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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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笔记整理

思辨的认识方法

一、承诺世界是一个精神的世界,本质是一个超越有限自然和有限精神的绝对精

神。

二、绝对精神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不是一个抽象、孤立的点,也不是在自然和有

限精神之外的存在,它必须显现在有限的自然和精神之中,因而绝对精神是一个大全的存在。

三、大全的存在并不是一个静止、抽象的存在,它要不断由内向外设定自己的界

限。同时扬弃自己的界限,在不断向外扩张的同时,又不断向内回溯,从而使绝对精神展示为一个个具体的环节,而每个环节都是一个圆圈式的大全。因而思辨的方法就表现为“正、反、合”的圆圈式的运动,表现为一种有体系向无的相互运动。

在思辨的方法中,思辨的概念是其基本要素,这些概念从属于一个严格的逻辑体系,按一种内在必然性的方法不断向前运动,形成一种终点返回起点的运动过程。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思辨的方法特别强调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思辨和存在的同一性,因而,它是一种超越了形式逻辑、物理、数学的方法的更高的方法。这种方法并不是在内容之外的方法。它是思辨哲学唯一的对象自己展开自己的形式。

序言

第一段:法哲学原理是对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精神哲学中客观部分的一种详尽的发挥

第二段:黑格尔重点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的法哲学原理目前展示给大家的这种体例和形式——1、本提纲面对公众,所以必须对一些日常观念和当时流行的观念进行分析。

2、由于哲学著作具有个体,时代,历史,民族性,它总是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所以很难有固定范围,确定的本质。

第三段:黑格尔谈到了本书写作的方法。他认为,当时的哲学陷入一种可耻的颓废。要么传统形式逻辑方法一遭到人们怀疑,要么把人类知识的可能范围仅限在现象

界,这种种都使哲学无法提供绝对的真理。为了重新认识真理,需改造我们的

逻辑和认识的方法。而他认为,唯一适用于认识超验对象就是他的思辨方法。

这种方法可将哲学从颓废中拯救出来。至于这种方法是什么,包含哪些形式和

特点,黑格尔让人们去参看《逻辑学》。他仅强调了一点,即这种思辨的方法是

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方法。

第四段:黑格尔首先对那些自以为最彻底了解事物的人的观点做了批评,那种人认为,思想的形式是外在于内容的无关紧要的东西,哲学的任务仅在于发现思想的内

容和真理。他们往往把一些习见当作真理告诉大众,由于这种习见具有主观性

与偶然性,其之间往往相互矛盾。而黑格尔认为,科学的哲学意义,恰在于从

这些彼此冲突的习见中去发现那些恒久不变的、普遍的东西,即发现逻辑理念

自己展开自己的内容。

第五段:黑格尔首先强调了我们对于法、伦理、国家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其合理的内容层面,而且要是这些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要认识到这些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为达到此目的必须做到自由的思想,而所谓有自由的思想,就是排除一切外在、内在、主观、现成的东西的干扰,让内容自己展开自己。

第六段:黑格尔谈到两种对法律的态度:1、把大众所接受的真理当作法律的依据。但是此观点很容易造成困惑——如何从无限分歧的意见中发现公认为有效地东西;

2、为克服此障碍,出现了关于法律的第二种极端:这种观点为:既然难发现公

认有效的东西,那么,与其找抽象的普遍性还不如去寻找被每个个体的内心情

感所认同的意见,以此意见来作为法的根据。黑格尔认为这两种态度都不是关

于法的自由思维,如果说第一种态度还有可能带来行为上的合法性的话,第二

种,由于坚持内心情感与公认有效物之间的对立,从而使这种态度所坚持所谓法变成了一种非法或者不法。这两种态度的共同点事:不是法令原则自身的自我展开。

PS:在此提出的第一种态度实际上是在前现代的立法中所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国传统与西方中世纪立法都属于第一种情况。而第二种,是在西方进入消费社会之后很流行的一种观点。特别是后现代主义法学所推崇的观点。

第七段:黑格尔重点谈论了对真正自由思维形成障碍的第三种观点。此观点认为:为了体现思维的自由行,就必须背离甚至敌视公众所承认的东西。这实际上事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公众所承认的现存的国家和伦理并不合乎理性,自由思维

的任务就在于在公众承认的现存的国家之外去发现并提供另一种理论,使国家理性化。照此观点可得出如下结论——真正理性的国家从来没有存在过。它开始于秉持自由思维的个体的那个下的理性设计。黑格尔认为,此观点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社会契约论。每个提出社会契约论的人实际上都坚持如下的思想前提——承认自然界是一个合理的社会,理性已先在地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的主观理性的努力仅仅在于发现自然界中存在的现实理性,但是这些人认为,

伦理的世界与国家却并不是本身就合理的,而是受偶然和韧性摆布的。现存的精神世界是不合理的,但是它又应该合乎理性。所以他们认为,自由思维的义务在于推进对精神世界的探讨,使现存精神世界合理化,而且每一坚持这种观

点的人都相信自己已经找到了是精神世界合理化的理论。黑格尔称之为“精神世界无神论”。接着,黑格尔谈到了这种精神世界的无神论会遭到一般大众的反对和讥笑,因为一般大众不仅认为现存的精神世界是合理的而且还满足于现存精神世界。他们会把这种秉持抽象思维观点的韧所做的事情看做无谓的游戏,

而黑格尔认为,尽管这种反思的勇气值得嘉许和欢迎,但是,由于他们的反思仅是一种单纯抽象的反思,而不是内容自己展开自己的思维,所以他们败坏了哲学,并使哲学的元素性遭到了侮辱。

PS:自由思维有两种,一种主体是个人,表达的是个人抽象的自我意识。另一种是精神的自由思维,主体是精神自身。只有当个体的自由思维扬弃了主观性和片面性那个之后,精神的自由思维才得以展开。精神的自由思维要表现在个体的自由思维上,但那是建立在个体对自身主观性和片面性的扬弃的基础上。

第八段:本段中,黑格尔首先提到了施耐格尔的哲学观点,施耐格尔以为,任何真的东西是不可能被认识的,概念是有限的。我们只有通过人的心情、情绪和灵感这些直接性的表象形式才能把握真理,对一般这里对象是如此,对伦理和国家的对象也是如此。黑格尔认为,这种主张由于可以让人避免艰苦的理性劳作,同

时还张扬人的抽象个性,所以,很容易得到青年人的热爱。但是,它的确不利

于青年人去寻求和发现真理。在施耐格尔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肤浅的人物,头目是弗里斯。弗里斯完全把伦理和国家看成私见和任性的主观偶然性,把国家的职能分化的客观性、各职能之间的等级性,以及体现各职能部门建筑额物

质性都诉诸一种心情、友谊和灵感。这些观点的传布将使人们放弃对国家和伦

理的理性思考,从而使人们远离理性自身,这种坏处同伊壁鸠鲁对哲学和道德

的破坏有类似性。

第九段:本段中,黑格尔不点名地提到了也科比的观点,也科比把诉诸情感表象的国家观建立在宗教和圣经的基础上。认为只要有了对基督教的虔敬,在虔敬的情感中就能把握到伦理的本质。黑格尔对也科比的观点进行了明确批判。他认为,也科比式的所谓虔敬不是一种真正的虔敬,因为他的虔敬中没有理念自在自为运动的体系。要么只是一种空的表象,要么是一种掺杂了非理念内容的表象。

所以真正的虔敬是对理念自在自为运动的体系的思维者的考察,而不是一种主

观的、情感的表象。

第十段:本段中黑格尔对弗里斯和也科比等人思想中的两个方面进行了批评和揭露:1.

他们往往以一些他们本身缺乏的内容来掩饰自己的缺乏,这表现出一种自相矛

盾。2.他们往往对法和伦理的普遍性,确定性的形式有一种敌视。实际上,他们是憎恶这种普遍性的形式,把法和伦理看成一种外在的枷锁。这体现出一种高

度的、抽象的自我主观性。最后,黑格尔把如何看待普遍规律作为识别人们的真朋友和假朋友的标准:凡尊重规律的人是真正的心系人民的,凡敌视规律的

人是人们的假朋友。这实际上是对施耐格尔等人在政治上的宣判。

第十一段:

层次:1:从一般性意义谈论:当任性的诡辩窃取哲学美名后,会给公众带来怎样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哲学观。

