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购房网】美国房地产产权的登记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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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与产权

地契(deed)

是新屋主所拥有房产的证明,在经过许多购屋手续后所得到的法律文件,屋主应静下心来,仔细阅读一下地契(产权証明),并将其妥善保存。

房产地契,听起来似乎是一份难懂的法律文件,其实上,最重要的资料只有下列三项而已:1. 房产卖主(Grantor) 和买主(Grantee) 的姓名;2. 房产的详细描述,以及 3. 房产权的转移经过。即是将地契确实送达买主手中,这道手续通常是在房产过户时,在中介公司(escrow company) 见证下,交由买主签收。

地契的作用是买主对房产全部的拥有权, 如果一栋房产被数人所拥有,即可能有多份(一份以上)的地契正本,每人都必须签字,转让手续才算大功告成。

例如最常见的一种地契(Deed) 是夫妻共同拥有权(community

property) ,意即房产平均属于双方,一方过世,则在世的另一方继承全部产权。除非经由法院判决或当事人同意,夫妻一方不得剥夺对方的产

权。

另外一种是联合持有物业权(Joint Tenancy ),与前述的夫妻共同拥有权

类似,所有合伙人拥有同一房权,合伙人中如有人过世,其他人继承其

产权,不过不能像夫妻一样,以共同拥有权的方式来拥有产权,只能从

合伙人的名义,一起享用房产。

合伙房产还可以用共同持有物业权(Tenancy in Common) 的形式,来解释各个合伙人对房产的权利。照此种规则组成的合伙关系,各个合伙人得以在毋须他人同意下,自行出售所拥有的股份或向银行贷款,并可将股份传给子孙或指定受益人。目前在美国加州会以此种形式来共同持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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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主在获得地契后,必须向政府机关从速登录(Record),以免有人在屋主不知情下,私自盗取房产的整个或部份产权。政府机关在收到地契资料后,首先检视原来屋主是否在公证下签字,接着会将之製成显微照片,以供给社会大众取阅。

虽然法律上并无规定地契一定得向政府登录,但是如果不这样做,后果正如前述的,产权极有可能遭到侵犯。

比方说,前任屋主将已转手他人的房产,再一次出售或向第三者抵押贷款,则新屋主会因别人向政府登录自己的房产,而失去产权或成为贷款抵押品。

地契正本是证明房产产权的重要文件,不过,新屋主一旦向政府登录后,对地契正本的依赖性就可降低。因为日后再出售或需要贷款时,买主或贷款机构只要参阅政府的公开纪录,即可确认卖主或贷款申请人的产权地位。

话虽如此,屋主还是应该小心保存地契,因为既然是一份证明产权的文件,将来总是会有用到的地方,就算是放在保险箱裡亦不为过。

买屋要先了解产权选对了符合自己的利益否则困扰很大!

华人移民美国购屋置产是头等大事,但美国的法律与中国大不相同所涉及的权益稍不慎能带给你很大的困扰,因此在购屋前就要想好了用那种产权方式拥有你的房产最符合自己的利益。目前在加州有8种拥有产权方式分个人拥有及共同拥有2种:

1. 个人拥有权(Sole Ownership)

是指在法律上未婚男士或女士或已离婚男士或女士或虽然已婚男士或女士,希望以个人名义拥有产权时,其配偶必须签署权益书或其他书面文件,声明同意放弃一切房地产有关的权利产权及利益。

2. 共有拥有权(Co-Ownership)又分下列几项

(a) 夫妻共有财产权制(Community Property )丈夫及妻子共同或个别在婚姻期间购置的财产,除非有特别声明,凡产权之转让时,皆假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法规下夫妻各自拥有支配一半财产的权利。

(b) 联合共有权利制(Joint Tenancy )所有利益是由二人或以上所平均拥有;产权可由单一遗嘱或转让所造成;而遗嘱中必须讲明产权转让是以“联合均有” 方式登记。

这最大特点是生还者的继承权。有其一人死亡后。房地产可立即置于其他共有者名下。所以以联合拥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遗嘱的支配,华人喜欢三朋五友共同投资旅馆酒店公寓或商场,但在产权上如选择联合拥有权利制,如

