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合并规定利弊分析

侵权责任合并规定利弊分析
侵权责任合并规定利弊分析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

侵权责任合并规定利弊分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历来都将法人侵权和雇主责任分别规定,更有甚者,司法解释把这两种侵权责任的规则都作了区别,前者适用替代责任,后者适用替代责任加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将这两种侵权责任合并,统一规定为用人单位的责任是有重要意义的。这样的规定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当改进。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两种侵权责任的区分基础

民法通则在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法人侵权和雇主责任。为了弥补立法的这一缺陷,最高人民法院最早的做法是扩大对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的责任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于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由企业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私人雇工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雇主是被告,确立了雇主的替代责任规则。直至2003年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和第9条分别规定了法人侵权和雇主责任这

两种特殊侵权责任,前者适用替代责任,工作人员有过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追偿;后者适用替代责任,但雇工在造成他人损害中有故意的,雇主和雇工承担连带责任。

在各国侵权法中,这两种侵权责任都适用统一的规则,即替代责任,例如日本民法第715条规定:为某事业使用他人的人,对于被使用人在其事业的执行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使用人对于被用人的选任及其事业执行的监督已尽到相当注意或者即便尽

到相当注意,损害仍不免要发生时,不在此限。”代使用人监督事业执行的人,亦负前项责任。”前两项的规定,不妨碍使用人或监督人对被使用人行使求偿权。”在德国民法典第831条、俄罗斯民法典第1068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8条,均有相似规定。尽管规则有所差别,但均作为一条规定,并未分别规定为两种侵权责任。

我国司法实践之所以将法人侵权与雇主责任相区别,实际上来源于前苏联侵权法,基础理论在于法人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其工作人员并非受雇人,而是企事业单位的主人或者所有者。而私人雇工是私人雇佣制,与企业、事业法人完全不同,因此而加以区别。司法解释沿袭这样区分公有和私有的思路,并且将其规则都予以区别,抹杀了法人侵权与雇主责任在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替代责任的共同本质,以偏概全,因而是不适当的。

用人单位侵权责任应当统一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对于法人侵权与雇主责任是否一定要分立,多数人采取否定立场,主张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用人者责任即替代责任,没有必要区分法人侵权和雇主责任,更没有必要依据公”的和私”的用人单位的不同,而将其分为两种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不同的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侵权责任法草案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将法人侵权与雇主责任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类型予以规定,是完全正确的选择。其优势在于:

第一,对受害人提供平等的权利保护。作为受害人,不论是被全民所有制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所侵害,还是被私人雇工所侵害,都是同样受到侵害,都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如果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规则不同,就可能会造成同样的受害人受到不同的工作人员的损害,就会得到不同的赔偿,造成受害人的人格不平等。这是不公平的。

第二,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同等待遇。不论是在公有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就业,还是受雇于私人企业、合伙组织以及个人,他们都是为这些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换取劳动报酬。如果根据不同的用

人单位性质而适用不同的侵权法规则,对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后果就会不同,势必造成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伤害私人雇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不公平的。

第三,对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同等的责任承担规则。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私人,作为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上、在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上,都应当是一样的。确立不同的规则,无法实现法律公平和正义。

正因为如此,只有对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确定同样的侵权责任规则,才能够统一适用法律,实现公平和正义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第33条规定统一的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替代责任的规定还应完善

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草案第33条也还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诚然,第33条规定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这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还有以下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进一步改进。

首先,用人单位为工作人员承担替代责任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并非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只有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情形下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才应当承担替代责任。第33条仅用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为限定条件,显然不够明确。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非因执行职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并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该条文中,应当在工作过程”之后明确规定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就直接规定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追偿权。确定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目的,并不是给工作人员提供福利而为其承担责任,而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同时,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也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保障。因此,条文必须规定,工作人员在造成他人损害中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有权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这样,更能够教育工作人员勤勉、负责、恪尽职守。

最后,条文中使用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概念不够协调。如果使用用人单位的概念,相对应的就应当使用劳动者的概念。如果使用工作人员的概念,就应当使用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事实上,使用用人者与被使用人这两个概念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加严谨和周密。

