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6-95热轧结构钢板型钢棒材通用技术条件

ASTM A6-95热轧结构钢板型钢棒材通用技术条件
ASTM A6-95热轧结构钢板型钢棒材通用技术条件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热轧结构钢板、型钢、板桩和

棒钢通用技术条件ASTM

(摘要) A6/A6M-95

1适用范围

1 l 本标准包括一组通用的技术要求,除材料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这些要求适用于由

ASTM 颁布的下列热轧钢板、型钢、板桩和棒钢标准

:

附件Al 以SI(米制)单位列出尺寸和质量(注)的允许偏差。所列出的值不是表1至表31中数值的精确换算值,而是代之以圆整值或更为合理化的量值。当使用带"M"字母的标准号时,需强制性地遵循附件A1。 注:当以英寸一磅单位为标准时,采用名词"重量";而采用SI 单位制时更可取的名词是"质量"。

1.3 附件A2列出某些型钢的剖面尺寸。(略)

L.4 附录X1对可能由结构钢厚板生产出的卷板产品及其某些特性作了说明。(略)

1.5 附录X2提供了厚板和结构钢型钢的拉伸性能的允许偏差值。(略)

1.6 附录X3对焊接性能进行了说明。(略)

1.7 本标准也包括一组补充要求,这些要求可以适用于本标准前面列出的若干材料标准;它们是供需要附加试验或检验时使用的,并且只有当买方在订货单中单独作出规定时才采用。

1.8 如果本通用标准的要求与专用材料标准的要求发生任何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1.9 买方可以规定不否定本通用标准或各专用材料标准任何条款的附加要求。经与供方协商得到认可后,这些附加要求必须记载到订货资料中(见第4节)。

1.10 为了确定与本标准及第1.1条中列出的各项材料标准的一致性,应按推荐方法E29的圆整规则将各数值圆整到用以表示界限值数字的最右边位数的精度。

1.11 无论以英寸一磅或SI单位表示的数值都应视为标准值。正文中,SI单位在括号内示出。由于两种单位制的数值不可能做到精确地相等,故必须独立地分别采用两种单位制。如加以混用,将导致与本标准的不一致。

1.12 本标准及所引用的材料标准均采用英寸一磅和SI两种单位,除非订货单中规定采用带"M"字母的标准标号(SI单位),否则材料将以英寸一磅单位供货。

2 引用标准

2.l ASTM标准

A370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673/A673M 结构钢冲击试验取样方法技术条件

A700 钢制品国内运输的包装,标志及装载的推荐方法

A751 钢制品化学分析的方法,操作及定义

E29 确定试验数据与标准规定一致性使用的有效数字位数的推荐规程

E112 平均晶粒度的测定方法

E208 采用落锤试验测定铁素体钢的无塑性转变温度的方法

2.2 美国焊接学会(AWS)标准:

A5.1 低碳钢手工电弧焊焊条

A5.2 低合金钢手工电弧焊焊条

2.3 美国军用标准

MIL-STD-129 运输和贮存的标志

MIL-STD-163 钢材轧制品装运和贮存前的处理

2.4 美国联邦政府标准

Fed.Std.No.123 装运标志(民间经销)

3 本标准专用术语说明

3.1 板(不同于地板用钢板或卷板产品)一指按下述分类的扁平热轧钢:

3.1.1 当按厚度订货时:

3.1.1.1 宽度>8in.(200mm)和厚度≥0.230in.(6mm)。

3.1.1.2 宽度>48in.(1200mm)和厚度≥0.180in.(

4.5mm)。

3.1.2 当按重量订货时:

3.1.2.1 宽度>8in.(200mm)和重量≥9.3922ib/ft2(47.lOkg/m3)。

3.2.2.2 宽度>48in.(120Omm)和厚度>0.18in.(

4.5mm)。

3.1.3 扁钢坯,薄板板条和焊接管坯虽常符合上述的尺寸范围,但不归类为板。

3.1.4 卷板产品在切成定尺长度之前不受本标准的限制。(见第5.3.2条)。

3.3 板桩一钢板桩由可以相互联结的轧制型材组成,当各块板桩边靠边地被打入时,形成一面连续的墙。3.4 棒钢一指各种尺寸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规定厚度≥13/64in.(0.2031in)(>5mm)、规定宽度≤

6in.(150mm)的扁钢;规定厚度≥.230in.(>6mm)规定宽度>6~8in.(150~200mm)的扁钢。

3.5 不包括一在涉及到数值范围使用时,如对尺寸允许偏差表中的厚度范围,本术语所指只不包括数值范围的较大值。例如在60~72in.(1500~1800mm)范围内,标明不包括时是指包括60in.(150Omm)而不包括

72in.(180Omm)之意。

3.11 轧制边一在水平终轧辊之间轧制所产生的正常状态边缘。轧制边缘不符合任何确定的外形。轧制边缘钢板有两条轧制边缘和两条修剪整齐的边缘。

3.12 通用轧制边一在水平和垂直终轧辊之间轧制所产生的正常状态边缘。通用轧制边钢板有时叫UM钢板,这种钢板有两条通用轧制边缘和两条修剪的整齐边缘。

3.13 剪切边一剪切所产生的正常边缘。剪切边钢板的各个边缘都是整齐的。

3.14 气割边一气体火焰切割所产生的边缘。

3.15 特殊切割边一通常是指包括特殊方法的热切割所产生的边缘,如为了减小应力,避免热裂,以及降低切割边缘的硬度而采用预热或后热或既预热又后热。在特殊情况下,特殊切割边缘可以用来表示机加工所产生的边缘。

4 订货须知

4.l 根据需要,订货单应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资料:

4.1.l ASTM编号和等级等(如果适用的话)。

4.1.2 材料名称(型钢、钢板、棒钢)。

4.1.3 型钢标号,或规格和厚度或直径,以及长度。

4.1.4 数量[重量(质量)或张数]。

4.1.5 状态,如果不是热轧状态的话(正火等)。

4.1.6 如果订货单未作特殊说明(见附录X1),可以供应卷板,也可以供应用平板产品按长度切割的钢板。

4.1.8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要求,如果有的话。

4.1.9 如有要求,由轧钢厂进行试样热处理。

4.1.10 补充要求,如果有的话应包括本标准补充要求中需要的任何附加资料。

5 制造

5.1 除材料标准中另有规定外,钢应采用平炉、碱性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允许采用真空电弧重熔(VAR)或电渣重溶(ESR)进行补充精炼。

5.2 钢可在静止的铸模中铸造,也可用连续铸造。

6 热处理

6.1 当材料要求热处理时,除非材料标准中另有规定,热处理可以由制造厂、加工厂或使用厂来进行。

6.2 当热处理由制造厂以外的厂家进行时,则订货单位应作出这种说明。

6.2.1 当热处理由制造厂以外的厂家进行时,钢板验收的条件是:取自全厚度的试块按材料标准或订货单规定的要求进行热处理,用此试块加工的试样作试验。如果未规定热处理温度,制造厂或加工「应将试块在他认为合适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试样在热处理时遵循的工艺应通告买方。

6.3 当热处理是由制造厂或加工厂进行时,则材料应按材料标准中的规定进行热处理。只要与材料标准的要求不矛盾,买方可以指定采用的热处理。

6.4 当正火是由使用厂进行时,可以通过热成形时的均匀加热而完成,钢板热成形时的加热温度不应显著超过正火温度。

6.5 当不要求热处理时,制造或加工厂可以对钢板随意选用正火、消除应力、或正火加消除应力热处理,以满足材料标准的要求。

6.6 如果经买方同意,允许冷却速度大于在空气中冷却速度,以改善韧性,但钢板应接着在温度范围为1100~1300F(595~705℃)进行回火处理。

7 化学分析

7.1 熔炼分析-制造厂应对每个炉号进行分析,以确定专用材料标准所规定或限制的

碳、锰、磷、硫和任何其它元素的百分含量。这种分析应该优先用在浇铸过程中取出的样品来进行。熔炼

分析的结果应向买方或其代表报告,并应符合专用标准的熔炼分析要求。

7.1.2 除元素在标准中有规定外,试验报告应包括Cu、Nl、Cr、Ni、Mo、Si、V的化学分析。当Cu、Cr、Ni、Mo、Si少于0.02%,可报告为<0.02%。当Nb、V含量少于0.008%,可报告为<0.008%。

7.2 成品分析-买方可以分析代表每个炉号的成品材料,取样按A751方法、操作和定义。这样测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列在表B中成品分析允许偏差的成品标准要求。如果化学成分规定了一个范围,则一个炉号中任何元素的多个测定值不能超过或低于规定范围。沸腾钢或封顶沸腾钢具有化学成分不均匀的特性,特别是碳、磷和硫元素,因而,如果不是明显出现错误制造,对这些元素不必加以限制。

7.3 仲裁试验-为了仲裁,应使用A751方法、操作和定义。

8 金相组织

8.1 当有奥氏体晶粒度规定时,它应规定为细奥氏体晶粒度或粗奥氏体晶粒度。奥氏体晶粒度按E112方法测定。

8.2 粗奥氏体晶粒度一当规定为粗奥氏体晶粒度时,钢按8.1条所引方法测定有1~5级晶粒度时应予验收。以检查范围内70%的晶粒符合规定的晶粒度要求作为验收依据。每个炉号作一次试验,并报告晶粒度结果。

