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10章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10第10章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10第10章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第10章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教学内容:浅基础的常用类型、地基容许承载力的计算、刚性扩大基础的尺寸的拟定、刚性扩大基础的验算。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浅基础的常用类型,掌握基础埋置深度的设置和尺寸拟定以及刚性扩大基础的验算。

教学重点:基础埋置深度的设置和尺寸拟定以及刚性扩大基础的验算。

10.1 概述

任何结构物都建造在一定的地层上,结构物的全部作用都由它下面的地层来承担。受结构物影响的那一部分地层称为地基,结构物与地基接触的部分称为基础。桥梁上部结构为桥跨结构,而下部结构包括桥墩、桥台及其基础。基础工程包括结构物的地基与基础的设计与施工。

地基与基础承受各种作用后,其本身将产生附加的应力和变形。为了确保建筑物的使用与安全,地基与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且变形也必须在允许范围内。根据地层变化情况、上部结构的要求、作用特点和施工技术水平,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地基与基础。

地基可分为天然地基与人工地基。直接放置基础的天然土层称为天然地基。若天然地层土质过于软弱或者有不良的工程地质问题,需要经过人工加固或处理后才能修筑基础,这种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基础根据埋置深度分为浅基础和深基础。将埋置深度较浅(一般不超过5m或者埋深小于基础的宽度),且施工简单的基础称为浅基础;由于土质不良,需将基础置于较深的强度较高的土层上,且施工较复杂的基础称为深基础(通常大于5m)。基础埋置在土层内深度虽较浅,但在水下部分较深,如深水中桥墩基础,称为深水基础,在设计和施工中有些问题需要作为深基础考虑。公路桥梁及人工构造物常用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需要设置深基础时,常采用桩基础或沉井基础。我国公路桥梁设计和施工中,最常用的深基础是桩基础。

10.1.1 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所需资料

桥梁的地基与基础在设计及施工开始之前,除了应掌握有关全桥的资料,包括上部结构形式、跨径、作用、墩台结构等及国家颁发的桥梁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外,还应注意地质、水文资料的搜集和分析,重视土质和建筑材料的调查与试验。主要应掌握的地质、水文、地形等资料如表10-1所列,其中各项资料内容范围可根据桥梁工程规模、重要性及建桥地点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具体情况和设计阶段确定取舍。资料取得的方法和具体规定可参阅《公路工程地质》、《土质学与土力学》及《桥涵水文》等有关教材和手册。

(一)桥位(包括桥头引道)平面图及拟建上部结构及墩台形式、总体构造及有关设计资料大中型桥梁基础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掌握经过实地测绘和调查取得的桥位地形、地貌、洪水泛滥线、河道主河槽和河床位置等资料及绘成的地形平面图,比例为1:500-1:5000,测绘范围应根据桥梁工程规模、重要性和河道情况确定。若桥址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坍和

泥石流等以及河道弯曲、主支流会合、河岔、河心滩和活动砂洲等,均应在图上示出。

桥梁上部结构的形式、跨径和墩台的结构形式、高度、平面尺寸等对地基与基础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具体的设计计算都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如超静定结构的上部结构对地基、基础的沉降有较严格的要求,上部结构、墩台的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是地基基础的主要作用,除了特殊情况,基础工程的设计作用标准、等级应与上部结构一致,因此应全面获得上部结构及墩台的总体设计资料。

(二)桥位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及桥位地质纵剖面图

对桥位地质构造进行工程评价的主要资料,包括河谷的地质构造、桥位及附近地层的岩性,如地质年代、成因、层序、分布规律及其工程性质(产状、构造、结构、岩层完整及破碎程度、风化程度等),以及覆盖层厚度和土层变化关系等资料,应说明建桥地点一定范围各种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或特殊地貌(如溶洞、冲沟、陡崖等)的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规律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小型桥梁及地质条件单一的地点,勘测报告可以省略)。

(三)地基土质调查试验报告

在进行施工详图及施工设计时,应掌握地基土层的类别及物理力学性质。可通过工程地质勘测时调查、钻(挖)取各层地基上足够数量的原状土(岩)样,用室内或原位试验方法得到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如粒径级配、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天然含水量、密度、孔隙比、抗剪强度指标、压缩特性、渗透性指标以及必要时的作用试验、岩石抗压强度试验等的结果。将这些结果编制成表,在绘制成的土(岩)柱状剖面图中予以说明。

因为需要根据土质调查试验报告评定各土层的强度和稳定性,报告中应有各层土的颜色、结构、密实度和状态等的描述资料,对岩石还应包括有关风化、节理、裂隙和胶结质等情况的说明。地基土质调查资料还应包括地下水及其随季节升降的标高,在冰冻地区应掌握土层的冻结深度、冻融情况及有关冻土力学数据。

如地基内遇到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软粘土、含大量有机质土或膨胀土、盐碱土时,对这些土层的特性还应有专门的试验资料,如湿陷性指标、冻土强度、可溶盐和有机质含量等。(四)河流水文调查资料

设计桥梁墩台的基础,要有通过计算和调查取得的比较可靠的设计冲刷深度数据,并了解设计洪水频率的最高洪水位、低水位和常年水位及流量、流速、流向变化情况,河流的下蚀、侵蚀和河床的稳定性,架桥地点河槽、河滩、阶地淹没情况,并应注意收集河流变迁情况和水利设施及规划。在沿海地区尚应了解潮汐、潮流有关资料及对桥梁的影响。还应有河水及地下水侵蚀性的检验资料。

10.1.2 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

在我国现行的公路桥梁设计规范中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永久作用(恒载)是指结构在设计使用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作用;可变作用是指结构在设计使用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可变作用按其对桥涵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作用(活载)和其他可变作用;偶然作用是指结构在设计使用期内不一定出现,但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作用在桥梁墩台上的永久作用包括结构物的自重、土重及土的自重产生的侧压力、水的浮力、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超静定结构中因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和基础变位而产生的影响力,活载有汽车作用、汽车冲击力、离心力、汽车引起的土侧压力、人群作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作用引起的土侧压力;其它可变作用有风力、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在超静定结构中尚须考虑通过基础温度变化的影响力,偶然作用有船只或漂浮物的撞击力、施工作用和地震作用。这些作用传给地基。

各种作用和外力并非同时作用于桥梁上,它们发生的几率也各不相同,因此在设计桥涵的时候,应根据结构物的特性,考虑他们同时作用的可能性进行适当的组合。

基础结构设计的效应组合按下列规定采用: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结构构件自身承载力及稳定性应采用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验算。

1)基本组合:

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设计值效应与可变作用设计值效应的组合。

2)偶然组合:

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某种代表值效应、一种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的组合。

当基础结构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

1)短期效应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长期效应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10.1.3 基础工程设计计算步骤与原则

地基、基础、墩台和上部结构是共同工作且相互影响的,地基的任何变形都必定引起基础、墩台和上部结构的变形;不同类型的基础也会影响上部结构的受力和工作;上部结构的力学特征也必然对基础的类型与地基的强度、变形和稳定条件提出相应的要求,地基和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对于超静定的上部结构的影响较大,较小的基础沉降差就会引起上部结构产生较大的内力。同时合理的上部结构、墩台结构型式也具有调整地基基础的受力,改善位移情况的能力。因此,基础工程应紧密结合上部结构、墩台特性和要求进行;上部结构的设计也应充分考虑地基的特点,把整个结构物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其整体作用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作用。全面分析结构物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的设计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把强度、变形和稳定性紧密的与现场条件、施工条件结合起来,全面分析,综合考虑。

基础工程设计算的目的是设计一个安全、经济和可行的地基基础,以保证结构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基础工程设计计算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底面的应力小于地基的容许承载力;

(2)地基及基础的变形值小于结构物要求的沉降值;

(3)地基及基础整体稳定有足够保证;

(4)基础本身的强度满足要求。

地基与基础方案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地基土层的工程性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作用特性、上部结构的结构形式及使用要求,以及材料的供应和施工技术等因素。方案选择的原则是:力求使用上安全可靠、施工技术上简便可行和经济上合理。因此,必要时应作不同方案的比较,从中选出较为适宜与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天然地基上浅基础的设计通常按如下步骤进行:

(1)阅读和分析建筑物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和建筑物的设计资料,进行相应的现场勘察和调查;

(2)选择基础的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

(3)选择持力层,确定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4)初步拟定基础的尺寸,确定地基的承载力和作用在基础上的作用效应组合;