2:分析了弗里斯等人的哲学的基本内容,他们能获得相应的名望和职位的

原因,以及这种状况将会造成怎样的恶果。

总结:在本段中,黑格尔首先谈到了当那种从个体性的情绪情感出发或者从个体主观认同的范畴出发进行的抽象思维,被人们看做是哲学的时候,当然,这两种观念由于迎合了近代人强调个体自我意识的趋势,也迎合了人们好逸恶劳的本性,容易被人们当作是哲学。一旦如此,以这样的哲学的方式去讨论国家问题,将变成一种对现成的道德、伦理和法制不恭敬的行为。甚至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耻辱的事情。所以,那些尊重伦理和法律的普遍性的人会对这样的国家哲学感到不耐烦。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现在的政府终于关注国家哲学了,那毕竟是一个进步,因为,自启蒙运动之后,哲学就不再是一种私人的艺术,而变成一种为了公众的,与公众相关的普遍存在的理性的事业。哲学应该是为国家服务的。接着,黑格尔有表露出对现状的不满,即虽然政府开始重视国家哲学,但是由于他们的漫不经心,没有尽心的挑选,使得那些肤浅、按照主观性原则所建构的哲学得到重用。这种哲学,有时也会触及到有关伦理性的问题,但是,他们在这个领域的基本原则是诡辩学派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哲学,不仅会导致人们内心伦理和公正良心的毁灭,而且还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和权利的毁灭。最终使得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毁灭。黑格尔最后再次强调,当下政府对国家哲学的选择出现了错误,即把那些在理智上不足以充当这个职务的人推到了相应的位置,并给与他们相应的名利和权威,这实际上事很愚蠢的。总之,在本段中,黑格尔不仅表达了自己的哲学观,也不仅仅对那种任性的诡辩进行学理的批判,而且对当时普鲁士在哲学教席的人员的挑选方面所采取的漫不经心和愚蠢的态度进行了批评;同时,还表达了他对弗里斯等人的个人的义愤。

第十二段:在本段中,黑格尔首先谈到一种可喜的变化,即政府对哲学教席人员的挑选方面开始重视和支持以理性自在的内容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开始给与这样的哲学研究以一定的地位。黑格尔认为,这种对于真正哲学的保护是必要的,因为在当下存在着广泛的对真正哲学研究的污蔑和诅咒,以弗里斯、施耐格尔、也科比为代表,认为像黑格尔似的主张是理性的一种愚蠢的甚至罪恶的僭越。尽管如此,这些人还或多或少还分有一些理性的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比如,他们还或多或少地使用些概念和推论,还不能放弃对超验实体进行描述的目标。但是他们毕竟对

真正的哲学的理性的研究事敌视的,这种敌视的实质是没有意识到关于真理的概念和思想都是逻辑化的,存在逻辑层次上的严格区分,而且不同逻辑层次的概念之间还存在内在必然性的连接,所以当他们把一切思想和素材都拉平的时候,实际上是消解了精神的客观性、精神的等级性和精神发展的历史性。他们只能够创造出一种非客观的、非逻辑的和非历史的学说。总之,这段文字主要的还是在批评弗里斯、实乃格尔和也科比等人的哲学观念,以此来说明对真正哲学事业保护的必要性。

补充:黑格尔这种立足于当下现实去反思和把握时代精神的做法,同康德、也科比等人、同自由主义者有明显不同。后者总是力图在当下现实之外去悬设一种抽象的理想性的存在。而黑格尔这种现实主义态度对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有深远的影响。尽管后来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当下现实把握出的结果和黑格尔有明显不同,对当下现实的态度也和黑格尔与明显不同,但是,马克思等人直面现实的态度却和黑格尔如出一辙。

为什么弗里斯雅阁比等人会把黑格尔式的哲学看做愚蠢的甚至罪恶的僭越?

1.僭越:因为雅克比和弗里斯等人继承了康德哲学的消极成果,在康德那里具有明证性又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只可能在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内,一旦人的理论理性超越了可能经验的范围,对超验的实体进行言说的时候必然会出现二律悖反,因此,关于上帝、灵魂、意志、宇宙等超验的实体只可能是一种实践理性或信仰知识,如果非要用理论理性的方式去认识和把握上帝,那么这就是一种认识领域的僭越。尽管弗里斯等人认为人可以通过以种直接知识把握到上帝,但是他们所说直接知识总是和意志、情感相关,是一种非概念的知识。因而,归根结底,他们还是把对上帝的认识放到了实践理性和信仰的领域。既然如此,当黑格尔宣称对上帝的认识可以而且必须通过概念的时候,他们自然会认为黑格尔犯了理性的僭越的毛病。

2.罪恶的:在他们看来,任何概念都拜托不了的性格,而知性必然是有限的,一方面每一个知性概念都包含明确内容和概念,在他之外都有广阔的未知的领域。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知性概念,其含义要想得到澄清都依赖于与他相邻的知性概念,这种依赖将造成一个知性概念的语义循环的网络,即使这个网络本身也是有限的。所以凡是要想用知性概念去把握一个对象的时候,这个对象应该是一

个有限的对象,否则他将失效。当黑格尔力图用概念去把握上帝的时候实际上是把无限的上帝有限化了,而这是对上帝的亵渎,也是对基督宗教的亵渎。所以他们认为黑格尔.式的哲学是一种罪恶的僭越。

3.在弗里斯等人看来,黑格尔哲学既没有看到知性思维的本性,有没有领会到上帝无限的本质,而且对那个时代的先进的哲学思想,如康德哲学的积极成果,从而才犯下了这种僭越的错误,这要么是因为他对文化传统缺乏常识性的理解,要么是因为对时代精神缺乏敏感,要么是因为缺乏一种方法论的自觉。但无论是哪个原因,都是愚蠢的。

二律悖反:两个相反的推论都是正确的。

第十三段:首先黑格尔强调哲学探究的是理性的东西,是存在在现实和现存中的客观理性,他一方面不停留在表象里,因而也必然用概念去表达本质的结构,另一方面,哲学也不会去研究那没有存在的想象中的东西,特别是天主教所宣称的彼岸世界,那彼岸的世界仅仅是片面的推论的空虚的结果,因此,只有合理的东西才是现实的,而现实的东西一定是合理的。但是现实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存的东西,因为现实的东西是现存的东西的理想性的本质结构。

总结:在这段文字中,黑格尔首先谈到了弗里斯等人的哲学同现实之间的冲突。

由于弗里斯等人的哲学反对用概念来表达对象,而现实由于涉及到确定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要用概念来表达,这样,弗里斯等人的哲学就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需要一种新的科学来表达现实中存在的理性。黑格尔强调:真正的哲学就是要去认识现实中存在的理性,并使其取得一种合理性、普遍性的形式。但是这里所说的现实一方面不是指单纯的、现存的、表象的东西,另一方面,也不是指单纯的彼岸世界的东西。为了论证这个观点,黑格尔举了柏拉图理想国的例子。在对这个例子进行深入分析之后,黑格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理性的。对于这个命题,我们千万不要把它误认为是:凡是现存的都是合理的。实际上他强调的恰恰是,要是现存的东西变成合理的东西,从而对现存的东西存在一种批判怀疑的态度。同时,去力图发现现存东西中的肯定性内容。

第十四段:本段中,黑格尔首先批评了两种倾向,一种是:现在的东西中不存在理性,因而在现在的东西之外抽象的设定一些理论,以为这些理论可以替代现在的东

西。这种倾向由自由主义和直接知识论者所代表。另一种倾向是:把理念仅仅看

作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认为理念无法现实化。在批评完这两种倾向之后,黑格尔

认为,哲学应该是去发现在现存的东西中的理念,即现存东西中的普遍本质的结

构。但是,由于理念在现实中表达自己要通过一些感性的、偶然的、表象的材料

来完成,哲学不应该停留在这些材料中。如果哲学忘记了自己的本分,力图对这

些材料进行干预,那将是一种“过度的智慧和小聪明。

两段中,黑格尔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是法哲学原理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

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他坚决反对在现存的国家之外去悬构一个国家

第十七段:本段中,黑格尔强调哲学努力的方向在于实现理性和现实的和解。即通过哲学的事业促进绝对的理性在现实中实现自身,并且使这种已经实现了的理性达到自我意识。只有那种抽象的理性才会将理性和现实对立起来。为了要实现哲学的真正目标,他必须以概念来把握对象,使实体性的东西获得主观自由,同时扬弃这种主观自由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第十八段:本段中,黑格尔接着上一段进一步强调理性和现实的和解,具体说来意味着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即以概念认识的方式所把握出来的理性认识的结果同自在

自为存在着的实体性的本质二者的自觉地一致。这种哲学理念继承了近代认识

论转向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把主观性反思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黑格尔指出,

这种主观性的反思是现代的重要特征,他也是新教改革的积极成果之一。在正

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之后,黑格尔对两种观点展开了批评,一种认为:哲学最

终把握不了神,最多只能逼近神。黑格尔把这种观点叫做“半途而废的哲学”。

另一种认为:既然哲学把握不了神,那么它同样把握不了国家中的客观理性,

当这种客观理性遭到人否认之后,再加上每个个体的主观任意的反思,就会造

成一种意冷心灰的国家观念。表面上对现实中存在的事物都保持批评态度,但

是实际上由于无法对现实进行总体性的批判和反思,因而也就无法找到超越现

实的可能性道路,从而之后迁就现实以求苟安。前者指的是康德的国家学说,

后者不仅包含社会契约论者,还包含雅克比、弗里斯等人。

第十九段:本段中,黑格尔谈到了哲学和现实之间的一种关系,他强调,只有现实已经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哲学才有可能对它进行概念式的把握,所以,

哲学并不创造现实,而是后语现实的对现实的普遍性的反思而已。

补充:在这段补充中,黑格尔将人们对自然规律的态度与对法律的态度做了比较,他指出,人们天然的容易尊敬自然规律,不会在自然规律面前犯主观任意的错误。但是对自然规律的学习只能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而无法增进我们的德性和精神的生活。与此不同,由于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他原出于人类,是对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规定。所以,它在激起人们对它的尊敬的同时也容易激起人们对它的怀疑和反思,特别是对主观性很强的现代人来说,他们特别强调主观反思的权利,每个人都要求法令符合他特有的标准,从而使法律和主观任意之间的争执在现代变得才突出起来。面对这样的状况,科学的法哲学一方面要尊重人们的主观反思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力图把自在自为的永恒存在的法的具体内容展示给人们。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思辨的思维,依靠科学的概念认识的方法。

问题解答:黑格尔凭什么相信自己所认识的事物就是事物本身?