8.3 细奥氏体晶粒度

8.3.1 当规定为细奥氏体晶粒度时,钢按8.1条所引方法测定具有5级以上晶粒度。以检查范围内70%的晶粒符合规定的晶粒度要求作为验收依据。除8.3.2条所述者外,每个炉号作一次晶粒度试验,并报告晶粒度结果。

8.3.2 当用铝作细化晶粒的元素,且熔炼分析总的铝含量不小于0.020%,或者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则应认为细奥氏体晶粒度已满足要求,并且8.1条所述的试验要求可以免做,此时,应将铝含量列在报告中。8.3.3 当订货单有规定时,按每个炉号作一个奥氏体晶粒度试验(见8.1),而不管细化晶粒元素的种类或含量。奥氏体晶粒度应符合8.3.1条要求。

8.3.4 铝以外的元素也可以被用作细化晶粒的元素。在这种情况下,仍应要求按8.1条进行晶粒度试验,其元素含量应在熔炼分析中报告。

9 质量

9.1 总则一材料应不含有有害缺陷,并应经良好的修整。

注2:除非另有规定,优质结构钢通常以轧制状态供货,并由制造厂进行外观检查。钢在发货时,表面或内部或表面及内部无有害缺陷存在,并且买方可以要求修整以改善钢的外观,或要求加工焊接坡口、涂层和其它进一步的处理。进一步的限制要求可借助于补充要求,或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任何材料在以后的使用期间出现有害缺陷的情况,这样的材料认为是不符合标准,应予拒收并通知供方(见16.2)。使用者应知道,在使用过程中,裂纹是可以在弯曲一条剪切过或烧过的边上发生。这不认为是钢有缺陷,更确切地说冷加工或热影响区的作用引起的。在9.2、9.3、9.4条中的修整要求,限定由制造厂执行许可的修整。除9.2、9.3、9.4条以外的缺陷的修整,可由除制造厂以外的另一些当事人进行,由买方自行决定。

9.2 钢板的修整

9.2.1 钢板可以由制造厂或加工厂通过打磨清除上下表面的缺陷或凹陷而加以修整,要求被打磨的区域很

好地圆滑过渡而没有外形的突变,打磨所引起的厚度减小应满足:(1)对按每平方英尺重量〈每平方米质量〉订货的钢板不得大于公称厚度的7%,且决不能大于1/8 in.(3mm);或(2)对按in.(mm)厚度订货的钢板,不得使厚度小于允许的最小厚度。

9.2.2 钢板上下表面的缺陷通过铲、打磨或电弧气刨来清除,然后再堆焊焊补金属(见9.5),并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9.2.2.1 铲削、打磨或气刨的面积应不超过被修整表面积的2%。

9.2.2.2 在准备焊补而清除缺陷后,钢板任何部位的厚度减薄必须不大于钢板公称厚度的30%。(A131/A131M 限制厚度的减薄最大为20%)

9.2.3 钢板的边缘可以由制造厂或加工厂通过打磨、铲或电弧气刨以及焊补(参见9.5)来清除有害缺陷而加以修整。在焊补前,从钢板边缘向内测量的凹陷深度应限制为钢板的厚度,旦最大深度为lin.(25mm)。9.5 焊补

9.5.l 非淬火加回火钢:

9.5.1.1 所有焊接应由合格的焊工使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条应符合正规系列及AWS标准A5.1或AWS标准A5.5的最新版本。焊条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9.5.l.2 制造厂或加工厂应制订和遵守适合于被焊材料,并以文字记载焊接工艺规程。

9.5.2.1 淬火加回火钢:

9.5.2.1 当订货单作了这种规定时,焊补应事先得到买方的同意。

9.5.2.2 制造厂或加工厂应制订和遵守适合于被焊材料,并以文字记载的焊接工艺规程。当订货单中有规定时,这种工艺规程应得到买方的同意。焊接操作人员应有能力执行这些规程。

9.5.2.3 在清除任何缺陷后和焊补前,凹坑应经磁粉法或液体渗透法检查,以保证缺陷已被完全清除。当采用磁粉检查时,以平行于和垂直于凹坑的长度方向进行检查。

9.5.2.4 焊条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9.5.2.5 焊条和母材上应没有像油、油脂或其它有机物之类产生氢的污染物。在焊补过程中,母材应保持干燥状态。

9.5.2.6 对处于其热处理状态的材料,所有焊补应该用保护金属孤(SMA)或气体金属弧(GMA)方法进行。对SMA焊接,应采用符合AWS标准A5.5最新版的低氢型焊条。焊条的选择应使焊接熔敷金属的性能与母材的最低规定性能相匹配。水分含量应不超过被焊钢容许的水平。对GMA焊接,可以采用使焊接熔敷金属的性能与母材最低规定性能相匹配的任何组成。用于保护的气体应是焊接等级的气体。当采用任何一种方法的焊补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则必须特别注意选择焊条,以避免由于这样的热处理而脆化的那些成分。

9.5.2.7 淬火加回火合金钢的热影响区可能受到过大热输入量或过高预热或过大热输入量或过高预热的不利影响。类似地,淬火加回火合金钢焊接中预热不足和热输入量偏低可能导致不希望有的缺陷。因而,应采用适当配合的热输入量和预热(包括层间温度)。

9.5.2.8 对焊补后要淬火加回火的材料,SMA或GMA焊条的选择应使焊接溶敷金属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符合母材的要求。

9.5.2.9 将在工厂进行热处理的材料焊补应在热处理以后检查;对在工厂不进行热处理的材料焊补后不少

于48小时进行检查。在任一情况下,焊补区域应采用9.5.2.3中所规定的一种方法和以相同方式进行检查。

9.5.2.10 焊补的部位应在成品上打上标志。

9.5.3 焊补质量一焊补区及毗邻的热影响区应完好无损和无裂纹,焊补金属熔透整个表面和边缘,无咬边或焊瘤。任何一层中的任何可见裂纹、气孔、未熔合或咬边应在熔敷下一层之前清除。焊接金属在焊后应高出轧制表面至少1/16in.(2mm),高出的金属应通过铲或打磨,或铲后打磨加以消除,使其与轧制表面齐平,以完成最后的精修工序。

9.5.4 焊补的检验一为检验工件质量,制造厂或加工厂应具备捡验程序,以保证:

9.5.4.3 所制订的焊接工艺规程得到遵守。

9.5.4.4 所有焊接熔敷金属都具有按上面规定的合格质量。

10 试验方法

10.1 所有试验都应按《A370试验方法和定义》进行。

10.2 除材料标准另有说明外,屈服强度可用0.2%残余变形法或用在载荷下0.5%伸长法测定。

10.3 圆整方法-为了使测定与标准一致,抗拉与屈服强度的计算值应圆整到1ksi(5Mpa)的精度,对其它值,应按《E29推荐规程》给出的方法,圆整到用以表示界限值数字的最右边位数的精度。

11 拉伸试验

11.1 状态-试样应从其交货状态的材料中制备,但热处理过的材料,其试样可以取自同一炉号,经相同处理

的全厚度或全截面的单独试坯。

11.1.1 热处理过的钢板,从奥氏体温度开始冷却,当其冷却速度大于在静止的空气中冷却速度时,应采用下述某一项附加到本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上。

11.1.1 拉伸试样的标距长度离热处理状态的边缘至少1T(T为钢板厚度〉,且离火焰切割或热影响区表面至少1/2in.(12.5mm)。

11.1.1.2 用一块lT×1T×至少3T热缓冲垫,在热处理之前,用部分穿透焊缝连接到钢板边缘,并完全地密封缓冲边缘。

11.1.1.3 钢板热处理时,靠近钢板边缘准备切取试样的部位,应采用热绝缘或热缓冲。这将证明,拉伸试样的冷却速度不快于但基本上也不慢于按11.1.1.2中所述的方法得到的速度。

11.1.1.4 从钢板上切取试块,但单独进行热处理时,试块的尺寸不小于3T×3T×T,且从试块上切取拉伸试样应满足11.1.1.1的要求。

11.1.1.5 如果钢板的冷却速度数据及试样的冷却速度控制装置是有效的话,则试样可以单独在装置中进行热处理。要求用这个方法事先应经买方认可。

11.2 取向一对宽度大于24in.(60Omm)的钢板,试样的切取应使试样的纵轴垂直于钢板的终轧方向。所有其它产品试样的切取应使试样的纵轴平行于终轧方向。

11.3 取样部位:

11.3.1 钢板一从钢板的一角切取试祥。

11.4 试验数量一除11.4.2中规定的外,对每一个强度等级的每个炉号应作两个试验,在适用的情况下,试块取自不同生产状态的坯料。

11.4.1 要求厚/薄试验的厚度范围:

11.4.1.1 当同一强度等级中一个炉号的全部产品局限于厚度≤2in.(50mm)的材料以及这种材料的厚度差≥3/8in.(10mm)时,则应对至少是轧制的最厚和最薄材料各作一个试验,而不管其所代表的重量(或质量)。

