

《领导学基础》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柔性领导:指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基础上,依靠领导者的非权力影响力,采取非强制命令的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使其自觉服从和认同组织意志,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人们自觉地行动的领导行为。 2.不充分授权:也称特定授权过刚性授权,使指上级行政主体对于下属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成的目标和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等有详细规定,下级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3.矩阵式:是一种在混合式领导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数学上的矩形方阵原理建立起来的领导体制,又称“规划-目标”结构形式。 4.文化生态学:是研究人与文化、环境及其关系的学科。他的主要观点是:强调物质环境的作用是不和生活方式的决定因素。 二、单项选择题 1.孔子提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名言,体现了古代领导思想中的( B )。 A.民本思想 B.人本思想C.谋断分离的思想 D.重视纳谏的思想 2.从长远看,在综合国力中起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是政治力和( C )A.经济力 B.外交力 C.领导力 D.军事力3.在( D )时期领导权力与宗教权力或迷信权力等曾经相互结合。 A.原始社会 B.转型社会 C.现代社会 D.传统社会 4.简单而低层的组织与重复性较高的简单工作宜采用( A )组织结构。A.直线式 B.职能式 C.混合式 D.矩阵式5.根据领导机关中最高决策者人数的不同,可以将领导体制划分为( D ) A.集权制与分权制 B.完整制与分离制 C.层次制与职能制 D.一长制与委员会制 6.任务结构是指( D ) A.任务的明确程度 B.对任务的负责程度C.任务的执行程序和方法 D.任务的明确程度和对任务的负责程度7.文化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是( C ) A.精神文化 B.制度文化 C.物质文化 D.历史文化 8.在专家式领导中,“软专家”是指( B )。 A.精通业务和技术的专家 B.擅长领导与管理的专家 C.精通软件设计的专家 D.公共关系方面的专家 9.( D )组织结构有利于高效完成临时性的重大攻关任务。 A.直线式 B.职能式 C.混合式 D.矩阵式 10.在现代社会中,组织成功的概率与组织和环境之间的一致性程度( B ) A.无关 B.呈正相关关系 C.呈负相关关系 D.没有直接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 1.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它们是( ACDE )。 A.管理体现 B.融资能力 C.个人品质 D.知识与技能 E.价值观念与组织文化 2.根据内隐领导理论,领导概念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构成,分别是( BCDE )。 A.职业经验 B.人际能力 C.个人品质 D.目标有效性 E.才能多面性 3.下列属于权力载体的承担者的有( ABCDE )A.政党 B.地位 C.血缘 D.年龄 E.知识 4.个人家长式领导主要表现为( ABE )。A.君主专制 B.世袭制 C.阴庇制 D.独裁制 E.中央集权制 5.下面列举了有关正式领导者和非正式领导者的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是(ABE )。 A.领导者按照产生的方式可以分为正式领导者和非正式领导者两种类型 B.正式领导者拥有组织指定的正式职位、权力和地位,其主要功能是通过领导活动达成组织目标 C.正式领导者可以运用合法的权力来影响下级的思想和行为,但是不可以采用权力的消极形式强制下级服从。D.非正式领导者是指在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中,由组织内成员自发推选的领导者。他们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领导活动实现组织目标 E.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应当集正式领导者与非正式领导者于一身。 四、简答题(含辨析题) 1.领导权力只能用权力进行制约。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对领导权力进行制约,单靠某一种制约方式,都可能给权力拥有者留下滥用权力的空间,从而以权谋私,产生权力腐败。对于领导权力的制约应该是与领导权力同生并存的,是由权力自身的特性决定的。而要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除了以权力制约权力这种权力制约机制外,还应有以道德制约权力的道德制约机制,以及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权利制约机制。而且这三种制约机制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作用,才能真正达到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 2.简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电大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abc

8211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提要201711 一、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试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平时形成性考核占40%,包括网上记分作业、网上期中考试两个部分。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考试形式为开卷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题型、分值及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5分,共3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50分) (三)判断题(判断题干的正误;每小题1分,共20分) 复习参考资料 ()/ 数字打头 1.(平等)是等同,无差别的意思,是两项或对多项事物客观状态的比较描述,用来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2.(社会救助)制度是人类社会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通常由国家承担全部或主要财政责任,被称为“最后的安全网”。 3.1601年,英国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保障立法是(英国的《济贫法》)

