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定稿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定稿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确保我省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制定本指南。

1 总论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1.2术语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

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1.3 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3.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 301-200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1.3.3其他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1?9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1?13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1?173号)

?关于加强全省铅酸蓄电池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1?73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11?87号)

2 企业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

2.1企业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

2.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险

废物管理档案;制定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1.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合法经营。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对其经营危险废物行为及经营活动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负责。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企业

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2.1.3信息公开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和经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

2.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

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依法履行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受理、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有关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材料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审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应急预案;审批危险废物转移事项,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分级管理名单并按要求更新;组织开展辖区内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指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即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鉴别。

3.2 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3 对沾染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4对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有争议的,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别。鉴别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承担。在鉴别结果公布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5为降低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本省范围内有相应处置企业的,应优先安排省内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3.6在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优先批准以利用为目的的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

3.7 对单个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相同、数量较小且该类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产生单位可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指定的产生相同类别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企业暂时集中贮存、集中转移处置。

3.8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禁止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建设和使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

4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4.1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件1。

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4.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

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3.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格式见附件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或者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不再审批。

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4.3.2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4.3.3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转移频繁的单位,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4.3.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4.3.6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7 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4.3.8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本地上月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4.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

4.4.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见附件4。

4.4.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4.4.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4.4.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4.5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

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4.5.1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4.5.2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4.5.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4.5.4 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贮存间)。

4.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4.6.1各类标志标牌式样

4.6.1.1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警告标志外檐2.5cm;材料应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

4.6.1.2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4.6.2 标志标牌应当设置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4.6.3 标志标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生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4.6.4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4.6.4.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警示性标牌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性标牌,样式如图所示:

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

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

颜色:背景色黄色文字和字母黑色

尺寸:警示牌等边三角型边长≥400mm

主标识高≥150mm 中文文字高≥40mm

英文文字高≥40mm

4.6.4.2 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样式如图所示。

说明: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4.6.4.3 医疗废物转运车标志

图形和文字颜色为黑色,底色为醒目的橘红色。样式如图所示。

4.7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贮存其收集的危险废物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其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不得延期。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废物分开存放。

4.8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产生

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8.1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安全及救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

4.8.2 要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应急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等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审核后的应急预案要发布实施。

4.8.3 有关企业要配备基本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同时保存好演练的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4.8.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绘制厂区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图中标出单位及厂区周边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制作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联系通讯表、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图等,并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场所显著位置处张贴。

4.8.5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可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企业综合性的环境应急预案,但内容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

4.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

4.9.1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不得将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再次转移。

4.9.2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

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

4.9.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对拟接受委托的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其是否具有与拟处置危险废物相应的利用、处置资质。

4.9.4 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说明拟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处置要求与标准等。

4.10 定期监测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

放。

4.11 业务培训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

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4.11.1 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4.11.2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4.12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

4.13 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资料、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演练记录、环境监测、员工培训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4.1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专门规定

4.14.1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4.14.2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还应包括如下内容:危险废物成分分析记录;新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单位内部检查相关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等。

4.14.3 危险废物移入我省境内进行处置、利用的,应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

4.14.4 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制度

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均执行台账、季报、年报制度,每季度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报表,次年的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每批(次)接受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成后十日内,将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报有相应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格式见附件5)

当经营过程发生事故或发现其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的情形时,应即时向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5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11?87号)要求,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5.1 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5.1.1 建立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5.1.2 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实施每年更新制度,省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5.1.3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5.1.3.1考核指标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每个被抽查考核企业均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是否达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见附件6)。

5.1.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转移的危险废物没有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