11.4.1.2 当同一强度等级中一个炉号的所有产品局限于厚度>2in.(5Omm)的材料,以及这种材料的厚度差≥1in.(25mm)时,则应对至少是轧制的最厚和最薄材料各作一个试验,而不管其所代表的重量(或质量)。11.4.1.3 当同一强度等级中一个炉号的产品包括厚度大于和小于2in.(5Omm)的两类材料,以及这种材料的厚度差≥3/8in.(lOmm)时,则应对至少是轧制的最厚和最薄材料各作一个试验,而不管其所代表的重量(或质量)。

11.5 试样制备

11.5.1 钢板:

11.5.1.1 厚度≤3/4in(2Omm)钢板的拉伸试验试样,用钢板的全厚度试祥。试样应符合A370方法和定义图3宽度为11/2in.(40mm)或1/2 in (12.5mm)的要求。

11.5.1.2 除11.5.1.4要求的外,当所用试验机的能量足够时,厚度≤4in.(100mm)钢板的拉伸试验试样,可用钢板的全厚度试样,并符合A370方法和定义中图3宽度为11/2.(4Omm)的要求。

11.5.1.3 厚度>3/4in(20mm)钢板的拉伸试样,除在11.5.1.2所允许的外,应符合A370方法和定义中图4要求的直径为0.5in.(12.5mm)的试样。如可行的话,试样的轴线应尽可能靠近钢板厚度中心与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中部。

11.5.1.4 厚度>11/2in.(40mm)淬火加回火钢板的试样,应符合A370方法和定义中图4要求的直径为

0.5in.(12.5mm)的试样。如可行的话,试样的轴线应尽可能靠近钢板厚度中与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中部。

11.6 伸长率要求的修正

11.6.3 由于较厚钢板材料固有的较低伸长率,而必须对伸长率作出修正。厚度>3.5in.(90mm)的钢板,厚度每增加0.5in.(12.5mm),应从规定的标距长度2in.(50mm)的伸长率百分数中降低0.5%。这种降低应不超过3%。采用从基本伸长率要求中相应地减小以下所列百分数:

某些类型合金钢在拉伸试验中,因试样缩颈或收缩的程度有产生局部的不成比例伸长的特点,而导致随标距长度增大,伸长率百分数降低。在较厚钢板中,这种效应不那么明显。在材料标准中对厚度≤3/4in.〈20mm〉钢板作了这样说明的那些材料,如果8in.(或20Omm)标距长度试样的伸长率百分数在规定值以下的降低不

大于3%,则伸长率应认为是合格的,但要求包含断裂区的2in.(50mm)内的伸长率百分数不小于25%。

11.6.5 在许多材料标准中,拉伸要求表包括了这些一般要求规定的标距长度为8in.〈20Omm〉和2in.(50mm)的伸长率要求。除专用材料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同时采用两种标距长度的伸长率要求,而是只要用一种对试样合适的标距长度来测定伸长率。在选定了合适的标距长度后,另一种标距长度伸长率要求不应再用。11.7 屈服强度的应用:

11.7.1 当试样显示不出界限分明不成比例的屈服点时,应测定屈服强度以代替屈服点。

11.7.2 当试样显示出界限分明不成比例的屈服点时,作为一种选择,也可用屈服强度代替屈服点。

11.7.3 屈服强度用0.2%残余变形法或在载荷下0.5%伸长法测定。

11.8 成品拉伸试验一本标准不规定在发运之后的成品试验要求,但是第11.1~11.7条和第15节的要求仅适用于材料,不排除成品拉伸试验结果可能超出规定范围。其拉伸性能将与同一炉或同一件内的轧制状态、控制轧制状态或热处理状态材料不相同。因此,买方应认识到按 A6/A6M 标准要求的拉伸试验不保证提供一炉内的全部在拉伸性能方面与成品试验完全相同。如果买方希望比 A6/A6M 标准提供更有把握的试验程序,应利用如补充要求S4这样的附加试验或要求。

11.8.1 附录XI提供关于钢板和结构型钢拉伸性能可变性的附加资料。(略)

12 材料的识别标志

12.1 钢板一在每张钢板的一个部位用钢印打上或喷刷上标志,包括炉号、制造厂名称、商标、厂标(轧钢厂识别标志)、尺寸和厚度。由卷板制成的钢板,用加工厂的标志代替制造厂的标志。然后,在所有尺寸的厚度≤3/8in.(10mm)钢板或对桥梁结构规定的5/16in.(8mm)材料,以及所有厚度的宽度≤36in.(900mm)钢板打成垛吊装的情况下,也可以标在坚固的标牌上附在每垛钢板上,除非另有规定。参见12.5。

12.5 标准的识别标志--除12.1和12.2的要求外,按12.5.3给出色标的一个标准和等级订货的材料应标志所适用的标准号和等级。色标应按12.5.1、12.5.2和12.5.3的说明应用。

12.5.1 钢板-当需方有规定时,每张钢板(打成垛的钢板除外)应在炉号标志的12in.(300mm)范围内沿其一个侧边或在轧制表面标出12.5.3所规定的颜色。打成垛的钢板可以在垛的全部高度范围内以垂直的色条作出颜色标志。垛中的每张钢板都应被这一色条标出颜色。色标应清晰,并有足够尺寸,以便能清楚地看到。

12.5.3 颜色一应采用下列颜色体系来识别各个专用标

准:

热处理的识别标志:

12.6.1 按材料标准最终要求进行热处理,但是根据热处理试样交货的材料应在标准号后以字母"G"标志。

12.6.2 已经由制造厂或加工厂完成所要求的全部热处理的材料,应在标准号后以字母"MT"标志。

13 尺寸或重量(质量)允许偏差

13.1 一立方英尺轧制钢材计算重量为490lb。一立方米轧制钢材计算重量为7850kg。

13.2 钢板一除附加要求S17规定者外,尺寸允许偏差应不超过表1~表15(附件Al表A1.1~A1.15)中适用的范围。

14 检验与试验

14.1 代表买方的检验师在执行买方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权进入制造厂与制造订购材料有关的各个部门。制造厂应为检验师提供所需的一切可能的方便,使其确信订购的材料是按本标准要求供货的。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除成品分析以外)和检验均应于发运前在制造厂现场进行,但不应干扰制造厂的正常生产。

15 复试

15.1 如果任一试样表明机加工不良或出现缺陷,则该试样可以作废,并用其它试样代替。

15.2 如果任一拉伸试验试样的伸长率百分数小于规定值,旦试验前在试样上所划的刻线表明断口的任何部分距2in.(50mm)标距长度的试样中心大于3/4in.(20mm),或在8in.(200mm)标距长度的试样中间二分之一之外,则允许复试。

15.3 除15.3.1要求者外,如果康拉伸试样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抗拉强度偏离要求在2ksi(14Mpa)以内,屈服强度或屈服点偏离要求在1ksi(7Mpa)以内,或伸长率偏离要求在2个百分点以内,则允许进行复试以代替不符合要求的试验。进行复试时,应采用该炉号中随意选取的试祥。如果复试的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则该炉号或该批材料应予验收。

15.4 淬火加回火钢板遵循包括在材料标准中的附加复试要求。

15.5 当选用了11.3.2的试样,且伸长率低于规定要求时,可用11.5.2许可的其它试样复试。

16 拒收

16.1 按材料标准所做成品分析为依据的任何拒收应通知供货厂,代表被拒收材料的样品应从这种拒收的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两周。供货厂如对试验结果不服,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复审要求。

16.2 在制造厂或加工厂的工厂内验收之后暴露出有害缺陷的材料应予拒收,并通知制造厂或加工厂。

17 重新处理-

17.l 如果任何热处理过的材料不符合所用标准的机械性能要求,此材料可以重新热处理。当材料再次交付检查时,应重作全部机械性能试验,并重新检验材料表面质量。

18 试验报告

18.1 当买方订货单要求试验报告时,试验报告应列出:

18.1.1 标准号包括版本年号,所供材料适用的等级或类别。

18.1.2 除18.1.3.1和18.1.3.2另外许可者外,其厚度足以证明被发运材料的两个

拉伸试验结果是合格的。

18.1.3.1 当发运材料的量少于10tons(9mg)和不超过11.4所述的厚度变化范围时,只需报出一个试验结果。

18.2 被试验产品的厚度可以不一定与每个订购的厚度相同,因为被试验的是炉号而不是每个订货项目。按11.4的材料厚度包括发货厚度在内的试验应是足以证明发运的材料是合格的。这些试验的厚度可以是同一炉号以前试验过并已发货的厚度范围内,也可以不在这个范围内。

18.6 试验报告上不要求署名。但是,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提供报告的机构。尽管没有署名,但提供报告的机构仍应对报告的内容负责。

18.7 当完工材料是为供应在订货单规定的一个材料标准,此材料标准是在A6/A6M标准中适用范围一节内列出的,则供应材料的机构应向买方担保一份原制造厂试验报告的副本。

19 包装、标志及装运

19.l 包装、标志及装运按A700推荐规程所推荐的程序进行。

19.2 当材料定为A级,并在合同或订货单有规定,由美国政府直接征购或直接发运给美国政府时,其防护、装箱、包扎应按MIL-STD→163中的A级要求进行。

19.3 当合同或订货单有规定,由美国政府直接征购或直接发运给美国政府时,其运输标志除了要按合同或订货单的要求外,军用材料还应符合MIL-STD-129,民用材料还应,符合Fed.Std.No.123的要求。