A字母打头 4.按照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失业保险支付期限长短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最长支付期限为(24 )个月。 5.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6.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 D字母打头 7.丹麦学者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以福利分配的“非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程度为标准,将西方国家的福利体制划分为三种类型,不包括(“凯恩斯主义”) 8.德国采用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社会保险型) 9.对于社会救助缓解贫困的作用,以下表述错误的是(能够对退休老人进行再雇用训练与辅导,帮助老年人创业或再就业) G字母打头 10.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办法是(企业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计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

国开大学《行政领导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及答案

国开大学《行政领导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及答案 1.行使领导权力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答:(1)正当性原则; (2)可行性原则; (3)民主性原则; (4)效益性原则; (5)权变性原则。 2.简述电子政务的作用。 答:(1)有利于优化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 (2)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3)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3.简述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启示。 答:(1)电子政务建设需要国家的强力支持; (2)电子政务是一个系统工程; (3)电子政务的开展要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4)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与规范的支持。 4.简述非正式组织的特征。 答:(1)自发性; (2)不稳定性; (3)有自发的领袖人物且作用突出; (4)非正式组织的归属感。

5.简述个体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 答:个体心理冲突主要是指个体自身所面临的不同形式的冲突。常见的个体心理冲突主要有: (1)个体目标冲突; (2)个体角色冲突; (3)个体之间冲突; (4)个体与群体冲突。 6.简述公共人力资源开发新观念的主要内容。 答:(1)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2)确立人力资本的观念; (3)确立人才商品化的观念; (4)明确人力资源开发的特殊性。 7.简述宏观领导效能的主要内容。 答:(1)政治效能; (2)经济效能; (3)文化效能; (4)社会效能。 8.简述领导的属性及其关系。 答:领导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自然属性是各个社会的领导活动所共有的,指领导源于社会活动的自然需要。领导的社会属性是指采取什么样的领导方式,应由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在领导的双重属性中,社会属性占据着主导地位,决定

电大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ABC整理

电大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ABC整理

8211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提要 11 一、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试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平时形成性考核占40%,包括网上记分作业、网上期中考试两个部分。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考试形式为开卷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题型、分值及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5分,共3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50分) (三)判断题(判断题干的正误;每小题1分,共20分) 复习参考资料 ()/ 数字打头

1.(平等)是等同,无差别的意思,是两项或对多项事物客观状态的比较描述,用来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2.(社会救助)制度是人类社会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一般由国家承担全部或主要财政责任,被称为“最后的安全网”。3.16 ,英国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保障立法是(英国的《济贫法》) A字母打头 4.按照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失业保险支付期限长短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最长支付期限为(24 )个月。 5.按照中国现行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6.按照中国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 D字母打头

7.丹麦学者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以福利分配的“非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程度为标准,将西方国家的福利体制划分为三种类型,不包括(“凯恩斯主义”) 8.德国采用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社会保险型) 9.对于社会救助缓解贫困的作用,以下表述错误的是(能够对退休老人进行再雇用训练与辅导,帮助老年人创业或再就业) G字母打头 10.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办法是(企业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计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 1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单位6%,个人2% )