?新生女婴出租房内出生被弃垃圾桶脸粘污物死亡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14.html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13.html

?全国首例:因出卖个人信息获刑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12.html

?外地青年在西安闹市被扑倒在地砍死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11.html

?厨师因情感纠葛连杀女友等三人凶杀案当天告破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10.html

?中专女生马桶里生下女婴将其从三楼抛下摔死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9.html

?为琐事杀妻弑女戮侄重伤岳母凶犯伏法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8.html

?二审法院如何进行调解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7.html

?仲裁的基本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6.html

?驱逐出境的性质如何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5.html

?非当事人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4.html

?鉴定书应包括什么内容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3.html

?如何确定证券赔偿的诉讼方法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2.html

?第二审流程中的司法审查范围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1.html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还能不能处理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800.html

?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流程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9.html

?第三人是否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有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8.html

?民事诉讼法对人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7.html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6.html

?当事人应当如何提出回避申请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5.html

?管制犯行使政治权利不应由执行机关批准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4.html

?非律师不可从事诉讼代理业务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3.html

?痴情男子拘禁孩子逼其母亲答应结婚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2.html

?中学生效仿刑侦剧连杀三亲戚开液化气纵火焚尸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1.html

?申请法院执行的法律条件2018最新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90.html

?弟弟与嫂子偷情用棍子将哥哥打死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9.html

?女子欲与前夫复婚遭拒为报复将其杀死并阉割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8.html

?电话诈骗出新招男子被骗一百万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7.html

?新娘不满婆家未给改口钱新郎官洞房内将其掐死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6.html

?刑罚结构具有哪些概念和功能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5.html

?盗汽车行驶证勒索被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4.html

?诉讼费如何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3.html

?19岁少女拒绝性要求遭五旬老汉掐死陈尸出租屋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2.html

?合肥某民办高校2名男生灌醉同校女生后实施轮奸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1.html

?闵行城管打人案一审宣判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80.html

?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否该判刑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9.html

?休庭开棺验尸追踪之:法医严重违反鉴定程序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8.html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7.html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延长办案期限的决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6.html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5.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4.html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3.html

?故意杀人罪之思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2.html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1.html

?强制措施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70.html

?一支砂枪“击倒”三名买卖人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9.html

?涉外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8.html

?司法鉴定的组织与监督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7.html

?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6.html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5.html

?黄石港:加强立案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卷烟制品犯罪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4.html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3.html

?电刑犯人尸体解剖之病历探讨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2.html

?死后时间推断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1.html

?批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60.html

?债务诉讼时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9.html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表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8.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7.html

?反诉与答辩有何不同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6.html

?马赛克:面对测谎仪:公民有没有沉默的权利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5.html

?恶男嫖娼被偷50元杀另一卖淫女报复后让人报警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4.html

?BP漏油事故或将因而代价飙升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3.html

?法医小常识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2.html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如何区别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1.html

?什么是“一审判决”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50.html ?男子常看黄色网站去医院偷拍女患者隐私被抓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9.html

?结束立案监督程序的要求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8.html

?广西最大诈骗高速公路通行费案半年偷逃超400万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7.html

?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6.html

?高中生被社会青年围殴60多同学乱石砸死打人者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5.html

?论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4.html

?取保后报复举报人违反规定重新收监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3.html

?诈骗罪的相关法条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2.html ?司法鉴定的受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1.html

?民事起诉状写作中值得注意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40.html

?强制医疗防“被精神病”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9.html

?关于批准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8.html

?浅议复核鉴定费的负担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7.html

?鉴定结论的内容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6.html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5.html

?修正「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4.html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回避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3.html

?文书鉴定的范围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2.html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1.html

?哪些人不能成为证人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30.html

?五年立案监督28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9.html ?印章真伪鉴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8.html

?立案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7.html

?活体检验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6.html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申报业务指南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5.html

?民事证据之当事人陈述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4.html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侦查阶段控辩平衡比较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3.html

