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4-1999)

前言

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标准编制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的内容分为:总则、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农田排水工程技术的各个主要方面。

1 总则

1.0.1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

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划

2.1 一般规定

2.1.1农田排水规划应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和治理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查明治理区内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洪、旱、涝、渍、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确定排水任务和排水标准,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在按照不同类型治理区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井、闸、泵站等工程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种稻洗盐和滞涝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网、河网和排涝泵站等措施。

2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盐分组成及含量等情况,同

时进行灌溉与排水规划,采取冲洗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与生物等措施,改良盐碱地。

3 沿江滨湖圩垸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内、外河水文等情况,采取联圩并垸、修站建闸和挡洪滞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圩垸区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内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田分排,水旱作物分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4 滨海感潮区应根据自然特点和潮汐规律等情况,充分利用潮间自排的条件,采取防洪挡潮、整治河道、修建闸站和蓄洪滞涝等工程措施。

5山丘冲垅区应根据山势地形、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情况,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撇洪、山脚截流、田间排水和田内泉水导排等措施,同时应与水土保持、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梯田区应视里坎部位的渍害情况,采取适宜的截流排水措施。

6 对已建灌区内发生次生盐渍化或次生渍害的地区应以水盐平衡或水量平衡为依据,制定以调控地下水位为主的排水规划和必要的监测规划。

7分蓄(滞)洪区应根据其使用概率、土地利用和耕作计划,以及分蓄(滞)洪后生产恢复等要求,选用适宜的和易于修复的工程措施。

8制定农田排水规划时,应对出现超设计标准的降雨提出减灾措施和对策,并进行论证。

2.1.2农田排水规划的蓄排方式、工程措施和排水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治理区应充分考虑库、塘、湖、沟和土壤的调蓄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水排水及其相结合的综合蓄排方式。在圩垸区内,一般要求蓄涝水面率为排涝面积的5%~10%,调蓄水深1~2m,蓄涝水位应低于地面0.2~0.3m。

2根据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排水系统通常可分为干、支、斗、农四级,视治理区面积的大小亦可增减级数。其中起输水作用的干、支级宜选用明沟,斗级以下的田间排水工程应视涝、渍、盐碱的灾害成因和排水任务,因地制宜地选取明沟、暗管、鼠道、竖井等单项排水措施或不同排水措施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

3 治理区受外来地表径流或地下径流补给,需在其影响的前沿地带布设堤、沟进行拦洪、截流或截渗排水时,必须遵守流域规划和有关规定,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排水要求,不得造成水利矛盾。

4 在水资源不足地区的农田排水工程,原则上应为排水再利用创造条件。

5治理区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灾害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排水措施和管理运用要求等情况,进行排水分区。

2.1.3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工程系统和排水控制要求等情况,布设排水建筑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建筑物应随排水工程系统统一规划并布设到田间。

2排水建筑物与灌溉建筑物相邻近或有交通、航运等多目标要求时,应按照布设合理、运用方便和节省投资等原则,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3圩垸区圩口闸的防洪标准应与外河堤防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4排涝泵站应尽可能结合灌溉,实行排灌两用。

2.1.4农田排水规划必须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取的规划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实用、占地较少、管理方便。

2工程建设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经济效益高。

3工程有利于改善治理区内外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1.5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要求,实行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从骨干到田间统一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2.2 明沟排水系统

2.2.1明沟排水系统由各级排水明沟及其建筑物和承泄区组成。明沟级数应按本规范2.1.2第2款确定,在涝、渍、盐碱严重地区可增设毛沟、鼠道等各种临时性辅助排水措施。

2.2.2排水明沟的布置形式和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明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在地形平坦的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同的双向排水形式;在倾斜平原地区宜采用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2.1 排水范围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 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2.2.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附录C 注水法试验 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开始计时,每当压力下降,应及时向管道内补水,但最大压降不得大于,保持管道试验压力恒定,恒压延续时间不得少于2h,并计量恒压时间内补入试验管段内的水量; 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实测渗水量(L/min·km) W——恒压时间内补入管道的水量(L) T——从开始计时至保持恒压结束的时间(min) L——试验管段的长度(m)。 q实测渗水量[L试验管长/min·m]=W补水量/T实测时间×L试验管长注水法试验应进行记录,记录表格可见表的规定。 表注水法试验记录表

