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实施效果调查2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

城乡调查报告

题目:关于遂昌县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实施效果的

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徐丽芳、叶卫青、蓝江楠指导教师邵培樟

所在分院法政分院专业法学

班级11法学2班学号1120600226

成绩评阅教师签字

2012 年 8 月 7 日1120600227 1120600142

11法学1班

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

成员1

姓名学号班级指导教师徐丽芳1120600226 法学2班邵培樟

要完成工作去计生院调查论文的主笔

成员2

姓名学号班级指导教师叶卫青1120600227 法学2班邵培樟

要完成工作去计生院调查完成部分论文报告整理

成员3

姓名学号班级指导教师蓝江楠1120600142 法学1班邵培樟

去计生院调查

关于遂昌县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报告

摘要: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县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地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计划生育;转型时期;法律宣传;法律与政策

序言

今年以来,遂昌县人口计生工作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具体帮助下,早安排、细谋划、快启动、强推进,计生整体工作扎实开展,特别是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后,遂昌县以动为先,先后召开了县党政联席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按照省、市计生委要求,再谋划、再安排、再部署,全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切实将省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力推遂昌县计生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遂昌县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实施效果的现状

(一)建立了四项机制

1. 定期议事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期议事制度议事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听取一次计生工作汇报,分析新形势、新问题,制定新方法、新筹措,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县计生工作顺利推进。

2. 四级捆绑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和分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乡镇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两委干部对所辖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育龄妇女小组长对分包人负责的县、乡、村、组四级捆绑负责的工作机制。

3.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制度。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全年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投入到位,确保各项计生经费及时拨付和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4.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年初,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各有关部门签定综合治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做为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一票否决”和追踪奖惩制度。

(二)目前遂昌县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教育的活动

1. 形成了“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县、乡、村三级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标准,在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路段悬挂标语条幅,制作了喷绘图板,乡镇、村书写了固定标语,统一制做了婚育知识长廊,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目前全县共悬挂标语 1500 余条,书写固定标语1800余条,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240余块,群发短信1300余条。这些数据可以显示出我县对于计划生育法律宣传的看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坚持把学习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利用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介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宣传周等时机,在全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分层次组织镇、村干部、党员、计生联系员开展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的计生知识知晓率。泽国等地还利用办理证件的机会对新婚夫妻和育龄群众进行重点宣传,引导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 开展了“人口文化百村行”活动。组织文艺节目演出、书画展、宣传咨询、流动服务车下乡等形式为一体的立体化宣传阵势,在全县100个村巡回宣传服务,着力打造我县宣传服务品牌。3月16日,在道东堡乡东大姑庙村举行了启动仪式,目前已巡回演出 3 场。

(三)落实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救助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对全县29 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发放救助金 6400元,完成了全县 124名奖扶对象和120名特扶对象摸底审核和上报工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 204人、城镇 573 人,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10元的奖励;对全县1个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一次性奖励 3000 元,予以兑现;目前,18 周岁以下领取了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银行卡,直接按季度把奖励金打入符合享受奖励人员帐户,实行奖励金发放“一卡通”,更大程度地为计划生育群众提供方便。

(四)计生工作治理仍在进行

1. 领导力度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督导范围,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地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成立了公安、药监、计生、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按月开展“两非”专项执法检查,先查“两非”案件 2 起,均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处理。

3. 综合考评力度加大。建立推动部门合力的考核评价机制,依据相关综合部门的职能,分解到有关部门,真正形成“政府负责,计生主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激发各部门统筹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4. 实名登记落实力度加大。深化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出生实名登记信息检查流程,全面建立了人口信息交流平台。

5. 市政府及其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通过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应该肯定。

(五)依法治理了违法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县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突出严、准、实、细、公“五个要素”,努力做到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行为、程序、文书“五规范”。根据调研过程中抽查的80多份计生处罚案卷结果反映,执法比较规范,普遍实行了计生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收处罚公开。大柘、石炼等镇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实行“票决制”,有效地防止计生处罚中的“说情”之风。去年和今年,分

别对青田、遂昌两违法生育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57.8万元和45万元,其处罚额度创近年来全丽水之最。

(六)开展了计划生育优制服务活动

近几年,市政府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始终把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摆在首位,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契机,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育龄群众计划生育需求信息直报点,抓好信息收集、分析,确定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对二孩生育审批、特殊对象生育审批、生殖健康服务证等计划生育事项全部由镇、村两级计生干部全程办理,基本做到“育龄群众不出门,计生证件送上门”。普遍建立健全“三级”随访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确保随访时间,落实随访内容,面对面为育龄妇女提供服务。发挥市计生指导站作用,以生殖健康检查为载体,经常性深入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为育龄群众免费体检,开展跟踪服务。