(5)进行地基与基础的计算,包括地基强度验算、地基变形和稳定性以及基础的合力偏心距、基础的稳定性验算等。

10.2 浅基础的类型与构造

浅基础由于埋入地层较浅,设计计算时可以忽略基础侧面土体对基础的影响,如不计基础侧边与土间的摩阻力等;施工方法也较简单,而深基础则在设计计算中需考虑侧面土体对基础的影响,施工方法也稍复杂。

10.2.1 浅基础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天然地基浅基础是较经济、方便、最常用的基础类型。

天然地基浅基础,根据受力条件及构造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两大类。 (一) 刚性基础

刚性基础具有非常大的抗弯刚度,受荷后基础不发生挠曲。因此,原来是平面的基底,沉降后仍然保持为平面。如果基础的合力通过基底形心,则沿基底的沉降处处相同。而当作用偏心时,沉降后基底为一倾斜平面。当基础在外力(包括基础自重)作用下,基底承受着强度为σ的反力,基础的悬出部分(图10-1b )即a-a 断面左端,相当于承受着强度为σ的均布作用的悬臂梁,在荷载作用下,a-a 断面将产生弯曲拉应力和剪应力。当基础圬工具有足够的截面使材料的容许应力大于由地基反力产生的弯曲拉应力和剪应力时,a-a 断面不会出现裂缝,这时,基础内不需配置受力钢筋,这种基础称为刚性基础。它是桥梁、涵洞和房屋建筑常用的基础类型。其型式有刚性扩大基础、柱下单独基础、条形基础等。

刚性基础的特点是稳定性好,施工简便,能承受较大的作用。所以只要地基基础强度能满足要求,它是桥涵、房屋、公共设施等结构物首先考虑的基础型式。它的主要缺点是自重大,并且在持力层为软弱土时,由于基础底面积受一定限制,需要对地基进行处理或加固后才能采用,否则会因所受的压力超过地基强度而影响结构物的正常使用。因此对于作用大、上部结构对差异变形量较为敏感的结构物,当持力层土质较差又较厚时,刚性基础作为浅基础是不适宜的。

刚性基础的材料都具有较好的抗压性能,但抗拉、抗剪强度不高。设计时必须保证发生在基础内的拉应力和剪应力不超过相应材料的强度设计值。设自柱身(或墩、台身)边缘处的垂线与基础边缘联线间的夹角为α(图10-1b ),称为基础刚性角。

既能保证基础安全,又能充分发挥材料强度的最大夹角max α称为材料的刚性角。刚性基础只要满足刚性角的要求(即max αα≤),就是安全的。材料刚性角的正切值称为容许宽高比。设计时,基础的悬出长度与高度之比以及每个台阶的宽度与厚度之比,都要满足容许宽高比的要求。

图10-2所示为房屋建筑中常用的两种刚性基础(无筋扩展基础)型式,一般只可以用于6层及6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砌体重的厂房。设计时,一般先选择适当的基础埋置深度d 和基础底面尺寸。设基底宽b,基础顶面处的上部砌体宽度为b 0,则满足刚性角α要求的基础构造高度0H 有下式关系:

α

tg b b H 20

0-≥

(10-1) (二) 柔性基础

图10-5 墙下条形基础

理论上的柔性基础好比放在地上的柔软薄膜,可以随着地基的变形而任意弯曲。基础上任一点的荷载传递到基底时不可能向旁扩散,就象直接作用在地基上一样。所以,基底反力分布与作用于基础上的荷载分布一致。在实际工程中这样的基础是不存在的。工程上的柔性基础是指钢筋混凝土基础,如图10-1a )所示。这是因为基础在基底反力作用下,在a-a 断面开裂甚至断裂,必须在基础中配置足够数量的钢筋。

柔性基础整体性能较好,抗弯刚度较大。如筏板和联合基础在外力作用下只产生均匀沉降或整体倾斜,这样对上部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比较小,基本上消除了由于地基沉降不均匀引起结构损坏的影响。所以,在土质较差的地基上修建高层建筑时,采用这种基础型式是适宜的。但上述基础型式的钢筋和水泥用量较大,施工技术要求也较高,采用时应与其它基础方案(如桩基础)比较后再行确定。

10.2.2 浅基础的构造

(一) 刚性扩大基础(图10-3)

由于地基强度一般较墩台或墙柱圬工的强度

低,因而需要将其基础平面尺寸扩大以满足地基强度的要求。这种刚性基础又称刚性扩大基础。它是桥涵、房屋及其它构造物常用的基础形式,其平面形状常为矩形。其每边扩大的尺寸最小为

0.2~0.5m ,视土质、基础厚度、埋置深度和施工

方法而定,每边扩大的最大尺寸受到材料刚性角

(二) 单独和联合基础

单独基础是立柱式桥墩和房屋建筑常用的基础型式之一。它的纵横剖面均可砌成台阶式,但柱下单独基础用石或砖砌筑时,则在柱子与基础之间用混凝土墩连接。当柱下基础用钢筋混凝土浇注时,其剖面可浇筑成多种形式,见图10-4。

为了满足地基强度要求必需扩大基础平面尺寸,而扩大结果使相邻的单独基础在平面上相接甚

至重叠时,可将它们联在一起成为联合基础。

(三) 条形基础

条形基础(图10-5,图10-6)分为墙下和柱下

条形基础。墙下条形基础是挡土墙或涵洞常用的基础形式,其横剖面可以是矩形,也可筑成台阶形或锥形,见图10-5。如果挡土墙很长,为了避免沿墙长度方向因沉降不均而开裂,可根据土质和地形予以分段,设置沉降缝。设计时,可取单位长度进行受力分析。

图10-4 单独和联合基础

图10-6 柱下条形基础

(四) 片筏和箱筏基础

片筏基础在构造上类似于倒置的钢筋混凝土楼盖,俗称满堂基础(图10-7)。箱形基础有顶板和底板(图10-8),因酷似箱子而得名,通常中间还设有隔墙,甚至可以作成多层。这两种基础形式一般用在建筑物作用很大而地基又较软的情况下,尤其是高层建筑常用的基础形式。在必要时,还可以和桩基础联合使用,组成筏桩基础或箱桩基础,从而大大提高地基和基础的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增强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在不少对沉降敏感或者重要的高层建筑中得到应用。

图10-7 筏板基础图10-8 箱形基础

10.3 刚性扩大基础的设计与计算

在基础埋置深度和构造尺寸确定后,应先根据最不利而且有可能的作用效应组合,计算出基底的应力,然后进行基础的合力偏心距、稳定性以及地基的强度(包括持力层、软弱下卧层的强度)的验算,需要时还应进行地基变形的验算。现以桥梁墩台基础为例介绍如下。

10.3.1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刚性扩大基础是公路桥涵及其它人工构造物天然地基基础中最广泛采用的一种基础类型,因此本章以刚性扩大基础为主介绍天然地基上浅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原理及方法,其中的基本内容对其它类型的基础也是适用的。

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是地基基础设计中的重要步骤,它涉及到结构物建成后的牢固、稳定及正常使用问题。在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时,必须考虑把基础设置在变形较小,而强度又比较大的持力层上,以保证地基强度满足要求,而且不致产生过大的沉降或沉降差。此外还要使基础有足够的埋置深度,以保证基础的稳定性,确保基础的安全。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时,必须综合考虑地基的地质、地形条件、河流的冲刷程度、当地的冻结深度、上部结构形式,以及保证持力层稳定所需的最小埋深和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对于某一具体工程来说,往往是一、二种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所以设计时,必需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合适的埋置深度。(一) 工程地质条件

地质条件是确定基础埋置深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覆盖土层较薄(包括风化岩层)的岩石地基,一般应清除覆盖土和风化层后,将基础直接修建在新鲜岩面上;如岩石的风化层很厚难以全部清除时,基础放在风化层中的埋置深度应根据其风化程度、冲刷深度及相应的容许承载力来确定。如岩层表面倾斜时应尽可能避免将基础的一部分置于岩层上,而另一部分则置于土层上,以防基

础由于不均匀沉降而发生倾斜甚至断裂。在陡峭山坡上修建桥台时,还应注意岩体的稳定性。

当基础埋置在非岩石地基上,如受压层范围内为均质土,基础埋置深度可在排除冲刷、冰冻等因素之后,主要根据作用大小、地基土的承载力和最小埋深来确定。当地层为交错的多层土组成时,也许会出现不止一层可作为持力层的土层,这时持力层的选定及是否采用浅基础等,应综合冲刷、冻深要求,上部结构对地基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考虑确定。