?什么是公告送达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2.html

?法院强制执行如何收费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1.html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20.html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5号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19.html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方法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18.html

?仲裁当事人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17.html

?国有法人 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16.html

?文强涉黑案强奸是否定罪成焦点https://www.360docs.net/doc/1d7147599.html,/l/ss/726715.html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意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要性及意义 一、企业有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又称企业的伦理责任,即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的要求是企业理性的表现。 (一)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方面: 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从企业外部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等方面来说,企业主要是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在生产方式上亦即生产的产品性能上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的决策能够保证雇员,客户,环境,社区和雇主的都健康发展并保持和谐。这与我国儒家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为信条,"设身处地想一想"的理念,和推崇"双赢"的原则是一致的。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前之所以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是诸于以下的原因: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实现其社会性的组织作用之需要。企业是具有社会性的组织,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正是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为企业提供了诸如物资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优惠的投资条件,安全的保障等良好的社会环境,一个公正的,法制的和稳定的社会是企业生存及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发展壮大不仅需要社会提供良好的条件,而且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遭到破产,也要由社会来承担它失败的后果。社会既然赋予了企业存在的权力和发展的条件,企业也就必须承担为人类生活不断提高而提供所需要的物资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义务,承担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义务,否则,企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理由。总之,企业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社会又为其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企业来自于社会,也必将还原于社会,企业与社会是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企业本质上是社会性的组织。他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承担对社会负有的责任。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保持和发展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之需要。企业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且需要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各利益

如何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

如何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 要认识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社会责任?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说,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为推动社会发展多做一些贡献,为社会弱势多做一些慈善事业。其实,这只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内容,社会责任更多的内容还体现在对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等利益相关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群众生产生活不因企业的生存而受到某些影响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近几年才在我国兴起的,它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非公企业发展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应该超出一般的慈善责任和企业形象范畴,而要把履行社会责任视为企业自我发展的客观需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形成良好的商业信誉,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长期稳定、健康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一个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度越高,就越能使企业高度关注自己的产品,就越能推进企业对产品设计、生产流程严格程序,强化管理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其盈利方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不是一味地牺牲员工劳动力价值或以牺牲产品质量安全为代价,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来获取利润取得发展。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能耗,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减少资源浪费,节省生产成本,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体表现出重外在责任、轻内在责任。我县非公企业近年来为社会慈善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每届油菜花节举办都有一些企业捐款赞助,八届以来共捐款1000多万元;从2008年起,为敬老院做好事实事数起,不管是九九重阳节还是春节,工商企业界朋友都非常关注老人的生活,先后为敬老院捐款捐物100 多万元。如2009年,组织工商企业给全县每个敬老院捐赠了一批肥皂、洗衣粉、毛巾、牙膏、洗洁精等日常用品,方便老人生活;2010年春节企业界人士买些大肉、面粉、菜油等生活用品送到敬老院,改善老人生活;2011年冬天,买些棉被、棉鞋,袜子等过冬商品送到敬老院,方便老人过冬。这几年企业界朋友年年惦记着这些孤寡老人,希望他们过上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充分享受党的阳光雨露和社会的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我整理的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欢迎阅读参考!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1)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责任法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二、人肉搜索可能构成违法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好区分 校园伤害时有发生,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学校家长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

