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士官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消[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现将《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杨芊校对:伍伟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部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度。

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各级司令部门(或担负司令部职能的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令部门、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士官学员招生、学兵选调、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和开除军籍处分等工作。

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福利、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消防职业防护、评残、保险和随军家属医疗等工作,负责

保障士官队伍建设经费。

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政、后所属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第二章配备使用

第六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编制标准(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士官编制表》。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编制士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使用士官。

第七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服役等级和服役年限规定,坚持逐级遴选、梯次配备。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以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第八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士官学校毕业的士官学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士官,应当配备到对口专业岗位。士官的任职命令应当按照编制岗位下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当与任职命令一致。

第九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灭火抢险救援、通信、装备维护等基层实战一线和专业技术复杂岗位的需要。

第十条士官因工作需要,拟代理干部职务的,应当填写《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见附表一),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司令、政治部门审核,军政主官批准后,由政治部门下达通知,在中队军人大会上宣布代职命令。《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士官岗位一般不得调整,但确因工作需要调

整的,应当在相邻或者相近岗位之间调整,于每年七月份集中办理,经总队司令部门审批后,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见附表二),修改注册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十二条机关及其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士官的,应当经本级司令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借用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由总队级单位军政主官批准,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任务完成后立即归建。严禁擅自借用士官。

第十三条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但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按照超编单位不调入、缺编单位不调出的原则,总队之间及总队范围内由相关总队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军、警种调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士官在调入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选取

第十四条士官选取应当坚持依法办事、保证素质、公开公正、先训后选、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编制、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五条士官选取的年度计划,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司令部门依据士官编制和配备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后下达执行。

士官选取指标,总队应以“二维条码”形式下达给所属单位,支队级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将上级下达的士官选取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并对基层单位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士官选取指标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选取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士官应当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选取为高级士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应当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达到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士官学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第十七条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一)在本级服现役期内,获得国家、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总队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支队级以上单位各项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三)党员、班长、技术骨干和重要技术岗位士官;

(四)本级服现役期内各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

(五)群众测评靠前的;

(六)经过部队院校培训1年以上并合格的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专业技术士官。

第十八条选取士官应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由中队级单位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

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单位党支部综合群众评议结果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三)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十条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

(四)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高级、中级、初级士官分别在公安部消防局、总队、支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审批。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司令部门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第十九条士官警衔的授予、晋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上士、三级警士长警衔的,结合士官选取工作进行,由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统一下达命令,并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消防局进行注册认证,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

(二)晋升中士、四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一级警士长警衔的,由基层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填写《士官警衔晋升报告表》,逐级报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后,下达警衔晋升命令。

第二十条士官选取和授予、晋升警衔一般结合当年士兵退役工作进行。在士官学校学习1年以上的士官学员选取士官或者晋升警衔的,由士官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士官选取和警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

(一)选取初级士官由支队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总队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二)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中士由支队级单位批准,上士、四级警士长由总队级单位批准,三级警士长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二级警士长、一级警士长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

第二十二条士官警衔的授予、晋升命令下达后,所在基层单位应当举行授衔仪式。

第二十三条各级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士官注册。司令部门应当会同后勤部门,依据注册信息对士官的供应实力进行联审,除因伤、因病致残待移交和转业待离队士官之外,未经注册的应当停止供应,按照规定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章培训

第二十四条士官培训应当坚持紧贴岗位需求、突出专业技能、区分层次对象、注重质量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计划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使各级士官达到岗位任职需要的能力素质标准。

士官培训主要分为资格培训和升级培训。资格培训主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培训或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升级培训主要进行与高一级士官能力素质要求相适应的短期培训。

第二十五条士官首次选取或者担任新的职务前,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专业技术复杂岗位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的士兵中选拔。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时间为6个月。

初级士官选取中级士官、中级士官选取高级士官前,应当经过升

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专业技术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士官学校毕业的学员,原则上应服满中级士官服役年限。

第二十六条士官的初、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别由支队、总队、公安部消防局训练机构承训;特殊岗位士官的培训,由公安部消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士官学校和训练机构未开设专业的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支队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培训,或者送部队、地方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七条所在部队配发新购装备或者对在用装备技术改进时,应当由装备维护修理技师组织本中队士兵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支队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依托部队和地方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士官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在职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士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

第二十九条各级应当鼓励士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士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作为选拔使用、确定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士官不再参加升级培训。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士官符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相关考试,申请执业资格。专业技术士官可参加部队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章教育

第三十一条各级机关应当定期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打牢士官高举旗臶、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