施工单位:试验负责人: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使用单位:记录员: 条文说明 附录C 注水法试验 本规范规定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应采用注水法试验,内容系在原“规范”附录A 基础上修订的。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根据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强

制规定“污水、污雨水合流至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一、试验准备 闭水试验应编制闭水试验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试验段排水管的性质污水、雨水或污雨水沟槽土质 管材名称、型号、规格、直径试验段长度、标准井距、雨水井、检查井的型号、尺寸 2、管道两端堵头的设计 3、进水、排水、排气孔等设计 4、计时加水量计量设备及试验用水保障 5、井距之间分隔分段 6、参加试验人员组成 7、观测与记录 8、安全保障措施。 二、试验管段必须具备的规定 1、管道与检查井、雨水井外观质量已经验收合格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建资荟萃)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 (一)土方开挖 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

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6、模板的清洗和涂料,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发现在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7、拆除,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施工程序:测量放样→检测→支模→浇筑混凝土→拆模→养护。 2、混凝土施工方法 进行基槽开挖并人工修整工作面,结构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经监理单位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 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 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 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 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3.3.2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 一级阶地。

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o方向布置。 5.2耕作田块长度 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 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5.3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

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 5.4田块的地下水位 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面高程E≥E 0+d(E 为所在田块最高 地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 深度可取d=0.8m。 5.5耕作田块形状 5.5.1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 。 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5cm以内,长度保持在80~120m,宽度以30~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20~30cm, 埂顶宽以15~20cm为宜。 5.7.2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 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 梯田。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实施方案GB50318_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2.1 排水范围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 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3 排水量和规模 3.1 城市污水量 3.1.1 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3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第五节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五节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 (一)、土方开挖 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单槽开挖,开挖深度H 小于1.5m 的采用直槽开挖挡土板支撑,开挖深度H 大于1.5m时采用按1:0.75放坡开挖。用机械开挖至槽底高程以上20cm 左右时,采用人工清槽,以保证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超挖,认真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当开挖到接近槽底深度时,应随时复核槽底标高,避免超挖。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

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6、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发现在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7、拆除 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施工程序 测量放样→检测→支模→浇筑混凝土→拆模→养护。 2、混凝土施工方法 进行基槽开挖并人工修整工作面,结构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经监理单位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全文】: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为《灌溉 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 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没法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德路六铺炕,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西北农业大学

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投标)

3 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 3.1施工准备 3.1.1排水工程开工前应与整个飞行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相互配合、熟悉设计文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结合现场水文、地质情况,根据工期及施工工艺等条件编制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应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1.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和设计文件复核测量资料,并进行施工测量。 3.1.3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调查和试验,在强度、规格及其它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进行备料,并做好储存和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1.4施工前做好防洪、排除地面水、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施工中应做到不积水、不冲刷,保证降水及施工余水的畅通排除。临时排水工程可利用原有排水沟管并结合正式排水工程,以久代临,统筹安排。 3.2 施工测量 3.2.1内容和要求 1施工测量应首先验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测量成果,验收后的所有测量成果、标志由施工单位接管保护。作为施工测量依据的网点,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要求。 2根据设计排水线路的平面位置、线路长短及沟管的结构形式,确定利用原测量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桩,控制网点按永久性标准设置。 3沟管放样测量 1)、应注意沟管轴线、沟管底高程、坡度的正确性,沟管交汇处及进出口位置、方向、高程和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为防止差错,施工测量必须检查校对,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校对记录。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测量记录和竣工图纸按沟管名称分类装订成册(含隐蔽工程),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3.2.2测量精度 1、平面测量 1)、施工控制网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导线长度 2.4km 平均边长 0.25km 测距相对中误差≤1/14000 相对闭合差≤1/10000 方位角闭合差 16〃n1/2(n为测站数) 测角中误差 8〃 测距中误差 15mm 2)、施工放样定位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SL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规范施工质量评定表(修正)

