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5〕161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15〕161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15〕161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

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15〕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计划单列企业: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关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是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意见》(发改基础〔2015〕96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对铁路的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环境,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铁路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

(一)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

二、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

(三)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

(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

(五)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

(六)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

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募集铁路发展基金,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三、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机制

(七)做好项目遴选和公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优先推荐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预期收益较稳定的铁路项目。对社会资本提出的规划外项目,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研究纳入相关规划。

(八)公开透明选择投资主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竞争方式,公平择优确定融资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投资主体。各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资主体选择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投资主体。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根据国务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九)明确实施机构及责任。地方引进社会资本的实施机构应是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等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前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投资主体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跨省(区、市)项目由相关省(区、市)协商确定

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形式、投资主体基本条件、建设运营标准、监管要求、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投资主体选择方式、项目合同条款、项目风险、退出机制等内容。实施方案经过评估和批准后,作为投资主体选择和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十)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资者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分析,完善合同设计,建立健全纠纷解决、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政府参与方式,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一)完善退出机制。明确社会资本退出条件,按照有关法律和约定,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涉及资产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十二)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从安全、服务、效率等方面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政府加大支持和完善监管的依据,激励社会资本不断改善管理,推进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

(十三)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不干预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过程中的正常活动。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运输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可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鼓励不同投资主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各类铁路资源,实现路网资源共享。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铁路项目,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运价水平。

(十四)依法履行投资经营权利和义务。社会资本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法人责任。依法承担安全、质量和环境责任,按照国家关于铁路运输服务、运输调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运输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义务,服从国家应急调度和管理。

(十五)进一步改善国铁服务。铁路总公司要抓紧完善清算体系,公开清算规则,健全清算平台,向社会资本开放相关设施,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实现线路使用、车站服务、技术作业、设施设备维护、委托运输等各类铁路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切实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十六)规范和简化国铁接轨手续。铁路总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接轨审核相关程序和手续,明确办理时限,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与国铁接轨。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前与接轨企业及时协商确定接轨相关工程技术方案,签订接轨意向协议,明确接轨验收标准。合理界定接轨工程范围和资产界面,因接轨引起的相关改造工程投资,应明确分担标准,由双方平等协商,合理分担。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国家铁路局加强对运输秩序的监管,探索建立市场化清算和争议协调、仲裁机制。各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收取服务费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五、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十八)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通过开发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提高收益。支持盘活既有铁路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新建项目按照一体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统筹建设的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各地要统筹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及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十九)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各地要切实负起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在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入股参与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

(二十)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对社会资本控股的城际铁路和中西部干线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视情况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社会资本承担的公益性运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鼓励各地研究建立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政策。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原则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利用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担保贷款,积极探索利用铁路运输、土地综合开发等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贷款。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二十二)促进债权和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允许符合

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

(二十三)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加大配套外部电源建设。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建设,参照国家铁路配套外部电源建设的办法,通过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政策补偿电网投资。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五)进一步加快项目核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核流程,推进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和在线审批平台,明确咨询评估和核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核准进度。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二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铁路局要强化安全、质量等监督

管理,依法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和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市场信用记录。

(二十七)充分发挥协商机制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托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工作。近期重点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

(二十八)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的服务意识,协调矛盾解决问题。要建立信息平台,加强跟踪指导,掌握项目进展,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银监会

国家铁路局

2015年7月10日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b9779225.html,/law/5773.html

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任务表

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任务表序 号项目名称 主管 部门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建设规模 及内容 总投资 开工 日期 竣工日 期 2014年 完成情况 2015年 计划投 资 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进度 纳 入 区 财 政 预 算 备注 工程 形象 投资 一季度 计划完成 二季度 计划完成 三季度 计划完成 四季度 计划完成 工程 形象 投资 工程 形象 投资 工程 形象 投资 工程 形象 投资总计86 16388344 606745 2356320 69781 6 425098 537775 594482 产业类18 9775792 92128 1194815 52370 2 71468 277477 219168 1 环球影城主题 公园 区文化 旅游区 管委会 北京首 寰文化 旅游投 资有限 公司 文化 旅游区 大型主题公园2150000 2015.10 2019 138738 24公顷 土地款 104300 5% 34438 - 1 -

