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难点探析

2012年4月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A p r.2012第28卷第2期J o u r n a l o f S i m a o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V o l.28 N o.2

①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治国

有机统一的难点探析

刘平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中心,云南普洱665000)

[摘要]党的领导二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治国三者关系中,党的领导是三者协调统一的决定性因素,关乎人民民主,关乎党和社会(人民)的性质,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与整合三为实现三者关系的协调统一,需突破以下理论难题:党是否有自身的利益;如何在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怎样定位党与国二党与法的关系,并实现它们之间的和合统一三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图分类号]D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059(2012)02-0019-03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二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这是党总结执政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作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三

在党的领导二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治国三者关系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二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三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三者协调统一的决定性因素,它关乎人民民主,关乎党与社会(人民)的性质,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与整合三本文侧重从党的领导这一视角,来审视其与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治国的关系中的几个难点问题三

一二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就是党与

社会(人民)的关系,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

权力的运作,后者是权力的本质三二者又有联系,

因为人民是一个很宏大二很抽象的概念,人民又是

分为阶级或阶层二群体的,要实现人民民主,就必

须通过政党的组织二发动二运作和整合,人民当家

作主离不开政党的领导三

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

成果,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追求,也是社会主义

的本质,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三邓小平说: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

属于人民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

权力机关三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机关,也是国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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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稿日期]2011-11-13

[作者简介]刘平(1966~),女,云南普洱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三

力机关,同时人大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者形成有机统一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二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党的领导 即党的思想和主张必须通过人大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实现三从以上理论来看,人大与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可以统一的三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二者如何真正达到契合,需要进一步回答以下理论问题:

(一)我们党有没有自身的利益?

过去,我们党是革命党,为夺取政权而斗争,我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同时就是人民的利益,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血肉相连的关系,是 公仆 与 主人 的关系三

执政以后,党有没有自己的利益?我们认为,我党没有自己的利益,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因为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然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三进一步说,如果权力运作(即执政行为)不体现权力的本质(即人民的意愿),权力运作也是维持不长久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党没有自己的利益,这是由我党的历史和执政规律决定的三当然也要看到,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确实存在着自身利益冲动三一方面党的利益从根本上说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三另一方面,具体的权力运作确实会产生自身利益冲动,如果不正视具体的权力运作带来的利益冲动,它就会从根本上动摇权力运作与权力本质之间的整体关系,因此,要把权力运作的利益冲动置于人民利益之下,以保证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三(二)党的先进性怎么保持?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取得,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她的先进性:(1)她是工人阶级先峰队,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她能在不断解放生产力的斗争中,实现自己和人民的利益三(2)它靠着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先峰模范作用的发挥,使其具有组织人民二领导人民的可能三

今天,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解放生产力,为建设一个富强二民主二文明二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就是新时期党的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与此同时,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先峰模范作用的发挥,与过去相比,出现了新的问题三

我们承认,我们党的很大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都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自觉地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与此同时,我们也从群众日益不满的我党腐败现象中发现,单靠自觉和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三由于党的执政地位引出了党与国二党与法的关系,党的先进性建设就不仅要求党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更要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三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另一方面要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处理好党与国二党与法的关系三这是党保持先进性的根本途径三

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民主与法制的有机统一,我们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但是由于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一直是 人治 ,缺乏民主与法制传统,法治目标确立以后,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有赖于找到现实可行的路径三按照邓小平的思想,法治建设要有领导二有步骤二有秩序地进行,为此,我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走向法治的现实途径三

从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状态看,正如列宁所说: 全部政权完全地真正地归人民所有的时候,就要根据法律管理国家 [1](P95),政党的领导作用让位于法律的普遍性和自治性三然而这一理想状态到来之前,政党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要坚持党的领导为政治前提三虽说法治社会本身强调的是一套民主二公正二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领导层的个人智慧和超常魅力,但法治社会也需要有伟大人物,推进法治也需要具有法治观念的领导层,正如黑格尔所说 一般来说,民主政体的宪法,给予伟大人物最大的发展机会,因为它不但容许个人方面表现他们的才能,而且督促他们运用那些才能为公众谋利益三 [2](P305)从我们具体情况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其实质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意愿上升为法律,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 的同时,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因而二者是统一的,当然二者的统一在现实中的实现仍是一个难题,涉及党与国二党与法的正确处理三

