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证据法学

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总学时:32

学分:2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适用范围:法学专业

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作用

证据法学是研究诉讼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系统地阐述了古今中外有关诉讼证据的理论、有关运用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是法学专业(刑事方向)学生的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通过此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较好地了解和掌握有关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证据理论,为在今后的诉讼实践中准确地运用各种证据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准确而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有关证据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命题、基本理论等知识。

(二)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理论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程序正义理念,培养学生发现我国证据制度缺陷、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这些缺陷进行理论完善的能力。

(三)在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实证精神,使学生基本熟知诉讼的基本技巧。

三、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证据法学的体系、证据法学与邻近部门法学的关系;领会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掌握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难点: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与证据相关的法律规范

二、与证据相关的司法实践

三、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

四、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第二节证据法学的体系

一、绪论

二、证据论

三、证明论

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密切联系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

二、加强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

三、注意比较与借鉴

四、注意继承与创新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神示、法定证据制度;领会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掌握我国的证据制度。【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

难点:1、各种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

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二、证明方法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二、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三、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四、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第四节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二、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三、近现代证据制度

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证据概念以及证据的意义;掌握诉讼证据的属性。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难点: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一、事实说

二、双重含义说

三、统一说

第二节诉讼证据的属性

一、证据能力

二、证明力

三、证据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第三节证据的意义

一、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

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三、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

第四章证据的种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各种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概念、意义;领会各种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及调查、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掌握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特点。

难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作用。

第一节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二、物证的特点

三、物证的表现形式和意义

第二节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书证的特点

三、书证的分类和意义

第三节证人证言

一、证人的概念和条件

二、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三、证人证言的意义

第四节被害人的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二、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的辩解

一、口供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二、口供的运用原则

第六节当事人的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二、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第七节鉴定结论

一、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

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第八节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和特点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意义

第九节视听资料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特点

二、视听资料的意义

第五章证据的分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各类证据的划分依据;领会各类证据的证明力;掌握各类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特别要掌握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1、证据分类的意义,对办案实践的作用;

2、证据分类的标准,各类证据之间的证明力特点和运用规则。

难点:1、各类证据的证明力;

2、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一节证据分类的概念的意义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三、证据分类的意义

第二节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二、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三节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二、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四节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范围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作用

四、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意义

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第五节本证和反证

一、本证和反证的概念和特点

二、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

三、本证和反证的运用规则

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收集、保全证据的概念;掌握收集、保全证据的规则、要求、程序和措施。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

难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的主要方法。

第一节证据的证收集和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一、收集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全证据的概念和情形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的基本要求

一、对于所有收集和保全证据的主体的共同要求

二、对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特殊要求

第三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的主要方法

一、提取原物

二、询问、讯问

三、搜查

四、扣押

五、勘验、检查

六、录音、录像

七、复制

八、调取

九、鉴定

十、侦查实验

十一、辨认

第四节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一、实物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二、言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七章证明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诉讼证明的历史沿革,证明的过程与方法;领会诉讼证明的概念和分类;掌握诉讼证明的特征,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1、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2、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

难点:诉讼证明概念的相关理论。

第一节证明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一、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二、诉讼证明的历史沿革

三、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

第二节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一、证明的过程

二、证明的方法

第八章证明对象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的关系;领会证明对象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

难点: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第一节证明对象概述

一、证明对象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特征

三、研究证明对象的意义

第二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三、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九章证明责任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东西方国家关于证明责任的产生、发展和不同理解;掌握三大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异同。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证明责任的概念,以及三大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异同。

难点:三大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一节证明责任的概念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法院的审理责任

第二节证明责任的承担

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十章证明标准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并会运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难点: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第一节证明标准的概念、意义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证明标准的意义

第二节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三、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意义;领会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掌握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

难点: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第一节证据的审查判断的概念和意义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

一、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二、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推定和司法认知的概念;领会司法认知的规则;掌握法律上、事实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1、推定的种类;

2、司法认知的范围。

难点:法律上、事实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

第一节推定

一、推定的概念和意义

二、推定的适用

第二节司法认知

一、司法认知的概念

二、司法认知的范围

第十三章证据规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证据规则的概念,以及外国证据规则简介;掌握主要证据规则的内容及运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主要证据规则的概念、内容。

难点:中国现行证据规则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一节证据规则的概述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分类

二、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类型

第二节外国主要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二、传闻法则

三、自白规则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意见证据规则

六、最佳证据规则

七、书证优先规则

八、补强规则

四、所含实践教学环节

课堂讨论与案例教学结合:一方面在教学中要进行案例评析,以案说理;另一方面选择典型案例,交给学生进行综合分析,亲自动手,亲自操作,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五、教学计划与课时分配