2 彩虹之门区新城 中心区 建管委 北京建 工新城 投资发 展有限 公司 永顺镇 0504街 区-014 地块 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约 45万㎡,建设内容为 城市综合体。酒店、 办公、商业、公寓等 2690000 2015.11 2019.12 20000 取得国 有土地 使用权 取得方 案批复 5000 取得立 项等其 他行政 审批 手续 5000 土方 工程 10000 2015 年无法 取得开 工证,先 办理土 方特批 单 3 华业.新北京 中心 区新城 中心区 建管委 华业房 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 运河核 心区 IV-02、 03、05、 08、09号 地块 总建筑面积72万㎡。 其中地上52万㎡,建 设内容为商业和公寓 850938 2014.0 3 2018.03 08、09 正负零 2703 8 70000 08、09 主体 施工 8500 08、09 主体施 工; 02、 03、05 进行设 计工作 25000 08、09 主体施 工; 02、 03、05 进行设 计工作 2000 08、09 封顶、 装修; 03开 工; 02、05 进行设 计工作 16500 运河 核心 区城 市综 合体 4 侨商总部 基地 区新城 中心区 建管委 富华置 地有限 公司 运河核 心区 III-02、 06、03、 07、10; 01、05; 08、09 地块 总用地面积为10万 ㎡,地上建筑面积约 39.6万㎡。建设内容 为商务综合体项目, 集总部商务、侨领公 寓及商业配套于一体 650000 2014.0 4 2018.05 土护降 70%;工 程桩20% 200000 土护降 90%; 工程桩 80%; 基础底 板30% 58000 地下结 构 80%; 主体结 构 10% 53000 主体结 构70% 4500 主体结 构90% 44000 运河 核心 区城 市综 合体 - 2 -

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

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申请报告的定义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由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总结: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2、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4、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说明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括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括。

山西省2015年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山西省2015年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铁路 01-001 大同至西安铁路 01-002 中南部通道铁路 01-003 太兴铁路太静段 01-004 太兴铁路静兴段 01-005 黄陵至韩城至侯马(山西段)铁路 01-006 吕梁至临县(孟门)铁路吕梁至三交段 01-007 吕梁至临县(孟门)铁路三交至临县北、三交至孟门段 01-008 朔州至准格尔铁路 01-009 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工程 01-010 北同蒲韩家岭至应县增建四线工程 01-011 大张客专山西段 01-012 太焦铁路客专山西段 01-013 南同蒲电化 01-014 和顺至邢台铁路 01-015 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 01-016 阳泉北至大寨铁路 01-017 静乐至静游地方铁路 01-018 晋中—太原城际铁路 01-019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01-020 全省新建合资铁路沿线战略装车点 01-021 保德至兴县瓦塘铁路一期工程瓦塘至冯家川段 01-022 张礼至台头铁路 二、公路 (一)高速公路 02-001 汾邢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 02-002 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 02-003 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 02-004 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 02-005 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 02-006 青兰国高长治至临汾段 02-007 青兰国高黎城(冀晋界)至长治公路改扩建 02-008 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 02-009 北京至乌鲁木齐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 02-010 运城至灵宝高速运宝黄河大桥 02-011 晋蒙黄河大桥 02-012 西纵高速右玉至平鲁段 02-013 神池至岢岚高速公路 (二)全省干线公路建设 02-014 G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段改建工程 02-015 省道大石线五一桥—鹅毛口段改建工程(大同段) 02-016 省道马走线谷前堡至南环路口改线工程 02-017 省道长神线长城乡—县城段改建工程 02-018 省道马走线马市口至瓦夭口段公路改建工程 02-019 省道积大线阳高段环城改线 02-020 省道西大线县城至樊庄二期倍加皂(大同机场)至樊庄段公路02-021 G109线大同境内K445+563—K452+000段路面改造工程 02-022 平万线虎头山隧道改建工程

