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15〕22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公积金〔2015〕22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公积金〔2015〕22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公积金〔2015〕22号

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精神,现将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肆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整(49279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3942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叁万零捌佰伍拾叁元整(30853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4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

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468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31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95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40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15年6月15日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73102177.html,/law/5412.html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提取申请 第六条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四章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第十三条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第五章提取金额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九年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目标 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一、空表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十三、附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4、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 12、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 13、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该和海南省的是一样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9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第四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七条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0:49 | #2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3:21 | #3楼(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三)拆迁安置住房;(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五)离休、退休;(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8:26 | #4楼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8:54 | #5楼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提供并填写,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

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所有复印件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7、购买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登记发证时间在五年以内。 8、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二、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房改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所购买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内)。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

目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2016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2016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三、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模板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 软件操作流程 北京久其软件公司 3月

目录 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软件安装和升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一) 光盘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 下载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三) 软件升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数据填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流程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数据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分析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一) 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 将分析表导成EXCEL的功能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高级功能应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复制上年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过录表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一) 建立查询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 执行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显示历史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选择指标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单位顺序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协 议 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甲方(全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为了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 甲方为网上业务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维护,并对系统使用单位进行审核、培训和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技术及网上缴存业务培训,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充分了解掌握网上缴存业务系统的操作规则及其它相关要求;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受理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指定金融服务机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是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基于Internet网络或其他公用信息网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开户、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单位”是指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开通网上业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网上缴存单位”)。 第二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内容 网上缴存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专用网络与甲方联网,进行以下业务处理:基数调整、人员新增、封存、启封、转出、转入、汇缴书提交、补缴、数据下载、凭证打印、信息维护、明细账查询及其他经甲方授权的业务。 第三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处理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采用u_key认证方式确认操作员身份及操作指令,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有效印鉴。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网上业务系统所采用的u_Key认证方式,并确认网上缴存单位所提交的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和记账的有效信息。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信息,授权丙方依此制作纸质凭证,在汇总银行帐到帐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信息后,进行记账和其它相关业务处理,然后交甲方做最终帐务处理并将凭证资料归档。乙方的记账凭证由乙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数据套用甲方预制空白凭证自行打印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拒绝乙方的网上缴存业务,并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收到的业务信息不正确或不明确、信息中含有乱码、信息不完整等; 2、发生不可抗力的; 3、乙方发生其它违约情况的。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指定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受理、咨询及技术支持工作; (二)根据业务规定,对乙方办理网上缴存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及时办理开通手续;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业务系统的操作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网上业务系统如有更新,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为依法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缴存单位; (二)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训,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网上业务系统; (三)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一、提取条件 (一)离退休提取 (二)死亡提取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五)调离、转移提取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七)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八)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九)异地购房提取 (十)、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十一)、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十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十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十四)、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十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十六)、租房提取 (十七)、重大疾病提取 (十八)、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二、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离退休审批表 2.退休证 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不能提供以上要件的,可根据其身份证或系统记载的身份证号,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单位封存后提取。 (二)死亡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 3.户口注销证明 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无法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的,可以划转至本人或配偶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机关继承证明、司法机关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 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身份证反映的当地人员封存满12个月后销户提取,异地人员封存后即时销户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法院判决书,提交复印件 提供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本人、配偶或单位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部门证明或司法部门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五)调离、转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调令或调函 2.任职命令或文件 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 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当地工作的封存后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工作的封存后即时销户或转移处理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国外定居护照 2.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 (二)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四)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原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政府批文(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收据、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含)以上批准建房文件、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大修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贷款满一年以上的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一)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借款(贷款)合同(不用复印)、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二)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材料登记名字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五、职工必须同时提供支取材料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职工必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六、死亡要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公证书所提到继承人的身份证 七、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 八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 2010-09-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一类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支出时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类是缴存人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销户提取);三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提取(以下简称其它提取)。 (一)使用提取 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结婚证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其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三)其它提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况。 第三章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违规提取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流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应是一下两种方式之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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