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药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药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药品管理办法

英吉沙县实验中学实验

室药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一、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1、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2、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二、试剂的保管

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三)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他危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药品的物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以妥善处理。

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部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三、试剂的使用

1、1领取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2、领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标签。

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实验室试剂管理办法

实验室试剂管理办法 1目的 1.1使操作员能够妥善保存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防止其变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使操作员能够妥善处理废料,防止其污染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用于化验室化验员日常药品的管理。 3职责 3.1化验室 4内容 4.1 化学药品、试剂的储存 4.1.1化学药品储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雷、防火、防爆、调温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 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30℃。 4.1.2化学药品建立严格的帐目并记录于《化学试剂点检表》、《化学药品使用记录表》。 4.1.3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1.4所有的化学试剂分类存放,无机试剂按酸、碱、盐、氧化物、单质等分类;盐类按阳离子分 类,钾盐、钠盐、铵盐、钙盐、镁盐等;有机试剂按官能团排列,烃、醇、酸、酯等;指示 剂按用途分类,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配位滴定的金属指示剂;专用有机指示剂按 测定对象分类。 4.1.5易燃易暴品应存放于阴凉偏低、不易碰撞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效果,移动时轻拿轻放;配 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4.1.6低沸点、易挥发有机溶剂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不得有明火。并不要与固体试剂 同置一个柜中。 4.1.7见光易分解的应保存在棕色瓶中,或用黑色袋子裹严包装物,避光保存。 4.1.8 易燃易爆品、有毒害药品,应锁入药品柜内,防止人员带出制成自己或他人身体伤害和财 产损失,药品柜钥匙由部门主管保管一把,带班主管保管一把,其余钥匙全部交还公司,如要使用以上药品,需带班主管或部门主管批准后,由带班主管或代理人亲自开锁按其需要数量发料,并记录于<化学药品使用记录表》。易燃易爆品储存于①药品柜,有毒害药品储存于②药品柜。 4.2 化学试剂溶液的管理 4.2.1化学试剂溶液要装在细口瓶中,见光易分解的应装在棕色瓶中。所有化学试剂溶液在存放过 程中都应避免受热和强光照射。 4.2.2所有试剂、溶液的盛装容器上都必须贴上标签,标签书写工整、完整和清晰;试剂最好是原 标签,配制的溶液包装上的标签应写明名称、单位浓度、配制日期;长期使用的试剂、溶液上的标签,贴层透明胶保护,以防腐蚀、磨损。并填写《标液配制记录表》。 4.2.3影响试液质量的因素。试液的质量除主要受试剂质量的影响以外还会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 响。 4.2.3.1试液的稳定性。稳定性较好的试剂配制成溶液后,其稳定性可能变差。因而试液都应标 明配制日期,并根据需要定期检查记录于《实验室试剂点检表》,如发现试液变色、沉淀等变质迹象,即应弃去重配。不稳定试液应分多次少量配制,并分特别情况来采取特殊贮存方法,如避光等。 4.2.3.2试液的贮存期。一般浓溶液在贮存期内变化不大,而稀溶液则随贮存时间的延长,其浓 度多会发生变化。溶液的浓度愈低,有效使用期限愈短。化学试剂溶液只能在其有效期内使用,GB 601 规定一般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下,使用期限不宜超过两个月。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20200515193447)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及规范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确保化学药品、试剂正确安全使用,保证检 测工作质量。 所有被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品(化验室的化学试剂、杀虫剂、车间使用的消毒剂、 洗涤剂、润滑油、油漆等)应被有序地标记、存放、使用,避免污染食品、食品 接触面和包装物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贮存、标识、领取和使用的全过程。 3 职责及术语 负责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控制和管理。 从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接触的可能性角度分类,把工厂可能使用的化学品分为 A、B、C三类: A类化学品:指与原材料、食品或食品接触面发生接触的化学品。(如CIP使用的酸、碱、清洗剂等)。 B类化学品:在线使用但不与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接触面接触(如车间所用的链 条润滑油、墨水等)。 C类化学品:为实验室分析用的标准试剂或指示剂。 4 内容及要求 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 实验室依据本室检测任务或药品台账,制定各种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化学药品、试剂购进后,由相关使用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 领回存放,并记录于台账。 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化学药品试剂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实验室用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化学药品、试剂种类繁多,需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参见中国药典2005版附录XV试药项下)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酸液、碱液分开存放;②固体、液体化学品分开存放;③有毒、有害化学品单 独存放;④不常用的化学药品、试剂单独存放。 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按其特 性单独存放,并有明确规范的标识,较贵的特纯试剂等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 开,妥善存放。

实验室仪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0043 实验室仪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实验室仪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实验室仪器药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3、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 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实验室药品管理办法