第三十二条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坚持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深入抓好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士官保持政治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

第三十三条各级应当针对士官队伍特点,结合职能使命需要,改进加强士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

士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上与义务兵一起进行,重要的教育活动可以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

士官的教育教材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编写。

第三十四条基层单位应当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选取晋升、婚恋家庭、人际关系、消费观念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搞好士官心理服务,提高心理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十五条各级应当按照部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士官党员发展工作。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士官的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士官党员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履行干部职责的士官,原则上担任基层党支部委员,或者列席党支部会议。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士官日常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分类指导,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士官服从命令、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的意识,发挥士官的骨干、纽带和表率作用。

第三十七条实行士官定期述职、群众评议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考评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支队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八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支队级单位司令部门出具证明,经总队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第三十九条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基层中队的士官必须住在建制班。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工作的士官,必须相对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及执勤战备的前提下,已婚士官离队住宿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士官探亲、休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

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天;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士官学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士官按照规定已经探亲、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但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需经支队级单位首长批准,假期不得超过10日。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第二年假期中扣除。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途中往返时间和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四十二条士官探亲、休假由支队级单位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总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士官由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士官夫妻分居两地或有特殊情况的,在不影响部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支队级单位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可酌情将当年内的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一次。

基层单位应当根据部队任务和士官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士官探亲、休假计划。司令部门应当掌握士官探亲、休假计划安排情况,督导部队抓好落实,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随意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但确因工作需要召回、剩余假期在5日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四十三条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的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个人自愿放弃当年探亲、休假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不给

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部队驻地在高原的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增加假期: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在上述地区担负灭火救援任务1年以上的;在青海海拔低于30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0日;

(二)部队驻地在西藏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低于4500米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20日;

(三)部队驻地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第四十五条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

第四十六条士官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管理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部门,按照士兵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支队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和永久保存士官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信息由支队级单位司令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录入,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消防局存档备案。

第四十七条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单位负责。患病的由实习单位负责治疗;致伤致残或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实习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士官学校负责评残和医疗鉴定;发生事故案件或者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实习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士官学校负责处理。

第七章考评

第四十八条士官的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和选取考评。

士官年度考评和选取考评,应当填写《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见附表四)和《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见附表五),并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士官的日常考评,由基层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士官平时的政治思想、军事训练、履行职责、作风纪律、业务水平和完成重大任务等方面进行评定,实行全程量化管理。

第五十条士官的年度考评,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部门会同政治、后勤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

士官的选取考评,应当以义务兵服现役期内的表现或者士官本级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为重要依据,结合选取前的政治思想、专业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等专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考核机关作出是否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对士官专业技能的考评,通常结合年度军事训练考核或者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士官选取任用、警衔晋升、培养教育、奖励惩处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待遇

第五十三条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基本工资由警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五十四条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警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

(三)代理干部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

第五十五条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六条士官享受国家和部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待遇。

第五十七条士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士官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

第五十九条三级以上警士长、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部队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的四级警士长,经总队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分别按照下列待遇规定执行:

(一)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随队配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等社会保险待遇;

(二)无工作无收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卫生事业费补助和大病统筹补助,在部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待遇;

(三)配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士官,可以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房改住房。

第六十条符合随军条件但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第六十一条已婚士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

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日;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偶来队探亲次数或者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支队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留住时间累计不超过60日;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警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其他直系亲属来队留住时间不得超过10日。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留营住宿时,经大队或支队司令部领导批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日。基层中队级单位,同一时间来队探亲的士官配偶原则上不得超过士官人数的10%。

第六十二条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九章退出现役

第六十三条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全程退役,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一)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部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总队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四)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五)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七)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

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八)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第六十四条确定全程退役对象,按照基层党支部申报、支队级单位司令部门审核、总队级以上单位司令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全程退役对象有关信息由支队级单位司令部门报总队级单位司令部门审核,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六十五条士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除全程退役的初级士官由总队级单位司令部门审批外,其他均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司令部门审批。

作退休安臵的士官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第六十六条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司令部门拟制,其中全程退役士官数量应当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以内,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十七条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分别作复员、转业、退休安臵,并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臵去向审定表》。司令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安臵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六十八条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臵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臵的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

出现役命令下达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到安臵地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在规定的报到期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十条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臵的发至批准退役当月止,作转业安臵的发至离队当年7月止,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七十一条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在本级服现役期内,士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有相应批准权限单位的军政主官批准,其衔级工资档次从奖励实施或毕业的下月起,可以增加一个警衔级别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