SL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 质量评定表

1.渠(沟)道土方填筑基础面清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渠(沟)道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管槽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渠(沟)道石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5.渠(沟)道土方建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6.管道土方回填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7.渠道衬砌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8.渠道防渗膜料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9.渠道保温板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0.浆砌石衬砌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1.现浇混凝土衬砌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2.混凝土预制板(槽)衬砌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2.渠道沥青混凝土衬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3.渠道斗(农)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4.蓄水池、水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5.泵房建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6.阀门井、检查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7.田间道路路基及路面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8.机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9.水泵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0.微灌首部工程设备仪表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1.管道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2.微灌灌水器单元工程安装质量评定表 23.喷灌设备(机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25.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6.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7.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28、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1.渠(沟)道土方填筑基础面清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目次 1总则 2规划 3设计 4施工 5管理 附录A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 附录B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 附录C稻田渗漏率的野外测定方法 附录D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附录E排涝模数计算公式 附录F地下水临界深度 附录G调控地下水位的末级固定沟和吸水管间距计算公式 附录H排水沟道平均流速的计算和断面设计参数的选用 附录J管理设计中与充盈度有关的系数确定方法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划 2.1 一般规定 2.1.1农田排水规划应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和治理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查明治理区内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洪、旱、涝、渍、

市政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总说 明

排水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 根据业主要求,本工程雨水系统只考虑承接路面雨水;污水根据规划要求实施,不考虑路周边建筑物的接入。 2、 设计依据 1、 《由业主提供的区内道路的各道路规划坐标和规划标高》 2、 《业主提供的该片区防洪排涝、竖向及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3、 业主提供的该区域1:1000现状地形图 4、 清远市规划局提供的清远市暴雨强度公式; 5、 道路施工图设计图纸; 3、 设计规范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1998); 7、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2004)。 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9、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 10、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GB/T19472.2-2004 4、 标准及参数 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2、雨水量计算公式: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清远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设计降雨强度 ·地面集水时间t=10分钟; ·设计重现期 P=2年; ·径流系数:除公共绿地、林地、园地等采用0.25,其余均采用0.7;·汇流面积:8000m2。 3、污水量:本工程规划纳污面积整个小区的生活污水。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讲解学习

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二部分规划图纸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 第四部分基础资料汇编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1 规划目的。说明规划编制背景及目的。 1.2 规划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有关政策和其他相关资料。 1.3 规划范围。 1.4 规划原则。 1.5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明确规划基准年和近、中、远期的划分。 第二章规划目标 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保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明确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建设排水体制适当、系统布局合理、处理规模适度的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实现控制水污染,保护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配置适宜的雨水收集排除系统,消除水涝灾害等目标。 第三章排水体制与分区 3.1排水体制。根据城市发展水平、环保要求等综合因素,明确城市排水体制。 3.2排水分区。划分城市排水分区。 第四章污水管网工程规划 4.1污水受纳水体。 4.2 污水管网布置。根据污水排水分区,明确污水主干管的走向、管径、管材等。 4.3 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控制,以及周围防护距离控制、污泥处理处置等。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出要求。 4.4 污水资源化回用。明确污水资源化回用的途径或提出建议。 第五章雨水管网工程规划

