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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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好园项目工程

施工配合要求

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第六监理处

签发:

日期:

深圳市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花好圆项目部

签发:

日期:

欢迎贵司加入“花好园”工程建设。本项目由深圳市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委托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监理。为顺利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特向贵司函告本工程施工配合要求。

敬请贵司认真阅读本配合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及监理组织架构

1.甲方代表(项目经理):陈耕电话:83868632

2.监理组织架构见附件一;

3.项目部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节假日以及工程需要的其他时间,项目部均会安排值

班人员

4.有关检查或验收,请在工作时间内提前12小时书面或口头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以便工程师安排工作,周六、周日的检查验收应在周五提前通知。

二、本工程往来文件管理办理

1.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业务活动应采取书面形式,相互联系应以书面为主并以书面为准。紧急情况下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合适单位的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认可。请贵司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业主项目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业主项目部印章,监理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监理部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处印章,否则贵司应视为无效,业主与监理也不予认可;

3.贵司应时刻注意有关资料的制作、运行及保管工作。工程结束,业主与监理将要求贵司提供合乎深圳市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否则将不进行结算工作。更进一步的要求请务必与监理处及业主项目部联络;

4.为方便文件收发,如条件许可,请贵司指定文件收发人,并经常与本项目部(指业主和监理项目部,下同)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利本项目部在三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发放。本项目部认为,除非贵司特别声明,贵司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均可代表贵司签收文件,只要其签字收文,则文件视为即刻已送达。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处任何工作人员均可代表各自公司接收任何文件;

5.对于项目部所发文件,请贵司勿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如贵司对我监理部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函告,否则将视为默认;

6.任何拟上报业主的文件均应首先上报监理处和业主项目部办理,所有越级上报行为均被视为不恰当,有可能造成最终确认的困难。凡是经监理处理、业主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一般也通过监理处和业主项目部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报告等。贵司上报各种文件,抬头请写:

深圳市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

7.上报文件份数规定:各种技术、经济文件上报必须为原件。技术文件上报份数为4份;工程量变更签证上报份数为1份,审核后,业主、监理留复印件,

原件返还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此份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任何复印件均不能作为结算等的有效依据,其后果概由丢失单位负责。为方便文件查阅,贵司最好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进行恰当编号。各种文件应上报份数如附件二所示。

三、本工程会议制度

1.除非特别通知,本工程例会时间为每周三下午2:00,地点在工地现场会议室。从收到本协议起,到书面请求并许可为止,贵司应派工程负责人及其他合适人员准时参加例会,未经项目部负责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违反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有关罚款将从工程款或设计费中扣除。并且:

?迟到、早退和缺席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并接收;

?本项目部只需按规定发放例会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

2.请贵司在每周二下午5:00以前上报周报表,逾期未上报周报者给予罚款200元。周报要求用表格形式,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上周计划;

?上周实际完成计划工作;

?(如果未完成计划)原因分析;

?本周计划。

3.请贵司谨慎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

?请不要喧哗,不要私下议论;

?请关闭手提电话,并将BP机开至振动状态;

?请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如有

违反,有可能招致当面斥责;

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贵司在收到文件后应予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我司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如果未按时反馈,我们认为贵司已确认纪要内容;

5.工程例会由监理处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于次日

下午四点~五点半,于监理办公室领取。

6.会议中有缺席、迟到、早退者,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会议纪要的单位,除相应的给予经济罚款以外,对于会议纪要中所确定的内容无条件认可。

四、工程签证、补充预算、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制度

1.贵司应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引起签证的事实发生完毕,7日内即应上报签证,并及时办理补充预算。对于持续发生、发展的各种可能引起签证的事实,贵司必须定期或(根据情况)不定期报告有关进展并请求监理和业主工程师进行确认,否则本项目部有可能拒绝签证。隐蔽性经济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否则本项目部有权拒绝确认,或者要求贵司无偿剥露检查。请注意:

①未经签证确认,发生的所有工程量一律不得办理补充预算;