二、遂昌县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计生政策已深入人心。但随着形势发展,计生工作同样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在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的今天,更是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计划生育的具体实施及相应规章制度,不同地方大体相同,但不同地方有各有特色。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遏制违法生育缺乏刚性手段、出生性别比偏高、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诸多问题和困难,计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有好多的地方需要提高和改进。

(一)遂昌县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

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

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2]

(二)队伍建设不稳定

基层基础相对薄弱,镇、街道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队伍有待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复杂,做人的工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乡(镇)计生办主任工资待遇享受科员级别,负责的工作任务和承担风险责任比其它部门分管领导还要重;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担的风险大,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只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镇、街道计生服务站现有的106人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0人,执业医师资格仅有1人,缺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技术力量,其中的多数人员目前在从事宣传、统计等本由计生行政人员完成的工作。他们的身份复杂,分为县招聘、市计生局招聘、乡镇自聘等,享受的待遇不一样,不同程度地影响工作。受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制度影响,下阶段计生工作奖金减少,因而产生做与不做、做好做差差不多的思想。

(三)计划生育工作手段弱化

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市、镇两级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没有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全局性的研究与把握,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地位更多体现在会议上、文件中。一些领导干部对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存在麻痹松劲情绪。一些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淡化,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孤军作战的窘境渐显。从婚姻登记、孕检和分娩、新生儿落户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不及时,配合不到位。个别部门在办理自身业务过程中,只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政策规定办,很少顾及甚至不审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还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存在认识偏差,普遍认为二胎生育间隔期取消、育龄夫妻享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就是计划生育政策比过去宽松了,造成育龄妇女落实“四项节育”措施难,控制计划外生育更难。

(四)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此期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在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办理案件必须二人以上,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管理工作措施乏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严格依法行政和人性化管理取代了靠地方性规定和行政措施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传统方式。法律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及多生一胎以上的育龄夫妻应当落实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但对不履行该义务未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为保证受术者安全,法律还赋予公民有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并规定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作为控制计划外出生的主要手段,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工作基本上靠工作人员宣传动员,对故意躲避检查的,没有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对此,仍缺乏行之有效办法,难以从根本上制止。我市市场经济发达,外来和外出的流动人口数量大,法律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但由于法律法规缺乏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协调管理机制难建立、计生管理服务难落实。特别是对外出逃生人员,因其流动性强,管理十分困难。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

对那些多次执行、多次拘留的、生活的确困难的超生对象无法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影响了其他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

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全体计生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还有其它部门的工作也抓在手中搅成一堆麻团。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部门配合协调差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尤其是有的医院在接收产妇时不凭有效证件接待、记录,也不向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导致政策外怀孕异地出生。

三、促进遂昌县计划生育法律与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准确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法规。

(二)舆论引路,常抓不懈,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市政府及各计生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计划生育法制意识。把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和育龄夫妻负有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义务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纠正群众认为现行计生政策已放宽的错误观

点,消除对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权利的认识误区。把农村群众、富裕群体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积极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忧患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计划生育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市政府要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增强主要负责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市政府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励。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以及计生系统内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落户、地址变更、暂住登记、营业证照办理、孕检和分娩、儿童入学、房地产登记变更、就业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等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卫生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的打击力度。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切实措施查清违法生育对象的实际收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额度和及时率、到位率。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四清三落实”活动中重点清理长效措施遗留对象和外出人员的B超遗留对象。工商、税务部门对计生部门取证要予以积极配合。市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对征收决定的审查时间,提高准予执行裁定书的送达率,继续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执行力度。

(四)政策引导,利益导向,建立计生家庭利益保障机制

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从“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举的转变。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进一步完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引导育龄夫妻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减少和终止非意愿妊娠。制定和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确保其在就业就学、土地承包、宅基地审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方面

的利益。严格资格认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到计生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

(五)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切实解决乡(镇)计生办主任级别和待遇,以利调动其积极性;四是提高专干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人心;五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计生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帮助化解茅盾,解决难题,不能形成摇控指挥,遇见难事一推了之。

结语

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遂昌县县按照省、市计生委的安排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将计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县计生工作新局面。同时,在这次的社会调查中,我们组员更加的了解了社会中的一些现象,这对于我们大学生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参考文献

[1]邬艳珣、季康:“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提供及服务能力探讨”,《医学信息》(上旬刊), 2010年第11期。

[2]刘学珠:“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能力现状分析”,《中外医疗》,2009年第2期。

[3]李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6年第11期。

[4]朱文哲:“当代中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化进程”,《华东理工大学学杂志》,2007年第4期。

[5]周天群:“浅谈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家园”,《管理学家》,2010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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