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题型分值

分值:3分

占比:2.1%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大纲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及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4)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征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1)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底。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公路线路: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和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纳税。

(3)飞机跑道、停机坪: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4)港口: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5)航道: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住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住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超过原住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2013年考题多选

下列说法,符合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B.宗教寺庙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C.市政街道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D.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E.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案:ADE

选项B和C不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二、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

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三、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2013年考题单选题

2012年6月农村居民陈某因受灾住宅倒塌,经批准占用150平方米耕地新建住宅,

当地耕地占用税税率为20元/平方米。陈某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A.0

B.1500

C.3000

D.4000

答案:B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50×20×50%=1500(元)

第五节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批准占用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

的当天。未批准占用的为实际占用的当天。

2.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012考题多选题

根据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C.公路、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D.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情形的应补缴耕地占用税

E.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案:AD

选项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项C,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项E,批准占用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小结

征税范围;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几种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过程

几种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过程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下面来具体介绍这几种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过程、 几种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缴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消费税 以小轿车为例,理解增值税及消费税的转嫁过程(假定消费税税率为40%)。 2.营业税 以酒店为例,理解营业税的转嫁过程。 3.资源税 原油、天然气:改为按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计提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7%、5%、1%)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 5.出售不动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二、应缴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三、应缴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开发的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其他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四、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注意:印花税不通过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五、应缴个人所得税 六、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全部讲义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题型分值 分值:3分 占比:2.1%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大纲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及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护堤林用地。(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节税收优惠 一、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纳税。 (2)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4)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征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税。 (1)铁路线路: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底。

耕地占用税练习答案

耕地占用税练习 一、判断题】 1、纳税人占用鱼塘进行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部队的训练场免征耕地占用部免耕地占用税。( √) 4、疗养院等免征耕地占用税税。(X) 5、耕地占用税按年缴纳。(X ) 6、耕地占用税以每亩为计量单位(×) 7、畜禽养殖设施占用耕地应该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8、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实行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额。(√) 9、党校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 10、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 ) 11、条例规定: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 12、纳税人改变用途, 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 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C )。 A .党政机关 B.铁路线路 C .医院办公楼 D.飞机场办公楼 2、下列各项中,减按2元/平房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D )。 A.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校舍 C.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开发经济林地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3、下列各项中,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C)。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A选项不正确。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错误的是(C) A.耕地占用税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B.耕地占用税的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C.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D.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答案解析』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5、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300平方米,实际占地3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第一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节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如果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减免税优惠 一、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耕地占用税规程.doc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办农税[2007]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特制定本征管规程。 一、税源登记 各级征收机关应做好税源登记工作。对经国家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登记;对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征收机关发现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登记。征收机关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占地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台账》。 二、纳税申报 (一)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应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纳税人应从签订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实际占用土地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申报纳税,应附以下资料: 1、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农用地转用)文件;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占地、租地或补偿协议;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证明; 2、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文件; 3、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 4、占地项目平面图或其他说明占地用途情况的资料;

5、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征收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依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核定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填报《纳税土地性质鉴定通知书》。 (三)纳税人根据征收机关核定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填报《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四)征收机关根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并签署意见,计算应征税款、滞纳金,核定纳税期限,送“税款征收”环节。如有减免税事项,同时转入“减免审批”环节。 三、税款征收 (一)征收机关在填制缴款书、《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等原始凭证时,除按规定要求填写外,还应根据所发生的业务类型,在备注栏中分别加以说明:征收欠缴税金的,注明“XX年欠税”;追征税款的,注明“追征”;征收加处罚款的,注明“加处罚款”。 (二)税款缴纳方式 一是现金。征收机关收到款项后,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二是转账方式。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款的,由征收机关根据“纳税申报”环节核定的应征税款填制缴款书,交纳税人。纳税人凭已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划解税款。征收机关在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后,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四、退税处理 征收机关多征、错征税款,应向纳税人办理退税。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应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述多缴税款的原因和多缴的税额,同时提出原纳税凭证的号码、税款金额、缴库日期,书面申报征收机关,经审核无误,征收机关填发《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手续。退税完毕,及时登记《退税情况表》。 (一)国库退付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耕地占用税退还税款申请审批表》,报经原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填制《收入退还书》,经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交纳税人转向代理金库业务的银行办理退库转账手续,将退税转入纳税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中。已经批准的退税,从批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个月有效,逾期税务机关不得再办理退税手续。 (二)自收现金小额退税