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表

附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单位名称(盖章): 制定日期:年月日计划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表1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邮编生产设施地址 法定代表人行业类别代码 总投资总产值 占地面积职工人数 环保部门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网址 原 辅材料及消耗量序 号 原辅材料名称 上年 度消 耗量 (吨) 本年 度计 划使 用量 (吨) 序 号 原辅材料名称 上年 度消 耗量 (吨) 本年 度计 划使 用量 (吨) 生产设备及数量序 号 设备名称数量(台) 序 号 设备名称数量(台) 产品及产量序 号 产品名称产量(吨/年) 序 号 产品名称产量(吨/年)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表2 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 及人员管理部门 部门 负责人 废物管理 负责人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 负责人及文化程度 部门职责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 制度 安全操作 规程 管理台帐培训制度 意外事故防范 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管理 组织 图

表3 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序号废物名称 (俗称) 废物 代码 废物类别 有害物质名称 及含量 物理性状危险特性 本年度计 划产生量 (吨) 上年度实 际产生量 (吨) 来源 及产生工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合计— —4—

表4 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 减 少 危险 废物产生量的计划序 号 危险废物名称 本年度计划 产生量(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减 少 危 险 废 物 危 害 性 的 计 划 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计划 减少 危险 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的措施

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产废单位使用手册及常见问题指导

前言 为推进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应用,保证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的各项业务操作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及解决,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促进工业固废的交换与资源再利用,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加强对电子联单的全面、动态管理,加强对固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深圳市博安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编写此操作手册。

1外网登录地址 1.1外网申报地址 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登录地址: (User/login.aspx) 1.2用户登录 ?注: 根据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或运输单位登录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1.3企业注册 ?点击【用户注册】系统跳转到注册界面,企业可以根据页面中的内容注册相应信息,点击注册即可,如下图所示:

?注: 对于从未在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注册过的,或者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的产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应按本单位的真实信息 注册用户,如组织机构代码如实填写,后期将用于环保企业身份唯一编 码。 2产废单位申报事项操作指南 2.1产废单位需准备事项 ?需准备系统操作员1-2名,要求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业务熟练并具备一定电脑实际操作能力; ?准备一部不限运营商的手机,能收发短信即可,用于联单确认,在登录 系统以后系统会强制用户完善企业信息,在基本信息中有红色标注的内 容需要特别注意,此内容为联系人手机,该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正确, 此手机号用于收发短信使用。

2.2企业用户资料申报、修改 ?注: 1、企业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会强制弹出界面要求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方可进行项目业务信息申报; 2、如果用户后期因企业信息变更需要修改基本信息资料,请点击上 方导航栏【企业信息维护】,再点击左边“企业信息维护”菜单?在上述“基本信息”页面填写完必要的信息(蓝色为必填),未填写的内容将会有如下的提示: ?填写完后按【保存】按钮。 ?注意:在此页面中有联系人手机标注为红色,在填写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该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正确,用于收发短信确认联单。 ?点击“产品产废信息”,显示已经添加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016年第7号附件) (1)概要

附件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制定单位 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对拥有子公司—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 1.子公司单独制定。 2.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定。 (二)制定形式 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见附1),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见附2)。 (三)制定时限 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鼓励产废单位制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管理组织框架等。 (二)过程管理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1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016年1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 3

附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4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 负责人明确,责任 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 得到落实,采取了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 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 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 施。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 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 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资料检查(查 看相关管理 制度)、现场 询问、现场核 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制度,在显著位置 张贴危险废物防治 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 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A 所示标签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 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5

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确保我省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制定本指南。 1 总论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1.2 术语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1.3 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3.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

