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经全国成人教育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招生规定由我校正式录取的函授、业余(夜大学)新学员,入学时须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员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查询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出具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缓办入学手续。新学员注册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对入学新学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复查,并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结论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结果为准。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未及时提交材料者、提供材料不全者以及复查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核实,取消学籍。

第四条由于患有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新学员,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期满,学员参照本细则第三十条办理相关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五条新学员应认真核对学籍卡信息,及时建立个人学籍档案。学籍卡上若有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申请更正。学员学号自入学到毕业保持不变,凡作业、试卷、假条、来信、提问及所有报告文书等,除署名外,均应同时注明学号。

第六条在籍学员按学年注册,每学年须按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的,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学员必须按时到校(或教学点)参加教学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学员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后生效。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请事假需有单位证明。

第九条请假的审批权限为:

1. 请假八课时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2. 请假九至十六课时者,由班主任转学院或教学点负责人批准;

3. 请假十七课时以上者,由学院或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条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准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极限补考。情节严重者,还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载表》和《学籍卡》,作为升级、留级、重修、评优、评奖、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两级评定,也可按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评定。

第十三条考试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依据学员的作业、实验、测验、实习和讨论等情况评定,占比不超过3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70%。考查课程总成绩,按学员的平时作业和考查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每学年结束时,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学员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前应对学员完成作业以及出勤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且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1. 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 该门课程的作业缺交超过三分之一者;

3. 实验课缺做实验者。

第十六条补考(限非专业主干课程)。学员课程结业考核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可给予一次补考,合格者成绩册上注明“及格”字样。不能按期参加补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再给予补考。

第十七条重考(限专业主干课程)。主干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学位要求的学员可以申请一次重考,并视为正常考试。学员主干课程如有两次考试成绩,则取高分记入成绩册。不能按期参加重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再给予重考。

第十八条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前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须由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缓考成绩未达到毕业、学位要求者不再安排补考或重考。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册上注明“旷考”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和重考。

第十九条经补考(重考)后课程成绩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因故取消考核资格者或因其他情况未取得成绩者,可参加毕业前极限补考。极限补考考核通过者成绩册上注明“及格”字样,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则不予毕业。

四、课程免修

第二十条学员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课程开设前两周内提交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属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同意后可予免修,并在成绩册上说明。

第二十一条学员已经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若其内容和教学时数符合同学历层次(或同学历以上层次)非专业主干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可申请免修。

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课程。

非计算机专业学员,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非英语专业学员,已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合格证书,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可以申请免修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员在我校认可的其他学分互认高等院校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其层次、内容与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可申请免修。

第二十三条主干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得免修。

第二十四条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

五、修业年限

第二十五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修业年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学制三年。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1. 因健康原因,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

2. 因工作原因,一学期(学年)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3. 女学员因生育需要者;

4. 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学员申请休学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员休学时间一般一次为一年,但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九条学员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学员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学年)开学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申请复学时须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复学报告和休学证明,因病休学者还须提交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班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年级没有招生,进入同类专业的班级学习,并需补修转入专业所缺的有关课程;如学员不愿转专业,或已没有同类专业可转,或按有关规定无法转专业的,则作退学或结业处理,根据其学习成绩发给相应证明。

第三十一条取消学籍和已经退学的学员不得申请复学。

七、转学、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

第三十二条学员一般不予转学,如因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需要,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转学。但仅限于同科类、同层次进行。转学按如下程序办理:

本校学员申请转入其他学校,持有关证明填写《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跨省、直辖市的一式四份),经所属学院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由学员直接与转入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外校学员申请转入我校的,应符合我校招生规定,持原录取学校的转学证明、所在地高考招生管理部门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学学院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并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跨科类转学的;

4. 毕业年级的学员;

5. 本科学员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的;

6. 已办理过转学手续的;

7. 应予退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员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学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转专业(限同科类、同层次、低年级),应持单位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员学籍异动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八、退学与留级

第三十五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处理:

1. 本人申请退学的;

2. 超过学校规定的缴费注册期限而事先未申请保留学籍者;

3.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本人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4. 因工作调动、患病、意外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5. 因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6. 每学年有四门或累计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7. 旷课达到总课时2/3以上者。

第三十六条学员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的,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退学学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出具相应证明,退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学制规定的时间没有按时毕业者,按留级处理。留级处理的学员,进入下一年级的相同专业班级学习。因下一年级原专业停办而无法续读所缺课程的,则根据其学习成绩作退学或结业处理,出具相应证明。

