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经营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并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承担勘察或设计项目的备案手续。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活动的备案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按项目办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取得《备案书》后,方可对外发送和报审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第七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书》。

第八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需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申报表》及其相关附件。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或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报告);

3、《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生成的备案人员名单(系统开通该功能时提供);

4、参加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中注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非注册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可提供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勘察、设计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

7、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8、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勘察、设计合同必须使用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格式合同,合同签字盖章应符合法定要求。当合同签订人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且符合法定要求;

9、承揽工程勘察项目的,应提供满足工程勘察所需的设备清单;

10、总院(公司)参加年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或备案项目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由保险公司出具);

1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前一备案项目《备案书》的接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初次进甘承担勘察或设计项目的可不提供);

12、其他必需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以上要求报送的原件经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均应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的公章。

第九条根据《甘肃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办法(试行)》(甘建设[2003]9号)的规定,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担任务的项目,均应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凡未在其工商注册地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或保险赔偿额低于我省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均应在我省参加单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第十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即本规定第八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申报表》中的备案人员),应满足项目勘察、设计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并应专业齐全。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应不少于2人。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其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必须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承揽大型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各不少于2人(其中1人可允许年龄在60岁以上,但不得超过65岁)。

第十一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因业务需要在甘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只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单位在我省的勘察设计业务均需通过其分支机构承揽,不得再以其它方式在我省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二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以总

院(公司)名称承接业务、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对外报审、发送勘察设计文件等,项目的技术、质量等由其总院(公司) 负责。

第十三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分支机构登记考核要求: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在我省已办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近一年来在我省备案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4、常驻甘肃的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工程设计的单位,其常驻的各专业技术骨干(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人数应达到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最低人数要求的50%以上。从事多行业设计的单位,人员按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人数及配备比例累加计算,各专业配置人员不得少于1人。分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工程勘察的单位,其常驻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分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分支机构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技术人员应与总院(公司)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5、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技术骨干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其中工程勘察类分支机构,应有满足工程勘察所需要的主要设备(如钻机、物探、原位测试仪、土工试验设备、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GPS定位系统等)。需试验室完成的检测检验化验等项目,必须有与其勘察资质相适应的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试验室的合作协议;

7、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8、市场行为规范,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分支机构登记考核时应提供《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分支机构登记考核表》及其相关附件。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和人员任命文件及法人委托书;

2、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或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报告);

3、《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生成的备案人员名单(系统开通该功能时提供);

4、分支机构在甘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在甘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常驻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常驻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备案单位(总院、公司)或所登记的分支机构名称一致,事业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可提供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8、上一年度在甘承揽项目清单和参加工程设计保险的证明及下一年度在甘拟承揽的项目纳入本单位已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证明(由保险公司出具);

9、分支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10、其他必需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以上要求报送的原件经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均应加盖勘察、设计单位的公章。

第十五条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分支机构登记考核实行按年度考核管理方式。首次考核受理时间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申请确定,再次考核时间与省内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同步受理。

第十六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分支机构,在登记考核有效期内办理项目备案时可简化提

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附件材料,第1、2、5、9项材料可免于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申报表》及附件中第4、6、7、8、10、11、12项材料或复印件可以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即为有效。

第十七条《备案书》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开展勘察、设计活动的依据,应在参加相关经营活动和勘察设计文件报审时出示。在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随附件上报《备案书》的复印件。未取得《备案书》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及对外发送勘察、设计文件的,将按违规开展勘察、设计活动查处。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不得进行重复备案。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取得《备案书》后的20日内将《备案书》原件一份附函送达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接收回执。

第十八条《备案书》所列勘察、设计人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主要事项变更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不得接受无《备案书》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条省外在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 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勘察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施工图审查意见交换会议、施工交底会议及阶段性质量验收等重要质量管理节点工作,并对有关审查和检查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必要的现场沟通、及时整改。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单位派遣熟悉项目情况的院(公司)级技术负责人代替参加。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勘察、设计问题。