电大《行政领导学》期末考试复习习题 20秋

《行政领导学》期末复习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追随者——是指那些在领导活动中与领导者有共同利益或信仰,追求共同组织目标 的人。 2.危机决策——是指一种决策情势,在这个情势中,组织决策者所认定的基本利益和 核心价值面临着严重威胁或挑战,突发事件以及不确定前景造成高度的紧张与压 力,为使组织在危机中得以生存,并将危机所造成的损失限制在最低限度内,决策 者必须在相当有限的时间内对事件做出关键性的决策和应对措施。 3.领导素质测评——就是对领导素质进行检测、测试、测量、验证、判断和评价的总 称。 4.角色学习——是指组织成员掌握社会理想角色的行为准则、技能,提高角色认知水 平,缩短与理想角色的差距的过程。 5.民意测验法——是现代民主社会日益广泛使用的一种测评方法,即通过投票法、对 话法与问卷法等方式对被测评的领导者进行评议,以获得其某一方面或总体情况的 方法。 6.领导——是由特定组织中的领导主体,根据领导环境和领导客观的实际情况,确定 组织目标,并通过示范、说服、命令等途径获取和调动各种资源,引导和规范领导 客体,实现既定目标的行为互动过程和强效社会工具。 7.完整制——也称为集约制、一元制或者统属制,是指属于同一个领导层级的各机关, 或者一个机关中的各个构成单位,不分工作性质异同,其所接受的上级指挥、监督 与控制完全集中在一位行政首长或者是一个上级机关的领导体制。 8.非正式组织——是以成员的感情、兴趣、价值观、信息沟通等非工作性因素为主要 联系纽带的,以满足成员个人需要为主要目的的,无固定成员和明确职责分工的组 织类型。 9.戴维现象——英国化学家汉弗莱·戴维发现了订书匠法拉第在化学上的潜能,并将 其精心培育成才,使法拉第名声大振。但此后汉弗莱·戴维却开始贬低法拉第。他 身为英国皇家学会的会长,是唯一投票反对法拉第参加皇家学会并成为会员的人。 由识别和培养千里马的伯乐,转而变成处处限制和妨碍千里马奔驰者,这种情况带 有一定的普遍性,被叫作“戴维现象”。 10.网络时代——是指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相互结合基础上构建的宽带、迅 速、综合、广域性数字化电信网络的时代。 11.内隐领导理论——有关领导概念的看法,既含有领导者是什么的内容,也含有领导 者应该是什么样的内容,即,既有实然,也有应然。心理学家把这种探明人们“内 心”领导概念结构的理论称之为内隐领导理论。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1 闫 闯 摘 要: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其成长过程中备受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倾注,这也潜在地注定了其学科性质上的双重争议性。在明晰法学学科的形式主义、工具主义与治理主义逻辑的多重存在中,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也呈现出一种分段式划分的可能。而这种划分不仅具有明确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间建构关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学科逻辑性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其兴起被视为“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功之一”,○1但其学科属性如何准确定位,学界争议颇大,至今未有结果。笔者尝试从学科历史发展进程与学科逻辑属性入手,厘定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并将学科逻辑属性作为此次尝试中的重点,希望对于除法律社会学之外的其它交叉学科的性质界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学术渊源中的争议学术渊源中的争议缘起缘起 法律社会学这一名称最早由社会学家安齐洛蒂提出,而发表法律社会学理论奠基著作的 则是法学家埃利希。○ 2盘点这一学科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到,自由主义法学家埃利希主张的“活的法律”,历史主义法学家萨维尼主张的法是民族精神的反映,以及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主张的法律是“行动中的法律”等等理论,都是一种对于传统法学的突破,都是一种寻求法律与社会生活统一的努力与尝试。 成长中的法律社会学在这样的学科历史发展过程中被深深地烙上了法学的印记,这也直接导致了这场争议的到来,民法中的“占有”理论对这一争议颇有解释力。具体而言,法律社会学的“母体”,也就是“所有权”在社会学,在名义上却长期为法学占有,且法学家在代表法学实现占有的过程中为法律社会学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甚至可以说,没有早期法学家的投入,就不会有今天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影响力。当然,最终这场所有与占有的分离导致了对于法律社会学学科属性的争议,因为直到今天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解决占有问题也是各持己见,相互迥异的。 不容否认,法学长期作为一门显学的学科地位显著强化了法学家对于法律社会学作用的权重,从而也部分掩盖了社会学推动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贡献。实际上,社会学家对法律社会学也提出过诸多真知灼见,在促进法律社会学学科成熟的同时,也向长期占据法律社会学阵地的法学界提出了权利主张。如开创社会学传统的三位大师都曾在该领域留下过深邃的学术见解: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认为作为上层建筑重要部分的法律永远是决定于其经济基础的,深刻揭示了法律作为统治者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韦伯对法律进行的几种不同理性形式的划分,为社会生活中法律的发展最终找到了形式合理性的最好归宿;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中蕴涵的法律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和阐述。 二、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分析分析 如果在学术渊源中单纯衡量学者对法律社会学学科发展的贡献,很难清楚界定出法学 1 闫闯,(1979-),辽宁省抚顺市人,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本文项目来源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QN037。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社会保障学精选试题题库

