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教授答疑刑诉

洪道德教授答疑刑诉
洪道德教授答疑刑诉

洪道德教授答疑刑诉/律师制度全本

1、考生问:刑事诉讼代理

刑事诉讼代理人能否向被告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为什么?

洪教授答:目前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被告人没有义务回答刑事诉讼代理人提的问题,也有权不把证据提供给代理人,但是代理人在法庭上依法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应当给予回答。

2、考生问:关于上诉

刑诉规定:上诉时,二审不得加重刑罚。这是否会被被告利用呢?若的确一审判的太轻,又应该如何解决呢?

洪教授答: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一审判的的确太轻,首先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其次,二审法院可以在维持原判以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给予纠正。

3、考生问:RE: 请老师解释一下下列问题

1,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是37日,是否包括检察院批捕的7日

2,法定刑以下是指什么?判处刑罚是指所有的有期徒刑吗?

3,邢诉法审判概述中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和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是什么意思?

洪教授答:

1 是。

2 本法条规定的最低刑罚以下。

不是,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 举个例子来说,被告人犯重伤害罪没有任何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判三年有期徒刑仍然过重,原审法院就在三年以下给予处罚。那么这个判决就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能生效。

4、考生问:请问老师: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无申请回避的权利?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应以谁的名义?

洪教授答:1 没有。因为近亲属不能参加诉讼。

2 法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回避。

5、考生问:请问老师:1。侦察人员被决定回避可否申请复议?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那么,其他辩护人有无此项权利?

洪教授答:1 不可以。自行回避不存在自行回避的问题,只有申请回避可以申请复议。

2 没有。但是辩护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6、考生问:请问老师: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提出上诉应以谁的名义?

洪教授答:以被告人的名义,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7、考生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请问老师: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时,应以谁的名义?

洪教授答:以自己的名义。

8、考生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请问老师:1。这里的羁押包括拘留吗?2。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吗?

洪教授答:1 包括。

2 不可以。因此这条的羁押对律师来讲不包括拘留。

9、考生问:在侦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已送审查起诉阶段时,如需继续取保候审,是否应重新办理手续? 其期限是连续计算还是重新计算?

洪教授答: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10、考生问: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一比一的口供没有其它任何证据是否能做为定罪的根据?

某犯罪嫌疑人为了将自然人犯罪转化为单位犯罪,提供假证谎称单位分管领导知道此事,未加制止.因为向领导汇报过,没有其它人在场,是否能认定单位领导明知,构成犯罪?

洪教授答:不能,请看刑诉法46条。

11、考生问:诉讼法有几个问题请教

2001诉讼法与律师制度复习中的问题

1.按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那么,证人是否包括亲属作证或者说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是否可以作为证人?

2.近亲属是否可以充当保证人?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审判时被告人年龄还犯罪时的年龄?4.刑诉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刑诉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这两条规定是否矛盾?

5.刑诉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与刑诉法解释第275条规定中的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问题:这里的200条说是可以。而275条说是应当。怎样理解?

6.民诉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应由哪一法院执行?

7.依据民诉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如果抗诉理

洪教授答:

1 没问题,可以。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

2 不仅是可以的问题,最好是近亲属。

3 是指审判时被告人的年龄。

4 不矛盾。181条说的是,这个抗诉最终向谁提出,185条说的是这个抗诉书怎么送到法院手里,也就是说,181条说的是谁来审理抗诉,185条说的是抗诉的途径问题。

5 此处的可以和应当是一个意思。可以是说高级法院有两种做法,应当是说高级法院只有两种做法。

6 原一审法院执行。

12、考生问:请问老师:在自诉案件中,如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否可以作为自诉人提起自诉?

洪教授答:第一,死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近亲属;第二,近亲属可以作为自诉人提起自诉,请看刑诉法88条。

13、考生问:请问老师:为什么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委托?其委托应以谁的名义? 自诉人的近亲属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洪教授答: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目的是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为死去的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因为被害人活着就由被害人自己委托,被害人如果死了,近亲属就是自诉人,那么他是以自诉人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14、考生问: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无音信,是否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某市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关的一强奸案件时,认为公安机关的勘验需要复验,检察院是自行复验,还是要求公安机关复验。

洪教授答:如果汤某是在齐某自诉以前离家无音信的,自诉受其限制,如果是在得知齐某以后离家的,那么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5、考生问:案例

73、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D县公安依法拘传讯问,自被传之日起,贾某在侦查阶段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自行辩护的权利;

B、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C另行委托辩护人;D、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答案是ABCD

我不明白C为什么也是正确的,请辩护人的时间不是移交审查起诉吗?

洪教授答:答案应是 A BD,因为侦察阶段不能委托辩护人,所以你的不明白是正确的。

16、考生问:律师制度复习时应抓住哪些要点?

洪教授答:看两个法律,一个是《律师法》,一个是《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17、考生问:请问老师几个问题?

1 对"各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处理。" 对此,是否是说"院长必须与审判委员会一起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 老师谈一下关与刑诉中的与未成年人年龄相关的程序问题。

3 关与回避,能不能以鉴定人员在侦察阶段以作过鉴定为由,申请其回避?