(二) 河流的冲刷深度

桥梁墩台的修建,往往使流水面积缩小,流速增加,引起水流冲洗河床,特别是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河流,更应注意考虑季节性洪水的冲刷作用。

小桥涵基础,如有冲刷,基底埋深应在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少于1m;小桥、涵洞的基础底面,如河床上有铺砌层时,宜设置在铺砌层顶面以下1m;在有冲刷处,大、中桥基底埋置在局部冲刷线以下的安全值,应按表10-2规定选用。

注:①冲刷总深度,即一般冲刷(不计水深)加局部冲刷深度,由河床面算起。

②表列数值为最小值,如水文资料不足,且河床为变迁性、游荡性等不稳定河段时,安全值应适当加大。

③建于抗冲刷能力强的岩石上的基础,不受上表数值限制。

修筑在岩石上的一般桥台,如风化层较厚,河流冲刷不太大,全部清除风化层有困难时,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基础可考虑设在风化层内,其埋置深度可根据风化程度、冲刷情况及其相应的承载力确定。

对于大桥的墩台基础,如建筑在岩石上且河流冲刷比较严重时,除应清除风化层外,尚应根据基岩强度嵌入岩石连成整体。

墩台基础顶面不宜高于最低水位;如地面高于最低水位且不受冲刷时,则不宜高于地面。

(三) 当地的冻结深度

在寒冷地区,应该考虑由于季节性的冰冻和融化对地基土引起的冻胀影响。

产生冻胀的原因是由于冬季气温下降,当地面下一定深度内土中的温度达到冰冻温度时,土孔隙中水分开始冻结,体积增大,使土体产生一定的隆胀;对于冻胀性土,如气温在较长时间性内保持在冻结温度以下,水分能从未冻结构物不断地向冻结区迁移,引起地基的冻胀和隆起,这些都可能使基础遭受损坏。为了保证结构物不受地基土季节性冻胀的影响,除地基为非冻胀土外,基础底面应埋置在天然最大冻结线以下一定的深度。上部结构为超静定结构时,基础底面应埋在最大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对于静定结构物基础,一般也按此规定,但在最大冻结深度较深地区,为了减少埋置深度,经计算后也可将基底置于最大冻结线以上。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不一。因此各地冻结深度应按当地资料时,可参照有关标准冻结线图结合实地调查确定。

(四) 上部结构形式

上部结构的形式不同,对基础产生的位移要求也不同。对中、小跨度的简支梁桥来说,这项因素对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影响不大。但对超静定结构即使基础发生较小的不均匀位移也会使内力产生一定的变化。例如拱桥桥台,为了减少可能产生的水平位移和沉降差值,有时须将基础设置在埋藏较深的坚实土层上。

(五) 当地的地形条件

如墩台、挡土墙等结构物位于较陡的土坡上,在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时,还要考虑土坡连同结构物基础一起滑动的稳定性。由于在确定地基承载力时,一般是按地面为水平的情况下确定的,所以如地基为倾斜的土坡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折减并采取如下的措施:若基础位于较陡的岩体上,可将基础做成台阶形,但要注意岩体的稳定性。基础前缘至岩层坡面间必须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其数值与持力层岩石(或土)类及斜坡坡度等因素有关。根据挡土墙设计方面的资料,基础前缘至斜坡面间的安全距离l及基础嵌入地基中的深度h与持力层岩石(或土)类的关系见表10-3,在设计桥梁基础时也可作参考。但在具体应用时,桥梁基础承受荷载比较大,而且受力情况较复杂,因此,采用表列l值宜适当增大,必要时应降低地基容许承载力,以防止邻近边缘部分地基下沉过大。

(

地表土在温度和湿度的影响下,会产生一定的风化作用,其性质是不稳定的。加上人类和动物的活动以及植物的生长作用,也会破坏地表土的结构,影响其强度和稳定,所以地表土不宜作为持力层。为了保证地基和基础的稳定性,基础的埋置深度(除岩石地基外)应在天然地面或无冲刷河流的河底以下不小于1m。

除此以外,在确定基础埋置深度时,还应考虑相邻结构物基础的影响,新结构物基础如比原

墩、

长度(横桥向) αtan 2H l a +=

宽度(顺桥向) αtan 2H d b += (10-2) 式中:l ——墩、台身底截面的长度(m ); d ——墩、台身底截面的宽度(m ); H ——基础高度(m );

α─墩、台身底面截面边缘至基础边缘的连线与垂线间的夹角。

基础的剖面尺寸:刚性扩大基础的剖面形状一般是做成矩形或台阶形,如图10-9所示。自墩、台身底边缘至基顶边缘的距离1c 称为襟边,其作用一方面是扩大基底面积增加基础承载力,同时也便于对基础施工时在平面尺寸上可能发生的误差进行调整,也为了支立墩、台身模板的需要。其值根据基础厚度及施工方法而定。一般房屋基础的最小值为50~150mm ;桥梁墩、台基础的襟边最小值为200~500mm 。

基础较厚(超过1m 以上)时,可将基础的剖面浇砌成台阶形,如图10-9b )所示。

基础悬出总长度(包括襟边与台阶宽之和)按前面刚性基础的定义,应使悬出部分在基底反力σ作用下,在a-a 截面(图10-9b )所产生的弯曲拉应力和剪应力不超过基础圬工的容许应力。满足上述要求时,就可得到自墩、台身边缘处的垂线与底边缘的联线间的最大夹角max α (刚性角)。在设计时,应使每个台阶宽度i c 与厚度i t 保持在一定的比例内,使其夹角i

αmax α≤值.这时

可认为属刚性基础,不必对基础进行弯曲拉应力和剪应力的强度验算,在基础中也不需配置钢筋。刚性角max α的数值是与基础所用的圬工材料强度有关。根据实验,常用的基础材料的刚性角max α值可按下面提供的数值取用:

砖、片石、块石、粗料石砌体,当用5号以下砂浆砌筑时, max α≤300

;

砖、片石、块石、粗料石砌体,当用5号以上砂浆砌筑时, max α≤350

混凝土浇筑时, max α≤40o~45o。

基础每层台阶高度i t ,通常为0.50~1.00m(在一般情况下各层台阶宜采取相同厚度)。所拟定的基础尺寸,应是在可能的最不利作用效应组合的条件下,能保证基础本身足够的结构强度,并能使地基与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均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10.3.3地基承载力验算

地基承载力验算包括持力层强度验算和软弱下卧层强度验算。

一、持力层强度验算 (一)基底应力计算

计算由于外力(包括基础自重)在基底上产生的应力。基底应力分布,用弹性理论可得到较精确的解。当前实践中采用简化方法即按材料力学中心或偏心受压公式来计算基底的应力。刚性基础埋置深度较小,在计算中略去基础四周土的摩阻力和弹性抗力的作用。

当基础底面上作用偏心作用时,基底应力分布图形视偏心距0e 的大小而定,如图10-10 b)、c)所示。基底应力计算式为

W

M A N p ±=

min

max kPa (10-3) 式中: A —基础底面面积;

N 、M —作用于墩、台基础底面中心的竖向力和弯矩;

W —基础底面的截面模量(3m )。 根据上述关系,式(10-3)可改写成为

???

? ??

±=±=

ρρ0

0min

max 1e A N A Ne A N p (10-4)

从式(10-4)的分析可知:

当ρ<0e 时,???

?

??-

ρ01e 为正值,基底应力分布图为梯形,如图10-10所示,基底两侧压应力分别为max p 和min p 。

当ρ=0e 时,????

??

=-

010

ρe ,这时0min =p ,基底应力分布图为三角形。

当ρ>0e 时,010

?

??-

ρe ,min p 为“负”值,这时在基础的一侧出现了拉应力,在整个基

底面积上部分受压部分受拉,除混凝土浇筑在岩石地基上外,

一般基底与土之间是不能承受拉力的,需考虑基底应力的重分布,并假定全部作用均由受压部分承担,基底应力仍按三角形分布,重分布后的最大应力为:

?

?