有人不幸发生车祸死亡他的产权便自动併入其他人手中,未亡人是拿不到一毛钱的此点不可不慎。

(c) 共同持有物业权制(Tenancy in Common );在共有权之下各自拥有其不可分割的个人利益,但与联合拥有权利制不同是各人的利益可以有不同比例,没有生还者的继承权。每一共有人拥有其个人的一份利益。而在这共有人死亡后,利益可置于其继承人名下。

(d) 信托制(Trust)加州房地产的产权可以信託方式来实现。信托机构特有房地产法律上及产业等值上的产权。而受託人则代理托付人及受益人持有产权。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产的权利及责任。目前许多夫妻或公司为了遗产问题将产业交付信托处理。

(e) 夫妻共有财产制未亡人权益(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此为最新实行的一种产权。在夫妻共有财产中丈夫或妻子在转让文件中特别声明未亡人的权益。并由受益人以书面签名同意配偶身亡时将自动转换为与联合均有权制的相同执行程序。

要决定哪一种产权拥有方式最适合您,以及如何登记房地产产权,应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询问律师、会计师。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与类型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与类型 所谓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登记制度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特殊的地位,即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在现代不动产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要求法律救济的依据;当某项不动产上发生权属争议时,不动产登记簿可以用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其次,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所谓公信力是公信原则的机能,公信原则是指依据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便不存在或内容有异,但对于信赖这项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之为保护的原则。公示方法具有的保护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机能就是公信力。登记之所以具有公信力是因为登记簿是对权利归属的真实记录,是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的结果,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的确认。加上登记有一个公告期,供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增加登记的真实性。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如果登记没有公信力,就会增加当事人判断出让人权利是否真实所有权人的难度,对自己受让的权利是否安全表示担心。在登记发生错误时,法律也会基于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保护善意信赖登记簿或登记证书的人取得所有权。因此,可以说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是保证交易安全而采取的一项制度。 再次,对于国家来说,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有关不动产的监督与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 至于未来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后,如何设置登记簿的问题,学者们多认为,应当按照不动产的类型,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分别设立土地登记簿与建筑物登记簿。德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都是如此设置的。笔者认为,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只设立一种登记簿即房地产登记簿,而无须分列土地登记簿与建筑物登记簿。原因在于: 首先,虽然土地与房屋是两项最为重要和主要的不动产,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在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时采取的是“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即要求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主体保持同一。对于此原则,各种房地产立法给予了反复的强调。因此,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既不认为

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申请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关于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 产权占有登记的申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云南省地矿局)划拨资产投资组建,并授权其经营。云南省地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控股股东,其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说明公司原始出资人情况,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更、单位性质变动等情况。)公司最早成立于1994年,原名为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注册资本金11,039万元,是当时的云南省地矿局依据地质矿产部地函(1994)126号《关于成立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的批发》成立的国有企业,由云南省地矿局划出的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组建的资源性企业集团;2007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地矿局对公司进行增资,进行了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后为27,963万元;2008年1月,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更名为现名。2013年6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将盈余公积金余额15.96亿元(其中地勘发展基金9.66亿元)中的5亿元地勘发展基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目前其注册资本是81,063.20万元。(说明原始出资情况、历次资本变

动、股东变动等情况,每次变动需说明批准设立文件、验资报告、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引用文件需注明时间、文号。) 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81,063.2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07936,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公司住所:昆明市白塔路131号,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工程承包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主营)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矿产勘查、开展矿产开发、矿产品经营;矿产资源咨询、服务;矿产勘查、开发新技术产品研究;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勘察与施工、房地产、建筑、酒店等第三产业服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地质、地矿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兼营)组织集团下属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工作。地矿设备、仪器及材料(不含管理商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进口录相机)。(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说明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单位无住房证明范文

