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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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和具体规则最高法要求将“调解优先”原则扩至刑事案件

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一、侵权责任法与司法考试

1. 经常与人身权放在一起考查

2. 分值大概在10分左右

3. 需要看的法规:

《侵权责任法》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民法通则》与《民通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个别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的整体状况

1.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

2. 侵权责任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1)延续

(2)改变

(3)新增

3. 侵权责任法的篇章结构

92条,12章,前三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八章属于分则,规定特殊侵权行为。

三、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什么?

1. 教唆帮助侵权(第9条):不再区分被教唆帮助人是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一律承担责任,被教唆帮助人的监护人则是过错责任。

2.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10条、第11条):不再区分行为属于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而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判断,如果是并列关系则连带责任,如果是结合关系则按份责任。

3.死亡赔偿金(第17条):同命同价

4. 监护人责任(第32条):不因被监护人财产不足而减轻责任,不因属于单位监护人而免除责任。

5. 使用者责任(第34条、第35条):不再区分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是一般雇主,改为统一的用工责任,增加了劳务派遣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

6. 学校责任(第38条、39条):区别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前者是过错推定责任,后者是过错责任。

7. 医疗侵权(第57条):改过错推定责任(证据规定)为过错责任,并具体规定了推定过错和医院免责的情形。

8. 高度危险责任(第69条):增加了一般条款。

9. 因为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第83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免责,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

1. 保护范围(第2条):增加了隐私权

2. 侵权责任优先支付(第4条)

3. 暂时丧失心智侵权责任(第33条)

4. 使用人责任(第34条、第35条):增加劳务派遣责任与个人劳务责任

5.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36条):提示规则与告知规则

6. 产品责任(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增加了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增加了警示、召回制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

7. 交通事故责任(第49——第52条):增加了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规则,规定汽车出租、出借、被偷、被抢、买卖情形的认定。

8. 医疗侵权(第55条——第63条):增加了医疗机构的各项义务,如告知说明义务、诊疗义务、填写保管提供病例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并规定了医疗责任,明确了推定过错的情形(第58条)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第60条)。

9. 环境侵权责任(第67、68条):增加了多数人污染和因为第三人过错污染的情形。

10. 高度危险活动责任(第73条):增加了地下挖掘责任和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责任。

11. 高度危险物责任(第74条、第75条):增加了高度危险物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责任。

12. 动物侵权(第80条、第81条):增加饲养凶猛动物的责任、动物园责任。

13. 物件损害责任(第91条):增加了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14. 高空抛物责任(第87条)

五、侵权责任法的20个要点

1.归责原则

(1)掌握各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属于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安保责任、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医疗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地面施工责任

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使用人责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环境侵权、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责任。

2. 责任形式

掌握不同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情形

(1)损害赔偿

(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数人侵权

(1)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

(2)并列的多数人侵权与结合的多数人侵权

4. 同命同价:可以

5. 免责事由

6. 监护人责任

7. 学校责任:

(1)无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

(2)限制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

(3)第三人侵害,补充责任

8. 使用人责任

(1)用人单位责任

(2)劳务派遣责任:接受单位承担责任,委派单位有过错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保姆

9. 安保责任:

(1)经营者与活动组织者

(2)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

10.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1)提示规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规则:承担连带责任

11. 产品责任:

(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

(2)产品警示、召回制度

(3)惩罚性赔偿

12. 交通肇事责任:

(1)机动车对机动车:一般侵权

(2)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允许过失相抵,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3)机动车一方的认定:

A.出租、出借,使用人责任

B.被偷、被抢,偷抢者责任

C.出卖未过户,购买人责任

D.拼装车与报废车:买卖连带责任

E.汽车逃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13. 医疗责任

(1)过错责任

(2)医疗机构义务:说明告知、诊疗、病例、过度检查

(3)推定过错的情形:

A. 违法违规

B.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例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

(4)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A.患者或者家属不配合

B.已经尽到义务

C.限于当时的水平

14.环境侵权

(1)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倒置

(2)多数人污染:按份责任

(3)因为第三人原因污染:污染者赔偿,向第三人追偿。15. 高度危险作业

(1)无过错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

A. 高速运输工具:航空器、汽车、轨道交通(地铁)

B. 高空作业和地下挖掘

C. 高压作业

D. 高度危险区域

(3)高度危险物质:核设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所有人、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责任