? ??-?=

'0max

232e b a N P kPa (10-5) 式中:a 、b ——分别为基底的长度和宽度(m )。

基底的应力计算,在桥梁工程中由于基础顺桥向的宽度b 常比横桥向的长度a 要小,同时上部结构在横桥向的布置常是对称的,所以一般由顺桥向控制计算。

如河流中有漂流物(如木筏、大的冰块等)时,也应计算横桥向基底的应力,并与顺桥向基底应力值比较,取其大者作为控制值。

在曲线上修筑的弯桥,除顺桥向引起力矩x M 外,尚有离

心力(它系横桥向水平力)在横桥向产生力矩y M ,或桥面上活载考虑偏心距时,则竖直力在基底两个中心轴上均有偏心矩,如图10-11所示。在计算基底应力时,应采用的计算式为

y

y

x x W M W M A N p ±

±=

min

max kPa (10-6) 式中:x M 、y M ——分别为偏心竖直力对基底中心轴x 和y 的力矩,y x e N M ?=,x Y e N M ?=

x W 、y W ——分别为基础底面对x 、y 轴的截面模量。

在式(10-6)中N 和M 值,应按能产生最大力矩max M 值时的可变荷载布置及与此相对应的

N 值,和能产生最大竖直力max N 值时是可变荷载布置及与此对应的M 值,分别进行计算基底应

力,并取其大者作为控制值。 (二)地基容许承载力确定

地基承载力是确定基础平面和埋置深度的重要依据。正确确定地基承载力是工程勘察和地基设计的主要内容。

目前实践中确定地基容许承载力一般采用以下列四种方法: (1)在土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参照邻近结构物地基强度; (2)根据现场作用或触探试验资料; (3)按地基承载力理论公式予以计算; (4)按现行规范提供的经验公式计算。

下面介绍按《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下简称《公桥基规》)提供的经验公式和数据确定地基容许承载力。

1 确定土的分类名称

通常把一般地基土,根据塑性指数、粒径、工程地质特性等分为六类,即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岩石及特殊性岩土。

2 确定土的状态

土的状态是指土层所处的天然松密和稠度状况。粘性土的天然状态是按液性指数(即稠度指数)分为坚硬、半坚硬状态、硬塑状态、软塑状态和极软状态;砂类土根据相对密实度分为稍松、中等密实、密实状态;碎卵石类土则按密实度分为密实、中等密实及松散。

3 确定地基土的基本容许承载力][0a f

各类地基土的基本容许承载力][0a f ,首先考虑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试验取得,对中小桥、涵洞地基,也可直接自规范查取。

4 确定地基的容许承载力,按下式计算:

)3()2(][][22110-+-+=d k b k f f a a γγ (10-7)

式中:][a f ——地基土修正后的容许承载力(kPa);

][0a f ——按表查得的地基土的基本容许承载力(kPa);

b ——基础底面的最小边宽(或直径),当2b m 时,按10m

计算

d ——基础底面的埋置深度(m),对于受水流冲刷的基础,由一般冲刷线算起;不受水流

冲刷者,由天然地面算起;位于挖方内的基础,由开挖后地面算起;当m d 3<时,取3=d m 计;当4/>b d 时,取b d 4=;

1γ——基底下持力层土的天然重度)(3m kN 。如持力层在水面以下且为透水者,应采用

有效重度γ';

2γ——基底以上土的重度(k 3m N )或不同土层的换算重度。如持力层在水面以下,且为

不透水者,不论基底以上土的透水性质如何,应一律采用饱和重度;如持力层为透水者,应一律采用有效重度;

21k k 、——地基土容许承载力随基础宽度、深度的修正系数,按持力层土决定。

(三)持力层强度验算

持力层是指直接与基底相接触的土层,持力层承载力验算要求作用在基底产生的地基应力不超过持力层的地基容许承载力。

当基础只受轴心作用时:

[]a f A

N

p ≤=

(10-8) 当基础单向偏心受压时:

[]a R f W

M A N p γ≤+=

max (10-9) 当基础双向偏心受压时:

[]a R y

y

x x f W M W M A N p γ≤++=

max (10-10) 式中:R γ:抗力系数,按《公桥基规》根据地基受荷阶段和受荷情况取用。其余符号同前。 二、软弱下卧层强度验算

当受压层范围内地基为多层土(主要指地基强度有差异而言)组成,且持力层以下有软弱下卧层(指强度小于持力层强度的土层)。这时,还须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时先计算出软弱土层顶面处A (在基底形心轴下)的应力,不得大于该处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即

][)()(21a R z f d p a z h p γγγ≤-++= (10-11)

式中:1γ——相应于深度(z d +)以内土的换算重度(kN/m 3

);

2γ —为深度h 范围内土的换算重度(kN/m 3

);

d —基础的埋置深度(m );

z —从基础底面到软弱土层层面的距离(m ); a —基底中心下土中附加应力系数;

p —由计算作用产生的基底压应力(kPa ),当基底压力为不均匀分布且 b z />1时,p 为基底平均压应力;当b z /1≤时,p 按基底应力图形采用距最大应力边4/~3/b b 处的压应力值

(其中b 为矩形基础的短边宽度);

][a f —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容许承载力(kPa ),可按式(10-7)计算。

10.3.4基底合力偏心距验算

墩、台基础的设计计算中,必须控制合力的偏心距,其目的是尽可能使基底应力分布比较均匀,以免基底两侧应力相差过大,使基础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墩、台发生倾斜影响正常使用。若使合力通过基底的中心,虽然可得均匀的应力,但这样做非但不经济,往往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设计时,对非岩石地基以不出现拉应力为原则。根据作用性质对偏心距的控制有不同的要求:

仅受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时的墩台基础,其偏心距0e 分别不大于基底核心半径ρ的0.1倍(桥墩)和0.75倍(桥台);

当基础上承受着作用标准值效应组合或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组合时,对偏心距的要求可以放宽,在非岩石地基上只要偏心距0e 不超过核心半径ρ即可;对于修建在岩石地基上的基础,可以允许出现拉应力,根据岩石的强度,合力偏心距0e 最大可为基底核心半径的1.2~1.5倍,以保证必要的安全储备。

当外力合力作用点不在基底两个对称轴任一对称轴上,或当基底截面为不对称时,可直接按下式求0e 与ρ的比值,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N

A

p e min 0

1-

][00e N M e ≤= ρ75.0][0=e ρ1.0][0=e (10-12)

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10.3.5基础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验算

一、基础倾覆稳定性验算 基础倾覆或倾斜除了地基的强度和变形原因

外,往往发生在承受较大的单向水平推力而其合力作用点又离基础底面较高的结构物上,如挡土

墙或高桥台受侧向土压力作用,大跨径拱桥在施

工中墩、台受到不平衡的推力,以及在多拱桥中

一孔被毁等,此时在单向恒载作用下,均可能引起墩、台连同基础的倾覆和倾斜。

理论和实践证明,基础倾覆稳定性与合力的偏心距有关。合力偏心距愈大,则基础抗倾覆的安全储备能力愈小,如图10-13所示。因此,在设计时,可以用限制合力偏心距0e 来保证基础的

倾覆稳定性。

设基底截面重心至压力最大一边的边缘的距离为y (荷载作用在重心轴上的矩形基础2

b y =

,见图10-13a ),外力合力偏心距为0e ,则两者的比值0K 可反映基础倾覆稳定性的安全度,0K 称为抗倾覆稳定系数。即

0e y

K =

(10-13)

式中:i

i

i i i P h T e P e ∑∑+∑=

0其中:P i 为各竖直分力;i e 为相应于各竖直分力P i 作用点至基础底面重

心轴的距离:i T 为各水平分力;i h 为相应于各水平分力作用点至基底的距离。

如外力合力不作用在重心轴上(如图10-13b )或基底截面有一个方向不对称,而合力又不作用在重心轴上(如图10-13c )其压力最大一边的边缘线应是外包线,如图10-13b)、c)中的I-I 线,y 值应是通过中心与合力作用点的联线并延长与外包线相交点至重心的距离。

对抗倾覆稳定系数0k 对于不同的作用效应组合有不同的要求值。一般0k =1.2~1.5。 二、基础滑动稳定验算

基础在水平推力作用下沿基础底面滑动的可能性,令抗滑动系数为c K 。即

ia

iP

i c T T P f K ∑∑+∑=

(10-14)