社会保障学复习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员工住房福利计划的形式多样,归纳起来,可以将这些计划概括为三类,即现金补助、实物资助和(D )。 A.服务补助 B.个人储蓄计划 C.提供公司公寓、宿舍D.购房贷款 2.能体现国家、雇主、雇员在社会保险方面责任共担原则的基金模式是(C )。 A.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 B.社会福利基金C.社会保险基金D.补充保障基金 3.下列有关政府公共预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 A.没有保值增值压力 B.体现较高的福利水平和社会公平性 C.可以积累基金 D.政府责任大

4.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的标准是(A )。 A.80个月工资 B.40个月工资C.20个月工资 D.12个月工 资 5.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是指(B )。 A.基金款存入银行 B.基金通过商业运作所创造的收益等于或大于同期通货膨胀率 C.收益应当大于同期通货膨胀率D.管理好基金,不让流失 6.新型福利制度的主体是(D )。 A.职业福利 B.社区服务 C.老年人福利 D.社会化福 利 7.下列关于中国传统福利模式的说法,错误的是(C )。 A.包括财政价格补贴、民政福利和企业或单位办福利

B.没有独立运作的福利团体C.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D.就业关联制度 8.下列有关新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 )。 A.以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重要标志 B.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制C.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D.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9.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制的计算办法为(A )。 A.RBRVS=(TW)(1+AST)(1+RPC) B.RBRVS=(TW)*(1+AST)+(1+RPC) C.RBRVS=(TW)*(1+RPC)+(1+AST)D.RBRVS=(TW)+(1+AST)+(1+RPC) 10.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每年对企业安全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这种费率确定方法属于(C )。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复习 一、简答题 1、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生对象是什么?(1讲) (1)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状况为依据,研究范围分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研究社会生活中各种单位和制度构成,后者研究社会结构的活动和变动。 (2)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的规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前者研究规模较大的社会现象,后者研究小群体具体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学研究的层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与部门社会学,前者研究一般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后者研究某一方面的现象与理论如法律社会学。 2、法律社会学有何突出特点?(1讲)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特点。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关于这个特点,美国学者艾尔文、英国法学家科特威尔和劳埃德等都有论述。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其《司法社会学》一书中,则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区别归为两个模式,即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并作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分析,从中看出法律社会学的社会学指向。 3、简述法律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主要内容(1讲) 1、来自法学的理论渊源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被奉为法律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法国法学家萨维尼斯利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观点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具有某种法律社会学的倾向。他的研究对后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德国法学家耶林对法律社会学有较大影响。 2、来自社会学的理论渊源 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提出了建立社会学的纲领等,对后来法律社会学的创立奠定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是对法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代表物。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和法律进化的理论。他认为社会是“有机体”。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过程也是按照生物学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规律而逐渐实现的。因此,国家和法律的任务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保持资本主义秩序的现状。 4、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有什么特点?(2讲) 1、什么是法。是法律社会学长期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直到现在,法律社会学家仍然致力于对法律概念的探索。 2、法律社会学家讨论法律概念问题既不是超经验的哲学思辨,也不是纯粹的逻辑分析。 法律概念所描述的一类现象是由经验的方法最终证明的,法律概念是一个可以通过经验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一特点是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区别于以哲学思辨或逻辑分析

法律社会学论文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目标内

2016年电大社会保障学网上形考一答案

每题3分,共3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题干 1.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 )选择一项: A. 国家 B. 雇员 C. 企业 D. 雇主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国家 题目2 不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0.00分

题干 2.社会保障中最大的子项目是(? ) 选择一项: A. 社会保险 B. 社会福利 C. 社会救助 D. 社会优抚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社会保险 题目3 未回答 满分3.00 题干 8.社会优抚有直接的政治目的,基金主要由(? )筹集。选择一项: A. 政府 B. 公众 C. 社会