补充要求

下列标准化的补充要求仅当买方要求时才使用。列在本标准中的这些补充要求被认为适合于每种材料标准。其它试验可以按供需双方之间的协议执行。这些补充要求只有在订货单中有规定时才应用,在这种情况下,规定的试验应由制造厂或加工厂在材料发运前完成。

S1 真空处理

S1.1 钢在熔炼中应采用包括真空脱气的方法生产。除与买方另有协议外,应由钢厂负责选择合适的生产工

艺。

S2 成品分析

S2.1 材料标准中所列的那些元素应作成品分析。试验频数按订货单的规定。分析样品应取自靠近拉伸试样的部位,或取自拉伸试样,或取自与拉伸试样切取部位相应的一个样品上。

S3 力学性能试块的模拟焊后热处理。

S3.1 代表材料的试样应进行模拟材料为达到材料力学性能热处理后的制造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低于临界度的热处理。其温度范围、保温时间和冷却速度应按订货单的规定。

S4 附加拉伸试验

S4.1 钢板-由一块板坯或直接由一个钢键轧制的每张钢板应作一个拉伸试验,但对淬火加回火钢板,应从每张热处理过的钢板取一个试样。当订货单要求这些试验时,所获得的结果应记录在工厂的试验报告上。

S5 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

S5.1 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应按A673/A673M标准进行。

S5.2 试验频数,所采用的试验温度,以及吸收能要求应按订货单的规定。

S6 落锤试验(适用于厚度≥0.625in.(16mm)的材料。

S6.1 落锤试验应按E208方法进行,试样应是代表最终热处理伏态的材料,关于试验数量、最主无延性转变温度(NDT)是作为规定要求,还是试验结果只作为资料,这些问题应在买方与制造厂或加工厂之间达成一致协议。

S8 超声波检验

S8.1 材料应按订货单规定的要求进行超声检验。

S14 弯曲试验

S14.1 弯曲试验应采用材料标准规定状态的材料进行。试验频数应与拉伸试验所规定的相同。弯曲试样应取自与拉伸试样相同的相应部位。试样的纵轴应平行于最终轧制方向。

S14.1.1 除按下面所要求的外,扁钢、钢板和型钢的弯曲试样宽度应至少为11/4in,(30mm),两个侧边在整个发生弯曲的区段内相互平行,试样可以机加工、剪切或气割。

S14.1.2 厚度>3/4in(20mm)且具有规定的抗拉强度超过9Oksi(62O Mpa)的钢板,以及厚度或直

径>11/2in.(4Omm)的其它材料(用于销轴和辊轴的棒钢除外),弯曲试样可以加工成厚度或直径至少

3/4in.(2omm),或1×1/2in.(25×12.5mm)截面。当试验是在减小厚度的试样上进行时,轧制表面应在弯曲的外曲面上。

S14.1.3 用于销轴和辊轴的棒钢的弯曲试样应加工成1×1/2in.(25×12.5mm)的横截面。

S14.1.4 厚度≤2in.(50mm)弯曲试样,其侧边可以倒圆成半径不超过1/16in.(1.5mm)的圆角;厚

度>2in.(5Omm)的试样,圆角半径不超过1/8in.(3mm)。

S4.2 弯曲试样应经受冷弯至180。,而在其弯曲段的外侧没有开裂,弯心直径与其试样厚度之比应按表S1.1对该材料标准所作的规定。在表S1.11中未列出的材料,其弯心直径应在订货单中规定。

S14.3 如果弯曲试样由于弯曲条件比标准要求的更严格而破坏,则允许用备用试样或用已破坏试样的剩余部分进行一次复试。

S14.4 如果剪切或气割的弯曲试样由于与剪切或气割边缘有关的状态而破坏,则允许用重新加工的备用试样进行一次复试。

S15 断面收缩率测量

S15.1 按A370方法和定义,用直径为0.5in.〈12.5mm〉圆形拉伸试验样测定断面收缩率时,应不小子40%。S18 最高抗拉强度

S18.1 具有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70ksi(485Mpa)的钢,其最大抗拉强度与规定最小抗拉强度相比不得超过30ksi(21OMPa)。

S18.2 具有最低抗拉强度≥70ksi(485Mpa)的钢,其最大抗拉强度与规定最小值相比不得超过

25ksi(170Mpa)。

S23 含铜钢(改善抗大气腐蚀)

S23.1 铜含量的熔炼分析不小于0.20%,成品分析不小于0.18%。

S74 焊接性的最大碳当量

S74.1 当买方要求时,钢板和型钢要规定一个最大的碳当量来供应,碳当量由熔炼分析值得出,并应做出报告。

S74.2 采用下列公式计算碳当量

CE=C+Mn/6+(Cr+Mo+V)/5+(Ni1+Cu)/15

注:A上述比值只适用于试样的弯曲试验。这种试样总是取在纵向,并且通常对边缘作一定处理,在制造过程中钢板被弯曲的场合下,必须使用更大的弯曲半径,特别是如果这种弯曲的轴线处在不利(纵)方向的情况下.

B >4~6in.(100~150mm) G≤1/4in.(6mm): l>1/4~5/

8in.(6-16mm):11/2。

C 可适用于结构型的腹板。 H≤1/4in.(6mm):2>1/4~5/

8in.(6-16mmh2.

D 最大试样厚度为1/2in.(12.5mm)。 I≤1/4in-(6mm):2>4~5/8in.

(6-16mmh2%。

E >4~8in.(100~200mm)。 J>2~21/2in.(50~65mm)。F≤1/4in.(6mm):1/2;>1/4~5/8in.(6~16mm):

l

注: (1)低于规定厚度的偏差为0.3mm。即负偏差为-0.3mm。

(2)厚度在距纵边缘10~20mm的部位测量。

(3)规定厚度与在所示不同时,采用紧接的较大厚度偏差。

(4)对在不同于注(2)所规定的其它部位测量的厚度,允许的最大正偏差应增大75%,因整到最近的

0.lmm.

通用的注:

(1)当较长的尺寸小于90Omm时,允许偏差不超过6mm.当较长的尺寸在900-1800mm,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对应规定宽度表列数值的75%,但决不小于6mm。

(2)这些偏差只适用于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不大于400OMPa或相当化学成分或硬度的钢板。对应规定更高最小抗拉强度或相当化学成份或硬度的铜板,表中的界限值提高50%。

(3)本表和注包括以其最大尺寸为基准的圆形和异形钢板的平面皮允许偏差.

注:A长度的平直度偏差一规定的较长尺寸看作长度,在长达40Omm的钢板中,或在较长钢板的任意400Omm 范围内.测长度才向的平直度允许偏差对应不超过对应规定宽度的表列值。

B宽度的平直度偏差一测宽度才向的平直度偏差应不超过对应规定宽度的表列值。

通用的注:

(l)当较长尺寸小于90Omm时,偏差不超过l0mm。当较长尺寸在900~1800时,偏差应不超过对应规定宽度在表列数值的75%。

(2)本表和注包括以其最大尺寸为基准的圆形和异形钢板的平直度允许偏差.

注:A 长度方向的平直度偏差-较长的规定尺寸作为长度,在长度达40OOmm的钢板中,或在较长钢板的任意4000mm范围内,沿长度方向的平直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对应规定宽度的表列值。

B 宽度的平直度偏差-沿宽度方向的平直度偏差应不超过对应规定宽度的表列值。

型钢混凝土施工工法精编版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管理部 1、前言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又称为劲性混凝土结构或包钢混凝土结构,是在型钢结构外面包裹与曾钢筋混凝土外壳形成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型钢混凝土可以做成多种构件,更能组成多种结构,他可代替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应用于各类建筑和桥梁中。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外包混凝土可防止钢构件的局部屈曲并能提高钢结构的整体刚度,显著改善钢结构的平面扭转屈曲性能,使钢材的轻度得到充分的发挥,此外混凝土增加了结构的耐久性和耐火性。 另外为了满足建筑功能有高大空间的公用建筑向小空间的住宅建筑转换,为了满足建筑功能转变导致内部空间结构转换的需要,设计上采用型钢混凝土转换桁架结构。在钢筋混凝土中增加型钢,既可以满足高层建筑高压力高延性的前提下,减小截面,又改变其脆性破坏的性质。型钢柱与型钢梁的连接、型钢柱与钢筋混凝土柱的连接、型钢梁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型钢梁与剪力墙之间的连接、型钢梁腹板翼缘开孔补强以及节点箍筋做法上技术要求高,各工种的协作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是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中需解决的技术要点。 2、工法特点 2.1通过对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型钢柱与型钢梁连接,型钢柱与钢筋混凝土柱的连接、型钢梁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型钢梁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型钢柱腹板翼缘开孔补强及节点箍筋做法等工艺的研究,解决了型钢混凝土结构施工难题、使型钢梁柱翼缘板开孔补强、型钢梁柱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梁柱节点箍筋做法等达到设计要求,保证结构受力的传递 2.2通过对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每一个连接点绘制钢筋穿过型钢翼缘或腹板穿孔及补强 的节点大样,预先计划型钢混凝土结构梁柱节点纵向钢筋弯折和锚固及穿孔补强情况。型钢柱、梁构件实行工厂化制作,保证构件尺寸、精度及开孔位置的准确,保证了梁柱纵向受力钢筋能准确、顺利的穿过型钢梁、柱。避免了现场纠偏、补开孔的工作量,保证了质量和施工进度。