第二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批、审查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前和有关质量监管、检查活动中,应查验其《备案书》,并对备案所列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进行核对,严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使用《备案书》所列名单以外的人员或冒名进行勘察、设计活动。

《备案书》所列勘察、设计人员的名单及本人签名,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查询,也可登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229211.html,)主页的“勘察设计”中查询。

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外在甘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处罚,并记入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或信用档案,同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其资质审批机关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发生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

3、违法转包、挂靠、聘任和使用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出卖图章、越超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允许他人以备案人员的名义冒名进行勘察、设计的;

4、有招标要求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

5、不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压级压价,不正当竞争,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的;

6、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以非法人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送勘察、设计文件的;

7、提交的成果多次出现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经指出后仍未改正的;

8、提供虚假材料、印章等申请备案或以虚假材料骗取《备

案书》的;

9、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备案书》的;

10、两次及以上未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进甘备案手续的;

11、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要求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工作的;

12、在我省设立两个及以上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允许该单位在其他省(市、区)的分支机构在我省承揽业务,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可根据管理需要现场核实备案单位及其人员的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市场行为、人员状况等进行定期反馈。

第二十六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和填发。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每个项目一式三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留一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

存留一份,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二十七条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甘承揽规划编制任务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我厅颁发的《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甘建设[2001]237号)同时废止。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提高公司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运行或合作运行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项目。 2 组织机构 2、1 项目组织机构 2、1、1 勘察设计类项目典型组织机构如下: 2、2 项目主要成员的产生 2、2、1 项目经理 勘察设计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部提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2、2 项目文控 项目文控由主办专业室文控或办事员兼任。 2、2、3 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室按照项目需求向项目组派出。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3、1、1 负责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管理方针政策。 3、1、2 负责确定项目优先权,调解项目之间资源冲突。 3、1、3 负责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 3、1、4 对项目管理有决策权。 3、1、5 负责项目人工时最终批准。 3、2 项目管理部 3、2、1 就是勘察设计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完善,重点监管公司级勘察设计类项目。 3、2、2 负责确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生产与管理工作指标,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3、2、3 协助项目组组织并参加项目内外协调会、方案评审会。 3、2、4 负责资源协调,为项目配置资源,解决项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 3、2、5 负责审核一级计划。 3、2、6 负责审批项目人工时。

3、2、7 负责监督与检查公司级项目进度、质量与变动成本控制,为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2、8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各类项目的周报、月报,上报上级部门项目管理部,汇总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周报、月报。 3、2、9 协助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投标支持工作。 3、2、10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与设计缺口人员的招聘工作。 3、2、11 协助技术质量部、项目组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公司级技术质量审查,协助解决勘察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工作。 3、3、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主合同或分包、合作等各类合同的编制、调整、谈判、管理等相关事宜。 3、3、3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并在项目运行中给予支持。 3、3、4 负责经营与收费工作,负责公司级项目客户回访。 3、3、5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外事管理工作。 3、4 技术质量部 3、4、1 负责公司级项目技术质量审查、方案评审,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组的质量管理工作。 3、4、3 负责项目成果的技术质量检查与审查。 3、5 工程管理部 3、5、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ITB(招标文件)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及总体汇总工作。 3、5、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ITB基础工作。 3、6 主办专业室 3、6、1 负责专业室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需要向项目组选派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 3、6、2 对专业设计与专业技术质量负责。 3、6、3 工艺室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油气加工工艺、配管、油气储运、管道线路、配管、场站总图等专业、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 3、6、4 土建室负责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建筑、结构、路桥等专业。 3、6、5 电气工程室负责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 3、6、6 自控工程室负责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7 公用工程室负责给排水、供注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采暖通风、空调、防腐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8 设备室负责过程装备、机械设备、机械制造与修理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9 技术经济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及工程经济咨询,协助完成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 3、6、10 具体专业职责与界面关系执行《勘察设计各专业职责与分工细则》。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八、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 (一)为了使已经审核的文件有明显的标记,规定字迹颜色如下: 1.设计文件用蓝色钢笔编写。 2.校对用蓝色钢笔改。 3.审核用黑色钢笔修改。 4.室主管用蓝色圆珠笔修改。 5.所主管用红笔修改。 (二)设计文件出版后,原稿各室自行归档存查。