版权-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中对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做了相关法律法规。下面来看看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一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著作权的图书的; ……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介绍。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当代大学生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当代大学生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2012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1班陈敏超 20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着眼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踏踏实实地打好基础。同时,要开阔自己的视野,拓宽自己的心胸,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修养。为明朝建设现代化的新中国做好充分的准备。 社会责任意识主要指一个享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态度。它要求人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要求人勤奋学习,敬业奉献;要求人公正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艰苦奋斗。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切美德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人类理性与良知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石。 一、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现状分析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形态结构的剧烈变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逐渐得以确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强烈地意识到个人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同时也意识到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无情,唯有坐上个人奋斗的小舟才能到达理想的彼岸。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压力下,目光定格在个人的努力和拼搏下,凡事从“我”出发,以“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家庭责任意识缺乏,个人责任意识弱化。出现了重个人轻社会,重索取轻奉献,重功利轻道义,重自我实现轻社会责任,重物质实惠轻精神境界的现象。 二、这是祖国和人民群众所要求的。作为年轻一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过现代化的教育,他们的素质如何,受到祖国和人民群众的热切关心。每一个希望中国的未来更加美好的人都希望我们的接班人具有相当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都希望我们大学生有上佳的表现。 三、这是时代所要求的。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蓬勃,广泛和深入的发展。各国间的以科技竞争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白炽化。而综合国力,科技的竞争归根到底都是人才的竞争。大学生作为现代人才的主体收到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各国纷纷推出一系列的培养人才和招揽人才的政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归责原则,顾名思义,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1]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来看,很多国家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严格责任被规定在特别法中,但并未上升为一项一般原则。德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2]。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严格责任纳入其中,并且还将过错推定责任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归责原则,此外,还规定了公平责任,这就构建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在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责任是普遍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和第7条关于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的规定,都使用了“法律规定”几个字。从文义解释来看,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侵权责任法和特别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侵权

责任法有特别规定的,才适用这一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这一规则原则。而公平责任原则是辅助性的原则,在许多情况下,依据过错责任难以处理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而按照过错推定、严格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此时,有必要赋予法官一定的公平裁量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担损害。此外,在确定责任的范围时,公平责任具有补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不足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平责任原则是辅助性的原则。它是辅助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的原则,但公平责任适用一般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 与比较法上的传统侵权法相比,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独具如下特点: 1.依据多元归责原则构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由于整个侵权责任法就是要解决侵权行为责任的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规范基本上围绕着责任展开。而归责原则又是责任的核心问题,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全部规范都奠基于归责原则之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内容体系上最大的特色就是由多种归责原则确定的立法体系。各项归责原则共同构成总则内容,其中过错侵权是大量一般侵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根据特殊归责原则来具体构建,其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采特殊的归责原则。具体来说,《侵权责任法》第5章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6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第8章环境

对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理规定

对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同时,还欺骗了广大公众,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除了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该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理的规定很简单,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了的新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了版权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该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这个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对版权行政执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对保障著作权行政执法秩序、规范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法主体 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第19条、第25条列举的侵权行为; 4.《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1条、第44条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5.其他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责任形式 《著作权法》第47条明文列举的行政责任是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④没收侵权制品;⑤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管辖与时效 1.地区管辖 著作权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或侵权网站备案登记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2.级别管辖

2018年版权侵权案例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提升,诉诸法院的版权案例更多起来,如同人作品、点校稿件、网络大电影、短视频、喷泉表演等备受关注的版权案件,更是被定义为全国首例,其司法审判的释解,更具指导及现实意义。以下这些版权侵权案件为侵权者敲响警钟。 1、《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 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案件终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需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历时3年,最终,这起互联网侵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案件于今年尘埃落定,也为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 【专家点评】 该案是目前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常常混淆纯粹“时事新闻”与《著作权法》意义上“新闻报道”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

体等新媒体从业者都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另外,之所以判赔金额引人关注,实际上法院也综合考量了《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并通过带有一定“惩罚性”因素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该案的判决同样也有利于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这也充分说明了司法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之大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之高。 2、擅自安装软件,两家公司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赔偿2405万元 2018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达索公司CATIA V5 R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一个多月后,另一起案件一审落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5万元。 【专家点评】 2405万元看似数额惊人,但作为损害赔偿而言未必过高。知识产品完全有可能具备高昂价值,因此法院完全有可能必须判决高额赔偿才能维护有效的创新机制。高额损害赔偿给潜在侵权人发出了强烈信号,警告他们不要怀抱侥幸心理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得不偿失。这对激励社会创新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