D. 家属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政府 题目4 不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0.00分 题干 4.以下是福利国家的是(? )选择一项: A. 日本 B. 芬兰 C. 苏联 D. 法国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芬兰 题目5 未回答

满分3.00 题干 9.社会保障历史上,第一个正式法律制度是哪一年的。(? )选择一项: A. 1951 B. 1986 C. 1642 D. 1601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1601 题目6 不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0.00分 题干 6.下列哪一个不是社会保障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公平 B. 效率 C. 平等 D. 普遍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普遍 题目7 未回答 满分3.00 题干 7.下列哪项指标说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比较注重平等(? )选择一项: A. 缴费年限 B. 是否就业 C. 年龄 D. 工资高低 反馈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试论法律的目的” 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年级:2011级 班级:法学一班姓名:刘湘宇 学号:201141901109 指导老师:涂小雨

摘要: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中各自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他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法理学-庞德) 关键词:法律目的法理学庞德 正文: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已经有两年之久。对于法律一词我并不陌生,或许该说我们都不陌生,从小接触的教育当中,法律给我们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高中的课本之中也给我们介绍法律的性质,那时候我知道了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那么法律还具有什么性质呢?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俗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被允许变革,当然这种变革需要慎重;(3)强制性,法律史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应该遵守它。(百度文库)不过我总是在思考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在中国古代,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

那么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呢?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就是法律秩序的目的,就是正义。他说“有关法律的目的——亦即有关社会控制的目的以及作社会控制之一的形式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以及从这种法律目的来看法律律令应该是什么样的哲学观、政治观、经济观和伦理观,乃是法官、法学家和法律制定者工作中的一个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要素。”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在能够实现对法律利益的保护。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合理的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庞德研究了利益、利益分类和对利益进行平衡的价值问题。庞德把利益定义为:“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关系,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因而利益也就是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武力对人类关系进行调整和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安排时所必须考虑的东西。”为此,庞德研究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三类利益。 在此基础上,庞德指出:诚然,我们不能绝对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法律的全部意义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绝对回答,不等于说,我们不能对自己尝试做的,并在实际上大致可达到的东西,描绘一幅切实可行的蓝图。在庞德看来,利益理论将相对地回答法律目的的问题。与康德和斯宾塞不

2018年电大《行政领导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8 年行政领导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1、领导:是以实践为中心展开的,由具体社会系统中的领导主体根据领导环境和领导客体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系统的目标和任务,并通过示范、说服、命令、竞争和合作等途径获取和动用各种资源,引导和规范领导客体,实现既定目标,完成共同事业的强效社会工具和行为互动过程。 2、领导主体:是指由组织中担任决策、指挥、协调合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领导个体和领导群体。领导主体是领导活动得以展开并取得成功的核心力量。 3、领导客体:是领导活动的执行者与作用对象。主要包括领导者的部属和领导的部分对象。 4、领导手段:是指领导主体适应、利用并改造环境,以及调动和激励下属的方式和方法。 5、行政领导: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为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发挥领导职能的行为过程。 6、领导权变理论:是就有关领导者在不同的领导环境因素条件下,如何选取相应得领导方式,最终实现理想的领导效果的理论。 7、内隐领导理论:有关领导概念的看法,既含有领导者是什么,又含有领导者应该是什么样的,既表明人们对领导者的要求,也

表明了人们对领导者的期望。心理学家将这种探明人们“内心”领导概念

结构的理论称之为内隐领导理论 8、柔性领导:就是指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基础上,依靠领导者的非权力影响力,采取非强制命令的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使其自觉服从和认同组织意志,从而把组织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的领导行为。 1、领导权力:就是领导者(权力所有人),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多种方法与手段,在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中,对被领导者(权力相对人)做出一定性为与施行一定影响的能力。 2、领导授权:就是在组织系统内部,领导者将组织和人民赋予自己的部分职务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机关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地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从而为被授权者提供完成任务必需的客观条件。 3、充分授权:也叫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允许下属自己进行决策,并能进行创造性工作。可分为三种:一是柔性授权,二是模糊授权,三是惰性授权。 4、不充分授权:也称为特定授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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