六、考核要求与方式

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20%和80%。

七、推荐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

1、廖永安主编:《证据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何家弘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

1.刘金友主编:《证据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2.李学灯主编:《证据法比较研究》,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92年版。

3.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沈达明主编:《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

7.王振河主编:《证据与定案》,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叶自强著:《民事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证据法学单选题

1:33.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B) 1.客观性 2.科学性 3.关联性 4.合法性 2:38.物证的根本特征是(B) 1.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3.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4.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3:21.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C ) 1.物证 2.物证和书面证据材料 3.书面证据材料 4.证人证言 4:89.一份附有签名的信件作为某一案件的证据,如果以信件的字迹证明案件事实时,该信件是(B) 1.书证 2.物证 3.鉴定结论 4.笔录 5:48.非法证据(B) 1.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调查收集的证据 2.是指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律师违反法定正当程序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 3.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或收集的证据 4.包括司法机关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调查收集的证据 6:65.我国的诉讼法制实行的证明制度是( D)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7:2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1.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2.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3.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8:57.被害人是(B)

1.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 2.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3.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4.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9: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D )。 1.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3.证据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4.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10:30.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11:7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下列哪个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不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 )。 1.立案 2.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3.提起公诉 4.有罪判决 12:81.证据能力是(A ) 1.某种形式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 2.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3.证据资料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影响力 4.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方法 13:22.在我国,出庭作证是证人的( A) 1.法定义务 2.权利 3.自由 4.义务 14:52.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相同之处在于(D ) 1.都是主要证据 2.都是直接证据 3.都是原始证据 4.都是言词证据 15:93.下列有关意见证据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证据法司考真题(无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2012-2-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2012-2-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12-2-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2012-2-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2011-2-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2011-2-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2011-2-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10-2-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证据法选择题

证据法选择题 第一章(不定项) 1、事实材料成为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其本身是真实的 B、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 C、取得的方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在审理中经过当事人质证 2、在我国诉讼中,不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为() A、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的口供 B、侦查人员违法搜查取得的物证 C、原告在自家录音电话上偷录的与被告的谈话 D、私家侦探在旅馆门前偷拍的被告与第三者的照片 3、法院在民事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 A、达到客观 B、接近客观 C、达到法律 D、达到绝对 4、在以下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证据法的目的具有多元性 B、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事实 C、证据法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冲突 D、诉讼效率也是证据法的目的 第二章 1、《汉莫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所诬陷,而她没有在于其 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这段话中涉及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制度 D、相关性证据制度 2、《唐律疏议。断狱》“八议请减老小”条规定,在不许拷问被告人迫使其招供的情况下, “皆据众证定罪”。解释为:“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该条所规定的证明 方法属于() A、自由心证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神示证据制度 D、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发展路径主要适用于下列哪些 地区() A、中国古代社会 B、欧洲大陆 C、英美地区 D、以上三地都是 第三章 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不包括()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中必须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2、证据法中应该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书面原则 3、下列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判 B、依据自由心证原则,事实裁判者可以任意评价证据 C、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功能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D、自由心证原则已经过时,可以抛弃 4、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是()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1.试述自由心证制度 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经典表述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 产生: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的杜波尔。1790年12月26日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出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建议。随后,法国宪法会议采纳了此建议,通过了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草案;1791年9月29日,宪法会议发布训令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决的惟一依据。随后法定证据制度逐渐被欧美各国接受。 评价: 符合客观规律,与法定证据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追求法律真实; 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他从法律上宣扬了文明、人道、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的观念,并依此原则改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对法官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 对当事人,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自由心证的限制: 自由心证中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制约,包括: 1.法官在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时遵循常理和逻辑规则。 2.法律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了一定证据的证明力。 3.证据能力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之基础的证据应是为法律所容许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4.证明标准的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司法的中立性。法官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6.司法公开性:过程、结果和理由的公开。要求自由心证理由公开,裁判者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的理由。 如何理解证据证明力: 概念: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具有的实质上的价值,即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有没有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证明作用,所以也称证明作用。 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 只要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分述如下: 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为: 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即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在现有条件下能为人感知,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联系是客观的。 关联性体现为: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即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 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关联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多样性:关联性存在直接关联、间接关联;正关联性和负关联性;关联性强和关联性弱等对比关系(3)隐蔽性。需要通过司法人员的仔细调查才能发现。(4)受科学技术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发现以前所观测不到的关联性。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证据法讲义4