洪教授答:1是的。

2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当中有以下特殊保护:1)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3)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5)被判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未成年犯监狱执行.

18、考生问:请问老师:如果一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要求法院为其另行指定,合议庭同意,重新开庭后,又拒绝了重新指定的辩护律师,法院应怎么样处理?

洪教授答:法院不能同意他的拒绝,法院不能同意被靠人的再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律师继续辩护。

19、考生问:享有辩护权的诉讼参与人有:A、被害人B、犯罪嫌疑人C、被告人D、辩护人 此题为何选BC而不选D。

洪教授答:因为辩护人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他本身不需要辩护。

20、考生问:能否定罪?急切得到答案

在某单位犯罪案件中,两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罪行,其中一人用虚假自首的方法,避重就轻只供述少量犯罪事实,大部分犯罪推给新上任的法定代表人,以新领导知道,为由.将责任推出.新上任的领导确实不知道.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是否可以,通过其它行为推理出该新领导应当知道而定罪?在证明责任中是否没有证据仅凭推理?洪教授答:证据是事实,而推理不是事实,因此仅凭推理不能定案。

21、考生问:关于律师考试资格

洪教授: 您好!请您能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1。在"律师资格考试办法"中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请问"开除公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政处分?适用什么范围?

2.国营企业的工人是否也适应"开除公职"?

3.在九十年代初,国营企业中因人才流动(当时思想僵化,也没有劳动法),企业作出对辞职人员或不辞而别人员一律开除或是厂内除名,是否是"开除公职",这些处理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在还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前,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请假超期、而后要求辞职,单位处理予以开除的,是否是"开除公职"?这样的处理有无行政法规依据?

洪教授答:1 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

2 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

4 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该问题最好请教行政法老师。

22、考生问:没有师资格律可以做诉讼代理人吗?

洪老师:

你好!

我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妻妹,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我现在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我可不可以做为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洪教授答:可以。但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具有行为能力;

2 和刑事案件无牵连;

3 不是公、检、法机关和监狱的现职人员;

4 不是处在执行刑罚期间;

5 不是处在依法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期间;

6 不能收费。

23、考生问:故意犯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罚,是否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洪教授答:不吊销。因为律师法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才吊销。

24、考生问:一个疑惑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洪老师前面讲年龄界限是审理时,应该是案件发生时吧?

洪教授答:量刑时以犯罪年龄为准,诉讼程序过程中是以诉讼时的年龄为准。看今年教材《诉讼法与律师制度》一书第13页左边的第10行。

25、考生问:请问老师:同一律师事务所中的两个律师可否代理同一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参加诉讼。

洪教授答:不能。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6、考生问:请问如果某人因为从被拘留、逮捕到被提起公诉最长可能经过多长时间?

洪教授答:拘留最长37天,逮捕以后侦查羁押期间有数可查的是7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如果包括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共是6个半月。因此,最长时间为:37天+7个月+6.5个月。具体请见刑诉法69条、124条、126条、127条、138条、140条。

27、考生问:请问一个问题

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以谁的名义?洪教授答:以被害人的名义。被害人是一种资格,是一种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不可转移的。

28、考生问:有关未成年人在审判时不开庭,是指犯罪是未成年还是审判时?洪教授答:首先纠正你一个错误,不公开审理和不开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必须开庭。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是指审判时的年龄。

29、考生问:请问老师:

超出管理辖区的通辑令,报请的有权的上级机关具体是指哪些?

洪教授答:首先纠正一下,不叫"管理辖区",应叫"管辖区"应该是"通缉"而不是"通辑"。现在加答你的问题,具体是指省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

30、考生问:请问老师出的课堂笔记是不是按照指定用书,还是大纲?

洪教授答:是按照指定用书。

31、考生问:笔答题中都有为什么,答少,担心给分少。答多,想着老师也没有时间看,因太多,对此,有何经验吗?

洪教授答:为什么是要求答出法律根据是什么。因为笔答题者是考的部门法,都是根据法条设置的问题,因此只要答出法条依据即可。既不要答多,也不要答少。

32、考生问:关于取保候审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无法采取保证金(如没钱)、保证人(如找不到保证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应如何处理?

洪教授答:监视居住。

33、考生问:请教一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

洪教授您好,目前现实生活中存在党的各级机关指示同级的法院或检察院就某一案件如何如何办理的现象,这从媒体报道中也能得知,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我国目前这种体制下,党的各级机关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请问怎样才能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受非正常干扰而独立行使职权?

洪教授答:你所提的问题与本次律考肯定不会考到,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探讨我们可以另找时间。

34、考生问:请指点迷津

对于给予警告处分;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决定,应当由省级司法厅(局)或设区的市司法局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权,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使。请问省级司法厅与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何区别?

洪教授答:没有区别,这是一个概念两种表述。

35、考生问:请教老师

1、《检察院刑诉规则》洋洋468条,可每年考试却占分不多,您认为如何取舍?

2、本年教材编得不错,其归纳功底深厚,是否可以取代法条?

谢谢!

