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辅导:历史学科重要概念解读(必修)

高考历史总复习——名词解释

1.禅让制:传说远古社会,黄帝以后黄河流域的部落联盟采用民主的方式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

3.赋役: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4.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朝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

5.禁军:帝王封建时代,帝王直辖,担任护卫帝王或皇宫、首都警备任务的军队。因时代、文化与地域的不同,有其他异名同义的名称,如禁卫、亲卫、近卫、御林军等不同称呼。

6.宰相: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它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7.明朝的内阁: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无决策权;是君主专制下的产物,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内阁对皇帝负责,直接听命于皇帝,内阁大学士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支持与信任。

8.英国的内阁:是君主立宪制下的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而不是君主负责,要执行的是议会的法律而非君主的意志;内阁是国家的权力重心,君主不干涉内阁,更不能任意撤换内阁。

9.票拟权:指内阁辅臣在奏章上根据自己的意见用黑笔写上批示,然后经过皇帝首肯之后,才由皇帝用朱笔批上去(或者是批阅同意等字眼),再加盖玉玺方才生效。

10.君主制:以君主作为实际上的或名义上的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政体。

11.贵族制: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掌握政权的政体。作为一种集体领导,

多实行任期制与选举制。

12.寡头制:指极少数人执掌政权。

13.债奴制是公元4世纪初期古日尔曼人建立法兰克王国后,开始实施的一种土地和奴隶相联系的制度,具体内容是大量平民因为破产而沦落为各个封建领地的领主的奴隶,无偿为领主服劳役与土地都成为了封建领主的附庸,债奴制到了后期由于土地的大量兼并而瓦解。

14.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15.习惯法和成文法:习惯法又称为不成文法,指由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而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度和公布,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

17.君主立宪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体,它保留君主,君主的权力受宪法限制,也称为“有限君主制”。

18.内阁制亦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脑,下设有阁员,称为部长或大臣。内阁通常只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19.国家制度,包括国体与政体,即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国体(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它与国家的阶级性质相适应。

20.资本主义: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所谓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是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工具。

21.联邦制:即“联合的国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

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

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22.邦联制:即“国家的联合”,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制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

23.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包括总统制共和制和议会制共和制。

24.总统制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之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行政机关(政府)和立法机关(议会)相互独立;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25.代议制:是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重大事。代议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包括议会主权形式(以英国为典型)和人民主权形式(以美国为典型)。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议制。

26.议会制共和制: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之一。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27.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是指丧失了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国家主权,政治上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控制和奴役,但仍保持着国家主权形式上的独立和自主的“外壳”形象,经济上受其掠夺和剥削。“半封建”是指封建社会开始或已经解体,但又未完全解体;资本主义近代工业产生和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同时,出现了新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是代表社会进步的物质力量。“半殖民地”和“半封建”都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内涵。

28.领事裁判权:是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

29.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的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实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称“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约和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但在有些不平等条约中,往往只片面规定一国享受最惠国待遇,而另一缔约国则无对等权利,因而是片面的。

30.闭关锁国政策:是指清王朝严格限制和禁止对外交往和贸易的政策。

31.“拜上帝教”:又称“太平基督教”,是中国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吸收基督教教义、揉合中国儒家大同思想、农民平均主义思想而成立的特殊基督教组织。

32.湘军是晚清时对湖南地方军队的称呼,或称湘勇。曾国藩是湘军的创始者,他将湖南各地团练整合成湘军,形成了书生加山农独特的体制,成为镇压太平天国的主要军事力量。

33.大陆政策:也称大陆经略政策,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后,“不甘处岛国之境”,立足于用战争手段侵略和吞并中国、朝鲜等周边大陆国家的对外扩张政策,是日本近代军国主义的主要特征和表现。

34.资本输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资本家或垄断集团为了获得高额利润或利息对国外进行的投资或贷款。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在国外直接投资办厂或与当地政府、个人合营企业,叫做生产资本输出。另一种是政府、银行或企业贷款给外国政府或私人,叫借贷资本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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