国家发改委文件

231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第三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11月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序号节能技术 名称 适用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典型项目 单位 节能量 目前推 广比例 (%) 预计2015年 适用的 技术条件 项目建设 规模 投资额项目节能量 该技术在行 业能推广到 的比例(%) 总投入* (万元) 节能能力 (万tce/a) 1 矿井乏风和排 水热能综合利 用技术 煤炭行业 煤矿中央 并列式通 风系统 选用水源热泵机组取 代传统燃煤锅炉以充 分利用地热。冬季, 利用水处理设施提供 的20℃左右的矿井排 水和乏风作为热能介 质,通过热泵机组提 取矿井水中蕴含的热 量,提供45~55℃的 高温水为井口供暖。 夏季,利用同样水源 通过水源热泵机组制 冷,通过整体降低进 风流的温度来解决矿 井高温热害问题。 煤炭矿井 排水和乏 风的平均 温度≥ 15℃。 项目供热 量(制冷 量)为 4200kW 750 万元 1000 tce/a 0.24tce/ kW·a <10 30 400000 55 2 新型高效煤粉 锅炉系统技术 煤炭行业 供暖或生 产用蒸汽、 民用供暖 新型高效煤粉锅炉房 系统采用煤粉集中制 备、精密供粉、空气 分级燃烧、炉内脱硫、 锅壳(或水管)式锅 炉换热、高效布袋除 尘、烟气脱硫和全过 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 术,实现了燃煤锅炉 的高效运行和洁净排 放。 区域锅炉 房供暖改 造、工业 锅炉改造 供热面积 29万m2的 煤粉锅炉 房系统改 造 870 万元 2550 tce/150天 采暖期 0.02tce/ 蒸吨 <1 10 2000000 500 注:总投入指2011-2015年期间,推广率达到预计比例时,投入的资金总量。(下同) 1

2015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

附件 2015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生态农业科技创新 该专题重点支持化肥减量与替代增效技术研究,农药减施及绿色防控技术研究,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技术研究,渔场修复振兴技术研究与模式创新,安全生态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六个方面的重点研发项目。 1.化肥减量与替代增效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作物营养特性与推荐施肥技术研究;化肥替代技术研究;新型高效环保肥料研发;土壤养分高效利用技术研发;水肥耦合技术及配套装备研发等。 2.农药减施及绿色防控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主要农林病虫草害流行规律及防控技术研究;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新型高效植保器械的研发;新型绿色农药产品研发;化学农药替代技术与产品研究;昆虫天敌规模化生产和标准化释放技术研究;农林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及推广等。 3.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农田土壤污染物源头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农田土壤污染过程阻断关键技术研究;农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设计与开发;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农田土壤污染物生态风险评价技术;土壤重金属低积累作物生物学机制及品种筛选等。 4.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各类型生态红线划定中的应用研究;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主导功能提升技术(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及水质净化功能提升、生态旅游休闲区景观价值提升、人居环境区彩色健康森林营建、湿地公园建设技术等);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与诊断评价技术研究;经济林、竹林生态经营及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平原区湿地生态环境修复与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等。 5.渔场修复振兴技术研究与模式创新 重点支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修复技术研发(浙江海域重要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价、基于生态的人工生境系统构建技术、适宜放牧苗种规模化繁育与增殖放流技术等);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的格式国家发改委

附件: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核准批复应同时抄送项目单位)报来(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阐述目的、意义),同意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中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列为 %;外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经营期限为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通过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据)。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年月日

2015年河北省重点项目名单

2015年河北省重点项目名单 一、计划开工项目(120项) (一)战略新兴产业(62项) 1北京现代第四工厂整车(沧州高新区) 2廊坊中集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中集空港专用装备(大厂) 3唐山滦州重型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隧道用盾构机(滦县) 4河北艾立和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数控机床(邱县) 5邢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型机械(邢台开发区) 6鑫工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大型农机装备整机(涉县) 7迁安北商国际泵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泵阀生产线(迁安) 8北京起重研究院衡水金太阳公司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装备(衡水工业新区) 9新兴际华(肥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双燃料数控系统(肥乡) 10邯郸鸿力轴承有限公司数控精密轴承(曲周) 11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液相色谱系统(滦县) 12衡水通广通信导航设备有限公司民用航空通导装备(武邑) 13河北友来大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零部件(藁城) 14河北巨亚德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度交流伺服电机和相关控制技术的研发和生产(巨鹿)