洪教授答:1 教材提到的就是重点。

2 教材有些地方并没有指出引用的是哪能个法律的哪一条,因此也要看一看法条,这样的话知道教材都重点介绍了哪些法律的哪些法条。

36、考生问: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的区别是什么

洪教授答: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而法律事务所只能够进行一般的法律服务活动,不享有法律赋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权利。

37、考生问:张君抢劫集团犯罪在重庆审判时就是自己辩护,法院同法院不能同

意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第二次拒绝指定的辩护人意了的啊,那么老师为什么

洪教授答:当地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综上所述,被判死刑的人不能没有辩护人,必须要有辩护人。

38、考生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请问老师:近亲属什么条件下才有此权利?

洪教授答: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诉。在当事人提出申诉时,近亲属可以代为进行申诉活动。

39、考生问:在本地考的律师可以到异地去实习吗?

洪教授答:可以。

40、考生问:有2个问题

请问申请回避是否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出?

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他们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为什么申请回避不允许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呢?

2 法院对自诉案的前两种情况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但对第3种情况不使用,但他们都可和解,为何做这样的不同规定呢?

洪教授答:1 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被代理人不到庭的情况下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回避。因为我国刑事审判被告人必须到庭,因此辩护人不能申请回避,如发现有回避理由应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来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2 因为第3种自诉案件实际上是案情重大的案件,是属于只能公诉的案件,因为考虑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能没有尽到自己的法定责任,所以法律赋予被害人一个表示不同意见的渠道。因此,这种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按照对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来进行。

41、考生问:考试

请问:今年的考试对法规只限于2001年4月1日前,对吗?

洪教授答:只限于律考法规汇编收集的法律法规。

42、考生问:关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有些当事人可以不到庭?

洪教授答:只有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不愿意出庭的话可以不到庭,但实际上出席法庭是被害人的一项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对被告人来讲出庭接受审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必须到庭。另外,自诉案件自诉人出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以也必须到庭。但如果全权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则由诉讼代理人出庭即可。

43、考生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请问老师: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时,应以谁的名义?

是否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但不知何种条件下近亲属有此权利吗?

洪教授答: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诉是以被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

44、考生问:在侦查阶段,讯问人与被讯问人有利害关系,是否可以回避

洪教授答:不是可以回避,而是应当回避。

45、考生问:请问:《律师刑诉规定》现稿与修改稿有何不同?

洪教授答:没有修改稿。不论是律师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目前都没有进入修改阶段。

46、考生问:有关检察分院

检察分院是什么设置,一审,二审是是如何进行的。

洪教授答:检察分院是属于地市一级的检察机关,省、自治区下面的地区的检察机关叫分院,四个直辖市相当于地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叫分院。

一审、二审是如何进行的,该问题想问什么,请明确告知。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完整)《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17条,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认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想利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点来进行诉讼,应快点行动,否则磨磨蹭蹭的等下去,等对方有了许可证后再诉讼,一切都

晚了;因为《预售许可证》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其取得的成本比较低。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来《合同法》第十五条已经规定了广告内容可以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如果作为要约的话,其内容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兑现,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又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一条看起来是保护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它的潜台词是说:“如果广告不写入合同,那么广告就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就不需要就广告内容承担责任”。 幸运的是,起草《合同法》的学者们没有象建设部的官员这么写,否则全世界都会嘲笑中国法律人的弱智;更幸运的是,法官们的良知在他们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驱使他们力求恢复法理的真相,虽然只是恢复了“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这一部分,但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我们要向法官们致敬。 希望这一条最后直接改成“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做为房地产合同的要约”,因为过长的定语使消费者难以理解,而且还会给欺诈者以更多开脱的机会。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

桥梁博士迈达斯使用

家在使用桥博、midas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些问题,希望大家把这些问题发出来,省的其他人在犯!! 我先来说几条 A:桥博 0、桥博裂缝输出单位为mm,力输出单位为KN,弯矩输出单位KN*m,应力输出单位Mpa 1、从CAD中往桥博里面导入截面或者模型时,CAD里面的坐标系必须是坐标系。 2、桥博里面整体坐标系是向上为正,所以我们在输荷载的时候如果于整体坐标系相反就要输入负值。 3、从CAD往桥博里导截面时,将截面放入同一图层里面,不同区域用不同颜色区分之。 4、桥博使用阶段单项活载反力未计入冲击系数。 5、桥博使用阶段活载反力已计入1.2的剪力系数。 6、计算横向力分布系数时桥面中线距首梁距离:对于杠杆法和刚性横梁法为桥面的中线到首梁的梁位线处的距离;对于刚接板梁法则为桥面中线到首梁左侧悬臂板外端的距离,用于确定各种活载在影响线上移动的位置。 7、当构件为混凝土构件时,自重系数输入1.04. 8、桥博里通过截面修改来修改截面钢筋时,需将“添加普通钢筋”勾选去掉,在截面里输入需要替换的钢筋就可以把钢筋替换掉。 9、在施工阶段输入施工荷载后,可以通过查看菜单中的“显示容设定”将显示永久荷载勾选上,这样就可以看看输入的荷载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10、桥博提供自定义截面,但是当使用自定义截面后,显示和计算都很慢,需要耐心。 11、桥博提供材料库定义,建议大家定义前先做一下统一,否则模型拷贝到其他电脑上时材料不认到那时就头疼了。 12、有效宽度输入是比较繁琐的事情,大家可以用脚本数据文件,事先在excel 中把有效宽度计算好,用Ultraedit列选模式往里面粘贴,很方便!! 14、当采用直线编辑器中的抛物线建立模型时,需要3个控制截面,第一个控制截面无所谓,第二个控制截面向后抛,第三个控制截面向前抛,桥博里面默认的是二次抛物线!! 15、当采用直线编辑器建立模型时,控制截面要求点数必须一致,否则告诉你截面不一致。 16、修改斜拉索面积时用斜拉索单元编辑器,在拉锁面积里需要输入拉索个数*单根拉索的面积。 17、挂篮操作的基本原理: 挂篮的基本操作为:安装挂篮(挂篮参与结构受力同时计入自重效应)、挂篮加载(浇筑混凝土)、转移锚固(挂篮退出结构受力、释放挂篮力及转移拉索索力)和拆除挂篮(消除其自重效应)。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前支点挂篮:(一般用于斜拉桥悬臂施工) )如果挂篮被拆除,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消除其自重效应。)如果挂篮转移锚固,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释放挂篮力,并将拉索索力转到主梁上。 )如果安装挂篮,则将挂篮单元置为工作单元并与主梁联结,计算挂篮