拉森钢板桩计算

拉森钢板桩计算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钢板桩设计 地质状况 本工程项目座落在张家港市北部长江南岸张家港化工保税区内。 厂区位于长江冲积平原的河漫滩地,地形平坦。原自然地坪标高较底,场地平均高程,现已采用吹砂回填,将厂区地坪标高提高。根据地质报告,本工程土质上层为吹填砂,以下分别为粉质粘土夹粉土;粉细砂夹粉土,土的抗压、抗剪强度均较低,且难以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目前厂区内地下水位较高,土质松软,地质情况较为复杂。 该区地质结构断面如下图所示: 电梯井形状 2 支撑式钢板桩挡土墙的构造 本工程采用内撑钢板桩挡土墙结构。其主要由钢板桩、支撑二部分组成,钢板桩起承受水平土压力防止土体沿滑动面滑动以及阻隔地下水的作用。它的稳定主要靠两道钢支撑使钢板桩保持垂直、稳定,并确保两侧土体不向基坑内发生位移,钢板桩应插入土体一定深度,防止土体滑动和基坑向上隆起。支撑式钢板桩支挡结构简单且便于施工,整个支挡系统均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完成,作业(包括支撑和挖土)十分安全,施工质量容易保证,且较经济。3 钢板桩设计 其钢板桩和内钢支撑布置示意图如下: 钢板桩钢支撑立体布置图 安全围栏 上下通道 12m钢板桩

2000 钢板桩围檩及内支撑平面布置图 工字钢400×400围檩 φ377×10钢管支撑 φ630×12钢管支撑 4500 4500 本工程钢板桩采用Ⅳ型拉森钢板桩,长度为12m,宽度400mm。(即每块1m)。钢板桩水平围檩采用40号工字钢,内支撑采用Φ630×12的直撑钢管和Φ377×10的斜撑钢管。 为此,共需12米长的钢板桩数量: N =(A+B)×2÷ =(+)×2÷ = 160根。 本方案基坑开挖深度最深按计算,设二道水平支撑。第一道水平钢支撑中心布置在处,第二道水平钢支撑中心布置在处,这样下道支撑距基坑底约为。 4 钢板桩支撑体系设计及验算以及基底土抗隆起验算 对内支撑基坑,造成基坑失稳的直接原因一般可归纳为两类:结构不足(墙体、支撑等的强度或刚度不足)和地基土强度不足。 根据地质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分析,本工程可不考虑管涌和承压水,不进行钢板桩的抗渗透稳定性验算。本设计主要计算钢板桩、围檩、支撑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为防止基坑整体滑动和基底土隆起所需的钢板桩插入深度。 根据地质报告,计算出排水管道施工区域土的有关加权平均指标如下: γ=18KN/m3 φ=20o C=8kpa 本设计计算时取C=0,不考虑地下水的作用。仅考虑被动土压力修正系数k=(见《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手册》), 土压力计算 主动土压力系数Ka=tg2(45o-20o/2)= 被动土压力系数Kp=tg2(45o+20o/2)= 被动土压力修正系数k=,则:Kp=kKp= 如图A所示,图中B点为R 1和R 2 间的中间点(1/2点),C点为R 2 与基坑底面间的中 点。近似计算时,即认为R 1等于e 与e 1 间的三角形荷载,R 2 等于e 1 与e 2 间的梯形荷 载,土压力为:e i =K a γH i 。另考虑基坑边土体和机械行走等产生的附加荷载,按20KN/m2 计算。 上式中H i 为土压力计算高度。 其中H 1=1600;H B =3100; H 2 =4600;H C =5450;H 3 =6300。 经计算: e =0

浅谈型钢混凝土结构发展及设计方法的比较

87  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工 程 技 术 2009 NO.09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科技创新导报 1 前言 型钢混凝土(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以下简称SRC)结构是指在型钢周围布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的结构。型钢分为实腹式和空腹式。实腹式SRC构件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而空腹式SRC构件的抗震性能与普通混凝土(Reinforced Concrete,以下简称RC)构件基本相同。因此,目前在抗震结构中多采用实腹式SRC构件。实腹式型钢可由钢板焊接拼制而成或直接采用轧制型钢。 常用的SRC梁、柱构件截面形式见图1。 SRC构件的内部型钢与外包混凝土形成整体、共同受力,其受力性能优于这两种结构的简单叠加。与钢结构相比,SRC构件的外包混凝土可以防止钢构件的局部屈曲,并能提高钢构件的整体刚度,显著改善钢构件出平面扭转屈曲性能,使钢材的强度得以充分发挥。采用SRC结构,一般可比纯钢结构节约钢材达50%以上。此外,外包混凝土增加了结构的耐久性和耐火性,欧美国家最初发展SRC结构就是出于对钢结构防火和耐久性方面的考虑。与RC结构相比,由于配置了型钢,大大提高了构件的承载力,尤其是采用实腹型钢的SRC构件,其抗剪承载力有很大提高,并大大改善了受剪破坏时的脆性性质,提高了结构的抗震性能。 2 国内外型钢混凝土结构的发展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很多学者对SRC构件的性能进行大量试验和研究,在计算模型、计算和分析方法及简化计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75年Virdi和Dowling[1]借助设计曲线与大量SRC理论的分析及100多根柱破坏试验结果,证明了利用纯钢柱欧洲曲线,并引入新长细比定义这一方法来计算SRC柱的轴向破坏荷载是行之有效的。这种方法不仅提高了设计精度,而且还证明了SRC柱与钢柱内在的联系。对于偏压柱采用特定系数表示的直线和抛物线逼近柱子M-N相关曲线,根据这些特定系数确定柱子界面强度[2]。该方法一直沿用,并编入了1985年欧洲统一规范EC4《组合结构》。 在1989年的美国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ACI-318[3]中,将型钢视为等值的钢筋,然后再以RC结构的设计方法进行SRC构件设计,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对SRC结构设计时考虑了构件的“变形协调”和“内力平衡”,但没有考虑型钢材料本身的残余应力和初始位移。在1993年的钢结构设计规范AISC-LRFD[4]中,采用极限强度设计法来设计SRC结构,将RC部分转换为等值型钢,再以纯钢结构的设计方法进行组合结构设计,并考虑了残余应力和初始位移。此方法最突出的优点是很容易得到构件的弯矩与轴力,但由于它是以考虑初始位移和残余应力的纯钢结构为设计基础,是否符合组合结构的实际受力行为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英国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于1969年将建筑中的SRC柱列入英国钢结构规范BS449的第三部分,随后将桥梁中的SRC柱列入英国标准BS5400的第五部分。对SRC梁,英国钢结构设计规范按组合截面进行弹性设计,即取0.7倍型钢屈服强度用弹性方法计算型钢,然后按组合截面进行修正,忽略混凝土抗拉强度。欧洲四个国 际组织(CEB-ECCS-FIB-IABSE)于1979年联合制定组合结构典型规程草案,并于1981年正式出版了“典型规程”。该规程建议以SRC梁的腹板以及受压翼缘的钢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刚度划分截面为密实和纤细。对两种截面梁的正负抵抗弯矩分别简化为按塑性理论计算和弹性理论计算。德国于1981年制定DIN18806的第一部分,形成SRC柱草案,并于1984年形成正式版本。1985年由英、德、法及荷兰四国共同制定了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urocodes(European Codes, Commission of Euro-pean Communities)。此规范假定型钢与混凝土完全交互作用,构件截面仅有一个对称轴,将型钢与混凝土均按矩形应力块理论考虑,采用极限强度设计方法设计。 日本从1951年起开始对SRC结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1958年制定了《钢骨钢筋混凝土计算标准及其说明》,此标准的最大特点是在承载力计算方面采用了强度叠加理论。从1963年到1987年,该标准先后进行了四次修订,最终成为SRC结构设计规范第三版(AIJ-SRC),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理论和方法[5]。该规范在忽略混凝土抗拉强度、遵从平截面假定及不考虑型钢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等条件下,以“强度叠加法”作为理论基础。日本持续研究和发展SRC结构,主要是由于日本是多地震国家。 经过几年的研究和工程实践,参考日本钢骨混凝土设计标准[6],1998年我国冶金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行业标准《钢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YB9082-97》。此规程基本沿用了日本标准的设计方法,包括其名称在内。将型钢作为等效钢筋,参照我国的混凝土规范及国内外有关规范规程,2002年建设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此规程中的设计方法与我国的混凝土规范相近。 3 型钢混凝土结构设计方法比较[7] 综上所述,日本、美国等国的SRC结构 设计各具特色,下面分别阐述其优缺点。3.1 SRC结构设计规范使用范围 浅谈型钢混凝土结构发展及设计方法的比较 吕会文1 曲延增2 (1. 山东烟台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 265000;2. 山东烟台百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 265000)摘 要: 型钢混凝土结构是指在型钢周围布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的结构,具有较好的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本文主要介绍了型钢混凝土结构的发展概括,及设计方法的比较。关键词:型钢混凝土 发展 设计方法 比较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98X(2009)03(c)-0087-02 (a)SRC梁 (b) SRC柱 图1 常用的SRC梁、柱构件截面形式

