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2012年2月20日、21日在深圳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

“政策不变”是指自2009年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开始以来的所有政策都不变。“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不变;“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的风险定性四分类方法不变;“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不变;融资平台按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类划分的要求不变,其中凡称融资平台的包括仍为平台和退出的平台两类,仍为平台的亦称监管类平台,退出的平台也称监测类平台。

“深化整改”是指着力抓好三项整改工作:一是深化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把融资平台名单在原有风险定性四分类的基础上,将融资平台再按“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三种情形进行管理,并以此作为信贷审批的依据,分类结果由银行自主决定。二是细化信贷条件。进一步细化融资平台贷款的信贷条件,对新增贷款的投向与条件提出更加具体要求。三是强化退后管理。将退出类平台纳入信贷分类,并加强退后监测。

“审慎退出”是指要求银行严格落实融资平台退出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加强对退出后融资平台的持续管理,责成不符合审慎退出条件的融资平台重新纳入平台管理,坚决杜绝随意退出、盲目退出、为增贷而退出的现象。

“重在增信”是指融资平台要通过增加资本、增加抵质押、置换无效担保、签订补差协议、将政府承诺还款的部分债务纳入当期财政预算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增强自身的还款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工作目标是缓释风险。一是控制总量风险。各银行原则上在今年信贷计划中不得安排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二是缓释存量风险。各银行要分类处置存量贷款。三是消除到期风险。各银行要加强对今年到期贷款风险的监控,防止到期违约风险事件的发生。四是防止断链风险。各银行要重点避免出现在建工程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三、工作任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工作任务是降旧控新。一是总量减少。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重点是控制监管类平台的贷款总量,确保其贷款余额不上升;对于按照商业化运作的监测类平台,要跟踪监测其贷款总量变化和使用情况;对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允许新增贷款,但是必须纳入监管类管理。二是存量下降。今年仍按平台类管理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原则上只降不升。三是有保有压。各银行要根据信贷三分类结果,将从“压缩类”平台中减少的贷款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平台贷款总量不增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

四、工作路径

(一)控新。一是各银行在今年的信贷计划中,原则上不得安排融资平台贷款增量。二是各地区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可承受债务规模上限。三是所有“维持类”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对于维持类平台,各银行可以新发放贷款,允许收回再贷,但是贷款余额不得增加。四是不得向“压缩类”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各银行对于“压缩类”平台要做到“只收不贷”。

(二)降旧。按照五种情形分类缓释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风险,其中退出类融资平台仅适用前三种情形,仍按平台管理的适用五种情形。一是及时收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且已经形成现金流收入的融资平台,要封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收贷款。二是收回再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建成但还没有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融资平台,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再融资具体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短融、中融、中票、引资、贷款等方式。对于以贷款形式实施再融资的,贷款总量不得超过原有贷款额度。三是据实定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确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贷款已经到期的融资平台,要一次性修改贷款合同,根据实际工期重新确定贷款期限。四是引资还贷。对于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新投资者、项目出售等方式,引进资金用于还贷。五是只收不贷。对于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银行只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纳入预算。

五、工作方法

(一)信贷分类管理。各银行结合自身信贷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分类标准,自主决定所有融资平台客户的信贷分类结果。其中,“支持类”是指符合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条件和银行的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增加贷款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平台。

(二)到期贷款风险监控。到期贷款主要是指今年到期的贷款。各银行要按月把全年融资平台到期贷款建台帐、做统计,逐户调查今年到期贷款的还款来源,并与平台共同制定还款方案,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末前报送各银监局。各银监局负责监督和信息汇总,按季将还款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银监会。

(三)补充押品。各银行要持续提升抵质押品质量,及时置换财政担保和公益性资产等不合规抵质押品,积极防范因资产价格下跌而导致的融资平台贷款抵质押品质价下行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贷管理。一是明确贷款投向。仍按平台管理类新增贷款的投向为: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项目;土地储备和保障性住房;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二是严格新增条件。仍按平台管理类的新增贷款必须满足五个前提条件:公司治理完善;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80%;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仍按平台管理类平台的任何一笔新增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投向和条件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对于以下情形,各银行不得新发放融资平台贷款:一是信贷分类结果为“压缩类”的;二是借款人为异地平台的;三是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或超出限额的;四是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承诺的;五是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六是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质押的;七是存量贷款担保抵押、贷款合同等方面整改不到位的;八是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覆盖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规范平台退出。一是规范退出程序。融资平台退出必须严格遵循“牵