桥博常见问题问答

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节直线桥梁设计计算 一、一般步骤 1 利用本系统进行设计计算一般需要经过:离散结构划分单元,施工分析,荷载分析,建立工程项目,输入总体信息、单元信息、钢束信息、施工阶段信息、使用阶段信息,进行项目计算,输出计算结果等几个步骤。 2 结构离散的一般原则:参考使用手册P36。 二、总体信息 1 极限组合计预应力与极限组合计预二次矩 V3.0中预应力二次矩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连续梁,其他结构形式不适用。程序仅考虑竖向边界条件对变形的约束影响(次竖向力产生的弯矩),没有考虑次水平力和次弯距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于连续梁,应只选择“计入二次矩”,但应保证在形成超静定结构后不能有体系转化;对于一次落架或逐孔施工的结构体系,可以采取一次落架的模型计算。 对于大跨度连续刚构体系的桥梁,由于结构的线刚度比较小,二次效应的比重比较小,对于梁体,计不计二次效应对极限组合内力基本影响不大。但对于墩身的计算应分计入预应力和不计预应力两种工况进行偏安全的计算(墩身中没有预应力通过,预应力对墩身的效应就是二次效应了)。 2 累计初位移 选择此项表示新安装的工作节点将根据邻近节点的累计位移作为本节点的初始位移,对于除悬臂拼装以外的结构在计算时不应勾选该项。一般情况下,对于悬臂施工的结构,要输出位移图的时候,同一节点处,由于施工缝的影响,位移会不连续(有突变)。如果想输出连续的位移图时,可选择此项,此时,输出位移图时,新单元的左节点位移以已浇筑单元右节点累计位移为准来进行输出,这样就可以得到一张连续的位移图 (慎用仅用于出图) 三、单元信息 1 单元的自重: 单元的自重是根据用户指定的截面大小和自重系数在单元安装阶段自动计入的,如果不计入自重,则将自重系数置为0。附加截面的自重是根据附加截面中指定的计自重阶段来计算的。 2 附加截面: 附加截面用来模拟结构单元截面的分次施工或不同材料等情况的,附加截面与主截面共同形成有效断面参与结构受力。输入数据图形显示中主、附加截面的横向 (自重系数同时影响主、附截面) 位置有时出现重叠现象,由于系统没有输入主、附截面的横向相对位置,因此会出现此类情况,这并不影响结构的计算,因为平面杆系计算中不考虑截面对竖直轴的几何特性,因此横向位置没有影响。 系统根据用户设定的截面几何特征和材料特征以及施工特征在各施工阶段合成有效截面。 3 截面 (1)湿接缝用附加截面输入,注意计入自重阶段和参与受力阶段。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而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的一个存在,那么2017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规范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规范版) Interpret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ommercial housing sales contract (normative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规范版)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像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由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中国的预售制度由来已久,目前由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95年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但是两个文件总共只有17条,如果除去重复和无用的内容,则仅13条1100字,可谓大道至简。 高法的这项解释是一种明显的功利思想前三句认定预售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后两句则认定了开发企业的变通性。

桥梁博士输出模板操作说明[001]