式中:f —基础底面(圬工材料)与地基土之间的摩擦系数,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10-4采用;

i P ∑意义同前。iP T ∑:抗滑稳定水平力总合;ia T ∑:滑动水平力总合。

验算桥台基础的滑动稳定性时,如前台填土保证不受冲刷,可同时考虑计入与后台后土压力方向相反的后台前土压力,其数值可按主动或静止土压力进行计算。

按式(10-14)求得的抗滑动稳定系数c K 值,必须大于规定的设计要求值。一般根据作用效应不同可取c K =1.2~1.3。

修建在非岩石地基上的拱桥桥台基础,在拱的水平推力的作用下,基础可能向路堤方向滑移或移动,此项水平位移和转动发生的因素,还与台后抗力大小有关。

摩擦系数

f

表10-4

三、地基稳定性验算

位于软土地基上较高的桥台须验算桥台沿滑裂曲面滑动的稳定性,基底下地基如在不深处有软弱夹层时,在台后土的推力作用下,基础也有可能沿软弱夹层土的层面滑动(如图10-14a );

在较陡的土质斜坡上的桥台、挡土墙也有滑动的可能(10-14b )这种地基稳定验算方法可按土坡稳定分析方法,即用圆弧滑动面法来进行验算。在验算时一般假定滑动面通过填土一侧基础剖面角点A (见图10-14),但在计算滑动力矩时,应计入桥台上作用的外载荷(包括上部结构自重和

活载等)以及桥台和基础的自重的影响。然后求出稳定系数满足规定的要求值。

10.3.6基础沉降验算

基础的沉降验算包括沉降量、相邻基础沉降差以及基础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发生的倾斜

等。

基础的沉降主要由竖直荷载作用下土层的压缩变形引起。沉降量过大将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应加以限制。在确定一般土质的地基容许承载力时,已考虑这一变形的因素,所以修建在一般土质条件下的中、小型桥梁的基础,只要满足了地基的强度要求,地基(基础)的沉降也就满足要求。但对于下列情况,必须验算基础的沉降,使其不大于规定的容许值:

(1)修建在地质情况复杂、地层分布不均匀或强度较小的软粘土地基上的基础; (2)修建在非岩石地基上的拱桥、连续梁桥等超静定结构的基础;

(3)当相邻基础下地基土强度有显著不同或相邻跨度相差悬殊而必须考虑其沉降差时。 (4)对于跨线(主要指跨铁路)桥、跨线渡漕要保证桥(或漕)下净空高度时。

地基土的沉降可根据土的变形特性指标按一般土力学书籍或规范介绍的有关公式计算,对于桥梁基础来说,传至基础底面的作用效应应按长期效应组合采用,即仅为施加于结构上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和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仅指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引起的效应。

10.4 刚性扩大基础计算算例

一、设计资料 1、 上部构造:25m 装配式预应力钢筋砼T 形梁,大梁全长24.96m ,计算跨径24.5m 。行车道9m ,

人行道m 5.12?。上部构造(梁与桥面铺装)恒重所产生的支座反力:1500kN; 2、 支座:活动支座采用摆动支座,摩擦系数0.05; 3、 设计荷载:公路-Ⅰ级,人群荷载3.0kN/m 2;

4、 桥墩形式:采用双柱式加悬挑盖梁墩帽(见图);

5、设计基准风压:0.6 kN/m 2;

6、其他:本桥跨越的河为季节性河流,不通航,不考虑漂浮物;地基土质:第一层:粉质粘土,

3/2.19m kN sat =γ,8.0=L I ,8.00=e ,kpa f a 1800=;第二层:中密中砂,62.00=e ,3/20m kN sat =γ,kpa f a 3000=;第三层:粉质粘土,3/5.19m kN sat =γ,9.0=L I ,8.00=e ,

kpa f a 1600=。

(最大冲刷线)

(设计洪水位)(最低水位)

148146150

(河床及一般冲刷线)139

143.5

144粉质粘土

中密中砂

软塑粉质粘土

地质水文情况

378080

10

10

420

180

180

顺桥向(单位:)

横桥向(单位:)

桥墩构造图145

二、确定基础埋置深度

从地质条件看,表层土在最大冲刷线以下只有0.5m ,而且是软塑状粉质粘土,地基容许承载力kpa f ao 180][=,故选用第二层土(中密中砂)作为持力层,kpa f ao 350][=,初步拟定基础底面在最大冲刷线以下1.8 m 处,标高为142.2m ,基础埋深2.8m 。 三、基础的尺寸拟定

基础分两层,每层厚度0.8m ,襟边取0.60m ,基础用C15,混凝土的刚性角0max 40=α,基础的刚性角为:

m a x 01

9.368

.026

.02tan

αα<=??=-,满足要求。

即基础的剖面尺寸b a ?为

m a 2.1060.048.7=?+=

m b 2.460.048.1=?+=

基础厚度:

m H 6.18.02=?=

基础顶面高程为143.8m ,墩柱高150-143.8=6.2m 。 四、荷载计算

(一)永久作用计算 1.桥墩自重:

kN W 25.88256.109.037.01=???=

kN W 8.83525]1.28.0)86.10(2

1

1.26.108.0[2=???++??=

kN W 45.7882252.69.014.323=????=

2.基础自重:

kN W 8.139625)8.00.30.98.02.42.10(4=???+??= 3.上覆土重

kN

W 05.6412.192.1)9.014.320.90.3(2.193.0)20.360.022.460.0(205.0)20.360.022.460.0(2

5=????-?+????+??+????+??=4

.浮力

低水位浮力:

kN F 63.67010)2.29.014.328.00.30.98.02.42.10(21=????+??+??=

设计洪水位浮力:

kN F 37.77210)2.49.014.328.00.30.98.02.42.10(21=????+??+??=

(二)可变作用计算 1.汽车和人群支座反力

对于汽车荷载与人群荷载,支座反力按以下两种情况考虑:(1)单孔里有汽车和人群(双行);(2)双孔里均有汽车和人群(即满布)。

(1)单孔里有汽车和人群(双行)

单孔汽车荷载

对于桥墩基础的设计,汽车荷载采用车道荷载,车道荷载包括均部k q 和集中荷载k p 两部分组成。对于对于公路-Ⅰ级荷载, m kN q k /5.10=,集中荷载k p 与计算跨径有关,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 时,k p = 180kN ;桥涵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 时,k p =36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 小于50m 时k p 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本算例中,k p =257.6kN 。 kN R 4.7712)6.2572

4.24

5.10(

1=?+?= 01='

R 人群支座反力为2R 和'

2R kN R 5.11222

35.1252=???=

02='

R (2)双孔里有汽车和人群(双行)

双孔汽车荷载

kN R R 4.7712)6.2572

4.24

5.10(11=?+?='=

kN R R 5.11222

3

5.12522=???=

'= 2.汽车制动力:

一个车道上由汽车荷载产生的制动力按加载长度上计算的总荷载的10%, 作用于固定支座上的制动力为:

kN H 1.77%104.7711=?='

作用于摆动支座上的制动力为:

kN H 3.1925.0%104.7711=??="

桥墩承受的制动力为固定支座与活动支座上的制动力之和,但公路-Ⅰ级取值不得小于165kN 。综合以上可得汽车制动力为:

kN H 1651=

3.支座摩阻力:

kN H 2.119)5.1124.7711500(05.02=++?=

4.风力

因为本桥是双向双车道的直线桥,主要由顺桥向控制设计,在计算风力时,计算顺桥向风荷载。桥墩上的顺桥向风荷载可按横桥向上风压的70%乘以桥墩迎风面积计算。

kN H 56.36.108.0%706.03=???=

kN H 12.3)86.10(2

1

8.0%706.04=+??