②任何未经审核的补充预算,均不得进入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申请工程款。

2.办理签证应备齐各种证明文件,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经过确认的口头指令;设计变更,等等。办理补充预算时必须附带全部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工程结算应同时上报竣工资料。请贵司自觉遵守此规定,否则我司将予以退回;

3.请贵司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及时申请支付工程款。申请应采用业主规定的格式。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请款书将被视为无效文件,监理处和业主项目部有权拒绝办理。由于贵司填写错误等原因引起的支付延误业主和监理恕不负责;

由于经常出现填写错误等情况而引起支付延误,因此有关表格的具体用法请立即与业主造价预算部进一步联系。

4.工程结算条件如下:

①已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内容及其补充内容,

②并且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③同时已上报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在隐蔽工程验收前,贵司质检人员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处。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处现场工程师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敬请返工后重新检验;

2.监理处在签发隐蔽验收单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贵司要及时向监理处填报申请隐蔽施工单,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4.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六、本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将给予贵司处以重罚;

2.作为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完备的分包配合协议书,并与所有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签定此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业主及监理均会按照合同条款尽最大可能提供合理配合。请贵司于收文后14日内提交上述分包配合协议书标准格式供业主和监理审核批准;

3.作为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应同总包单位签定配合协议。内容主要有:确认总分包责任,确认共同遵守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水电接驳及费用支付办法,交纳安全保证金以及办理工地工作卡等等。请贵司立即联络;

4.本工程努力建设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谢谢贵司鼎立配合。所有临设、用电等必须规范整齐。大型设备必须提前申报专项设计并经业主和监理确认批准。请贵司悉心研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措施,否则有可能难以满足现场管理要求;

5.贵司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本司现场协调领导。请贵司务必要求所有进入现场人员谨慎遵守安全文明守则,否则将导致

不同额度的罚款,例如:

①工人不佩带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

②工地现场严禁抽烟,违者罚款350元;

③随地小便一次罚款1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500元;

④管理人加倍处罚;

⑤指出安全隐患后拒绝整改的将处以重罚。

6.有关进度、质量、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请贵司务必谨慎遵守。如果发生不能满足我司合理要求的情况,经指出后仍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妥善解决,本司有权指令其他任何单位代为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合同的加倍系数,由责任单位支付。

7.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本项目制订有详细的施工管理惩罚细则,请贵司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执行力度。

七、场地、工序移交制度

1、场地、工序移交的目的:

①对标高、水准点、控制线等施工必须的基准进行移交。既是施工技术

条件的移交,又是工程量核算的初始记录。

②对场地现有的施工用水、电接驳点和水表、电表等进行移交,作好各

承建商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的划分。

③对场地现有成品、半成品进行移交,作好成品保护责任的划分。

2、执行场地、工序移交的条件:

①工程开工或承建商进入新的施工场地,必须作好场地移交;

②承建商完成上一道工序作业,下一道作业由另外承建商施工,双方办

理移交手续;

③其他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项目。

3、场地、工序移交的责任分判:

①进场施工单位需做好场地内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

坏,由在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②施工场地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为最后接收场地的承建商,总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总负责单位,负有

连带责任。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者,一切后果由最后场地接收

承建商承担。

③精装修期间,已经签订楼层看护协议者,楼层内成品保护由协议中相

关规定执行。

八、贵司近期需提供文件资料

请贵司收本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开工报告;

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3.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包括符合合同要求及现场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

5.前文中要求提交的文件,以及;

6.需要监理、业主或其他有关单位配合的事项;

7.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单位资料);

如果贵司认为无法满足本配合要求,无法遵循本项目制订的规章制度,或者认为本配合要求有违法律、法规或合同精神,请贵司在接到本要求后七日内进行书面申诉。否则,我们认为贵司已经全部接受本配合要求,并在今后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

附件一:监理组织架构

附件二:上报文件份数规定

附件一:监理组织架构

附件二:上报文件份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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