桥梁博士输出模板操作说明 Start开始, end结束,不考虑大小写 可循环的变量名及其含义 “()”内的内容为循环范围,大部分支持all关键字,“()”内的数据格式支持“-/”和“*”表达式。 iS:施工阶段号 ? iS(1) 表示第1施工阶段; ? iS(1-3) 或iS(1 2 3) 表示第1施工阶段到第3施工阶段; ? iS(all) 表示所有施工阶段。 iE:单元号 ? iE(1)表示1号单元; ? iE(1-3) 或iE(1 2 3)表示1到3号单元; ? iE(all)表示所有单元; ?iE(1-10,5) 括号中1-10表示单元号,5为指定施工阶段,此项的意义为:1到10号单元中到第5施工阶段为止安装完成的单元号; ?iE(all,5,1)括号中all表示单元号,5为指定施工阶段,1为单元类型:钢筋砼构件,此项的意义为:所有单元中到第5施工阶段为止安装完成的,并且为钢筋砼构件单元号。单元类型:1为钢筋砼;2为预应力砼;3为组合构件;4为钢构件;5为拉索;6为圬工构件。 iN:节点号 ? iN(1)表示第1节点; ? iN(1-3) 或iN(1 2 3)表示第1到第3节点; ? iN(all) 表示所有节点; ? iN(all,iS) 表示指定施工阶段中已经安装单元的节点。 iR:支承点号 ? iR(1)表示第1支撑点; ? iR(1-3)或iR(1 2 3)表示第1到第3支撑点; ? iR(all) 表示所有支持点; ? iR(all,iS) 表示指定施工阶段中已经安装单元的支撑点。 iZ:组合类型号 ? iZ(1)表示第1种组合; ? iZ(1-3) 或iZ(1 2 3)表示第1种组合到第3种组合; ? iZ(all) 表示所有组合,all为1-9,组合1到组合9。 iT:钢束号 ? iT(1)表示第1号钢束; ? iT(1-3) 或iT(1 2 3)表示第1号钢束到第3号钢束; ? iT(all) 表示所有钢束。 ? iT(all,iS) 表示指定施工阶段中已经安装钢束。 iI:影响线点号

桥梁博士常见问题整理

0、桥博内裂缝输出单位为mm,内力输出单位为KN,弯矩输出单位KN*m,应力输出单位Mpa 1、从CAD中往桥博里面导入截面或者模型时,CAD里面的坐标系必须是大地坐标系。 2、桥博里面整体坐标系是向上为正,所以我们在输荷载的时候如果于整体坐标系相反就要输入负值。 3、从CAD往桥博里导截面时,将截面放入同一图层里面,不同区域用不同颜色区分之。 4、桥博使用阶段单项活载反力未计入冲击系数。 5、桥博使用阶段活载反力已计入1.2的剪力系数。 6、计算横向力分布系数时桥面中线距首梁距离:对于杠杆法和刚性横梁法为桥面的中线到首梁的梁位线处的距离;对于刚接板梁法则为桥面中线到首梁左侧悬臂板外端的距离,用于确定各种活载在影响线上移动的位置。 7、当构件为混凝土构件时,自重系数输入1.04. 8、桥博里通过截面修改来修改截面钢筋时,需将“添加普通钢筋”勾选去掉,在截面里输入需要替换的钢筋就可以把钢筋替换掉。 9、在施工阶段输入施工荷载后,可以通过查看菜单中的“显示内容设定”将显示永久荷载勾选上,这样就可以看看输入的荷载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10、桥博提供自定义截面,但是当使用自定义截面后,显示和计算都很慢,需要耐心。 11、桥博提供材料库定义,建议大家定义前先做一下统一,否则模型拷贝到其他电脑上时材料不认到那时就头疼了。 12、有效宽度输入是比较繁琐的事情,大家可以用脚本数据文件,事先在excel中把有效宽度计算好,用Ultraedit列选模式往里面粘贴,很方便!! 14、当采用直线编辑器中的抛物线建立模型时,需要3个控制截面,第一个控制截面无所谓,第二个控制截面向后抛,第三个控制截面向前抛,桥博里面默认的是二次抛物线!! 15、当采用直线编辑器建立模型时,控制截面要求点数必须一致,否则告诉你截面不一致。 16、修改斜拉索面积时用斜拉索单元编辑器,在拉锁面积里需要输入拉索个数*单根拉索的面积。 17、挂篮操作的基本原理: 挂篮的基本操作为:安装挂篮(挂篮参与结构受力同时计入自重效应)、挂篮加载(浇筑混凝土)、转移锚固(挂篮退出结构受力、释放挂篮内力及转移拉索索力)和拆除挂篮(消除其自重效应)。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前支点挂篮:(一般用于斜拉桥悬臂施工) )如果挂篮被拆除,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消除其自重效应。 )如果挂篮转移锚固,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释放挂篮内力,并将拉索索力转到主梁上。)如果安装挂篮,则将挂篮单元置为工作单元并与主梁联结,计算挂篮自重产生的结构效应。 )如果挂篮上有加载,则计算加载量值,并计算其结构效应。(挂篮加载时,挂篮必须为工作状态); 一般施工过程:安装空挂篮、调索、浇筑部分砼、调索、浇筑全部混凝土、调索、拉索锚固转移、移动挂篮,其中移动挂篮过程采用在同一阶段拆除和安装挂篮来模拟。 ) 后支点挂篮:(一般用于无索结构的悬臂施工,如连续梁、T构等) )如果挂篮被拆除,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消除其自重效应。 )如果挂篮转移锚固,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释放挂篮内力。 )如果安装挂篮,则将挂篮单元置为工作单元并与主梁联结,计算挂篮自重产生的结构效应。

2012最高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桥梁博士使用入门

1.1 项目组操作 1.新建项目组 ●从主菜单中选择文件>新建项目组;或<快捷键>:[Alt]+F>[Ctrl]+W。 ●显示名称为“新项目组”,右击项目组显示名称,在菜单中选择“标签重命名”(如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所示),输入项目组显示名称,单击确 定。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创建项目组 2.打开项目组 ●从主菜单中选择文件>打开项目组;或<快捷键>:[Alt]+F>[Ctrl]+G。 ●将弹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2所示对话框,选择项目组或项目 文件,打开。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2选择项目组文件对话框