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怎样辩

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怎样辩 最佳答案 赞成和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在“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每中意见都有很多理由。 (一)赞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 1.满足公众期望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人支持企业追求经济和社会双重目标。 2.增加长期利润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可靠地获取交多的长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责任行为所带来的良好社会关系和企业形象。 3.承担道德义务 企业能够而且应该具有社会意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还符合自身的利益。 4.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企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如使销售额上升、雇用到更多更好的员工、更容易筹集到资金等。由于公众通常认为社会目标是重要的,企业通过追求社会目标就能够产生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 5.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与社会活动有助于解决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所在社区的状况,这种良好的环境适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6.阻止折服的进一步管制 政府官职是经济成本上升并使管理者的决策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减少政府管制。 7.责任和权利相称 企业在社会中拥有很多权利,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企业必须承担同样多的责任。 8.符合股东利益 从长期看,社会责任会使企业的股票价格上涨。在股票市场上,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常被看作是风险较低的和透明度较高的,从而持有该企业的股票会带来较高的收益。 9.拥有资源 企业拥有财力资源、技术专家和管理才能,可以为那些需要援助的公共工程和慈善事业提供支持。 10.预防胜于治疗 社会问题必须提早预防,不能等到问题已变得相当严重、处理起来较困难时才采取行动。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一)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必要性/限制/建议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变革要求、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法律应从适用类型、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限制。 侵权责任法中应否规定惩罚性赔偿?应如何规定?这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争议问题之一。赞成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性赔偿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未来侵权责任法也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反对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产生并兴盛于英美法,是公私法交融的产物。大陆法系强调公私法之分立,在损害赔偿法上坚持恢复原状原则而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不属于私法内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1]我们赞同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意见。本文拟对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惩罚性赔偿的限制作一阐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一)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主要是填补损害、预防和惩戒不法。为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需要规定惩罚性赔偿。1·惩罚性赔偿能够尽力实现完全赔偿原则反对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惩罚性赔偿违反了等额赔偿原则,让加害人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不当利益。惩罚

性赔偿果真违反等额赔偿原则吗?这决定于补偿性赔偿是否能实现完全赔偿。其实,补偿性赔偿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1)人身损害无法进行等额赔偿。人身权的价值是难以以金钱评估的,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只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一个客观计算标准来确定,并不是对人身权损害的完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确定。为尽可能全面地恢复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法律于财产损害赔偿外特设精神损害赔偿,但基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或难以确定性等特点,补偿性赔偿也不可能实现等额赔偿。 (3)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决定了其无法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其一,法官在对原告的潜在损害或未来损失作出赔偿裁决时,往往考虑诸如原告人的未来生活、收入等偶然因素,从而在赔偿额上大打折扣;其二,法官计算损害赔偿金时,使用的是估计差不多就行的方法,就是简单的算术乘法或某一基本公式,而损害是不能精确计算出来的;其三,法院在计算损害赔偿金时往往忽略了通货膨胀因素或纳税因素。2](4)所谓的次要损害不能获得赔偿。补偿性赔偿责任即便可以填补受害人的主要损害例如医药费、工资损失等,但却不会赔偿所谓的次要损害,即原告因加害事件,而必须介入纷争及纷争解决的损害,包括对于主要损害补偿的不确定而引起的精神紧张,对于法院诉讼压力的担忧,对于纷争解决过程所产生的劳力和事件的花费等。(5)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不能获得赔偿。即便在施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一般也不支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版权,在我国也被称为著作权。影视作品作为一种创作方法相对复杂且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作品,除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之外,通常还包含多种著作权客体,小到服装道具,大到编剧剧本,以及从影视作品中拓展的人物、玩偶形象。 任何一个环节遭遇侵权,都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侵权人的侵权形式也在逐步更新,侵权的形式由原先相对容易发现且容易取证的物理侵权(盗版DVD等)逐渐过渡为形式更加隐秘的网络侵权(例如流媒体、盗链、P2P传输等)。在这些新兴的侵权形式中,有些难以被察觉,即便被权利人发现,也有部分侵权行为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升高,维权的效果却在不断下降。 我们将简要分析几种影视作品的版权侵权行为,挖掘有效的应对策略。 1、剧本抄袭 剧本抄袭,这是影视行业中发生频率较高也最为常见的侵权方式之一。众所周知,一部好的影视作品离不开好的剧本,再好的拍摄手法、效果特技及演员阵容如果脱离了好的剧本,就如同有血、有肉,却没有一副好骨架将其支撑,最终很难得到观众认可。而一部好的剧本往往是作者或编剧根据自己的阅历、创作经验反复创作、修改后的呕心之作,承载了影视作品的灵魂。