单位无住房证明范文 证明 本人xx-x,于1997.7月下岗,xx.6月办理了失业证。本人在原单位上班时没有享受单位住房。特此证明 xx-x x年x月x日 xx-x同志于x年x月到x年x月期间属于我单位职工,当时没有享受住房的情况属实。 原单位盖章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从2000年5月至今在部门从事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 特此证明 单位落款盖公章 xx年10月16日 证明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三: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无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四: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有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是我社区(单位)人员,其家庭现居住地址。 其现住房情况如下: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承租(租赁)住房产权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借住(寄居)住房产权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借住(寄居)住房产权人(签字、盖章)。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村、 居、社区)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与产权单位或产权人 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借住(寄居)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由产权单位或产权 人(签字、盖章)。 证明 本人xx-x,于1997.7月下岗,xx.6月办理了失业证。本人在原 单位上班时没有享受单位住房。特此证明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 化管理

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1351117270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一)房产测绘费: 1、幢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含面积计算、共用面积分摊): 住宅用房A(楼外型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0.6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B(楼外型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0.9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C(小面积测量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或楼外型复杂,户型在六种以上(不含六种)):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8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0.80元/平方米; 2、配图资料费: 不需要现场测绘,直接绘制图纸的,按20元/户收取; (二)产权登记费(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抵押办按各自的业务分别收取): 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元/套 2、住房以外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 (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 (2)201-500平方米:300元/宗; (3)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 (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 (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 3、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民自建、翻建自住房产权证工本费:10元/证; 4、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 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事情补办证书且权属状况未发生变化的:10元/证; (三)交易手续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收取): 1、住宅: 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6元/平方米(房改房3元/平方米); 商品房:3元/平方米; 经济房:1.5元/平方米; 拆迁房:新建住房按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按3元/平方米;住房以外:新建房屋按0.25%收取,存量房屋按0.4%收取; 2、非住宅: 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0.8%; 商品房:0.5%;

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办法及流程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办法及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相关规定,现制定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公司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条当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上上级管理机关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所属公司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一部分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相关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参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即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二)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三)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八条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1811176645.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本市不动产登记信用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精神”经过大量实地调研,梳理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存在的失信问题,征求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和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走本办法。 本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诚信承诺、失信事项、归集程序、信息采集、发布和查询、异议处理、修复处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走,信息提供和查询单位应做好信用信息的记录、维护、报送、异议处理及信息安全等工作”并制走相关管理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修复、安全管理等活动。 二、各单位的职责 基于现行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体制,明确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市确权登记局细化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登记中心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工作、各区登记事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处理的分工架构。 三、诚信承诺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规走,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 用承诺制度。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亦建立相应的诚信承诺制 度。实务操作中由申请人在附于《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中的诚信承诺条款后 签名确认,以此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诚信承诺。 四、失信事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以及《上海市社会信用 条例》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设立六项失信事项,其中第六项 为兜底条款。 五、失信信息的内容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走,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明确失信信息主要包括失信主体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失信主体信息主要是失信行为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失信行为信息主要是相关失信事项、失信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不 动产地址和登记业务类型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等。 六、失信信息采集的手段和程序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一条的规走,公共信用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种类:□土地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 房地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国籍/户籍││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变更内容││││││││├────────┼──────────────────────────────────┤│备注│ │├────────┴──────────────────────────────────┤│

(房地产管理)标准答案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标准答案 房地产权属登记部份 一、填空题 1、公示 2、对抗第三人 3、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便民高效 4、十个 5、六十异动 6、三十 7、宗地 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用地 二、单项选择题: 1、( C ) 2、( B ) 3、( A ) 4、( B ) 5、( B ) 6、( B ) 7、( D ) 8、( B ) 9、( C )10、( D ) 11、( C )12、( B )13、( C ) 14、( D ) 15、( B ) 16、( A ) 17、( C ) 18、( B )19、( C ) 20、( A ) 21、( A ) 三、多项选择题 1、(C D) 2、(B D ) 3、(B C D ) 4、( A B D ) 5、(A B C ) 6、(B C D ) 7、(A B C D ) 8、(A C D ) 9、(B C D)10、( A B D ) 11、( A C D ) 12、(A B C D )13、( A C )。 四、判断题:正确(√)错误(×)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 五、简答题: ?1、答: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以下特点:①强制房产权利人必须按期登记;②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③实行发证制度;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2、答:权属登记中初审人员职责就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调查所能达到的范围查清各登记事项的真实真实性,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和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 3、答:(1)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书面申请,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灭失补正登记;(2)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出具核查证明;(3)权利人持核查证明在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声明;(4)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提交的媒体上声明灭失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于每周五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及软盘)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统