思辨辩证法所提供出来的内容就是理念自身的内容。

假定1:这个世界存在着真理。但是此真理不是一个抽象的静止的存在,而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这个精神性的存在不仅自己存在在那里,而且还要外化自身,到物质的世界中去。通过作为物质的世界的形式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实存。不仅如此还要通过物质世界的形式之间的内在必然的变化和跃迁从新返回到主观的精神中,再通过主观精神不断地自我扬弃的过程回到自身。因此,真理不是一个孤立的点,而是一个包含着无限自我分化环节、无限的在这些不同环节之间运动的、圆圈式的、大全的生命。

假定2:这个大全的生命不仅是自在自为的,而且是严格按照内在的必然性去运动的。

这个运动的形式应该是唯一的。

假定3:人的主观理性具有那种概念的能力,即:经过思维的努力可以去发现着唯一的形式,或者说可以按照唯一的形式在人的主观理性中展现自身。。就像我们可以通过理性的努力去把握到自然地规律一样。

假定4:人的主观理性要想展示客观的理性自在自为的运动的形式,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通过思辨的概念之间的辩证的运动扬弃自己的主观性,达到纯思想,实现

纯逻辑的思考。这种纯逻辑的思考就一定和真理自在自为的存在的形式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种无我的思考,所以我所提供处理的内容就是内容自身。

当以上假定都成立的时候,黑格尔所认识的事物就是事物本身。

序言总结

在这个序言中,黑格尔主要谈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黑格尔对为什么自己要写作和出版这本书做了一个说明。

其次,黑格尔对为什么此书的写作会采用如此的体例和形式做了说明。他认为这是由哲学的本性导致的,因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理念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的表达。所以,一方面,一本讲述哲学内容的提纲不能是一种外在的任意的编排和简单的列举。另一方面,他必须采用思辨的认识方法才能完成自己的叙述。而这种思辨的认识方法强调的就是科学的内容和科学的形式的统一。

第三,为了将思辨的认识方法同当时流行的一些观念作对比,黑格尔强调了自由思维的概念。他认为:自由的思维是概念自己对自己的思考,而妨碍自由思维的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从国家或公益这类外部时政的权威出发来思考问题,认为只要我们了解的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的基本内容,我们就掌握了法、伦理和国家的真理。

黑格尔把这种观念叫做“天真的心灵”,认为这是正派的人所坚持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所提供的内容从结果来看和哲学所要提供的内容具有一致性,但是这种观点并没有取得合理性的形式,无法达到主观的理性和客观的理性的统一,因而是有待被扬弃的。但是这种观点给哲学的内容提供了一定基础,至少提供了一些思维的材料。相对于后面两种情况来说,和自由思维之间的距离小一些。第二种障碍自由思维的情况是,对国家、法和伦理进行外在的反思,认为显存的国家、法和伦理都是不理想的,想通过自己主观思维的努力去从新设计一种理想的法、伦理和国家。黑格尔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近代以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法学所坚持的,他们实际上否认了精神世界存在着自身的规律,想用一种人为设计的意见带替代这种规律。黑格尔把这种观念叫做“精神世界的无神论”。这种“精神世界的无神论”

可能会造成一种对哲学的轻浮和蔑视的态度,人为不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就可以把握到哲学的真理。障碍自由思维的第三种情况是:认为通过个体的主观的心情、情绪和灵感出发就可以掌握真理。由于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观点一方面迎合了近代人要求确立自己主体性的愿望,吸收了认识论哲学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又和法的本性又内在联系,所以这种观点在当时非常流行,对黑格尔哲学的传播来说造成重大的障碍。因此,黑格尔对这种观点展开了重点的批判。他首先指出了这种观点会造成对伦理规律和伦理秩序的蔑视。其次,指出这种观点是缺乏理性思辨能力的人提

出来的。最后指出这种观点形成了与科学的认识的根本对立。将抽象的主观性等同于理性和现实,这是对理性事业的根本否定。黑格尔认为弗里斯、施耐格尔、也克比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在对这种观点的批判过程中,黑格尔也宣泄了对弗里斯等人的个人义愤。

第四,在对着三种障碍这种自由思维的观点进行批判之后,黑格尔提出了哲学思维的一个基本信念: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法哲学作为一种对国家的哲学的考察,就应该把国家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伦理世界的来认识,去说明这个现实的伦理世界是什么。为达此目的,就要做到使我们主观认识的形式和客观存在的理念内容的统一,我们必须要相信人的理性可以达到这种统一,而不能像康德那样认为二者是不可以统一的,也不能像自由主义者和直接知识论者那样,认为既然不能达到统一,就意冷心灰,去迁就现实,以求苟安。为了要达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只有求助科学的哲学才能实现。但是,科学的哲学只有在现实已经完成了并实现了自身之后才能够出现。“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最后,黑格尔强调,要想真正的了解关于国家的哲学内容,还需要深入到此后的正文中。

整个的序言只不过为人们去理解正文开辟了方向而已。在这个序言中,黑格尔不系统的提示了自己哲学观的几个要点:1.哲学应该可以把握到自己时代的精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一种可耻的颓废。因而,哲学不是一种私人的艺术,而是一种具有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 2.

哲学的真谛是理念和自身的和解,是内容和形式和统一。为此,必须打破知性概念的坚固性,进入到思辨的运动之中。 3.哲学要在现实中实现并完成自身之后才能出现。所以哲学只后顾而不前瞻。

导论

第一节:黑格尔首先把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做了明确的规定。在他看来,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为对象的科学,这门科学不仅要涉及到法的一些基本概念,更为重要的是要涉及到这些基本的概念是如何现实化自身的。为了不让读者误解自己的界定黑格尔在附释中强调了单纯、理智的抽象概念,与法哲学所研究的思辨概念的区别。他认为,单纯理智的抽象概念是片面的、抽象的和充满偶然性的,而哲学的思辨概念不仅包含了这些知性概念,,更为重要的是,包含了这些知性概念的一种内在自然性的思辨的运动。黑格尔强调这种思辨运动是理念的本质环节,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为了让大家进一步去体会思辨概念这一本质的环节,黑格尔在补充中将概念和它的实存之间的关系比喻为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就像灵魂和肉体虽然属于同一生命,但却相对独立一样,概念和它的实存也属于同一个理念,但又相互独立。正像灵魂和肉体,二者之中灵魂居于主导地位一样,概念的思辨运动也在理念的双方中居于主导地位。正像肉体灵魂的统一共同构成生命一样,概念和它的实存的统一共同构成了理念。至于法的理念,其本质究竟是什么,黑格尔明确的说:法的理念是自由。但是他所说的自由不是单纯的个体自由,而是指包容了个体的自由基础上的理念的自由,是理念通过国家机体并进而通过具体的政治制度体现出来的对自身的自我意识。而这些东西都是超越私见、偶然性和现象的。

第二节:在本节中,黑格尔首先强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作为一个部门,它需要一个形式上的出发点。但是,既然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那么法学的出发点就和别而学科有所不同。因为法学的出发点是哲学其他基础部门已经得到的先前的成果和真理,而且哲学的其他基础部门自身已经构成了对这些成果和真理的证明,因此,法学的出发点应该作为已知的东西而被接受。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法学和哲学一样,并没有出发点,因为它同样是一种圆圈式的运动。为了让读者更好的体会自己这种观点的独特性,黑格尔在补充一中提到了两种做法,一种是从词源和特殊事件中抽象出定义,再由这些定义按照演绎逻辑进行一种必然性的形式推演。黑格尔认为,这种做法在形式上和哲学的方法有类似性,因为,在定义中他要求概念的形式,在证明中它要求认识的必然性。但是由于这种方法并不是以哲学为基础,当他们从词源和特殊事件中进行抽象的时候,实际上还是以人们的感