5.1 雨水受纳水体。确定雨水受纳体及排放口的位置、数量。 5.2 雨水管网系统。根据雨水排水分区,明确雨水主干管的走向、管径、管材等。 5.3 雨水泵站。雨水泵站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控制,以及周围防护距离控制等。提出雨水工程系统的安全运行要求、城市内涝应急措施等。 5.4 雨洪调蓄及资源化利用 提出雨、洪调蓄利用及雨水资源化途径。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明确各类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近期建设内容,并对近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等。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提出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市排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第八章附则 规定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审查批准、解释权归属等程序性内容。对规划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规范性解释。 第二部分规划图纸 1、城市区位图 2、城市总体规划总图。图纸中要明确标注规划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工业用地、绿地用地,河流、铁路等要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 3、城市污水设施及污水管渠现状分布图。标明现状设施的位置、占地界线、服务范围,现状管渠的分布、管径、控制点的埋深等。 4、城市污水排水分区图。标明各个分区的界线、分区面积。 5、城市污水管道水力计算简图。以简图的形式标明污水管网各管段的流量、坡度、管径、管长、排水方向等。 6、城市污水工程规划图。以城市规划总图为底图,标明污水管网的实际敷设路径、管径、管长、排水方向等,标明污水厂站的位置,用地界线、防护距离等。 7、城市雨水设施及雨水管渠现状分布图。标明现状设施的位置、占地界线、服务范围,现状管渠的分布、管径、控制点的埋深等。 8、城市雨水工程排水分区图。标明各个分区的界线、分区面积。 9、城市雨水管道水力计算简图。以简图的形式标明雨水管网各管段的流量、坡度、管径、管长、排水方向等。 10、城市雨水工程规划图。以城市规划总图为底图,标明雨水管网的实际敷设路径、管径、管长、排水方向等,标明污水厂站的位置,用地界线、防护距离等。 11、城市污水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图。以城市规划总图为底图,标明城市近期建设管道的

市政道路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市政排水工程验收规范 一、管道线路测量定位: 1、测量前先复核水准点,符合规范要求。 2、在测量过程中,沿管道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m并与原水准点相闭合。施工水准点应按顺序编号,并测定相应高程。 3、若管道线路与地下原有构筑物交叉,必须在地面上用标志标明位置。 4、定线测量过程应作好准确记录,并标明全部水准点和连接线。 5、根据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点,进行管道和井位的复测,做好中心桩、方向桩固定井位桩的验桩、拴点工作,测量高程闭合差要满足规范要求。 6、施工过程中发现桩钉错位或丢失及时校正或补桩。 二、沟槽开挖: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槽以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 1 进行。 管道槽底部的开挖宽度为: B=D1+2b1 式中B—管道槽底部的开槽宽度(?);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槽下有地下水时管道一侧应加宽400?。 各种管径的开挖宽度根据上式计算得出。 2、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测量定位的中心线,依据沟槽开挖尺寸,撒好灰线。

3、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等,并应指定专人与司机配合,其配合人员应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与测量人员配合,及时量测槽底高程和宽度及放坡,防止超挖及放陡坡。 4、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和破坏,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20?左右一层不挖,用人工清底(机挖人清)。 5、人工清挖槽时,应认真控制高程和宽度,并保护槽底土壤结构不受破坏。 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三、雨、污水管道工程: 2 (一)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安装: 砂石基础:沟槽开挖边坡,施工可根据管道安装条件及土质情况自行调整。 回填砂石基础时,应根据砂石基础的厚度分层回填、夯实,整平砂石后用平板振捣夯夯实,夯实的密实应达到95%以上,应保持砂石的基础的含水量。混凝土基座按规范规定施工,基座尺寸及沉降缝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沉降缝位置应与管节的接缝位置相一致。 承插口管道地基的原状土层不得扰动,其地基承载力不应低于0.06Mpa,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管道铺设: (1)管道铺设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施工机具、工具、吊运设备、承插管、橡胶圈、润滑剂等材料。 2)复核沟槽中心线和基础标高。 3)清除承口内表面和插口外表面的油污、杂物。 4)按管径选用相应的橡胶圈,并检查橡胶圈外观应无气泡、裂缝及碰伤等缺陷。 5)准备好润滑剂,用刷子、布头沿插口涂刷一遍,然后将橡胶圈平滑套入,橡胶密封圈放置位置。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要求规范