16. 饲养动物责任

(1)无过错责任

(2)饲养凶猛动物

(3)动物园责任:过错推定

(4)因为第三人过错侵权,饲养人承担责任,向第三人追偿17. 侵权责任案件损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树木

(2)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

(3)地下物责任:窨井

18. 地面施工责任:

19. 高空抛物责任

20. 侵权法中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

(2)共同危险

(3)数人并列侵权

(4)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5)产品责任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6)拼装车与报废车的出卖人和购买人

(7)危险物致害,有过错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危险物致害,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9)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

(2)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3)学校的补充责任

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和具体规则《侵权责任法》在第9章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条文中,规定了一个新的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

即地下挖掘损害责任。这是以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因而颇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对此应当利用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支撑利益的规则,确定其法理基础。笔者就此作如下论述。

一、实施地下挖掘行为的法律主要根据是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挖掘是一种高度危险活动,是指在地下掘进矿井、构筑坑道、挖掘隧道、构筑地铁等在地下进行的具有高度危险的施工活动。主要的地下挖掘,来源于《物权法》第136条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

用益物权”的规定。地下挖掘的对象是作为不动产的特殊表现形式即空间;其物权根据主要是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作为不动产特殊表现形式的空间

在地表之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使该权利就需要在地下挖掘,构筑地下空间以使用。空间,是在地表之上和地表之下,经过物权登记簿登记确认的六面闭合的特定范围。空间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是地下空间,这是近年来逐渐发展出的土地利用形式,常见的利用方式是在地表之下的一定深度建设建筑物,包括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铁路和地下商场等。二是地上空间,这是较新的土地利用形态,例如在地表建筑物之上再设立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新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现有的建筑技术,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不可能漂浮在空间,必须获得一定的向上的支撑力固定在地表。地下挖掘所要解决的是地下空间的利用问题,首先就是要进行地下挖掘,形成地下可以建设的空间之后,才能够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挖掘活动,就是对地下空间的利用的手段和过程。为了利用地下空间而进行地下挖掘,不仅涉及挖掘者的安全问题,也涉及进入到地下空间的人的安全,更涉及到在地表的人和土地、建筑物等财产的安全问题,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地下挖掘造成损害,构成地下挖掘的高度危险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在《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的施工中的地下设施损害责任中,有关于挖坑损害责任的规定。地下挖掘和挖坑应当怎样区分,其区别在于,地下挖掘在于利用地下空间;而挖坑则是利用地表,并不涉及地下空间的问题。

(二)地下挖掘的物权根据

在地表之上和地表之下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于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这种建设用地使用权,有的叫做区分地上权、分层地上权、空间权或者发展权。对此,我采用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的上下一定空间内所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36条前段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在地表设立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的,就是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例如,在西气东输的天然气管道建设用地上,尽管在现实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批准的是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在地表之下设立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大城市建设的地下铁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其土地权利的性质同样也是在地表以下的空间设立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一是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二是在土地的地上或者地下的空间而不是地表设定的用益物权,三是可以与普通地上权重合的他物权,即在一块土地之上分层设立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享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经营者进行地下挖掘的法律基础。只有享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者才有权对地下空间进行挖掘,之后对地下空间进行利用,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果不享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无权对地下进行挖掘。当然,在对地表利用的时候,也存在在地表之下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利用问题,不过那不是对地下空间的利用,而仍然是对地表的利用,其土地权利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属于土地所有权。

当然,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在地表部分的地下进行挖掘,也是高度危险活动,属于地下挖掘损害责任,但不得在地表挖坑。

二、行使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地下挖掘须设立必要的地下支撑

在传统的土地权利登记上,表现为“平面拼图”,对一宗土地的确认依赖于四周的土地,即四至。对空间的利用,是对土地的立体利用,需要分别考虑纵向和横向关系,更为复杂。空间作为物权客体,其边界的界定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空间在位置、三维上的确定性和作为物权客体的特定性要求,必须具有法律边界上的刚性,即相邻空间的共有界面不可改变,不可弯曲;其二,空间在法律上的刚性,在物理上表现为共有界面可能存在的对抗性,在垂直方向的土地立体利用中,由于地球引力的存在,空间、地表之间支撑与被支撑的对抗性是必然存在的。