头行发起—贷款行(总行)审批—三方签字—退出承诺—监管(局)备案”五项程序。银监局只负责退出平台备案登记,不负责退出平台审批。二是规范退出条件。退出必须同时符合公司治理健全、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存量贷款已整改合格、无违约记录等五项条件。三是加强退后管理。五项条件之一低于监管要求和违背退出承诺的要重新纳入平台管理;平台退出后不再享受平台管理类贷款的相关优惠信贷政策,新增贷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一般公司贷款条件,实行“谁贷款,谁承担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各银行对退出类平台不得再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的贷款。

(三)规范报表统计。一是平台风险分类统计。各银监局应继续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每个融资平台只有一个定性结果(“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并根据既定要求按季报送。二是平台信贷分类统计。各银行应对融资平台按“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并于2012年4月将分类结果上报银监会。三是融资平台贷款到期偿还及违约情况统计。各银行、各银监局应建立融资平台今年贷款到期情况的台账统计制度,按月统计融资平台贷款的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并按季报送银监会。

(四)规范数据填报流程。融资平台报表数据填报要遵循以下五项程序:第一步,各银监局、分局负责填报融资平台基本信息,包括资产负债、风险定性、退出情况等,并报送银监会统计部;第二步,银监会统计部将融资平台基本信息表发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各银行据表填报贷款数据,并报送各银行法人机构主监管员审查;第三步,在主监管员明确审查无误后,银监会统计部对所有融资平台贷款数据进行汇总;第四步,银监会统计部将汇总完毕的数据反馈给相关银监局。

(五)规范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银行自查,由银行内审部门组织检查。第二类是银监局、银监分局的现场检查。按照属地原则,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上半年检查对象为2011年末“退出类”贷款余额最大的一户,下半年检查对象为2012年上半年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最多的一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予以规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予以规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的推动了各地城市化建设步伐,特别是在当前为保增长、扩内需、促稳定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无序迅猛增长,也潜伏着不小的风险,应予以规范。本文在认真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潜在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融资平台;贷款;系统性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截至2009年10月,全国有8000家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为1万多亿元,到2009年,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地方政府在长期内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建设资金短缺的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力的推动了各地城市化建设步伐,特别是在当前为保增长、扩内需、促稳定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无序迅猛增长,也潜伏着不小的风险,应予以规范。 一、基本情况 地方政府设立并主管,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做为偿债来源或提供担保,按照政府意志对外融资的企事业单位(有时甚至是政府机构本身)都可以称之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扩内需、保增长一揽子投资计划的刺激和带动下,各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速发展,成为信贷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主力军。在信贷市场上,各类城投公司竞相成为银行激烈追逐的重点优质客户,巨额的信贷投放量迅速弥补了传统工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缺口,国有商业银行已超越政策性银行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在债券市场上,各种城投公司债发行涵盖了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所有长、中、短期的债券品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十分必要。第一,从融资用途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代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以解决“市场失灵”,或者说化解和承担公共风险,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本就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无可厚非。第二,从偿债来源来看,尽管修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所形成的都是非经营性资产,在融资平台内部无法形成偿债来源。但是地方市政设施和投资环境改善后,周边土地的增值收入和招商引资带来的地方财政增收可以作为偿债来源,也就是说政府融资参与的是地方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资金循环,是“体外循环”。尽管此类融资平台的债务构成了地方财政未来的支出压力,但这是“阳光下的债务”,是直接和显性的政府负债,并非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或隐性负债,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摘要:本文就防止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提出了合理确定授信总规模,对融资平台及项目作优选,做好项目资金的测算,完善贷款方案,有效落实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等建议。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贷风险;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F832.4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融资平台信贷投放的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在不断累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推动各家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大量增加,政府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比例迅速提高,提高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2)中长期贷款的迅速增加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加大。(3)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尤其是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下面将作重点分析。 一、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1)政府信用风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政府背景,决定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还款有无保证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归还这类贷款。由于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历经几届政府,贷款偿还将取决于各届政府对贷款存续期内建设性资金的使用安排,存在因政府换届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不能正常偿还的风险,因此政府信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按期偿还。 (2)政策性风险。国家政策改变,会导致政府财政收支波动较大,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偿还。贷款期内政府财政收支、财税体制等存在变化的可能,同时,财政支出受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未来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融资力度与效度、财政经常性开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用于项目还款的资金能否按预测归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法律及合规性风险。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等支持行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 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入返还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贷款期内不能排除借款人体制发生变化的可能,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透明度及可信度不高,其评信的难度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主体风险识别能力。 (5)还款来源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资计划明显提前,投资规模放大,融资平台在数量上有增加的趋势,规模扩张明显,债务急遽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文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其所蕴含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 0 引言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量融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较快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本文就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概况 按照人民银行的口径,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主要包括:各类政府组建的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农投、工投、城投、交投等政府类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即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0年末,全国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已超过一万多家,其贷款余额超10万亿元,近两年全国新增贷款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占比高达39.6%。 2 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2.1 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缺乏深入调查评价,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 在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被各金融机构视为优质客户,竞相争抢营销。在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进行授信时,经办人员往往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而忽视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深入调查评价,尽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据《银行家》(2010年4月号)杂志报道,2009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负债远超过财政收入,平均为2.4倍,有的甚至达到4倍,过度负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正常归还的风险不断增大。 2.2 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当地财政作担保,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对我国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它能够促进我国地方经济的回暖和发展。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现阶段随着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的增多和负债的大幅膨胀,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操作不规范的现象,操作的不规范就会日益凸现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从而影响整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存在的风险入手,提出了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对策 基金项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校级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研究”研究结果(编号:QN201420)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内部存在的风险 1.融资平台管理风险 首先,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融资平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其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在职能的边界划分上也没有一个清晰的划分依据,最终导致融资平台在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如投资状况不明