情和观念为基础的,因而和自在自为的理念之间并不一定必然契合。当他们不契合的时候,他们所提供出来的认识仅仅是一种主观的认识,当他们和理念契合的时候,他们在内容上和理念一致,但是由于缺乏哲学的自觉他们的推论仅仅是一种形式的推论。所以,他们所取得的形式的必然性还不能等同于理念自身的必然性的形式。另一种做法是,由于考虑到对实定法的概念进行定义是很困难的,索性就完全放弃定义,通过人的主观的情感和意识来规定法律。黑格尔认为这种以弗里斯、也科比为代表的法学观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将造成恶劣的后果。最后,黑格尔对哲学的开端做了一点简要的讨论。在他看来哲学既然是一种圆圈式的运动,那么它在内容上就不应该有一种绝对的开端。但是,哲学总要从某中开端开始说起,因而哲学在表述形式上似乎有一个开端,但是那仅仅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

第三节:附释

第一段:黑格尔强调,不能将内心的感情、倾向和任性上升为法学的权威,相对这些东西,暴力和暴政因为体现了社会生活的客观性层面和法律的联系还更紧密些,甚至,我们还可以将暴力和暴政看做是定法的要素。当然,这是一种否定性的要素,是实定法应该加以扬弃的要素。接着,黑格尔强调,不能将法哲学和实定法学混为一谈,不能以为有了法哲学就一定推出实定法,更不应该在法哲学的讨论中过多的关注实定法的细节,否则就会变成有一种“过度的智慧”。总之,在这段文字中,黑格尔强调了实定法的客观性和相对法哲学的相对独立性。而这两点恰恰是弗里斯法学的缺陷。所以,这段文字既是在阐述黑格尔自己的观点,又是对弗里斯隐晦的批评。

第二段黑格尔首先肯定了自然法和实定法的区别,为了避免人们的误解,他又强调自然法和实定法的区别不能绝对化,他们在内容上不能彼此矛盾。实定法的内容需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自然法需要体现在实定法之中。可以说,自然法是一般意义上的法,而实定法却是特殊的法。自然法是法的原型,实定法却是法的变体。

第三段:1.表明黑格尔对孟德斯鸠在这个方面的观点持肯定态度。2.立法中的特殊规定不能被孤立地、抽象地来看,而应该把它放到立法的整体中来看。这个立法的整体不仅包含抽象的法律规定,而且还包含一定的民族性、历史性和自然特征。

第四段:本段中,黑格尔明确地将对法律规定的历史性考察和说明同对法律的哲学式的

概念式的考察和说明区别开来。他首先承认,对法的历史性的考察固然有其公功用和价值,但是却不能将它与对法的概念式的考察相混淆。主要有两个原因:1.

某些法的规定从历史的考察角度来看可能是有根有据的,与别的法律也可能是彼此符合的,但是,它在内容上却有可能是绝对不法和不合理的。为此,他举了罗马私法中的一些例子。2.一些法律规定在本质上可能是合法的或者合理的,但是要指出这些法律规定的合法和合理性,只靠对他们进行历史原因的追溯是不够的,因为,历史原因的追溯只能说明为什么他们会出现,但是却无法说明他们为什么合理和合法。要做到这一点,只能靠对这些法律进行哲学式的,概念式的考察。

最后,黑格尔强调不能将哲学上的法的概念同各种实定法的法的概念混为一谈。

总之,在这段文字中,黑格尔隐晦的批评了孟德斯鸠,认为孟德斯鸠对法的历史性说明还没有达到对法德哲学上的考察的高度。

第五段:本段中黑格尔继续强调对法的历史性考察与对法的概念式考察的区别。不过这段文字是从反面上来说的,即如果忽略了这种区别会造成怎样的后果。黑格尔认为,主要后果有二:1.使相对的东西替代绝对的东西,外在的现象替代事物的本质,这是最严重的后果。2.会使对法的历史性的说明走向它的反面,即本来是为了这种法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却由于与这种法的历史情况的消失而变成了对这种法律存在的合理性的否定。

第六、七段:在这两段文字中,黑格尔通过引用胡果和塞西刘思对哲学家法弗林的批评,一方面说明在哲学界确实存在着想通过哲学和概念的方法去研究实定法的倾向。

另一方面,黑格尔也赞同胡果和塞西刘思对法弗林的批评,认为这种倾向是无效的。是哲学对实定法领域的僭越。

第八段:此段中黑格尔话锋一转,对赛西留斯和胡果进行批评。塞西留斯想通过一些理智方法和理智推论来为一些特定的实定法来寻求合理的辩护。但是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辩护是不成功的。

第三节总结:在第三节中,黑格尔首先在正文中对实定法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特点做了说明。在他看来,一切实定法在形式上必须要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在内容上要体现民族的特性、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和独特的自然必然性的制约,而且在内容上还要对法律的适用和最后的裁判作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定法需要获得某种普遍式的形式,需要对客观性的内容进行特殊性的说明和规定。所以,实定法不能失去

概念的明确性,也不能够把个体内心的感情、倾向和任性称作实定法的内容。当然,也必须看到,实定法和自然法之间有明确的区别。力图通过实定法直接推论自然法是不可行的。这里隐含了对弗里斯等人的批评。另一方面,黑格尔又强调不能将自然法和实定法的区别抽象的对立起来,还应该看到二者的内在联系。但是,又要避免两种倾向:1、在对实定法进行研究的时侯将对实定法的历史性叙述设定为是对实定法的概念式说明,从而将实定法和自然法混为一谈。黑格尔认为,对实定法进行历史性的说明特别是对实定法出现和成立的原因进行自觉地历史性追述,这当然具有它的合理性。只要不把这种追述冒充为对实定法的概念式说明就可以。在这方面,孟德斯鸠是一个典范。尽管孟德斯鸠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我们还是不能够将他对实定法的历史性考察等同于对实定法的概念式说明。

当然,这里所说的概念不是指一般法学中运用的概念,而是指作为法的理念的具体环节的概念。如果我们忽视了这种区别,就将会造成两个直接的结果:一是使完全相对的东西代替绝对的东西,外在的现象代替事物的本质。二是我们对具体法律条文历史和理性的说明会走向它的反面,即成为它的历史不合理性的证据。

既然如此,将对法律的历史性说明和对法学的概念式说明相对的区别开来是有意义的。无论是像法弗林那样把哲学的方法僭越到实定法领域,力图在实定法中去找那纯粹的永恒的东西,还是像胡果和塞西刘思那样,固执的坚持对实定法进行历史性的说明,甚至在这种说明中采用一些理智方法和理智推论,使这种说明具有一种理智的连贯性,都是没有弄清楚这二者的差别的表现。黑格尔在后面的行文中特别批评了胡果对孟德斯鸠和近代哲学的误解。他认为,胡果并没有真正继承孟德斯鸠的精神。将古典法学家分所采用的三分法同康德的三分法相提并论也是不准确的。最后,黑格尔强调,历史法学派想将对法德历史性说明冒充为对法的概念性认识,这是滑稽的。(胡果把自己看成康德的继承人完全是荒谬的。关于这点,请参看马克思《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

第四节:

第一句话:黑格尔明确界定法是研究人的有意识的意志行为中的精神性的东西,因而,意志是他的直接研究对象,而意志中的精神性的东西确是他的真正目的。

“自由”:不是指单纯的主观意志的自由

“第二天性”:好的、合理的法应该是与人的天性相符合的。

第三句话:黑格尔认为,好的、合乎理性的法律体系是对自由的实现,但是它的根据是精神自身,而不是历史法学派所说的习惯、传统和历史特殊性等等。既然好的法律体系是根据于精神自身产生的,又实现了人的意志自由和理性自由,那么它本身就属于精神的世界,是精神自身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这种特殊的存在方式一方面显现了精神的特殊的历史环节和逻辑环节,另一方面,应该是合乎人的天性的,能够被个体所认同和承认的。如果说精神自身是第一天性,那么好的法律体系就是作为派生的第二天性而存在的。在此,黑格尔肯定了主体对法的认同和承认的必要性,而且他相信只要是来自于精神自身的,就应该能够得到个体的承认和认同。

附释:

总结:在本段中,黑格尔首先对以往从经验心理学的的角度对意志自由进行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批评。那种经验心理学的方法从个体的关于意志的表现出发,力图通过下定