●项目组文件后缀为pjw。 ●若打开项目文件(文件后缀为prj),此时将自动生成一同名的项目组文件。 3.关闭项目组 ●从主菜单选择文件>关闭项目组;或<快捷键>:[Alt]+F>[Ctrl]+L。 ●如果工程数据经过修改,关闭前会弹出对话框,询问是否保存已作的修改。 ●在关闭新项目组时,用户还需要指定这个项目组的存储文件名和存储路径。 ●关闭项目组后,桥梁博士恢复默认的窗口。 4.保存项目组 ●从主菜单选择文件>保存项目组;或<快捷键>:[Alt]+F>[Ctrl]+F ●输入文件名并选择保存目录,然后单击保存。 5.另存项目组 ●以另外一个文件名保存当前项目组。 ●从主菜单选择文件>项目组另存为;或<快捷键>:[Alt]+F>[Ctrl]+B。 ●输入文件名并选择保存目录,然后单击保存。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3保存项目组文件对话框 6.显隐项目组 ●从主菜单选择查看>项目组;或单击工具栏按钮“”,切换显示和隐藏项目管 理组窗口。 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4项目组窗口 7.项目的快捷操作 ●选中项目单击鼠标右键,弹出右键菜单,可进行多项快捷操作:

桥梁博士常见问题整理

、桥博内裂缝输出单位为,内力输出单位为,弯矩输出单位*,应力输出单位 、从中往桥博里面导入截面或者模型时,里面地坐标系必须是大地坐标系. 、桥博里面整体坐标系是向上为正,所以我们在输荷载地时候如果于整体坐标系相反就要输入负值. 、从往桥博里导截面时,将截面放入同一图层里面,不同区域用不同颜色区分之. 、桥博使用阶段单项活载反力未计入冲击系数. 、桥博使用阶段活载反力已计入地剪力系数. 、计算横向力分布系数时桥面中线距首梁距离:对于杠杆法和刚性横梁法为桥面地中线到首梁地梁位线处地距离;对于刚接板梁法则为桥面中线到首梁左侧悬臂板外端地距离,用于确定各种活载在影响线上移动地位置. 、当构件为混凝土构件时,自重系数输入. 、桥博里通过截面修改来修改截面钢筋时,需将“添加普通钢筋”勾选去掉,在截面里输入需要替换地钢筋就可以把钢筋替换掉. 、在施工阶段输入施工荷载后,可以通过查看菜单中地“显示内容设定”将显示永久荷载勾选上,这样就可以看看输入地荷载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桥博提供自定义截面,但是当使用自定义截面后,显示和计算都很慢,需要耐心. 、桥博提供材料库定义,建议大家定义前先做一下统一,否则模型拷贝到其他电脑上时材料不认到那时就头疼了. 、有效宽度输入是比较繁琐地事情,大家可以用脚本数据文件,事先在中把有效宽度计算好,用列选模式往里面粘贴,很方便!! 、当采用直线编辑器中地抛物线建立模型时,需要个控制截面,第一个控制截面无所谓,第二个控制截面向后抛,第三个控制截面向前抛,桥博里面默认地是二次抛物线!! 、当采用直线编辑器建立模型时,控制截面要求点数必须一致,否则告诉你截面不一致. 、修改斜拉索面积时用斜拉索单元编辑器,在拉锁面积里需要输入拉索个数*单根拉索地面积. 、挂篮操作地基本原理: 挂篮地基本操作为:安装挂篮(挂篮参与结构受力同时计入自重效应)、挂篮加载(浇筑混凝土)、转移锚固(挂篮退出结构受力、释放挂篮内力及转移拉索索力)和拆除挂篮(消除其自重效应).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前支点挂篮:(一般用于斜拉桥悬臂施工) )如果挂篮被拆除,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消除其自重效应. )如果挂篮转移锚固,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释放挂篮内力,并将拉索索力转到主梁上. )如果安装挂篮,则将挂篮单元置为工作单元并与主梁联结,计算挂篮自重产生地结构效应. )如果挂篮上有加载,则计算加载量值,并计算其结构效应.(挂篮加载时,挂篮必须为工作状态); 一般施工过程:安装空挂篮、调索、浇筑部分砼、调索、浇筑全部混凝土、调索、拉索锚固转移、移动挂篮,其中移动挂篮过程采用在同一阶段拆除和安装挂篮来模拟. ) 后支点挂篮:(一般用于无索结构地悬臂施工,如连续梁、构等) )如果挂篮被拆除,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消除其自重效应. )如果挂篮转移锚固,则挂篮单元退出工作,释放挂篮内力. )如果安装挂篮,则将挂篮单元置为工作单元并与主梁联结,计算挂篮自重产生地结构效应. )如果挂篮上有加载,则计算加载量值,并计算其结构效应.(挂篮加载时,挂篮必须为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直线桥梁设计计算桥博问题解答说课材料

