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5〕9号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5〕9号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05〕9号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号】财行〔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1.20

【实施时间】2005.01.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加强和促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抵顶地方财政预算拨款。

第二章经费的补助范围及分配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装备、执法办案以及特殊业务等补助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的补助范围如下:

(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工商部门的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基本装备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检测仪器等必需装备;

(三)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缉私打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执法任务;

(四)特殊业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突发、重大的特殊紧急市场监管执法任务;

(五)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分配,按照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因素法”为主进行分配。具体依据的因素如下:

(一)基本因素,是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构成情况,包括编制内实有人数、基层工商所实有数量等,一般占分配总额的20%;

(二)业务因素,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执法办案等工作完成情况,一般占分配总额的25%;

(三)政策因素,是指国家对有关地区实施的特殊性经济政策,包括照顾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因素,一般占分配总额的45%;

(四)其他因素,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一般占分配总额的10%。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下达的有特殊指定用途的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可以不按前款方式分配。

第三章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下达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应当由省级财政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向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补助的理由、申请补助数额、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各省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共同确定对各地专项补助经费数额,并于8月底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分配通知后,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及时拨付到位。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必须接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年度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及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

同时,对不按规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暂缓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的拨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典当和寄售的区别

典当和寄售的区别 典当与寄售从词义和我国现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理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典当是一种特许的货币交易行为,典当公司组建或经营设有前置条件,也就是必须接受国家颁布《典当管理办法》之中条款的调整和制约。寄售是一般物品交易行为,就是物品的所有权人将物品放在寄售行,待寄售行将物品变卖后再结算付款的过程称为寄售。 一、典当、典当公司 1、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称之为典当。 2、典当公司(或典当行)必须申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指证券、股票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寄售、寄售行

寄售(或调剂商行)是一种以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三、典当公司与寄售行的区别 1、企业性质和业务性质不同。两者虽同为商贸行为,但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贸行为;典当行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它属于特殊工商企业。寄售业务为信托贸易业务,典当业务为特殊的金融业务。 2、盈利方式不同。寄售行通过商品寄售后收取手续作为盈利手段;典当行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到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3、经营对象不同。寄售行经营的对象为旧货小商品,经营过程表现为小商品的运动;典当行经营的对象为货币,经营过程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运动。 4、商品销售性质和方式不同。寄售行对销售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它是受客户委托行使代销权力,其商品所有权属于客户,且售出方式单一,只局限柜台;典当行绝当商品销售目的是清偿典当借款的债权债务,商品所有权因客户绝当已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典当行,且出售方式不仅可在柜台销售,还可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变现。 5、企业规模和设立程序不同。寄售行注册资金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规模较小,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

典当业务必读案例

最新典当管理办法判裁案例 ?·江西九江力得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浔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变更登记行为案?·常德市金桥典当拍卖行与杨兴华、徐三毛典当赔偿纠纷案 ?·太原市万业丰典当行与山西通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车纠纷案 ?·成都市锦江区白屋典当行与江文清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湖南红太阳娱乐有限公司与海口市鸿运典当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江西九江力得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浔阳典当 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变更登记行为案 时间:2005-09-02 当事人: 邓太火、刘晓东、丁川、梅木生法官: 文号:(2005)庐行初字第3号 江西九江市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庐行初字第3号 原告江西九江力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十里大道319号。 法定代表人梅木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健,江西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地址:九江市南湖支路5号。 法定代表人邓太火,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钱钧,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九江浔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九江市甘棠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健,该公司主办会计。 委托代理人黄国平,九江市再生资源总公司经理。 第三人九江金川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 法定代表人丁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衍兵,江西支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九江力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得集团)不服被告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原庐山区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局)1997年11月27日对座落于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威家村八组的一宗土地所作出的行政变更登记行为,以区国土局为被告,于2005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5年6月3日受理后,于2005年6月7日向区国土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九江浔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市典当行)及九江市金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上述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通过庭审和庭后调取的相关证据,合议庭认为区国土局作为被告,其主体不适格。2005年7月15日,本院依法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 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公司经纪业务战略,规范经纪人管理,建立一支稳定、精干、具备团队精神的高素质营销队伍,保障公司经纪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纪人是指通过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知识,使用公司的渠道和品牌,以各种方式为公司发展客户,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以及从事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营销人员。 第三条经纪人的主要职责: 1、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为公司发展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 3、为公司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4、按公司要求,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其它服务。 第四条经纪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能力、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证券、保险、银行、期货等金融从业经历或具有营销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客户开发能力;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认同公司文化;