最新各行各业税种,税率表汇总

现行最新!最全!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出口货物退(免)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考情分析 普通章节 预计分值:3-4分 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 2019教材变动: 1.“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优惠; 2.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改写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税 5.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和郊区。 2.县城:县政府所在城镇。 3.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计税依据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1.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 3.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额可适当提高→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考题·单选题】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自行测量土地面积并履行纳税义务 C.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D.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完整版)房地产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一.房地产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先谈谈会计流程吧。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流程与其他行业的会计流程大同小异。 1、关于费用的报销。有关的业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会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核,最后由签批权的 负责人签字后,由出纳支付。出纳做记账凭证。 2、房地产行业一般情况同上。只是在出包工程时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由会计部会同工程部按定额或形象进度测 算工程进度并以此支付工程款,有的企业只由工程部测算工程进度,有关人员签字后支付工程款。实际上就是会计的《建筑会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 3、出纳只做与货币收支有关的记账凭证,并据此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会计记账凭证审核。 5、由会计部有关人员进行记账凭证汇总、试算平衡、记账。 6、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制作转账凭证。由会计部有关人员审核,再记账。 7、填制会计报表、税表。 再谈谈房地产行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科目与一般的制造业的会计科目基本相同。一般的货币资金、往来等都用。不同的是: 工业企业一般不使用:预收账款、预付账款。而房地产行业使用这两个科目。工业的“生产成本”,房地产行业改为:“开发成本”,它下面设6个二级科目,分别是: 1.土地出让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工程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配套设施工程费、 6.开发间接费。 一般房地产行业按项目、开发期设置三级科目。(必须说明,在成本核算方面,最理想的核算方法是按栋核算成本,以建筑面积做为分配混合费用的依据。但是,由于实际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收费等是打包的形式,按上述方法分摊较难,再加上同期开发的楼盘基本相同,可以采用按项目、开发期核算成本)。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改为“开发产品”;“制造费用”改为“开发间接费用”。 二.再谈谈有关税费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的产品周期较长,一般的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时间会较长,但是, 国家的税收不能延期,因此,有关的税法规定,按企业收取的预收款为税基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也就是说,当房地产行业销售期房的时候,就开始交税。并且按一定的比例预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行业还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当工程开发完毕后,要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 1、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及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 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87) 财农字第206号]中规定了如下减免税项目。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 税。 2.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铁路线路,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交耕地占用税,对其中应予征税的建设占用耕地,从1991年开始征税。地方修筑铁路的线路及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卸货场、仓库,可以比照免交耕地占用税,其他占 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税。 3.炸药库用地 炸药库,是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要的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给予免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 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不在免税之列。 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给予免税。 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

经济法讲义 第47讲_考情分析、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1)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 考情分析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大题中涉及1个小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7年2018年2019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 单项选择题6分3分3分 4.5分3分 4.5分 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 判断题-1分2分1分1分1分 不定项选择题---2分-- 合计8分6分5分9.5分6分7.5分2020年本章“与房和地相关的小税种”部分的考点有以下主要变化: (1)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全面更新了“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单元框架 第1单元耕地占用税(2020年全面更新)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交不交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1)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提示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提示2】①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关于园地、林地、草地等 ①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36讲_契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第二单元契税 考点02:契税的计税依据(★★★)(P229)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应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2011年)

B.土地使用权交换 C.房屋赠与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2017年) A.张某受赠房屋 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 C.赵某抵押房屋 D.夏某购置商品房 【答案】C 【解析】(1)选项B: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王某)缴纳契税;(2)选项C: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单选题】2019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购房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9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9)×3%=3.27(万元) B.(100-9)×3%=2.73(万元) C.100÷(1-3%)×3%=3.09(万元) D.100×3%=3(万元)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 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及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车辆购置税应直接记入汽车成本,一般来说契税应该记入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中。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 3、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

各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各种税的税率及计算方法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烟叶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增值税标准税率是17%,低税率是1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表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税目数量为14个。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方法。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规定了9个税目。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财经法规第3章第1节2节增值税讲义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注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答案』ACD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怎样少纳税。 内容好多,先发给您一部分吧: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最全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

最全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会计分录这样写!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 1.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3.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耕地占用税常见知识问答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界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4.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5.耕地占用税的减征优惠有哪些? 答:1、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适用税额不发生变化,体现在减税税额一栏。减税税额=(适用税额-2)×减税面积;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适用税额×150%-2)×减税面积。 2、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择此条减免事项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50%;当征收项目选择基本农田时,存在加征比例的情形,此时减税税额=减税面积×适用税额×150%×50%。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征50%的优惠。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九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157763879.html,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九章讲义 概述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除获准占用耕地超2年未使用加征外,在获准占用环节征收后不再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注: 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3.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4.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二、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三、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第四节税收优惠 (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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