义和推论的方式去证明意志是自由的。黑格尔认为,这种方法一方面是一种无效

的努力,因为它努力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说明一个现成的意识事实,另一方面,这

种方法并没有把握到意志自由的本质,就意志的表象去谈意志充其量只能说明意

志行为的某些现象和偶然的方面。意志的本质只有放到精神哲学的前提下才有可

能获得理解。只有将意志、自由等概念放到精神本体的整体的观点中,才能得到

恰当的说明。为达此目的,首先必须意识到精神和意志都是一种理智的行为,意

志只有在理性思维的地基上才能获得它的自由。而为了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

去讨论自由与思维的关系,思维的理论的运用和实际的运用的关系,另一方面,

在讨论这些关系的过程中紧紧地围绕着精神哲学的成果来展开。黑格尔认为,自

己的导论从第四节开始一直到结束,都是在讨论这两个相互观点的问题,因此,

我们可以把这一节看做导论此后内容的开端。最后,黑格尔强调,在这种意义上

的意志概念的各个环节可以在每个人的一致的反思中现象自身,所以,他既是从

精神学和逻辑学推出来的东西,又和人的意识事实相符合,但是这种哲学意义上

对意志概念的研究,不同于经验心理学的方法在于:一方面,它可以把握到意志

概念的所有环节,另一方面,他还可以把握到这些环节之间的逻辑必然关系。而

经验心理学对意志概念的反思既不可能是全面的,也不可能遵循严格的逻辑必然

性。

第四节总结:在本节中,黑格尔对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做了进一步的界定。自他看来,法的出发点是意志,但是法所研究的不是抽象的、纯粹主观的意志,而是那种扬弃了主观性,实现了普遍性的、精神性的意志。尽管如此,法必须首先从对自由的意志的研究开始,在这样的法哲学观念中,合理的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是由精神的本体派生出来的、作为第二天性的精神的世界。在附释中,黑格尔谈到了自己研究意志自由的方法论。他首先对经验心理学对意志自由的研究方式展开了批评,他认为,经验心理学的研究方式既无法把握到意志自由的所有环节,又无法把握到意志自由诸环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无法超越表象上升到概念,所以这种研究方式无法把握到意志自由的真理。黑格尔强调他对意志自由的研究是建立在逻辑学和精神哲学的基础上的,因而是把意志自由的诸环节放到精神的整体和哲学的整体中去理解它。他认为只有这种方式才能把握到意志自由的整体,才能把握到意志自由诸环节中的逻辑必然性。在具体展开意志自由的诸环节之前,黑格尔在补充中对意志与自由的关系、思维的实践的态度和理论的态度之间的关系做了交代。他强调:只有意志的东西才是自由的,换言之,只有意志才能作为自由的载体或主体。反过来,意志必定是自由的,没有自由的意志是非现实的意志。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意志和思维之间的关系必然映入眼帘,因为,无论是讨论意志还是自由,涉及到对象、目的和确定性的问题,因而都会涉及到在不同的对象中做出区分的问题,而要做出区分,思维必然在其中起作用。黑格尔强调,我们首先不应该把意志和思维看做是意识的完全独立的两种机能,应该看到意志和思维的区别仅仅是实践态度和理论态度的区别,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思维是一种理论的思维,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志实际上是一种思维的实践态度的应用。

因此,讨论意志和自由的问题,必然逼出意志和思维的关系问题,而讨论意志和思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在讨论思维的理论态度和思维的实践态度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黑格尔强调:理论和实践当然是有区别的,因为人们在进行理论活动的时候,一方面自我是一个抽象的、普遍的自我,另一方面,对象也是去除了感性杂质的抽象的、普遍的对象。

在理论的态度中,一个普遍的自我可以占有一个普遍的对象,当然这种占有是以

理论和想象的方式展开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自我不是抽象的、普遍的自我,自我反而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将自己和他人设置差别,也将对象设置差别,并且往往会将这种差别外在化到物质的世界中去,从而形成一种错综复杂的、差别化的个体与差别化的对象之间的欲求、占有等等关系,这种占有是无法在想象中完成的,它需要接触到许多现实的、物质的材料和条件。其次黑格尔强调理论的东西和实践的东西的联系,他认为任何实践的东西中已经包含了理论的东西,因为,设定差别的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理论的活动。不仅如此,实践的活动还是理论的活动的起点,如果没有关于对象的意志就不会有关于对象的意识。所以,将二者抽象对立起来又是不对的。最后,黑格尔强调,无论是在理论的活动中还是在实践的活动中,实际上都包含着两个共同的环节:一是:对象自在的存在。二是:对象相对于主体的存在,即一种为他性的存在。这两个环节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但是对理论的态度来说强调的是前者,对实践的态度来说强调的是后者。总之,这一节可以看做是黑格尔在导论中余下几节内容的总纲。

扩展:1.从这节文字中可以看到黑格尔在理论和实践二者之间实际上是把实践作为目的和最后的归宿。因此,尽管黑格尔一方面高度继承了西方思辨哲学的传统,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黑格尔也是西方实践哲学传统的集大成者。所以他的哲学以法哲学和历史哲学为最后的归宿。这种倾向不仅表象在黑格尔那里,而且也表现在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诸位代表人身上。缺乏对这一点的意识,我们不可能真正把握德国古典哲学的精髓。也可能恰恰是因为这一点,中国人在研究德国古典哲学的时候有一种切己的认同感。

2.黑格尔关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看法对后来的马克思具有深刻而重要的

影响。不论是在马克思的早期还是在成熟时期,这种时间高于理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关系都没有被放弃过。尽管在1846年之后,马克思对那种纯哲学家有一种轻蔑的态度,甚至一度宣称“哲学”已经终结,但是在他的实践和理论的生涯中,思辨因素和纯理论的因素始终保持着。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一点,必将造成对马克思哲学或者思想的重大误解。苏联模式的教科书是如此的,中国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如此的,特别是在现代性、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去重新挖掘马克思思想中的那种思辨的维度和纯哲学的维度,从而保持马克思思想与现代

性之间的那种批判和紧张的关系,为我们超越现代性找到应有的理论资源。

第五节:

正文:在正文中,黑格尔强调意志的第一个环节是自我对自身的绝对思维,是自身处于一种无规定状态的环节,但是这种自我的无规定状态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结果,而恰恰是通过无界限的、否定的无限性来达到的。它一方面要否定一切内在的、使自我成为特殊的意志的因素,比如所谓的本性、需要、欲望、冲动等等,另一方面,它要否定一切使意志成为特殊意志的外在的差别的内容。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这种像纯粹的无规定性的运动自我才能变成一种绝对抽象和否定的普遍性,实际上它是一种纯粹的自身等同,即自我就是自我,而不是任何特殊的自我、任何被外界规定的自我。意志的这一环节从根本上保证了自由的可能性。

附释:在附释中,黑格尔首先对那种认为思维和意志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对意志是一种妨碍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些人的观点表明他们对意志的本性特别是意志的第一环节一无所知。接着,黑格尔对正文中所讨论的意志的第一环节做了进一步的澄清。在他看来,意志的第一环节无非是自我从自己所发现的或者设定的每一规定中能抽象出来的绝对可能性,这实际上是一种绝对否定的力量。黑格尔把意志的这一环节叫做否定的自由。最后,黑格尔谈到了否定的自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表现。他认为否定的自由在理论上表现为印度的纯沉思的狂热,即在意识中将一切色、相的规定都否定掉,使意识处于一种绝对的、否定性的空无之中。

他认为这种否定的自由在实践上的表现是一种破坏一切现存秩序的狂热,这种狂热会导致对某种秩序有嫌疑的个人和组织的消灭。这实际上会带来政治上和宗教上的恐怖,这种恐怖的政治和宗教会自以为自己是在追求某种肯定性的东西,比如:普遍平等或普遍宗教生活的状态等等。但实际上,他们对这些肯定性的东西所持的是一种叶公好龙的态度,因为一旦这些东西成为现实的时候,就会出现新的秩序、制度和个人的特殊化,而这在他们看来是对绝对自由的否定。所以,他们表面上所宣称的那种目的并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他们的真实目的是:通过否定和破坏一切秩序来确定一种纯粹无规定性的自我。当黑格尔在说这些的时候,他心里想到了法国大革命。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结33 杨培元2013010227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反映马克思思想非常重要的一篇文章,读了这篇文章,我对马克思的思想有了更深的体会,也通过结合马克思的其他著作有了更多的认识。 我认为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指出德国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哲学与实践相结合,通过革命消灭德国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文章的结构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宗教批判(1—7)、德国现状分析(8—21)、德国的理论(22—27)以及德国应该怎么办(28—48)。行文思路是先以历史上对宗教的批判为引子,通过对比提出对政治和法的批判,引出全文中心。接着通过对德国现状的描述和分析证明德国制度的落后以及哲学理论水平的先进性(通过与英、法等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对比),从而得出应该消灭旧制度并批判德国哲学来实现变革。最后马克思提出了自己对德国未来变革的解决方法。 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尽管马克思想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但又总是回答的不满意。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注意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而要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必须同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表,直到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原文(德文)并冠以现在的书名正式发表。不久以后.即1843年至1844年初,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在《德法年鉴》。 那么,《黑格尔法哲学》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题目中“法哲学”指的是什么?从我对全书的理解,法哲学应为一种国家哲学,即一种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一种意识形态。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普鲁士的国家哲学,是维护其反动统治的工具,是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做辩护的工具。黑格尔有句名言“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应该存在。”这句话充分表现了黑格尔思想的对现存统治秩序的维护,因此也就顺里成章的成为普鲁士的统治思想。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用其激昂、锋芒毕露的笔锋,对现存的统治思想进行针峰相对的斗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背景分析