确等。其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人员大多数为政府官员,对市场经营和管理缺乏经验,所以在投资的过程中容易产生错误的决策。第三,在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没有利用法律的效力明确规定债务的最终偿还主体,一旦当投资发生失误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时,就会出现偿债主体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第四,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运行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其运作信息进行披露,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信息不透明,从而导致银行不能准确的估计其经营能力和还债能力,银行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存款就会存在巨大的风险。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道德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一些管理者为了追求绩效,经常会通过融资平台来加大对城市的建设力度,这样一来就会因投资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盲目性而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此外,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将一个融资平台的融资用来当做新的融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并利用新的融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这样就会加快风险的产生。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资收益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主要是为地方基础设施以及 公共设施建设来筹集建设资金的。但是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来说,基础设施在定价方面会受到政府的限制,使其在较长时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481626.html,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防范 作者:郭攀可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1期 [提要] 本文论述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发展现状,立足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环境中不同主体的视角,分析融资平台风险传导机制及可能导致的连锁反应。按照分主体防治的思路,提出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边界、创新融资平台盈利模式、规范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维护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安全和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成因;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一、引言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由来已久,而伴随着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城镇化、工业化浪潮,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从而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但与此同时,受某些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三大主体之间违规操作、政治寻租、债台高筑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内部因素而言,由于融资平台成立之初的目的是承担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及建设工作,因此注定了其经营范围更多是非营利性、惠民性的项目,从而存在投资回收期长、盈利能力较低、现金流量少等天然的特性。 从外部因素而言,其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补贴及相关配套款项,导致在经营过程中对政府财政产生较高的依赖性。当政府财政收入因区域内宏观经济走势低迷而减少时,势必会反过来影响融资平台还本付息及进一步获得贷款的能力。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信用风险的上升。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引人关注,国内不少学者对这一领域展开了研究,较多的学者采用了定性分析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曹红辉(2010)认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成因可概括为:公益性与收益性项目不分、欠发达地区融资平台设立过度、各地财政能力高估以及地方政府对其注资过少,并分别从短期和长期内提出了预防与控制地方融资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吴蔚等(2012)将地方投融资平台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以融资风险、经营风险为主的内部风险和以财政体系风险、银行信贷风险、金融系统性风险为代表的外部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种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刘兆云等(2011)针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提出了要强化行业管理、重申投融资平台使命、拓宽投融资渠道以及建立投融资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等风险防范措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 政策法规汇编 第二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 P P最新政策法规汇编(第二版)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2、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疏忽错漏在所难免,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3、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谢谢!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部委联合行文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

