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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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条总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

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详见附表二)

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流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

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4.公开评选: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选,国奖入围同学在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4分钟,答辩时间为2分钟。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全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6.学校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

1、资格审查:

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从2013年始,需同时满足社会服务分大于3分。

【博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2、入围审核:

(1)博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按照论文成果进行评定,学术论文按照下列类别进行优先顺位考虑:

第一类: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A类期刊;

第二类:C类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B类期刊;

第三类:在C、D类中文期刊上发表,或E类外文;

(2)在同一类期刊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相同篇数中,按照论文数合计SSCI-IF(国际期刊)、CNKI-复合影响因子(国内期刊)高低进行优先顺位考虑。影响因子计算采用当年度最新版本;

(3)按照1:1.3的比例产生入围公开答辩的名单;

(4)论文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说明。

(5)注:关于论文级别认定及期刊认定以学院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第二部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操作细则

1、资格审查:

2、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从2013年始,需同时满足社会服务分大于6分。【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三】

3、入围审核:

(1)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论文成果进行评定,学术论文按照下列类别进行优先顺位考虑:

第一类: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A类期刊;

第二类:C类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B类期刊;

第三类:C、D类中文期刊或E类外文期刊;

第四类:中文E类期刊。

(2)在同一类期刊中,按照篇数进行优先顺位考虑;相同篇数中,按照论文数合计SSCI-IF(国际期刊)、CNKI-复合影响因子(国内期刊)高低进行优先顺位考虑;影响因子计算采用当年度最新版本;

(3)硕士研究生发表B类及以上SCI、SSCI、AHCI期刊收录的外文或国内A 类期刊者,可不受资格审查的限制;

(4)在上述(1)、(2)、(3)条后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硕士生按学习成绩加权分(权重80%)+社会服务分(权重20%),进行综合排名;

(5)按照1:1.3的比例产生入围公开答辩的名单;

(6)关于论文成果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7)注:关于论文级别认定及期刊认定以学院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三)公开评选细则

1.评委构成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委:原则上要求院方领导1—2人,各专业系教师代表各1人,研究生教学办主任、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代表1人(原则上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2.答辩流程

(1)学生陈述;(4分钟)

(2)评委提问;综合考察学生,包括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团队意识、社会公益等。(2分钟)

3.评定规则

奖学金评审会评委采用投票方式确定奖学金获选名单。

第五条评审组织机构

(一)成立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

王宗军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金凌志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主任委员:

龙立荣管理学院副院长

鲁耀斌管理学院副院长

周智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杨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分管研究生工作)

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

各专业系正副主任:

刘志学、杨超、田志龙、陈平路、张兆国、龚朴、李顺才、徐贤浩、王林、詹文杰、张千帆、朱颖俊、贺远琼、罗光、郭炜、汪宜霞、袁晓东、王娅莉

学院优青及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鲁耀斌、邓世名、杨超、李志纯、李昆鹏、徐和

行政管理人员代表:

MBA中心张千帆;专业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郭炜;学术与科研管理办公室黄卫来;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李艳;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龙志

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李健颖

研究生教师代表至少每系1名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代表至少1名;学生代表至少1名,学生代表应SSADFxzc执行回避制度,当本人申请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博士生会主席或学院评审委员会建议的其他人选担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评定说明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获奖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为准)之前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按学校安排执行。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研究生论文成果认定说明如下:

1.论文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为名义发表;

2.论文均按照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不算。国际权威刊物(SCI收录的TOP期刊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计算;

3.论文发表的时间,从研究生入校的9月1日起(硕博连读学生从硕士一年级入校计算),至评定通知发布之日截止。其中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获奖时间(通知发布之日为准)之前的论文成果不得在后续年度重复计算;

4.论文分类按照最新版本《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详见学院教务网站,学位申请网页https://www.360docs.net/doc/2e762852.html,/yjsjx/xwsq/),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录用可以计算,但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算;(待《管理学院期刊分类办法》颁布后,以最新学院颁布为准)

5.国际会议论文中属于在学院重点支持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算作D类(会议名单详见《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第3项);其他被EI、IEEE、ISTP、ISH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作E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国际会议论文不算;

6.评审委员会将对录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有谎报,学生取消评奖资格,导师负连带责任。

附件二:博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

1.团队贡献: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院校部长以上核心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者,一学年加2分,一学期加1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者一学年加1分,一学期加0.5分;不累加;最高分2分;

2.院校服务:经学院聘用,担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社团指导老师、学生实践指导老师,担任本科学生、低年级研究生学术指导老师等1学年及以上,指导学生发展,经学院考评优良者加1.5分,考评优秀者加3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3.院校荣誉: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党员;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研究生学术十杰优胜奖、校品德模范、校十佳党

支部书记、校十佳党员;校学术十杰,分别得1、2、3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4分。

4.公益讲座:作为主讲嘉宾为学院学校学生开展的各类学术讲座、专题沙龙等公益活动,以新闻稿为准,根据讲座效果按照每次0.5-1分累加;

5.社会贡献: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加3分,不累加;

6.其他社会公益,对班级、学院、学校、社会及其他公益行为不作为量化加分,在入围的公开答辩中陈述,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三: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分计算方法(最高分20分)

1.所获荣誉:

(1)活动获奖:在国际级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国家级别的学术类奖项评定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金、银、铜奖),分别得10分、6分、4分,省级荣誉减半,校院级分别得4、2、1分;(获奖项目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团体竞赛获奖,团长(限一人)按相应项计满分,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不能区分的,统一减半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能区分获奖等级的,统一按三等奖计分。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余顺推。)

(2)院校荣誉: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党员;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研究生学术十杰优胜奖、校品德模范、校十佳党支部书记、校十佳党员;校学术十杰,分别得1、2、3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最高分5分;

(3)团队荣誉:带领所在团队在学校级获得重要的团队荣誉,如优秀党支部、优秀研究生会等集体荣誉,团队负责人可加2分,非核心负责人加1分。

2.公益贡献:

(1)院校服务:经学院聘用,担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社团指导老师、学生实践指导老师,担任本科学生、低年级研究生学术指导老师等指导学生发展,经研工组考评优良者加1.5分,考评优秀者加3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2)社会公益: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

事迹报道)加3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3)其他社会公益,对班级、学院、学校、社会及其他公益行为不作为量化加分,在入围的公开答辩中陈述,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社会实践:

(1)科研项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得分由导师评定,分为以下分档:贡献突出为3分,积极为2分,一般为1分;未参与或不积极为0分,此项不累加。评定表格附后。

(2)社团经历: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院校部长以上核心学生干部,经所在团队考核优秀者一学年加2分,一学期加1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经所在团队考核优秀者一学年加1分,一学期加0.5分;不累加,最高分2分。

(3)活动经历:积极参与或组织学院指派的社会服务工作与活动并表现良好,由学院认定,按项每次加0.5分。此项最高分5分。

附表1: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需本人提供个人简历。

附表2:管理学院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评定表

附表3: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审批表(二)

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学生类别及年级:

备注:1.根据评分细则填写此表(审核分由评审办公室填写),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证书、文章复印件、有教务科公章的成绩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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