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办法及流程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办法及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相关规定,现制定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公司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条当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上上级管理机关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所属公司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一部分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相关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参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即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二)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三)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由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2018年度整理完全上海二手房交易经过流程

2018年最新上海二手房交易流程 ?购房前期调研 是否有租客,需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去小区物业了解有无物业费欠缴的情况; 了解供电供水燃气是否正常,房屋质量是否有问题,是否漏水,墙壁有无裂痕等; 和小区保安或邻居打听下是否属于凶宅; 小区几公里内是否有化工厂,垃圾焚烧厂,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房子是否靠主干道等。 ?产权调查 产调信息并非只能通过房产中介才能获取,付定金前买家可以和卖家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卖家凭身份证拉产调。

产权调查一般包括如下信息 1、产调查询是否完整 所查房屋若无抵押等特殊情况,都会有“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以及“土地状况信息”两页信息,上面标注了房屋的面积、类型、权利人、房地产权证号、土地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等基本信息。若房屋有抵押,则会另有一页“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出该房产的抵押权人、债权数额,债权履行期限等,抵押信息一目了然。 注意事项:现实中有人故意漏查几项重要事项,例如抵押信息、限制信息,用于欺骗债权人,已达到借款目的,最后造成债权人权利受损。 2、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 此处主要看房屋面积、门牌号、权利人等基础信息是否和房产证上一样,里面的竣工日期需要特别留意,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年限;底下的打印日期也需要看清楚,时间隔太久的,房屋的权利信息可能已经变更过了。需要注意产调上所有权来源项目,目前所有权来源有分如下几种:房改售房、分割、买卖、继承、赠与、变更、析产等。其中出售继承的房产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卖家要承担20%的个税! 3、土地信息 w

土地都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有的开发商一块地拿下来开发10几年,土地年限大大缩水了! 4、抵押状况信息 抵押权人:此笔贷款的放款机构,也可能是典当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期限:此笔贷款的年限,一般30年以下; 债权数额:此数额为总得贷款数,每月还款后,剩下还有多少数额是看不出来的,这个需要去贷款银行才能查询得到; 备注:此笔贷款的组成,包括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等 打印日期:不要隔太久,最好一周内; 此处仅列出一项抵押信息,有的房产会有好几个抵押信息,所有的贷款数额加起来就是该房产总得负债。 备注:私人借贷,民间高利贷等产调是看不出的! 5、限制状况信息 限制状况分为: 司法限制:即法院查封,房东的债务、经济、劳动、合同等官司都有可能引起不动产的查封;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交易

四、房地产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交易 (一)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由于房屋权属关系复杂,产权转移、变更经常发生,如果没有严格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的私自买卖、乱拆乱建、价格失控、偷漏税费以及其他不法行为就会产生,致使房屋纠纷不断和房地产市场混乱。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就可以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不同性质的房屋产权的占有、分布及其来源等可靠资料,掌握房屋的建筑年代、结构、层次、用途等基本情况,这对国家制定房地产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权属登记管理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已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基本形成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产法》);国务院和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建设部制定、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各地方人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在具体实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其主要法律依据有: 1、《房产法》第四章中“房地产抵押”六项条款、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四项条款; 2、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专业性管理的行政规章全部条款; 3、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专业性管理的行政规章全部条款; 4、建设部制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0]201 号)规范性文件; 5、《湖北省实施<房产法>办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七、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条款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该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二、权属登记管理的内容 1、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概念及原则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及产权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

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参考模版

关于办理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某某县财政局: 我单位是于年??月日经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办【20**】*号文批准成立,属桂阳县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5]11号)和《桂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2015]284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现申请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单位的资产总额为741.55万元,负债总额为118.28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723.2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456.40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56.40万元。 (一)各类资产价值状况如下: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64.95万元 2、通用设备:48.36万元 3、专用设备:132.13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 5、图书、档案:0万元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96万元 (二)主要资产实物量情况如下: 1、已确权土地占用面积:1097m2