184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背景分析 背景分析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青年时期未完成的政治哲学残篇,写于1843,该手稿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作了全面的批判性分析。《批判》一书其中部分遗失,“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个标题是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首次发表的时候加上去的。 、人物简介黑格尔(1770-1831)全名: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德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政治思想是德国国家哲 学和法哲学最系统、最丰富、最完整的的表现。 黑格尔思想前后也不是一致的。 (1)青年时期的黑格尔在法国的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推崇理性,主张人权, 他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了封建制度的黑暗,渴望德意志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于兴盛,对当时德国的四分五裂表示不满和悲愤。 (2)晚年的黑格尔思想逐渐趋于保守,在继续主张改革和进步精神的同时,极力论证普鲁 士专制制度的合理性,赞美普鲁士王国。 二、社会历史背景 (1 )德国社会状况: 19世纪初期,德国仍然是一个经济落后,政治分裂的封建国家。 经济上,长期的战争和封建割据,资本主义发展缓慢。政治上,众多的公国,自由城市,独立王国,诸侯

国,皇室领地等构成了德意志帝国,但是帝国皇帝并未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封建势力依然庞大。 (2)思想状况: 随着普鲁士王国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实力日趋强大,众多的德国人将统一的希望寄托在普 鲁士王国的强盛方面。黑格尔就是其中一位。 19世纪,英法正在开展工业革命,深受工业革命影响,德国的工业也日益发展,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并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对传统的王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需要新的政治理论 给予说明和协调。 (3)黑格尔《原理》形成背景: 恰好马丁?路德倡导的宗教改革,则赋予德国思想界以解放和革命的因素。 正是在此背景下,黑格尔在沿袭唯心主义思想的同时,又发展了辨证的思维一一即看到 事物存在的同时,也看到了它必将消亡的一面。 在此思想指导下,黑格尔对普鲁士的君主立宪制度进行了哲学的批判和认识,写作了《法哲学原理》(philosophy of right)(1821年)。一方面,他力图证明普鲁士君主立宪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辨证的思维又赋予他这种哲学论证以某种程度的革命性。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三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 篇一 就德国而言,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对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从对德国宗教的批判角度着笔,以开篇显志的议论笔法,直接指出,已对完成对宗教问题的批判的德国正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领域与方向的新的批判,德国正处于遽速变革的时期。而批判将带来学习和思考,带来新的地球上最美的花朵一一思维着的精神。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第二段马克思即表明了自身立场,即人与宗教间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作为唯物主义的伟大先驱,马克思坚定地持反宗教的批判观点,认定是人出于自身的意愿与欲望而创造了地位凌驾于自身之上的人,而非由以神祇为核心灵魂的宗教创造了比自己更为低等的人。而关于人为何要创造宗教这一问题,马克思则指明,宗教作为信仰的皈依,是人在现实的苦难的重压下,希望求得拯救获得幸福的欲望的反映。而关于宗教,还有一种颇为有趣的比拟,是将宗教比作精神鸦片”。鸦片作为一种麻痹神经具有致幻力的老式毒品,除了许诺给人一个美好的梦境外,也具有调剂无聊生活,权作消遣的效用。但无论怎样说,马克思都指出了,宗教是用以麻痹人类的毒药,而麻痹人类势必会导致生产力低下,社会停滞不前,因此,宗教对德国社会各领域的影响不容小觑,而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成为了反对以宗教作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也正因为这样,才使宗教批判成为其他一切批判的起点

当宗教的伪善外衣被撕碎时,人所幻想出的美好桃花源也被撕碎了。失去精神支柱的人类迫切需要新的真理来支撑自我价值观使其不至于崩塌,使自我不至于重新陷入信仰无序的状态之中。于是哲学家 以马克思为首的这批人,他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失之后,历史的 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他开始把批判的视野从宗教本身转移到之前被宗教圣光所遮掩的其他社会领域——从对神性的批判,到对人性的批判,到对由人汇集而成的群体,即社会的批判,最后,至y人所创设并最终用以治人的,政治与法的批判。 关于对德国社会其他领域的延伸批判,马克思作了一个巧妙的比喻,将所谓德意志的自由历史”同野猪的自由历史”作比,振聋发聩,他的这一观点,恰恰是唯物史观的一个表现,主张历史的变化发展上升性,想要寻求变革,重蹈历史是行不通的,更重要的是立足眼下,以炮火轰开新变革的大门!因此,对于德国制度,马克思痛呼:这种制度 本身不值得同情,它本身不值得重视,且已处于应当受到鄙视,也已受到鄙视的状态”,大力批判德国既定制度,指出德国国人在此种政治经济制度下,社会成员麻木不仁,俯首听命,在身价高而人数少的统治者手下,日益呈现出行尸走肉之态。马克思自认这样的社会状态是耻辱的,但他同时表示,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马克思以一种民族羞辱的姿态,企图以此唤醒国家人民的羞耻感,从而鼓动他们逃离僵 化的社会制度关系,这便是一种十分大胆且付诸实际行动的批判了。 马克思认为,当批判的矛头指向哲学的时刻,批判本身便接触到了当代问题之所在的问题核心。德国的法哲学与国家哲学具有先进性,因而德国人民

浅析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浅析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摘要: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是他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或否定之否定的更为广泛的哲学原理一个特殊的应用。“伦理实体冲突论”和“永恒正义”是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两个重要观点。本文以英国著名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的《呼啸山庄》[1]为例,浅析黑格尔悲剧理论在小说主人翁身上的应用与表现。 关键词:黑格尔悲剧理论《呼啸山庄》悲剧人物 引言 在西方美学史上,亚理士多德奠定了经典的悲剧理论,对悲剧的情节,人物,效果等方面作出了相对准确和完整的解释。在他之后,虽然有很多学者也对悲剧理论作出过某一方面的阐述,但大多没有突破亚理士多德的理论框架。直到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出现,他对悲剧理论运用辨证的方面加以阐述,强调了“冲突论”和“永恒正义”的观点,对悲剧理论作出了具有独创性的突破。 1、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主要体现在:他提出悲剧本质的“冲突说”,黑格尔第一个将辨证法应用于悲剧批评,把悲剧看成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辨证过程。他认为矛盾冲突是悲剧的基础,是悲剧的推动力量[2]。他接着提出了悲剧冲突的类型,一种是由于客观条件产生的冲突,如自然原因,亲属关系,阶级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冲突;另一种是心灵的冲突,黑格尔认为是理想的冲突[3]。 黑格尔在他的悲剧理论中还提出,悲剧的结局是“永恒的正义”或“永恒的公理”取得的胜利。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悲剧所产生的心理效果不只是亚理士多德所说的“怜悯和恐惧”,而是愉快和振奋[4]。 2、《呼啸山庄》主要人物情节 《呼啸山庄》是英国女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著名的一部小说,故事发生在英国北部约克郡偏僻荒原上的一座终日狂风呼啸的山庄。呼啸山庄的主人恩肖先生从利物浦领回一个无家可归的弃儿,给他取名希斯克利夫,并待他如同亲生,却引起了儿子辛德雷的强烈不满和嫉妒,而女儿凯瑟琳与这个皮肤黝黑一身野气的孩子很快成了形影相随的伙伴。恩肖先生死后,希斯克利夫失去了保护,辛德雷少爷待他如同奴仆,并禁止妹妹与其玩耍。凯瑟琳与希斯克利夫孩提时的友谊不知不觉中已发展成真挚的爱情。相似的个性,相同的生活趣味和反抗目标,使他们互以对方的生存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但是在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凯瑟琳却难以嫁给希斯克利夫。当她做出天真的决定,答应嫁给画眉山庄的阔少,温文尔雅的林顿时,希斯克利夫突然失踪了。当晚,凯瑟琳站在狂风暴雨中大哭了一夜,重病一场,为日后的精神崩溃留下了隐患。三年后,希斯克利夫重新出现,已变成一个富人,他对凯瑟琳的爱情由于压抑和扭曲,其中夹杂着苦涩的恨与仇。这时已经是林顿

读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读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他在经过了对黑格尔的崇拜到怀疑到批判的一个结晶,也是他从仰望巨人到超越巨人的一个里程碑。 随着普鲁士政府作出压制新闻自由的决定,青年黑格尔派在《莱茵报》上本已明显表现出的分歧进一步发展到彻底的分裂的程度。那些在柏林受布鲁诺·鲍威尔领导的青年黑格尔派分子,越来越倾向于与政治运动相脱离。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房”,开始为《德法年鉴》撰稿。有两个因素促成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学的看法:其一,他新近担任《莱茵报》编辑的经历,使他更深刻地体会到国家制度的缺陷与黑格尔关于国家的论述的巨大分歧,他因此认为“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链,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的‘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其二,阅读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对他产生的影响。费尔巴哈认为神学还没有被彻底摧毁,黑格尔哲学是它的最后一道理性壁垒,黑格尔哲学是神学的最后避难所,因此必须被摧毁。马克思的每一页都显示出了受费尔巴哈方法的影响。马克思赋予他的批判以一种费尔巴哈所缺少的社会历史的维度,但是他们两人的方法有一个共同的核心点:他们都宣称黑格尔颠倒了主词和宾词的正当关系。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分析实际的政治制度,以此揭示出黑格尔对观念与现实之间关系理解是错误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主要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第261节到331节中关于国家的观点进行的批判。黑格尔的国家观主要有三点:(一)“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也就是说,国家是伦理精神的体现,这抹杀了剥削阶级的国家是残酷地剥削本国人民、侵略压迫他国和其他民族的机器的大量事实;(二)“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即国家是独立自存、永恒的、绝对合理的国家;(三)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马克思在这篇导言里告诉我们在德国要实现真正的解放的两个重要的因素是哲学和无产阶级,“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己”。 一、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原因 马克思并没一开始就向黑格尔法哲学开火,而是一步步地向它迈进。 (一)德国的宗教批判为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希腊和中世纪,政治生活因素与社会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而现在,政治国家才从社会生活中抽象出来。“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因此,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这种对于宗教的批判结束之后,人们便要“伸手去摘取真实的花朵”。于是,人们便能从虚幻的世界醒来面对现世的困境,开始关注自己的解放和现实的幸福,因此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是转而对掌握着群众的德国法哲学批判的基础。

