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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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题重点

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

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职能

(一)筹集收入职能

该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二)公平分配职能

调节由于市场造成的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三)调节经济职能

通过税收政策、制度来影响个人、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一个税种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税法关系上称为“纳税主体”。

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分类:

1、比例税率

是指不分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流转税的课征。

1)统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行业、地区)

3)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也称固定税额,是一种按照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

3、累进税率

是指一种按照课税对象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形式,即把同一课税对象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从低到高的分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课税对象全额按与之相应的最高级别的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个级别从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被划分的课税对象分别按该级别的税率计税,最后加总各级别税额为应纳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

第一,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负重,超额累进税负轻;

第二,在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款的增加额超过收入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而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全额累进计算简单,超额累进计算复杂。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应纳税额-超额累进应纳税额

纳税环节:应缴纳税款的环节

商品流转环节:采购——生产——批发——零售

1、一次课征制:只在一个环节征税。

2、二次课征制:在两个环节征税。

3、多次课征制:在两个以上环节征税。

税收附加与加成

1、附加: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2、加成:指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成措施。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10%。

减免税

减免:减税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去全部税款。

(1)起征点: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该点就其全额征税

(2)免征额:免予征税的额度。超过该点就其超额部分征税。

税收分类

1、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与间接税

2、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第一,商品劳务税

第二,所得税

第三,财产税

第四,资源税

第五,行为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和价外税

5、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

我国税制的构成要素

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附加、加成、违章处理

税制结构

1、税制结构模式

第一、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第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第三、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2、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

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受到一定社会制度、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其中,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决定税制结构的基础。

增值税的特点

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实行普遍征税;

实行多环节征税。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即原材料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总额-原材料价值

该类型事实上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收入型增值税

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即外购原材料价值)和折旧额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总额-原材料价值-折旧

该类型事实上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

消费型增值税

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即外购原材料价值)和当期外购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总额-原材料价值-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

该类型事实上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全部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

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在一项购销活动中销售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关系)

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消费税的概念

是以消费品的销售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对个别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双层调节的格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都同时缴纳增值税,且都属于增值税17%税率的货物的范围,不涉及低税率。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目的

(1)体现国家的产业和消费政策

(2)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3)以税代费

(4)正确引导消费方向

(5)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征收范围

属选择性商品税

纳税环节

属单环节征收,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及制品在零售环节征收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税率结构

属差别税率

价内税

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以企业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2)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按月按次计算;

(5)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纳税方法。

押题:

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税法关系上称为“纳税主体”。

比例税率

是指不分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流转税的课征。

减免税

减免:减税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去全部税款。

(1)起征点: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该点就其全额征税

(2)免征额:免予征税的额度。超过该点就其超额部分征税。

税收的职能

(一)筹集收入职能

该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二)公平分配职能

调节由于市场造成的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三)调节经济职能

通过税收政策、制度来影响个人、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

我国税制的构成要素

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附加、加成、违章处理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

第一,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负重,超额累进税负轻;

第二,在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会出现税款的增加额超过收入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而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全额累进计算简单,超额累进计算复杂。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征收范围

属选择性商品税

纳税环节

属单环节征收,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及制品在零售环节征收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税率结构

属差别税率

价内税

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按月按次计算;

(5)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纳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计算题重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基本税率17%(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特殊商品,如食、水、纸、农、矿等,适用低档税率11%;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纳税人发生除以上应税行为规定外,税率为6%;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0%。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第二,营改增后可以选择实行简易计征方式的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

第三,征收率的特殊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个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进项税抵扣时间:

工业企业——入库后

商业企业——付款后

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自2017年7月1日扣除率为11% (此前为13%) 进货商交增值税=卖价*11%-买价*11%

手续费是价外费用属含税销售额。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消费税:

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金银首饰由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适用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

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

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确定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2.5%计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为:

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可以在下一年度补扣。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我国税法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款的,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如果国外税率高于我国,不能给他多扣)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直接捐赠不能抵扣

个人所得税

(1)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的所得,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稿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 ×30%)。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加成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

具体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5万元之间的部分:加征应纳税额的5成;

2、应纳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加征应纳税额的10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主要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的外籍人员;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也参照这一标准。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承包、租赁经营收入-(必要费用每月3500 ×12)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的20%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同一作品出版和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的方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其他规定

个人捐赠的: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用于资助的:可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取得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的:实物按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无凭证的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有价证券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次计税,其方法是:

首先,把年终奖金折算成月工资,按折算后的月工资查找所适用的税率档次。其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计算。具体情况包括两种:

当月所得超过3500元的:

月应纳税所得额=奖金全额÷12 ;(依据该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

全部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奖金全额

应纳税额=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所得不足3500元的:

月应纳税所得额= 〔奖金全额-(3 500-当月工资)〕÷12

(依据该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年终奖只能扣一个月未扣完的3500】

全部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奖金全额-(3500-当月工资)

应纳税额=全部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不减除费用。

省级以上的科技奖可免税,县级的应该征税;因检举揭发所获得的奖金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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