2、未确权土地占用面积:0m2 3、已确权房屋建筑面积:4682.88m2 4、未确权房屋建筑面积:0m2 5、汽车:0辆 6、专用仪器设备:37(台/套) 其中:单价2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 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总额为0万元(或我单位没有对外投资及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其中: 1、对外投资0万元 2、出租、出借0万元 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附后,如无不妥,请批准给予我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附件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 2:2014年度财务报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三定方案")复印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解析上海市不动产归属内容以登记簿为准

上海市不动产归属内容以登记簿为准 ■新闻背景 完善房地产登记工作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对物的权利归属和利用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其中土地和房屋作为最重要的不动产,其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是《物权法》所调整的重要内容。 记者获悉,经市人大同意,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作为过渡性规定,《若干意见》对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但由于《登记条例》制订较早,其中部分条款与已经实施的《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因此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将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也相应地降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风险。 登记时增加“询问申请人” 《物权法》第12条规定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包括查验资料、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等内容。在受理过程中,如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之间缺乏关联或者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此外,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以及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登记机构可以到房地产坐落地对登记标的物的状况进行查看。这样做的目的是登记机构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尽可能地保证如实、准确、及时地记载房地产权利有关事项,避免登记错误。和以往工作流程不同的是,在办理登记时增加了“询问申请人”等环节,可能因此会对办理时间带来一些影响,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市民在买房过程中最担心的是碰到一房二卖、伪造产权证进行诈骗等情况,如今买房过程中由房产登记方面产生的风险将得以控制,近日经市人大同意,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登记日”由受理日调整为记载日 本市《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由于登记日的含义实质是房地产权利变动发生效力的日期,因此,本市原来以记载日溯及至受理日为登记日的规则,应当依《物权法》所确定记载生效的原则作出调整,调整后的登记日以记载日为准。《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册,并将记载之日注明为登记日。 解读: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产权类)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产权类)

填写说明 【申请登记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根据申请登记的权利及登记的类型,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根据规定可单方申请的,只填写登记申请人一方的相关内容。例如: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买方为权利人,卖方为义务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只填写权利人内容。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共有情况】填写共有份额。单独所有的,填写100%;按份共有的,填写共有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写共同共有。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证号】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如**年新建,**年继承等。 【备注】填写登记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事项。 1、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写明变更事项及内容。 2、权证未缴回的,应如实写明。 3、涉及房地产项目登记的,应注明项目登记,并写明“本次申请含建筑物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房屋,详见《建筑物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清单》”。 4、申请保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用地或限制性出让)。 5、土地出让金已交(附证明)完毕,本次申请免交。 6、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填写“交易资金自行划转,风险自担”。

住房证明范本

住房证明范本 目录 第一篇:住房证明 第二篇:住房证明 第三篇:住房证明 第四篇:住房证明 第五篇:家庭住房证明模板 正文 第一篇: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为本公司职员,在我公司任职期间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第二篇:住房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1 同志从我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特此证明。 纪检监察部门(盖章) 负责人: 日期::房管部门(盖章)负责人:日期:: 第三篇: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证明: 新居住地址: 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成员及共居人口: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辖区内有无它住处住房情况:没有房产证明的住房使用面积说明: XX年月 日 收入证明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现工作单位: 前一年工资总收入:其中: 月收入: 年收入: 其他可支配的总收入:XX年日月 第四篇: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 兹有威宁县龙场镇开嘎小学特岗教师陈梦姣,性别:女,身份证号5XX2198702164766.无住房。 特此证明 威宁县龙场镇中心小学XX年5月17日

第五篇:家庭住房证明模板 住房证明(无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无住房,现租住在xxx(本站向您推荐..)xxxxx(或现借住在xxxxxxxx)。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住房证明(有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现居住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ado推荐 最新无住房证明格式 个人住房证明 无住房证明 家属住房证明 职工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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