H型钢拼接和对接标准及重量

型钢拼接和对接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未标准规定了用钢板焊接型钢的几何尺寸、角焊缝高度和型钢对接的结构型式及对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钢板焊接的型钢及对接型钢的制造。 2引用标准 JIS G3192 热扎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GB/T 706 热扎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SG1403 型钢焊接接头的坡口及锁口尺寸 SG0801 锅炉栓焊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除设计图样有规定外,型钢拼接时的坡口尺寸应符合SG1403标准的规定。 3.2除下列要求外,其它制造要求按SG0801标准。 3.3钢板焊接型钢(如图1) 3.3.1焊接型日钢的外形尺寸参照日本标准JISG3192,工字钢的外形尺寸参照国 家标准GB/T706。 3.3.2H型钢与工字钢拼接时所采用的材质应和原设计材料具有相同的等级。

H—型钢高度h—腹板高度 B—翼板宽度Tw—腹板厚度 Tf—翼板厚度Wh—焊缝高度3.3焊接型H型钢的规格和几何尺寸如表1

3 型钢的对接 3.4.1型钢的对接优先采用有加强板的对接型式,当产品因为结构原因而不允许采用加强板时,允许采用插入的对接型式,如图2b所示。 3.4.2翼缘拼接焊缝(与腹板接合处)应磨平后,再与腹板焊接。 3.4.3所有型钢拼接时,被加强板覆盖的对接焊缝应采用保证能全焊透的坡口形式。焊后表面磨平后再焊加强板。 3.4.4插入的对接型钢,其对极为焊缝应100%UT及100%MT检查合格,在拼接的十字焊缝处除坡口外,还应开圆弧缺口(R=200mm),并修磨至圆滑。角焊缝高度按表1。 3.4.5除设计图样有规定外,拼接加强板的尺寸应按图2及表3-6的规定。 3.4.6H型钢作为立柱使用时,可取消腹板加强板件号2,但柱腹板对接焊缝需X射线或超声波检查合格;H型钢作为钢梁使用时,可取消翼板加强件号1,但梁翼板对接焊缝需X射线或超声波检查合格。 3.4.7所有的对接焊缝均应进行100%UT检查合格。对接焊缝后需热处理的厚度按SG0801的规定。 表3

碧桂园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标准

碧桂园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标准 一.总则 一.【目的】 1.为更有效的加强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图纸审查,明确及强调我司的相关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在满足国家设计规和地方相关设计规程的前提下,以保障实现结构设计最优、经济利益最大为工作目标; 3.对设计中的有关做法及常见问题进行必要的统一与明确; 4.总结项目开发的经验,指导设计更加合理; 二.【适用的围】 1.本系列产品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二级城市:如、、南海、番禺、等城市。 2.本技术要求仅对集团住宅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对于国家设计规及省、市的地方标准已有的要求本技术要求不再列出,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省、市有关住宅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规、标准。 3.在执行本技术要求时,应考虑住宅所在地区政策、法规要求,当地习惯做法及审图单位意见等,灵活掌握。对和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或相矛盾之处或有改善建议,请报设计中心备案。【实施日期】2013.11.25 二、结构原则 1.1.本指引是遵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规程,并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图等编制的。 1.2.本指引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抗震设计的钢筋砼结构。 1.3.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重概念设计,选择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加强构造措施。 1.4.结构计算是结构设计的基础,计算结果是结构设计的依据,“需要设计的结构构件、节点”必须进行计算,且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保证计算假定、计算简图、计算方法及计算程序符合实际的受力情况。对于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节点,应采用有限元分析程序进行分析、计算。 1.5.施工图设计时,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现行版)”要求,各阶段设计尚要考虑设计指导书的有关技术要求。 1.6.应参与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1.7.施工图的钢筋实际测算重量不允许超过计算书配筋重量的10%。 1.8.对本指导书中相关条文如有不同意见,应提前与我方沟通。 1.9.结构设计钢筋、混凝土单方含量应控制在设计合同指标围。 三、结构设计过程中应沟通的事宜及设计应提交的资料 2.1前期设计必须把结构方案向我司汇报,经过我司认可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2.2对于有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在建立地下室底板、顶板、梁模型时,应将人防墙考虑入计算模型。 2.3施工图设计之前,必须将自认为合理的结构计算模型发送给我司确认。

钢混(型钢-混凝土)结构特点及发展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自古以来,人类习惯用多种材料来构筑能减轻自然界不利因素地结构物,实用项目很难见到完全采用单一材料建造地完整结构物.从广义上来说,用竹索和木板跨越山谷地吊桥也是一种组合结构,在土木结构中最普通地结构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就是典型地组合结构之一.这种组合构件中钢筋借助于混凝土地扶助,充分发挥其抗拉能力强地特长,帮助混凝土克服抗拉能力弱地缺点,又受到混凝土地保护而免受侵蚀,相辅相成,取长补短,是目前得到广泛应用地组合结构地成功典范. 目前,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在房屋建筑、桥梁、地下建筑、海洋项目、特殊容器等领域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新材料还在不断涌现,还会出现新地组合结构.但就目前来说,在土木项目领域内,从经济与实用地角度来看,钢和钢筋混凝土之间地搭配是最合适地. 2组合结构地形式和分类 在土木项目范围内组合结构应该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材料组成,并且材料之间能以某种方式有效传递内力,以整体地形式产生抗力地结构.一般来说,组合结构分为: 1、组合板: (1)以下部压型钢板为配筋地混凝土板,其间用连接件使两者结合成整体. (2)在箱型截面钢板内充填混凝土地组合板. 2、组合柱:将型钢埋人钢筋混凝土共同承受内力地柱构件,又称SRC柱. 3、钢管混凝土柱:将混凝土充填到钢管内部而形成地组合柱 4、组合梁: (1)将钢筋混凝土板锚固在钢梁上形成地组合梁. (2)将型钢或焊接钢骨架埋入钢筋混凝土而形成地梁 5、组合墙:由混凝土和平面钢板结合而成地墙板. 6、组合壳体:就是由混凝土和曲面钢板结合而成地壳体. 各类组合结构中,根据型钢或骨架地类型不同、型钢或骨架与混凝土部件相对位置地差别

型钢混凝土结构介绍

一、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概况 (一)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一般概念 组合结构定义:组合结构的种类繁多,从广义上讲,组合结构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材料组成一个结构或构件而共同工作的结构(Composite Structure)。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是继木结构、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之后发展兴起的第五大类结构。从广义概念上看,钢筋混凝土结构就是具有代表性的组合结构的一种。 组合结构分类:组合结构通常是指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其中钢又分为钢筋和型钢,混凝土可以是素混凝土也可以是钢筋混凝土。国内外常用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1)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2)钢—混凝土组合梁;(3)钢骨混凝土结构(也称为型钢混凝土结构或劲性混凝土结构);(4)钢管混凝土结构;(5)外包钢混凝土结构。 (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发展概况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这门学科起源于本世纪初期。于本世纪二十年代进行了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到了五十年代已基本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至今组合结构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目前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在高层建筑、桥梁工程等许多土木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国外,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最初大量应用于土木工程旨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时的欧洲急需恢复战争破坏的房屋和桥梁,工程师们采用了大量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加快了重建的速度,完成了大量的道路桥梁和房屋的重建工程。1968年日本十胜冲地震以后,发现采用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修建的房屋,其抗震性能良好,于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在日本的高层与超高层中得到迅速发展。60年代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英、美、日、苏、法、德)根据本国的试验研究成果及施工技术条件制定了相应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1971年成立了由欧洲国际混凝土委员会(CES)、欧洲钢结构协会(ECCS)、国际预应力联合会(FIP)和国际桥梁及结构工程协会(IABSE)

拉森钢板桩支护方案计算书

桂林市西二环路道路建设工程排水管道 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计算书 一、工程概况 桂林市西二环路二合同段污水管道工程的起点K12+655,终点K17+748,埋设管道为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Ф500)和钢筋砼管(Ф800),基础采用粗砂垫层,基础至管顶上50cm范围为粗砂回填,其上为级配碎石回填至路床;起点管道底部标高为150.277m,管道平均埋深为5.2米左右,最深为7.8米,地下水位较高,其中有局部里程段3.5m厚土层以下是流沙层,开挖时垮塌较严重,为防止开挖时坍塌事故发生,特制定该方案,施工范围为K12+655~K14+724段左侧污水管。 本段施工段地质为松散耕土、粉质粘土,地下水位高,遇水容易形成流砂。 二、方案计算依据 1、《桂林市西二环路道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第三册(修改版-B)》(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 2、《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3、《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4、《钢结构施工计算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简明施工计算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三、施工方案简述 1、钢板桩支护布置 钢板桩采用拉森ISP-Ⅳ型钢板桩,其长度为12米/根,每个施工段50m需260根钢板桩。根据施工段一般稳定水位154.0m和目前水位情况,取施工水位为154.00m。根据管沟开挖深度(4.7m),钢板桩支护设置1道型钢圈梁和支撑。以K14+100左侧排污管道钢板桩支护为例,桩顶标高为157.83m,桩底标高为148.83m,依次穿越松散耕土→粉质粘土层。 2、钢板桩结构尺寸及截面参数 拉森ISP-Ⅳ型钢板桩计算参数如下表所示:

结构技术统一措施(荷载取值,pkpm指标,配筋)

一、工程概况: 二、子项名称及工程代号: 三、设计依据: 1、遵循的规范、规定: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0);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12)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DBJ/T15-46-2005); (1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2); (15)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 (16)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 (1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构)建设部。 广州市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2、建筑等相关专业提供的文件、图纸; 3、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体系及抗震等级: 1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2 本工程结构体系为框架-核心筒结构,建筑重要性为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II类,设计特 征周期为0.35s. BA0501034地块:塔楼抗震等级为二级。 地下室:-1F抗震等级同塔楼,-2F~-3F抗震等级为三级 ●塔楼框架剪力墙的框架部分的承受的地震倾覆弯矩应小于50%。 ●本工程地下室顶板做为上部塔楼嵌固端,负一层地下室相关范围内和上层刚度比值应 不小于2倍(剪切刚度)。塔楼计算带周边地下室三跨及20m计算。 五、结构布置:

钢板桩计算

深基坑拉森钢板桩计算 计算依据为《建筑施工计算手册》 。挡土钢板桩根据基坑挖土深度、土质情况、地质条件和邻近建筑管线情况,选用多锚(支撑)板桩形式,对坑壁支护,以便基坑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基坑深度 1.29~4.5米,现按开挖深度5.0米计算,宽 2.5米, 钢板桩施工深度按9m 计算,单层支撑,撑杆每隔3m 一道。从剖面可知,沟槽施工关系到素填层、 粉质粘土及淤泥质中砂层。求得其加权平均值为:坑内、外土的天然容重加全平均值1γ,2γ均为:20KN/m3;内摩擦角加全平均值Φ:20°;粘聚力加全平均值c=10。 多支撑式板桩计算,钢板桩选用拉森Ⅲ型钢板桩,每延长米截面矩W=1600cm 3/m ,[f]=200Mpa 。支撑图附在后页。 一、内力计算 (1)作用于板桩上的土压力强度及压力分布见下图 土压力分布图 3248.8KN/m

2222tan (45/2)tan (4520.0/2)0.49 tan (45/2)tan (4520.0/2) 2.04a pi K K =-Φ=-==+Φ=+=。。。。 板桩外侧均布荷载换算填土高度h0, h0=q/r=20.0/20=1.0m 。 (2)计算反弯点位置。 假定钢板桩上土压力为零的点为反弯点,设其位于开挖面以下y 处,则有: 122()2pi a k y K H y γγ+=+- 整理得: 21212a pi a pi a k H y K k γγγ=-式中, 1γ,2γ——坑内外土层的容重加权平均值; H ——基坑开挖深度; Ka ——主动土压力系数; Kpi ——放大后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2a 1pi 2a 200.49(1.0 5.0)210 1.4282100.720.0 2.0420.00.4920.0 2.0420.00.490.53m K H y K K γγγ??+??+??==--?-??-?= (3)按简支梁计算等值梁的最大弯矩和支点反力,其受力简图如下图所示。 2 钢板桩受力简图

H型钢拼接和对接标准及重量

型钢拼接和对接标准 1主题容和适用围 未标准规定了用钢板焊接型钢的几何尺寸、角焊缝高度和型钢对接的结构型式及对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钢板焊接的型钢及对接型钢的制造。 2引用标准 JIS G3192 热扎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GB/T 706 热扎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SG1403 型钢焊接接头的坡口及锁口尺寸 SG0801 锅炉栓焊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除设计图样有规定外,型钢拼接时的坡口尺寸应符合SG1403标准的规定。 3.2除下列要求外,其它制造要求按SG0801标准。 3.3钢板焊接型钢(如图1) 3.3.1焊接型日钢的外形尺寸参照日本标准JISG3192,工字钢的外形尺寸参照 国家标准GB/T706。 3.3.2H型钢与工字钢拼接时所采用的材质应和原设计材料具有相同的等级。 B—翼板宽度 Tw—腹板厚度 Tf—翼板厚度 Wh—焊缝高度 3.3焊接型H型钢的规格和几何尺寸如表1 表1

3 型钢的对接 3.4.1型钢的对接优先采用有加强板的对接型式,当产品因为结构原因而不允许采用加强板时,允许采用插入的对接型式,如图2b所示。 3.4.2翼缘拼接焊缝(与腹板接合处)应磨平后,再与腹板焊接。 3.4.3所有型钢拼接时,被加强板覆盖的对接焊缝应采用保证能全焊透的坡口形式。焊后表面磨平后再焊加强板。

3.4.4插入的对接型钢,其对极为焊缝应100%UT及100%MT检查合格,在拼接的十字焊缝处除坡口外,还应开圆弧缺口(R=200mm),并修磨至圆滑。角焊缝高度按表1。 3.4.5除设计图样有规定外,拼接加强板的尺寸应按图2及表3-6的规定。 3.4.6H型钢作为立柱使用时,可取消腹板加强板件号2,但柱腹板对接焊缝需X射线或超声波检查合格;H型钢作为钢梁使用时,可取消翼板加强件号1,但梁翼板对接焊缝需X射线或超声波检查合格。 3.4.7所有的对接焊缝均应进行100%UT检查合格。对接焊缝后需热处理的厚度按SG0801的规定。 表3 表4

施工图结构设计技术统一条件

施工图设计结构统一条件 合同号: 设计阶段: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2011 年 12月11日 为保证本工程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统一技术条件”,与“结构设计总说明(一)、结构设计总说明(二)”等图纸配合,作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制图人的设计依据。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到经济合理。不得随意加大材料用量! 一、设计依据: 1.主要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规定: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其他国家、地方现行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和规程。 2.主要技术参数 1)一般技术参数 2)自然条件

3)各子项工程技术参数 所有栋的结构体系:剪力墙结构 局部转换的框架支框架二级或一级(按规范);注:高规4.8.4条,本工程的抗震构造措施需提高一级。 3.屋面、楼面恒荷载标准值(kN/m2) 注:地下室顶板覆土厚依据建筑按恒载附加 4.墙体恒荷载标准值(每平方米墙面): 墙体材料:墙体用加气砼砌块,分户墙、外墙200厚、内墙100厚,砌筑砂浆Mb5.0专用砂浆,砌块干容重7.0kN/m3。 (1)玻璃幕墙: 双层5厚玻璃: 0.30 金属框: 0.50 (2) 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分户墙: 50厚面层(双侧): 1.00 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40 (3)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卫生间、厨房单面有面砖): 10厚面砖: 0.30 50厚面层(双侧): 1.00 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40

钢板桩计算公式

钢板桩支护计算书 以桩号2c0+390处的开挖深度,4C0+001.5处的开挖宽度为准(本项目的最大开挖深度和宽度) 一设计资料 1桩顶高程H1:4.100m 施工水位H2:3.000m 2 地面标高H0:4.350m 开挖底面标高H3:-3.400m 开挖深度H:7.7500m 3土的容重加全平均值γ1:18.3KN/m3 土浮容重γ’: 10.0KN/m3 内摩擦角加全平均值Ф:20.10° 4均布荷q:20.0KN/m2 5基坑开挖长a=20.0m 基坑开挖宽b=9.0m 二外力计算 1作用于板桩上的土压力强度及压力分布图 ka=tg2(45°-φ/2)=tg2(45-20.10/2)=0.49 kp=tg2(45°+φ/2)=tg2(45+20.10/2)=2.05 板桩外侧均布荷载换算填土高度h, h=q/r=20.0/18.3=1.09m 桩顶以上土压力强度Pa1 Pa1=r×(h+0.25)Ka=18.3×(1.09+0.25) ×0.49=12.0KN/m2

水位土压力强度Pa2 Pa2=r×(h+4.35 -3.00 )Ka =18.3×(1.09+4.35 -3.00 )× 0.49=21.8KN/m2 开挖面土压力强度Pa3 Pa3=[r×(h+4.35 -3.00 )+(r-rw)(3.00 +3.40)}Ka =[18.3×(1.09+4.35 -3.00 )+(18.3-10) ×(3.00 +3.40)] ×0.49=47.8KN/m2 开挖面水压力(围堰抽水后)Pa4: Pa4=γ(3.00+3.40)=10×(3.00+3.40)=64.0KN/m2 三确定内支撑层数及间距 按等弯距布置确定各层支撑的Ⅲ型钢板桩 能承受的最大弯距确定板桩顶悬臂端的最大允许跨度h: 弯曲截面系WZ0=0.001350m3,折减系数β=0.7 采用值WZ=βWZ0=0.00135×0.7=0.000945m3 容许抗拉强[σ]= 200000.0KPa 由公式σ=M/Wz得: 最大弯矩M0=Wz×[σ]=189.0KN*m 1假定最上层支撑位置与水位同高,则支点处弯矩 M'=Pa1*(H1-H2)2/2+(Pa2-Pa2)(H1-H2)2/6=9.2KN*m