??= kN H 05.648.12%706.05=????= 五、作用效应组合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结构构件自身承载力和稳定性应采用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而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时,采用短期效应组合,同时应考虑偶然组合。此算例不作地基沉降验算,暂不进行长期效应组合计算,因此,本算例进行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短期效应组合。

作用效应组合汇总表

六、地基承载力验算

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时,采用作用短期效应组合 (一)持力层强度验算 1.基底应力计算 kpa W M A N p 8.2392.42.106

66.16962.42.1052.78472max =??+?=+=

kpa W M A N p 6.1262.42.106

166.16962.42.1052.78472

min =??-?=-=

2.地基容许承载力确定

kpa h k b k f f a a 344)24.4(100.2300)3()2(][][22110=-??+=-+-+=γγ

3.持力层强度验算

持力层强度验算时,要求[]a R f p γ≤max

][25.18.239max a f p <=,持力层强度满足要求。

(二)软弱下卧层强度验算 1.计算软弱下卧层顶部应力

kpa f h p a z h p a R z 7.175)8.265.211(6328.08.58][)()(21=-?+=≤-++=γγγ

式中σ取距最大应力边的压应力值。 2.计算软弱下卧层顶部的容许承载力

kpa h k b k f f a a 1.204)36(8.95.1160)3()2(][][22110=-??+=-+-+=γγ

3.软弱下卧层强度验算

软弱下卧层强度验算时,要求[]a R z f p γ≤

][25.17.175a z f p <=,软弱下卧层强度满足要求。

七、基底合力偏心距验算

当基础上承受着作用标准值效应组合或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组合时,在非岩石地基上只要偏心距0e 不超过核心半径ρ即可。 基底合力偏心距m N M e 24.062

.696366.16960=== m b

7.06

==

ρ ρ<0e ,偏心距满足要求。

八、基础稳定性验算

对于基础稳定性验算时,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 1.基础倾覆稳定性验算 m N M e 28.076

.84869.23360===

抗倾斜稳定系数: 3.15.728

.01.200>===

e y K ,满足要求。 2.基础滑动稳定验算 2.14.10245

76.84863.0>=?==

T fN K c ,满足要求。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B50007-2011【28条】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3.0.5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不应小于1.0 。

1.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

1、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 设计为六层住宅楼,砖混结构,拟采用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最大线荷载F K =300kN/m 。根椐场地地质条件对浅基础进行评价: ①、属先确定持力层,根椐场地地质条件,第②层可做为基础的持力层,其承载力特征值f ak =150kPa 。基础埋深d=2.0m 。 ②、求持力层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f a (深度修正): 根椐5.2.4公式: f a =f ak +ηd γm (d-0.5) 式中:f ak ---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 =150kPa ηd =1.6, (根椐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5.2.4:e=0.821, I L =0.35)若为湿陷性黄土或新近堆积黄土(Q 42)应按GBJ25-90规范表3.0.4确定。 γm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16.5kN/m 3, d----基础埋深=2.0m 代入计算为:f a =150+1.6×16.5×(2-0.5)=189.6kPa 。 ③、计算基础宽度b: 根椐基础面积计算公式代入计算: A=Lb ≥γd f F a k -=0.220*26.189300=-m 取2.2m 式中: F K ---基础顶面的竖向力=300kN/m f 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89.6kPa L 、b---基础的长度和宽度(条基时,L 取1.0米) γ---基础及上伏土的平均重度=20.0kN/m 3

④、求基底压力P K : 根椐5.2.2-1 公式 A G F P K K K += 式中:F k =300kN/m G k =L b d γ=1×2.2×2.0×20=88kN A=1×2.2m 将参数代入计算后得p k =176.4kN/m 2(kPa) ⑤、根椐5.2.1-1式:f a ≥p k 判定地基强度是否滿足要求。以上计算的f a =189.6kPa, p k =176.4kPa, 滿足5.2.1-1式f a ≥p k ,地基强度滿足要求。 ⑥、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 ⒈已知下卧层的f ak =100kPa ⒉下卧层顶面以上地基土的加权平均重度为 : γm = 11+=+∑i i n i i i h h h γ=3.184 22.19*45.16*2=++kN/m 3 ⒊求下卧层(第③层粉土)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a : f a =f ak +ηd γm(d-0.5) 式中:f ak =100kPa ηd =1.5 (第③层粉土I p =8.1 ρw >10%)查表5.2.4。 d=6.0m(第①层2.0m,第②层4.0m) γm=18.3kN/m 3 代入计算得:f az =100+1.5×18.3× (6-0.5)=250.98kPa=251kPa ⒋求软弱下卧层顶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值p cz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最新版本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2.1.12 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 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2第二章 天然地基上浅基础的设计复习题

第二章天然地基上浅基础的设计复习题答案 2.1单选题 1.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 A ) A、5m; B、>5m; C、<5m; D、≠5m; 2. 深基础埋置深度超过( A ) A、5m; B、>5m; C、<5m; D、≠5m; 3. 当Z>O或R>S时,结构处于( B ); A、失效状态; B、可靠状态; C、极限状态; D、平衡状态。 4.可靠指标β( B )失效概率P f越低,可靠度越高 A、越大; B、越小; C、=0; D、>0。 5.建筑结构荷载可分(B ) A、永久荷载、静荷载、偶然荷载; B、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 C、临时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 D、永久荷载、不变荷载、偶然荷载。 6. 石块基础的厚度不宜小于( B ) A、100mm; B、150mm; C、200mm; D、250mm; 7.一般的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B )。 A、C15; B、C20; C、C25; D、C30; 8. 宁夏银川标准冻结深度为( B ) A、1.0m ; B、1.03m ; C、1.2m ; D、1.5m ; 9. 地基计算主要有三项内容为( B ) A、承载力验算、地基变形验算、地基裂缝性验算; B、承载力验算、地基变形验算、地基稳定性验算; C、承载力验算、地基长度验算、地基稳定性验算; B、承载力验算、地基宽度验算、地基稳定性验算。 10. 扩展基础破坏形式( B ) A、弯切破坏、弯曲破坏; B、冲切破坏、弯曲破坏; C、冲切破坏、拉曲破坏;D拉出破坏、弯曲破坏; 11. 在进行浅基础内力计算时,应采用下述何种基底压力。( A ) A 、基底净反力 B 、基底总压力 C、基底附加压力 12. 当建筑物长度较大时,,或建筑物荷载有较大差异时,设置沉降缝,其原理是( C ) A、减少地基沉降的措施;B 、一种施工措施;C、减轻不均匀沉降的建筑措施。 13. 高耸结构物的地基允许变形值除了要控制绝对沉降量外,还要由下列何种性质控制。 ( C) A、平均沉降; B、沉降差; C、倾斜;

第7章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教案)讲解

第7章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一、知识点: 7.1 概述 7.2 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概念 7.2.1 基本概念 7.2.2 地基与基础的相互作用 7.2.3 上部结构刚度的影响 7.3 浅基础的若干类型 7.3.1 刚性基础 7.3.2 扩展基础 7.3.3 柱下条形基础 7.4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7.4.1 与建筑物有关的条件 7.4.2 工程地质条件 7.4.3 水文地质条件 7.4.4 地基冻融条件 7.4.5 场地环境条件 7.5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7.5.1 按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 7.5.2 按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7.5.3 按规范承载力表确定 7.6 浅基础的设计与计算 7.6.1 轴心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积的确定 7.6.2 偏心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积的确定 7.6.3 软弱下卧层的验算7.6.4地基变形验算7.7防止不均匀沉降损害的措施 7.7.1 建筑措施 7.7.2 结构措施 7.7.3 施工措施 二、重点难点: 一、重点: 常用的刚性基础、扩展基础的设计方法。 理解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概念。掌握浅基础的类型及适用条件;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基础底面尺寸的确定;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的验算方法。 掌握刚性基础剖面尺寸确定及扩展基础的配筋计算。 二、难点: 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概念。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基础底面尺寸的确定;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的验算方法。 三、本章内容: §7.1概述按旧书204页讲,第一节全部讲完 §7.2 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概念 7.2.1 基本概念按旧书205页讲,讲到“以便阐明有关概念” 7.2.2 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关系按新书206页讲,讲到“更好地设计地基基础方案” 7.2.3 基础刚度地影响 建筑物基础的沉降、内力以及基底反力的分布,除了与地基因素有关外,还受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制约。此处只限于考虑基础本身刚度的作用而忽略上部结构的影响。为了建立基本概念,以下先讨论柔性基础和刚性基础两种极端情况。 一、柔性基础 柔性基础的抗弯刚度很小。它好比放在地上的柔软薄膜,可以随着地基的变形而任意弯曲。基础上任一点的荷载传递到基底时不可能向旁扩散分布,就象直接作用在地基上一样;所以,柔性基础的基底反力分布与作用于基础上的荷载分布完全一致。 如果假设地基是均质的弹性半空间,则可利用角点法求得柔性基础底面任意点的沉降。所得的计算结果以及工程实践经验都表明,均布荷载下柔性基础的基底沉降是中部大,边缘小[图7-14(b)]。 由此可见,缺乏刚度的基础,由于无力调整基底的不均匀沉降,就不可能使传至基底的荷载改变其原来的分布情况。如果要使柔性基础底面的沉降趋于均匀,显然就得增大基础边缘的荷载,并使中部的相应减少,这样,荷载和反力就应该变成如图7-14(a)所示的非均布的形状了。 二、刚性基础 刚性基础具有非常大的抗弯刚度,受荷后基础不挠曲,因此,原来是平面的基底,沉降后仍然保持平面。如基础的荷载合力通过基底形心,则沿基底的沉降处处相同。这样,根据以上柔性基础沉降均匀时基底反力分布不均匀的论述,可以推断,中心荷载下刚性基础基底反力的分布也应该是边缘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框架的抗震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 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 注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天然地基上浅基础的设计例题