由于权利人对侵权人的剧本抄袭行为是不可控的,因此从权利人角度出发,权利人在应对此类侵权行为时,除了应当事先做好自身剧本的有效确权之外,更多的工作应当放在事后对侵权行为的发现与证据保全,且一旦证据保全之后,权利人有必要通过详细比对的方法将两者关联,促使相关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根据比对结果做出侵权认定的结论。另外,在对侵权人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时,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侵权作品播放的深度与广度,即侵权作品的播放时长、地域以及播放频率,这将有助于获得更高的侵权赔偿,这对侵权人将产生更大的震慑力。 2、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侵权行为多存在于媒体或消费者,最常见的方式即通过网络以流媒体的方式向联入互联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的播放或点播服务,即用户登陆侵权网站,点击相关连接,影视作品以流媒体的形式传输至公众电脑客户端进行播放。这种直接提供流媒体连接的侵权方式的发现与证据保全还属简单,作为权利人可以采取定期监控的方式发现是否有存在类似侵权行为发生,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网页公证保全。 相对上述这种较容易发现的网络侵权行为之外,现在又出现另外两种隐蔽性较好的不同方式: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发表时间:2012-06-15T16:12:17.993Z 来源:《赤子》2012年第8期供稿作者:兰欢欢 [导读] 传统的观念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创造财富,即其经济责任。 兰欢欢(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企业如果想在社会上立足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将是永恒不变的话题,然而当今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的表现还远远达不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本文首先阐述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一些解决的对策。关键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与对策 1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取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应当对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财富》(中文版)在3月20日对外正式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100强排行榜”,榜单表明,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短短几年间,我国企业在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大众舆论的推动下了解了社会责任的概念,并逐渐把其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履行比较好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例如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但相比之下大多数中小企业则存在概念模糊、逃避责任等状况。 2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对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存在误区 传统的观念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创造财富,即其经济责任。而其现代内涵则在其原来基础上补充了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要求企业规范企业行为、照章纳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质量意识,重视生产和产品安全等;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爱护资源、保护环境,融入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关心社会福利、参与公共事业建设等。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全面,单方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其他责任。调查显示,近70%的企业赞成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股东创造利润,很多企业则表示对其他责任了解不多,甚至不觉得需要承担。 2.2 企业急功近利逃避社会责任 很多企业认为其没有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义务,只有在政府的强迫或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会去承担。短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支出,这是大多数企业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之一。而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增长是正相关的,这种正面影响在多年后才会见效。那些只追求短期利润的企业自然就会把社会责任抛在脑后。据调查,企业为攫取眼前经济利益而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中,污染环境的达54.1%,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占45.6%,偷税漏税占42.5%,不正当竞争占39.6%,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占35.5%,拖欠货款占31.7%等。 2.3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身监督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医疗内幕、食品安全等问题一次次触痛人们的神经,众多企业纷纷中枪落马,其中不乏一些的国内知名品牌。这些企业大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较清晰,也在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然而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往往放松了对社会责任的实践以及监督。一旦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企业通过践行社会责任而获得的较高的社会认可就会遭到破坏。例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奶粉本是中国家喻户晓的、陪伴国人很多年的老品牌,然而这一事件的发生无疑像一把利刃刺痛人们的内心,不仅自身企业倒闭,甚至引起了百姓对其他本土品牌的信任危机,对国家、对社会都有着深刻的负面影响。 3 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存问题的原因 3.1 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一场浩荡的社会责任运动迅速蔓延全球。传统的中国企业,没有一个完整的社会责任体制对其进行约束,承担社会责任与否,似乎完全在于企业的自我认识。这样的社会背景环境让中国企业缺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相比之下,外国的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的深刻,践行的也比较好。在美国,一个公司哪怕是广告中出现了误导儿童不良行为的片段也会受到消费者的起诉,相应的政府部门也会对其进行惩处。其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但凡企业出现一些不法行为将受到公众的遗弃。 3.2 企业领导者发展观念的局限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如何,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领导者的决定。然而,领导者素质参差不齐也是我国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我国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者目光短浅,只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短期经济包袱,而看不到它给企业带来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更多的商业机会;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固守思维定势,把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完全对立起来。事实上,企业利润和社会责任完全可以实现双赢,只要企业领导者能适时而变、从长远考虑,承担社会则任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成功的法宝。 3.3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机制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设之中,体系还不健全,行业的准入、竞争秩序都处于不规范的状态。在这种环境下市场调节、公众监督、政府管制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导致很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揭露和惩治。在激烈且无序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选择欺骗、逃避等不正当手段尽可能的节省成本,换取比对手较优势的地位。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会使企业产生投机心理,他们在社会责任上的不良表现很多时候不会严重的影响其生产运营与盈利,很多企业特别是竞争力比较小的企业往往选择剑走偏锋,在制度的缝隙中谋求生存。 4 解决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存问题的对策 4.1 企业增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认同 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关键点在于企业本身对社会责任认识的转变和高度的认同感,从而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要通过宣传、培训和交流等手段使企业认识到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想获得社会的认可必须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企业应系统的学习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探索如何利用履行社会责任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更庞大且更忠诚的消费群体、更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及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4.2 政府充分发挥其引导和调控作用 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进、发展和实施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实施的监督者。当前形势下,很明显政府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不仅要严惩那些逃避社会责任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综合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

