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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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的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黄岩区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1、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包括:1. 医药及中间体制造业;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3.日用化学产品制造;4. 农药制造等;)、水泥、火电、热电、表面处理(酸洗、磷化等)、熔炼铸造(包括各类压铸等)、食品(包括罐头、饮料、屠宰场等)等行业企业。

2、污水处理厂、公路、码头、水利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3、规模化畜禽养殖(猪100头以上)。

4、省批、市批未验收建设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各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的。

(二)未纳管行为,主要是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三)未获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行为,主要是指未获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调查方式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在9月28日-10月8日组织自查,根据本次调查范围和内容,要主动向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表格详见黄岩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登记汇总后10月12上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在10月13日至10月20日对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等工作。

四、调查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我区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未纳管企业底数,下阶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整治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批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将予以限期整改;对未主动申报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除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黄岩区建设项目摸底调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格

黄岩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8日

附件:

黄岩区建设项目摸底调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格

序号

〔市、

区〕

建设

单位

名称

所在

工业

集聚

区块

名称

建设

项目

内容

项目

类型

1

项目

类型

2

环评

类别

审批

级别

建设

单位

联系

联系

方式

现状

建设

项目

开工

建设

时间

建设

项目

建成

时间

建设

内容

投入

生产

运行

(试

生产)

时间

项目

是否

产生

污水

项目

产生

污水

是否

纳管

是否

获批

排污

许可

排污

许可

证有

效期

是否

纳入

环统

企业

名单

1

填表说明:

1.所在工业集聚区块名称:填写各级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如未在集聚区块,填无。

2.项目类型1:工业企业类、生态影响类、基础设施类。

3.项目类型2: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水泥、火电、热电、表面处理、熔炼铸造、污水处理厂、公路、码头、水利、畜禽养殖、其他。

4.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5.审批级别:省批、市批、县(市、区)批。

6.现状:在建、中途停建、建成、已投产。

7.建设项目建成时间:如项目已建成,按实际时间填写;如项目未建成,按预判建成时间填写(格式:YYYY/MM/DD)。

8.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时间:如项目已投产(格式:YYYY/MM/DD)。

9.如同一建设单位有多项违法项目,须分条列入检查表格。

10.是否获批排污许可证:如果获批,填写排污许可证证号;如果没有,填写无。

11.是否纳入环统企业名单: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查询。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 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产业园区缺乏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少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了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为了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最新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一、工作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包含了环保设施设计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填写《项目建设环评审理申请表》。 2、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3、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或预批范围、是否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4、建设单位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当然也可以先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然后再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 5、环评单位编写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送交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修改完善后 送交环保局审批。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注:1)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某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XXXXXXXXXX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XXXXXXXXXXXXXX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彩色原件缩印1/3) 评价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情况 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号职责(分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区学生宿舍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法人代表邹采荣联系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内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普通高等教育P8441 占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雾岗路东侧、同济路北侧(规划路)。东临原本部校区西区学生宿舍、南至原弼塘南便村、西至弼塘小学、北至西区学生宿舍和弻塘东便村村居民区。项目占地为原南海师范学校,已荒芜多年,地块属性为教育用地。 (2)项目规模和经济指标:本项目投资45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24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91.22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规划建筑布面积20391.22平方米。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42%。宿舍高度每栋6层,共8栋,全部采用框架结构。 (3)工程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2124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91.22平方米,绿化用地8497.2平方米,临时停车场1个,面积172平方米。宿舍总居住人口2800人。学生食堂一座,占地面积1184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2368.18平方米。食堂共2层,可供约1400位学生的平时饮食。每层食堂分为两部分,约300平方米用作厨房,位于北侧,884.09平方米用作餐厅。食堂设灶头14个(每个灶头使用天然气为300m3/月),其中8个用来炒菜,6个用来蒸饭。 (4)公用工程: 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28万KWH,供电由项目所在地禅城区供电局供应。 供水:本项目用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给,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工程生活给水利用城市自来水管网自压采用下行上给式直接供水,无水泵房。 排水:本项目的主要用水主要为学生的生活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排污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供热:本项目采用太阳能热水器集中供应学生日常热水。 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等均与有关部门达成意见。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编制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就充分考虑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同时在该法第十二条中还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规划,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组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给予说明。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细化,环评的内容具体包括了对规划的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订监测、跟踪评价计划和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要求在环评中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