空间物理边界的对抗性,要求通过相邻空间、地表之间的相互支撑而保持其在登记簿上的位置和三维范围:第一,支撑与被支撑是维系空间刚性界限的必然要求,相邻空间、地表之间如果没有被支撑,则可能发生共有界面的弯曲甚至相互渗透;第二,支撑与被支撑是空间单独利用的前提条件,如果空间、地表之间不能通过相互支撑保持其物理范围的刚性,则不能作为单独利用的客体;第三,支撑与被支撑是空间物理边界对抗性的法律表现,只有空间在物理边界上达到平衡的对抗,才能够保持空间边界的刚性。

因此,利用空间,提供支撑和获得支撑就是必要的,是土地立体利用的前提性要求。这种空间、地表之间的支撑与被支撑的关系,就是支撑关系。支撑关系存在于土地与土地之间,也存在于地表与地上、地下空间之间,甚至存在于相邻地下空间和相邻地上空间之间。将各种不动产之间的支撑关系中蕴含的权利和义务,称之为不动产支撑利益,以包含空间、地表之间的各种支撑利益。不动产支撑利益,是在不动产的立体利用中,因相互支撑或者被支撑而发生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民事利益。

正因为如此,进行地下挖掘的基本安全保障,是建立足够的、必要的地下支撑。按照不动产支撑的受力方向,支撑关系可以区分为侧面支撑与垂直支撑;在垂直支撑中,包括地上支撑和地下支撑。其中,侧面支撑是传统支撑,而地上支撑和地下支撑则是新型支撑,是较为复杂的支撑。侧面支撑关系,是地表的相邻土地之间、相邻的地上或者地下空间之间,在与地面水平方向上的相互支撑关系;而垂直支撑,即是在与地面垂直方向上的地表之上与地表之下的支撑与被支撑关系。侧面支撑关系是原有的平面相邻关系中支撑利益的立体化延伸,而垂直支撑关系是土地分层利用的必然结果,较之美国法上的地下支撑的范围更广,还包括了地表对地上空间的支撑。侧面支撑与垂直支撑纵横交错,概括了我国不动产支撑利益的全部关系。

在地下挖掘过程中,是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其必然与地表、旁侧的土地形成支撑与被支撑的利益关系,因而必须采取必要的、切实可靠的支撑,以保证地下和地表的安全。地下挖掘造成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进行地下挖掘是否设立了必要、足够的支撑。没有建立必要的、足够的支撑,造成地下塌方、冒顶或者地表塌陷或者其他损害,就构成地下挖掘损害责任。

三、确定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

(一)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地下挖掘损害责任,是指在地下挖掘活动中,经营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足够的地下支撑,致使地下空间塌方、冒顶或者地表塌陷等,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高度危险责任。

地下挖掘,《侵权责任法》第73条将其界定为地下挖掘活动。对地下挖掘活动的理解,首先是指在地下进行的挖掘活动,在地下挖掘活动进行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不仅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下挖掘活动并非是挖掘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而是在地下挖掘活动完成

之后在地下空间利用中以及利用后造成他人损害,例如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以及完毕后,发生地表塌陷,造成地表土地的损害,造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害,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因而在地下挖掘后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利用中发生的损害,也属于地下挖掘损害责任。

地下挖掘损害责任规定在高度危险责任之中,与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损害责任规定在一起,因而属于高度危险责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此,不存在争议,《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得很清楚。

(二)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地下挖掘损害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经营者在地表之下进行地下挖掘。基于对地下空间以及地表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经营者在地下空间进行地下挖掘活动,是构成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首要条件。举凡进行地下挖掘活动者,例如建设地下铁道、修筑地下商场、铺设地下管道等,都属于地下挖掘活动。

2.经营者在地下挖掘中没有构筑必要的、足够的地下支撑。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地下挖掘,基于物理的和法律的要求,必须对挖掘形成的地下空间进行必要的和足够的支撑。这种支撑是地下支撑,不仅是保护地下挖掘活动以及地下空间利用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保证与其相邻的其他物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没有在地下形成的空间中构筑必要的、足够的确保安全的支撑,就会造成损害,就构成地下挖掘损害责任。

3.地下挖掘的空间在当时或者其后形成了土地的物理性破坏。进行地下挖掘活动,没有构筑必要的地下支撑,就破坏了土地的物理结构,其后果必然是形成地下空间的塌方、冒顶或者地表塌陷,形成地表和地下空间的物理性破坏,改变土地的现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4.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地下挖掘活动造成的损害,首先是对相邻土地造成的损害,使地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土地的使用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其次是对相邻的地表以及相邻的地下空间的土地和空间造成损害,使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再次,地下挖掘发生塌方、冒顶或者地表塌陷等,会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后果。具备上述人身的或者财产的损害后果,构成地下挖掘损害责任。