5、品德优良,无不良纪录。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能招聘为经纪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3、证券市场禁入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的其它人员; 5、被公司开除的员工。 第二章经纪人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发展 第六条经纪人以营业部和运营部为单位组建营销团队,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其组织架构如下: 第七条营业部负责经纪人团队的招募和管理 初级以上(含)经纪人每达到8名(含)以上可设一名团队长;团队长可由营业部员工(客户经理)或具备高级经纪人(含)以上资格的经纪人担任,并报经纪业务总部审批后方可设立。团队长享受经纪人管理津贴。经纪人团队所开发客户市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二个考核周期净佣金超过25 万元,经上报公司批准,该经纪人团队长从第三个考核周期起可转为营业部正式员工。考核期内经纪人团队因经纪人辞职或淘汰造成团队不足8人或团队长因业绩考核不具备高级经纪人(含)以上资格,且下一考核期不能恢复到组建团队的要求时,该团队撤销。团队长由正式员工担任的,从团队撤销当月起该团队长转入经纪人序列,按经纪人考核标准确定级别。 第八条经纪人的增员方式为由营业部(运营部)统一招聘或员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 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公通字[2005]9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5.08.30 【实施日期】200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5〕91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设典当行的预先申请与审核问题 由于国家对典当行的开设实行宏观调控,每年对《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数量有限。根据公安部和商务部的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典当行开设审批程序,实行预先审核。即申请人在向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被受理后,就向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预先审核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告知需提交的材料,及时作出预先审核意见。

(一)预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3、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对人户分离、在暂住地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地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部机构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4、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5、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6、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8、典当行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审核或验收意见书。 材料齐全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其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受理。 (二)公安机关对典当行安全条件进行预先审核的内容及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就相关安全条件和制度进行预先审查,重点对相关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审查核实典当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的规定,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雷减灾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防雷中心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市级建设项目防雷减灾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其中,由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项除外。 未设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自治县、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由市防雷中心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防雷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一)承担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 (二)承担避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三)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搞好防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负责从事除建筑工程防雷以外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建设、城市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受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电力部门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高电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按受市防雷中心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利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第九条市防雷中心应加强对本市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并逐步开展雷电预报工作。 第十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一条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防雷抗静电设施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从事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制度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日常工作管理指引 第一章为了加强对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指导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效、有序的营销团队,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条营销团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二条各营销团队均应制订本团队的管理及薪酬标准实施细则报渠道管理部,经批准后执行。(后附提成标准) 第三条营销团队应在每年初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制订营销方案,并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当年的营销合作方案。新成立的团队,必须在筹办时列明一年内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开户数。 第四条渠道管理部负责对各营销团队营销方案等文件 进行指导和审核。营销团队的年度营销方案、人员招聘、考核办法等必须上报,经过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方可执行。报批流程:营业部将请示传真→经纪业务综合室→渠道管理部(注明必须会签的部门)→经纪业务综合室协助走完报备流程→主管副总裁等公司领导批示完毕→经纪业务综合室传真会签意见,流程结束。 第五条营销团队在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后,应 把工作分解给区域经理或客户经理。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对计划进行回顾,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 (一)客户经理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记录工作日志,团队负责人不定期对工作日志进行抽查,及时了解人员工作动态。 (二)营销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 业务时要密切配合,开发客户和服务客户要紧密结合。 (三)根据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实施计划, 逐一落实工作目标。 (四)客户经理在各网点的调整、调动应服从营销团队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营销团队要定期撰写月度、半年、年度业务分 析报告,分析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便顺利完成工作计划。 第二章营销团队的考勤制度 第七条营销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营销人员的日常管 理,并协调好组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客户经理必须服从本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营销团队必须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专人记录 每日的考勤情况,当月考勤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比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客户经理必须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其上班时间与其所在网点的上下班时间一致。 (二)客户经理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其他时间按自愿加班原则处理。 (三)客户经理必须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培训、营销等活动。外出展业、访问客户原则上应该向团队负责人员说明,并填写《营销人员出访单》(见附件),详细列明目的地、被访人及联系方法,交负责人员,负责人员应在事后进行抽查或全查。 (四)团队负责人应对辖区内的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向客户经理所在网点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人员动态。(五)客户经理请事假、病假等必须提前向团队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营销团队的会议制度 第九条营销团队必须制定严格的例会制度,团队负责

典当 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手册 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当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流程 二、部门职责 业务部: 1、负责业务受理,在业务部外出时,由财务部受理业务。

2、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 3、业务审批同意后,业务部按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4、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提交审贷会审批。 5、每月在30日完成当月业务台帐,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 时间、支付金额、综合费率、执行情况、应收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不得超过次月10日。 财务部: 1、负责资信材料审核,并与业务部一同现场勘察; 2、财务部审核材料、资信档案、业务手续,进行风险管控并以签批过的放款审批单为放 款依据予以放款。 3、所有股东业务的账款即将到期时财务部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股东。 高管职责: 1、副总需对20万元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业务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 2、总经理需对50万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每笔业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业务名字解释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未归还的贷款。 2、死当/绝当: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为绝当。典当行可按合同约定对当物进行处理。 3、不良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经审贷会同意后,因贷款企业自身经营问题无法还款的。 四、办理业务管理 1、资本金业务按%息费签订,按此费率做账纳税,其余利息按服务费收取。 2、今后所有发生业务利息一次性收取。贷款逾期的企业及个人只允许做一次展期,展期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1

典当行规章制度 【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业务管理}FPRC典当行业务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FPRC典当行业务管理规范