浅析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

浅析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 刘文洲 认识论要解决的是我们对事物认识何以发生,由此而来的是我们的知识普遍性和真理性从何而来,适用于那些范围等等问题。这一问题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之后,成为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黑格尔作为一个近代集大成的哲学家是不可能回避认识论问题的。本文就以《小逻辑》为核心就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进行浅析。 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黑格尔认识论的基础 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是在批判继承了休谟、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等人认识论思想下形成的,他在坚持意识在先,物质在后的本体论基础上,在对理性的坚信下,认为外在的“客观思想”是可知的,即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当然他的同一性与唯物主义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大不相同,黑格尔所指的思维,不仅是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产物。在黑格尔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指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与自己相符合。黑格尔说,“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考察。”①一切存在都不过是思维的异化物,是绝对理念的外壳,而绝对理念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 为了论证思维的客观性,黑格尔指出,“个体生灭无常,而类则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的存在只有反思才能认识。”②也是说类作为类是不能被人的感觉所感觉的到的,只能被我们的理性所把握。外界一切事物的真相,必然是思维所思的那样,思维就是对对象真理的揭示。所以,黑格尔说:“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③而“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④黑格尔要告诉我们的是,既然事物的一般、本质或规律只能为思维去把握,那么它就是思维所思的样子,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思维了。这一思维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只能是绝对理念。在这里黑格尔固然将客观事物的‘一般’与人们反映的‘一般’概念相混同,从而把人脑中的概念客观化,但在认识论上他认为这个客观化的绝对理念是可知的,即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 黑格尔在《自然哲学》说明他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如果说真理在主观意义是观念和对象的一致,那么在客观意义上真实的东西则意味着客体、事物同其 ①黑格尔《小逻辑》38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②同上书,75页。 ③同上书,120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报告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背景 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列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尽管马克思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但又总是回答得不满意。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认识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主要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而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就那些批判,必须同时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布,直到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德文并冠以现在的书面正式发表。不久以后,即1843年至1844年初,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疑问,这篇文章发

表在德法年鉴。 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主要内容 1.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 在黑格尔之前,人们一直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含义相同,直到黑格尔才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进行区分。由于黑格尔持客观唯心主义的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是一种理念,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产物,现实中没有市民社会。而且理念中的市民社会也不是以文明、道德、伦理为出发点,而是以追求个人的利益、自己的需要为出发点,借助他人运用手段,各取所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次,他还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的各种关系都源于国家,国家是最高权利的体现,是社会各方面的决定性力量,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离不开国家。 马克思由于当时经济学知识的欠缺,所以大多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进行批判。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就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既肯定市民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又批判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地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观点。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知识欠缺,马克思又从对哲学的研究转向政治经济学,企图从政治经济学中找到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从而摆脱黑格尔的理论,实现超越黑格尔。马克思破除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摆脱理性现实主义,从现实社会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离不开市民社会。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 马克思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谬误在天国为神祗所作的雄辩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声誉扫地了。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映象,只去寻找非人了。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 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构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 因此,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随导言之后将要作的探讨2—这是为这项工作尽的一份力—首先不是联系原本,而是联系副本即联系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来进行的。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这一探讨是联系德国进行的。 如果想从德国的现状本身出发,即使采取唯一适当的方式,就是说采取否定的方式,结果依然是时代错乱。即使对我国当代政治状况的否定,也已经是现代各国的历史废旧物品堆藏室中布满灰尘的史实。即使我否定了敷粉的发辫,我还是要同没有敷粉的发辫打交道。即使我否定了1843年的德国制度,但是按照法国的纪年,我也不会处在1789年,更不会是处在当代的焦点。 不错,德国历史自夸有过一个运动,在历史的长空中,没有一个国家曾经是

浅析黑格尔对哲学的定义

浅析黑格尔对哲学的定义 黑格尔认为哲学所要把握的最高统一是主观的“思”与客观的“是”的统一,主张用绝对者去把握主客观统一,认为一切都是包含对立统一的,不能局限于对立,要上升到统一。 标签:黑格尔;哲学观;辩证统一 黑格尔哲学与近代西欧哲学一样,认为哲学所要把握的最高统一是主观的“思”与客观的“是”的统一。主张用绝对者去把握主客观统一。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从动态出发,发展变化,与形式逻辑不一样,形式逻辑认识是就是,非就是非,而在黑格尔看来,是也可以是非,非也可以是是,是与非不是绝对对立的。他将绝对精神当作世界最高者,认为世界上一切都只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当思维去“思”世界本质,并把它“思”出来,这个思维就把握世界的本质,这就是精神。精神是客观精神,因为世界本身就是客观的,而精神把握世界的本质,所以也就是客观的。绝对精神不依赖于任何东西产生,而万物却依赖它产生,只有是绝对的,才能成为本体、本源,万物从它产生,最后又回归于它。哲学是为解释世界,就要找到世界存在的理由,而理由即是共相,就是最普遍的东西。黑格尔将哲学定义为:思维是对自身思维的反思。绝对精神首先要进行自我反思,在自身中演绎、审视自己,在思维中如何进行合乎逻辑的演化,进行思维。他的哲学首先对两种哲学作风进行了批评:任性的作风→不注重逻辑,怀疑主义→浅薄的作风。黑格尔认为,每个内容都需要遵循正反合的方法展开。 黑格尔哲学对时代文化不是以外在态度而是以内在态度来探索时代文化本质(真理),以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研究真理。黑格尔在《小逻辑·导言》第一节提出“哲学的对象和宗教的对象诚然大体上是相同的。两者皆以真理为对象,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此外,两者皆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上帝(即二者的真理)的关系。” 哲学同经验、文化等并不是并列外在关系,而是对其它文化、知识等的概括,使其上升到理念(本质)。过去那些平和,都只是表面的,矛盾是存在的。黑格尔哲学认为存在矛盾是极其正常的,并且非常喜欢。否认矛盾是很坏的成见,因为这些成见是用有限思维(范畴)去把握无限丰富的内容,并没有上升到理念。黑格尔认为哲学是科学的科学,只有哲学能把握真理(无限)。而把握真理就是要靠思维的反思,黑格尔的反思与一般反思不同。一般反思是指反射、反思,用抽象、片面进行思维。而黑格尔的反思是在思维之后反思,深思熟虑,从事实上升到理念。这里事实一般认为是由知性所把握的东西,通常我们认为这是具体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靠感性、知性、经验所把握的个别东西,这是抽象的,而只有靠理性把握普遍本质的东西才是具体的。知性思维虽然也谋求统一,这是无差别同一,有就是有、无就是无。而理性思维是辩证统一思维,黑格尔并不否认知性思维,但知性思维是不足的、不全面的。所以,黑格尔又给哲学下了一个定义:用具体的概念、理念来研究真理(绝对)。他说:“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最熟悉的领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1 马克思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谬误在天国为神祗所作的雄辩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声誉扫地了。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映象,只去寻找非人了。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 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构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 因此,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随导言之后将要作的探讨2—这是为这项工作尽的一份力—首先不是联系原本,而是联系副本即联系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来进行的。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这一探讨是联系德国进行的。 如果想从德国的现状本身出发,即使采取唯一适当的方式,就是说采取否定的方式,结果依然是时代错乱。即使对我国当代政治状况的否定,也已经是现代各国的历史废旧物品堆藏室中布满灰尘的史实。即使我否定了敷粉的发辫,我还是要同没有敷粉的发辫打交道。即使我否定了1843年的德国制度,但是按照法国的纪年,我也不会处在1789年,更不会是处在当代的焦点。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浅析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浅析 =“news_bd”> 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直接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参与了康德开创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哲学革命,这场哲学革命,经过推进和发展,最后由黑格尔集大成为一体。 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来源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生于1770年的德国,30岁时在耶拿大学任教,他的哲学思想最终被钦定为普鲁士国家学说是在1829年其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期间。 1.历史背景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进入高潮时期,以法国为首对其他国家影响巨大,德国各阶层统治者被迫进行局部资产阶级性质改革。然而德国的资产阶级懦弱无能,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只能向统治的封建贵族阶级妥协,他们害怕革命。黑格尔就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家。 2.思想来源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思想理论来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包含、吸收了以前的哲学实质,其中对他影响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的唯心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唯心论人物爱利亚派、柏拉图的理性思想、亚里士多德的发展思想和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升华。康德关于辩证逻辑的矛盾思想更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就这样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 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问题,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来划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它集中地、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运动的辩证法。存在论主要讲的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本质论讲的是矛盾的问题及与之相关联的范畴问题;概念轮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 2.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内容。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明确论述了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内在统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根据自己的哲学内涵将这一有机整体从某一阶段向另一阶段发展、升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是非外在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变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涉及到了物理学、力学、有机学等各个方面。 3.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最后一个部分。精神哲学所研究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和认识,它不仅是关于人意识的学说,而是各种形式的人类精神活动和人间的各种联系关系学说,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把社会中的所有表现都归结为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发展。 三、辩证看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及现实价值 对于黑格尔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所占据的地位,我们应该客观、历史、完整、公正的加以分析,而不是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对其过高的评析或者过分的贬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黑格尔哲学作用的评价是我们借鉴的榜样。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有感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提到马克思,也许大家都对这个名字很熟悉,而提到马克思主义,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其内涵。自从《马克思理论哲学基础》开课以来,我们开始对其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但其实这样的“深层次”也还仅仅是表层而已,这也督促了我们去涉及更多马克思的著作。打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篇文章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看后思绪良久,既而沉思,又反复阅读,感觉很受启发,有所感触。 背景: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尽管马克思想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但又总是回答的不满意。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注意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而要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必须同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表,直到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原文(德文)并冠以现在的书名正式发表。不久以后.即1843年至1844年初,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在《德法年鉴》。 那么,《黑格尔法哲学》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题目中“法哲学”指的是什么?从我对全书的理解,法哲学应为一种国家哲学,即一种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一种意识形态。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普鲁士的国家哲学,是维护其反动统治的工具,是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做辩护的工具。黑格尔有句名言“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应该存在。”这句话充分表现了黑格尔思想的对现存统治秩序的维护,因此也就顺里成章的成为普鲁士的统治思想。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用其激昂、锋芒毕露的笔锋,对现存的统治思想进行针峰相对的斗争。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宇宙精神的表现,是决定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创造性因素。由此出发,他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归属于国家的概念领域。国家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决定力量,家庭和市民社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它们是从属于国家的,它们的存在是以国家的存在为转移的。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观点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而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西。马克思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明确作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马克思还指出,国家不可能超越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 我们可以总结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三个理论内涵,从中可以体会到马克思丰富的哲学思想和革命思想。 (一)马克思揭示出人是人最高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什么?个人观点:人的本质即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自由或者权利、或者说是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美好事物。我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我们组成员的认同,不知道在座的其他组同学是怎么看待的。马克思是从对宗教的批判出发揭示人的本质的,正如文章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书报告