(三)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是“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规定了免除责任和减轻责任的具体规则。

1.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经营者。但是,地下挖掘活动并非只是挖掘,还有对地下空间的利用活动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例如,构筑地下铁路的施工活动,是典型的地下挖掘活动,其中存在两个主体,一是建设单位,二是施工单位。对此,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可以认定为经营者,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的规则,以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较为稳妥。在地下挖掘活动完成,形成了地下空间利用的构筑物或者建筑物后,在利用地下空间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经营活动中,也应当认为是地下挖掘活动的结果,造成损害,责任主体应当区分是管理缺陷还是设置缺陷,在地下挖掘活动中形成的设置缺陷,仍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管理缺陷,则应当由地下空间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侵权责任。如果是在地下挖掘活动完成并且地下空间利用结束之后,例如矿井废弃,地下挖掘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属于设置缺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有一个问题是,地下挖掘后在地下空间形成了构筑物或者建筑物,如果其塌方、冒顶或者地表塌陷,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呢?我认为,从归责原则上说,两种侵权责任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并非属于同一种类的特殊侵权责任,原则上是不可以混用不同的规则的,但第86条规定的责任承担规则并不是责任构成规则,且地下空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损害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性质相似,因此,借鉴其责任承担规则并无不当,因为只是借鉴其责任承担规则而已,并不是将地下挖掘损害责任混同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损害责任。

2.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因此,受害人故意利用地下挖掘造成自己损害,应当免除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受害人故意的证明,举证责任由地下挖掘活动的经营者承担。不可抗力也是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如果能够证明不可抗力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可以免除经营者的责任;但不可抗力与经营者的地下挖掘活动原因相混合而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按照原因力的规则,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3.被侵权人的过失构成过失相抵。《侵权责任法》第73条特别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构成过失相抵,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地下挖掘损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地下挖掘活动已经构成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也有过失的,不论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都只是减轻责任的事由,实行过失相抵,可以减轻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被侵权人如果具有重大过失,则经营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具有主观轻过失或者客观轻过失,则为同等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具有一般过失,则经营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高法要求将“调解优先”原则扩至刑事案件

“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对外发布的《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意见》要求,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意见》指出,要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要做到能调则调,不放过诉讼和诉讼前后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

“案结事了”是调解的目标,因此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这两种审判方式的关系,将考验广大法官的智慧。《意见》提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要做到调解与裁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分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广大法官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科学把握运用调解或者裁判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要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要尽快裁判,充分发挥调解与裁判两种手段的作用。

《意见》强调,既要注意纠正不顾办案效果、草率下判的做法,也要注意纠正片面追求调解率、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的做法。要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侵权责任法》新规与医疗纠纷处理测试

测试成绩:8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比例为()。 (6.67 分) A 0.7 B 0.8 1.0 D 0.5 正确答案:C ?2、本讲提到,在诊疗相关损害中,()的问题很重要。(6.67 分) A 病人年龄 B 病人家属的态度 C 医疗机构的服务 病历 正确答案:D ?3、本讲提到,有时候()觉得病历不太完善,尤其闹纠纷后再检查病历发现写地不标准,所以赶紧改过来,这是绝对不可以的。(6.67 分) A 卫生行政部门 B 地方政府 医疗机构 D 地方法院 正确答案:C

?4、本讲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有权查阅复制案件资料。(6.67 分) A 政府和法院 包括医方和患方 C 厂商和销售者 D 第三方机构和当事人 正确答案:B ?5、本讲提到,《和解协议书》要订立好,和解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被称为“()”。(6.67 分) A 民事行为 B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有效行为 D 民事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B ?1、本讲提到,《侵权责任法》中的诊疗损害重申了()。(6.67 分) A 定义 B 种类 C 结果 D 举证责任 E 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E