第四讲民事诉讼与推定制度 一、推定的概念与性质 1、推定的概念: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直接证明对象以经验为联接目标证明对象 换言之,推定就是证明了基础事实就能够达到证明结论事实的一种证明制度。 2、推定的性质 (1)功能:解决证据证明的局限性。 (2)属于证据法的范畴 (3)不是一种证据,而是一种证明的手段、证明的方法,属于证据法中的证明的范畴。 3、拟制 过程与推定非常的相似,也是证明的基础事实的存在就达到证明结论事实存在的效果。在立法表述上往往使用“视为”。

例如:《民法通则》第 66 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事诉讼法》第 84 条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拟制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但绝对不是推定,关键性的区别有两点:1、基础事实与结论事实之间的连接不是经验,而且基础事实与结论事实在逻辑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这个过程所体现的不是依照人的逻辑思维对事实的推断,而是一种基于公共政策或者公共利益而强行建立的法律连接;2、正是基于上面第一点,拟制的事实是不可以推翻的,但推定的事实是可以推翻的。 二、推定的分类 推定的分类方法很多,但对司法实践较有意义的分法为二分法,即将推定划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 1、法律上的推定:以法律作为连接。这种做法与推定的连接是经验这个说法并不矛盾,因为证据规则的产生都遵循一个从经验到规则这样一个归纳的过程。法律上的推定只是将司法实践中一些成熟的推论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已,当然,之所以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单单因为经验的成熟,还会因为这种推定当中所蕴含的公共利益体现的急迫性。 例子:1、印度法上面的新娘死亡案件; 2、中国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

涉及证据法的几个最新案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

人大法学院考博诉讼法学专业考博复习资料考试内容及参考书-育明考博

人大法学院考博诉讼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及真题参考书 一、人大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考博招生介绍 1、招生人数:约8人 2、考试科目: (1)初试考试科目:①②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 (2)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法学理论;⑤宪法;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法学理论;⑤宪法;⑥政治理论。 3、复试考试内容: (1)笔试: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2)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4、最终成绩折算公式:加权成绩=外语能力*20%+专业水平*40%+综合素质*40% 二、人大法学院考博复试分数线统计 年份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2012年外语60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180分153人 2013年外语55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205分 外语免试者;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145分 121人 2014年材料审核成绩60分以上219人 (不含深圳研究院)(PS:育明考博课程咨询扣扣:5470.63862考博交流群:1056.19820有售各院校考博真题) 备注2014年人大法学院考博最高成绩: 材料审核成绩最高分93分;复试外语最高分92.5分;复试专业最高分92分; 复试综合测试最高分92分;最终加权成绩最高分89.2分. 2014年人大法学院考博录取考生各环节平均分: 材料审核成绩平均分86.58分;复试外语平均分79.27分;复试专业平均分83.87分;复试综合测试平均分85.35分;最终加权成绩平均分83.54分。 三、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导介绍 导师姓名陈卫东专业名称诉讼法学 职称教授是否兼职博导否 学科专长及研究方向1、刑事诉讼程序 2、司法制度 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生 主要研究的问题 刑事诉讼程序、司法制度 在研项目1、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情况研究 2、侦查权的平衡 3、刑事诉讼法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备注1、外语考试科目:英语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

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解析版}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11 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选项D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 多项选择题: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二重证明法”的提出与王国维学术思想的转变共10页word资料

“二重证明法”的提出与王国维学术思想的转变在近代学术史上,王国维先生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学术范式转移上,更是开一代风气之先。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不仅在能承继先哲将坠之业,为其话命之人,而尤在能开拓学术之区宇,补前修所未逮。故其著作可以转移一时之风气,示来者以规则也。”王氏在经史研究中所总结、运用的“二重证据法”即为此方面的代表,对学术界影响深远。然而对“二重证据法”提出的时间,学者多认为是他1925年在清华研究院的讲义《古史新证》中始提出,是对此前研治经史之学的理论总结,并由此论其前后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笔者在读王氏早年著作时发现,早在1913年夏间,他已明确提出“二重证明法”,且对之有较充分的论述,但其出发点似与《古史新证》不同,因而对其学术转向的原因及在经史研究方面以“二重证据法”为表征的治学理念、方法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 1 王国维曾将有清一代学术总结为“三变”:“国初一变也,乾嘉一变也,道咸已降一变也。顺康之世,天造草昧,学者多胜国遗老,离丧乱之后,志在经世,故多为致用之学。求之经史,得其本原,一扫明代苟且破碎之习,而实学以兴。雍乾以后,纪纲既张,天下大定,士大夫得肆意稽古,不复视为经世之具,而经史小学专门之业兴焉。道咸已降,涂辙稍变,言经者及今文,考史者兼辽金元,治地理者逮四裔,务为前人所不为,虽承乾嘉专门之学,然亦睹世变,有国初诸老经世之志。故国初之学大,乾嘉之学精,道咸已降之学新。”对于清代“学术”与“经世”的关系,王氏概括得简洁而确实,考查其治学亦宜从此处入手。