危险废物要求规范化管理系统指南设计简本AAA

危险废物规化管理指南(简本) 市绿世纪环境技术 2015年6月

第一部分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以下两项容: 其一,责任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环保部门负责人、危险废物专职管理员、产生危险废物车间管理员组成。明确具体责任,组织架构图上墙。 其二,具体容:识别、收集、厂转移、贮存管理(台帐)、委托处置转移、申报、管理计划、信息公开、培训、档案管理。 (制度样板见附件) 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每年3月5日前,企业应通过“市固体废物交换网”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流向情况。纸质材料,每年年底在《排污申报登记表》上向环保监管部门申报。 三、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重点是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仓库的进出、贮存台账,按月汇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量和贮存量。 表1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重点应阐明: (1)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和危害特性; (2)预测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3)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与目标; (4)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安排; (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防雨、防渗、防晒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在环保部门备案。 五、委托处置 企业应能提供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合同,且合同应处于有效期。 企业应能出示近一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量应与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相匹配。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 如果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预案应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如果企业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则应组织力量编制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容包括: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与危害特性、明确应急职责、针对性阐明现场应急处置方法、清晰描述事件信息的报送对象与容、列出应急物资与装备清单。 企业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指引 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制定本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2011年11月30日前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2010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申报登记。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各地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的工作程序为: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企业填报信息(申报登记)——保存——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纸质打印盖章——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管理台帐是指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废物类别、

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的资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程序、方法和要求详见附件3-1。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提供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帐登记功能,具体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台帐管理”进行数据录入、导出、打印等操作,分类归档备查。 台帐管理工作程序: 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台帐管理)填报信息——保存——纸质打印——归档。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样式详见附件3-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管理计划)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三、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和标识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不会发生渗漏或不相容反应。所有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危险废物污染规范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保护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 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苑永海 副组长: 朱小平 成员: 滕海、马春杰、邵仕冰、王文清、王勇辉、尹洪东、潘兆军。 4、环保安全生产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 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 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 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理。 8.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8.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9、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10、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 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接受调查处理。 1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 密切配合生产单位,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 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 严格把关, 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鉴定-工业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工业污染物危险特性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工---136-6236—5104 1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1**********、鉴别物、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有限公司鉴别物、固体废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危险废物,但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可能致使鉴别物、具有危险特性。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浙环发【2013】3号文要求,本鉴别方案在对企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对企业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所以确定鉴别物、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2现有鉴别物、处理情况 在本鉴别方案编制过程中,经查阅《**********、有限公司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将鉴别物定性危险废物,要求按浙环发〔2013〕3号文件对其进行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管理及处理。 根据********环保局出具的批文内容,企业目前是将鉴别物、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规范操作手册

附件二: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 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达标情况 达标标准检查方法备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一、污染环境防治 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 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 度、标准、规范。 现场核查,查看相 关管理制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 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 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GB15562.2-1995)所 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 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 的为不达标。 现场核查。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 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 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 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 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 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 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措施。

江西省污水项目

江西省污水项目 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由省里统一建设目标与时间节点、统一实施步骤、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审批、统一融资、统一协调调度,并按市场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设备设施、供货企业和特许经营权运营商的模式,实现了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创建了新的模式。在融资模式上,我省也有了创新,江西省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平台,以特许经营权做质押,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的8家银行申请贷款40.8亿元,加上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2.26亿元。统一安排各县(市)建设资金,并与各县(市)签订借款协议。各县(市)政府组建实体公司,承担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职责,负责偿还借款。与此同时,我省实行环保产业“绿色招商”,“打捆”出让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由省政府采取整体“打捆”或部分“打捆”的办法,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统一出售特许经营权。这样,既有效避免了县(市)误招实力不强的企业,又防止一些赢利能力较弱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人问津。所有出让所得的收入,专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既让生态得到了及时的保护,又为江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江西省最新污水处理项目包括总承包、污水处理设备与材料、勘察、设计、可研、环评、土建施工、机电安装、管道、监理、BT、BOT、TOT项目等。 一、江西省污水处理招标项目 江西省最新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包括项目总承包、污水处理设备与材料、勘察、设计、可研、环评、土建施工、机电安装、管道、监理、BT、BOT、TOT项目等。 ?【招标项目】江西赣州市高等专科学校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011-5-5 16:27:05 ?【招标项目】江西省龙南县输水管网工程管材及配件PVC-M管等公开招标公告 ?2011-5-4 16:36:14 ?【招标项目】云南泸水县六库江西截污干管中途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招标 ?2011-5-4 8:46:58 ?【招标项目】江西东乡县市政工程管理污水干管材料采购变更说明 ?2011-4-29 18:27:21 ?【招标项目】江西兴国斌杰食品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检测鉴别的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以上资料由中科检测提供,中科检测多年来为环保部门指定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出具的检测和鉴别报告得到全国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为社会各单位(企业、环保局、公安局、环保公益组织、环境研究院所等)提供专业的危险废物鉴别服务。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设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中心,开展固体废物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附件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制定本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2011年11月30日前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2010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申报登记。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各地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的工作程序为: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企业填报信息(申报登记)——保存——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纸质打印盖章——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管理台帐是指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废物类别、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的资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程序、方法和要求 —1 —