锦州水文局实验室药品库管理办法 锦州水文局药品库简介 锦州水文局药品库为常规库,温度0-30 C,相对湿度为45%-75% 一、药品申购 1、实验室的药品由实验室负责人保管,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药品存放量不足时,应立即申报,经批准后,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2、药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员通知化学实验室负责人对购买的药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后入库,否则不予入库。 二、药品领用 1、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2、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和审批制度,账与实物必须相等(精度以0.1g计算),必须定期检查。控制药品库库存量。 3、药品库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4、领用药品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严格的领发制度。 三、药品的保管 1、存放药品要有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 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2、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如遇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药品库品保管处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7、药品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8、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过期,过期药品应及时妥善处理。 9、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 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企业出资建设、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第二章成立 第三条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产学研合作任务的能力; (二)负责人为复旦大学在职在编人员; (三)企业投入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最少持续3年;企业投入项目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最少持续3年。 第四条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起草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院系对合作协议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对院系提交的合作协议、申请表和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法务进行审核。学校法务针对合作协议内容给出意见,由科技处根据法务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修改。

(四)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可后,由科技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直接发文批准建立。企业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六)上海医学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成立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五条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进行运行管理。 第六条所在院系应根据合作协议检查企业投入情况,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经院系审核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期满后,合作双方希望继续共建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十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刻公章。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科技处下发整改通知满一个月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经科技处认定后,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学校发文予以撤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复旦-(企业名)×××(研究方向)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

九年级化学下册第1课时 化学实验常用仪器及药品的取用教案与教学反思

课题3 走进化学实验室 原创不容易,为有更多动力,请【关注、关注、关注】,谢谢!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 镇海中学陈志海 学生在参与了课题2中的两个探究活动后,对化学实验的重要性已有初步的亲身体验,此时,不失时机地引导学生走进化学实验室,是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规律的。教材首先利用实验室的实物照片和简短的文字阐述了走进化学实验室的重要性和要求,然后引导学生进行药品的取用、加热和洗涤仪器等基本操作训练。教材没有采用单纯的基本操作训练的方法,而是结合具体实验和"活动与探究"等,引导学生在实验和探究过程中,了解加热等实验基本操作方法,并在现象明显的实验过程中进行基本操作训练,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1课时化学实验常用仪器及药品的取用 【玉壶存冰心,朱笔写师魂。——冰心《冰心》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了解一些化学实验室的规则。 (2)掌握常见仪器的名称和使用方法。 (3)学会固体药品和液体药品的取用方法。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实验操作时能做到“眼到、心到、手到”,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2)通过教师演示、学生演示、学生互教互学等方法,促使学生掌握规范的操作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了解化学实验是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手段,知道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实验原理和操作方法是实验成功的关键。 (2)能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3)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大胆实验、勇于探究的科学精神。 【教学重点】 固体、液体、药品的取用 【教学难点】 1.量筒和滴管的使用。 2.遵守实验室规则及实验规范的重要性的认识及形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教学准备】 仪器:铁架台、量筒、滴瓶、试管架、试管夹、锥形瓶、试管、胶头滴管、药匙、镊子等。药品:稀盐酸、碳酸钠粉末、大理石、锌粒、氢氧化钠溶液、硫酸铜溶液、水。 一、导入新课 学习化学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科学探究。实验是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手段,因此学习化学就必然要了解化学实验室。实验室是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场所,下面就让我们走进化学实验室。 二、推进新课 1.实验室规则 [讲解]当你走进化学实验室时,首先要仔细阅读实验室规则。请大家不要轻视这些规则,因为它们是你安全地进行实验并使实验获得功的重要保证! 教师向学生展示实验室规则。 [交流]讨论遵守实验室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学生成宏观印象,加强纪律、安全措施的教育。 2.常见化学仪器介绍 [讲解]化学实验室配备有化学实验仪器和化学试剂(药品)。 [观察]引导学生观看课本P17相关图片。大家看实验台上放着的就是化学实验室常用的化学实验仪器,另外还有几种化学试剂。(分别是碳酸钠固体、锌粒、稀盐酸、硫酸铜溶液和氢氧化钠溶液) [提问]你能叫出这些仪器的名称吗?试一试! [阅读]看课本中的附录I初中化学实验常用仪器简介。 [讲解]老结合实验台上常见仪器讲解其名称、用途和注意事项。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篇1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周围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化学药品进入实验室后由专人登记入库保存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5、危险药品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六.药品不得与配置的溶液放在一起,固体药品应与液体药品分开保存。使用完的试剂药品应放回原位,

七.管理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用量并在保质期内使用。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篇 2 1. 化学试剂、化学药物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和准确配制是试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均应当遵守本室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学生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 药品进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4.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5.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初三化学实验室药品取用规则