九、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对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好思想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并表现突出的学员,经综合评比、全面考核后,可授予“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三十九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第四十条对下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 扰乱课堂(考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藏匿、夹带、查看、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答卷等物品或内容以及相互抄袭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 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贿赂考试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材料、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凡受到奖励或处分的学员,学校将及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十、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二条学员毕业时,应认真填写《毕业学员登记表》,由学校对学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学习情况做出全面鉴定。

第四十三条学员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并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统一注册。

第四十四条毕业学员的学位申请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员修业达到最高修业年限,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经学员本人申请,颁发结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注册。

第四十六条凡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试成绩及格,但没有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颁发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出具学习证明。

第四十七条不符合颁发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条件的以及开除学籍的学员,只出具学习证明。

十一、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或江苏省现行相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学基础》B试题及答案

考 生 答 题 不 得 过 此 线 密 封 线 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__________人高等教育20___-20____学年第____学期 《管理学基础》试卷 1个是正确的,请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对西方管理理论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成为后来管理过程学派的理论基础,他的代表作是(B )。 A. 《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理论》 B .《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 C .《科学管理理论》 2.对企业现在和未来的整体效益活动进行全局性管理,就是( B )的核心。 A. 经营管理 B .战略管理 C. 企业战略 3.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通过市场中“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实现( A ),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A. 资源配置的优化 B .利益的再分配 C .劳动力的合理利用 4.传统的目标设定过程是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完成的,现代管理学提倡( A ),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目标的设立。 A. 参与制目标设定法 B .专家目标设定法 C. 员工目标设定法 5.预测方法很多,不同的预测方法往往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有的方法适用于长期预测,有的则适用于中、短期预测,定性方法一般适用于( C )。 A. 技术预测 B .中、短期预测 C .长期预测 6.假如各种可行方案的条件大部分是已知的,且每个方案执行后可能出现几种结果,各种结果的概率已知,那么,这种决策属于( A )决策。 A. 风险型 B .不确定型 C. 确定型 7.从企业组织结构的含义可以得出:组织结构的核心内容是( B )。 A. 职工的分工合作关系 B. 权责利关系的划分 C .企业目标 8.以职位的空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以职位对人员的实际要求为标准,选拔、录用各类人员。这就是人员配备的( A )原则。 A. 因事择人 B .因人择事 C .量才使用 9. 领导者与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有自主权。这种领导方式属于( C )领导。 A. 集权型 B .分权型 C .均权型 10.企业中体现企业目标所规定的成员之间职责的组织体系就是(A )。 C .企业结构 2分,共20分) 1.法约尔是西方古典管理理论在法国的杰出代表,他提出的一般管理理论对西方管理理论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被誉为“一般管理理论之父”。 2.权变理论学派试图通过“权宜应变”融各学派学说于一体,在美国等地遭到排斥,毫无价值。 3.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企业目标惟一有效的定义就是创造利润。 4.目标设立过程中要注意,目标期限要适中。在大多数情况下,目标设置可以与年度预算或主要项目的完成期限相一致。 5.任何决策都是针对未来行动的,是为了解决现在面临的、待解决的新问题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决策是行动的基础。这就是决策的目标性特征。 6.由于企业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决策者不可能对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全部掌握,也不可能对未来的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准确预测。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亦即产生了决策的相对最优化原则。 7.非正式组织是在共同的工作中,由于工作关系、兴趣爱好、血缘关系等原因自发产生的,具有生产协作关系的团体。 8.组织规模的大小,也是影响集权与分权的因素之一。规模越大,管理层次和管理部门越多,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集权程度就应高些;相反亦然。 9.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具有差异化的特点,常常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对企业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技术权力要求分散,适于采用分权式组织形式。 10.在组织内部,如果有两个人为争夺同一个职位而相互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则这4分,共20分) 1.企业目标 答:企业目标:是在分析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的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是企业经营思想的具体化。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含金量如何