天然地基上浅基础的设计例题 一、地基承载力计算 【例题3-1】某粘土地基上的基础尺寸及埋深如例图3-1所示,试按强 二、地基承载力验算(基底尺寸确定) 【例题3-2】试确定例图3-2所示某框架柱下基础底面积尺寸。

2 12~5.90.22075.2241600 )4.1~1.1()4.1~1.1(75.22475.24200)5.02(5.160.1200)5.0(m d f F A kPa d f f G a k m d ak a =?-?=-==+=-??+=-+=γγη 由于力矩较大,底面尺寸可取大些,取b=3.0m ,l =4.0m 。 (2)计算基底压力 kPa W M P P kPa d bl F P k k k G k k 8.358 .3106/4321208603.1733.1732204 31600 2 min max =??+±=±==?+?=+=γ (3)验算持力层承载力 不满足KPa KPa f KPa P KPa f KPa P a k a k 8.2698.2242.12.18.3108.2243.173max =?=>==<= (4)重新调整基底尺寸,再验算,取=l 4.5m

kPa f kPa P P kPa f KPa P a k k a k 2.2692.11.2676.1085.1586/5.432 1208608.2245.1582205 .431600 2 max =<=+=??++==<=?+?= 则 所以 取b=3.0m ,l =4.5m ,满足要求。 对带壁柱的条形基础底面尺寸的确定,取壁柱间距离l 作为计算单元长度(图3-16)。通常壁柱基础宽度和条形基础宽度一样,均为b ;壁柱基

岩石地基基础设计要求

岩石地基基础设计要求 岩石地基基础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第6.5节规定 6.5.1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2倍以上,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桩孔、基底和基坑边坡开挖应控制爆破,到达持力层后,对软岩、极软岩表面应及时封闭保护; 5、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都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使用多种基础形式; 6、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滑移稳定性。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大至下伏稳定基岩;亦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岩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理,但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7、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及破碎程度较高的不稳定岩体,可采用注浆加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 6.5.2对遇水易软化和膨胀、易崩解的岩石,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其对岩体承载力的影响。 在岩石地基,特别是在层状岩石中,平面和垂向持力层范围内软、硬岩相间出现很常见。在平面上软硬岩石相间分布或在垂向上硬岩有一定厚度、软岩有一定埋深的情况下,为安全合理的使用地基,就有必要通过验算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来确定如何对地基进行使用。岩石一般可视为不可压缩地基,上部荷载通过基础传递到岩石地基上时,基底应力以直接传递为主,应力呈柱形分布,当荷载不断增加使岩石裂缝被压密产生微弱沉降而卸荷时,部分荷载将转移到冲切锥范围以外扩散,基底压力呈钟形分布。验算岩石下卧层强度时,其基底压力扩散角可按30°~40°考虑。由于岩石地基刚度大,在岩性均匀的情况下可不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故同一建筑物中允许使用多种基础形式,如桩基与独立基础并用,条形基础、独立基础与桩基础并用等。基岩面起伏剧烈,高差较大并形成临空面是岩石地基的常见情况,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应重视临空面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0 章22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tyj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205358296.html,)。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熙龄膝延京王铁宏(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公山王惠昌白晓红汪国烈吴学敏杨敏周光孔周经文林立 岩罗宇生陈如桂钟亮顾晓鲁顾宝和侯光瑜袁炳麟袁内镇唐杰 康黄求顺龚一鸣裴捷潘凯云潘秋元 1总则 1.0.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天然地基上浅基础设计

天然地基上浅基础设计 第一节基础设计的原则 一、一般原则 1.地基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 2.地基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基础沉降量应小于地基的允许变形值。 二、地基变形特征及允许变形值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 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此时,一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基本完成80%以上,对于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其他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表5.3.4

241000.003 0.0025 0.002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200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H g≤20 20

常用基础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常用基础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估算值要注意与地质报告比较,设计中注意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一般都需要修正。 2.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50mm.并应进行裂缝宽度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等,也不进行裂缝计算,导致违背强条。HiStruct注,由于钢筋保护层厚度较大,荷载稍大的情况下,裂缝宽度计算一般控制配筋量,这时就需要对钢筋应力进行更精确的计算和对裂缝宽度限值进行重新评估来进行设计,而不是忽略此问题。 4.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外墙钢筋的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HiStruct注,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可参考构造手册和李国胜书的分析,一般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比如底板较厚的情形)。 5.地下室外墙设计中应考虑楼梯间,车道等支承条件不同的外墙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HiStruct注,适当加强相对薄弱部位的外墙是十分必要的。 6.地下水位较高时,应特别注意只有地下室部分和地面上楼层不多时的抗浮计算,采用桩基时应计算桩的抗拔承载力。HiStruct注,计算抗浮时候,应特别注意(1)地下水位的选取与分项系数,一般各地都有地方规程和经验做法可供参考;(2)对大型项目应特别考虑施工过程的因素,正确最优化设计,以节约不必要的浪费。 7.高层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或条基加抗水底板时,应在抗水板下设褥垫,以保证实际受力与设计计算模型相同。 8.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0.2条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第7章 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设计 §7.1 概述 工程设计都是从选择方案开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有: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上的浅基础;深基础;深浅结合的基础(如桩-筏、桩-箱基础等)。上述每种方案中各有多种基础类型和做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地基基础设计是建筑物结构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的型式和布置,要合理的配合上部结构的设计,满足建筑物整体的要求,同时要做到便于施工、降低造价。天然地基上结构比较简单的浅基础最为经济,如能满足要求,宜优先选用。本章将讨论天然地基上浅基础设计的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土力学、工程地质学、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建筑施工课程关系密切。天然地基上浅基础设计的原则和方法,也适用于人工地基上的浅基础,只是采用后一种方案时,尚需对所选的地基处理方法(见 第9章)进行设计,并处理好人工地基与浅基础的相互影响。 7.1.1 浅基础设计的基础设计方法 基础的上方为上部结构的墙、柱,而基础底面以下则为地基土体。基础承受上部结构的作用并对地基表面施加压力(基底压力),同时,地基表面对基础产生反力(地基反力)。两者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基础所承受的上部荷载和地基反力应满足平衡条件。地基土体在基底压力作用下产生附加应力和变形,而基础在上部结构和地基反力的作用下则产生内力和位移,地基与基础互相影响、互相制约。进一步说,地基与基础之间,除了荷载的作用外,还与它们抵抗变形或位移的能力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基础及地基也与上部结构的荷载和刚度138 有关。即: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都是互相影 响、互相制约的。它们原来互相连接或接触的 部位,在各部分荷载、位移和刚度的综合影响 下,一般仍然保持连接或接触,墙柱底端位移、 该处基础的变位和地基表面的沉降相一致,满 足变形协调条件。上述概念。可称为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的相互作用。 为了简化计算,在工程设计中,通常把上部 结构、基础和地基三者分离开来,分别对三者进 行计算:视上部结构底端为固定支座或固定铰支 座,不考虑荷载作用下各墙柱端部的相对位移, 并按此进行图7-1 常规设计法计算简图础和墙柱布置均匀、作用荷载对称且大小相近的 上部结构来说是可行的。在这些情况下,按常规设计法计算的结果,与进行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相互作用分析的差别不大,可满足结构设计可靠度的要求,并已经过大量工程实践的检验。 基底压力一般并非呈直线(或平面)分布,它与土的类别性质、基础尺寸和刚

GB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8条】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不应小于。 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框架的抗震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 的要求 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 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 注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第二章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

图2-1 基础类型 并且当持力层为软弱土时,由于扩大基础面积有一定限制,需要对地 否则会因所受的荷载压力超过地基强度而影响建筑物的正常所以对于荷载大或上部结构对沉降差较敏感的建筑物,当持力层的土质较差又较厚时,