四、审查要求 1.各级审核人员都要重视设计审查工作、认真负责,要按单项设计分册建立审核记录。 2.审核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组成审查班子进行认真的论证,认真记录审查结论,未被采纳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入审核记录本内。 3.各级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工作,切实起到“把关”作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要持严肃态度,该返工的就得返工,不可迁就,不合格设计不能出所。 4.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评分卡并签字,预审和会审应有专门的记录,并由审核人员妥善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七、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一)按百分制分数评定,评分按评分卡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质量评定办法 1.所有方案报告或方案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修改设计)和施工图在送审前应进行质量评定。 2.各级审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的差错问题要随即填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并注明得分。 3.所主管领导凭“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签发出版工单,没有质量评定结论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出版。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部门职责 1、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3、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4、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总经 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总经理审批。 6、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归档。 7、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经进行讨论后提请总经 理审定。 8、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收方确认工作。 9、每周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牟譞敏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4、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 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负责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总经理提交上周工作总结 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六下午15时。 6、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的条件,对工程施工严格实行“三控制”; 7、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 质量; 8、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 向公司总部备案; 10、申请工程款的拨付; 11、组织工程产品的中间验收; 12、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确定材料的选用; 13、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8篇裁判文书1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13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21 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2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项目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13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2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得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得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与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她单位得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得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得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得人员只能受聘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 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

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它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它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

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德阳台海核能装备 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部门职责 1、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3、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4、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总经 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总经理审批。 6、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归档。 7、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经进行讨论后提请总经 理审定。 8、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收方确认工作。 9、每周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牟譞敏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4、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 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负责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总经理提交上周工作总结 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六下午15时。 6、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的条件,对工程施工严格实行“三控制”; 7、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 质量; 8、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 向公司总部备案; 10、申请工程款的拨付; 11、组织工程产品的中间验收; 12、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确定材料的选用; 13、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二、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 (一)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送出版。 2.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概算。 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关系,确定完成设计日期。 三、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二)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实际情况必须改变、或有新的见解时,应有详细的论证,并事先经所批准。 (三)充分掌握第一性资料,进行多方案比较,正确处理远近期发展关系,考虑维护、施工方便。 (四)努力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五)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四、审查要求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确保实现工程项目主控目标。 2.适用范围 公司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3.引用标准 无 4.术语 建设工程: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5.职责 5.1 建设工程实施前的可研、立项、规划、土地、安评、环评、能评、职业健康评价、设计、施工图审查、设备订货、三通一平及消防、人防、防雷、特种设备报审等前期工作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 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档案管理手续、建筑渣土排放手续等)的办理及工程施工发包、监理发包至竣工验收结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由技术部负责。5.3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环保、保卫、消防管理按谁发包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5.4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5.5建设工程的资金筹措、价差调整、审核支付及竣工结算审计由财务部负责。 5.6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售后服务及实施过程中的对外生产协调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5.7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投资控制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5.8工程竣工后的负荷试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6.管理程序 6.1 工程发包(※——廉洁风险点,下同) 6.1.1工程发包前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立项和依法核准或备案,建筑用地规划(含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项目安全、环保评价;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第三方审核,消防、人防和防雷的设计审查; 3)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施工场地障碍物等外部建设条件;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6.1.2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1.3工程发包前技术部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涉及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应征询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使用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6.1.4工程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技术部应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限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技术部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当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投资限额时,须向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增补投资额。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目录[隐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 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围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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