(一)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累计荣立三等功3次的;

(三)所领导的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五)被公安部评为“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士官”的;

(六)荣获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的;

(七)士官学校毕业学员。

第七十三条执勤一线部队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士官学校毕业任命的士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可以选送入部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警官。在执勤一线部队担任班长

骨干、攻坚班组队员、执勤中队长助理的士官,在重大灭火救援战斗中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改任现役警官。

第七十四条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其警衔级别工资从第二年一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档次一年:

(一)当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擅自离队累计8日以上。

第七十五条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应当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首长审批,由司令部门承办,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第七十六条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奖励与处分,由实习单位提出意见,士官学校组织实施。奖励与处分登记(报告)表,由士官学校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按条令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含本数。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2001年5月颁发的《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 第 2 页共 2 页

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 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 2 页共 2 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完成本企业布置的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 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 4、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 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精编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管理规定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

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 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各部门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公司财产和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定义: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 四、职责: 1、保卫科负责消防器材的归口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的档案管理、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检查与维护、消防器材的更新与报废、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与培训,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送外维修、更换情况。 2、各部门(车间、作业场所)负责本部门(车间、作业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保管、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器材培训,消防应急演练工作。 五、具体管理要求: 1、消防器材的配置 (1)根据工作场所的面积、火灾危险等级、火灾类别、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性能以及周边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配置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同时还要根据工作场所的工作性质、工作负荷、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和品种的变动情况,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时作相应调整。 (2)对新建筑物及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作业场所、消防器材的配置,应在投入使用或生产之前由其主管部门向保卫科提交配置消防器材的申请,由保卫科负责配置,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之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 (3)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2、消防器材的采购供应 (1)保卫科负责常用消防器材及配件的计划与申报,并负责其送外维修和更换

(充灌)药剂。 (2)独立的综合性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由公司另行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消防器材的供应和消防设施施工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建设必须做到先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消防器材的档案管理 (1)为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管理,保卫科负责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和消防器材档案。对公司的全部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对消防器材的总量和配置进行监控和管理,每半年至少对消防器材台帐进行两次检查与核对,确保账、物一致,管理到位,对其采购、配置、部位及异动情况、使用情况、检查与维修情况、药剂更换等全面记载,全程监控,确保有效管理。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台账。台账应明确登记消防器材放置的区域、数量、类别以及使用记录、维护周期等信息。 (3)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器材报废台账(报废原因、类别、规格、数量),消防报废器材由保卫科负责人和消防器材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需求增加新的消防器材。 (4)各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对消防设施完好性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消防器材检查表,每日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记录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卫生清洁。发现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将签批的《消防器材申报单》提交至保卫科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4、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 (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所属部门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各部门消防器材应设消防管理员,日常应由本部门消防管理员直接负责监管,确保消防器材不丢失、不损坏、不挪位,整洁完好。 (3)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消防和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和库房防火安全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消防和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主旨:根据广州消防局规定,特颁布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确实了解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并学习相关 消防知识。 第二条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公司大力倡导,并以 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 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 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 落实在管理体制上。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 为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灭火工作做好准备,落实组 织和设备,一旦火灾出现,能够迅速地消灭火 灾,把损失降至最低。 2、设立专门检查机智与员工相结合的防灾整体: 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公司 的共同参与。每个员工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 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体员工 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 正把消防工作搞好。 3、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 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分工明确, 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防火责 任,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 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

格管理、严格考核、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 实处。 4、落实消防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对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且进行实地演 练做到了人人重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工具。公 司应配备BC类干粉灭火器;对员工宿舍及公 司内的电气线路,平时进行检查,随时对整改 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11月20日

目录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5)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6)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 13、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7) 14、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8) 15、仓库防火制度 (8) 16、电、气焊防火制度 (9) 1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车间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公安局: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省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湖南省公安厅 二ΟΟ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承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和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的设施。它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三)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四)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电梯;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六)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七)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八)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九)灭火器; (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人员和专业维修保养、技术检测人员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专业维护管理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技术检测 第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司限公XXX有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目的一、保证突发火情时发挥消防器材应有的灭火为加强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效力,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员工安全及公司财产,减少损失,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制定本规定。消防器材定义二、灭火器、指预防及扑救火灾之必要专用设备及工具。包括室内外消防栓、消防应急灯,各类消防指示标识牌等。三、职责 一). XXX部是公司消防器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报废工作。二). 各使用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和检查。 四、台账管理 一). 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公司消防器材台账,内容包含器材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部门、购买日期、有效日期、维修保养记录,并在图纸标明安装位置,按管辖部门分类分发给各使用部门。 二). 各使用部门应保管好本部门台账,做好保养检查记录。 五、配置安装 一). 主管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负责组织新配置器材的安装验收工作。 二). 凡更新、新配消防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日常管理及检查六、 灭火器一). 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1.定人、定位、定期。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生产操2. 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非火警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3. 使用后要及时复位并通知主管部门。灭火器,火警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编号、出厂日期或4. 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灭火器应由使用部门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 5. 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在消防器材点检表记录签名。灭火器由责任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6.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检查内容: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1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2)灭火器支架是否牢固、完好。(3)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标识牌是否完好。(4)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5)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6)灭火器压力表是否清晰,指示否在绿区压力范围内。 (7)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完好。(8)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

