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五)无权代理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四)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裁决

4.仲裁效力

二、诉讼

(一)诉讼管辖

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

(三)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四)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包括:(1)短期诉讼时效。(2)长期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中级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归纳总结

第三章固定资产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两年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分值在2分左右;但有一道计算分析题。本章属于基础性章节。 内容介绍 本章讲三节内容: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内容讲解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 (1)资产的持有目的不同,分类也可能不同,比如房屋,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都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固定资产,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将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则属于存货; (2)“出租”仅限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如果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资产,则其在租赁期内不属于出租方的资产;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等,则一般应该做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3)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固定资产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4)必须是有形的资产,以与无形资产相区分。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可靠地计量”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基于合理的估计,比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暂估价入账,即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应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1.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它们的使用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这些设备,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采用一揽子方式购入的生产线等),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此时,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3.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企业拥有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例题1·判断题】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企业应当将其看作一个整体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义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联系微信号cpa10010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2018中级会计实务分录大全,考试必备

《中级会计实务》分录及公式整理:存货(第二章) 1.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1)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3)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中级会计实务》分录及公式整理:第三章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中级会计实务》分录及公式整理:投资性房地产(第四章) 1.成本法模式计量的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1、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2、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4、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顺口溜: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顺口溜:普通决议“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备考中级会计实务笔记总结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 本书主要内容分为八部分: 1:总论 2:资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3:收入负债类:收入、负债及借款费用; 4:特殊业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 5: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6:最重要税务类:所得税; 7: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财务报告; 第一章《总论》 1.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目标不再是满足国际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是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比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持续经营(时间范围)、会计分期(时间范围)、货币计量(计量手段);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我们现代会计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就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弥补了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实际发生)、相关性(经济决策相关)、可理解性、可比性(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重要性(金额、性质)、谨慎性(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不得低估费用和负债)、及时性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及计量原则: ★资产:(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负债:(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确认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收入:(特征)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该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费用:(特征)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确认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日常活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非日常活动); ★利得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营业外收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利的损失可能影响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影响当期损益,但是最终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 价值、重置成本(盘盈); ★计量属性都是按照购入以后的后续计量,购入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公平交易价购入的,后续如果每期期末体现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会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其他资产期末不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就是按照购入成本持续核算是历史成本计量; 第二章《存货》 1.存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2、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8.1 B.6.9 C.10.8 D.7.05 3、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椐《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5、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 40800 B. 42500 C. 47736 D. 4972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A.50% B.100% C.150% D.200%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练习题及答案 无效民事行为 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12周岁的李某订立的遗嘱 B、贾某以在马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马某放弃对贾某的债权 C、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公司董事会收受贿赂而将价值5000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0万转让出去 D、买卖毒品的合同 ABCD 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权代理 多项选择题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视为有权代理 B、该代理行为无效 C、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D、是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 AC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诉讼时效中止 单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 A、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欠款。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甲突然死亡 B、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C、甲于去年2月15日被乙自行车撞伤,造成很大损失。经协商,由乙赔偿给甲2500元。直到今年2月10日,乙仍未支付赔款。甲准备起诉,但由于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持续了十几天,因此直到2月底,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小张与小黄系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黄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终结前,小张在出差中因车祸死亡 C C项中,甲提起诉讼的时效是1年,从去年2月15日到今年2月10日不满1年,且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此C项符合题干要求。A、D项发生在审理过程中,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条件。B项“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没有必要再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的规定 单项选择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1.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 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 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解除合同。 1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5.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16.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若持股5%以上的 股东人数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7.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 18.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19.根据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0.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1.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22.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3.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 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2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5. 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6.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 日起3日内通知该公司。 27.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 个人学习笔记【呕心沥血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1、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2、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立场和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 注意两个时间范围的区分 货币计量:货币计量应以币值稳定为假设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即应依据权责关系,而不是现金的收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的期间。注意: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记账基础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如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 第二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具体要求: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平衡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涩难懂,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具体要求:1.纵向比较: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 2.横向比较: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会计政策) 五、实质重于形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企业集团)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大多数的业务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六、重要性(性质和金额(净利润为1))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完整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要求将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完整、全面的计量、报告。 重要性的判断取决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相同的金额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重要性理解。 七、谨慎性(加速折旧和计提减值、存货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费用和损失。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8日)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8日) 【导语】“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8日)”,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题干】杨某入伙时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负债30万元,杨某退伙时甲企业已负债80万元,后甲企业解散,尚欠100万元不能清偿。关于杨某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杨某对其退伙前的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在 B.杨某对其入伙前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杨某已退伙,不再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 2.【题干】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选项】 A.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A

3.【题干】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文件的是( )。 【选项】 A.招股说明书 B.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C.债券募集说明书 D.上市公告书 【答案】B 4.【题干】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央决算草案在编制后应经特定机关审查和批准。该特定机关是( )。 【选项】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财政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5.【题干】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 6.【题干】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选项】 A.胡某 B.胡某与陈某 C.陈某 D.提存机关 【答案】A 7.【题干】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买卖 合同的标的物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希望大家喜欢! 《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环球网校提供买卖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1)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

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4)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5)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7)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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