?2、本讲提到,医疗损害责任有()这几类。(6.67 分) A 诊疗损害 B 麻醉意外 C 诊疗相关损害 D 产品损害 E 过度医疗 正确答案:A C D E ?3、本讲提到两个满足构成损害事实的条件是()。(6.67 分) A 存在损害结果 B 被损权益的合法性 C 损害结果很严重 D 损害行为的补救性 E 病人自身造成的损害责任 正确答案:B D ?4、本讲提到,患者要求()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6.67 分) A 销毁 B 取走 C 修改 D 查阅 E 复制 正确答案:D E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科室:姓名:得分: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 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 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B)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婚姻法律关系 C 经济管理关系 D 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 独立性 B 无形性 C 专有性 D 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 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 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 医疗费 B 误工费 C 护理费 D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 (C) A 一赔偿金原则 B 同命不同价原则 C 同命同价原则 D 同时死亡原则 8.甲欠乙1 万元到期未还。2003 年4 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 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2004 年底。乙于2003 年5 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 年7 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D) A 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 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 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9.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 生命权 B健康权

侵权责任法考点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8*2’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 一、侵权法保护对象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 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 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 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 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 (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 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

侵权责任法试题 (2)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 D )起施行。(第十二章九十二条) A、2009年12月25日 B、2010年1月1日 C、2010年5月1日 D、2010年7月1日 2、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A)(第一章第四条)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D )(第二章第九条) A、相应责任 B、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 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十条) A、有过错的 B、无过错的,仍 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D、无过错的,不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九条) A、有关单位 B、有关个人 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D、有关单位和个人 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B)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A、医务人员 B、医疗机构 C、医疗机构负责人 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 7、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A、严重精神损害 B、一般精神损害 C、精神损害 D、身体残疾 8、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C)(第二章第二十四条)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9、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B)(第二章第二十六条) A、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B、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C、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D、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0、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D)(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C)。(第三十二条)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该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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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2014-02-03 21:18:40| 分类:业务文章 | 标签: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举报|字号订阅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是全新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前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但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

1、《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纠纷类型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医疗侵权纠纷,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实,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分别严格归属于这两大类型中的某一个,而是常常发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即一个医疗纠纷既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本文根据医疗机构侵权和履行义务行为对产生纠纷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以及患方诉讼所选择的责任追究方式,区分为医疗侵权和医疗服务合同两类纠纷。 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仍分为两种类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不同的是,医疗侵权纠纷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中所规定的医疗损害方面的损害赔偿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下面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行业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

绍兴市中医院医疗安全知识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 C. 医疗差错责任 D.医疗错误责任 2.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A.只做是否死亡的诊断 B.只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C.可同时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诊断 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诊断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3. 根据侵权责任法,何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 A..任何诊断活动 B.任何治疗活动 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 D.仅在实施手术时 4. 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 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 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 5.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 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经治医生批准 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6. 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什么样的义务才算合格? A.与医疗行为发生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B.与提出投诉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C.与医疗纠纷解决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D.与侵权责任法制定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D. 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8.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 A. 医疗机构 B. 医务人员 C.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D.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9、医疗机构进行下列什么治疗措施时不必征得患者或家属等同意并签字。 A、手术 B、特殊检查 C、特殊治疗 D、住院治疗 10.药品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给与患者赔偿后,可以: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A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独立性 B无形性 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 B误工费 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A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9.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10.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B 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B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 D继承权可以放弃 11.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操作指引。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 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院及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非法行医,是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不同。 第二章案件咨询 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 备受理条件: (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 (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 (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诉讼时效。 第五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记录、影像资料、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尚未终结,

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第七条律师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全面分析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代理医疗机构的律师,应当审查患者是否有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第八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为起算点。律师应当充分把握应当知道的涵义。 第八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 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医疗费发票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等)、影像学资料、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液体瓶、药品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九条律师在患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指导其取得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并复印、封存相关病史资料(如案件涉及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应当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可以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第三章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告知