马克思的“批判”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书报告 一、作品信息 篇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作者:卡尔·马克思 写于1843年底-1844年1月,载于1844年《德法年鉴》,原文是德文,中译文收入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467页。 二、写作背景 1841年春,马克思大学毕业后曾想进入大学谋一哲学教师职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奈何当时普鲁士政府对待不同观点的知识分子禁止在大学内有讲学的自由。而马克思在这样的形式下毅然放弃大学谋职的愿望,转而决定通过从事学术研究和报刊工作,投入到社会斗争之中。之后马克思就职《莱茵报》主编。在任职期间,青年马克思在巴黎和法国的民主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以及德国的正义者同盟盟员建立了联系,观察了那里的工人运动,研究了当时先进的政治思想,他逐渐认识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从中发现了矛盾。而这一发现又推动了马克思去注意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依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马克思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以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经过大量阅读等一系列准备工作,1843年末到1844年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由此应运而生。 三、内容简介 主要内容大概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阐述对宗教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的批判的萌芽;二是阐述对宗教的批判必须转向对现实的批判;三是指出对德国现实合理的批判主要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来实现的;四是提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人的解放”。 全文一共48个自然段:1-7自然段着笔于对德国宗教的批判,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独具一格,一针见血地指出宗教的性质与弊端;8-21自然段则转回到对德国现状的描述,并且犀利地指出德国落后制度与英法等国家的差距;22-27自然段马克思阐述了德国的法哲学理论;28-48自然段则表示了德国如何改变这种局面。法哲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而是与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哲学信仰、哲学思维方式内在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是基本上是按照“宗教批判-哲学批判-实践批判”的思路进行的。马克思首先对德国宗教进行了批判,然后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最后对德国革命实践进行批判。宗教批判是哲学批判和实践批判的前提,哲学批判又进一步为实践批判扫清了道路。马克思从对宗教的批判得出人的本质,又从对德国现状及德国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批判得出实现人类解放需要彻底的理论的来指导,最后又从对德国与当代其他国家的区别中得出在德国必须进行彻底的革命,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来领导,只有这样,德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卡尔.马克思写于1843年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它一切批判的前提。 谬误在天国的申辩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陷入了窘境。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的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一种超人的存在物,而他找到的却只是自己本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自身的假象,寻找非人了。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要求抛开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开那需要幻想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们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 宗教批判摘去了装饰在锁链上的那些虚幻的花朵,但并不是要人们依旧带上这些没有任何乐趣任何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们,伸手摘取真实的花朵。宗教批判使人摆脱了幻想,使人能够作为摆脱了幻想,具有理性的人来思想,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性;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旋转。宗教只是幻想的太阳,当人还没有开始围绕自身旋转以前,它总围绕着人而旋转。 因此,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便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完整版)《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卡·马克思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谬误在天国为神祇所作的雄辩一经驳倒,它在人世间的存在就声誉扫地了。一个人,如果曾在天国的幻想现实性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假象,只去寻找非人了。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 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幻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 因此,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哲学的批判。 随导言之后将要作的探讨——这是为这项工作尽的一份力——首先不是联系原本,而是联系副本即联系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来进行的。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这一探讨是联系德国进行的。 如果想从德国的现状本身出发,即使采取惟一适当的方式,就是说采取否定的方式,结果依然是时代错乱。即使对我国当代政治状况的否定,也已经是现代各国的历史废旧物品堆藏室中布满灰尘的史实。即使我否定了敷粉的发辫,我还

浅析黑格尔刑法哲学思想中的报复刑罚论

浅析黑格尔刑法哲学思想中的报复刑罚论——研读吕世伦先生有关黑格尔法哲学论著的心得 特别鸣谢吕世伦先生,他的论著给我有益的启发和深刻的影响。 ——水天一鸿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而他的法哲学又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最高成就。他的法哲学作为一套完整的体系,在其名著《法哲学原理》中首次完成,至此,西方法哲学中的形而上学传统,达到了令人炫目、无以复加的高度抽象性。黑格尔的刑法思想是构成他哲学体系的一个要素,对后世刑法发展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本文试图以简短的篇幅,浅析黑格尔法刑法哲学思想中的报复刑罚论。 一、黑格尔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分析 考察黑格尔的刑罚哲学,就不能不首先对他的法哲学乃至整个哲学体系有一个简明的了解。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绝对理念(Absolute Idea)通过一系列否定之否定(正、反、合)的环节和阶段,实现其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按照黑格尔的解释,宇宙间存在一种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整个人类,而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绝对理念。它的运动发展产生了万事万物。绝对理念经过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发展到精神阶段。精神阶段中客观精神涉及法、道德和伦理。《法哲学原理》就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中客观精神部分的发展、发挥和补充。 具体而言,绝对理念经历了逻辑、自然、精神三大阶段,相应于其哲学体系中的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是他体系的中心)、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他在或外化的科学)、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科学),后两者又都可以叫做“应用逻辑学”。而精神哲学又分为三大部分:

其一、主观精神,实际上是研究个人意识及其变化发展的,又分为灵魂、意识、心灵三个环节; 其二、客观精神,实际上是研究社会意识和社会关系的,分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 其三、绝对精神,即研究所谓绝对意识,又分为艺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黑格尔的法哲学也就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是客观精神通过否定之否定的矛盾运动转化为现实社会关系的内容和过程。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既研究法(他叫做抽象法),又研究道德(他认为道德是人内心的法),还研究实际的伦理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因为它们都是法和道德的现实化、一体化。这就表明法哲学逻辑起点的出现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而是黑格尔整个哲学思维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绝对理念在完成主观精神阶段的发展后获得的一个成果,是为了展现客观精神无比丰富、复杂、深邃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必然要求。 黑格尔通过综合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以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明确地把“占有”作为了他的法哲学的逻辑起点,以便从“这个最初的抽象规定”,“通过一定内在程序达到它”“最丰富的规定”,从而展现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发展。因为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即法是自由意志的实现。而自由意志这一法的理念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由意志的直接定在,即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占有财产来实现自己,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是客观意志的法; 第二阶段,是自由意志在自身中的反思,是人们内心的实现,表现为行为主体为善为恶的内在信念,这就是“道德”领域,是主观意志的法; 第三阶段,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反思着的自由意志及其在外部世界中得到实现,这就是“伦理”,如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 黑格尔把这些阶段和层次的排列演进都看成是一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并体现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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