设计院结构统一技术实用措施.doc

结构统一技 术 措施 目录

一、????????????????? 1 二、荷?????????????????9 三、算参数置?????????????11 四、基及地下室????????????17 五、构构件??????????????22 六、构???????????????31 七、人防构??????????????43 八、其他?????????????????47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设计原则 要精心设计。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并尽可能技术先 进,以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前,必须对建筑物使用要求(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 工程特点、材料供应、施工技术条件以及地质地形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分 析,做到心中有数,使设计符合实际情况。 对所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等,要弄清设计意图及适用范围,以便正确选用。当结构有部分分包时(如预应力、钢结构等),应有结构分包设计合同,分包单 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如分包设计使用本单位设计图签,工程设计人应对分包 的图纸和计算进行审核,并负相应审核责任。 凡采用标准图、通用图者,应注意正确选用,如选用不当,由采用者负设计责 任。采用通用构件时,必须对各类构件之适用范围,应注意事项等,仔细了解清 楚,以避免误用,造成安全问题。 结构设计应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及稳定性。在结构关键部位, 材料要求严格部位、施工操作有一定困难部位,或将来使用上可能有变化部位, 应适当留有余地,以保安全。 对于在已建成之工程上续建加层或改造之工作,应审慎进行,并遵守以下两 条原则: 1.凡在建成之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者(即原设计未按抗震设计,或原设防 烈度不够)应先按加层进行抗震加固及承载力的验算,再进行加层或改造(设计 工作可同时进行),加层设计必须满足现规范要求; 2.非本单位设计之工程,在接受加层的设计任务时,应对设计文件及工程现状 仔细研究,在确保整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可靠措施。 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 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因此一般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取50 年。对于轻钢结构(属于易替换的结构构件)一般取 25 年,临时建筑按 5 年确定,对年限低于 50 年的建筑采用的规范仍参照现行有关规范执行,高于 50 年的需另行确定在基准期内荷载及其设计参数的取值,可靠度指标、结构构件的性能指标、地震的概率分布等方面内容。混凝土结构一般为 50 年,幕墙为 25 年,门

钢板桩计算

钢板桩计算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深基坑拉森钢板桩计算 计算依据为《建筑施工计算手册》。挡土钢板桩根据基坑挖土深度、土质情况、地质条件和邻近建筑管线情况,选用多锚(支撑)板桩形式,对坑壁支护, 以便基坑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基坑深度~米,现按开挖深度米计算,宽米, 钢板桩施工深度按9m计算,单层支撑,撑杆每隔3m一道。从剖面可知,沟槽施工 关系到素填层、粉质粘土及淤泥质中砂层。求得其加权平均值为:坑内、外土 的天然容重加全平均值1γ,2γ均为:20KN/m3;内摩擦角加全平均值Φ:20°; 粘聚力加全平均值c=10。 多支撑式板桩计算,钢板桩选用拉森Ⅲ型钢板桩,每延长米截面矩 W=1600cm3/m,[f]=200Mpa。支撑图附在后页。 一、内力计算 (1)作用于板桩上的土压力强度及压力分布见下图 板桩外侧均布荷载换算填土高度h0, h0=q/r=20=1.0m。 (2)计算反弯点位置。 假定钢板桩上土压力为零的点为反弯点,设其位于开挖面以下y处,则有:整理得: 式中,1γ,2γ——坑内外土层的容重加权平均值; H——基坑开挖深度;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Kpi——放大后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3)按简支梁计算等值梁的最大弯矩和支点反力,其受力简图如下图所示。 由0Q M =∑得: 解得: R=m Q=+×5/2+× =m (4)计算钢板桩的最小入土深度。 根据公式得: 由公式得:最小入土深度 t=×(+)= H 桩总长=+= <9m(拉森钢板桩),符合要求。 (4)板桩稳定性验算 板桩入土深度除保证本身的稳定外,还应保证基坑底部在施工期间不会出现隆起和管涌现象。 A 、基坑底后隆起验算 当墙背后的土柱重量超过基坑底面以下的地基承载力时,地基上的塑性平衡状态便受到破坏,墙背后的土就会发生从墙脚下向基坑内流动,基坑底面向上隆起,坑顶下陷的现象。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应验算挡墙入土深度能否满足抵抗基坑底隆起的要求。 Ks=(γtNq+cNc)/[ γ(h+t)+q] 式中 t ——墙体入土深度(m ); 取t= h ——基坑开挖深度(m ); 取h= γ——坑底及墙后土体的密度(KN/m 3); M max 29.8KN/m 2钢板桩受力简图44.8KN/m

(整理)小高层结构统一技术条件与措施.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小高层住宅 结构专业统一技术条件与措施 版本号:01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设计编号. 工程号码.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一.概述 本措施适用于10~13层(含10层、13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带有一层地下室(非人防设计),结构体系采用短肢剪力墙–一般剪力墙(不得采用纯短肢剪力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小高层住宅结构设计。不包括带转换层结构和多塔楼结构。 二.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3.建筑桩基安全等级为二级; 4.工程建筑防火等级:地面以上部分为二级,地下室为一级; 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6.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 三.结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1.抗震设防烈度为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组,场地类别为类,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值; 2. 抗震设防类别为类; 四.设计依据 1.本工程设计使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8)《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2)《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主要参考资料 (1)《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 (2)《建筑抗震设计手册》(第二版) 3.标准图、通用图集 (1)《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苏G9202 (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 (3)《KP1型承重多孔砖及KM1型非承重空心砖砌体节点详图集》苏J9201 (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02

钢板桩受力计算

钢板桩受力计算 一、基坑尺寸及其水位情况 根据施工及设计要求,基坑尺寸设计为:26.2m×14.2m,水池顶面标高+0.2m,基坑底面标高为:-4.6m(局部较深位于基坑中间部位,对支护影响较小)地下水位-0.5m。 二、钢板桩围堰设计 我部计划在基坑开挖中选用长度为12mIV型拉森钢板桩。围壈材料选用H300型钢(300*300*10*15),支撑选用300*16圆钢管。围堰尺寸定为:26.2m×14.2m。 H300型钢(300*300*10*15)截面参数 Ix=19932.75cm4 Iy=6752.25cm4 Wx=1328.85cm3 ix=13.05cm iy=7.59cm 截面积A=117cm2 300*16圆钢管截面参数 Ix=14438.136cm4 ix=10.056cm 截面积A=142.754cm2 IV钢板桩截面参数: A=236cm2, Ix=39600cm4, Wx=2200cm3 三、设计计算 1、土层物理力学指标: 根据本工程岩土勘察报告,可采用消防水池附近处B2点勘测成果,平均重度为17.8KN/m3,平均内摩擦角为15。。平均粘聚力15.9KPa。开挖深度按4.6m考虑。

2、整体稳定性分析 因本工程设置了支撑,故未进行整体性验算。 3、钢板桩入土深度验算及板桩选择 按单锚浅埋板桩计算假定上端为简支,下端为自由支撑,这种板桩相当于单跨简支梁,作用在钢板桩上位为被动土压力,压力坑底以下的土重度不考虑浮力影响。平均重度均为:17.8KN/M3,平均内摩擦角为15。。开挖深度H=4.6m。坑沿活载根据经验按照11KN考虑。 本工程根据《公路施工手册-桥涵》,水文地质为第二种情况,内摩擦角取δ=15。,单撑——形式(二),坑沿活载11KN/m2。查图2-2-53,曲线2-2计算如下: ⑴固定荷载: h=1.1*H=1.1*4.6=5.06m M=0.2*H3 =194.7KN.m R=0.35*H2=50.8KN ⑵活荷载:(活荷载取值11KN/m2,相当于图列活荷载34KN/m2的32%) 32%Δh=1.1*0.32=0.352m 32%ΔM=(0.8*H+0.9*H2)*0.32=72.7KN.m 32%ΔR=(0.65+1.7H)*0.32=27.1KN ⑶固+活 h+32%Δh=5.4m(所需最小入土深度) M+32%ΔM=266.9KN.m R+32%ΔR=77.9KN ⑷板桩选择(钢板桩是IV号钢,常用容许弯曲应力为

碧桂园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标准

碧桂园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一.总则 一.【目的】 1.为更有效的加强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图纸审查,明确及强调我司的相关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在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地方相关设计规程的前提下,以保障实现结构设计最优、经济利益最大为工作目标; 3.对设计中的有关做法及常见问题进行必要的统一与明确; 4.总结项目开发的经验,指导设计更加合理; 二.【适用的范围】 1.本系列产品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二级城市:如广州、佛山、南海、番禺、顺德等城市。 2.本技术要求仅对集团住宅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对于国家设计规范及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标准已有的要求本技术要求不再列出,设计时应遵循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住宅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

3.在执行本技术要求时,应考虑住宅所在地区政策、法规要求,当地习惯做法及审 图单位意见等,灵活掌握。对和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或相矛盾之处或有改善建议,请 报设计中心备案。 【实施日期】 二、结构原则 1.1.本指引是遵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并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图等编制的。1. 2.本指引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抗震设计的钢筋砼结构。1. 3.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重概念设计,选择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加强构造措施。1. 4.结构计算是结构设计的基础,计算结果是结构设计的依据,“需要设计的结构 构件、节点”必须进行计算,且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保证计算假定、计算简图、 计算方法及计算程序符合实际的受力情况。对于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节点,应采 用有限元分析程序进行分析、计算。 1.5.施工图设计时,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现行版)”要求,各阶段设计尚要考虑设计指导书的有关技术要求。 1.6.设计院应参与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1.7.施工图的钢筋实际测算重量不允许超过计算书配筋重量的10%。 1.8.对本指导书中相关条文如有不同意见,应提前与我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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