应的项目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虑;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评价的结论要有可操作性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此条款一是明确审查的时间在审批规划草案前进行。二是明确审查的组织者。三是传递程序。 在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规划审查时一并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对审查的范围、组织的部门、审查的时限、专家的组成和审查意见应包括的内容审查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明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 根据以上规定和此次试点要求,为了便于操作和指导,规划环评单位在实施中应先完成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案(大纲)并经环评报告审查部门审查。属于须上报国家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先交自治区环保局,经其组织初步审查,在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查;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复习课程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 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 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三)适用罚则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环境保护局 B.地方人民政府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局 【正确答案】B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下列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 A.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B.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C.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D.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正确答案】C 3、某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土地资源开发整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应当是()。 A.环境影响登记表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C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 A.环境影响报告表 B.环境影响登记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D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某下设两个区的城市在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时,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A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组织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应当是()。 A.规划实施中 B.规划实施后 C.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后 D.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正确答案】D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编制完成后 B.编制完成前 C.大纲完成后 D.编制过程中 【正确答案】D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文件的受理机构是()。A.规划局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审批机构 【正确答案】D 9、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10、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 A.有利 B.短期 C.长远

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 …

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的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黄岩区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未纳管企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1、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包括:1. 医药及中间体制造业;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3.日用化学产品制造;4. 农药制造等;)、水泥、火电、热电、表面处理(酸洗、磷化等)、熔炼铸造(包括各类压铸等)、食品(包括罐头、饮料、屠宰场等)等行业企业。 2、污水处理厂、公路、码头、水利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3、规模化畜禽养殖(猪100头以上)。 4、省批、市批未验收建设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各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的。 (二)未纳管行为,主要是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三)未获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行为,主要是指未获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调查方式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在9月28日-10月8日组织自查,根据本次调查范围和内容,要主动向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表格详见黄岩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登记汇总后10月12上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在10月13日至10月20日对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等工作。 四、调查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我区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未纳管企业底数,下阶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整治意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批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将予以限期整改;对未主动申报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除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附件:黄岩区建设项目摸底调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格 黄岩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8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综述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清华大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1章总则 1.1 项目背景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 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清华大学在资料分析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订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 制度)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评价(主要为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这是一个不断评价和不断完善决策的过程。根据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和种类,可分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产品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评价要素不同可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第5 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11条和第21 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些规定,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 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环境遭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选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法律义务。他要求建 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是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上、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解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解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促进区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答记者问 8月17日,国务院以第559号令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后环境保护部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我国已有一部《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何国家还要再专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吴晓青:我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在我国环境立法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环评法》关于规划环评的规定审查主体还不够明确,审查程序还不够具体,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环保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还不够清晰,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评之间的强制性制约机制还不够有力,这些都制约了规划环评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有利于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 记者:与《环评法》相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 吴晓青:《条例》在《环评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实施细则,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如明确了规划环评“客观、公开、公正”的三原则;规定了评价的三方面内容,即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细化了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环评文件的编制主体及编制方式、公众参与、实施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规划环评的审查主体、程序和效力;确立了“区域限批”等责任追究和约束性制度等等。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规范了程序,落实了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了规划环评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促进规划环评制度的落实,发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和

规划环评(SEA)与项目环评(EIA)的区别

规划环评(SEA)与项目环评(EIA)的区别 谢文玲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强度的加大,政策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因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实践表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如果在提出有关政策和规划时能够慎重考虑相关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在我国,规划环评(SEA)是战略环评的切入点。相比项目环评(EIA),SEA真正实现了从微观到宏现,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SEA是环境影响评价在战略、规划、计划层次的应用,即在规划过程的早期就全面地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充分评价各种替代方案,广泛咨询公众,并在实施前作出相关决策,从而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是一种在规划层次及早

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决策手段与规划手段,是规划决策的辅助工具,属战略环评范畴。 SEA是从基于经济效益的传统决策模式向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决策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环境管理工具,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不仅为我国宏观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监督提供了立法依据。 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区别 同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SEA和EIA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可以保障有效的资源利用,增加对环境问题的思考,识别主要影响以及提供可行的消减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避免严重的和不可逆的环境破坏,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SEA是伴随着EIA的深入发展,并且为弥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的不足而产生的。尽管SEA是以EIA为基础,二者具有相同的原则与目标,在整个工作程序和步骤上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思路的角度和高度不同 EIA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性评估。它对拟建项目的选择及优化布局方面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往往只能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状况提出控制和治理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篇一: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 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二、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 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 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目 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一下项目对环境或环境对项目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目还在文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目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分析后可以做的项目就做,不可以做得项目就不要做。能做的项目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 制污染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建文)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文字表现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特点为:第一,以法律强制作用保障“预防为主”政策的执行,与“三同时”制度连结在一起成为控制新污染的主要制度。第二,纳入了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程序上保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三,甲方、评价单位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职责权限比较明确,操作性强。第四,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简化管理程序。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第五,实用性强。可对优化选址布局、工程设计、防治措施、生产管理与环境管理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决策依据。第六,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要求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追求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中国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领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这一要求明确指出了核技术应用单位在申领许可证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一致。 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委托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组织进行建设项追求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评价文件完成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从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以及有关的大气、水等环境评价技术导则进行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制备用放射性药物的。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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