FPRC典当行业务管理规范 1、系统背景 1.12001年8月8号国家经贸委(现已经改为国家商务部)主任李荣融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从政策和法规上给予原本较为混乱的典当企业有了业务拓展的法律保障,之后几年间典当行业迅猛发展。2005年商务部和公安部再次修订了《典当管理办法》且和当年4月份正式实施。 1.2于典当传统业务外,格外引人注目的是股票质押典当融资业务,先前几年是市场上唯壹合法的向证券客户融资的渠道。随着证券法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市场上将有越来越多的客户了解和适应、习惯融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将成为壹种规范和基础服务。由于证券市场融资需求非常巨大,典当行作为证券公司信用交易的壹种补充,股票质押业务也将进入壹个高速、规模的发展时期。 1.3过去,大多数典当行业务运营均处于分散和独立的状态,从传统业务进入到证券市场,往往由于对证券市场的认识不足,且业务过程中缺乏对证券融资风险的有效技术控制手段,因此造成: 1.3.1典当行遇到几单因股票风险控制不当而遭到损失后,壹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再涉足证券融资业务; 1.3.2典当行因资金规模有限、融资成本较高、供需匹配不上、营业部配合有限等,造成股票典当融资的规模不大,业务收益不高,从而将业务视为鸡肋;1.3.3典当行手工操作、依赖营业部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但该服务模式已经被证监会确定为限制业务),因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质押股票的市场风险,造成典当行即便有足够的资金,也不能于多家证券公司向需要融资的客户提供服务。 2、系统概述 2.1《证券质押典当融资业务管理和风险监控系统》(以下简称:FPRC系统)就是针对典当行从事证券质押融资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利用互联网络及技术手段全新构建的证券质押融资业务电子化管理体系,包括了客户交易端和典当管理端,分别适应了证券客户融资及交易,和典当行专业化业务管理和风险监控的需要。 2.2FPRC系统,是国内首家推出的证券融资创新业务管理系统,系统的简称是从英文名称“F inancingwith P awnmanagement&R isksurveillance C ontrolsystem”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C09009《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对证券经纪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A. 证券公司法人所在地证监局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监会 D. 证券公司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2.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 A. 30 B. 40 C. 50 D. 60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B. 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C. 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D.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您的答案:A,C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4.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前,应当()。(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 B. 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后续职业培训 C. 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 D. 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培训测试须合格 您的答案:C,D

此题得分:6.0 批注: 5.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公司员工 B. 委托居间人 C. 委托保险经纪人 D. 委托证券经纪人 您的答案:B,D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0.0 批注: 6.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制定有关证券经纪人的自律规则 B. 组织或者办理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 C. 有关证券经纪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印制与后续职业培训 D. 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您的答案:A,D,B,C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批注: 7.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相适应。(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 B. 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 C. 证券经纪人数量 D. 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 您的答案:A,D,B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批注: 8.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关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或任职,说法不正确的是()。(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证券经纪人不能在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任职 B. 证券经纪人可以接受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的委托 C.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D. 证券经纪人可以同时接受两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您的答案:D,B

典当行各项制度

当物查验制度 第一条在本公司完成当户及当物相关证件(照)查验,证明当户及当物证件(照)齐全、权属清楚和真实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当物查验。第二条当物查验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对当物进行认真的查验。 第三条本公司不具备对当物进行查验的条件和能力时,经与当户协商同意后,委托专业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查验,查验费用由当户自负。第四条经查验,当物有严重质量瑕疵或状况不佳的,本公司不予收当。 第五条经查验,当物为国家拒收、专营、买卖物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经查验,下列财物不予收当: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用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物品等;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以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第七条查验当物来源合法性 通过询问,观察或者提供相关凭证的办法,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当物来源不明,或者发现赃物及有赃物嫌疑,发现当户可疑或者是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查验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有价证券查验由本公司人员到出具单位进行验证。 第九条当物查验后,应由本公司查验人员填写当物查验情况说明书,并须经当户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对当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进行初步的查验后,对当物进行评估,在综合当物的成新率、现行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变化趋向等因素后,确定当物评估价值。 按照当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折算典当金额,与当户协商典当期限。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第二节负债管理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 1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第十条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三条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旭日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得组织与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与债权人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得组成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与社会公众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得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得名称与地点 第四条典当行全称: 第五条地点: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典当行得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得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得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得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得其她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与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得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得其她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她保全措施得财产; (二)赃物与来源不明得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得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得除物权证书以外得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得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得自然资源或者其她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得单位与个人借款; (二)与其她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与股东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 (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为例):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 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 3、动产抵押业务; 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 (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 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

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 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 三、经营规则 (一)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 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典当费用及费率 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2、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预扣,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4、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5、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6、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7、综合费率与当金利率可根据当地市场价和当户信用情况实行折扣让利,但最低不低于5折。若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按约定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三)估价与当金 1、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典当行专业人员对当物进行合理估价,并征得当户同意后,按估价的30%-90%确定当金数额。 3、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4、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贰佰元的,一般不予办理典当。 (四)收当 1、当户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必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委托典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