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 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 3.3.2 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 3.4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 3.5 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 3.6 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 3.7 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3.8 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3.9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用符号“P”表示。如P=90%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其余10年不能完全满足。 3.10 机耕路类型与路宽 3.10.1 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在城市排水程规划中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1.0.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0.6 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竖向、水系、防洪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1.0.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2.1 排水范围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人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2 排水体制 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3 排水量和规模 3.1 城市污水量 3.1.1 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O.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棱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棱,2.O.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精编版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 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本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与其它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如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就形成交叉作业,过水管涵的施工应与田间路桥工程施工密切配合,避免二次开挖。渠道与新修道路伴行时,必须待道路路面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渠道两侧的衬砌及渠底砼的浇筑,避免道路工程压实时侧压对水利工程的破坏。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视整个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一、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沟槽土方开挖→浆砌石(砼)渠道施工→土方回填→养护→报验。 二、施工工艺 (一)土方开挖 沟槽开挖之前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已建管道情况,沟槽以逆流方向进行开挖,使已铺设的下游管道先期投入使用,供后段工程的施工排水。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现场地质情况及场地条件,沟槽采用人工与机械开挖相结合方式开挖的槽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先设法降低地下水位。沟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沟渠、池槽等构件的基础施工,以免槽底土壤暴露过久,若出现超挖现象,则及时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与开挖的沟槽附近的地上、地下设施。对于不明障碍物,应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清除后才能施工。 (二)模板制作与安装

1、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避免漏浆。 2、模板采用现场制作木模板,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控制在规范的规定标准之内;支架材料采用钢脚手架,模板的金属支撑材料应符合金属支撑要求。 3、模板木材的质量达到材质标准,腐朽、严惩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木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cm ,析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他表面缺陷。 5、安装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满足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结构混凝土模板安装的模板允许偏差,遵守规范的规定。 6、模板的清洗和涂料,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发现在已浇筑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7、拆除,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定后,方可拆除。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施工程序:测量放样→检测→支模→浇筑混凝土→拆模→养护。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SL/T4-1999) 前言 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编制组按标准编制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的容分为:总则、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另有条文说明,容覆盖了农田排水工程技术的各个主要方面。 1 总则 1.0.1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划 2.1 一般规定

2.1.1农田排水规划应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和治理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查明治理区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洪、旱、涝、渍、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确定排水任务和排水标准,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在按照不同类型治理区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井、闸、泵站等工程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种稻洗盐和滞涝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网、河网和排涝泵站等措施。 2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盐分组成及含量等情况,同时进行灌溉与排水规划,采取冲洗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与生物等措施,改良盐碱地。 3 沿江滨湖圩垸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外河水文等情况,采取联圩并垸、修站建闸和挡洪滞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圩垸区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田分排,水旱作物分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4 滨海感潮区应根据自然特点和潮汐规律等情况,充分利用潮间自排的条件,采取防洪挡潮、整治河道、修建闸站和蓄洪滞涝等工程措施。 5山丘冲垅区应根据山势地形、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情况,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撇洪、山脚截流、田间排水和田泉水导排等措施,同时应与水土保持、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梯田区应视里坎部位的渍害情况,采取适宜的截流排水措施。 6 对已建灌区发生次生盐渍化或次生渍害的地区应以水盐平衡或水量平衡为依据,制定以调控地下水位为主的排水规划和必要的监测规划。 7分蓄(滞)洪区应根据其使用概率、土地利用和耕作计划,以及分蓄(滞)洪后生产恢复等要求,选用适宜的和易于修复的工程措施。 8制定农田排水规划时,应对出现超设计标准的降雨提出减灾措施和对策,并进行论证。 2.1.2农田排水规划的蓄排方式、工程措施和排水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治理区应充分考虑库、塘、湖、沟和土壤的调蓄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水排水及其相结合的综合蓄排方式。在圩垸区,一般要求蓄涝水面率为排涝面积的5%~10%,调蓄水深1~2m,蓄涝水位应低于地面0.2~0.3m。 2根据GB/T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的规定,排水系统通常可分为干、支、斗、农四级,视治理区面积的大小亦可增减级数。其中起输水作用的干、支级宜选用明沟,斗级以下的田间排水工程应视涝、渍、盐碱的灾害成因和排水任务,因地制宜地选取明沟、暗管、鼠道、竖井等单项排水措施或不同排水措施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 3 治理区受外来地表径流或地下径流补给,需在其影响的前沿地带布设堤、沟进行拦洪、截流或截渗排水时,必须遵守流域规划和有关规定,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排水要求,不得造成水利矛盾。 4 在水资源不足地区的农田排水工程,原则上应为排水再利用创造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