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2006年12月修订

目录

1、总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事故分类与报告

4、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

5、事故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6、后期处置和情况通报

7、预防和保障措施

8、宣传、培训和演习

9、附则

附:重大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厂主要部门和各施工单位人员通讯表

本预案对大唐甘谷发电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厂各有关部门和各施工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重大火灾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和规范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规模及保卫对象,合理使用灭火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灭火战术、技术,有条不紊地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预防和处置火灾的能力,建立发生火灾事故紧急情况下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厂生产、施工、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编制原则

有利于掌握灭火救援行动的主动权,按照计划实施组织指挥,不断提高灭火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有利于促进防范措施的落实,了解掌握火灾事故处理的对策及基本程序;有利于增强灭火救援训练的针对性,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成功地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有利于加强理论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可发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依据保护对象的危险特性,研究制定出较科学的处置对策。

第三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消防条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大唐甘谷发电厂消防防火委员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唐甘谷发电厂系统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救援原则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当火灾发生后首先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员,及时高效,救人排险,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第五条现状

大唐甘谷发电厂是一个2×12MW的老厂在老厂的基础上,建设2×300MW火力发电厂,是大唐集团全资企业,现有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各一个,供电范围东至天水地区,西至陇西。改建工程刚刚开始,施工项目分为三大标段,A标段由重庆电力建设公司承建;B标段由甘肃省第一建筑公司与甘肃火电公司承建;C标段由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承建。工期短、任务重,力争2007年底建成双投,因此施工单位多、管理人员少、施工设备多而杂、用电量大、线路

复杂、变电站多、参建人员多等因素。电力企业电气设备繁多,注油设备普遍存在,并有一定数量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等级较高。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因电气设备短路、电气设备过负荷、电气设备绝缘损伤或老化、电气连接点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与电弧、雷击、外界火源及人员操作不当等,都可能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第六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唐甘谷发电厂生产和2×300MW 技改工程中的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大唐甘谷发电厂根据本预案成立重大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应急处理指挥组,在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在厂灭火应急处理指挥组组长由大唐甘谷发电厂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大唐甘谷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基建副厂长、总工程师担任,厂办公室、安监部、生产准备部、技改工程部、多经公司、财务部、物资供应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负责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九条灭火应急处理指挥组职责

1.执行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示,按程序实施灭火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收集、掌握火灾有关信息,决定重大应急处理措施;

3.指挥协调灭火作战的单位、部门及人员迅速进行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工作;

4.有权调动厂所属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和工机具、特种车辆、交通工具参与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工作;

5.思政部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6.随时向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灭火作战的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7.随时保持与现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根据灭火作战的需要安排人员和灭火救援工机具,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8.负责组织力量配合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施工单位内部事故调查;

第十条厂应急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厂应急值班设在总值班室(电话:5688616)。

第十一条厂和施工单位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重大火灾应急处理

预案,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先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第三章事故分类与报告

第十二条火灾分类

根据火灾统计有关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将火灾划分为三类:特大火灾指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指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不具备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第十三条监测

充分运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收集、掌握火灾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用电设备监管,严格用火用电制度。加强对生产和施工场所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特别是在夏季炎热的高温天气,对负荷重、温度高的运行设备、工地变电站、配电箱、电缆线,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设备渗油或存在缺陷一时不能停用的,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同时应派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生产场所和工地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作业

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或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对火灾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灭火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等级的火灾,应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规定,立即将火灾事故现场起火部位、楼层、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易燃易爆及贵重物品,灭火救援初战情况,报告大唐甘谷发电厂总值班室(电话:5688618),同时报告厂安全应急办公室(电话:5689808)。

第四章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或当事人在报告本单位领导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就地设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尽快拨打火警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以下情况:1.发生火灾地址(就近路线)、单位名称、是否高层建筑;

2.燃烧对象(燃烧物质);

3.火势情况,着火面积。

4.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报警之后,要指派人员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第十六条事故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达到现场后,公安消防队还未达到时,应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着火设备设施和燃烧物质,防止火灾蔓延。

第十七条厂总值班室接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类别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通知灭火应急处理指挥组成员组织灭火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等,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事故现场。