15德荣达意电机制造河北有限公司电机系列产品(栾城) 16饶阳华粤五金丝网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及工程机械专用过滤器材(饶阳) 17河北慧玮投资有限公司微软游戏创新中心(大厂) 1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涞水电子科技(涞水) 19张北云联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联数据中心(张北) 20中硅联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量子技术应用(唐山海港区) 21唐山龙凯投资有限公司LED电子芯片(滦县) 22河北威达投资有限公司光机电产业化(邢台开发区) 23河北捷辉仪表设备有限公司固安卫星导航产业港分析仪表检测和系统集成(固安)24银贝壳(唐山)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游戏发行(唐山丰南区) 25河北易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外延片及3D-LED芯片产业化(固安) 26卢龙县佳阳科技有限公司电子装备试验场(卢龙) 27河北荣赫激光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精密激光装备(阜城) 28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乐凯新材料一期(满城) 29河北京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高压封闭母线(河间) 30廊坊市超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机陶瓷基覆铜板(安次) 31河北恒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石墨深加工与石墨烯(永年) 32河北邦泰氨纶科技有限公司熔纺氨纶(满城) 33固安乾宇嘉润滑设备有限公司贝克集中润滑系统(固安) 34沧州格瑞特钻头制造有限公司石油钻头(河间)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 1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2 —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 3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号)(201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8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

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国家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2)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

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

国家发改委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国家发改委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附件一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

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 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桂价费[2011]5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 〔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b9779225.html, 2011-04-29来源:--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 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国家发改委令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干细胞是能自我更新、高度增殖的一类细胞,可以进一步分化成为各种不同的组织细胞,干细胞研究及其转化应用为许多重大疾病的有效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干细胞不仅可以用于组织器官的修复和移植治疗,还将促进基因治疗、基因组与蛋白质组研究、系统生物学研究、发育生物学研究、新药开发与药效、毒性评估等领域的发展。目前,干细胞研究及其转化医学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科技和企业界高度关注和大力投入的重要研究领域,成为代表国家科技实力的战略必争领域。 尽管中国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获得了一批创新性研究成果,但在干细胞基础理论、核心技术及转化应用方面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国家在干细胞基础与转化方面持续加强投入与布局,整体提升我国在干细胞及其转化应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干细胞及其转化应用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究的前沿和制高点,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近年来,干细胞研 1

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干细胞调控的基本原理不断丰富,相关技术不断更新,临床转化成果逐步涌现,论文和专利数量逐年上升。干细胞移植在治疗神经、血液、及自身免疫疾病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进展,逐渐呈现出两个明显的态势:一是干细胞的基础研究逐步深入,包括细胞命运调控、功能细胞获得、组织工程器官再造相关机理研究需求日益迫切;二是干细胞研究成果的转化步伐正在日益加快,一批干细胞相关产品已经进入临床实验,甚至已经上市,但是,规模化的干细胞转化应用在临床上尚未实现。因此,系统化的干细胞基础研究、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临床转化研究亟待加强。 我国在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细胞重编程、干细胞技术、特色性动物资源等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干细胞领域论文与专利在国际上排名大幅提升,但在干细胞转化研究领域的核心技术与成果略显不足,目前尚无规范化的干细胞转化应用和干细胞相关产品面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干细胞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方面的需求日益迫切,以临床应用为目标的干细胞基础与转化研究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瓶颈和新的研究热点。我国应凭借已具备的基础、人才与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干细胞及其转化应用研究,大力发展干细胞基础研发、技术、转化和产业,使我国能够占据干细胞基础研究及其转化应用的制高点,进一步增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竞争能力。 2