桥梁博士直线桥梁设计计算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一般步骤 (1) 二、总体信息 (1) 三、单元信息 (2) 四、钢束信息 (4) 五、施工信息 (5) 六、使用信息 (7) 七、有关输出 (12)

一、一般步骤 1 利用本系统进行设计计算一般需要经过:离散结构划分单元,施工分析,荷载分析,建立工程项目,输入总体信息、单元信息、钢束信息、施工阶段信息、使用阶段信息,进行项目计算,输出计算结果等几个步骤。 2 结构离散的一般原则:参考使用手册P36。 二、总体信息 1 极限组合计预应力与极限组合计预二次矩 V3.0中预应力二次矩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连续梁,其他结构形式不适用。程序仅考虑竖向边界条件对变形的约束影响(次竖向力产生的弯矩),没有考虑次水平力和次弯距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于连续梁,应只选择“计入二次矩”,但应保证在形成超静定结构后不能有体系转化;对于一次落架或逐孔施工的结构体系,可以采取一次落架的模型计算。 对于大跨度连续刚构体系的桥梁,由于结构的线刚度比较小,二次效应的比重比较小,对于梁体,计不计二次效应对极限组合内力基本影响不大。但对于墩身的计算应分计入预应力和不计预应力两种工况进行偏安全的计算(墩身中没有预应力通过,预应力对墩身的效应就是二次效应了)。 2 累计初位移 选择此项表示新安装的工作节点将根据邻近节点的累计位移作为本节点的初始位移,对于除悬臂拼装以外的结构在计算时不应勾选该项。一般情况下,对于悬臂施工的结构,要输出位移图的时候,同一节点处,由于施工缝的影响,位移会不连续(有突变)。如果想输出连续的位移图时,可选择此项,此时,输出位移图时,新单元的左节点位移以已浇筑单元右节点累计位移为准来进行输出,这样就可以得到一张连续的位移图 (慎用仅用于出图)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桥梁博士操作实例

桥梁博士操作实例 上机时间: 组长: 学院: 年级专业: 指导教师: 组员: 完成日期:

桥梁博士第一次上机作业 一、作业组成 二、作业合作完成情况 本次作业由3组组员共同完成,任务分配情况如下: 张元松完成实例一(用快速编辑器编辑5跨连续梁),并对建模过程进行截图。 郑宇完成实例二(双塔单索面斜拉桥建模),并对建模过程进行截图。 计时雨完成实例三(拱肋的建立过程),并对建模过程进行截图。 孙皓完成实例四(预应力T梁建模及钢束的输入)及实例五(从CAD导入截面及模型),对建模过程进行截图,并进行本次实验报告的撰写任务。 三、上机作业内容 1、用快速编辑器编辑5跨连续梁 (1) 模型参数:5跨连续梁,5跨跨径从左到右依次为20m、30m、40m、30m、20m,都呈抛物线变化,

(2) 具体操作: 步骤一:点击“文件”,“新建项目组”并“创建项目”,在输入单元特性信息对话框中,点击“快速编译器”的“直线”编译按钮,出现“直线单元组编辑”对话框。 步骤二:在“直线单元组编辑”对话框中,将“编辑内容”的复选框的4个复选按钮都勾上,编辑单元号:1-140,左节点号:1-140,右节点号:2-101,分段长度:100*1,起点x=0 y=0,终点x=1,y=0,如图1所示。 图1 输入单元节点信息 步骤三:添加控制截面。 A、在控制点距起点距离这一栏,依次添加0、10、20、35、50、70、90、105、120、130、140。 B、选定控制截面0米处,点击“截面特征”→“图形输入”,选择“铅直腹板单箱双室”,输入截面尺寸,如图2所示。然后点击“确定”,选择“中交新混凝土:C40混凝土”,点击“存入文件”,将文件保存为“0m截面.sec”。(注意:在输完截面类型和尺寸后回到主菜单后一定要点击一下“修改”这个按钮) 图2 输入“0截面”截面尺寸

桥梁博士操作-横向分布系数的计算

201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桥梁博士第二次上机作业 横向分布系数的计算 组长: 学院: 年级专业: 指导教师: 组员: 完成日期:

桥梁博士第二次上机作业 一、作业组成 二、作业合作完成情况 本次作业由3组组员共同完成,任务分配情况如下: 张元松完成实例一(“杠杆法”求横向分布系数),并对计算过程进行截图。 郑 宇完成实例二(“刚性横梁法”求横向分布系数),并对计算过程进行截图。 计时雨完成实例三(“刚接板梁法”求横向分布系数),并对计算过程进行截图。 孙 皓完成实例四(实例四、“铰接板梁法”求横向分布系数),对计算过程进行截图,并进行本次实验报告的撰写任务。 三、上机作业内容 1、任务分析与截面特性计算 本次作业结合老师所给的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分离式路基桥的设计图进行,首先对图纸进行分 第二次作业组成 实例一、“杠杆法”求横向分布系数 实例三、“刚接板梁法”求横向分布系数 实例二、“刚性横梁法”求横向分布系数 实例四、“铰接板梁法”求横向分布系数