成人高等教育系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地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地学生所有地理论课(包括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合格,完成专(本)科段实践课程地学习和考核,毕业鉴定符合要求由各高等院校和国家教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地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地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含金量一样,在使用上也是相同地.毕业待遇: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地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精神,结合我们成人高考报名地实际情况,为做好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地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地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地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地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地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地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地残疾人.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地函》(卫科教便函〔〕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地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地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地相应类别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地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地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地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地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地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地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地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地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地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月日一日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月日一日 三、报考手续 .报名流程.广东省成人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和招生点报名,考生先到东莞广贸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资料. .报名区域地选择.考生在预报名时可根据自己地情况选择就近地区(县级市)报名点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了报名地区(县级市)后,必须到自己网上选定地区(县级市)内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数地调控.为了确保各区(县级市)报考人数控制在辖区考场可承受地范围内,确保考试在定点考场安全顺利进行,报考系统将会自动提醒考生进行合理地分流.当考生报考地区(县级市)报名人数超出该区(县级市)定点考场所能承受地最大考生数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选择其他区(县级市)地报名点报考. .核验专科学历证.凡在东莞市参加报考专科升本科地考生,必须在月日一日确认报名期间到指定地专升本报名点核验专科毕业证,考生验证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地应届毕业生(指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地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地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地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地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交验省自考委出具地各科成绩合格地证明.录取时,如发现考生凭假证获得报名、考试资格地,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东莞成人高考报考点东莞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介绍: 东莞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简称广贸教育或广贸学校)是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地学校,是经省教育厅、东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地具有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地民办学校,是东莞市民办教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是小编为大家精心选集的,成人高等学校是通过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这篇关于成人大学本科的自我总结,评价肯定等的范本。有需要帮助的朋友一起来看看。本文成人本科自我鉴定由管理资料下载网编辑整理,望大家喜欢。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一: 进入xx成教学院已经将近三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八荣八耻”的良好风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由于成人教育的特殊性,就要求在课下练习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对于实在不明白的就要向老师积极请教,并时常去图书馆查一些相关资料。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并且学会了改进学习方法和独立思考。在学习中,我不只是学到了公共基础学科知识和很多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学习知识这段时间里,更与老师建立了浓厚的师生情谊。老师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同学,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 平时友爱同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以前只是觉得帮助别人感到很开心,是一种传统美德。现在我理解理解的是,乐于助人不仅能铸造高尚的品德,而且自身也会受益,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是在帮助自己。我现在领悟到,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就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负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个人认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缺点,但关键是能否正视并利用它们。三年来,我不断的自我反省,归纳了一些自己的优缺点。 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学到了很多知识,更重要的是有了较快掌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思想变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我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

我市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 统一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重庆市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大专起点本科班、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校(籍)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已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其报考资格由学位授予单位认定。 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学生,应到挂靠授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参加报名考试(具体单位见附件4)。 二、报名相关工作 考生原则上只能到本人申请学士学位的高校参加考试,考生所报学位授予单位未设考点的学生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到其它考点进行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9:00—11:00。 考生必须在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中选择一门。 非外国语专业的考试语种,必须与接受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专业成人在校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一致。 外国语专业的考试语种,必须与接受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的外国语专业成人在校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一致。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2018年重庆市学位外语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果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通过了学位授予点网上审核的,可以不到现场确认。未通过学位授予点网上审核的考生需要到学位授予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和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4日-25日。 (三)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http://xsxw.ks365/stu),根据程序流程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学位授予单位须派专人在照片上传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对本考点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和身份证照片没有通过自动审核的学生进行人工审核。照片审核过程中,管理系统会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经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经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上网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一律不得更改。 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相关手续的考生,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院政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邵阳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邵阳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来校注册者,由学生所在系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五种成人教育学学历对比

五种成人教育学学历对 比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权威发布】国家承认的五种成人学历简介及对比 在大学学历教育上,除了普通高考外,还提供了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四种渠道,为那些没有机会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校园学习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这些四种方法及他们的特点,来供不同考生的选择。 为那些没有机会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校园学习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以及在职职员需要文凭来提升自己学历文凭的四种方法。(一般针对本科) 五种:统招、自考、成考、网教、电大。毕业证样式: 普通高校(又称统招)毕业证统招学位证 自学考试毕业证自学考试学位证 成教(成人高考)毕业证成教学位证 网络教育(又叫远程教育)毕业证网教学位证 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电大学位证 【学历名词解释】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考人员无须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有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考生一年有两次考试。考生在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2、成人高考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一般在8月报名,10月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种:

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简称高职、高专)。 3、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是以互联网为教学工具的现代远程教育。目前国内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有68所,上海市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有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试点院校的网络学院可以自己决定招生范围和标准、考试方式、招生人数、招生专业以及颁发文凭。学业完成并符合要求的,颁发主办大学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是利用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高等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电大为同级地方政府管辖的高等学校 【证书含金量对比】 按照中国以及外国的认可度来说,1:自考2:成考电大以及网络教育归属于第三名。(针对认可度,报名人数,熟知度,工作录取排名) 【入学门槛对比】 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统考每年举行一次。 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每年有两次考试,考生根据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广播电视大学也无须考试,只要具备要求的相关学历就可以注册入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983年1月20日,教育部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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