道咸已降,清朝社会危机及民族危机日益加剧,“乾嘉专门之学”(亦称考据学)在达到高峰的同时也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流弊与缺失”,更因其不能应对现实危机,有“经世之志”的今文经学渐代之而兴。今文经学家返求诸六经,藉“复古”以求“改革”。其“返求圣经的运动最后结果是宣称所有古文经都迷失了孔子的本意,这个破坏性很大的运动,由刘逢禄之分解《左传》,魏源之割裂《诗》、《书》,龚自珍之欲写定群经,寝假廖平、康有为断然宣称所有古文经具为刘歆所伪,一举否定古文经的信史性,藉此复兴今文经学,以便重新揭露孔子之微言大义”。尤其是康有为、梁启超,“把西学与孔子的微言大义结合起来”,以之为“戊戌变法”的理论根据,对当时社会与学术界都造成了极大的震动。清季民初保守派学者叶德辉就说:“数年以来,康、梁倡为伪经改制、平等民权之说,于是六经去其大半,而学不必一年而成,民无论愚智,人人得可申其权,可以犯上作乱。”陈寅恪也说:“襄因家世因缘,获闻光绪京朝胜流之绪论。其时学术风气,治学颇尚《公羊春秋》……后来今文公羊之学递演为改制疑古,流风所被,与近四十年间变幻之政治,浪漫之文学,殊有联系。此稍习国闻之士所能知者也。”王国维生活于清末民初,深切感受到今文经学家“改制疑古”之风,因而在1905年特别强调:“学术之所争,只有是非真伪之别耳,于是非真伪之别外而以国家、人种、宗教之见杂之,则以学术为一手段,而非以为目的也。未有不视学术为一目的而能发达者,学术之发达存于其独立而已。”“以国家、人种、宗教之见杂之”的学术自是针对提倡“保国、保教、保种”的康梁今文经学而发的。王氏于1911年清亡东渡日本后转治经史之学,并于1913年夏提出“二重证明法”,

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 (统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 (江伟教授主持,陈界融博士主笔) 目录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编证据法则 第二章证据方法及调查法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当事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三节行为证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四节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五节职务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六节文书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七节视听资料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八节物证及调查法则 第三章证据能力法则 第三编证明法则 第四章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法则 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法则 第二节事实不证自明法则 第三节举证妨碍法则 第四节司法认知法则 第五节自认法则 第六节推定法则

第五章证据评价法则 第六章证明度法则 第四编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于自己认为真实的事项,不否认;对于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项,不主张。 第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五万元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该当事人为法律工作者,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权,可以由代理人或辩护人行使。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权,应当由律师行使。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二、证据概述 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 (1)证据的客观性: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 (一)物证与书证 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 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 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因此,书证也属于戊义上实物 证据的范畴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2)区别: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有关的文字、符号或图画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16、【证明标准】:是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证明结果是否合格的准则和标尺。 17、【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18、【证明对象】:也称案件事实、待证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提出的,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基础。特征: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性质密切相关,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意义:是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当事人针对性的进行证明。 19、【司法推定】: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运用经验法则,推认特证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 定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除了刑事案件需要我国公诉方提供相关证据以外,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审理的原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都是由原告方举证的,法庭的庭审非常注重证据。因此司法实践过程当中,也因为很多的举证不能使原告方承担了诸多败诉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

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简单的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不能,承担法律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尤其是原告的一大难题,原本有理的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个案屡见不鲜。毋庸讳言,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已经成为妨害社会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谓举证不能,是指当事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的各种情形。一般而言,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可能与其缺乏权利保护意识、证据留存意识或者客观上证据灭失有关,但是司法机关不作为、司法救济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事人的败诉风险。 “谁主张、谁举证”是现代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事实上,很多国家在实行当事人举证主义的同时,不仅对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有足够的制度保障,而且在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时候还会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是明确规定了对“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 一.名解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 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 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 (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

(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 (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 (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为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 二.简答 无罪推定与我国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关系。(见自己的作业) 三.案例 (1)证据种类、分类 物证与书证的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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