析,确定荷载横向分布系数计算所对应的各个截面;然后求出所用到截面的界面特性(抗弯惯性矩和抗扭惯性矩);最后用“桥梁博士”的横向分布计算功能求出各主梁的横向分布系数,为接下来的简支T 梁的配筋计算和结构安全性验算做好准备。 (1)通过CAD绘图的方式求出截面特性 用CAD绘制出桥梁设计图中的跨中截面与支点截面如图1所示。对两个截面分布使用“reg”命令→“massprop”命令,求出两个截面的截面特性如图2所示。 图1 CAD绘制的桥梁单元截面 (a) CAD算出的跨中截面特性 (b) CAD算出的支点截面特性 图2 CAD计算出的桥梁截面特性 (2)通过“桥梁博士”计算出截面图形进行验算 步骤一:打开桥博,点击“新建”出现对话框,如图3所示。点击“桥梁博士截面设计文件”,出现图4界面。

桥梁博士斜拉桥建模实例

桥梁博士斜拉桥建模实例 我们拟定建立以下模型,见下图: 参数说明:桥面长度L1=100M,分100个桥面单元,每单元长度1M,桥塔长度L2=50M,分50个竖直单元,每单元长度1M,拉索单元共48个单元,左右对称,拉索桥面锚固端间隔为2 M,桥塔锚固端间隔为1M。 下面介绍具体建立模型的步骤:

步骤一,建立桥面单元。用快速编译器编辑1-100个桥面单元(具体过程略),参见下图: (注:在实际操作中桥面的截面形状可以自己拟定) 步骤二:建立桥塔单元。用快速编译器编辑101-150个桥塔单元(具体过程略),参见下图:

(注:在实际操作中桥面的截面形状可以自己拟定,在分段方向的单选框内,一定要选择“竖直”,起点x=49,y=-20,终点x=49,y=30是定义桥塔的位置,这里我把它设在桥面中部,桥面下20米处,因为我做的桥塔截面为2m×2m的空心矩形,所以此处起点和终点x填49,请读者自己理解) 步骤三:拉索的建立。 A、先编辑桥塔左边部分24跟拉索单元。 点击快速编译器的“拉索”按钮,在拉索对话框内的编辑内容复选框选择编辑节点号勾上,编辑单元号:151-174,左节点号:1-48/2;右节点号:152-129;(注意:左节点1-48/2代表拉索在桥面的锚固点间距为2M),如下图:

在快速编译器中选择“单元”按钮,在“单元”对话框内的复选框内把“截取坐标”勾上,编辑单元号:151-174,然后确定。如下图:

B、建立桥面右半部分的24跟拉索。 在快速编译器中选择“对称”按钮,在“对称”对话框中的编辑内容4个复选框都勾上。 模板单元组:151-174;生成单元组:198-175;左节点号:55-101/2;右节点号:129-152;对称轴x=50,然后确定。见下图: 这样,我们就建好了拉索单元的模型。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整个模型的三维效果图:

桥梁博士截面与CAD截面转换具体操作过程

桥梁博士导入CAD截面操作 对于复杂的或无规则的单元截面的输入,以前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坐标输入方式,要求我们先准备好截面所有坐标点的相对坐标或绝对坐标数值,通过整理使之符合桥梁博士的数据要求,然后再进行输入。如果截面坐标点个数很多,数据整理将是一个重复枯燥的事情。而从CAD导入截面,要求我们做的只是将截面按要求绘制后保存为一个CAD文件,然后由桥博导入该文件,截面数据自动形成。 从CAD导入截面的操作过程如下: 1.绘制截面图形:准备需要输入的截面,在CAD中进行绘制好。如图1所示,图中有 3个截面,分3个图层:“0”图层、“1”图层、“2”图层画出,外框与内框颜色设 定都不相同,保存的文件名为“1.dxf”。绘制时有如下规定: ●图元必须为LINE、ARC、CIRCLE、PLINE、SPLINE。 ●图形单位为毫米,精度到毫米。 ●一个图层对应一个截面。 ●同一个截面的每个环集的颜色必须不同,每一个环对应唯一一种颜色。 图1 导入截面图形 2.导入截面对话框各选项含义如下: 图2 从AUTOCAD导入截面 ●单元编号:导入的截面所在单元的编号。 ●截面类型:点中单元格,选择导入的截面的属性(左,右,左附1,左附2,左附3, 右附1,右附2,右附3)。

●图层名称:导入的截面所在的图层,如果输入了不对的图层或者是不存在的图形, 系统将自动返回。 ●CAD文件名称:点击浏览,选择所要导入截面的CAD文件。 ●增加、插入、删除行:通过行的增、插、删除操作,设定要输入表格的行数;表格 中可以存在空行,但同一行中必须是3项都输入,或者是3项都不输入。 ●折线近似段数:从CAD图形导入截面数据时,将图形中曲线转换成多线段,可自定 义数量。 3.输入截面导入定义信息:如按图3所示进行输入。 图3 截面导入定义对话框 4.选择导入的CAD文件:在图2中单击“浏览”按钮,系统将弹出如图4所示对话框, 键入有效的CAD文件名,选择确定即可,如选择“1.dxf”。 图4 打开文件对话框 5.输入折线近似段数:在图2中,输入折线近似段数,确定一条曲线转换成多少线段, 如输入“10”。 6.单击“确定”,导入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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