一、实验室药品取用规则 1.三不原则:(1)、不能用手接触药品。 (2)、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 (3)、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2.注意节约药品。应该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应该 按最少量(1~2mL)取用液体。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3.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的 容器内。 二、固体药品的取用 1.固体药品通常保存在广口瓶里。 2.固体粉末一般用药匙或纸槽取用。操作时先使试管倾斜,把药匙小心地送至试管底部, 然后使试管直立。(一倾、二送、三直立) 3.块状药品一般用镊子夹取。操作时先横放容器,把药品或金属颗粒放入容器口以后,再 把容器慢慢竖立起来,使药品或金属颗粒缓缓地滑到容器的底部,以免打破容器。(一横、二放、三慢竖) 4.用过的药匙或镊子要立刻用干净的纸擦拭干净。 三、液体药品的取用 1. 液体药品通常盛放在细口瓶中。广口瓶、细口瓶等都经过磨砂处理,目的是增大容器的 气密性。 2. 取用不定量(较多)液体——直接倾倒 3.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括号内为操作的目的): a)细口瓶的瓶塞必须倒放在桌面上【防止药品腐蚀实验台或污染药品】 b)瓶口必须紧挨试管口,并且缓缓地倒【防止药液损失】 c)细口瓶贴标签的一面必须朝向手心处【防止药液洒出腐蚀标签】 d)倒完液体后,要立即盖紧瓶塞,并把瓶子放回原处,标签朝向外面【防止药品潮解、变质】 4. 取用不定量(较少)液体——使用胶头滴管 5.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括号内为操作的目的): a)应在容器的正上方垂直滴入;胶头滴管不要接触容器壁【防止沾污试管或污染试剂】 b)取液后的滴管,应保持橡胶胶帽在上,不要平放或倒置【防止液体倒流,沾污试剂或腐蚀橡胶胶帽】 c)用过的试管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但滴瓶上的滴管不能用水冲洗,也不能交叉使用。 6. 取用一定量的液体——使用量筒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a)当向量筒中倾倒液体接近所需刻度时,停止倾倒,余下部分用胶头滴管滴加药液至所需刻度线。 b)读数时量筒必须放平,视线要与量筒内液体的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再读出液体的体积【仰视偏小,俯视偏大】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 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 ?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 ?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 .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 .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a、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b、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c、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d、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e、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 f、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监测分析室职责:

实验室药品管理办法

英吉沙县实验中学实验 室药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一、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1、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2、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二、试剂的保管 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三)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药品取用规则

药品取用规则 1 取用药品的规则 三不:1.不能用手接触药品。 2.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气味(原因:可能有毒、有腐蚀性;正确操作为:把集气瓶放在鼻孔下方约20cm处,用手轻轻在集气瓶口扇动,使少量气体飘入鼻孔闻气体气味)。 3.不能品尝药品的味道 二量:1.有说明的按照规定用量。 2.无说明的取最少用量(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液体:1~2mL)。 2 取用药品的方法 取用粉末状固体药品 横:先倾斜试管; 送:再将盛药品的药匙(或纸槽)送入试管底部; 竖:然后使试管直立起来,让药品全部落到底部。 取用块状固体药品 横:先将容器横放,用镊子将块状固体放在容器口; 竖:再把容器慢慢竖起来; 滑:使块状固体缓缓地滑向容器底部,以免打破容器。 取用液体药品 用少量时用胶头滴管;用量较多时用倾倒法。 倾倒法:塞倒放→标签向手心→互倾斜→口对口→缓慢倒→刮一下。 3 取用药品的仪器 托盘天平:取用一定质量的固体药品。 量筒:取用一定体积的液体药品。 胶头滴管:取用少量液体药品。 药匙或纸槽:取用粉末状药品。 镊子:取用块状固体药品。 物质加热规则 1 酒精灯的使用 酒精灯是广泛应用的加热器具,加热温度为500℃左右。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先要检查灯芯棉线的长度,若长度不够,应当更换;要检查灯芯顶端是否已经烧焦或变黑,应适当剪去烧焦部分,还要用镊子调整灯芯的高度;要检查酒精的量是否合适,不能少于酒精灯容积的1/4,也不能超过2/3(因为超过2/3时,容易因酒精蒸发而在灯颈处起火;少于1/4时,因酒精少,既容易烧焦灯芯,又容易在灯内形成酒精与空气的易爆炸混合物)。 2.点燃时要用火柴,绝对不能以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燃另一只酒精灯,否则会因酒精外溢而引起失火。 3.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 4.实验结束熄灭酒精灯时,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以免引起灯内酒精燃烧。 5.如果碰倒燃着的酒精灯,洒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烧起来,应立即用湿抹布扑盖。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范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 理规范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范 1.范围和目的 1.1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以及配制试剂。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实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管理规程,使实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实验工作质量。 2.化学试剂的购买 2.1由实验室技术员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按公司物资购买流程购买。 2.2供应科采购员接到经公司审核批准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处,依据采购计划要求的试剂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商名称等,购买符合要求的试剂。购买时注意考察包装的完好性,标签是否为原厂粘贴牢固无破损等。 3.化学试剂的入库 3.1购买后由采购员按公司物资入库手续办理入库。入库时由库管员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检查试剂外包装的完整性,同时如发现试剂封口不严密、有泄漏、标签损坏及内容不清晰则判定为不合格试剂,不予入库。 3.2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将试剂领到实验室,实验室建立化学试剂台账。 3.3实验室使用人员根据实验需求领取化学药品,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3.4实验室已存在但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化学试剂储存