第十八条厂灭火应急处理指挥组初步核实火灾事故情况后,立即向市、县消防队、省公司和大唐集团公司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同时,根据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决定在厂内及施工单位发布火灾事故应急信息。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必须写出事故初步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市县消防队、省公司和大唐集团公司。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五章事故救援指挥组织体系

第二十条灭火应急现场处理指挥组组长为灭火作战现场总指挥,统一协调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等级的火灾,接受地方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领导。

灭火应急现场处理指挥组在火灾事故现场成立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在指挥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有序地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灭火指挥组

组长:厂主管领导

成员:生产副厂长、基建副厂长、总工程师、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参加灭火救援单位的领导。

职责:执行灭火应急现场处理指挥组下达的指示,组织各项灭火行动的落实;拟定灭火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各参战单位和部门的协同作战;发布战斗行动命令,随时向灭火应急现场处理指挥组汇报灭火作战的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2.安全保卫组

组长:厂主管领导

成员:安监部、保卫部、县公安部门。

职责: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治安秩序的维护。并做好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及灭火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监督和安全保卫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抢险道路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写出书面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保持现场原始资料、证据的完整。

3.通信联络组

组长:厂主管领导

成员:厂长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部、多经电检通信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障厂与外界调度通信中心通讯畅通。根据现场情况按调度规程,负责灭火应急处理运行方式的调整,指挥火灾属地单位多经电检、运行人员做好灭火应急处理断电措施,并对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厂主管领导

成员:物资供应公司、物业公司、事故单位主要领导。

职责: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器材装备、参战车辆等。组织职工医务室对现场提供医疗、救护支持。对在灭火应急处理过程中受伤的人员,负责组织救护和护送伤员入院医治。

5.抢险救援组

组长:厂主管领导

成员:总工、生产准备部、技改工程部、安监部、保卫部、多经公司。

职责:牵头组织制定抢险、抢修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负责火灾现场主要生产设备的紧急处置,并负责的实施过程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抢险救援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负责制定并落实火灾扑灭后恢复生产施工的措施,并提供恢复生产施工的物资、器材,必要时联系设备厂家提供技术和设备的支持。

6.对外联络组

组长:厂主管领导

成员:厂长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

职责:负责接待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根据规定统一上报火灾事故情况,按照《大唐甘谷发电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外发布火灾事故信息。

第二十一条当灭火救援力量不能控制火灾蔓延需要外部增援时,灭火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组应立即报告市县政府及消防队,讲明火灾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潜在威胁的初步评估,求得及时援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火灾彻底扑灭后,灭火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应宣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工作结束。由安监部、保卫

部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现场的勘察和取证工作,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属地单位和厂多经公司负责恢复生产和施工的抢修和现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第六章后期处理和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的调查,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根据火灾类别,由相应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厂安监部、保卫部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配合。火灾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厂内部及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与奖励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安部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大唐集团公司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大唐甘谷发电厂和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重大火灾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

2.拒不执行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的命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对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灭火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组提出,大唐甘谷发电厂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事故通报

公安消防机构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后,厂灭火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调查情况,写出火灾事故通报,在全厂和各施工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大唐甘谷发电厂防火委员会主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向地方政府防火委(消防支队)、大唐甘肃分公司、大唐集团公司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第七章预防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火灾预防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

2.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内容,各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按照消防规范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装置,厂和各施工单位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

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做好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七条保障措施

厂和各施工单位成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置一定数量的逃生工具、防毒面具、现场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灭火抢险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并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灭火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以满足灭火应急救援的要求。

第八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八条防火宣传

加强对厂职工和施工单位职工及家属的防火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提高职工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预案培训

厂和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处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火灾事故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演练与更新

1.厂和各施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火灾应急处理实战演练,以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厂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

2.预案经演练或火灾事故发生后,厂安全应急办公室应收集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和修订完善,修订后需重新发布。

3.外部环境和厂有关环境、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消防防火委员会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和修订完善,修订后需重新发布。

4.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工程结束后对本预案进行一次重新评审及更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经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由大唐甘谷发电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安监部、保卫部是本应急预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收集反馈意见,

负责本应急预案的修订。

附:重大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厂主要部门和施工单位防火人员通讯表

附:

重大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厂主要部门和单位人员通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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