详见附件3-1。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提供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帐登记功能,具体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台帐管理”进行数据录入、导出、打印等操作,分类归档备查。 台帐管理工作程序: 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台帐管理)填报信息——保存——纸质打印——归档。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样式详见附件3-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管理计划)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三、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和标识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不会发生渗漏或不相容反应。所有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并分类存放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入口处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危险废—2 —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规范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规范 ( ISO45001: 2017) 1. 目的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保证危险废弃物得到适当和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人体造成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液体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定义 3.1危险废弃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3.1.1可燃性——闪点低于 60℃的液态,在常温常压下(即 25℃,101.3kPa)因摩擦、吸湿或自发性化学反应而起火,当点燃时能剧烈并持续燃烧的固态。 3.1.2腐蚀性—— pH值≥ l2.5 ,或≤ 2.0 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半固态废物浸出液;或 55℃条件下,一年之内腐蚀钢材(SAEl020#)6.35mm的非水溶剂的液态废物。 3.1.3反应性——通常不稳定、无需引燃极易发生强烈反应、遇水反应激烈、或与水混合生成易爆物质、或遇水后生成有害浓度的有毒气体/烟气、或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 pH 值为 2.0-12.5 的环境中会产生危险浓度的毒性气体、蒸汽、烟气的物质:或在封闭环境下受热易引起爆炸,或在常温常压下易分解引

起爆炸列为易爆物的物质 3.1.4毒性——国家危险毒品名录列出的任何一种污染物的废物,或含这些污染物的废物。 3.1.5感染性——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险的废物。 4.职责 4.1销售部 4.1.1了解客户信息,包括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弃物品种和数量;向客户索取危险废的 MSDS或废料数据表(WMSDS。) 4.1.2负责与客户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合同及相关协议,严格遵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4.1.3合同签订后,编制任务移交单交给仓储部。 4.1.4负责在危险废物管理软件上填报数据。 4.2环保技术部 4.2.1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换证。 4.2.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管理。 4.2.3危险废物处理的技术支持。 4.2.4危险废物处理商的监督管理。 4.2.5安排危险废物的去向 4.2.6制定危险废物的统一处置计划,负责每季度向市环保局相关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持证单位季度报告。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2020)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202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一、实施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是负责审核企业的年度转移计划并抽查企业执行转移计划情况;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审核转移资料和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并检查企业转移情况,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核查接收企业接收处置能力,并监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和处置利用情况。 二、规范工作程序 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申报年度/半年转移计划〉〉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年度/半年转移计划并印发审核意见〉〉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意见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收意见审核企业跨省移入事项〉〉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意见,函复危废产生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产生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后企业可以开始办理跨省转移业务。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规范 (一)年度计划审核时间 每年1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将收到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报送的年度转移计划,核准并印发至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转移计划仅可作为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依据,不能作为企业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凭证。6月上旬,企业可以根据跨省移入业务办理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半年调整计划,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经过核准的转移调整计划。12月份,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可以向省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下一年度转移计划。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 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征询函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属县(市、区)分局对企业接收处置能力进行核查。 2. 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对危险废物接收企业接收处置能力进行核查,并出具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接收意见交由企业和转移相关资料一并上传到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3. 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要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收到企业上传的相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形成是否同意接收意见。形成接收意见2个工作日内,要将接收意见函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及时在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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