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 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综合经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采取技术防范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消防法律、法规,执行金隅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身消防工作网络,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公司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研、施工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建立公司内部消防制度和工作实施计划,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五做好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本公司的消防知识、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组建公司义务消防队,加强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保障队伍战斗力;对义务消防组织要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夜查,批准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五负责指挥火灾扑救,组织追查原因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对火灾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六审定消防设施的建立和消防器材的更换购置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副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副职应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切实纳入本单位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组织建立健全分管单位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三建立分管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G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G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 标准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GA 622-201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的术语和定义、配备原则、配备要求以及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特勤队(站)以及普通消防站中抢险救援班的配备。其 他承担消防特勤任务的企业消防站、民办消防站等装备配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T 17906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A 20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GA 413 救生缓降器 GA 621 消防员装备配备标准 GA 631 消防救生气垫 GA/T 635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和GB/T 141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防特勤 special fire service

公安消防部队处置各类化学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扑救特殊火灾、拯救遇险人员生命等的特殊勤务。 消防特勤队(站) special fire service department(station) 承担消防特勤任务的消防特勤支队、特勤大队和特勤中队。 消防特勤中队 special fire service lochus 承担消防特勤任务的基层消防特勤队(站)。 消防特勤大队 special fire service battalion 下辖两个以上(含两个)消防特勤中队的消防特勤队。 消防特勤支队 special fire service regiment 直辖市建立的下辖两个以上(含两个)消防特勤大队的消防特勤队。 抢险救援班 special fire service team 普通消防中队中承担消防特勤任务的班。 消防特勤装备 special fire service equipment 消防特勤队(站)配备的用于处置特殊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的车辆及各类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通信、灭火等装备。 4 配备原则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应符合统一规划、结构合理、功能配套、实用有效的原则。装备配备应保障消防特勤队(站)能够独立开展所承担的消防特勤任务。 5 配备要求 总则 消防特勤队(站)配备的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 消防特勤队(站)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GA 621的规定。 消防特勤支队下属队(站)的装备配备,可根据需要进行组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必配装备是各级消防特勤队(站)的基本配备要求,本标准规定的选配装备应

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工程结构应设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源、消防池、消防沙、消防器材等。 2、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座地式高度不少15厘米,应放置通风阴凉处。 3、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养,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换药,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为五年。 4、高层建筑所配置消防设备,应绘制器材摆放示意图,并挂在施工现场明显处。 5、高层建筑按JGJ3-9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要求应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应。 6、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规格(干粉灭火器4公斤、8公斤)数量要求如下: 1)厨房:面积在10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至少2个。 2)材料仓:面积在50m2以内,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根据存放可燃物的多少还可增多消防器材,并分散放在明显易取处。 3)施工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面积在10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m2配干粉灭火机不少于1个。

4)资料室、档案室、可燃物堆放场所,面积在50m2以内,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5)电工房、配电房、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6)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场内运输机械)驾驶室,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7)油料仓库、易燃易爆仓物品仓库、面积在50m2以内,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m2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木制场所,面积在50m2以内,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或设50—100公斤储水罐、配消防桶不少于2个。 9)集体宿舍,每25m2配干粉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m2,应按每500m2,设立一个2m2的消防水池。 10)临时作业动火场所,应配不少于2个灭火器材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1)在建建筑物周围在500m2以内,配干粉灭火器4个。每增500m2,增配1个干粉灭火器。 12)及时更换消防器材的药粉或更新消防器,确保出现险情能保证灭火。 13)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任何人不能挪作他用和损坏。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坚决贯 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公司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 部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人为成员。防火领导小 组成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防火责 任制。 (二) 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员。 (三) 防火领导小组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3、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逐级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5、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 6、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训练,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时有效地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海天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 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 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 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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