(三)发改委发布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地方政府平台贷款

融资平台贷款再掀清理风暴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计,11-13年将有超过35%的地方性债务到期,其中2012、2013 年到期的额度分别约为1.8 万亿元和 1.2 万亿元,合计占2010 年底债务余额28%左右。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认为,近两年是平台贷款集中到期的时段,加上地方政府换届,平台贷款“降旧控新”的任务十分艰巨。“现在看来,虽然今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市、县级的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确也面临着较大还款压力。 一、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基本情况 (一)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构成。目前湖南省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公益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二是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基础性项目融资、建设、营运及还本付息,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升值和项目未来收益等。三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特点,其公益性项目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回购,而经营性项目主要源于土地开发。四是财政性融资平台,没有具体项目,主要是通过向银行借款弥补财政收入暂时缺口。五是“转贷”融资平台,负责将贷款转贷给项目,不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还贷,平台仅承诺担保还款责任。 (二)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特点 1. 平台特点。据统计,湖南省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5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101家、县级271家。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8.2%,资产利润率为1.03%,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比例达到4.9倍。 主要特点包括: 从平台形式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占42.1%,开发区(园区)占13.5%,工资税务中心占11.7%,土地储备中心占7%,交通运输类公司占6.8%; 从出资方式看,划拨土地和财政资金出资分别占43.2%和33.6%,路桥管网等公益性股权、经营性股权出资分别占17.6%、2.3%; 从筹资渠道看,银行贷款占89.7%,发行企业债券占5.2%; 从资金投向看,74.6%投向政府公益性项目,9%投向政府经营性项目,其余16.4%为非政府项目。 2.贷款特点。2008年末以来,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呈现投放多、增长快的态势。截至2009年末,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呈现以下特点: 从投放对象看,主要投向城市建设投资类平台和交通运输类平台,分别占38.3%和19.8%; 从贷款品种看,72.9%为项目贷款,27.1%为流动资金贷款; 从贷款投向看,主要投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上述3大行业贷款占77.1%; 从贷款期限看,中长期贷款占93.4%,短期贷款仅占6.6%; 从贷款方式看,抵质押类贷款占50.4%,保证类和信用类贷款分别占16.9%和29.9%。 二、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案例——湖南高速10亿资金负债1600亿政府如何还账成忧 尽管监管部门反复申明10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可控,然而,平台公司流动性饥渴却是不争事实。 7月12日,接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速)的人士透露,在短短1个月后,湖南高速又开始谋划发行新一期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额度超过此前的9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文章主要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从银行角度分析了其所蕴含的六种风险表现形式,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防范 1 引言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200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信贷支持。于是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积极建设各种类型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迅速增长导致银行贷款额的迅速膨胀。就此出现了两种声音,一些学者认为多年的经济增长提升了地方政府承担债务的能力,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并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现象;而另一些经济学者则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洪水猛兽,呼吁银行应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因此如何正确识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风险是摆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管理者面前具有重要意义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概况 按照银监会的定义标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3000多家各级地方政府资平台,贷款总额逐年攀升。在2013年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9.2万亿,占到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3.8%。 3 政府及银行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策 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银监部门已经意识到其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国务院201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提出了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同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对国发〔2010〕1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和落实。在随后的两年中,银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对策 近一年来,为应对金融危机,各地加大了对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迅速发展,贷款规模快速增加,其中的风险值得关注。 融资平台基本情况和运作方法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合规的融资平台,吸引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从银行角度看,目前融资平台项目可分成两类:一是有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或担保、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项目;二是以土地等资产做抵押贷款的项目。 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项目,就是由政府组织成立投资公司,给予公司特定的项目,地方财政每年给予拨款,财政拨款列入预算。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不需要抵押,但往往需要将该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并在当地人大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甚至由政府或财政出具担保或保证函。当然,也有需要提供担保的,但往往以项目建设征地内的土地为抵押。 在抵押资产贷款的项目中,政府组织成立投资公司,任命公司管理人员(这些人仍然是公务员),然后,向投资公司注入资产或资金。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资产来源于政府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和土地等国有资产,以及这些单位下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政府公益资产、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土地等,有些地方把无形资产也作为资产注入。政府将所注入资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等交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当然,因各地情况不同,这两种模式的具体操作会有所差异。有些城市根据项目性质区别,设立的融资公司多达5~6个,相互之间不允许担保。政府对投资公司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融资规模要求。 融资平台的作用 一是在经济危机时期有效地拉动了内需。如果没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不会有如此多的投资项目,银行贷款也不会有如此快的增长。据估计,各银行2009年投向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贷款,占整体新增贷款的40%~50%。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1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现就2013年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把握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二)完善“名单制”管理。各银行要继续完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按季报送监管机构。 (三)动态调整风险定性。各银行要继续按照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的情况,将融资平台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 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一、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主体模糊及内控缺失,凸显政策性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其所有制性质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人事管理权和业务经营管理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内控方面存在多头管理,如资产管理归国资委,人事任免归地方政府党委 ,项目选择归发改委,资金管理归财政部门,在多头管理下,融资平台公司主体显得模糊,形成了政企不分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些项目决策在融资举债时带有很大的主观意愿,项目可行性缺乏有效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决策主体与真正的投资主体之间权责不明,既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分散,融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晰的现象,也导致了贷款用途被随意改变,项目规划不当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而且大多是利用银行的中长期商业贷款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较少。在此情形下,融资平台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融资规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大,融资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二是中长期贷款比例过大,加大了银行贷款结构不平衡,加剧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贷款的担保风险缓释措施存在的风险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信用贷款居多,没有任何风险缓释措施;二是以政府担保、人大出具“承诺函”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而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融资平台贷款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存在着贷款担保悬空的风险;三是由于同一项目有多家银行贷款,抵质押物不足值或被重复抵押也在所难免。 (四)银行贷后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政府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游离于现行财政体系之外,其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因此,银行对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难以掌握,对其实际偿债能力也就无法准确评估;政府融资项目往往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协议,在多家银行竞争、一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