1.引言 民事补充责任是实践的产物,可以说补充责任是司法部门在实践中,针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债务清偿困难的现状,用司法解释或法院内部办案规则等形式总结出来,在审判实践中得到逐步推行的一项制度2003年l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首次对侵权补充责任进行了规定,填补了我国侵权责任形态的一个空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确立补充责任这一新的责任类型。 2.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的概述 2.1 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的概念 关于侵权补充责任的含义,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杨立新教授认为:是指多数行为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行为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1]。张新宝教授认为: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因此,责任人和补足人在责任顺序上是有差异的。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补充责任人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

ISP及ISP版权侵权责任概述

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侵权者的匿名性、侵权行为的低成本性、侵权材料传播的广泛性与迅捷性。网络服务提供商是网络信息传输中枢,是网络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本文借鉴美国《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为根本依据和出发点,对如何正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应当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限制是否有例外等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也是研究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责任不可回避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法律地位版权侵权归责原则责任限制 一、ISP及ISP版权侵权责任概述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网络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在于它能为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较以往任何方式更加方便有效的服务。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信息内容和传播方式花样翻新,但是,在所有这些复杂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一个简单的事实,即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无非是从信息提供者到信息接收者的过程,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收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简写),通过它们数以万计的用户得以“网上冲浪”。笔者认为对ISP应从狭义上去理解,仅指为网上信息交流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不包括直接作为信息交流的一方当事人ICP(内容服务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本文主要讨论为信息传播提供中介服务的ISP的民事责任,对于ICP的版权侵权责任可直接适用版权法及相关民法理论。 据此,ISP应当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 1、它是信息交流的支撑主体,为信息交流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离开它的参与,网上信息交流无法实现。 2、它本身不是信息交流的主体,而是为信息交流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3、由于服务的中介性,在信息交流过程中,ISP处于中立的地位,对信息的发送、传输的信息内容、信息的接收者等并不具有组织、筛选和决定作用,只根据交流主体即用户的要求,提供传输通道、信息存储和交流的空间与技术支持服务、认证服务和支付服务。 4、ISP的服务是通过技术化的自动过程实现的,这种技术化的自动过程对任何信息交流一律平等适用,不是因人因事而异的。 从功能上看,作为ISP的主体可分为以下5种,当然,实际生活中,某一具体主体可能有双重或多重功能,但我们在具体分析某种主体行为的责任时,只能根据其在具体的服务或行为中充当的角色而不能根据其名称来界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