个别情况下柱下基础用钢筋混凝土浇注时,其剖面也 条形基础分为墙下和柱下条形基础,墙下条形基础是挡土墙下或涵洞下常用的基础形 如挡土墙很长,为了避免在沿墙长方向因沉 降不匀而开裂,可根据土质和地形予以分段,设置沉降缝。有时为了增强桥柱下基础的承载 图2-3 单独和联合基础 图2-4 挡土墙下条形基础 能力,将同一排若干个柱子的基础联合起来,也 就成为柱下条形基础(图2-5)。其构造与倒置的T 形截面梁相类似,在沿柱子的排列方向的剖面可 以是等截面的,也可以如图那样在柱位处加腋的。 在桥梁基础中,一般是做成刚性基础,个别的也 可做成柔性基础。 如地基土很软,基础在宽度方向需进一步扩 大面积,同时又要求基础具有空间的刚度来调整 不均匀沉降时,可在柱下纵、横两个方向均设置条形基础,成为十字型基础。这是房屋建筑 常用的基础形式,也是一种交叉条形基础。 图2-5 柱下条形基础 图2-2 刚性扩大基础

(四)筏板和箱形基础(图2-6、图2-7) 筏板和箱形基础都是房屋建筑常用的基础形式。 当立柱或承重墙传来的荷载较大,地基土质软弱又不均匀,采用单独或条形基础均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或沉降的要求时,可采用筏板式钢筋混凝土基础,这样既扩大了基底面积又增加了基础的整体性,并避免建筑物局部发生不均匀沉降。 筏板基础在构造上类似于倒置的钢筋混凝土楼盖,它可以分为平板式(图2-6a)和梁板式(图2-6b)。平板式常用于柱荷载较小而且柱子排列较均匀和间距也较小的情况。 为增大基础刚度,可将基础做成由钢筋混凝土顶板、底板及纵横隔墙组成的箱形基础(图2-7),它的刚度远大于筏板基础,而且基础顶板和底板间的空间常可利用作地下室。它适用于地基较软弱,土层厚,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较敏感或荷载较大而基础建筑面积不太大的高层建筑。 图2-6 筏板基础图2-7 箱形基础 第二节刚性扩大基础施工 注意事项:刚性扩大基础的施工可采用明挖的方法进行基坑开挖,开挖工作应尽量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且不宜间断。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应立即对基底土质及坑底情况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尽快修筑基础,不得将基坑暴露过久。基坑可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接近基底设计标高应留30cm高度由人工开挖,以免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基坑开挖过程中要注意排水,基坑尺寸要比基底尺寸每边大0.5m~1.0m,以方便设置排水沟及立模板和砌筑工作。基坑开挖时根据土质及开挖深度对坑壁予以围护或不围护,围护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水中开挖基坑还需先修筑防水围堰。 一、旱地上基坑开挖及围护 (一)无围护基坑 适用于基坑较浅,地下水位较低或渗水量较少,不影响坑壁稳定时,此时可将坑壁挖成竖直或斜坡形。竖直坑壁只适宜在岩石地基或基坑较浅又无地下水的硬粘土中采用。在一般土质条件下开挖基坑时,应采用放坡开挖的方法。 (二)有围护基坑 1.板桩墙支护 板桩是在基坑开挖前先垂直打入土中至坑底以下一定深度,然后边挖边设支撑,开挖基

第一章 天然地基上的基础设计

第一章天然地基上的基础设计 建筑物按部位要求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地上部分,称为上部建筑;二为地下部分,称为地下基础。基础坐落在地基上,地基是基础的持力层。因此,天然状态下的持力层称为天然地基;如果经过人工处理的地基,则称为人工地基。基础按埋设的深度,又分为深基和浅基两大类。一般埋深小于5m的称为浅基,埋深超过5m的称为深基。深基又分为桩基和沉井等。按结构分,又分为条基、独基和箱基等。 一、设计基础的思路 当设计建筑物的基础时,必须将地基和基础看作一个整体来考虑。根据地基与基础的组合关系,在确定设计基础的方案时,还必须考虑上部建筑的形式、荷载的大小、基础的结构形式和地基承载力的多少、施丁队伍的技术素质、施工机械的优劣、建筑材料等有关情况,作全面分析和综合考虑。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比较,然后选择最佳方案。首先要选择天然地基上的浅基。如果条件允许,可比较天然地基上的深基和人工地基上的浅基,作技术和经济指标综合比较,然后选其最佳方案。 二、设计基础的原则 将建筑物的荷载通过基础传递到地基中去,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只有上部建筑结构的安全度和施工质量可靠,同时保证地基和基础的安全,才能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无论上部建筑或是下部基础发牛问题,都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甚致发生破坏,不仅难于修复,更容易造成灾害。再加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土力学的特殊性,使地基基础在整个设计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必须掌握地基基础的设计原则。 1.能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2.在正常使用时,有足够的安全度。 3.在正常维护下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还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三、设计基础的步骤 当掌握设计基础的原则和步骤以后,为了加快设计进度和避免返工,设计基础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选择基础设计的类型和确定基础的平面布置。 2.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基础的埋设深度以及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根据基础埋没深度和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计算基础底面尺寸。 4.根据地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以及安全度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5.进行基础结构设汁和计算(包括平、立、削面图的设计)。 6.编制设计计算书,绘制施工图,写出施工说明。 由于影响地基基础设计的因素很多,因此,基础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的尺寸难于一次确定,—般先假设后计算,往往需要反复数次才能完成。所以,设计者应采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先进 第1页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基准期 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统一标准》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期内,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这里指的“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设计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根据《统一标准》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1-1采用,如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 确定。 安全等级 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统一标准》将建筑物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见表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大多数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属二级 标准》对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见表2—1。 表2-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会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结构重要性系数一级很严重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1.1 二级严重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物 1.0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0.9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一、基本规定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 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抗震设防烈度6度 抗震设防以抗震设防烈度位标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实际破坏程度,6度是指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A.0.16 湖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常德( 2 个市辖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岳阳(2 个市辖区),岳阳县,汨罗,湘阴,临澧,澧县,津市,桃源,安乡,汉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长沙(5 个市辖区),长沙县,益阳(2 个市辖区),张家界(2 个市辖区),郴州(2 个市辖区),邵阳(3 个市辖区),邵阳县,泸溪,沅陵,娄底,宜章,资兴,平江,宁乡,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新邵,邵东,隆回,石门,慈利,华容,南县,临湘,沅江,桃江,望城,溆浦,会同,靖州,韶山,江华,宁远,道县,临武,湘乡*,安化*,中方*,洪江*,岳阳(云溪)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级别。 共分甲、已、丙三个设计等级。 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值得收藏)

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值得收藏)摘要:近十余年来,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成了我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中一个基本的要求.按相关规范,不仅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需要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而且建筑基坑工程、建筑边坡工程和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滑坡治理工程设计甚至工程勘察、工程检验和工程监测也需要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研究表明,在全国范围通用的两部国家标准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和应用方面存在着下列问题:(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用词与用途不吻合;(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内涵与划分依据模糊不清;(3)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用条款普遍不合理;(4)建筑物和边坡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无意义.建议:(1)用工程重要性等级取代地基基础设计等级:(2)对实际应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条款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及其它情况的不同重新进行表述,对形式上用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而实际上未用到的条款改用不涉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表述.这些建议能弥补采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概念存在的不足. 0引言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概念是《地基规范》02版的创造,在《地基规范》11版中继续使用.近十三年来,涉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其它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采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概念,对不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成为我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中一个

基本要求,没有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关条款(包括强制性条文)便无法执行. 其实,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一个不该提出更不该固守的概念.本文指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在用词、内涵、划分依据、应用条款和划分意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为便于分析,将表1所列各情形视为独立;为节省篇幅,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的建筑物分别简称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建筑物,并在不改变原意前提下采用转述方式介绍标准相关规定. 1存在的问题 1.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用词与用途不吻合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这一用词与其实际用途严重不吻合.首先,建筑物基础内部设计均未涉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地基规范》11版第7.2节和第3.0.5条第4款、第5款);其次,不属于建筑物基础设计的基坑工程设计需要划分并应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表1和《地基规范》11版第9章);第三,不属于建筑物基础设计的滑坡治理设计需要应用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地基规范》11版第6.4.3条第5款);第四,不属于建筑物基础设计的边坡工程设计需要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表1);第五,不属于工程设计的工程勘察、工程检验和工程监测需要应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见《地基规范》11版第3.0.4条、第10.3.16条、第10.3.5条和第10.3.8条;《勘察规范》09版第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