化学药品一般分为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非危险品危险系数小,但也不是没有危险;危险品一般分为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存放。 4.1非危险化学品储存 4.1.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试剂都不能露天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 4.1.2、固、液分开存放;袋装、瓶装分开存放。 4.1.3、化学药品仓库和实验室均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水龙头、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以及砂土。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 4.1.4、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取用,未用完药品退回库房。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4.1.5、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4.1.6、保护药品或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慎重处理。 4.1.7、应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4.1.8、建立台帐。购进和取用须登记。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品带出化验室作它用。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化学试剂、化学药物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和准确配制是试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均应当遵守本室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2.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学生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药品进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4.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5.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6.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7.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8.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9.所有药品按英文子母顺序放置。

10.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11.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12.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13.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14.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实验室试剂管理办法

实验室试剂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使操作员能够妥善保存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防止其变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 使操作员能够妥善处理废料,防止其污染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2.1 适用于化验室化验员日常药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化验室 4 内容 4.1 化学药品、试剂的储存 4.1.1 化学药品储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雷、防火、防爆、调温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 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3 0C。 4.1.2 化学药品建立严格的帐目并记录于《化学试剂点检表》、《化学药品使用记录表》。 4.1.3 室内备有消防器材。 4.1.4 所有的化学试剂分类存放,无机试剂按酸、碱、盐、氧化物、单质等分类;盐类按阳离子分类,钾 盐、钠盐、铵盐、钙盐、镁盐等;有机试剂按官能团排列,烃、醇、酸、酯等;指示剂按用途分 类,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配位滴定的金属指示剂;专用有机指示剂按测定对象分类。 4.1.5 易燃易暴品应存放于阴凉偏低、不易碰撞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效果,移动时轻拿轻放;配备相应 的灭火设备。 4.1.6 低沸点、易挥发有机溶剂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不得有明火。并不要与固体试剂同置一 个柜中。 4.1.7 见光易分解的应保存在棕色瓶中,或用黑色袋子裹严包装物,避光保存。 4.1.8 易燃易爆品、有毒害药品,应锁入药品柜内,防止人员带出制成自己或他人身体伤害和财产损 失,药品柜钥匙由部门主管保管一把,带班主管保管一把,其余钥匙全部交还公司,如要使用以上药品,需带班主管或部门主管批准后,由带班主管或代理人亲自开锁按其需要数量发料,并记录于< 化学药品使用记录表》。易燃易爆品储存于①药品柜,有毒害药品储存于②药品柜。 4.2 化学试剂溶液的管理 4.2.1 化学试剂溶液要装在细口瓶中,见光易分解的应装在棕色瓶中。所有化学试剂溶液在存放过程中 都应避免受热和强光照射。 4.2.2 所有试剂、溶液的盛装容器上都必须贴上标签,标签书写工整、完整和清晰;试剂最好是原标签, 配制的溶液包装上的标签应写明名称、单位浓度、配制日期;长期使用的试剂、溶液上的标签,贴层透明胶保护,以防腐蚀、磨损。并填写《标液配制记录表》。 4.2.3 影响试液质量的因素。试液的质量除主要受试剂质量的影响以外还会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 4.2.3.1 试液的稳定性。稳定性较好的试剂配制成溶液后,其稳定性可能变差。因而试液都应标明配 制日期,并根据需要定期检查记录于《实验室试剂点检表》,如发现试液变色、沉淀等变质迹 象,即应弃去重配。不稳定试液应分多次少量配制,并分特别情况来采取特殊贮存方法,如避光 等。 4.2.3.2 试液的贮存期。一般浓溶液在贮存期内变化不大,而稀溶液则随贮存时间的延长,其浓度多 会发生变化。溶液的浓度愈低,有效使用期限愈短。化学试剂溶液只能在其有效期内使用,GB 601 规定一般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下,使用期限不宜超过两个月。 4.2.3.3 容器的耐蚀性。玻璃容器的耐碱性都较差,玻璃被腐蚀后可释放出某些杂质污染试液,所以,应采用聚乙烯瓶盛放碱性试液。软质玻璃的耐酸性和耐水性也较差,不应采用此种玻璃制成的容器长期贮存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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