[原创]医疗行业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

[原创]医疗行业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绍兴市中医院医疗安全知识试题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 C. 医疗差错责任 D.医疗错误责任 2.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A.只做是否死亡的诊断 B.只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C.可同时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诊断 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诊断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3. 根据侵权责任法,何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 A..任何诊断活动 B.任何治疗活动 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 D.仅在实施手术时 4. 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 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 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 5.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 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经治医生批准 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6. 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什么样的义务才算合格, A.与医疗行为发生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B.与提出投诉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C.与医疗纠纷解决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D.与侵权责任法制定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D. 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8.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 A. 医疗机构 B. 医务人员 C.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D.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9、医疗机构进行下列什么治疗措施时不必征得患者或家属等同意并签字。 A、手术 B、特殊检查 C、特殊治疗 D、住院治疗 10.药品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给与患者赔偿后,可以: A. 向有责任的药厂追偿 B. 向国家要求补偿 C. 向药品代理商追偿 D. 向药品广告商追偿 11. 患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1条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 A. 应当提供 B. 可以提供 C. 应当不提供 D. 可以不提供 12、医疗机构侵犯患者隐私权时,以下哪项是正确的, A. 无论患者有无损害结果,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 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1)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 ?(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 ?(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 ?(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E)由值班医师承担。 2、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 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不成立,但医院给予其三年内不能职称晋升的处理。该处理行为的性质为() * ?(A)医疗机构内部处理;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医院越权处理; ?(E)以上都不是。 3、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 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请回答以下问题(4)最终本案件法院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其法律法规依据是() *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C)司法鉴定结果; ?(D)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复习课程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 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B)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独立性 B无形性 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 B误工费 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A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D) 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9.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10.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B ) 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B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 D继承权可以放弃 11.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 A部门规章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D法律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讲解学习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绪论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 1.侵权行为 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 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 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 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

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 ①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 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⑦诉讼管辖不同。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解析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物流公司负责乙食品厂食品的仓储与配送。2011 年6 月,甲物流公司员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货,途中因担心堵车来不及接小孩放学,便给自家保姆董某打电话,让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应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伤许某,许某花 费医药费1.5 万元。肖某按时将货送至丙超市,卸货之时,突然从楼上掉下一个烟灰缸,将肖某头部砸伤,送至医院花费医药费若干。后经查,当日该楼上住户大部分家中无人,有可能致害的 只有两家且家中均有人,但这两家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3 天后, 顾客杨某在丙超市购买了一盒由乙食品厂生产的豆制品,全家人食用后发生了严重腹泻,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检验,该豆制品细菌严重超标。后查明,该豆制品系甲物流公司在丁仓库仓储过程中,由于仓库停电导致冰柜不制冷,使豆制品腐败变质,但甲物流公司送往丙超市验货时尚难以 分辨【真题试题】(2011 年案例分析第79题) 1.董某与肖某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A.劳动关系 B?代理关系 C劳务关系 D?承揽关系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的判断肖某与董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肖某:雇主,董:保姆。肖某:接受劳务;董某:提供劳务。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单位,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代理关系,因为代理关系属于受人 之托,替人办事,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法律行为;本案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承揽关 系,因为承揽关系是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物件,承揽人向定做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此本题选 C.【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0题) 2.许某的医药费应由()承担。 A.甲物流公司 B.肖某 C董某 D.肖某、董某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侵权责任的承担。董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撞伤许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8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本案应由肖某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木案选 B. 真题试题】(2011 年案例分析第81题) 3.肖某因受伤所遭受的损

侵权责任法重点

绪论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 1.侵权行为 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 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 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 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 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 ①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习题分解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一、名词解释 1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危险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2)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3)避险行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2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因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第其

特点在于: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或者公平责任。第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第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了严格规定。第五,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3严格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严格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免除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严格责任的适用有明确的限制,即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对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 4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可以举证证明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

法律基础测试题库三《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适当的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侵权人的责任。 A、免除 B、减轻 C、减免 D、加重 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 A、相应责任 B、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 D、连带责任 6、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 A、同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 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D、不承担侵权责任 9、某小学学生小杰和小丽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甲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丽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尽职责义务,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劳务派遣规定的是为谁工作谁承担责任,但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下列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派遣没有电工证的人去做电工活 B、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女工去用工单位做侍应生 C、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一花甲老农去做茶炉工 D、用工单位要求一退伍军人去做保安,遂指派一退伍3年的职工去用人单位做保安 11、甲向乙购买轿车一辆,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损失远远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A、甲自行承担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平均分担损失 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A、补偿性 B、赔偿性 C、惩罚性 D、惩戒性 13、甲向乙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下列说法正确是()。

侵权责任法考点.doc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 8*2 ’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 一、侵权法保护对象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 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 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 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 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 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 (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 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 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卷汇总

侵权责任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B)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独立性 B.无形性 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A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A) 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 C.医疗差错责任 D.医疗错误责任 7.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B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8.根据侵权责任法,什么时候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 C ) A..任何诊断活动 B.任何治疗活动 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 D.仅在实施手术时 9.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B )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 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 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 10.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C) A.经治医生批准 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1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 A.医疗费 B.误工费 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1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 A.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14.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 )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13.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 ) 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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