(一)党国关系的有机统一

从我国历史的时间先在性来看,先有共产党,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党与国的一般关系来看,也是先有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于是有人认为:党先于国,党高于国,认为党可以不受国家的约束三从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的任务及内容来看,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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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关系是:党就是国,国就是党,二者高度合一,是同一个内容 推翻旧政权,建立新中国,于是又会有人认为:党是 寓于 或 融于 国家中的,党是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三

今天看来,这些看法存在认识误区:第一,党产生在前,国产生在后,并不能得出党高于国的结论,尤其是在党执政以后,党与国的关系中,党的领导作为政治领导,可以高于国家权力,但是党的领导在权力运行方面却只能置于国家和法律之下,否则就会造成 以党代政 二 以党治国 的现象三第二,革命时期党与国高度合一,有其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如果和平建设时期也延续这样的体制,就会形成党政不分,党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党的领导成为高高在上的权力领导,从而党要么陷入具体事务中无法超脱,不能体现其先进性,要么党凌驾于国家之上,不能很好地体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三邓小平就曾说: 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 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二包办二强迫命令的权力, 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三 [3](P218)

党与国具有不同性质和职能,应该各司其职,而不能混淆和代替三要依法

改变党政不分二以党代政的现象,实行党政分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党要依法执政二依法领导三

(二)党法关系的有机统一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 的同时,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就是党法关系的准确概括三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 ,这是政治表述,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是法律表述,它们的关系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三

从政治学的渊源来看, 法制相对于政治来说,它处于从属地位 [1](P156),历史上,当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国内政治生活健康时,党的领导正确无误时,我们的法制建设就顺利,法律的功能也能得到较好发挥三反之,当党的路线二方针发生错误,国内政治生活出现混乱时,法制建设也就停滞不前或遭到破坏三以上说明,党的领导是先导三但由于过分强调政治,使党的领导也遭受过严重挫折三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强调制度更带有全局性二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三[3](P333)综上所述,党的领导是先导是从政治上来讲的,从法制建设来讲,制度建设才是先导三

从依法治国的进程来看,法制解决的是权力

归属问题,党的领导解决的权力配置的问题,是权

力归属决定权力配置,而不是相反三所以从这个

角度说,党的领导较之依法治国来说处于从属地

位,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高于一

切,任何权力都必须置于法的治理之下,法律不仅

能约束平民百姓,又能约束国家机关;法律既能约

束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又能约束国家机关的具

体行为三因而,党如果不能把依法治国纳入自己

的全面领导,不能很好地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党

就不是一个成熟的党,甚至可能丧失执政能力三

党要把依法治国纳入自己的全面领导,包含

两层含义:(1)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使法律渗透到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及其与他们相关的领

域,对他们的的权力进行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

然腐败,结果党的路线二方针二政策和主张也得不

到应有的贯彻执行三(2)依法治国,就是要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二法律化 ,并最终实现民主与法制的有机统一,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实现,使党的领导

的政治含义与法律含义实现了合一,这时党的政

治领导,不仅具有了法律上的合法性,同时也具有

了政治学上的合法性三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一

书中认为 合法性是指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

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三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

联系,从法律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

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 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

要途径是尽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

感 三[4](P9)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也使依法治国的 法 成为与民主相联的法,是人们普遍认同和服从的法,是良法,是政治学意义与法律意义高度统一的法,法不仅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且上升到国家治理结构三

[参考文献]

[1]陈建新.依法治国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2]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三联书店,1965.

[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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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难点探析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难点探析作者:刘平

作者单位: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中心,云南普洱665000刊名: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mao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2012(2)

参考文献(4条)

1.陈建新依法治国论 1998

2.黑格尔;王造时历史哲学 1965

3.邓小平文选 1983

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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