建设项目可研性报告(国家发改委)

铁路装备及配套关键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株洲旭阳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 第一章总论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铁路装备及配套关键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株洲旭阳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邓卓 4、项目单位法定地址: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45区 5、经营范围:铁路机车配件开发、制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生产。 6、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00 万元,流动资金17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铺轨机20台/年和转向架100台/年的规模,预计年产值2亿元,利税3000万元。 7、项目来由: 我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贸为一体,以机电、液压设备的设计、制造为龙头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铁路装备类的铺轨机、铁路工程车辆转向架,以及其他铁路工程车辆与器械、特种车辆与地铁车辆重要配套零部件,以及铁路架桥机等大型工程装备的液压控制系统设计与制造。2009年度公司预计实现销售收入近5000万元。

由于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超常规投入,大大加快了我国铁路现代化的进程,其直接表征就是路网规模急速扩大,以高铁、客专、重载为代表的一批现代铁路快速建成并投入使用,铁路建设施工技术及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水平一跃进入世界领先水平。为实现这一成果,亟急一大批铁路建设工程装备的陆续推出并使用,以便为加快我国铁路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路网规模的扩大、线路等级的提升,对铁路养护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亟需配置各种自动化的、养护作业快捷、养护质量可靠的大型养护机械来满足这一要求。以铁路装备为主业的我公司目前拥有两大主导产品――铁路铺轨机和铁路大型养护机械配套的转向架,正是为了适应前述的的市场需要而开发出来的,产品需求逐年增长,其未来前景预期极好。由于市场需求急增带来的生产规模扩大,以及铁路装备产品在制造工艺水平上的要求,使得我公司在现有条件下很难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公司还没有自建的厂房,暂时租赁了相距甚远的两处厂房组织生产,其生产规模与生产组织受到了很大限制,不仅运输与生产成本大幅提高,管理成本和难度增加,制造工艺水平难以提升,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尤其是在生产规模上已达极限,挖潜增加产量已毫无空间,从而难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为实现公司“创名牌产品、上规模生产、求规模效益”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自为投资主体,联合其他股东,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共同投资实施“铁路装备及配套关键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购

2015年未按四定完成的重点项目一览表共31项

2015年未按“四定”完成的重点项目一览表(共31项)

4 铁山~天然 气、天然气T 接铁还闸 110kV线路工 程 铁山港(临 海)工业区 管委会 陈勋 何小龙 铁山港(临 海)工业区 管委会、铁 山港区政 府 线路长8.85公里 (其中双回架空线 路8.5公里,单回 电缆线路0.17公 里,双回电缆线路 0.18公里)。 3500 3500 5月开工, 12月完成 建设。 3175 项目于5月开工,71 个桩位已完成立杆, 完成架线62个,正 在加快剩余9个桩位 架线工作。 5 铁山港工业 区一般工业 固体废弃物 处置场 市路港公 司 刘志明 张文玉 铁山港(临 海)工业区 管委会、铁 山港区政 府 日处理能力250 吨。 8251 3000 3月完成重 新选址,5 月完成环评 报告编制及 批复,6月 完成可研评 审及批复,8 月完成初步 设批复,9 月开工建 设,12月完 成1个填埋 坑施工。 已完成重新规划选 址、立项、用地预审 批复;可研已评审, 已委托编制项目环 评、水土保持报告 书。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 年度 计划 投资 工程形象 进度计划 本年 累计 投资 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建议要求

11 大浪头“城中 村”改造 待定 玉明海 李海文 海城区政 府 重庆路以南,驿海 路以东132.69亩 土地城中村改造。 12000 3000 10月完成 征地拆迁, 并开工建设 回建区,12 月完成招拍 挂。 3000 征地已完成,初步设 计已完成,10月底进 入回建区建设。 协调规划 局出具回 建区范围 图、招拍挂 用地范围 图。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 年度 计划 投资 工程形象 进度计划 本年 累计 投资 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建议要求二、未按“四定”推进的续建项目(共10项)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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